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è yán fǎ 唐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乾元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第五琦初变盐法,宝应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刘晏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刘晏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 乾元元年(758年),第五琦初变盐法,“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新唐书·食货志四》)。宝应年间,刘晏为盐铁使,进一步改变盐法,在产盐区设置监院,督促盐户自行生产,将盐税加在盐价中售给商人,听凭商人运销,以增加财政收入。刘晏在出任盐铁使时,盐利收入才四十万缗,到大历末年,增至六百余万缗。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国家榷盐,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贱富贵,皆已输钱于官矣”(《昌黎集》卷四十)。 参阅“榷盐”。
汽车增值税介绍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简单的说,一般都可以抵扣,当然小些个人消费的小汽车、游艇就不能抵扣了,强调与生产相关。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除了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意外,其他项目均能抵扣。 根据《关于部分货物使用增值税低税率和建议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以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请对照上述政策进行,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1咨询。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 企业在购入汽车时无论用途是哪个方面,都应该取得相应的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的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在购入新汽车时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属于扣税凭证。但如果企业购入的是旧汽车,无论是从一般的单位处购买还是从旧机动车经销单位购买,也不管这些单位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取得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和抵扣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而2010年1月1日以前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的时间为90天。因此,取得发票抵扣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通过,并于申报期内进行申报,不能提前或滞后,否则将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的项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强调,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购入的汽车是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而且这里也强调“自用”,如果购入汽车不是自用,而是为了销售,则可以抵扣进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意义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内容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欠税数额应当及时核实。? 本办法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第四条 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第五条 欠税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三)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第六条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告。?第七条 对按本办法规定需要由上级公告机关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下级公告机关应及时上报。具体的时间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第八条 公告机关在欠税公告前,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重点要就欠税统计清单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帐记载数据、帐簿记载书面数据与信息系统记录电子数据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 欠税一经确定,公告机关应当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 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 一、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二、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三、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 四、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 公告决定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第十条 公告机关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不得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并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保密。?第十一条 欠税发生后,除依照本办法公告外,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的实施,干扰清缴欠税。各级公告机关应指定部门负责欠税公告工作,并明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加强欠税管理。?第十二条 公告机关应公告不公告或者应上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上级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改正外,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公告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条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欠税数额应当及时核实。? 本办法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第四条 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第五条 欠税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三)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第六条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告。?第七条 对按本办法规定需要由上级公告机关公告的纳税人欠税信息,下级公告机关应及时上报。具体的时间和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第八条 公告机关在欠税公告前,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重点要就欠税统计清单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帐记载数据、帐簿记载书面数据与信息系统记录电子数据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第九条 欠税一经确定,公告机关应当以正式文书的形式签发公告决定,向社会公告。? 欠税公告的数额实行欠税余额和新增欠税相结合的办法,对纳税人的以下欠税,税务机关可不公告:? 一、已宣告破产,经法定清算后,依法注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二、被责令撤销、关闭,经法定清算后,被依法注销或吊销其法人资格的企业欠税;? 三、已经连续停止生产经营一年(按日历日期计算)以上的企业欠税;? 四、失踪两年以上的纳税人的欠税。? 公告决定应当列为税收征管资料档案,妥善保存。?第十条 公告机关公告纳税人欠税情况不得超出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并应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保密。?第十一条 欠税发生后,除依照本办法公告外,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欠税公告代替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法定措施的实施,干扰清缴欠税。各级公告机关应指定部门负责欠税公告工作,并明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加强欠税管理。?第十二条 公告机关应公告不公告或者应上报不上报,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的,上级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改正外,应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的欠税公告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元月一日起施行。
海关货就是指未通过海关的罚没物品,没有缴纳税款 虽然有很大利益,但风险很高。 简单地说海关货就是被没收的水货。
简介 liutongshui 流通税类主要与商品生产、商品流通,以及商品价格和营业额紧密关联。只要有商品生产和流通,就可选定其中的一部分作为课税对象进行征税。通过这种形式取得财政收入较为方便可靠,并便于国家进行经济干预,贯彻国家的政策。世界各国从古到今都较为普遍地征收流通税。课税对象 流通税的课税对象有一部分以消费品为主,通常又称作消费税,即对消费品征收的税。有人认为,课征流通税之后,会通过提高消费品价格而由消费者负担税款的一部或全部,按税收负担分类属于间接税。也有人认为,间接税具有会提高商品价格、不利于商品流通、不利于自由竞争的缺点,主张以直接税(所得税)逐步代替间接税(流通税)。也有人不同意这两种看法。当今世界各国,有的国家的税制体系以流通税为主体,有的国家的税制体系以所得税为主体,还有一些国家把二者都作为主体税。沿革 流通税是商品生产流通发展的产物。约在公元前 8世纪前后的中国西周后期和春秋时期,出现了从事远途运销的商人,西周王室和各国诸侯设置“关市之赋”,开始对境内市场的买卖和通过边境关卡的货物征税,改变了西周前期“关讥而不征”的状况。这是中国最早对商品生产流通征收的流通税。以后随着工矿业和商业的日渐发达,选定课税对象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从秦汉至明清的历代皇朝,尽管所定的税种名称不尽相同,征税的范围有宽窄之别,但对山泽园池之税、矿冶诸税、茶税、酒税、盐税、关税以及经营买卖的各种商税,一般都是要征收的。1853年开始,清朝政府还开征了厘金(见中国近代税制),对各种货物在出产地、通过地、销售地层层征税,更是苛重。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的中央税,有货物税、直接税、关税、盐税四大类。其中,除直接税中对利润所得和财产、行为征税部分以外,都属于流通税。在地方税中也有很大部分属于流通税。当代外国的税收体系 长时期以来,苏联、法国的税制体系一直以流通税为主体。苏联的周转税,把各种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列入征税范围,其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3/4,整个财政预算收入的1/3。法国实行增值税,规定对制造业、输入业、批发业、零售业以及提供服务的各种营业额都要征税,另外还对石油制品和一些酒类征收消费税。这两种税约占税收总额的60%。匈牙利征收的消费品流通税和生产者价差流通税,约占税收总额的47%。美国和英国以第一次世界大战为转机,把税制结构的中心,从流通税转到了所得税,但美国仍征收酒税、烟税、汽油税、各种消费税、营业税等,英国仍征收消费税、增值税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流通税体系 1949年以来,中国税制的结构,一直以流通税为主体。过去许多年度,对商品生产流通征收的各种税,占税收总额的80%以上。1983年国营企业利改税后,开征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和资源税、建筑税等(见所得税),但流通税类所占比重,在税收总额中仍然占60%左右。历史发展 建国初期,中国实行的流通税类主要是货物税和工商营业税。货物税是对列举品目(如卷烟、酒、糖、矿产品等)的一些货物,就生产环节从价计算征收的;营业税是对商品销售和劳务服务按营业额计算征收的。当时这两种税是财政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通过不同的税率,起到了调节经济活动的作用。1953年,在原来征收货物税的货物品目中,选择了卷烟、棉纱、酒等22种产品,改征商品流通税,把对这些产品原来征收的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棉纱统销税、棉花交易税简化合并在内,从工业生产到商业零售,只就工业批发一个环节按销售收入一次课征。1958年,又针对中国已经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把原来征收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简化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工商统一税以工农业产品和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就商品的生产和零售活动两个特定的经营环节征收,实行两次课征制(直到1986年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等的生产经营业务,仍然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1973年,又对国营和集体企业改征工商税,把原来征收的工商统一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等都合并在内。1958年和1973年的两次改革,都是以简化合并为主,强调了征纳手续的简便,忽视了发挥流通税的调节经济活动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在1984年10月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中,改按不同的课税对象,重新划分税种,其中除盐税作为独立税种征收外,把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产品税 对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和经营进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就其产品销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是把原工商税中按产品征税的部分划分出来新设置的一个税种,也是中国现行流通税体系以至现行整个税制体系中的一个主要税种。特点 其特点主要是:①以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从事工业品生产的,按照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征税;从事农产品收购的,按照收购支付的金额计算征税;从事产品进口的,按照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征税。它不同于以利润所得、财产、行为、资源为课税对象的其他税种。②征税范围广、税源大、收入多。除改征增值税的少数产品外,几乎所有工业品都属产品税的征税范围,烟草、茶叶等农产品,也属产品税的征税范围。在现阶段,国营企业上缴财政的收入,约近一半是产品税。③按产品分别设置税目,确定税率。产品税或按具体产品设置税目,或按产品类别设置概括性税目,对有些产品还分档设置税目的子目,分别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使与现实的产品结构和利润情况相适合。它不同于原工商税多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④实行一次课征制。产品在工业、收购、进口的不同环节,一次征收产品税以后,即通行全国,除加工改制外,不再征产品税。作用 产品税的主要作用是:①有销售收入就征收,不受企业成本利润变化影响,收入及时、稳定、可靠,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资金的需要和国家财政资金的有计划分配。②同价格杠杆相互配合运用,弥补价格杠杆的不足,有利于平衡由于价格偏离价值等客观因素形成的企业利润高低悬殊状况,缓和价格不合理带来的矛盾,便于企业处在大体相等条件下开展竞争。③同商品的生产、销售、盈利紧密关联,有利于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宏观控制,鼓励短线产品生产,限制长线产品生产,鼓励发展急需的某些生产事业,限制盲目生产和重复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和稳定增长。④同种产品按全国统一的税率征税,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⑤对进口应税产品征税,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免税或退税,有利于贯彻统一的对外经济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但人们认为,产品税也有不利于生产流通的方面,特别是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协作生产环节多的产品要多缴税,不利于促进发展专业化协作生产。增值税 以企业生产品新增加的价值额为课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1980年开始试点,1984年10月从原工商税中,把机器机械等十多种生产分工较细、协作生产环节较多,税收负担不平衡较为突出的工业产品划分出来,单独设置增值税。特点 其特点主要是:①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本单位新增加的价值额部分征税。该项增值额,理论上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那一部分价值,但在具体运用上,作为计税依据的增值额,实际上是在理论增值额基础上规定的法定增值额。②实行普遍征税和道道征税的原则,征税多少与各生产环节的增值额大小一致,在征税上具有普遍性、连续性和税收负担的合理性。③对一项产品不论是由一个单位生产或几个单位协作生产,只要最后的销售价格相同,所缴的增值税额也相同。作用 增值税的主要作用是:①能避免重叠征税,适应工业生产结构调整和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平衡不同生产经营方式间的税收负担,鼓励专业化协作生产,限制“大而全”、“小而全”。②不因生产经营方式和情况的变化影响税收,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可靠。但增值税征税时,要在产品销售收入中扣除法定的项目,手续较繁。增值税按增值额征税,同价格杠杆相互配合运用的作用,较之产品税有所削弱。营业税 对商业和各种服务性行业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50年代曾经实行过。1984年10月,把原工商税中对商业和各种服务性行业收入的征税部分划分出来,适当加以改革,恢复过去的名称,单独设置税种。征税范围包括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建筑安装、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业和各种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特点 营业税的特点是:①以营业收入额为课税对象。属于列举征税的行业,只要有营业收入,就要按照规定的行业税率征税。②对商品流通只就商品的批发、零售的营业收入征税。对工业企业出售产品的工业收入,只征产品税,不征营业税;工业企业销售自产品,有商业销售收入的,才征营业税。③商业营业收入是营业税的基本来源,对之实行道道征税的原则,商品每经过一次商业销售,就要征一次税。作用 营业税的主要作用是:①能适应经济搞活的新形势,更好地发挥税收对一切营业收入的调节作用,贯彻合理负担政策,保证财政收入。②有利于指导流通,促进产品合理流向,减少不必要的某些中间流转环节,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③按商业流通环节征税,有利于促进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流通体系的发展,搞活经济。
概念 所谓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流转中因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货币流转税法收入或支出金额。所谓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劳务或服务性业务的收入金额。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特征 流转税法的特流转税法征是由流转税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整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流转税是间接税,具有税源稳定、征收及时、征收便利、税负隐蔽等优点。流转税法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少数发达国家构成主体税制。 1.流转税法是财政收入的稳定保障。 2.流转税法简便易行。 3.流转税法课税隐蔽。 4.流转税法可以从多方面对经济加以调节。沿革1994年前的流转税法 流转税法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而产生的。 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统一全国税政,规定开征的流转税主要有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和关税,并随后按税种公布相应的税收条例。 1984年,我国全面改革工商税。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于1984年9月18日发布《产品税暂行条例(草案)》、《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营业税暂行条例(草案)》,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营业额分别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1994年后的流转税法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增值税暂行流转税法知识讲座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流转税法进行重大改革: 1.流转税法的改革遵循公平、中性、透明、普遍原则,流转税税负总体水平保持不变。 2.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及关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证券交易税构成。 3.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全面征收增值税,对绝大部分劳务和销售不动产暂不征收增值税。 4.对征收增值税后税负下降较多的产品以及部分需实行特殊税收调节的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消费税。 5.对不征收增值税的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199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从而统一了内资、涉外企业适用的流转税法。完善 1.提高流转税法的立法层次。 2.改生产型增值税法为消费型增值税法。 3.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4.调整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征税范围 在中国现行税制中,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大税种,它们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征税范围的差异。增值税 ①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的应税货物税法普及 ②商品流通企业销售的应税货物 ③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 ④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消费税 ①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的11类应税货物 ②报关进口的11类应税货物营业税 ①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七大行业提供的应税劳务 ②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两类行为。区别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区别(同时涉及增值税与营业税两个税种)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且它们之间存在着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即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原则: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1.含义若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且提供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与某一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即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2.税务处理原则:①纳税人若能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则对增值税应税货物和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审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②纳税人若未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应税贷物或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则其营业 税应税劳务应与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相关书籍 《流转税法》 作者:刘隆亨著《流转税法》 出版项:北京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税法丛书 装帧项:精装20cm/430IS BN号:73010547 关键词:经济管理-财政金融-税务 图书简介:《流转税法》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和实行依法治税的需要,由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尽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共同组织的这套税法丛书,包括《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和特种税法》、《国际税法》、《税收程序法》、《比较税法》、《税法讲座》第七册,是国内首批系统学习、研究、宣传、应用税法的专著,也可以作为教材和参考书。它由国家税务总局一些有经验的负责同志和专家教授共同撰写,是国内一套完整、系统、富有权威性的税法丛书。读者对象包括中国税务部、公司企业管理人员、高等院校的教师和研究生、本科生。
英文名称 注册纳税筹划师CTP(Certified Tax Planners)简介 注册纳税筹划师是由国资委下属中国企业联合会推出的企业管理岗位国家高级纳税筹划师培训学习课程。完成课程并通过考试可获得中国企业联合会盖章的学习证书及ATA考试中心提供的培训证书。国家注册纳税筹划师(CTP)每年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行业信息 注册纳税筹划师(CTP)目前已成为二十一世纪的热门高薪职业。每个企业都需要专门从事税务筹划的相关会计岗位,或许你拥有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但不见得精通税务。在美国、日本、西欧等一些发达国家,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纳税专业人员处理税务。仅在日本,从事纳税筹划工作的人员就达几十万人,而我国这方面的从业人员还不到四万人,岗位缺口极大,就业前景看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迫切需要一批精通税务理论、税法以及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员来处理企业税务问题,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合理筹划,为企业降低负税风险,减少成本费用。拥有税务筹划技能的专业人才将成为职场上的耀眼明星。 近几年国家都在大力整合一些不规范的行业认证,经过这两年的发展,纳税筹划已经被列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点培训项目,目前国家在税务方面不是很完善,纳税筹划可以合理合法的降低纳税成本,为企业规避税收风险,企业老总对纳税筹划越来越重视。我看到有些人对注册纳税筹划师这个证书处于一种诋毁、不信任的态度,感到很可笑。你觉得没用不代表社会上不需要、不认可,关键是看你是否有这方面的能力。 注册两个字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够加上的,注册纳税筹划师资格认证已经在2008年6月19日纳入人事部,大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上也都能查到,它是合法的、国家认可的、社会需要的!我看到有说这样一句话真是很好:诋毁是在犯罪。大家不管是评论任何事情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记!纳税筹划是采取合法方式来降低纳税成本,不是让企业“应缴的不缴”,而教会企业“不应缴的不缴”。 随着我国纳税筹划行业的不断发展,也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现在税务方面比较权威的报纸—中国税务报,每周一都会有相关的纳税筹划知识的介绍,包括筹划专刊和微观筹划。 相关信息链接. CCTV-1 晚间新闻2006年09月16日 经人事部批准,中国企业联合会主办的全国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653工程今天正式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会上公布了首批企业家客座教授名单并颁布了公需专修教材,到2010年653工程将为全国培训300万名中高级现代管理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 中国注册纳税筹划师证书,属国家级证书,证书全国通用,并在香港地区已获得承认。 注:中企联的企业管理岗位资格鉴定中心在2006年初与香港最大的成人教育机构--香港明爱成人及高等教育服务组织签约合作,自此企业管理岗位资格鉴定中心颁发的所有证书在香港得到承认。 ◆ 注册纳税筹划师的认证培训实行三分离制度,就是培训、考试、认证分由三个部门来负责。 ◆ 财政部将出台正式文件,准备在企业设立税务会计岗位(该信息在各级财政部门相关处室均已清楚),因为该证书与会计岗位的密切关系,很有可能会纳入人事部的职称管理。将企业纳税工作全部集中在一个岗位,这是一个管理型岗位,工资待遇等方面高于其他会计岗位,财政部确定该岗位应聘资格时,应具备一定税务方面相当水平或相应资格证书的规定。而具有“国家注册纳税筹划师”证书的人群主要分布在各类企业,因此,税务会计岗位人员,主要是由具有注册纳税筹划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组成。企业中各类会计人员在同等情况下竞聘“税务会计”岗位,具有注册纳税筹划师职业资格的人肯定能优先聘用。 注:国内现有税务资格方面的证书共有三种:1、税务师。该证书是职称证书,取得此证书的人全部在税务机关工作。2、注册税务师。该证书是职业资格,取得此证书的人,一部分在税务机关工作,一部分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在企业中。3、国家注册纳税筹划师。证书主要是面对企业财务人员,因此,企业聘用“税务会计”人员,主要是注册纳税筹划师。 ◆ 该证书的社会关注度在一至两年内,要超过注册会计师。 注:纳税筹划师是高薪职业(纳税筹划师的最低收费,相当于注册会计师的最高收费)。注册会计师的市场已趋于饱和而纳税筹划师是刚刚兴起的职业,前景十分看好。 ◆ 国家目前还没有一个证书在培训后即可给企业合理合法降低高额纳税成本创造经济效益,而取得注册纳税筹划师证书的人,马上就能给企业创造经济效益。也必将受到企业领导的关注和重视。 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涉税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和查补税款追缴力度。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虚开与接受虚开发票“中间人”的专项治理。认真执行公告制度,做好欠税管理和清缴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租税国家的建立,税收必将成为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税法也越来越重要,企业迫切需要一批精通税法和企业管理的人员处理企业的税务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负担是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考量,是市场主体选择民事契约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各种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是企业投资决策时的重要参考,有时甚至决定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竞争能力。再此背景下,国家注册纳税筹划师高级职业资格成为职场新热点。 在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财务人员正努力实现从账房先生到财税管理和风险控制职能的转变,这也是一批积极进取的CFO在争取的,并积极谋求增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力。 西方跨国公司一般均设有独立的税务部门和税务经理,管理企业税务,处理企业所有的涉税事宜,控制企业涉税风险,并聘用了大量的专业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和财务分析师)进行资产管理、投资和交易方案设计以及税负分析,实现企业税负和管理最优化。跨国公司里的税务部门是作为赢利部门而不是管理部门存在,税务总监、财务总监、行政总监三大职位属平行关系。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拥有400多名税务人员,是跨国公司里最强大的税务部门。万豪国际集团、原康柏公司、希捷国际科技公司在税务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投资获得了巨额的净税减免,大大降低了公司的整体税负,并提高了股东收益。联合利华中国有45名税务人员处理公司的涉税事宜。澳洲首富克里的投资和交易方案均由税务专家设计,甚至直接处理交易。 伊士曼柯达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毕盛先生2004年11月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发表演讲时说:“我们安排了最好的税务律师、会计师和分析师来处理交易,降低交易的成本,并使之符合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的要求。” 我们曾经研究过跨国公司税务经理的招聘启事,要求税务经理具备的品质之一是能够向非税务专业人员阐述税务问题,向上级执行和计划人员进行税务演讲、沟通信息,能够提供解决业务中涉税问题的替代方案,其工作范围从制定公司的整体税务规划、研究税收立法、平衡项目的全球税负、与经营人员就税务问题进行清楚、准确、卓有成效的沟通、对所有的交易提供税务意见、审查经济模式并精确计算税负成本、管理公司的纳税事项、管理应付账款、代表公司利益参与行业谈判等等,无所不包。税务经理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降低公司的涉税风险,二是降低公司的税负成本。财务核算往往事后进行,而税收筹划则需事前安排和设计,两者并不能替代。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都应该设税务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