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方法 建设合同会计方法的选择,要根据施工单位对预计合同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的看法来确定。在有些情况下,由于工程变动,使可收回的成本和收益需要进一步协商或者由于估计中内在的问题,以致不确定性十分明显时,施工单位就可能决定采用完成合同法。在另一些情况下,如果合同的财务成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则有些或全部合同都可采用完成百分比法进行会计处理。施工单位对不同的合同,也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方法。施工单位对一个特定合同采用了一种方法,则对符合相同标准的所有其他合同,也应采用一致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除了考虑不确定性外,施工单位在选择建设合同的会计方法时,可以使用一个预定标准。例如,收益小于一定金额的合同,或者期限短于一定时间的合同,即使在建设合同的财务成果能够可靠地预计的情况下,合同的会计处理仍可采用完成合同法。施工单位所用的会计方法和选择方法所采用的标准,是代表一项应连贯使用的会计政策。 管理 完成合同法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依据勘察、设计的有关资料、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安装的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二)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中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 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完成合同法 二、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三)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兔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处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如下:C建筑公司承建一项工程,施工期3年,有关资料为:完工百分比法下的有关数据计算如下:现列示完成合同法和完工百分比法下的会计处理如下:完成合同法 完工百分比法1998年1、记录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完成合同法借:工程施工 900000 900000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900000 9000002、记录开出账单结算款借:应收账款 800000 800000贷:工程结算 800000 8000003、记录收到工程款借:银行存款 600000 600000贷:应收账款 600000 6000004、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00 工程施工--毛利(无分录) 3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999年1、记录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 1468000 1468000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1468000 14680002、记录开出账单结算款 完成合同法 借:应收账款 1400000 1400000贷:工程结算 1400000 14000003、记录收到工程款借:银行存款 1300000 1300000贷:应收账款 1300000 13000004、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 1468000贷:工程施工--毛得(无分录) 108000主营业务收入 1360000 2000年1、记录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借:工程施工 1132000 1132000贷:应付工资、库存材料等 1132000 11320002、记录开出账单结算款借:应收账款 1800000 1800000贷:工程结算 1800000 18000003、记录收到工程款借:银行存款 2100000 2100000贷:应收账款 2100000 21000004、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0 1132000工程施工--毛利 500000 308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00 14400005、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借:工程结算 4000000 4000000贷:工程施工 4000000 4000000完工百分比法下,此项建造工程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如下:资产负债表(部分)1998 1999流动资产应收账款 200000 300000存货:工程施工 1200000 2560000减:工程结算 800000 2200000已完工尚未结算款 400000 360000[1]
什么是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1]。 如果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金融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然保留原有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以前年度的既定结果,金融企业应当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未来适用法的运用举例 甲公司原对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由于物价持续上涨,企业从1999年1月1日起改用后进先出法。1999年1月1日存货的价值为200万元,公司购入存货实际成本为1600万元,1999年12月31日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确定的存货价值为250万元。假设1999年12月31日按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价值为460万元,当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该年度其他费用为15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3%。 计算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由于采用后进先出法对1999年期初存货不能合理进行调整,因此,甲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甲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时,不调整采用先进先出法下的1999年期初存货余额,只对变更日后存货的计价改按后进先出法计算即可。 1)采用后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为:期初存货+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存货=200+1600-250=1550(万元)。 2)采用先进先出法的销售成本为:期初存货+购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存货=200+1600-460=1340(万元)。 3)会计政策变更对利润总额(受销售成本的影响)的影响:1340-1550=-210(万元);或(300-1550-150)-(3000-1340-150)=-210(万元)。 4)会计政策变更对所得税的影响:-210×33%=-69.3(万元)。 5)会计政策变更对净利润的影响:-(210-69.3)=-140.7(万元) 2、附注说明 本年度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存货的计价由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无法确定其累积影响数,因而采用未来适用法。会计政策变更使当期净利润减少了140.7万元。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相关信息 会计(accounting) 宏观会计(macro-accounting) 会计报表(accountingstatements) 会计管理体制 会计本质(natureofaccounting) 会计等式(accountingequation)
简介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数额,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计入本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这种方法下,本期所得税费费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 人物简历 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中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影响的程度。
账项调整又称“期末账项调整”。期末结账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本期的应得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并据以对账簿记录的有关账项作出必要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内容 资产负债法漫画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通常划分为流动项目和非流动项目,在负债表上列示。对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流动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应相互抵消,非流动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也应相互抵消,仅列示其净额;但流动项目与非流动项目不得相互抵消,不同纳税主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也不得相互抵消。 在具体确定某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流动项目还是非流动项目时,通常按下列程序加以分析: (1)与特定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则按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分类划分为流动或非流动项目。如资产或负债养活会造成暂时性差异转回,则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即与该资产或负债相关。 (2)与特定资产或负债无关的,则按预计转回期间的长短加以分类。凡下一年度转回的,列为流动项目;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作为划分流动项目与非流动项目的标准,则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也以此作为划分标准。(3)将列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分别加总,再计算出流动项目净额,如流动项目净额为资产,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流动资产;如为负债,则列在流动负债项下。 (4)将列为非流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分别加总,再计算出非流动项目净额:如非流动项目净额为资产,则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中“其他资产”项目下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以净额列示的。 特点 资产负债法的特点在于: 一、本期的时间性差额预计对所得税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因此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余额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在采用资产负债法时,本期发生或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以及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数,均应以现行税率计算确定。 分类 资产负债法应用资产负债法又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法核算递延所得税的概念依据是暂时性差异,而损益表法则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侧重于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因此损益表债务法以损益表为基础,强调时间性差异形成与转回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暂时性差异侧重于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差异。税法与会计不一致导致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与其税基间差异。因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暂时性差异本质出发分析其产生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暂时性差异除了包括收入或费用因会计与税法上归属于不同期间而产生的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与税基之差异外,还包括因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直接调整而产生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不一致的非时间性差异。两者核算结果不同、递延所得税余额性质不同。 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由递延法变更为负债法,其基本问题是在转回年度如何将转销的递延款金额由按原发生时的税率确定改变为按转回时的税率确定。兹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40万元,按税法使用5年,按会计使用8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企业每年税前会计利润100万元。设企业所得税率为33%,从第4年变为40%。显然,在前五年,时间性差异产生纳税影响金额并予以递延,后三年,时间性差异转回。前五年为产生期,后三年为转回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年度递延法与负债法会计处理相同,因而在产生期二者如果相互转换,则毋需进行会计调整;由于产生期两种方法帐务处理相同,因而在转回期第一年,即第六年,如果两种方法相互变更,也不影响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法研讨负债法变更为递延法,在时间性差异转回年度确定其纳税影响金额时由按当年税率计算改变为按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其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因税率变动对所得税纳税影响金额的调整数。仍以前例,假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负债法。由于在时间性差异发生期递延法与负债法会计处理相同,因此,如果在时间性差异发生年度或转回年度第一年,负债法变更为递延法,则不需要做任何调整。因此假定第七年所得税会计变更为递延法,账务处理如下(1)第一、二、三年账务处理同前述(1)。(2)第四、五年帐务处理同前(3)。(3)第六年,有以下两笔分录:(4)第七年,负债法变更为递延法,如前,笔者认为仍然有两种方法:a)将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数未转销的部分,即将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纳税影响金额因税率变动的调整数冲回调整。 差异 “递延法”和“资产负债法”,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时,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时常用的方法。对企业来说,无论采用“递延法”还是“资产负债法”,都是因为时间性差异而产生会计所得的提前实现和挪后实现,结果本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账务处理不同。在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采用“递延法”时不对“递延税款”科目进行调整;而采用“资产负债法”时则要相应地对“递延税款”科目进行调整,以使余额反映出预付未来税款资产或将来应付税款债务的真实价值。 二、报表反映不同。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势必影响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这种影响在“递延法”下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资产负债法”下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前已述及在“递延法”下,递延税款余额不因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而调整,因此,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无法真实地反映出这一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在“资产负债法”下,由于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的情况已在递延税款余额上作了相应调整,因此资产负债表得以反映这一事项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反映的所得税费用不同。在“递延法”下,某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两部分,即应付所得税款准备;递延至以后时期或自以前时期逆转来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而在“资产负债法”下,某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则包括三部分,即应付所得税款准备;按照本期发生或转销的时间性差异预计应付的或预付的税款余额;为了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对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进行的调整数。 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资产负债法”往往比“递延法”更科学、更合理。理由有两个:一是从理论上看,企业采用“递延法”时,递延的税款余额不具有实际意义,不对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作调整;而采用“资产负债法”时,则将递延的税款余额看做是一种特殊的资产或负债,并随税率变动或新税的开征作相应的调整,因而理论依据比“递延法”更准确,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二是在实际操作上,从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的报表来看,“递延法”采用损益表,“资产负债法”采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当年度损益的报表,其组成科目都是“虚账户”,资料仅限于一个营业周期内,且不能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报表,其组成科目为“实账户”,各项目数据具有累计性,更符合企业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因此,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要比使用损益表反映更科学。 比较 资产负债法数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递延法和资产负债法。这两种方法对永久性差异以及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方法相同,而当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时,两种方法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存在较大差异。递延法下,在暂时性差异转回之前的各年,均按当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并计入“递延税款”,而当暂时性差异开始转回时,则要按照转回前各年采用的税率顺次结转原来确认的递延税款。可见,在递延法下,暂时性差异转回之年是会计处理的重点;而采用资产负债法,关注的重点则应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年份,税率变更当年除要对当期产生或转回的暂时性差异按变更后的税率计算确认递延税款之外,还要将现行税率减原税率之差与截至变动前累计暂时性差异的乘积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并直接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可见,递延法下,若将所得税税率看作单价,暂时性差异看作数量,则其处理思路类似于发出存货计价中的“先进先出法”;而资产负债法的处理思路类似于“市价法”。 [例]假设会计和税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表1所示,并假设1991年、1992年所得税税率为33%,1993起年改为30%,至1996年再次发生变动,变为24%。 (1)递延法下对该固定资产折旧引起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 从表1可以看出,暂时性差异转回之年是1995年,因此此前的1991年至1994年应采用当年适用的税率,即1991年与1992年采用33%、1993年与1994年采用30%分别乘以各年的暂时性差异来计算确认“递延税款”,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 通过“T”字型账户可以看出,12042+8188+4335+482=3372+7225+7225+7225,表明暂时性差异原始产生总数与之后转回总数相等;相应地,3973.86+2702.04+1300.50+144.60=-1112.76+2384.25+2384.25+2239.74,即产生与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也相等。这两个等量关系在资产负债法下仍成立。 可见,递延法下暂时性差异开始转回之后的任何年份所得税税率再次发生变化,上述各年递延税款的计算结果不变,即从暂时性差异开始转回的年度开始,递延税款的计算金额仅与以前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年度有关,与当期的税率无关。 (2)资产负债法下对该固定资产折旧引起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 资产负债法下重点是税率发生变动的年份,即1993年和1996年。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年份,递延税款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变动当期产生或转回的暂时性差异按当期税率计算的递延税款,二是截至税率变动之前累计暂时性差异按现行税率计算调整的影响金额。其他年份直接按当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当期发生或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即可。 可见,与递延法不同,资产负债法下若1995年之后的任何年份所得税税率再次发生变化,则在变化当年都要按上述方法对变更当年的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调整至现行税率。另外,当所得税税率连续多次发生变动时,递延法下只需关注暂时性差异转回之前的变动,转回之后的变动对其计算无影响;而资产负债法下,对于所得税税率的每一次变动都应进行处理。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递延法下“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能真实代表企业未来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而采用资产负债法,则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当期,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金额。资产负债法较之递延法,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并且资产负债法下只需注意在税率发生变化的年份按现行税率对递延税款做出调整,其他年份均直接以暂时性差异产生数或转回数与当期适用税率之乘积确认递延税款借方或贷方即可,处理思路更加简单,因此,新准则采纳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明确了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核算时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资产负债法。 举例 资产负债法模型例:某企业1990年12月25日购入一台设备,原价58000元,预计净残值200元。按税法规定可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8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该企业每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3%,1991年至1998年会计折旧和税收折旧如表1所示。 例:某公司1994年起股票在境外上市,1995年全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2500000元。该公司93年起所得税税率为55%,94年起所得税税率改为33%。该公司采用资产负债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预计可以转回。该公司1995年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该公司对甲企业的投资占甲企业40%的股份,1995年度甲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为9500000元(甲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4%)。按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时计算交纳所得税。 2.该公司199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600000元,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6000元。按税法规定,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可在交纳所得税前扣除。 3.该公司1995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实际成本8655000元,期末可变现净值8600000元,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按税法规定,存货变现损失以实际发生的损失在交纳所得税前扣除。 4.该公司1993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960000元,会计上采用直线法分2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直线法分5年计提折旧(假设不考虑净残值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要求计算1994年所得税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的调整数,以及1995年递延税款的年末余额和1995年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1]
直接分解法概述 所谓直接分解法,是指基层调查单位按照投入产出产品部门的要求,将生产的各种产品按其性质划归到相应的投入产出产品部门,并计算出各自的产出;同时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消耗分解到不同的产品上,计算出各投入产出产品部门的投入构成。分解中间消耗的过程需要翻阅大量的原始记录,对一些综合的项目还要按一定的比例或定额进行推算,它是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核心部分。综合部门(各投入产出编制者)根据调查的结构和有关资料进行加工调整直接编制出产品部门×产品部门表。使用表是在产出表和产品部门×产品部门表的基础上,根据产业技术假定和必要的数据调整编制出来的。 直接分解法的主要原理 根据投入产出表对产品部门分类的需要,表中的每一个部门都是“纯”部门,是按照相同产品属性即产品或服务的消耗结构、生产工艺、使用用途基本相同而划分的,而实际生活中的企业往往生产多种不同的产品,其产出和消耗包括了多种产品。直接分解法就是把基层单位的商品和劳务,按投入产出的产品部门分类标准,分别划归到若干个不同的产品部门中去,这样各部门就被调整为纯部门。 直接分解法的优劣势 与间接推导法相比,直接分解法的分解工作并不在综合部门,而是在被调查的基层单位。如果被调查的基层单位具有较好的核算基础,那么分解的各种数据的质量较高,具有 较强的代表性,由此编制的产品部门×产品部门表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直接分解法也有一些局限。如果基层单位没有健全的原始记录,或进行分解所使用的一些比例不合理,就会影响调查数据的质量;另外,直接分解比较复杂,需要基层单位投 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调查结果侧重宏观管理需要,对企业本身没有直接的利益,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直接分解法的步骤 1. 对总产品的分解。 将一个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总产值列出,然后根据投入产出的分类原则,分别计算产出,划归到各有关产品的“纯部门”下,再将基层调查资料进行汇总推算,就得到编制投入产出表所需的产品部门的总产值数据资料。 2.对中间投入的分解。 这是投入产出基层调查最为复杂和最花费时间精力的一项工作。根据投入产出表的部门分类原则,将生产部门产品所耗用的实物产品和劳务,包括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按标准细分为几类,然后再按各产出之间的实际消耗情况进行分摊,从而得到一项一项“纯产品”的投入,即投入产出表中中间投入的数据。 3.对最初投入(增加值)的分解。 增加值构成要素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这一步骤就是将增加值的构成要素逐一分解为各单位生产的各种产品的最初投入。通常的做法是:能明确属于某个产品的可直接归入该产品,属于若干产品共同的按比例进行分摊。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分解,是根据各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利用工时比例、直接费用比例或产值比例进行计算,进而分摊到各有关产品中去。对劳动报酬分解,可以通过其生产工时的比例等方法加以分解和分摊,归结到各个部门的劳动投入中去。对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的分解可按产值、工时、费用比例等进行分摊处理,归结到各有关产品部门中去。 4.对最终使用的分解。 最终产品包括消费、投资和出口产品净额等内容。消费分为个人消费与政府消费,投资包括固定资产形成和库存增加,其投资总量依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有关资料加以平衡和推算,而库存增加总量包括各个部门的库存以及国家储备增加额等等。净出口为出口产品总值减去进口产品总值,可以将海关统计进出口商品资料进行加工和计算。 5.将上述资料,根据对称表的原理,编制总表。 先将分解汇总的各产品部门的中间投入、最初投入(增加值)、最终使用等资料,按照投入产出表的结构,把它们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但是由于上述分解工作中所得资料有很多是推算的结果,因此在最后编表的时候会遇到不平衡的情况,所以要从经济联系入手,找出不平衡的原因,确定调整的方法和途径,进行多次调整,反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