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债偿还方式 公债的偿还方式是指公债到期,就要依发行时的规定,按期如数还本。 公债的偿还方式的类别 1.比例偿还法 即在公债偿还期内规定几个还本期,每期还本一定比例或者通过定期按公债券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债券,直至偿还期结束,全部公债偿清为止。我国50年代发行的公债和1981年一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都采用了抽签偿还的办法。 2.一次偿还法 即对发行的公债实行在债券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也就是何时债券到期,何时一次偿还。我国1985年及以后发行的国库券均采用此种方法偿还。 3.买销法 即在债券期限内政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从证券市场上按市价赎回(或买回)公债券而销却债务的方法。这种方法只适用可转让的公债。政府用这种方法可调节金融市场。 4.调换偿还法 即国家通过发行新债券替换旧债券以偿还公债的方法。也就是说,到期债券的持有者可用到期债券直接兑换相应数额的新发行债券,从而延长持有政府债券的时间;政府可用新发行债券直接兑换相应数额的到期债券,从而使到期债务后延。我国发行的国库券从1994年起开始采用这种方法偿还。
什么是公债的付息方式 公债的付息方式是指公债发行之后,除短期者外(已通过折价发行预扣利息),在其存在的期间内必须付息。 公债付息方式的种类 公债的付息方式一般包括付息次数,时间及办法等。 公债的付息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类: (1)按期分次支付法。 即将债券应付利息,在债券存在期限内分作几次(如每一年或半年)支付。 (2)到期一次支付法。 即将债券应付利息同偿还本金结合起来,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支付,而不是分作几次支付。前一种方式往往适用于期限较长或在持有期限内不准兑现的债券;后一种方式则多适用于期限较短或超过一定期限后随时可以兑现的债券。]]
什么是公债中性 公债中性是指在宏观经济中公债的发行不会引起投资和储蓄的变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不会刺激经济扩张,且政府以债券和税收筹资的效果是等价的。 公债中性的条件 公债中性需要以下条件:个人寿命无限期长;个人和政府的借贷利率相同;未来的税收具有可预见性;税收是对经济总额课税;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的动态特征是已知的。 由于以上条件,经济中的实际利率、投资和消费将保持恒定,不会随着税收和预算赤字的变化而变化,也不会随着初始债务的变化而变化。这是因为:政府为弥补财政赤字发行的债券是靠将来的税收偿还的;公债可以减少当前的税收,但会导致更多的将来的税收。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会意识到公债仅仅改变了税收时间,没有减少税收总量,他们储蓄相当于未来征税的收入以备将来纳税,因而,当前人们可支配的财富数量与政府增加税收筹资的效果一样。政府以债券代替税收对个体决策的影响是增加了私人储蓄,经济中的储蓄总量大体不变,所有家庭多储蓄的部分恰好抵消了政府支出的扩大,经济仍然处于原来的均衡状态。公债的发行并没有引起利率的提高和投资的增加,因而是中性的。
什么是债务调换 债务调换指是指两种或多种不同的债务工具的交换。 债务调换的具体做法 具体做法为一国以债券形式举措新债,出售债券取得现款,以便在二级市场上回购债务,或直接交换旧债。这种方案的设想是,如果新债券能比现存债务以较小的折现率出售,那么其效应将是减少债务而不必使债务国动用大量外汇储备。但这种方法受限于一国的债信及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
什么是到期风险溢价 到期风险溢价(Maturity Risk Premium)是指一般债权人可能偏好短期的债务,因此对愈长期的债券所要求的补偿愈多,同一种类的债券的长期及短期利率之差,即为到期风险溢价。 到期风险溢价主要是当未来利率上升时,长期债券价格会相应下降。所以到期期限越长,风险越大,到期风险溢价越高。 证券的到期日越长,其本金收回的不确定性越大,在此期间市场利率等其他因素不确定性也增多。因此证券随着到期日的增强给持有者带来的风险增大。为了弥补这个风险,证券发行人必须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在一般情况下,短期债券的到期日低于长期债券的到期日,长期债券到期日低于股票到期日(股票无到期日,即到期日无穷大),因此短期债券的利息最低,长期债券高于短期债券利息,股票投资回报率超过债券投资回报率。 根据上述论述,我们得到如下结论: r=r*+IP+DRP+LP+MRP 其中,r为某证券利率(投资报酬率),r*为无通货膨胀环境,无其他风险条件下的纯利率即无风险真实利率,IP为投资者要求的通货膨胀风险溢价,DRP为投资者要求的拒付风险溢价,LP为投资者要求的流动性溢价,MRP为投资者要求的到期风险溢价。到期日风险溢价的估计 到期日风险可以利用下列方式估计: 到期日风险溢价 = 政府长期债券殖利率 – 政府短期债券殖利率相关条目违约风险溢价通货膨胀溢价流动性溢价税收因素
什么是公司债券利息摊销 公司债券利息摊销是指将债券的名义利息费用调整为实际利息费用的过程。公司债券利息摊销的分析 公司发行的债券应于规定的付息期按债券面值和每一计息期的票面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如果付息期与计息期不一致,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因,每一计息期都应计算应付利息。公司债券支付或应付的利息是筹资的一种费用。公司各期支付或应付的债券利息,构成当期的债券利息费用。但只有在平价发行债券时,以上两者的数额才会相等,而在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的情况下,各期支委会相等,而在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的情况下,各项实际发行的债券利息费用,则应通过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对当期支付或应付的债券利息进行调整来确定。债券溢价,对发行债券的公司来说,是对债券购买者以后多付利息事先收回,应逐期加计在少付的利息上。这样,就能正确反映各项实际负担的利息。公司债券以溢价或折价发行的作用,在于平衡发行债券公司的利息支出和投资公司的利息收入,使最终双方均能按市场利率支付利息费用和获得利息收入。公司债券利息摊销的摊销方式 公司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方式有直线法和实际利息法两种。 直线法债券折价或债券溢价按还款期限(或计息期数)平均摊入各项利息费用的一种办法。按这种方法摊销的溢价或折价时,每次的摊销数额是一样的。在直线法下,发行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的有关项目计算公司如下: 本期票面利息(应付利息)摊销额=面值×计息期的票面利率 本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溢价或折价总额÷计息期数 本期利息费用=(本期票面利息-本期溢价摊销额)或(本期票面利息+本期折价摊销额) 期末末摊销溢价(或折价)=期初未摊债券账面(或折价)-本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 期末应付债券账面价值=(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本期溢价摊销额)或(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本期折价摊销额) 按直线法摊销债券的公司每次付息期入账的利息费用金额并不十分。在为每期利息费用应与债券账面价值相联系的,账面价值大,利息费用也应多,账面价值小,利息费用也应少。但在直线法下,债券发行公司每期应计利息费用相对于债券的账面价值而言,是与按市场利率(即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不符的。由于每期摊销的债券折价相同,这就形成了实际利率逐渐降低的情况,这显然是不很合理的。 实际利息法用债券的每期期初账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来计算债券每期应计利息费用的方法。在实际利息法下,发行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的有关项目计算公式,除下列两项外,均与直线法相同: 本期利息费用=期初应付债券账面价值×实际利率 本期溢价(或折价)摊销额=(本期票面利率-本期利息费用)(负数绝对值为折价摊销额) 采用实际利息法,由于债券的账面价值随着债券溢价或折价的分摊而差减少或增加,因此,所计算出的应计利息费用也随之逐期减少或增加,因此,所计算出的应计利息费用也随之逐期减少或增加。每期应计利息费用和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费用的差数,即为每期溢价或折价的摊销数。按实际利息法摊销公司债券溢折(或折价)时,在逐期增加(或减少)的债券账面价值上乘以固定的利率(发行时的市场利率),所以,实际利息费用的金额必须逐期增加(或减少),从递增(递减)的利息费用中减去每期支付的固定利息,得出的折价摊销额也逐期递增(或递减)。
什么是公司债券偿还 公司债券偿还是指按发行时所订条件清偿债券本金,解除企业债权人的义务。债券的清偿可能在到期日,也可能是到期日之后或之前。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 公司债券偿还的方式有: 1.到期一次直接偿还债券:在债券整个偿还期内,溢价或折价都已全部摊销,因此,无论当初是按面值发行还是折价或溢价发行,应付的账面价值均等于面值,不会因偿付发生损益。这样,应付债券可按债券面值归还本金,并从账上注销。 2.提前从证券市场买回债券:公开上市的债券,其市价随市场利率的升降而变动。债券市场的升降以及利率的增减变动,都为企业提供调度资金,获取利益的机会。例如,债券的市价下跌到一定的程序,若举债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可供调度,则可从公开的证券市场上提前购回发行在外的债券予以注销,以减轻负债。如果提前偿还的债券不是规定的付息日,则必须将上个付息日至提前偿还的利息付清,并在注销债券的同时注销相关的未来摊销溢价、折价及债券发行成本。 3.向债券持有人赎回债券。 4.分期分批偿还:指本金分成若干批次分期偿还,其偿还形式可根据债券发行时规定的办法进行,或采用分批抽签、或按债券号码的顺序的办法还本。 5.举借新债偿还旧债:企业举债经营若有利可图,而长期债券到期前已定下继续利用外借长期资金,则可以发行新债券,偿还旧债券。举借新债还旧债的具体方法,既可以是直接交换,即直接用新债券换回旧债券,也可以是用现金偿还。
什么是公债调换 公债调换是指在未对公债进行清偿以前,通过新发行的公债券换回旧的公债券的形式,改变原来规定的公债本金、利率、偿还期限等发行条件,并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 公债调换的性质 公债调换变更的内容包括:增加本金、调整利率、延长公债还本付息期限、停付公债利息等。从形式上看,公债调换是政府以新发行的债券作为向债权人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一种手段;实际上,政府并没有如期偿还公债本金和支付利息,而是对到期公债的一种延期支付,属于对公债债务负担期限的一种调整。 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对公债的调换是以自愿为原则的,并为债权人提供各种选择的机会与条件。但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的目标,政府也会采用强制性手段进行公债调换。所谓强制性手段是指政府在实行公债调换时,规定债权人必须以其持有的旧公债券调换新公债券,债权人对索取本金与调换无选择权。政府以强制性手段进行的公债调换,使公债调换过程及其调换本身具有强制公债的性质。 自愿原则一般只适用于有期公债,对于无期公债和永久公债,政府往往采取强制手段进行调换。即使采取自愿原则,也必须有政府的特许为前提条件。其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对无期公债没有还本的义务,债权人也只有索取利息的权力,而没有索取本金的权力。 公债调换的目的 政府进行公债调换,通常基于以下考虑: 1.降低公债费用。 公债费用大部分由所要支付的利息费用构成,即公债的债息负担。通过公债调换,以低利息的新债券换回高利息的旧债券,或停止支付利息,就可以降低公债费用,减轻财政的债息负担。因此,政府往往需要在最后还本付息以前,通过公债调换,先行降低利息方面的费用。尤其是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如高通货膨胀时期发行了过高利率的公债,到公债偿还时通货膨胀已得到了控制,则可以以低利率的新公债取代高利率的旧公债,以减轻国库的负担。 2.延缓公债本息的偿付期限,将偿债负担后移。 当原有公债将要到期,而政府又无力偿付公债本息时,可以通过将要到期的旧债券调换成期限较长的新债券的办法,达到延缓偿付公债本息的目的。尤其是在原有公债数量过大,期限结构不合理,偿债时间比较集中,可能出现偿债高峰时,政府往往在偿债高峰到来以前,通过公债调换,变更发行条件,延长偿还期限,将债务负担后移,防止因偿债高峰导致的财政困难甚至债务危机。后移的债务则可通过未来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来解决。 3.为了实施某种财政政策或货币政策,或为了配合某种政策的实施而进行公债调换。 例如,在进行币制改革时,货币单位和币值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会以按新货币单位和币值计算的公债调换按旧货币单位和币值计算的公债,以稳定公债市场。 此外,增募公债、维护债券持有者的经济利益、维护或提高政府的债信等,也是政府进行公债调换的主要目的。 公债调换的方法 将变更利息与增减本金进行不同的组合,可以有不同的公债调换的方法,主要包括减息增本法、减息增募法、增息增募法、减本调换法和低利调换法等。 1.减息增本法。 即政府以低利率的新公债券调换高利率的旧公债券,同时将因利率降低而减少的利息额折算成本金,作为新债的增加额交给接受公债调换的债权人。这种调换的结果,由于新债利率降低而有可能使政府每年支付的利息额减少,但却增加了未来需要归还本金的数额。因此,要达到减轻政府债息负担的调换目的,必须使本金的增加额小于利息的减少额。为此,在运用减息增本法进行公债调换时,应对减息增本的差额进行精确计算。计算公式如下(实行单利的条件下): (1) 其中:为新增本金额,P为原来金额,r1为新债利率,n为债务期限。 将上述公式进行整理,得: (2) (3) 设减息为C,,则: (4) 其减息额必须大于等于新增本金额。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减轻债务利息负担的目的。至于减轻利息负担的程度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减息增募法。 即政府以低利率的公债调换原有的利率较高的公债,并将由于利率降低而少支付的利息费用用于增募新的公债。其计算方法与做法是:政府对同一数额的本金按新旧两种利率计算出相应的利息额,再计算出在新利率下获取旧债息额所需本金数,新本金减旧本金两者之差,即为持券人应加缴的本金数。其计算步骤和公式如下:首先,按旧利率计算出利息额C,即 C = Pnr (5) 其次,计算在新利率下债权人应加缴的本金额,以为表示,则 (6) 有旧债100亿元人民币,年利率为12%,现以年利率为10%的新债调换旧利率公债,试计算债权人应加缴的本金额。设n=1。 解:(1)求旧债应付的利息额: 根据公式(5)计算得 C = Pnr=100亿元×1×12% (2)求债权人应加缴本金额: 根据公式(6)计算得 = 20(亿元) 即债权人应加缴的本金额为20亿元。 实行减息增募法,实际上是将新旧两种公债的利息折算为两者本金数的差额,由债权人缴纳给政府,而政府再换绐债权人以新面额的公债券或公债证书,其实质是政府在不增加新的利息负担的前提下增发了公债。以减息增募法进行公债调换是有前提条件的,主要包括两点: 一是过去发行的公债利率偏高,现在市场利率降低,以致旧公债的利率大大高于现行利率。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从较低利率的市场上借款,只要政府债券的利率不低于市场利率,人们还是愿意接受的; 二是政府债信较以往有较大提高。如果不满足上述基本条件,政府只能以强制手段进行公愤调换。 3.增息增募法 即政府以高利率的新公债调换低利率的旧公债,新旧公债的利息差额折算成本金,由债权人加缴。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公债调换,可以使政府募得新的资金,解决近期内的财政需要。但是,与减息增募法不同的是,减息增募法是本金额增大而政府付息负担不变,甚至相对减轻了政府的利息负担;而增息增募法则是在增加政府利息支出的前提下增加公债的本金额,从而加重了政府的债务负担。 增息增募法一般是在市场利率升高,原有未到期的公债利率过低时政府采用的一种公债调换方法。在市场利率升高,旧公债利率相对降低的情况下,一方面旧公债的市场价格会跌落,另一方面,债权人也会蒙受一定的损失。如果这两个问题不予解决,势必降低政府的债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以增息增募法进行公债调换,既可以获得一笔新的债务收入,又维护了政府的债信。当然,政府的债息负担也随之加重了。 4.减本调换法 即政府在不减少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额的前提下,减少公债本金或延长还本期限。采用此法,虽然政府年付息总额不变,但其负债总额减少。在市场利率持续下降时,采用此法调换旧债,可使债券持有者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例如,对于一张100元面额的债券,当市场利率由10%降到8%时,仍按原来的本金额以10%付息,但参照8%的利率重新计算本金,进而减少应还的本金额。其调换方法与计算步骤如下(设n=1): 首先,仍按10%的利率对100元面额的公债计息。 根据公式(5)计算C值,得 C = Pnr = 10(元) 其次,使公债利率仍维持在10%,但参照现在市场利率8%重新计算本金: 若按8%计算(以r1表示),100元面额的公债券利息C1应为: C1 = Pnr1 = 8(元) 因为使公债利率仍维持在10%,所以应再将按现行市场利率计算的8元利息额以10%的利率折算成新公债的本金(以p1表示),则 = 80元 即政府将以80元面额的新债券,调换100元面额的旧债券。 5.低利调换法 即政府以低利率的新债调换高利率的旧债。低利调换法并不改变本金的数额,但却降低了利息支付额。其做法通常是将附有新息票、或已经规定降低了利率的新债券调换旧债券,或者仅仅调换新息票,手续比较简便,也不必进行复杂的计算。 利用低利调换法进行公债调换,只是单纯地降低利息,使政府获得好处,而债权人却遭受了经济损失,因此,使用这种方法是有前提条件的。一般来说,原有的较高利率的公债是政府在非常时期借的(如战争时期或财政困难时期),当时一方面政府急需一笔资金满足开支需要,另一方面市场上资金偏紧,游资较少,政府不得不以较高的利率举借公债。而到了和平时期,市场上游资充斥,利率下跌,政府有可能将高利率的旧债调换成低利率的新债。例如,1932年,英国曾经成功地将利率为5厘的20亿英镑的战时公债以利率为3.5厘的新债券进行了调换,从而使英国政府每年能节省3000万英镑的利息支出。在市场利率日档跌落时,债券持有者不希望马上偿付本金,愿意将到期的公债延期转为更长期的公愤,也使低利调换法得以实行。 公债调换与公债整理的联系与区别 公债调换与公债整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公债调换通常是针对确定的某种或某类公债,以新债换旧债;公债整理则通常是针对所有未偿公债,因其种类和偿还条件的混乱而进行的清理和整顿。 二者的联系主要在于目的相同,都是为了维护政府的债信及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减轻政府的债务负担。在各国的公债管理实践中,公债调换与公债整理往往是结合使用、互为补充。公愤调换通常是被作为公愤整理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加以运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