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改革起源 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的动议。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决定。到2001年1月4日,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透露,燃油税出台工作已就绪,将在适当时候开征该税种。过了一年,金人庆再次称“燃油税将择机出台”。2005年1月11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燃油税改革的方案经过研究已有了初步意见,但需要在比较合适的时间推出;22日,国务院发展中心的报告称:我国已经制定征收汽车燃油税的方案,并将择机在全国公布推行。燃油税改革方案 酝酿开征中的燃油税,将取代包括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 另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0日公布的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举行会议,在研究同步取消上述六项收费的同时,还研究决定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高速公路收费显然也不在考虑之列。这意味着,过路费、过桥费最终没有进入燃油税“费改税”范围之中。 路费等相关收费转变为燃油税,是燃油税开征的初衷。然而,究竟将哪些收费纳入转变范围,一直是燃油税开征方案争论的焦点之一。 最初的改革方案曾一度提出,要以海南经验为基础,将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运输管理费等诸多交通费用全部纳入其中。 通过燃油税实现节能减排的原理,就是要加大使用汽车的费用。然而,海南试点中出现了“反弹效应”——即人们在买了小排量的汽车之后,开车的机会更多,因为过路和过桥不用再加收费用。“这实际上是相悖于节能减排的。”姜克隽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也指出,路桥收费问题非常复杂。从效率角度讲,路桥收费应该是越少越好,但另外一种理念认为,如果高速路不收费,大家很可能会选择都往高速路跑,高速就可能变成低速,所以高速路收费是有偿服务。“将过路、过桥费与燃油税分开是合理的。”刘桓说。 另一方面,这一最终的选择,也是妥协的结果。因为如果过路、过桥费全部并入燃油税中,意味着有大量交通收费将转换成税收,并进入国库,而此前,这些收费主要由交通部门来征收和使用。 另外,这意味着大量收取养路费、过路过桥费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造成大批人员下岗。 事实上,围绕燃油税开征的争论不止于此。税率的确定是另一个很关键的内容。 关于燃油税税率,一度有30%、50%乃至100%三种方案,三种税率对于纳税人的负担显然明显不同。 对此,姜克隽指出,出台燃油税的最根本目的是节能减排,从这个角度来说,税率越高,效果就越好,但是这也不能不考虑到中国的现实情况和对一些行业的影响。 “因此我们的建议是在刚刚开始的时候,用费改税的形式,以一个比较低的税率推出燃油税,如20%左右。从而将信号传递给公众,通过税收改变大家的消费方式。在经过5-6年的车辆更新之后,逐渐将税率提高到60%、70%甚至100%,才能更好的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姜克隽说。 一度成为讨论焦点的中央地方利益分配问题,目前也在逐步明朗。 “公路交通收费,一直都主要归属地方政府。然而,燃油税一旦开征,中央地方如何分配?燃油税的优势是可以流动,但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显著差距就决定了,燃油税本身可能会造成各地税收的偏斜和向东部集中,这里面又存在一个利益分配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有关人士如此分析。 据悉,酝酿中的燃油税开征方案中,已经基本确定由地方国税部门征收,进入中央国库,然后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返还给地方,从而更好平衡中央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同时,据本报记者了解,国际油价大跌情势下,中国成品油价格迟迟没有调整,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便是,决策层正在考虑将调低油价、理顺成品油定价机制与推出燃油税同步推进。“在酝酿一个总的改革方案。”有知情人士透露。 事实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等部门的上述会议,便不仅讨论了燃油税费改革,还同时讨论了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适当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问题。会议同时约请了税务总局、中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参加。 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燃油税改革的影响 利益协调困难重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黄永和认为燃油税实施起来有很多难题亟待解决。比如,燃油税能否简单取代养路费?这个税究竟属于国税还是地税、中央与地方如何分成?燃油税是该在炼油厂征收还是在加油站征收?营运车辆与家用车辆的征收标准如何区分?取消养路费后,道路建设的资金何处寻觅,交通部门的横贯在中国公路上的数以万计的收费站何去何从,全国30多万收费站员工如何安置?目前高速公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实施燃油税,他们的利益如何体现?一系列问题难下定论,也就使得燃油税一拖再拖。 但在贾新光看来,这种种难题似乎都不是问题。“各部门间利益关系协调不了,中国的燃油税就一直不能落实。”贾新光一语道破天机。“只要有部门出面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再多的困难都是不存在的。随着中国与国际接轨,世界各国都在征收燃油税,中国也同样不能例外。” 对于燃油税,不同社会角色有着不尽相同的声音。概括起来,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私家车一族。 长期以来,他们是燃油税的最大拥护者和推动者。只不过随着目前国际油价的飙涨,他们对“择机出台”的燃油税税率表示出极大关注,甚至担心。 目前统缴养路费的方式,对所有车辆一视同仁显然是不合理的。每天也就是上下班开车的工薪族与那些每天都在路上跑的出租车相比,后者“轧马路”的时间是前者的几十倍,可缴纳的养路费却一样多。在现有高油价下,原来所传说的30%税率应该适当下调。因为“一项涉及老百姓的改革,一定要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实施燃油税之后,普通消费者所支出的税额总体上不应该比现在支付的费用更高。” 第二类是营运车特别是城市出租车一族。 因行驶里程多,他们中多数人对开征燃油税表示担心。可是近年来,随着油价的快速上涨,北京、上海、重庆等全国许多城市开始大规模推广出租车“油改气”工程,改用天然气做燃料后,出租车司机们对燃油税的担心有所减弱。 记者日前在重庆市采访了一位李姓出租车司机。他说,过去自己曾是燃油税政策的反对者,但今年初“油改气”之后,他就不再关注燃油税改革了。 第三类是公车族,开征燃油税对他们的利益没有什么影响。 北京某机关的一位司机告诉记者说:“公车,本身就是由国家财政购买的,开征燃油税,只是把钱从国家财政的这个口袋拿到另一个口袋而已。”不过,这位司机认为,开征燃油税后车辆使用成本将增加,可能更有利于单位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说不定会推进公车改革的进程。 在调查中发现,尽管燃油税的征收会给包括私家车在内的所有消费者,特别是出租车带来一定的压力,但车主们普遍对燃油税所体现的“多用路多付费”的“公平原则”表示认同。从总体而言,开征燃油税被认为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据了解,美国征收燃油税的税率是30%,日本是120%,德国是260%,法国是300%。面对各国燃油税税率如此之大的差异,中国的燃油税又将采取什么样的税率呢? 虽然燃油税方案没有出台,但一直以来,30%至50%的税率已成了业界公开的“秘密”。贾新光说:“按照国际惯例,产油国税率低,用油国税率高。中国处于产和用之间,既不能像伊朗那么低,也不能像法德和日本那么高,30%至50%的燃油税税率符合中国国情。” 如果按照多耗油多缴税的原则,燃油税一旦开征,会给广大车主带来哪些影响呢?媒体人士高先生给记者算了笔账。高先生目前开了一辆排量2.0升的法系车,按每百公里耗油13升,使用市场价4.68元/升的93号汽油,每年2万公里的行驶里程计算,一年油费支出为4.68×13×200=12168元。再加上2400元的养路费,全年需支出14568元。 燃油税开征后,取30%的税率,同一辆轿车的全年费用为:4.68×(1+30%)×13×200=15818.4元。取50%的税率,全年费用则为4.68×(1+50%)×13×200=18252元。 尽管费用增加了,但高先生表示还是赞同燃油税的征收。“多用油就多交钱,多排放就多交钱,这样比较公平。”高先生如是说。 不过,公交公司的张先生和出租车司机郑先生则抱有不同看法。按公交公司1600辆汽车计算,每辆公交车每天油耗60升左右计算,缴纳30%的燃油税可比每年固定的养路费贵多了。而一辆使用93号汽油的出租车,每百公里耗油10升,平均每月行驶约在1万公里,每月耗油1000升,30%的燃油税同样让郑先生感到吃力。 有专家分析,在燃油税日渐出台的趋势下,小排量、经济型轿车会更受消费者的青睐。 燃油税开征“动真格了” 从1994年国家有关部门首次动议开证燃油税算起,到今年已经第13个年头了。对于此次燃油税的再度提上日程,贾新光表示:尽管正式实施仍然困难重重,但不排除“这一次动真格的可能”。 专家表示,尽管燃油税政策出台将“牵一发而动全身”,但当今节能已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开征燃油税、利用价格杠杆和税收手段促进能源节约势在必行。 “同时,今年石油价格比较稳定,出台燃油税的时机比较适合,不会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贾新光说如此判断。如果今后石油价格有所提高,老百姓能否承受得起呢?贾新光表示,水涨船高是肯定的,但是燃油税一旦开始征收,也就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况且,燃油税的征收形式不一,可以按照每升多少钱固定计费,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收费。 目前,我国征收的养路费等各种费用都是按年征收,因此贾新光认为这个时候是发出燃油税即将实施信号的最好时机。“从发出信号到具体实施需要半年的预热期,国家要实施燃油税,也肯定是选择在年尾或者年初的时候实施。选择那个时候出台,阻力相对较小,而提前半年发出信号,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知会作用,给相关部门一个适应期、一个准备期”。
官府征收的矿税。春秋战国时代有盐铁之征。汉代设置铁官铸铁。唐代有银、铜、铁、锡的矿场一百六十八所,曾先后征税,又设置盐铁使经管。宋代至清代对金、银、铜、铁、铅、锡、朱砂、矾等矿产分别征税,大都采取抽成的办法。
名词释义 课是课税、征税的意思,盐课就是中国古代的盐税。历史发展 中国古代王朝对食盐的课税或专卖。 盐课始见于约公元前21世纪以后的夏朝,相传禹平洪水,划九州,“任土作贡”,盐以贡的形式上缴国家。 西周时列盐课为山泽之赋的一部分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实行官山海政策,盐由官、民共制,官收官卖,获利很大。 战国至秦,设官管理盐政。秦朝盐课很重,“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 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边境用兵,财力不足,将盐铁收归国家专卖。东汉章帝时曾一度实行专卖,后改行征税。 魏晋南北朝时,时而专卖,时而征税。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到唐玄宗开元九年(721)的138年间,任民自由买卖,国家不收盐税。开元十年征盐税,收入不多;至肃宗乾元元年(758),盐铁铸钱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专卖制度。代宗宝应年间(762~763),刘晏创立就场征税制,改官运官销为商运商销,实际仍为专卖制;同时置常平盐仓,以调节食盐供应,平抑盐价,国家因此获厚利。又于淮北、江南、岭南置巡院,捕缉私盐。中国缉私制度即始于此。 宋太宗雍熙年间(984~987)行折中法,令商人向边塞运输军需粮草,按时价颁发凭证名“交引”,商人持引赴江淮等地盐场领盐。至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行盐引法;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7)又改为钞票法,由商人购买盐钞,运销食盐。 元代行引岸法,商人购盐引,取得运销权,在指定地区行销。 明代前期行引法,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由于有引无盐,实行常股和存积制度;神宗万历四十五年(1587),袁世振因积引多,又创行“纲法”。将商人所领盐引编列纲册,凡册上有名者,据为“窝本”,商人请引后,自行赴场购盐运销。从此,商人得以专引岸之利。 清初沿袭明制。道光十一年(1831),两江总督陶澍整顿盐税,改行票法,废除商人专引制,任何人只要纳税,即可颁票运盐。同治五年(1866)李鸿章令票商“报效”(捐款),作为票本,从此,票商又成为世业。盐课历史意义 盐课是中国历代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规定了严格的禁私法令。由于盐是生活必需品,因此,盐课具有明显的“人头税”性质。到民国时期,盐税收入仍是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抗战前所占比例高达1/5左右。直到解放后由于大规模发展工业,盐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才不断降低。
yán yú 旧中国每年盐税收入中扣除付外债本息和支付盐务行政经费后的馀款,称"盐余"。
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为环境保护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和借鉴。此外,1984年意大利开征了废物垃圾处置税,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废物垃圾的资金来源,法国开征森林砍伐税,欧盟开征了碳税。 目前,欧美国家征收的环境保护税概括起来有:1 对排放污染所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及汽车排放的尾气等行为课税,如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品税等。2 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也可以称为对固体废物处理征税,如润滑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3 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4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5 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6 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税,主要有铀税。 这些环境税收手段加强了环保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芬兰全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从80年代初的每年60万吨减少到几万吨;美国多年来坚持利用环保税收政策,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最明显的例子是虽然汽车数量不断增加,但目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80%,空气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虽然也采取了一些税收措施,但比较零散且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无法充分起到调节作用,也无法满足环境保护所需资金。严格地说,我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生态税,而且某些税收优惠政策在扶持或保护一些产业或部门利益的同时,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如对农膜、农药尤其是剧毒农药免征增值税,虽然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的发展,但农药和农膜的大量使用却直接造成对生态和环境的严重污染和破坏。现行消费税虽然对某些污染产品、高能耗消费品及不能再生和替代的资源性消费品进行征收,但主要政策目标仍是控制和调节奢侈消费行为,强调财政作用,其环保意义不大。中国环境保护税发展情况 国家发改委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显示:反映节能减排的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两项指标进展不容乐观。两年过去了,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等三项指标的完成进度均不足三分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此提交了一份提案,认为国家应该择机开征“环境保护税”。 欧委员认为,税收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应该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需求减少,石油、煤炭价格大幅下降,正是国家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有利时机。他表示,环境保护税一旦开征,至少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减少污染,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的节能减排指标;二是加大污染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企业产生保护生态环境的压力和动力;三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资金用于治理环境及支持、鼓励、补贴企业开发环保技术、实施环保项目。“而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最终目的,是使能源资源的产品价格体现环境成本,理顺稀缺资源的价格,从而降低资源的消耗速度,促进生产和消费向可持续方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昨天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二五”期间有可能开征环保税,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 “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征收环保税的问题,这种可能性是有的,碳税现在还在继续研究。”解振华强调,在“十二五”期间,中国会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实现碳排放强度降低的目标。比如现在已经在天津、北京、上海和一些地方,探索开展碳交易,在“十二五”期间可能会走得快一些。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介绍,关于环境保护税如何征收的问题,目前正在酝酿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在消费税、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种税收中单独增加一个税目,对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损害行为进行付费性的补偿。另有一种办法就是专门开征单独的环保税,例如,对制造酸雨的排放行为,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占用农田等行为征收环保税。
具体思路休掉旧税制 入世带来的压力是旧税制改革的动力之一。 加入WTO之后对中国税收的影响,会通过贸易这个纽带传递到中国的税制变革上,在市场经济国家所广为接受并且长期通行的一套税收的理念及其运行规则,也要随之带入中国,这对中国的传统理念及其运行规则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目前的税收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所以税改的重点将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主任刘桓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刘曾参与中国税制改革方案制定工作。 “增值税设计向欧洲方式靠拢”不仅仅意味着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将被改为消费型增值税,以鼓励企业的投资,而且还将使更多的行业被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农牧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房地产业以及社会服务业,以前没有纳入增值税的课税范围的将被包容进去。这可能会增加相关企业税负。 目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还是两张面孔,对内一套,对外一套。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都是33%,但是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实际上外资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这等于把内资企业放在不平等的位置。两税合并后的统一税率,尚无定论,但不会超过30%,为照顾外商实际利益和平稳过渡,两税合并不排除分步并轨或一段时间内保留一定优惠待遇的实施方式。 化妆品和护肤品等现在不再代表消费阶层的商品将从消费税中剔除,但如果你要买一艘游艇,那就对不住你了。消费税的消费对象是奢侈品;另外一类是政府政策上想予以控制、限制的一类特殊消费品。弥补个税制度缺陷 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改后增长最快的税种,8年来平均增幅达48%,2001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995.99亿元,但仅占2001年全国税收总额的6.6%。有专家推算,个税税金漏洞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 本来个人收入调节税并非针对普通百姓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分配制度由过去的国家拿大头,个人拿小头发展为现在的个人拿大头,国家、集体拿小头。但个税的结构调整并没有反映出分配结构的变化,税法的立法滞后了。 最近的查税风暴就是针对中国个税的流失而发生的,个人收入的多元化,支付过程中现金量过大,征管手段相对落后,都是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中国个税的缺陷是税制本身缺陷和征收制度的缺陷。税制缺陷表现在对富人收入的监控上没有健全的制度。其次,在个税征收管理的制度上,中国目前采取分类分项征收税制,这个措施的好处在于不容易逃税,但弊端是多次征收造成免税量很大。而国外采取的是综合征收方法,把收入放在一起,统一收税。 中国现行的税制将收入分成11类,按不同税率征税,也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税收不同,也就是说赚同样多的钱,交不一样的税。如果采取综合征收办法,可以避免这种不公平。面临形势及对策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给各国经济政策和制度带来多方面的冲击,税收制度也不例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税收政策国际化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税收制度非凡是国际税收规范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步伐应该保持一致。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经济的相互依靠程度加深,同时,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电子商务流动在全球范围迅速兴起,这些交易活动具有(参与者)边界性、数字交易的隐秘性和无纸化操作的灵活性等特征,使传统贸易形式和劳务提供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现行税收政策中,有的已无法适应这些新情况。因此,我国税制改革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向纳税人普及税改知识1.建立适应国际规范的税制结构。适当降低流转税比重,提高所得税比重,开征社会保障税,逐步建立以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2.按国际规范完善所得税制。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扩大征收范围,统一规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适当取消或降低税前费用扣除项目或标准,规范资产的税务处理,合理选择税率,适当取消或削减所得税减免项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规范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 3.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立适应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税收政策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对国际经济的适应性。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思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可从三个方面展开:—是对国别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二是对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三是对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面对经济全球化,笔者认为税制改革应该把握两个原则:一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统一。虽然经济全球化要求税制改革必须加紧国际化的步伐,但税制的改革应基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状况,并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以有利于一国非凡是发展中国家产业竞争力提高,以及维护国家安全。二是税收中性原则与非中性原则相结合。一方面,从长远来看,一国税制改革的主体目标,应建立一个国内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建立一个市场经济下通行的税制,这一目标应体现税收中性原则,不影响资源的市场有效配置。另一方面,税制构建体现非中性,考虑到主权国家的经济利益,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国情,考虑到行业差别和区域差别,运用非中性税收杠杆作用,通过差别税收待遇,促进经济持续发展。面临加入WTO的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惟一治理多边国际贸易体制的国际组织,其有关协议中指出了一些与税收相关的规定,如关税减让、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补贴、透明度等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我国税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1.要求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在进口关税方面,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业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2年的12.7%降低到2003年的11.5%.其中工业品由11.7%降至的10.6%,农产品由18.5%降至到17.4%包括传真机、电传打字机、手持式无线电话机、耳机等商品将实行“零关税”。同时将调整关税配额外的关税税率,实行关税配额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榈油等产品的配额外关税税率降低。非关税措施将受到限制,但根据WTO有关规定,出口产品的退税是答应的,因此,可通过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提高其国际市场生产力,应充分发挥增值税在这方面的功能,保证及时、足额退还出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出口,并对所有进口产品确保征收增值税。 2.调整税种设置和结构。一方面税源的变化必然导致税种结构的变化,比如,跨国收入的增加必然要求相应加强直接税在税种结构中心地位,并发挥其对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税源变化及贸易规则的变化需要改立新的税种。例如,出于WTO对环境污染产品加强约束的考虑,设立污染税等等。同时,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执法的规范性,税制设置要与国际通行税制接轨,与世界有代表性国家税制结构趋同,增加税制透明度。使税收执法方式、手段、程序适应知识经济、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为投资者提供更明确的信息和更优质、高效的服务。可持续发展战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确定,现行的税收政策在促进技术进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出现了明显的滞后性。我国资源税还存在着保护资源政策导向不明确的问题(主要是调节级差收入),资源税征收范围也过窄。所以如何发挥税收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调节作用,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等问题,亟待解决。首先,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税收制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其次,要进一步加强科技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科研开项目的优惠,企业科技投入方面的鼓励,及与科技有关的制度等。最后,要建立和完善环保护税收制度,使税收在控制和治理污染企业,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保技术和资源的回收利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西部大开发战略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要打好基础,扎实推进,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优势产业,推进重点地带开发。国家要在投资项目、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西部地区的支持,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外资和国内资本参与西部开发。”国家应选择合理的税收政策,使西部真正享受一些政策优惠‘以使区域经济在生产中真正有效地吸引外资,促进和推动西部经济的发展。在税收制度调整方面根据西部大开发的实际,应采取如下措施: 1.赋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由于税收立法权、解释权、减免权等高度集中在中心,在地方税收体制内,地方政府缺乏相应税权,这种状况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积极性。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尽管有中心的支持,有东部地区的帮助,但西部地区自身的努力才是大开发成功的内因,这无疑增大了西部地区各省、区政府职能的内容和范围,增加了地方政府的事权。因此,根据税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可以考虑借助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在不违反国家税收基本法律的前提下,赋予西部地区政府制定本省区某些地方税收法规的权限,并适当下放一些税种的治理权限。如资源税的治理权限,可由省级税务部门根据本地资源灵活制定征税范围、单位税额、减税免税政策等,以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理财治税的积极性 2.对西部实行适度的轻税政策,这是促进西部大开发不可缺少的条件。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考虑实行投资抵免;个人所得税方面,为了吸引人才到西部创业,可以考虑对科技人员的工薪所得适当提高其扣除额;在流转税方面,可以对西部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的流转税政策,以吸引外来更多的资金支持西部开发。 3.调整部分税种的收入分成比例,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现行的税收分成比例全国一刀切,西部地区的财政比较困难,应根据西部实际情况调整税收分成比例。可以考虑适应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成比例。可否设想将增值税分享比例由目前的25%提高到30%或40%,甚至五五分成。增值税返还系数也应适当调整。 4.改革完善地方税制,进一步发挥地方税制的财政、调控和监督职能。1994年税制改革,中心骨干税种已全部到位,但地方税制建设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相对滞后,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应加快地方税制改革的步伐,适应西部大开发形势发展的需要。2010年中国税制改革热点物业税 热议不断 谜局待解 从2009年到2010年,“物业税”这一字眼每次出现在各大网站、报纸上都会占据显要的位置,一方面是业内人士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另一方面是权威部门的三缄其口,只字不提。物业税距离百姓是远是物业税近,这一问题就如同现在的房地产行业一样,迷雾重重、让人匪夷所思。 物业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的保有环节征税,在我国目前房价日渐高涨的背景下,物业税自“破题”之日起就注定了其不平凡的经历,作为房地产调控的一大“重器”,很多业内人士更是认为:物业税才是对付目前“土地财政”“炒房热” 两大房价“推手”的杀手锏。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分税制财税体制从中央践行至地方,物业税在设计上应该考虑与市场机制结合以发挥长效机制作用,促使地方政府行为进一步合理化。 值得关注的是,2010年的财政预算报告称,要完善消费税和房产税。可以预见,无论是有关部门各种文件中数次提及的改革方向,还是作为国际上通行的调整收入分配的手段,物业税的确有望推出,现在的问题更多的在技术层面。2010年,关于物业税的疑问可能会得到答案。资源税 酝酿成熟 呼之欲出 “推出的时机已经到来。”这是目前业内对资源税改革提及最多的一句话。的确,无论是来自政府和社会层面的共识之声,还是理论和技术等层面的成熟度都说明一点:资源税改革在酝酿多年之后,目前已经具备了推出的条件,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推出的时机。 我国自198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于1986年和1994年进行了两次改革和完善,本次改革的核心是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可以说,这一改革将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可以实现通过提高税负成本限制企业对资源的过度使用。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说,当前是推出资源税改革的较好时机,首先是当前我国经济处在回升向好时期,这是有利时机,其次是近几年实施的结构性减税,也有利于改革实施,再有就是相关行业已具备了承受能力。 2010年财政预算报告称改革资源税制度。可以预见,在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大背景下,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会得到更多的关注,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也将会更多的调控,2010年,资源税改革有望正式推出。环境税 大势所趋 积极推进 当绿色、低碳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热词,当西方国家进入全面“绿化”税制的新阶段;当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目标日益艰巨,当单靠法律和行政干预已不能解决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时候,税制“绿化”在我国也成为大势所趋。 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2010年,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亦明确表示,要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可以看出,开征环境税的相关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始积极推进。 “环境税的开征将来肯定是大势所趋,很多西方国家各方面的基础好,可以通过税收的手段来实现对环境的保护,从我国来看,一些地方开征环境税是可行的,可以更多的给地方一些小税种的权力。”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苏道俨说。 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值得注意的是,环境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而出台一个新的税种难免会引起税负增加,所以如何积极的推进环境税、究竟采取怎样的征税模式,将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成为开征环境税问题的焦点。个人所得税 目标清晰,已在改革的十字路口 个人所得税可以称为是根敏感的神经,每一次的触动都会引来极大的关注。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较少部分,但因为与亿万百姓切身相连,所以备受关注,很多人对税制的了解甚至都是从个人所得税开始的。个人所得税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一直以来都是十分清晰的,就是从目前实施的是分类税制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很多业内人士指出,解决目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所有问题都需要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体系来实现。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高培勇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已经处在改革的十字路口,这项改革首先要破题,改革的步伐能不能在2010年加快,要看相关部门的准备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的作用。个人所得税,可以在调整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但从现在来看,这种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完善。取得的成效 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改革取得的最大成效,就是初步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税制改革后,税收已成为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此后,我们又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税制,特别是针对税收征管体制滞后于我国历次出口税调整税制的状况,加快了税收征管改革步伐。一个健康有效的税制,必须通过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来保证实施。1998年以来,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以“金税工程”为主要手段的税收征管信息网络的建设运用,建立海关缉私警察制度,这对于加强税收征管,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走私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一批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税收征管力度加强,保证了税收持续大幅度增长。2002年全国税收收入(此为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已冲减了出口退税部分)比1993年增长了3.14倍,年均增长17.1%,与同期财政收入年均增长数基本同步,其中1994——1997年年均增收995亿元,1998——2002年年均增收1880亿元。税制的重大改革和不断完善,为持续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税制改革大事年表1993年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 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将国家税务局更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并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原国家税务局局长金鑫继续担任局长。 4月23日和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税收工作的汇报,研究税制改革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提出对财政、税收工作的要求。 4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听取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副局长杨崇春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5月18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发出《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其中提出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7月20日~26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局长会议,重点研究加强宏观调控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讲话。 7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 8月底~9月初,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先后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起草的税制改革方案和财政部起草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即日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作出了有关税收的规定。 11月1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组建国家税务总局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有关问题的通知》。 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取消产品税、盐税、特别消费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 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2月20日,国务院发出通知,将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即日起施行。 12月2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适用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1994年 1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和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 1月27日,中共中央同意成立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金鑫任书记。 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即日起施行。 2月5日,国务院任命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兼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等人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2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意见》。1995年 1月6日,中共中央任命项怀诚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 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举行庆祝建局45周年大会。 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即日公布施行。 5月31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国务委员罗干主持会议,朱镕基、李岚清副总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到会并讲话。 8月8日~1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戴河召开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讲话。 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即日公布施行。1996年 1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严厉惩治金融和财税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定》。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其中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措施。 12月17日~2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镕基到会讲话。1997年 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2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的意见》。 2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者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增设了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和其他若干涉税条款。 7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即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9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论述了有关税收问题。 10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的通知》。1998年 3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 3月18日,中共中央任命金人庆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 3月31日,国务院任命金人庆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4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视察国家税务总局,听取该局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 6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1999年 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 3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致信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号召全国大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纳税意识。 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9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以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 1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1月12日~19日,中共中央在中共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财税专题研讨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党校校长胡锦涛出席研讨班开班式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分别为学员作了报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出席研讨班结业式并发表重要讲话。 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意见》。 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其中作出了有关税收的规定。 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等文件。 10月2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2个单位报送的《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同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交通部和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将船舶吨税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11月1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会议。会议由国务委员、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仪主持,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副总理李岚清和国务委员罗干、王忠禹出席会议,朱镕基作了重要讲话。
词目:租税 拼音:zūshuì 基本解释 [land tax and other levies] 旧时田赋和各种税款的总称 租税从何出。——唐· 杜甫《兵车行》 详细解释 旧时国家征收田赋和各种税款的总称。 《韩非子·诡使》:“习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也。”《史记·孝武本纪》:“复 博 、 奉高 、 蛇丘 、 历城 ,毋出今年租税。”《后汉书·张禹传》:“ 禹 上疏求入三岁租税,以助郡国禀假。”《清史稿·食货志一》:“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又普免天下租税,至再至三。”
界定定义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游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实施背景 2010年12月27日上午,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政策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在海南试点运行。目的作用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务院决定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以下简称离境退税政策)试点。流程介绍 离境退税政策的基本流程包括境外旅客购物并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退税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个环节。目前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起退点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退税率统一为11%。境外游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退税要求 境外游客要取得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同一境外游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不低于800元人民币(暂定)的退税物品,并且按规定凭旅客身份证件在购物退税商店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及购物发票; 2、在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离入境日不超过183天; 4、离境日距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5、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运出境; 6、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放并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加盖验放章; 7、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境外旅客在办理退税时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和币种。主要范围 此次政策规定海南离境退税的物品主要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钟表、首饰、电器、文具、体育用品等,共21大类324种,食品、烟、酒、汽车、摩托车、金银饰品等不能享受退税。历史背景 购物退税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瑞典,目前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在内的5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这一制度。根据各国实践,主要可分为零售出口计划、游客退税计划、中央退税机构等三种模式,在这三种模式下,政府的参与程度、主要监管部门有所不同。我国此次在海南试点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就是在借鉴有关国家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设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