意义 实行《随附单》制度是规范酒类流通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随附单》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市场和酒类经销商、酒类消费者识别真伪。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抑制明零暗批等不法行为,保护合法批发企业的正当权益。格式 酒 类 流 通 随 附 单 年 月 日 编号 购货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品名 规 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产地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售货单位(盖章): 备案登记号: 填单人: 售货单位地址: 电话/传真: 发货人: 承运人: 车牌号:有关说明 (一)《随附单》原则上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为售货单位留存;第三联为随货同行。各地要对《随附单》存根进行管理。 (二)《随附单》规格原则上要求为A5(14.8cm *21cm)合订本,每本50套。 (三)《随附单》编号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前两位为省别编号,后10位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随附单》前两位省别编号为: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21-辽宁省,22-吉林省,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32-江苏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东省,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广东省,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50-重庆市,51-四川省,52-贵州省,53-云南省,54-西藏自治区,61-陕西省,62-甘肃省,63-青海省,64-宁夏回族自治区,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1-大连市,72-宁波市,73-厦门市,74-青岛市,75-深圳市。 (四)《随附单》中“品名”、“规格”栏内填写酒类商品,不与其他商品混合填写。 (五)《随附单》中“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栏内,进口酒类填写灌装日期。 (六)《随附单》须按商务部下发的带有防伪标志的表样印制。 (七)《随附单》无售货单位盖章无效。
其名 陶陶居开业于清代光绪年间,原址在广州西关第十甫。当时那个地方河汊纵横,丛树成荫,稻畦飘香,是个田园风景区。一个叫黄澄波的人,见此地没有茶楼酒肆,便盖了一间近百平陶陶居方米的老式大屋,开了个茶室。据说黄的妻子名葡萄,便以此为字号,叫“葡萄居”。经营姑苏式清茶细点,生意很好。后来黄老板去世,曾一度停业。1927年,茶楼大王谭杰接手“葡萄居”,招股集资,筹资6万银元,大兴土木,在此重新建店。后因规模过大超支,又向关恒昌银号求助,总股金遂达81600元。新股东嫌“葡萄居”这名不雅.又从一间茶室买来了“陶陶居”的匾额,寓意来此品茗乐也陶陶。陶陶居是广州最有名气的茶楼之一,主要经营名茶、茶点、茶食及酒菜餐饮。 据传,“陶陶居”这三个字是康有为写的,用的是“石门铭”碑法。康有为当初在广州万木草堂讲学时。常去一间茶室喝茶,便为那个茶室题写了“陶陶居”这一牌匾。戊戌维新失败后,“康党”被追查,陶陶居主人怕受牵连,将招牌上康有为的名款除去,“陶陶居”遂成为一块没名款的招牌。可是,还有人说“陶陶居”三个字不一定是康有为的手笔。可能是别人伪托的,当时学康体的人并不少。品茶 好茶还需好水沏泡。陶陶居初创时,雇用十多名小和尚专门去白云山九龙泉挑水烹茶。小和尚每天凌晨开始工作,行走路线、在何处歇息,都比较固定,其水桶加盖,盖上加锁.骑缝处贴着“九龙泉”水砂纸条,担子插小旗,招摇过市,吸引路人注意。 陶陶居备有大缸储水,大厅的茶位每位五仙,小厅每位1.5毫。在小厅门口旁放着一个已点燃的红泥小火炉,旁边用竹篱搁着烧起来无杂色无味的半截榄核作炭,瓦茶煲内沸腾着九龙泉水,专人侍候在侧,相当讲究。 在南方,茶坊附生于所有的酒楼餐馆、美食广场,在这些地方喝茶,有机会品尝到式样缤纷、口味众多的面点小吃。要是你兴致高昂,还可以叫上一碟炒菜,呷上一口米酒,还有琵琶鸡、炭烧乳鸽、雷州白切狗肉——你就慢慢地品尝这南粤福地的美味佳肴吧!月饼习俗 陶陶居月饼中秋节吃月饼是传统习俗,但关于它的来历却众说不一。一说起源于唐朝,传说唐高祖李渊有一年欢度中秋佳节,与属下共尝吐蕃商人献的圆饼。高祖兴致很高,望着天上明月吟道:“应将圆饼邀蟾蜍。”从此,赏月吃饼就成了必不可少的内容。随后,唐代长安城设了月饼铺子,只是那时月饼不叫月饼,而是叫“小饼”或“甜饼”,多用于供奉月神。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月饼是明初大臣刘伯温所创,也有说是元末江浙农民起义首领张士诚发明的。当时为了将反元的日期串通起来,他们就利用中秋节互赠麦饼之机,把写有起义日期的纸条藏于饼中,约定八月造反。从此每年此日,家家户户就留下吃月饼的习俗。技术 陶陶居酒家制作广式月饼技术力量雄厚,已有百年经验,尤以生产月饼著称,最著名的是“陶陶居上月”。其被誉为"月饼泰斗",是与其制作的广式月饼包装精美、品质优良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分不开的。"陶陶居"获"金鼎奖"及"中国名牌月饼"称号。 “陶陶居上月”创制于清末民初,饼馅由火腿、烧鸭、上肉、钩虾、花生仁、冬菇、莲子等20多种配料和蛋黄拌成,咸甜适中,皮薄松软,是民间最喜爱的月饼之一。它的传统用料主要有烧鸭、蛋黄、虾米、芝麻、榄仁、冬菇、柠檬叶等18种,而每种原料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比如蛋黄,产这种蛋的鸭放养在水排上,吃的多是鱼虾,营养丰富,其蛋黄黄里透红,制出的月饼特别精美。陶陶居在配制馅料和烘制月饼时,也十分讲究原料数量的搭配和火候。据说,当时陶陶居聘请名厨制的这种月饼尚无人赏识,茶楼主人便用一玻璃盒装一霸饼,上书“陶陶居上月,售卖一百大洋”,挂在店堂门梁。这件事吸引了不少路人围观,却无人敢买。日近晌午,有个人称“陈秀才”的先生踱步门前,拿出一张百元银票,取下这块精装月饼。掌柜问其故,老秀才慢条斯理地说: “陶陶居乃大号,又有康圣人题匾,这个月饼里一定有文章。”于是当众打开包装盒,切开月饼,众人顿时大哗,原来月饼内藏有金银手镯各一对、珍珠八粒、翠玉两块,可谓金银珠宝满堂彩了。消息传开,不少人慕名前来,“陶陶居上月”立马成了抢手货,从此销路大开。荣誉 获得国家商业部优质产品金鼎奖的品种有“陶陶居上月”、“龙凤礼饼”、“裱花蛋糕”,其中“五仁咸肉月”及“五仁白绫酥”曾获1989年商业部优质食品评比金鼎奖。该店还与旅游机构挂钩,经常接待来自世界各地的游客。 现著名的厨师点心师有:号称“月饼泰斗”的陈大惠,绰号“百花强”的崔强,以及廖柏、廖国喜等。其他食品 麻皮乳猪:多次获国家表扬的乳猪,脆而不硬,咬落很松化。 奶皇包:有甜香的椰子味,当把包皮掰开时,鲜黄色的奶皇满溢的漏出来。奶和蛋黄的比例适中。 另外陶陶居的其他名菜名点也很多,著名的如猪脑鱼羹、五彩鲜虾仁、姜葱炒肉蟹、西湖菊花鱼、手撕盐焗鸡、片皮挂炉鸭、云腿爽肚、雪里藏珍、红烧鸡鲍翅、薄皮鲜虾饺等。文化 历史上陶陶居酒家曾以其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和优质的菜点倾倒无数文人墨客。鲁迅、巴金、陈残云、刘海粟等名人曾到该店饮过茶。百多年来,历经几代人刻苦经营的陶陶居,现已是一家可同时接待1300多人进餐的广州最著名的大型酒家之一。酒家楼高4层,外观为红墙绿瓦、雕梁画栋的民族建筑形式,厅房宽敞明亮,陈设雅致,古色古香陶陶居介绍。 酒楼门面更加富丽堂皇,马路门前柱上仍刻着当代书法家秦咢生手书民国时征取的典雅长联,还有栩栩如生的浮雕显出这广州饮食“老字号”的大家气派。20世纪90年代三楼的霜华小苑还继续举办“书画展”,体现出陶陶居所固有的传统文化品味。建筑 陶陶居充满著岭南建筑风格。在该店于1933年重新营业时改建一番,当中大楼为三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盖置有六角亭,所选的彩画灰饰等极富岭南风格。内设卡座正厢、大观园、濂溪陶陶居清舍、八卦图形等卡位,别具匠心。为了添上文人的清雅,室内墙壁更挂上名人字画、诗词对联,尤其是七彩玻屏风上刻有诗画,供茶客欣赏。 当幸福楼集团收购陶陶居后,曾经大事粉饰一番,幸好古旧的家具保留得好,不失其旧式茶楼的风韵。历程 陶陶居现址在第十甫,是广州饮食业中的老字号之一。其创办时间一说是清光绪六年(1880年),一说是公元1893年(光绪十九年)。但后来因经营不善,后继无人,曾经在1927年(民国16年)因巨债而倒闭。直至1933年(民国22年)重开。 中国共产党接管广州后,陶陶居从公私合营企业过渡到国营企业。从容不迫1958年到1964年,多次评为广东省、市红旗单位。“文化大革命”初期,陶陶居一度易名为“东风陶陶居夜景楼”,至1973年才复原名。1983年,与港商合作经营。1987年重新转为国营企业,不断拓展经营。1988年,在四楼增设广东音乐荼座,融娱乐于饮食之中。1989年初,在一楼增开超级饼屋,设有可供路人透视的生日蛋糕裱花间,增加顾客自选贺词与图案的服务。经历三十多年,到1990年代,国家市场经济改革,陶陶居亦是从众多国企中变革求生的一员,约于2000年被港资幸福楼集团收购,从老国企转为股份制筹集资金,并引进香港模式的管理。陶陶居亦被中国有关当局颁发“中华老字号”、“国家特级酒家”等称号。2005年6月被公布为广州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 几经装修后的陶陶居,门面更加富丽堂皇,马路边的柱上刻着当代书法家秦咢生手书民国时征联的典雅长联,还有栩栩如生的浮雕显出这老字号的大家气派。
基本信息 业务办事处:北京(办事处设立于1981年)广州 (办事处设立于1979年)上海(办事处设立于1980年)香港(办事处设立于1957年)台北(办事处设立于1968年)雇员人数: 约3,900 名员工大中华地区2009年销售额: 37亿美元在大中华地区开展贸易: 三十年代在中国大陆通过代理商销售产品大中华地区投资额: 9亿美元发展简史 早在30年代,陶氏已通过代理商开展在大中华地区的业务往来。陶氏香港及台湾办事处分别在1957年和1968年成立。1979年,随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陶氏在广州正式设立在华的第一个业务办事处。时至今日,陶氏在大中华地区在北京、上海、广州、台湾和香港设有5个办事处。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1998年成立,负责管理陶氏在华所有投资项目。2004年8月,上海正式成为陶氏大中华区的总部。 陶氏并积极在大中华地区拓展制造基地。陶氏现时在张家港、宁波、中山、南岗和青衣等地设有10家生产工厂和合资企业。 通过多年的经贸合作,陶氏与区内客户、分销商以及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在中国和全球市场,陶氏的目标是掌握客户业务需求、紧贴市场变化及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陶氏及全球4万6千名员工深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并致力保护环境及为社会作出贡献。陶氏公开承诺,全力支持由化工业界自发倡导的“责任关怀”(Responsible Care®),致力实现化学品的安全处理。自2000年开始,陶氏均被道琼斯全球可持续发展指数评为全球化工业界中的“可持续发展领导者”。 作为全球领先的化学品公司,在世界各地拥有43,000员工的陶氏化学为各个主要消费市场提供创新的化学产品、塑料产品以及农用化工产品和服务,2006年,陶氏年度总销售额达490亿美元。陶氏服务的客户遍布全球175个国家,所服务的多个市场包括食品、水、交通、保健与医药、个人与家居护理及建筑工程等,均对人类生活发展至关重要。2005年陶氏在财富全球500强排名第114位。 陶氏于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70多年以来,陶氏充分利用其领先的科技和丰富的经验,一直为大中华地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配合不断转变的市场需求。时至今日,陶氏已在上海设立大中华地区总部,并在大中华地区设有5个业务中心及10个生产基地,员工约2200人。2006年陶氏在大中华地区的销售额达27亿美元。大中华地区已成为陶氏的第三大市场,仅次于美国和德国。 陶氏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兴建的陶氏中心于2008年竣工,其中包括一个先进的研发中心和全球信息 技术中心。新的陶氏中心可容纳1600名员工,届时将成为陶氏亚太区重要的业务和创新中心。 陶氏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运作理念,给与每位员工充分实现个人价值和潜力的巨大空间和资源。公司在为员工提供颇具竞争力的薪酬和完善的福利体系的同时,更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为员工制定了一系列完善的培训课程和职业发展计划,与此同时,还提供各种个人指导、系统岗位轮换的学习体系。 不仅如此,陶氏长期致力于关注中国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陶氏暑期实习生计划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体验陶氏企业文化、展示个人才能和提升自我价值的良好平台,吸引了众多大学生的目光。三年来共有来自两个国家、十余个省市的119名优秀大学生入选。此外,陶氏还在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7所大学设立了"陶氏化学奖学金",不仅为优秀学生提供丰厚的奖学金,更让他们有机会优先获得参加陶氏暑期实习生计划以及加入陶氏就业的机会。公司在华大事记 1930s 通过代理商开展对华贸易 1957 设立香港办事处 1966 在香港设立太平洋地区总部 1968 设立台北办事处 1976 青衣聚苯乙烯工厂正式投产 1979 在广州设立在华首家办事处 1980 设立上海办事处 1981 设立北京办事处 1986 新竹工厂正式投产 1989 成立合资公司浙江太平洋化学有限公司(于1998年由陶氏全资拥有) 1990 南岗聚醚多元工厂正式投产 1994 成立合资公司斯泰隆亚洲有限公司 宁波聚醚多元工厂正式投产 武汉合资工厂正式投产 1998 广州聚氨酯组合料工厂正式投产 陶氏化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 2001 陶氏完成与联合碳化公司的合并,并入其在上海和中山的生产工厂 2002 张家港丁苯胶乳工厂及聚苯乙烯工厂正式投产 2003 张家港环氧树脂工厂正式投产 2004 陶氏建立新的大中华业务区域,集中力量开展大中华区业务 上海成为大中华地区总部 2005 与神华集团签订探索煤转换化学品的意向书 与中国环保部合作,启动为期四年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2006 在张家港签订乙二醇醚、乳胶和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新投资意向书 陶氏并购中国水处理技术龙头浙江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合作,启动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项目 2007 与神华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宣布开展对煤制化学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008 与中国环境保护部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为期两年的促进中国化工行业的化学品安全以及应急准备的合作项目 宣布在上海兴建世界级的液体环氧树脂工厂和甘油转环氧氯丙烷(GTE)工厂 2009 收购全球领先的特殊材料制造商罗门哈斯公司 陶氏环氧产品业务部在武汉建立了第一家生产工厂;新的环氧丙烷基醇醚工厂在张家港基地投入运营 陶氏中心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落成,它是陶氏亚太区重要的业务和创新中心公司社会责任 推荐大家看一本书《粮食危机》看看什么叫所谓的 “运用科学和技术不断地改进影响人类进步”陶氏的公司使命 – 「运用科学和技术不断地改进影响人类进步的重要因素」,充分反映陶氏为提高全球人民的生活标准所做的持续性努力。 陶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表明了我们对业务所在社区的全情参与和关怀,以及对贡献社会的决心。陶氏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得到可持性发展机构的广泛认同。多年来,陶氏在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对全球2500家最大型公司的综合评估中均被评为这方面领先全球的化学公司。作为可持续性报告的先行者,陶氏从1999年开始发布公共报告,让公众了解我们在使可持续性成为经营业务重要一环这方面的进度。陶氏近年在大中华地区的捐赠活动: 2008年5月23日继中国汶川地震24小时内紧急捐款200万元人民币后,面对不断升级的灾情和救援需求,追加捐赠,以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同时陶氏全球员工开始自发捐款活动,援助灾区人民。陶氏对灾区的现金及物资捐助已累计近1000万元。 2005-2007 与中国国家环保总局(SEPA)合作在全国推广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除投入600万元人民币外、同时也提供陶氏的全球化技术和经验。 2004 认养及捐助台湾曲冰原住民部落,协助居民提升生活品质 2003 资助香港保护儿童会成立儿童及家庭服务中心 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江苏长江泛滥灾区作出捐款,用于购买药品及医疗器械 2001-2002 赞助北京的“手拉手、地球村”项目,以支持对中国儿童的环保教育,以及为贫困地区筹集资金建设学校和图书馆 1998起 在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化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著名院校设立奖学金,为培养本地化工人才责任关怀 陶氏自于1950年代在大中华地区开展业务以来,为区内化工业界带来了在环保、健康和安全(EH&S)方面的全球最高标准和专业经验,同时也在区内积极推动责任关怀(Responsible Care®)观念。责任关怀是全球化工业界推行的一项自愿性行动,旨在从研究阶段到生产和销售再到最终弃置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实现安全处理产品。 作为责任关怀计划的积极参与者和倡议者,陶氏制定了非常进取的EH&S目标,以实现无事故、无工伤和无环境破坏的“零目标”。陶氏大中华地区和全球其他陶氏分支机构,持续坚定地努力实现这些目标。这是因为我们最关心的是员工和社区的安全。公司设施分布陶氏中国设施简介 北京 办事处 广州 办事处,生产工厂 湖州 生产工厂 南通 生产工厂 宁波 生产工厂,技术服务及开发中心 上海 大中华地区总部 武汉 生产工厂 张家港 生产工厂 中山 生产工厂,技术服务及开发中心陶氏台湾设施简介 新竹 生产工厂 南岗 生产工厂 屏东 研究及开发中心 台北 办事处陶氏香港设施简介 香港 办事处 青衣 生产工厂,技术服务及开发中心外界评论 陶氏化学:创新的责任 何使低碳经济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重新审视创新的意义。 4月18日,美国陶氏化学公司(以下简称陶氏化学)亚太区总裁戴培德在香港天水围湿地公园 ,扣响了“Live Earth Run for Water”这一全球最大水资源保护活动香港分站的发令枪。500多位香港市民通过自愿报名方式,参与了这个全长6公里的长跑活动。在这里,6公里具有特殊的含义——这是缺水地区的妇女和儿童为获得饮用水,每天美国陶氏化学公司亚太区总裁戴培德平均行走的距离。 通过6公里长跑的方式,活动的主办方Live Earth以及陶氏化学希望能够让更多的参与者切身感受到水资源匮乏带来的生活不便,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并通过长跑方式募捐,为缺水地区建立必需的安全饮用水设施。此次Live Earth Run for Water所筹得的款项将会拨捐给慈善团体A Child''s Right,用作建立30个急需的饮用水洁净系统及在内地各地的儿童医院内设立指定的安全饮水站。这些饮水站将使8万名住院儿童喝到安全洁净的饮用水。 就在活动现场,陶氏化学向参与活动的香港市民展示了采用陶氏化学“反渗透膜技术”的海水淡化以及净水产品在海地、中国内地等的应用。通过这样的活动,陶氏化学想要向公众传递这样一个信息:作为一家化工企业,陶氏化学正在利用创新的力量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我们要改变过去化工企业在公众中高耗能、高污染的负面形象,让公众了解化工企业是可以成为低碳经济的发动机。”戴培德这样说。 从耗能大户到节能标兵 戴培德出生在美国俄亥俄州,小时候与爷爷一起到附近的俄亥俄河钓鱼的经历是他童年最珍贵的回忆。但同样让他印象深刻的是,那时的美国环境问题严峻,河里的鱼只能钓不能吃。而在化工行业工作超过30年,戴培德深知这个行业对社会的责任。 2009年,陶氏化学在全球销售收入超过450亿美元,作为众多行业的上游供应商,陶氏化学的产品线涉及健康、能源、消费与交通基建诸多领域。从洗发水到太阳能薄膜电池,从手机中的电子元器件到海水淡化设备,还有巧克力、涂料、种子,这些看似不相关的产品背后,都有陶氏化学科学家的身影。 化工产业是一把双刃剑。在过去的上百年间,化学家发明了塑料、农药、抗癌药物等等诸多化学产品,这些新产品的出现,极大推动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创造价值的同时,却不可避免地对环境造成了负担。这样的经历,创立于1897年的陶氏化学同样有过。 从1996年开始,陶氏化学启动了“环境、健康和安全(EH&S)10年目标”,先从规范自身行为做起,降低碳排放,减轻自身对环境的负担。在1996年到2005年的10年中,陶氏化学耗资10亿美元,改造实验室、生产线流程,改建设备、厂房,规范供应商,提高产品环保标准。而让陶氏化学没有想到的是,EH&S为其带来50亿美元的成本节约。而且,在这一过程中陶氏化学发现,化学家同样可以通过创新,让化工企业成为低碳经济的发动机。 在陶氏化学的工厂中都会使用自己研发的一种隔热保温材料,使用这种材料,可以降低空调或暖气的能耗,而现在,这种产品已经应用到冰箱里,以降低冰箱的能耗。“在资源下降的过程中,我们的需求又在上升,这是一个不平衡的发展趋势。而作为化工企业,我们可以通过创新,解决这个矛盾。”戴培德这样认为。 在陶氏化学有这样一本“创新之书”,在这本书里记录了陶氏化学正在或即将开发的产品。而选择哪些产品进行开发,陶氏化学遵循这样几个原则:首先,陶氏化学会考虑产品是否使用低能耗原料;其次,在达到同样的性能指标下,排放的废料是否更少;最后,是否对环境更加有利。对于那些符合环保或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产品给予快速通道,优先进行开发,让这些好的产品可以快速推向市场。 2007年陶氏化学在中国市场推广的可以吸收甲醛的涂料就是通过优先原则,成功开发的产品。而在选择太阳能发电技术时,陶氏化学选择了能耗更少的薄膜电池技术,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在陶氏化学看来,创新一定要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结合,这样才能对社会、环境负责。 而在另一方面,陶氏化学也在利用创新,寻找可以降低成本的技术、产品,研发能够为市场所接受的低碳产品。“和客户讲低碳产品最重要的还是成本优势。如果采用这样的材料,生产出来的产品没有竞争力,在客户那里也不会有市场。”戴培德如此介绍。 其实,包括太阳能薄膜电池、海水淡化在内的诸多技术在过去很多年已经存在,但一直无法商用的原因,就是因为成本太高。而自从陶氏化学的反渗透膜技术进入市场后,令海水淡化的成本降低了50%。“不要让低碳、环保成为企业的负担。”戴培德说。用更低成本,创造出符合“低碳、环保”概念,并被企业或消费者接受的技术或产品,让低碳经济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是包括陶氏化学在内的诸多公司面临的挑战。在这个挑战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机会。 绿色经济的未来 在陶氏化学设在上海的研发中心,共有80个实验室在应用科学领域进行研究。如何降低显示屏能耗?如何定义下一代新能源电池?如何降低太阳能发电成本?各种各样的新技术、新产品在这里进行开发,而环保、低碳等绿色产品或技术,将逐渐成为陶氏化学研发的主要方向。 根据普华永道的调查报告,中国环保产业将在数年后达到每年1万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实际上,陶氏化学公司已经是世界上最大的先进材料和特用材料公司。但是它同样面临这样两个问题:新的机会将在哪里出现?陶氏化学如何支持实现这些新的机会? “市场已经变化,光靠生产质量好、低价格的产品已经不是未来市场所需要的了,我们不能按照过去的方式理解。现在不去做的话,未来政策法规一改变就会马上被淘汰掉。”戴培德说。其实仅在“创新之书”中,陶氏化学列出的各个业务部门中的重点项目,就可以找到超过200亿美元的市场机会,而它们都是与清洁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相联系的。 就在香港的“Live Earth Run for Water”活动结束之后,陶氏化学还将与公益组织A Child''s Right合作,在中国各地设立30个饮用水洁净系统并在内地各儿童医院内设立安全饮水站。“全球3%的水资源支持了80亿人口,而且分布不均匀。未来,水资源匮乏的问题将愈来愈严重。”在戴培德看来,在这个矛盾背后,陶氏化学大有施展的空间。 实际上,在水处理市场,陶氏化学是重要的参与者。目前陶氏化学的水处理技术已经应用在北京北小河污水处理厂、首都国际机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处理项目中,日处理能力达到了4.5万立方米。而陶氏化学的科学家还在寻找降低水处理成本的技术,让这个技术能够被更多的企业甚至个人所接受。 “不能说环保就是多花钱、通过增加成本保持可持续性,还要用创新的力量,保证企业赚钱,同时减少资源的损耗,为市场和消费者带来更大利益。”在戴培德看来,这将带来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比如在水净化领域,不仅要关注最终净化出了多少水,还要关注在这个过程中使用了多少能源,这需要企业与客户一起计算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成本,以及产品能够在整个生命周期为客户带来什么样的价值。 “在未来的竞争中,领先的公司会依靠创新的商业模式保持竞争力。”面对汹涌而来的绿色经济,戴培德这样总结。
基本概念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所以即便招标方已经有了意向单位,还要至少邀请三家参与投标,往往为了能够确定无疑的投中标底,这三家都会由中标单位来定,甚至连标书都由他们统一制作,封标时到三家单位盖好章。陪标分类发标方主导型 陪标第一类是发标方主导型的,如政府早就看中了一家投资商,甚至早就签订投资协议了,为了体现“三公”,还得冠冕堂皇地搞个招标会,这时候,就需要动用陪标技术了,万一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政府会用“由于技术性问题”等托辞来暂时中止混乱游戏。又如开发商引入建筑商,基本上都是内定的,但是各地政府都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的制度,一般是例行公事地从陪标库里找几家来参演一下就可以了,而且不用报酬,因为以后也会用得着别人的时候;投标方主导型 第二类是投标方主导型的,为了抬高标底或垄断局面,投标人会事先串通一家或数家陪标者集体参与;承办方主导型 第三类是承办方主导型的,如一般土地拍卖必须要求三家以上的开发商参加,承办的拍卖行如果预感到人气不足,必须及早下手收买陪标者,否则,拍卖会搞不成,拍卖佣金就泡汤了。其实,陪标只是招标过程中的灰色行为之一,串标、卖标、买标、弃标、泄标等不一而足。陪标手段 一、以技术支持的方式提早介入工程竞标,把握不大时主动放弃竞标应当说在工程的招标当中陪标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在这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最后却发现该工程早已内定,自己不过充当了一个陪标的角色的情况,正好反映了安防市场竞争的残酷性。当前的安防市场百家争鸣,安防产品众多,竞争激烈,要想在这个市场中获得更大的份额,就要求工程商在不停的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同时,把和客户的关系做的更深入,而不仅仅限于参与投标的过程。真正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应该是靠长期积累起来的,在客户刚开始有工程需求的时候就能主动了解客户的具体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定技术方案等,这样参与到客户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去,和客户关系处得好了,客户的方案和技术要求或多或少都参考工程商的方案,等公开招标时成为陪标角色的可能性就小了很多。退一步而言,即使客户还是比较满意其他竞争对手的系统和产品,那你也知道一些消息了,可以反思一下自己做的工作不够,或者自己的系统和产品还是有不足的地方,也可以及早决定要不要参与投标,避免成为陪标的角色。而如果一直要等到有客户发工程招标才参与进去,在和客户的关系、信息的了解和准备工作上都已经落后很多了,又怎么能竞争得过那些提前已经介入进去做好了关系的同行呢,自然就容易成为陪标的角色了。另一方面,每个工程商都有他自己的重点区域,不可能全部出击,当碰到自己关系比较薄弱的区域招标,自己介入的时间太短,没有太大把握能中标时,应该主动放弃参与这些工程的竞标,避免成为陪标的对象,如果每个工程都想抓,最后只会捡了芝麻又丢了西瓜。 二、了解招标公司及参与竞标公司情况,认真阅读标书以免陷入陷井,少参与没有跟单的竞标陪标 招标是目前工程项目采购的一种常见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多家竞争单位提供一个合理的实力展示擂台。但是在安防行业,这种公平竞争方式却一步一步地在走入一种“怪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 1、竞争企业虚报产品性能,以次充好,而招标单位聘请的专家没能好好把关,或者没能完全理解招标者意图,评标失误。让一些表面上看起来价格很低的企业中标,结果工程实施后,迟迟不能完工验收,或中标企业通过拉关系让工程验收过关但工程质量和性能远远不能满足用户要求,花钱不少却没有一点效果。最近齐鲁晚报报道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一批图书,某企业低价中标,结果中标企业提供的图书是盗版书籍,书籍质量差、内容杂乱无章,有的书籍里面还有含有色情内容,让政府采购单位无颜面对。 2、招标公司或甲方没能力编写标书,通过找一些工程商编写标书。编写标书的企业在标书中编制各种对自自己有利的要求,暗设“陷井”,导致其它投标企业标书理解失误,报价过高落标。 3、投标公司、甲方、投标企业串通合作,走一种公开投标的形式,故意利用各种借口让竞争对手出局。 以上三种形式让许多投标企业防不胜防,多次投标落选,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何辨别甲方的招标是真实规范的还是走走过场? 首先,要看项目情况、招标公司及参与投标公司情况。如果有一家企业在这家招标公司的多次招标活动中多次中标,甲方指定这家招标公司为公开招标单位,那么这种招标肯定是走过场的,没有必要参与。利于甲地有招标公司,结果甲地却让乙地的招标公司公开招标,丙企业在这家招标公司多次中标,这次项目丙企业参与那说明这次招标为走过场无疑了。 认真阅读标书,如果标书里面的某些要求只是某一两家供货企业独有的技术特长,或有指定品牌、型号的情况,这种标书一定是由某一企业编写的,如果自己的技术水平达不到或拿货价格无优势,那参与投标就没多大意义了。 通过多种渠道了解项目的情况,尤其是一些没有跟单的项目,如果标书编制的时间很短(不超过5天),多半是走过场的,那就没有必要去陪标了。 三、要杜绝陪标现象,需要多方面努力保证竞投标的正规化 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特殊程序制度,目前已逐步成为商业合同中通行的一种做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暗流”。主要行为 典型的违反招投标行为的一般有: 1、招标信息有意不向社会公开或有意不征集满三家有竞争性的投标人; 2、有意纵容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投标和找无该项目供货能力的单位陪标以凑满三家投标人; 3、领导干部操纵招投标的关系项目,利用职权职务介绍施工或供货单位,背后指挥招投标机构操作,让工作 人员暗箱操作,使得不该中标的单位如愿以偿。 4、将项目预算事先透漏给投标人并有意纵容陪标人抬高投标价。陪标预防 参加各类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是每个具有资格和条件相关自然人(供应商、经纪人、供方代表、代理人等) 应有的权利,可是在日常采购项目招投标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非正常现象:串通、找人连盟、陪标等等。这不仅搞乱了招投标市场,还使得政府采购招投项目活动的开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尽管各级有关采购监督部门、采购人和具体采购实施采取了种种防范措施、抵制凿子、控管手段等,但仍难挡此陪标“陷阱”的发生和出现。这值得各采购监管机构加以预防及重视。陪标弱势供方主体 投标人不要做强势者的“俘虏”。一些资质、资格条件不够,特别是在资质(资格)证书等级上,有的因考虑到资质等级越高越能赢得甲方的信赖、重视和招投标的标的权或采购权,便采取不择手段借用、套用、租用他人高级次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形成了事实上的招投标“联合旗舰、同盟合作”和“以大压小、以高欺低”之陪标“陷阱”获标共分利的不良现象;一些处于强势者地位的投标人,凭着原有高资质(有的是由于企业改革、改制而获得的原单位高资质、资格、项目经理证书或高诚信、信用单位“底蕴”)、资格条件的优势,制造陪标“陷阱”(让一些不具备资质、资格或低级次资格、资质实力的投标人屈从于自己,而有着这些优势的投标可以左右其他要投标人的“乾坤”,并决定和主宰着弱势投标人的命运)和控制招投标市场之“风云变幻”;加之,有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投标人本身就存在着依靠或想走近路的思想和观念,申办高资质(资格)的证书的费用和条件相对较高,一时半会也很难办下来。所致,也只能走捷径、甘愿做陪标得小利(无形中使陪标的“陷阱”难以“挖除”);另之,有些规模型供应商(处于强势地位投标人)“恶意”找“陪衬”、挖“陷阱”和使得“肥水不外流”,而采取多头、多人投标(实为护标)、联盟式投标,最终无论是谁中标都属于“肥水难流外人田”和主动权永远掌握在强势者手中之局面;再之,投标弱势者也并不愿做其强势者的“俘虏”,但出于无奈和心有余而力不足,难以立足另撑“门户”。笔者认为所有处于投标弱势的群体要联合起来,不要再做强势者的“俘虏”,而要以自己优良的信誉和良好的业绩去感动甲方,去造就和开拓自己的未来!用扎实的功底、逐步积累的经验、不断拓展的规模去争取早日立足于强势之林。不再被陪标“陷阱”所困惑及左右,政府采购的需方主体也要充分挖掘和拓展所有有潜力投标人的智慧与才能,积极为弱势投标人营造宽松的环境和注重实绩上的招投标采购权之向级次低的方面倾斜或平衡,促使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早日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陪标需方主体 采购人要做到真正务求实效,彻底切断陪标“陷阱”源路和进一步加强招投活动的监管。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必须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证书要依照法定程序从严进行;坚持资质达标与实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清除或严格“甄别”借用、串用、租用、同盟合伙、陪标和设立陪标“陷阱”等现象;必须坚持“六个具有”:即“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是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是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是具有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是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坚持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资质借用必须严格禁止和加以“甄别”。要求供应商参加各种类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和条件除体现其能力(实力)外,还更是法定程序必须和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透明、阳光化)的重要举与保证,同时也更是凸显政府采购的充分竞争、降低采购成本、维护采购各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实现采购最优化之有效途径;要在透彻识别和充分辩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资质(资格)条件真伪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好政府采购中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资质、资格和条件这个度。要让哪些通过投机取巧、“挂羊头卖狗肉”、存在资质(资格)欺诈等现象的供应商无法混入采购领域和获取采购权,要消除和打消这种走捷径、“搞套路”、谋歪略等等不正常做法观念;而真正使哪些有潜在能力(资质、资格、条件和实力强)的供应商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要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操作和法规、制度下尽显宗旨与目标风采。明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资质(资格)和条件,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是指导发展中国家制定政府采购法律的范本。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资格和明确其他相应的条件更是为了满足政府采购机构更好地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所需和保证采购效益(效率)与质量的前提);采购人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对所有报名参与投标人的资质(资格)审查结果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发现或有反映及存有疑点的投标人,应及时采取调查取证、追溯摸底和搞清事实真相的措施,以把好投标人资质(资格)审查入口的第一道关卡;对相关投标确实资质(资格)、项目经理等有问题的,必须退回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投标人,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停止参标投标资格权之处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充分调动和挖掘社会(百姓、同行业等)的监督积极性,让陪标“陷阱”似“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对为陪标“陷阱”提供方便、与之陪标串通、同盟、相互勾结者以严厉的处罚和打击(可让其永不得再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给予投标人列入黑名单、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等);采购人要对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资质(资格)的文件进行真伪辩别和延伸式调查(摸底),以求得资质(资格)和其他条件的准确性;采购人还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有关政策性条件以保证或声明的方式提供,但采购人必须在审查完供应商资质(资格)或相关条件后,要将结果分别通知符合和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如果有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条件有异议或持怀疑态度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取消资格,并将处理结果报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人要科学确定审查供应商资质(资格)和条件的方法(方式),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方法):一是采用两个阶段招标方法,即先招资格标,专门评审供应商的资质、资格,然后招商务标,只有通过资格(资质)审查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这种方式、方法适用于对供应商特定条件要求的采购项目);二是要求供应商将资格条件证明随投标文件一并送采购人,采购人在评标时,先对资格(资质)进行审查,对条件不符的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予评审;推行一个采购人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查结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做法,这不仅利于避免重复审查和提高其利用率,而且还能起降低采购人和供应商多次重复评审资格成本的作用;实行一个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条件结果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规定时间内无异议的,纳入供应商库;其他采购人在采购相同或者相似采购项目时,对于已经列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对其资格可以免审;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采购人同样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资格)和其他相关规定条件的审查,并就联合体的责任签订联合协议(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政府采购行政管理机构(包括采购人等需方主体)要对哪些互相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对任何以不择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谈判小组成员、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等现象更得从重处罚;要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其他行政管理机构)、采购各当事人的思想认识和整体素质,增强其法律意识,促进依法规范化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要在建立和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大供应商的监督作用,对违反《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 、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大违法者成本的付出。真正让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活动中陪标得以彻底根除和其“陷阱”现象不再发生。
“零度可乐”事件 可口可乐旗下零度可乐的质量问题成了消费者讨论的焦点。近日“零度可乐”所含的甜味素阿斯巴甜可能零度可乐致癌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委内瑞拉已经全面停售零度可乐,原因是这种可乐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 零度可乐:零度可口可乐的简称,可口可乐公司正式在中国内地推出旗下全新的无糖饮料“零度可口可乐”,全黑色的炫酷包装,“零糖分,零卡路里”的产品特质。 “零度可乐”事件:委内瑞拉近日以零度可口可乐配料中含有阿斯巴甜代糖甜味剂可能导致偏头疼甚至致癌、“不利公众健康”为由,要求零度可乐全部下架 2009年6月16日,盛大游戏与可口可乐在上海地标东方明珠电视塔下举行了可口可乐零度-永恒之塔“创意无限度?世界你改变”开启盛典,双方宣布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共同开启“创意无限度”整合市场营销活动,寻找最具创新精神的创意玩家。随着高近4米的“魔族”弓星雕像手中射出“创意之箭”激活巨型「零度可口可乐」,标志着国内领先的线上娱乐企业盛大游戏与饮料行业巨头可口可乐与的强强联合正式启动。 盛大游戏CEO李瑜女士与可口可乐中国公司高级整合市场总监嘉景荣先生代表双方公司共同开启了“永恒之塔”与「零度可口可乐」的合作序幕。李瑜女士表示:“非常高兴能与可口可乐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盛大游戏与可口可乐公司在各自领域都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独有的优势,‘永恒之塔’与「零度可口可乐」也都是具有很高市场期待度、深受用户欢迎的产品,相信我们双方的共同理念可以给我们的用户带来虚拟和现实两方面的、更为全面的快乐体验,对与可口可乐公司的合作我充满期待。”嘉景荣先生也表示:“今年夏天,「零度可口可乐」适时推出‘创意无限度’市场推广活动,旨在使「零度可口可乐」成为无限创意的代表。我们十分高兴能够与盛大游戏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推广「零度可口可乐」与‘永恒之塔’。双方拥有共同的的消费群体与经营理念让我们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此次合作将无比成功。”遭遇非议 零度可口可乐遭遇的第一次非议。本次曼蒂利亚并没有说明这种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到底是什么。不过此前,抗议者高举写有“不喝可口可乐”的可乐瓶模型游行。零度可乐“零度”因使用甜味剂阿斯巴甜(ASPARTAME)一度引发国内网友质疑。委内瑞拉卫生部日前宣布,停止在该国市场上销售“零度”可口可乐,原因是这种可乐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与此同时,委内瑞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对设在该国的可口可乐分公司进行检查,要求这些分公司对所有在委内瑞拉市场上销售的“零度”可口可乐产品实行召回,并保证不再销售这种产品。委内瑞拉卫生部长曼蒂利亚解释说,这一决定为了保护委内瑞拉公民的身体健康。被指致癌 阿斯巴甜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然而随着近年英国、意大利等地出现了阿斯巴甜的致癌说,这种添加剂开始备受争议。而可口可乐的“零度”也不可避免地遭遇口水战。 其实阿斯巴甜在饮料、谷类食品和巧克力、口香糖等食品中都能发现,但并不是所有使用阿斯巴甜的产品都会引来质疑。同样,阿斯巴甜也不是唯一一样给可口可乐带来 非议的添加剂。随着可口可乐主打的碳酸饮料在全球的走红,质疑之声一浪高过一浪。无疑,市场收获的增长与所需承担的责任成正比。此前,国内“打假超人”王海曾因可口可乐未对咖啡因含量做明确标识而将其灌装厂告上法庭。另有专家指出,碳酸也可能导致骨质疏松。 面对种种质疑,可口可乐一方面以不变应万变,始终坚称旗下产品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大手笔积极进行市场营销。不过,可口可乐以及其对手百事可乐并没有完全忽略健康质疑对其带来的潜在威胁。 事实上,近年来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均在非碳酸饮料领域积极份子,而在两家的发家之本碳酸饮料方面,两乐也均在寻求救赎之道。无糖可乐也许是双方不谋而合的方向。2008年可口可乐“零度”在国内首战告捷后,百事可乐2009年迅速将其同类产品“极度”在全国市场铺开。此外两乐的果汁类产品美之源和纯果乐今夏的交锋也尤为激烈。公司声明 对于委内瑞拉停售零度可乐,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在其网页上发表声明,表示提供给消费者的饮料是安全可靠的,完全符合中国政府有关健康及食品的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尚没有调整销售策略的计划。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公共事物传讯总监翟嵋我们产品没有问题,委内瑞拉并没有说停售的具体原因。在一些大型超市发现,零度可乐仍然占据货架的一席之地,有的超市为了促销,还在店面显眼位置开辟专柜专门摆放瓶装和罐装的可乐。阿斯巴甜的风波并没有影响到零度可乐的销售。一些无糖口香糖使用的代糖配料也是阿斯巴甜,究竟它是否可以添加到食品中呢? 同期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工作人员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照需要添加。据了解阿斯巴甜是在200多个国家广泛使用的代糖甜味剂之一,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代糖甜味剂。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已经将可口可乐的相关情况通报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以及负责国内食品市场监管的食品生产监管司,质检部门对此事将会高度关注。关于“致癌”传言 近日“零度可乐”所含的甜味素阿斯巴甜可能致癌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规定在食品中使用阿斯巴甜是安全的,卫生部不再对其开展重复的风险评估。阿斯巴甜即天门冬酰苯丙胺酸甲酯,被全球近100个国家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甜味素和增味剂,一些国家批准使用已超过20年。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中规定,阿斯巴甜在各类食品中(罐头食品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添加甜味素或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甜味素或阿斯巴甜”。中国的标准是严格按照国际通用的风险评估原则、参照国际标准制定的,按照规定在食品中使用阿斯巴甜是安全的。这位负责人说,“对于国内外已开展风险评估并有权威结论的物质,卫生部不再对其开展重复的风险评估。”安全评估 在神经毒性方面,尽管有报告称在给动物大剂量阿斯巴甜后可能会改变中枢神经系统神经递质的水平,但大量动物试验和人群流行病学资料均未显示神经行为方面的疾病和症状与阿斯巴甜的摄入有关。遗传毒性试验未发现阿斯巴甜有致突变作用,未见致畸性和繁殖毒性。 在致癌性方面,尽管动物试验有报道其有诱发动物肿瘤作用,但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下的食品添加剂零度可乐联合专家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等官方评估认为阿斯巴甜对动物无致癌作用。2005年和2006年,欧洲环境科学基因拉马奇尼基金会报道了阿斯巴甜可引起动物多脏器的肿瘤的研究结果,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欧盟食品局委托有关机构对这试验的结果和原始数据进行了审核评估,均不认可这项研究的结果解释,不认为阿斯巴甜有致癌作用。 据介绍,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分别于1980年和1993年对其安全性进行了评估,制定其日容许摄入量为0~40mg/kg。基于一直以来对其安全性的质疑,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于1984年、1988年和2002年对阿斯巴甜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认可了在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以及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日容许摄入量。
西方发达国家零售业发展的特点 手风琴理论(Accordion Theory)零售手风琴理论概述 在说明产品的宽度选择上,手风琴理论是代表性的理论。,由E.Brand于1963年首先提出的,再经S.C.Hollander于1966年加以发展并命名。 零售手风琴理论又称为综合—专业—综合循环理论、手风琴模式和伸缩模式它是用拉手风琴时风囊的宽窄变化来形容零售组织变化的产品线特征。手风琴在演奏时不断地被张开和合起,零售组织的经营范围与此相似地发生变化,即从综合到专业,再从专业到综合,如此循环往复,一直继续下去。它是一种关于零售商演变的周期性理论。意思是说,我们可以采用商品种类的深度和宽度来描述零售业的变革。它认为零售商的库存商品种类是从大深度/小宽度到小深度/大宽度,再到大深度/小宽度循环变化着的。 拉尔夫·豪尔说:“在整个零售业发展历史中(事实上,所有行业都如此),似乎具有主导地位的经营方法存在着交替现象。一方面是向单个商号经营商品的专业化发展,另一方面是从这一专业化向单个商号经营商品的多元化发展。” 这个理论认为,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是不断从综合化向专业化再向综合化方向循环发展的,每一次循环不是过去的重复,而是赋予新的内涵,从而出现了不同的零售组织。零售业发展的顺序 历史上,百货公司诞生前,城市商业以专业店占主导地位,商品组合窄而专,因而百货公司的大而全给人以全新感受。同样,食品领域在超市出现前,亦是由肉店,茶叶店,鱼店,面包店等小专业店组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百货公司引领下发展起来的购物中心普及,容纳了大量专业店,结果是专业大型连锁公司又获得大发展,分割了百货公司的市场,近 10年,在这些专业店的基础上,发展起百货公司式的专业店,称"门类杀手",它们经营的商品达万种以上.美国零售业态的发展历程也是:杂货店(综合化) ——专业店(专业化)——百货商店(综合化)——便利店(专业化)——购物中心(综合化)。 其发展的具体模式体现为: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零售业发展的顺序的五个时期: 1、杂货店时期(综合化的时代,小深度/大宽度) 2、专业店时期(专业化的时代,大深度/小宽度) 3、百货店时期(综合化的时代,小深度/大宽度) 4、便利店时期(专业化的时代,大深度/小宽度) 5、商业街时期(综合化的时代,小深度/大宽度)。
简介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2006年第17号令 【发布日期】2006-10-12 【实施日期】2006-11-15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7月13日商务部第七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 部 长 薄熙来 主 任 马 凯 部 长 周永康 局 长 谢旭人 局 长 王众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第一条到第四条 第一条 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第四条 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得侵害交易对方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到第八条 第五条 鼓励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交易中采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 (一)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但具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或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 (二)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 (三)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但是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 (四)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 (五)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 第七条 零售商不得从事下列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 (二)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 第八条 零售商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供应商同意,并且供应商派遣人员仅从事与该供应商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 (二)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就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且派遣人员所需费用由零售商承担。第九条到第十一条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 (一)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二)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三)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十条 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第十一条 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十二条 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第十三条到第十六条 第十三条 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一)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二)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三)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四)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五)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六)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 零售商与供应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 第十五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或供应商没有提供必要单据外,零售商应当及时与供应商对账。 第十六条 零售商以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供应商有权查询零售商尚未付款商品的销售情况,零售商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拒绝。第十七条到第二十条 第条 零售商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一)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二)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三)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四)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五)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第十八条 供应商供货时,不得从事下列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强行搭售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 (二)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 第十九条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准确、及时、全面地记载和反映零售商、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引导零售商、供应商加强自律,合法经营。 第二十条 鼓励行业协会建立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并提示相关的供应商。第二十一条到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一条 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实行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上述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 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发现零售商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应当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第二十五条到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5日起施行。
概念 “零”与“整”相对,“零售”与“批发”相对,是把批发来的货物再“化整为零”,一件一件地卖给最终消费者,即零售。 零售价就是相对批发这个概念来说的,代理商或者销售商和生产厂商协商、签约、例行法力程序后,产品和服务享有特权,那么代理商或者销售商所持有的产品和服务再和消费者交易的过程中,代理商或者销售商要谋取一定的利润,这利润涵盖代理商或者销售商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和劳动,那么这个产品在出厂的价格上提高一部分,调整的空间就是代理商或者销售商获得利润。这种卖给最终消费者把成本和销售利润算在一起的价格就是“零售价”。 零售价格(Retail prices) 零售价格指商业零售单位向个人或集团消费者出售商品的价格。零售价与销售价有什么区别? 范围上来讲销售价涵盖了零售价和批发价零售价的定义范围对于数量较少或者低于批发数量的产品销售的卖价销售价的定义范围可以分区域,分数量,分代理商级别。例如:某汽车连锁维修点,某汽车配件在该店的零售价是RMB100.00/付,数量达到100付以上的给予批发价:RMB80.00/付而该产品在总店可能有多个销售价下分。华东区域销售价,华北区域销售价或者定点销售价,代理销售价总而言之,销售价是一个泛泛的概念,而零售价最主要的区分标准是数量。零售价格的种类 零售价格可按多种标准划分: 按产品部门划分,有工业品零售价格、农产品零售价格、饮食业零售价格、服务收费价格和运输价格; 按消费性质划分,有消费资料零售价格和生产资料零售价格; 按价格管理方式划分,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国家指导的零售价格和由市场调节的零售价格; 按零售价格的适用范围划分,有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和地区零售价格。零售价格构成 零售价格由以下要素构成: 当地批发企业的批发价格,即进货价格; 从批发企业到零售商店的市内搬运费; 资金占用利息、零售商品损耗、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费,即流通费用; 零售企业营业税;零售企业利润。零售价格特点 ①零售价格处于流通和消费两个领域的接合部,体现国家、企业、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 ②处于价格体系的末端环节,工农业生产部门创造的价值最终要通过零售价格来实现; ③在劳动者货币收入一定的条件下,零售价格的高低决定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安定和政治经济的大局。零售价格作用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零售价格的作用主要是: ①使消费者的货币转化为消费资料,从而使商品的潜在使用价值成为现实的消费对象; ②价格水平的升降可以为生产经营提供信息,调节市场供求,促进工农生产结构的合理化; ③可以成为实现按劳分配的杠杆。零售价格作价原则 制订零售价格要掌握以下原则: ①零售价格水平要与消费者的购买力水平适应,既有利于国家积累,又有利于个人消费。对于高级消费品,价格适当从高,但要以消费者能接受为限; ②兼顾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双方的经济利益,批零利润的分配要与各自的社会必要劳动耗费成比例; ③要有利于调动零售企业的经营积极性,促进零售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流通费用,增加零售利润; ④要有利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