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再投资退税是指对特定的投资者的再投资所得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的一种税收优惠。一般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条款,是发展中国家为吸引外商增加投资所采取的一种税收措施。 条件 再投资退税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必须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不得享受退税待遇。 2、必须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且还必须是直接再投资的利润。因此,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3、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4、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再投资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退税。 5、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应先行补足其未缴足的部分,对超出应弥补的部分,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6、再投资的经营期不得少于五年,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 计算公式 中国税法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其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不汇回国内,而是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开办的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的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适用税率33%)×企业所得税税率(30%)×退税率(40%)=再投资额×17.91%。 另外,中国税法还规定,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鼓励外商投资者开发海南经济特区,投资于基础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项目,对外商投资者在境内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企业分得的利润投资于区内基础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的,可按中国税法规定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再投资税退额=再投资额÷(1—适用税率33%)×企业所得税税率(30%)×退税率(100%)=再投资额×44.776%。
概述 周转税是按商品生产或销售量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在商品流转过程中一次课征的税收。 征税对象 周转税的征税对象是生产、销售或采购商品的流转额,其中主要是轻工业和食品工业部门的产品。周转税的纳税人是从事生产和销售商品的国营和合作社工业企业及生产联合组织,包括个别工业部门和加盟共和国商业部门所属的批发销售组织。 特点 周转税在税制设计的政策选择上具有以下特点:课税对象选择收入全额;征收范围选择全部商品和劳务;计税依据从价或从量,但主要实行从价课征;纳税环节选择产制、批发和零售多环节;税率形式选择按行业和产品设计差别税率。 功能 从税收功能的角度看,周转税由于税基大、纳税环节多,故而能以较低的税率取得较多的税收收入,有利于实现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由于普遍征税,征收管理因而比较方便,稽征成本降低,在经济相对落后、管理基础比较差的国家或地区容易推行。从税收调节经济的功能角度看,周转税渗透到生产流通的整个过程中,能够弥补价格的缺陷,配合价格调节生产和消费,可以发挥差别税率对生产和消费的调节作用,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 周转税作为传统的间接税,曾经是最重要的间接税形式,但在实践中由于其无法克服的局限性,逐渐为销售税和增值税所替代。 缺陷表现 (1)多环节全额征税的方式导致重复征税、重叠征税,使同样的产品仅仅是因为交易的环节不同而税负不同,不利于企业平等竞争和专业分工合作。反过来也会逼迫纳税人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尽量扩大规模,减少流通环节,减少同其他企业的专业协作机会,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这又会影响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2)由于周转税全额多环节课征,税负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加而增加,价格也随税负增加而上升,随着税率的变化而变化,这样会使价格机制扭曲,影响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征收方式 (1)差价法。按扣除商品折扣的零售价格与企业批发价格的差额计征,适用于生产产品种类繁多,产品盈利水平不同的部门。 (2)从量法。按单位商品固定数额计征,即从量定额税率,主要适用于谷物、石油制品、烤烟、瓦斯、火柴等。 (3)从价法。按流转额的百分比例计征,即从价比例税率,适用于未规定企业批发价格的产品,主要是地方工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合作社企业的产品。周转税在一些国家中实施,30年代,它是苏联国家预算收人的主要项目之一;在保加利亚、古巴、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称为企业周转税;匈牙利称为批发商业周转税;蒙古称为企业和供销周转税。
是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总额课税,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人。
基本概述 总遗产税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征收的一种税收。征收遗产税,对于健全国家的税收制度、适当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维护国家收益具有积极意义。遗产税通常要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征收。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近代遗产税1598年创始于荷兰。以后其他西方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先后开征。在我国,国民党政府曾于1940年7月1日开征此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税务特点 早在古代埃及、希腊和罗马帝国时已有遗产税的征收。目前,伊朗采用的便是这种税制。这种模式,因重复征税,税负较高,而且,征税手续也比较繁杂。 税务分类 有关人士呼吁都应该征收遗产税 按课征的方式不同可具体划分为总遗产税、分遗产税和总分遗产税三种: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 分遗产税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分别进行课征。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人的实际负担能力,采用累进税率。 总分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在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早在古代埃及、希腊和罗马帝国时已有遗产税的征收。 税务评价 遗产税在现今社会的设立依然争论不休 总分遗产税,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但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是,对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使遗产税制复杂化。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先总税,后分税”,表现为先对总遗产征税,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继承人征税,这样就既保证了税源,又体现了社会公正,税负公正。
针对昨天上午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拟开征住房保有税”一事,昨天下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做出了回应,称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该新闻发言人称,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 昨天上午,有媒体报道,继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后,上海也拟开征住房保有税,且“基本方案已经确定”。在房地产调整政策频出、房地产市场出现成交火爆的当下,该消息引起极大的社会关注。对此,上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昨天下午表示,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该发言人表示,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该发言人还强调,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 事实上,近日有关拟开征住房保有税的消息频出,在上海“拟开征”前,也有消息称,“物业税开征方案已于4月7日晚通过建设部的审批,而且通过财政部和国务院审批的可能性非常大。”昨天上午,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参加了北京国贸春季房展,记者就此消息和她核实,秦虹笑言,听说了“4月7日物业税方案已在住建部获批”的传言,但是她并没有收到相关信息。
简介税率税率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在与实际税率相比时,又称名义税率。税率是税收要素之一,体现征税的深度,是衡量税收负担轻重的重要标志。在一定限度内,征税对象和税目不变的情况下,税率与税额的增减成正比。国家在运用税收取得财政收入时,经常通过变动税率来调整收入规模;在运用税收调节经济时,也经常通过变动税率来鼓励或限制某种经济的发展。课税对象 利息税税率下调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税率一般分为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是指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为纳税的绝对额的税率形式,适用于从量征收的税种。比例税率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的税率。流转税一般都实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又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前者指一种税只设置一种比例税率,所有纳税人都按同一税率纳税;后者指一种税设两种或以上的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又称累进税制,指随同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大,征税比例随之提高的税率。被称之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一般适用于收益、财产征税。它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此外,由于计税依据、减税免税、加成征税、加倍征税、偷税漏税等原因造成纳税人的实际税率与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即名义税率不相等。 对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征收比例和征收额度。税率表现为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体现税收负担的深度,是税制建设的中心环节。在课税对象和税基既定的条件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税率的高低和税率形式的运用,是国家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体现,是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关键。 种类 税率税率的种类一般可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3种基本形式。此外,还有一些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零税率、负税率、累退税率、差额税率等。 我国现行税率大致可分为以下3种: 1)比例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比例税率的优点表现在:同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相同,能够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利于公平竞争;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的征收管理。但是,比例税率不能体现能力大者多征、能力小者少征的原则。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可分为以下几种:(1)行业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税率;(2)产品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税率;(3)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税率;(4)幅度比例税率:即中央只规定一个幅度税率,各地可在此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个比例作为本地适用税率。 印花税税率下调使股市大涨2)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以下几种: (1)地区差别税额: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2)幅度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3)分类分级税额: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3)累进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 (1)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2)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3)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4)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分析税收负担轻重,要注意区别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率。当实纳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或税基小于征税对象数额,或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实际税率均小于名义税率。例如,在对企业所得按55%的税率征税时,假定全部所得10000元,均属税基,也没有减税或免税,则应纳税额为5500元,实际税额也是5500元,其实际税率等于名义税率,均为55%。如果从应纳税额中减税25%,为1375元,则实纳税额4125元。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实际税率为41.25%。如果从全部所得额中扣除2000元不予计税,税基即为8000元,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实纳税额为4400元,实际税率为44%。如果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则实纳税额为3300元,实际税率为33%。 税率表车船使用税的税率 消费税税率表一、烟 1.甲类卷烟45% 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含780元)以上的2.乙类卷烟 40% 卷烟。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折算不同包装规格卷烟的销售价格均按每大箱(五万支)折算。指每大箱(五万支)销售价格在780元以下的卷烟。甲类卷烟从1994年1月1日起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3.雪茄烟40% 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 4.烟丝30% 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 二、酒及酒精25%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15%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3.黄酒 240元吨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4.啤酒220元吨包括包装和散装的啤酒。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5.其他酒10% 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用稗子酿制的白酒比照糠麸酒征收。6.酒精 5% 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三、化妆品 30%包括成套化妆品四、护肤护发品已改动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精、洗面奶、磨砂膏、焗油膏、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浴液、发胶、摩丝及其他护肤护发品。从1994年1月1日起香皂暂减按1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 5% 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2.非金银首饰10% 包括各种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六、鞭炮、焰火15%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增值税税率表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三、农业产品13%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13%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其他货物13%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出口销售货物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档次 税率 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1 18% 3万元(含3万元)以下 2 27% 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3 33% 10万元以上 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换算表 档次 税率 单位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18% 万元 0.75以下 1.5以下 2.25以下 3以下 2 27% 万元 0.75~2.5 1.5~5.0 2.25~7.5 3~10 3 33% 万元 2.5以上 5.0以上 7.5以上 10以上 屠宰税税率按照规定,屠宰税的税率分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大多数地区屠宰税实行定额税率,按照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定额征收,具体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规定。一般每头猪的税额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每只羊的税额从一元到数元不等,菜牛等大牲畜的税额每头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也有的地区屠宰税按照比例税率计征的,根据规定的比例税率和牲畜宰杀后的实际重量进行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1.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2.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3.其他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的附加率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土地使用费标准土地使用费根据地理环境和条件、土地使用用途确定分为五类十级,收费标准按平方米计算,最高每平方米为人民币170元,最低每平方米0.5元。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 车辆使用牌照税税额表类别项目计税标准每年税额备注 机乘人汽车每辆15元至80元 动载货汽车按净吨位每吨4元至15元 车二轮摩托车每辆5元至15元 三轮摩托车每辆8元至20元 畜力驾驶每辆1元至8元 非人力驾驶每辆0.3元至6元包括三轮车、黄 机 包车及其他人力 动 拖行车辆 车自行车每辆0.5元至1元注:机动车挂车技机动载货汽车计税标准7折征收。 契税的税率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是3%。 农业税的税率中国现行的农业税征收实行统一的比例税制,并且采取的是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国务院根据国平均税率,结合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率。 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二)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三)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四)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印花税税率表 税目 比例税率 税目 比例税率 1、财产租赁合同 1‰ 5、货物运输合同 0.5‰ 2、仓储保管合同 1‰ 6、产权转移书据 0.5‰ 3、加工承揽合同 0.5‰ 7、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0.5‰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8、购销合同 0.3‰ 税目 比例税率 税目 定额税率 9、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1、权利许可证照 五元 10、技术合同 0.3‰ 2、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 五元 11、借款合同 0.05‰ 12、财产保险合同 0.1‰ 个人所得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5 0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优惠政策 税率各国对来自特定受惠国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低于普通税率的优惠税率关税。使用优惠关税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受惠国之间的友好贸易往来。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的,通过国际间的贸易或关税协定,协定双方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方面的,给惠国给予受惠国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不要求反向优惠,如普惠制下的优惠关税;关贸总协定实行多边的普遍最惠国优惠关税,任一缔约方给予所有缔约方; 特惠关税是比最惠国待遇还要优惠的关税,起源于殖民主义统治时代,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使用,最有名的是原英帝国集团之间的英联邦特惠关税。现在欧共体与其在非洲等地的原殖民地独立后的国家签订的《洛美协定》所使用的优惠关税,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优惠关税,均属特惠关税,而且是单向的,税率由给惠国单方面决定。我国的进口税则中使用普遍、优惠两种税率,优惠税率对与我国签有关税优惠协定的国家使用,也就是最惠国待遇的优惠税率。 优惠税率,乃是对合乎规定的企业课以较一般为低的税率。其适用的范围,可视实际需要而予以伸缩。这种方法,既可以是有期限的限制,也可以是长期优待。一般来说,长期优惠税率的鼓励程度大于有期限的优惠税率,尤其是那些需要巨额投资且获利较迟的企业,常可从长期优惠税率中得到较大的利益。在实践中,优惠税率的表现形式很多,例如,纳税限额即规定总税负的最高限额,事实上就是优惠税率的方式之一。 免税率 税率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 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的已纳税款。 增值税的免税规定,只是免除纳税人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中仍然是含税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目的在于奖励出口,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以完全不含税的价格参与竞争。
简介 比例税率 税基与税额成等比例变化,不以税基大小为转移的税率。税率的一种类型。 这种税率,应征税额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呈等比例增加,一般适用于对流转额的征税。比例税率的优点是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实行等比负担,有利于鼓励规模经营和平等竞争,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水平,计算简便,符合效率原则。比例税率的缺点是在调节收入分配,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特点 比例税率的共同特点是税额与税基始终保持同一比率,税额随税基的增减而同比率增减。从财政方面看,它可使税收收入随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具有一定的弹性,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税收收入也会不断增加。从经济方面看,它可使税收负担随收入的变化而变化,收入多者负担多,收入少者负担少。但在贯彻社会政策方面,由于收入多者和收入少者的负担能力不尽相同,按照同一比率征税,存在表面平等掩盖实际不平等的弊病。因此在实际运用中,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对商品的课税,而对所得或财产的课税则大多使用累进税率。 从财政方面看,它可使税收收入随经济的变化而变化,具有一定的弹性,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税收收入也会不断增加。 从经济方面看,它可使税收负担随收入的变化而变化,收入多者负担多,收入少者负担少。 但在贯彻社会政策方面,由于收入多者和收入少者的负担能力不尽相同,按照同一比率征税,存在表面平等掩盖实际不平等的弊病。因此在实际运用中,比例税率主要适用于对商业、劳务的课税,而对所得或财产的课税则大多使用累进税率。 形式类型 比例税率形式具体细分,主要包括: (1)统一比例税率,即在一个税种中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如现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25%的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即在一个税种中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例税率,具体又可作如下细分: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3)幅度比例税率,即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只规定征税的上、下限幅度,各地在此幅度内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的比例税率。如现行营业税中对娱乐业征税采用的5%~20%的比例税率。 (4)有免征额的比例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量扣除一定的数额即“免征额”后,仅就超过部分征税的比例税率。这是一种具有累进性质的特殊的比例税率。如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所得征税即采用了这种税率形式。 (5)有起征点的比例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量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即“起征点”的,则全额按规定比例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如现行增值税中,纳税人(限于个人)销售货物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按规定的比例税率征税。 比例税率有多种类型。按自身的表现形式划分,有以绝对额形式表示的额式比例税率和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的率式比例税率。按对征税对象或纳税人的使用方式划分,有统一比例税率和差别比例税率。统一比例税率是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均按统一的比率计算应纳税额;差别比例税率是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分别按不同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如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等。 [1]
简介 边际税率 在理论上,边际税率指的是征税对象单位数额的增加所引起的应纳税额增量占征税对象单位增加额的比率。税法中边际税率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征税级距下,纳税人增加或减少一单位的征税对象所引起的征税对象级距的变化而最后适用的税率。 根据征税对象数额增加时的边际税率不变、上升及下降等变化情况,可将税收依次划分为比例税、累进税和累退税。与边际税率不同,平均税率是指全部税额与征税对象或全部收入之比。在比例税制中,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累进税制中,边际税率高于平均税率;在累退税制中,边际税率低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的高低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和选择,如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越高,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纳税人工作或生产的边际收益就越少,个人可能就会以闲暇替代工作,企业可能放弃生产扩张等,边际税率的高低与税收收入未必按同一方向变化,甚至可能是相反方向,故边际税率设置应适度;另一方面高的边际税率使所得高者多纳税,所得少者少纳税,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边际税率的设定还取决于立法者对效率和公平的取舍权衡。 [1] 以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举例:免征额为2000元,那么2000元以下的收入免税,边际税率就为0。当一个人月收入达到2200元的时候时,相比起2000元增量为200元,按照适用税率应缴纳10元的税,当然这是在没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可以免税的情况下计算的。此时边际税率就是10元÷200元=5%。当所得额为3000时,增量变为1000元,税率为10%,就要缴纳100元的税,边际税率变成10%。 定义 边际税率 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中的每一级税率实际上就是相应级距所得额的边际税率。而应纳税额和全部应税所得额的比则是平均税率。当然,并非所有税种的边际税率都随着征税对象边际数额的增加而提高。根据边际税率在征税对象数额增加时的变化情况,即不变、上升或下降,可将税收依次划分为比例税、累进税、累退税。在比例税制情况下,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相等,在累进税制情况下,边际税率高于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通常也指累进税率表中的最高一级税率,即最后一级税率。 在课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为例。第2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这就是说本级的边际税率是10%,即本级所得额中的超过500元——2000元的增量部分都适用10%的税率。可见,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每一级的税率都同时是本级课税对象增量部分的边际税率。边际税率通常也指累进税率表中的最高一级税率,即最后一级税率,如第9级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边际税率为45%。在超额累进税率中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不同。如纳税人甲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1元,纳税人乙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元,他们的边际税率都是10%,而甲的平均税率为5.01%,乙的平均税率为8.75%,边际税率不能真实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根据课税对象数额增加时边际税率的变化情况,可分为不变、提高和降低3种。课税对象增加边际税率不变的,为比例税率;课税对象增加边际税率提高的,为累进税率;课税对象增加边际税率降低的,为累退税率。这3种税率体现着3种不同的税收负担政策。比例税率使纳税人的增量收入中,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变;累进税率使纳税人的增量收入中,个人可支配收入相对减少;累退税率使纳税人的增量收入中个人可支配收入相对增加,从而对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 影响 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是否会引发社会贫富不均,学术界一直以来也存在争论。毕竟边际税率越高,纳税人增加的可支配的收入就会越少这就无形中会产生替代效应了。 边际税率的高低会对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边际税率越高,纳税人增加的可支配的收入就越少,虽然税收收入的作用增强,但却会产生某种程度的替代效应,如当工作的边际收入减少时,人们就会以闲暇去替代部分工作时间,从而妨碍人们努力工作。因此,累进税率中的边际税率要适度。 各国的边际税率 中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这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看,采用这么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是非常少的。香港的各税税率是2%~15%,新加坡是2%~28%,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国是15%~39%。澳洲年收入两万后征收50%个人所得税。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提高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