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什么是红利所得税 2 红利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什么是红利所得税 红利所得税简称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20%个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2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红利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红利税属个人所得税范畴,它是根据同期银行个人存款利率而对股票持有者分得的现金红利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部分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出来的。这里须注意,计算股票红利是否超过银行存款利息,是按照持股者持有股票的面值而不是买入价格作为计算基数的。 举例来说,假设某股票面值为1元,其年终分红每股现金红利为0.30元,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5.67%,则该股票持有人所得的股票红利率为: (1)每股红利: (2)此数大大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5.67%,须就超出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每股应缴税额为: 元 (3)则该股票持有人实际所得每股现金红利为: 0.30 − 0.04866 = 0.25134元
简介 间接税 间接税(IndirectTax)——“直接税”的对称,政府税收的其中一个分类,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发生了分离。在税收实践中,商品流转税都属于间接税。[1] 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间接税既然以流通中的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并且又存在税负转嫁现象,则间接税不仅无法根据私人的各种具体情况决定纳税能力,而且极易造成税负累迟现象。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特点 间接税的特点是: ①税收收入比较稳定,不易受成本变动的影响。 ②在调节经济方面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对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领域都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灵活调节。这种调节一般是配合价格杠杆进行。 ③稽征管理较为简便。 ④对宏观经济的控制和调节只发生间接的效果,见效慢。 ⑤具有隐蔽性,使实际负税人难以精确地了解自己承受的税收负担。 ⑥具有累退的性质,收入越低税收负担越重,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原则。 地位 间接税在不少国家财政收入中长期占有重要地位。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的多是发展中国家,也有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 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增值税为主;二是以关税和消费税为主。 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同直接税的区分 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还有几种不同看法。 (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 (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 (3)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
目录 1 交换契税概述 交换契税概述 交换契税指房屋交换行为发生后,由房屋产权承受人凭当事人双方订方的合同,办理缴纳契税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交换,交换的房屋价值相等的,免纳契税;交换价值不相等的,由多支付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房屋均应按现值作价,如双方的房屋价值悬殊,又不找价的,其差额部分应视为赠与,由多得的一方缴纳赠与契税。以实物交换房屋,属于买卖性质,应由房屋承受人按房屋的现值价格缴纳契税。 交换契税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集体企业所得税中国对从事生产经营的集体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法人所得税。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对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是国家参与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措施,对于聚集国家财政资金,调节企业利润分配,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加强企业财务监督,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都有重要意义。 概述集体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从事工业、商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集体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参与集体企业利润分配的主要手段。通过对集体企业征收所得税,可以合理调节收入水平,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利于贯彻合理负担的原则,平衡集体企业之间以及集体企业与其他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这样可以使各类企业在大致相同的税收负担条件下开展竞争,有利于引导集体企业按照国家的计划和方针政策进行生产经营,端正经营方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国家对集体企业的监督管理,促进集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对象集体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集体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即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集体企业所得税不分行业和企业规模实行统一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年所得额1000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10%;最高一级,年所得额2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55%。这套税率与国营小型企业的所得税率是相同的。为了照顾集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以及根据国家政策扶持某些集体企业发展,税法中还规定了减免税条款。 方法 集体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按季或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 税改历程 集体企业所得税是由原工商所得税演变而来的。 集体企业所得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工商业税暂行条例》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两部分,规定除国营企业外,所有的工商企业的所得都应缴纳所得税。当时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是私营企业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集体企业所占比重很小。为了贯彻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所得税实行21级全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全年所得额未满300元的,税率为5%,最高一级全年所得额在1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0%。对各种形式的集体企业,本着区别对待的原则,在执行统一所得税率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减免税优惠。 1958年工商税制改革,把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部分与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保留了原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所得税成为一个单独的税种,称“工商所得税”。因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城乡个体工商业户也大部分组织起来,所以集体企业成为主要纳税人。 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和改进征收办法的试行规定》 ,根据“个体经济要重于集体经济,合作商店要重于手工业合作社、交通运输合作社及其他集体经济,集体经济负担要大体平衡”的原则,调整了所得税率。对手工业合作社、交通运输合作社实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合作商店行实9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全年所得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加成征收1~4成;对基层供销社实行39%的比例税率;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14级全额累进税率,并对全年所得额超过1800元以上的,加成征收1~4成。 1984年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后,根据集体企业的发展情况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于1985年4月11日颁布,从1985年度起实施。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以及其他行业的集体企业,同时,该税纳税人应是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 1994年税制改革时,取消按企业所有制形式设置所得税的办法,将集体企业所得税与国营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征收内资企业所得税。 征税制度 1985年以前,中国对集体企业一直是按工商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征税。国营企业上交利润的制度改为征收所得税后,为了实行合理负担政策,对集体企业利润水平进行必要的调节,并完善集体企业所得税征税办法,有助于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7月22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从而建立了单独的集体企业法人所得税征税制度,主要内容是:①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都是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②纳税义务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国家允许在税前列支的税金、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③集体企业所得税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率为10%,最高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55%。④集体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按季或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法。⑤为了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支持农业生产,以及边远贫困地区改变经济落后面貌,对集体企业所得税还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的照顾措施。 法律法规 集体企业所得税第一条 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都是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所得税。 第二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金和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为集体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集体企业所得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八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征收。 第四条 对下列纳税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或者一定程度上给予减征、免征所得税的照顾:一、 开办初期,纳税确有困难的;二、 新办的进行饲料生产的;三、 乡镇集体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服务于农业的化肥、农药、农机具修理修配的;四、 积极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五、 在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兴办的乡镇集体企业,经营确有困难的;六、 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殊特原困,纳税确有困难的;七、 经财政部批准其他需要减税、免税的。 第五条 前条纳税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所得税。减免所得税的审批权限,由财政部具体划分确定。 第六条 集体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按季或者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缴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第七条 集体企业所得税应当就地向税务机关缴纳。 第八条 纳税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九条 纳税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歇业、合并、联合、分设、改组、转业、迁移时,应当自批准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并清缴应纳税款。 第十条 纳税人不论经营情况如何,都应当于季度或者月度终了后的十日内、年度终了后的三十五日内,将所得税申报表,连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当地税务机关。 第十一条 纳税人有盈利而不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有权确定其应纳税额。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和纳税等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帐册、凭证、单据和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或者拒绝。税务机关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三条 纳税人必须建立、健全帐册,正确计算盈亏。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虚列成本、乱摊费用、瞒报收入等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有权按照规定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限期追补少缴的税款。 第十四条 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可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隐匿所得额不报或少报的,除限期追缴应纳税款外,并可酌情处以应纳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集体企业所得税第十六条 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本条例规定,对纳税人处以罚款时,必须经县级或者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并填发违章处理通知书。 第十八条 纳税人不遵照本条例的规定纳税,任何人都可以捡举揭发。税务机关查实处理后,可以按照规定奖励检举揭发人,并为其保密。 第十九条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 必须先按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税,然后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纳税人对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不服时,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五年度起施行。 相关词条 事业单位奖金税 环境税 农业特产税 屠宰税 牧业税 燃油税 物业税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相关连接[1]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fagui2006/index.asp?url=/web/22151/
概述经常税,临时税的对称。依照税法规定持续征收、用于支付政府经常费需要的一类税。是以征收的持续时间为标准对税收进行的分类。一国税制中的税种,大多属于经常税。它的基本法规比较稳定,未经立法机构废止,通常都要连续征收。 经常税与临时税的分类标准 经常税与临时税是西方国家的税收分类方式。这种分类有两种标准。①以弥补政府经费的性质为标准。凡弥补政府经常费需要的税为经常税;凡弥补政府临时费需要的税为临时税。②以存续时间的长短为标准。凡存续时间较长或很长的税为经常税;存续时间较短的税为临时税。但上述划分标准是相对的。比如,在政府以经常税弥补经常费有余时,也常用以弥补临时费的需要,或者在政府以临时税弥补临时费有余时,也常用以弥补经常费的需要。存续时间较短的临时税,有时也会转变为经常税。最典型的是英国的所得税。1798年,英国为了弥补英法战争的临时经费需要,由财政大臣(后为首相)W.皮特(小)首创战时所得税(三级税),1802年战争结束,征收中止。次年战事又起,英又重新开征所得税,并宣布六个月后停征,实际上直到1816年战争结束才停征。后于1842年又征所得税,经过多次反复,直到1907年才确定所得税为“恒久税”,即经常税。
概述 价外税,价内税的对称。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是按照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系对税收进行的分类。 产生 一般说来,价外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者制订价格以生产价格为基础,生产价格由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两部分构成,这样国家以流通中商品为对象所征的税款,只能作为价格附加,成为价外税。为了某种特殊需要,中国对个别税种也采取价外税形式。如烧油特别税条例规定,由供油单位代收代缴的税款,采用价外税,以用油单位为纳税义务人在价外负担。通过这种征税方式,可直接调节烧油单位的经济利益,加速实现以煤代油的目标,又不会因此而增加原油、重油生产单位的负担和影响各种成品油价格的稳定。 优点 价外税的优点是:价税分开,透明度高,有利于发挥价格和税收各自的独特作用,便于消费者对价格和税收进行监督,同时也便于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价格。 与价内税的区别 价外税与价内税的不同: 根据税收征收原理: 1、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所以,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应用公式的区别: 价内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通俗的解释 所谓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不包含的税,现在我国的价外税只有增值税一种,其他税都为价内税;价内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已经包含的税,比如说营业税、消费税等。 举人例子:如果你销售一箱香烟,售价是1170元,你在记账时实际上记入收入的是1000元,170元直接计入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金),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就可以清楚的分别记录售价1000元,税金170元,也应是说,在收入账中,增值税是不包含在内的,是在售价以外的,即价外税;而如果要计提消费税,比如说100元,那么这100元消费税是包含在1000元价款内的,所以消费税是价内税。 英文翻译 taxes not included in the calculated prices; price excluding tax; 在工具书中的解释 价内税的对称。按税收与价格关系分类的一类税。一般指税金属于价格的附加,按不含税价格计征的各种流转税和其他税。如我国现行的烧油特别税,实行价外计税征收,纳税人为用油单位,由供油单位代收代交税款,在供油单位开出的销货发票上,除应列明不同油品的数量和货物外,还应将代收代交烧油特别税税额专项列明。 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所谓价外税,是指在商品价格中不再含有税金,而是在商品价格之外,随商品销售单独反映的税金称之为价外税金。做为工业企业的价外税金是指增值税。 2、价外税是指商品的销价中不含税但在销售时按税率注明税款连同商品销价一并让消费者支付。销售者在买卖过程中承担了一个过路财神的角色税款最终要缴给税务局。 3、所谓价外税是指以商品价格为计算依据但商品价格不包含税金本身故商品价格有含税价与不含税价之分。所谓价内税同样是以商品价格为计税依据但商品价格包含税金本身。 4、粮食可出售量是指农民存粮中在扣除了必要的生产和生活储备之后可以出售的数量。主要是指通过利用经济杠杆来调控经济。所谓价外税是指这种税不包含在物品或劳务的价格之中。 5、支”是指资金、技术上的支持,“资”是指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经济学家童大林:西部发展市场经济要有一套战略著名经济学家童大林对西部的未来持乐观态度。以含税价设计税率征税}所谓价外税,是指改革后的增值税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设计税率征税。
价内税 简介 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被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中国的产品税、营业税等都是价内税。采用价内税,从价格与税收关系的角度考察,是把税收作为价格形成的一个要素参与分配。其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大致为: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创造的国民收入,在有计划地分配给劳动者用于消费以前,需要作各项社会必要扣除。扣除对象为国民收入中归于社会支配的剩余产品价值。而商品课税正是国家执行这一扣除的有效手段。因此,价格制订的一般原则是:产品价格由价值决定,价格则由生产成本和根据产品成本平均盈利率计算出的盈利和税金三部分组成。这样产品税金就是价值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价内税具有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特殊功能。 计算公式 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所以,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应用公式的区别: 价内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应缴增值税=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 与价外税的区别联系 价内税是指税金构成商品价格一部分的税收存在形式,凡是商品价格中包含应缴流转税税金,统称为价内税。我国消费者购买零售消费品,一般按消费品标明价格支付货币,并不知道消费品已缴税款有多少。因此,价内税具有隐蔽、间接、稳定的特点。价内税反映了商品价格构成的组成部分,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生产出的社会产品,扣除了补偿价值以后的国民收入,需要各项社会必要扣除,商品课税是国家执行这一扣除的有效手段。 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和消费税都是价内税。 价外税是价内税的对称、凡是商品价格中不包含应缴流转税税金,统称为价外税。在价外税条件下,购买货物人支付的商品市场价格由生产价格和商品税金两部分组成。以不含税价格计征税款,一般不会产生税上加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价外税具有直观、透明、中性的特点,有利于纳税人相互监督并了解对国家贡献的大小。中国现行的增值税就是价外税。 价内税和价外税是流转税从税款相对于计税依据而言的,凡是税款在计税依据之内包含着的就是价内税,凡是计税依据不包括税款的就是价外税,目前只有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他流转税都是价内税。但价内税和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但在依据含(增值税)税价计算时需要进行还原为不含税价格进行计算。在还原为不含税价格就是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同一计税依据。
静态财产税(Static Property Tax) 目录 1 什么是静态财产税 2 静态财产税的类型1 3 参考文献 什么是静态财产税 根据课税对象形态的不同,财产税可分为静态财产税和动态财产税两大类。 静态财产税是对一定时期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按其数量或价值进行课征的财产税。如地产税、房产税等均属于静态财产税。其特点是在征收时间上有一定的规律性,通常是定期征收,如房产税一般都是实行按年征收。 静态财产税的类型1 静态财产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间内拥有的财产进行课税,是财产课税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静态财产税依据其征收方式不同,分为综合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 1、综合财产税又称为一般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全部财产实行的综合课征。这种财产税的应税范围较广,原则上包括纳税人所有或支配的全部财产。实行综合财产税制度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德国和新加坡等。 2、特种财产税又称个别财产税,是对特定类型财产课征的财产税,主要包括土地税、房屋税、车辆税等。发展中国家一般实行以土地、房屋和车辆为课税对象的特种财产税制度。 综合财产税和特种财产税虽同属财产税系,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在税制设计、征管方式、课税对象和作用侧重点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别。前者课税范围较广、公平性较强、筹集的收入相对较多,但计征方法比较复杂,,偷逃税问题比较突出。后者以土地、房屋和其它特定的财产作为课税对象,课税范围相对较窄,计征方法相对简便。 参考文献 ↑ 戴诗友.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财产课税制度.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年,第21卷第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