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创造与转移的传统观点概述 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理论是由加拿大经济学家瓦伊纳于50年代初提出的,它至今仍是分析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得失的有效工具。 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为自由贸易可以使世界经济福利最大化,而关税同盟至少在伙伴国之间可取消关税壁垒,在区域内实行自由贸易,使世界经济福利增加。因此,建立关税同盟对经济发展有利。但是,瓦伊认为,关税同盟不一定意味着向自由贸易过渡,因为它在伙伴国之间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外部世界实行保护贸易。这种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相结合的格局会产生两种效果:“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 关税同盟内部实行自由贸易,使国内成本高的产品为伙伴国成本低的产品所替代,原来由本国生产,现在从伙伴国进口,由此新贸易被“创造”出来了。本国可以把原来生产高成本产品的资源转向生产成本低的产品,从而得益。同时,关税同盟对外实行统一关税,对第三国的歧视导致从外部进口减少,转为从伙伴国进口,使贸易方向发生转变,产生“贸易转移”。由于原来从外部世界进口成本低的产品改为从伙伴国进口成本较高的产品,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以上瓦伊纳的基本观点,其结论是,关税同盟的净效应等贸易创造的收益减去贸易转移的损失。若结果为正,那么关税同盟于成员国有利,反之,则不利。为分析便利起见,现以图分析如下: 假设世界分为三个部分:本国、伙伴国和外部世界。都生产商品X。图1在SS和DD分别表示本国对X商品的供给和需求曲线。H、U和W分别表示本国最初价格、伙伴国价格和外部世界价格。 关税同盟形成之前,本国以价格H生产q1.消费q2,进口q1q2:自由贸易之后,价格从H下降至U.国内生产下降至q3。消费上升到q4。进口上升到q3q4。福利增加了它由额外进口成本和消费者剩余RqP组成,国内生产成本下跌,其数量为供给曲线下减少的面积,即,其中表示额外进口成本,MNO是社会净储蓄。UHOM和ONPq代表转移支付,前者是生产者放弃的利润,后者是政府失去的关税收入,社会净收益是三角形OMN和OPR两者面积之和,等于免除的关税与创造的贸易量的乘积之半,即。 同时,自由贸易使本国把q1q2的进口品从由低成本的外部世界进口转移到由高成本的伙伴国进口.这一转向产生了净损失ABPN。即。因此,关税同盟的净效应等于S+S-S。">编辑]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贸易创造与转移问题 1、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一体化效果为何不如发达国家显著? 一谈到区域经济合作,人们会立即联想到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尤其是欧盟在各方面均遥遥领先,虽几经挫折,但每到关键时刻,都山重水复,柳暗花明。其实,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自50年代以来已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尤以拉美和非洲为甚。但与前三者相比,它们似乎都“默默无闻”。原因何在?周建平教授在《区域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比较》一书中将之归结为四点:(1)成员国之间相互依赖不深,缺乏互补性。(2)发展中国家政治制度不成熟,政局动荡;(3)发展中国家一体化组织贪大求全;(4)没有强有力的相互投资和共同基金由富国向贫国转移。但实际上,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理论也可对之部分地加以解释。 从前面部分的分析可知,关税同盟效果取决于三角形MNO和PRQ和长方形ABPN面积的大小。S和S以及缩小S。那么,三块面积大小是如何决定的呢?它们是由SS和DD的斜率以及HU和UWR大小决定的。以上四者中任一发生变化,都会导致关税同盟效应发生变动。由分析可知,有助于增强关税同盟效果的倾向可以归为以下三点:(1)进口品的国内供给和需求价格弹性越大(即SS和DD越平缓),得益越大;(2)国内成本与伙伴国成本差异(即HU)越大,得益越大;〈3〉伙伴国成本与外部世界成本差异(即UW)越小,得益越大。 所以,美国经济学家彼得·林德特在《国际经济学》中得出结论说:“最好的贸易创造情况是这样的:高弹性的进口需求,同盟建立之前的高关税,以及在同盟内处处存在的几乎象在外部世界一样低的成本。相反地,最糟糕的贸易转移情况是这样的:无弹性的进口需求以及整个新关税同盟内存在的各种高成本。” 众所周知,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拉美和非洲地区的生产结构与贸易结构均与发达国有较大的差异。由于历史原因,拉美和非洲生产和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进口的主要是制成品。例如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成员国之一布性迪1990年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0.5%,每年农业出口的外汇收入占出口总额90%左右。1990年,制造业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又如拉丁美洲一体化协会(LA1A)成员国之一的委内瑞拉出口以石油及其制成品为主,1987年占出口总额的87.21%。其他出口品有铝、钢铁和少量农产品。主要进口品为机械产品、运输设备及化工产品等。1987年,这些产品进口值为41.44亿美元,占进口总值的50.72%。 发展中国家这种生产与贸易结构于关税同盟不利。首先是对贸易创造有较大的负作用:进口以制成品为主,自给率不高,对外部世界(主要是发达国家)依赖性很强。因此,进口品的国内供给与需求价格弹性均处于较低水平。同时,成员国之间实现自由贸易后,并不能从伙伴国进口成本低的商品以取代国内生产,这两方面的综合结果是三角形MNO和PRq面积之和不大。其次是扩大了贸易转移效应:本国与伙伴国生产率都不高,成本差别不大,但与主要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外部世界相比,成本差别都很大,即WU较大。从而长方形ABPN面积较大。即使建立关税同盟,成员国得益与损失相比,孰大孰小,不难定论。这也就是周建平教授所说的成员国之间经济相互依赖性不强,缺乏互补性的道理。但从长远角度来看,随着发展中国家生产与贸易结构的改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关税同盟效应将会有所增强。 与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相比,发达国家成绩斐然。以欧共体为例,其成员国之间经济水平相差不大,进口品供需价格弹性均处于较高水平。相互间生产成本差异较大,特别是产业内贸易与技术贸易增长快速,相互依赖性很强,因而贸易创造效应较拉美与非洲显著。欧共体关税同盟效应中不足之处是农产品贸易转移效应较大,但与贸易创造相比,不可相提并论。 2、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内开放、对外封闭是最优选择吗? 综观当今所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虽然千差万别,花样百出。但除APEC外,都有一个共同点:对内开放,对外封闭。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使特定的一组国家利益最大化,这个最大化并非各国利益的简单加总,相反,不仅要注重内部效应,还要注意外部效应,以免出现“零和效应”。其关键一点就是实现生产资料、商品与劳务自由流通,优化整个区域内的资源配置,这与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的倡议十分吻合。但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内开放,对外封闭是最优解吗?从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的角度分析,答案是:非也。 关税同盟效应能否增强关键在于能否扩大三角形MNO和PRq的面积和缩小长方形ABPN的面积。现在假设成员国之间实行自由贸易的同时,并不对外统一关税,设置贸易壁垒,而是对外部世界也开放国门。那么,整个世界将不是由本国,伙伴国和外部世界三部分组成,而是由本国和外国(包括伙伴国和外部世界)两部分组成。贸易创造效应将仍然存在,而贸易转移效应将大大削弱,甚至为零。 图2中H仍表示国内最初价格,F表示国外价格,图1中的U和W两条线在图2中合而为一,从图2中可以看出,贸易创造效应等SNO+SR,而贸易转移效应变成了零。 贸易转移效应何以为零?原因是本国对伙伴国开放的同时,也对外部开放,因而本国可以在伙伴国与外部世界二者之间选择进口方向,哪国成本低,就从哪国进口,因此,贸易转移没有发生。当然,在现实中,由于诸多原因,本国不可能对外部世界完全开放,或多或少总会有些歧视,贸易转移效应不至为零,但与图1中相比,将大大削弱。 既然如此,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为何对外歧视呢?这有经济,社会等多种原因,但也与人们的观念不无关系:对他国开放,若没有相应的他国对本国开放,将是一种代价。这里的关键是如何看待对内保护与对外竞争的问题。对外开放毕竟至少在短期内于本国企业或多或少有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收入、就业等等。但从长远来看,对外部世界也开放国门是正确的选择。 以APEC为例。APEC独树一帜,既不搞自由贸易区,更不搞关税同盟。正如印尼总统苏哈托在茂物会议上所指出的:“我们从未试图将APEC变为一个排他的、封闭性的贸易集团。这除了是对自由贸易呼唤的响应外,当然有自身原因:〈1〉APEC成员国在经济水平、政治、文化及社会制度方面差异太大,无法对外封闭。〈2〉APEC是功能性合作,难以组建一系列权力机构来一致对外。〈3〉次区域合作环环相扣。但从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角度来看,APEC也不宜于对外封闭:成员国区域外贸易比例很高,1988年,亚太地区区域外贸易达1/3以上。若搞封闭集团,贸易转移效应将十分显著,终将得不偿失,试想一下,若将欧盟这样大的市场排除在外,后果若何?贸易创造与转移传统理论的缺陷 传统的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理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缺陷也不言自明:只分析了关税同盟的静态效应,忽视了动态效应,其次是过于重视生产与进口成本问题。那么,贸易创造只意味着得益,贸易转移只意味着损失吗?我们将分别对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效应的正负作用展开分析。 贸易创造的正面作用首先表现为节约了本国的生产资源,这里不再赘述。其次,于伙伴国而言,扩大了出口市场,其结果之一是产生了规模经济效应,于两国有利。假设在自由贸易之前,本国和伙伴国都生产两种产品X和Y,且规模收益递增,但因关税作用,没有实行专业化生产,假定两国生产可能性曲线相同,如下图3(a)所示: 两国都分别将生产资料一半用于生产X.另一半生产Y.则分别可得到OC的X和OD的Y.但若专门生产X或Y.则可得到OA的X或OB的Y.因规模收益递增,OA > 2OC,OB > 2OD.现在实行自由贸易.贸易创造将使本国专门生产X.伙伴国专门生产Y.两国综合可能性曲线将变成图3(b)中的情况。OA' = OA,OB' = OB.若社会无差异曲线在E点与生产可能性曲线相切,很明显它要高于没有贸易创造之前“各自为政”情况下与G点相切的无差异曲线,社会福利增加了。 贸易创造的负作用首先是表现为为本国企业增加了竞争对手,虽然竞争从长远看来并非坏事,但挤占了部分市场,对本国企业发展不利。于发展中国而言尤甚。美墨之间的合作已显示出这种局限性。墨西哥国门敞开,美国商品的涌入将本国企业推至竞争前沿,难有反击之力。墨西哥贸易逆差过后又发生金融危机与此不无关系。其次,贸易创造的负作用,表现为对经济大国贸易条件有不利作用。关税效应是减少该国投入在世界市场上的出口数量和它试图在世界市场上购买的进口数量。贸易创造导致本国出口与进口增加,从而出口与进口价格发生波动。出口价下降(因为世界供给增加了一个不可忽略的量),进口价格上升(因为对进口品需求有一个较大的增加)。变化的结果是贸易条件(出口价/进口价)下降,使该国福利下降。 贸易转移的负作用在传统理论中表现为生产成本的上升,导致资源浪费,其正作用却被忽视了。其正作用主要表现为为伙伴国扩大了出口市场,也会产生类似于上文中分析的规模收益作用。这一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不可轻视。前面分析了发展中国家经济一体化不理想的原因,但并不说明其合作是失败的。因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工业,扩大出口,而贸易转移恰好使成员国将进口由外部世界转到成员国之间,这对于急需发展新兴工业的国家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发展中国家虽然区域经济一体化不尽人意,但仍不放弃探索的原因之一。但贸易转移的得益往往不均衡,有一定工业基础的成员国得益较大。如拉美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中,巴西、墨西哥和阿根廷已建立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属区内较发达国家,得益较多;阿根廷区内出口比例在50~60年代间由14.3%上升到24.9%,而其他成员国受益较少。这也是成员国之间争吵不休原因之一,但不可因此忽略贸易转移的正作用。">编辑]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理论案例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创造效果 1、中国—东盟原有关税水平分析。理论上认为,区内各国原有的关税水平越高,自由贸易区使进口商品价格下降的幅度就越快,从而它扩大贸易量的作用便越大。由于中国与东盟都属于发展中工业化国家,相互产业结构相似,东盟一直视“中国制造”的兴起为其潜在的挑战和威胁。这样出于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双方对于相关产业内贸易的壁垒原来设置就较高。而现在建立了自由贸易区,要撤除一定的贸易与非贸易壁垒,由此而带来的贸易扩张的可能性也就较大,双方可获得的贸易创造效应也就可能越明显。 2、中国—东盟供给和需求弹性分析。理论上认为,供给和需求弹性越大,因关税减让而导致的商品价格下降就越能刺激需求,扩大供给,增强贸易创造效果。而供给需求弹性则和各国消费规模与消费能力紧密相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将建立起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的世界最多人口的经济一体化区域,消费规模巨大。从消费潜力上讲,中国、东盟各自经过长期的经济发展,国内人民收入持续增长,消费层次正处于整体提升时期,消费需求和弹性很大。如中国汽车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降低便能立即激发大量的消费需求。所以,建立自由贸易区后双方关税的削减将更容易产生贸易创造的效果。 3、中国—东盟经济结构相似性分析。理论上认为,成员方的经济结构越相似,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应就越大。反之,如果该国与其他成员方有较大的结构差异,自己完全不生产某种进口商品,那么,取消关税只能从扩大需求量方面增加贸易量,贸易创造效应便较小。中国东盟均属于发展中国家,双方在整体经济结构比较类似,相互间在大类产品上存在着竞争。但在大类产品中的具体产业链分布上,却又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互补。这种相互间整体经济结构类似而产业链分布结构互补的特点,十分有利于建立自由贸易区后双方更好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实现产业结构整合与升级,达到更好的贸易创造效果。 4、中国—东盟产品比较优势分析。理论上认为,成员方的生产效率越高,即它的生产成本与该进口国的成本差距越大,取消关税对扩大贸易量作用便越大。虽然中国与东盟同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具有比较优势,但其中中国在皮革制品、衣服和纺织品等产品上具有世界性的比较优势,而在资源密集型产品上却存在较强的比较劣势;相反,印度尼西亚则在资源密集型产品、泰国则在农产品、马来西亚在电子科技产品以及新加坡在工业制成品方面都各自拥有具有世界性比较优势。所以,双方建立自由贸易区后,可以直接加强各自的比较优势,获取更大的贸易创造效果。 5、中国—东盟在参加贸易集团之前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分析。理论上认为,一国在参加贸易集团之前贸易自由化的程度越低,它参加自由贸易区后贸易量的增加幅度就会越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这个拥有全球最多消费者国家缔结的第一个区域贸易协定,所以此前其贸易自由化程度是较低的。而东盟虽然早在 1963年便开始贸易自由化发展,但“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相比,东盟处在低级经济合作阶段”。所以,双方缔结自由贸易区后,区域内的贸易增长幅度将会很可观。 6、中国—东盟地理位置分析。理论上认为,成员方地理位置较靠近,则运输成本就不太可能成为各成员方之间贸易创造的障碍。中国东盟天然毗邻,一衣带水,有着十分优越的地理位置,更能促进贸易创造效应的发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转移效果 前面已经指出,贸易转移效应也许造成了理想中的成员方和世界福利降低的效果;但同时却带来了现实中成员方消费者的福利和世界的整体福利一定程度增加的积极效应。即使从传统的贸易转移理论来看,中国与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而言,双方之间的贸易转移效应将不会很大。这是因为中国和东盟各国同属于发展中国家,在产业结构和工业竞争力水平上属于同一个层次。因此,在贸易国别分布上和进出口商品结构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这样双方之间的相互贸易都很难替代各自与区域外发达国家间的贸易往来,这就使得双方在建立自由贸易区后仍然可以保持对发达国家产品进出口的刚性。如对于“在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品上如化工产品、运输设备、非电子类机械设备等均不具有显著的比较优势”的产品,自由贸易区建立后,双方仍然会选择从具了显著比较优势的发达国家进口这类产品。 参考文献↑ 张文朗.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论的再思考↑ 王宇飞、高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效应
什么是进口限制政策 进口限制政策旨在调节国际收支逆差,它的政策手段主要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通常包括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外汇管制、最低限价、岐视性的政府采购和复杂苛刻的技术安全、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及标签规定,其中进口配额制是较为重要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进口配额制是指进口国就某些商品,在一定时期内(一年、半年或三个月)在数量上或金额上规定一个限额,在限额内准予进口,超过限额则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关税乃至罚款,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关税则是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的赋税,从而间接地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 进口限制政策的措施 关税与进口配额作为主要的进口限制政策措施,被认为是调节国际收支逆差的重要手段。其效果如下: (1)当进口限制开始实施,就会立即影响进口,使进口量下降,从而改善国际收支的逆差状况,而且逆差越大时,进口限制的效果就越明显。由于进口限制调节国际收支几乎不存“时滞”,因而具有较大的“时效性”。 (2)进口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可对国内经济产生间接影响,由于进口产品受限,即国内市场上的总产品减少。使国内市场价格上升,最终影响国内生产和消费,如果在实行进口限制的时期,能使国内需求延滞和能以国内供应迅速替代国外供应,那么进口限制才不致对该国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进口限制政策的影响 进口限制带来的极为不良的效果是会招致贸易对手国的报复性措施,从而破坏整个国际贸易的发展,进口配额制和关税壁垒在这点上各有其特点。进口配额制由于限制进口的目的的直接性,极易引起贸易对手国的强烈反应;另外,进口配额制使出12商只能按照分配的国别限额对某国出口,从而阻止了外国出口商之间的竞争,这显然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关税壁垒的高额进口税,期限长,会招致贸易对手国的严厉报复,并导致国际范围的关税战,从而使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最终在根本上不利于整个国际贸易的发展。
什么是边民互市贸易 边民互市贸易是指边境地区边民在我国陆路边境二十公里以内,经政府批准的开放点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过规定的金额或数量范围内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 我国边境地区的居民和对方国家边民可进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从事互市贸易。 我国边境地区的商店、供销社等企业,如在边民互市贸易区(点)设立摊位,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按照边境贸易进行管理。 边境地区居民携带物品进出边民互市贸易区(点)或从边境口岸进出境时,应向海关如实申报物品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边境地区居民每人每日从边境口岸或从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内带进的物品,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超过人民币一千元不足五千元的,对超出部分按《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征税;超出人民币五千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并按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边境双方居民和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企业均不得携带或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出入边民互市贸易区(点). 开展边民互市贸易应符合的条件 (一)互市地点应设在陆路、界河边境线附近; (二)互市地点应由边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三)边民互市贸易区(点)应有明确的界线; (四)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海关监管设施符合海关要求。
什么是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转口贸易产生的条件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转口贸易的方式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所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①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管,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为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每秒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信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 ②纯粹转口贸易。所谓纯粹转口贸易系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所以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③加工转口贸易,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经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交用上发生某此变化,中转国以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泣。加工转口贸易要求中转地有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保科仓库或保税区等,这样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国际竞争力。加工转口贸易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等;也可以是从国处采购某些零部件,与原有的设备配套装配成大型设备出口。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 过境贸易: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包括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比如内陆国与不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必须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不过如果这类贸易是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领空的话,第三国海关不会把它列入过境贸易。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 转口贸易和间接贸易的区别 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cote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 转口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转口贸易的核销操作 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外汇局售汇通知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时凭出口所得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所得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付汇的金额。 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的进口付汇,凭相应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商业票据、收汇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境外支付。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
什么是需求相似理论? 需求相似理论又称偏好相似理论(preference similarity theory)或重叠需求理论(overlapping demand theory),是瑞典经济学家斯戴芬·伯伦斯坦·林德(Staffan B. Linder)于1961年在其论文《论贸易和转变》提出的。 林德认为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产品的出口结构、流向及贸易量的大小决定于本国的需求偏好,而一国的需求偏好又决定于该国的平均收入水平。这是因为三个方面的原因。 需求相似理论 一.一种产品的国内需求是其能够出口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出口只是国内生产和销售的延伸。企业不可能去生产一个国内不存在扩大需求的产品。 二.影响一国需求结构的最主要因素是平均收入水平。高收入国家对技术水平高、加工程度深、价值较大的高档商品的需求较大,而低收入国家则以低档商品的消费为主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以,收入水平可以作为衡量两国需求结构或偏好相似程度的指标。例如高尔夫球在欧美是普及运动,但在发展中国家却不是代表性需求。 三.如果两国之间都有共同需求品质的情形,我们称存在重叠需求。两国消费偏好越相似,则其需求结构越接近,或者说需求结构重叠的部分越大。重叠需求是两国开展国际贸易的基础,品质处于这一范围的商品,两国均可进口和出口。 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的需求的质和量都会提高;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对先进的资本设备需要越高。因此两国人均收入相同,需求偏好相似,两国间贸易范围可能最大。但如果人均收入水平相差较大,需求偏好相异,两国贸易则会存在障碍。 若两国中一国具有某种产品的比较优势,而另一国没有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则两国无从发生贸易。因此,各国应当出口那些拥有巨大国内市场的制成品,即大多数人需要的商品,一国在满足这样一个市场需求的过程中,可以从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获得出口该类商品所必需的经验和效率,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之间的贸易量是最大的。基于该理论,企业首先应选择国内市场巨大的产业进行出口贸易,同时最有可能发生在偏好相似的国家之间(往往是相邻国家市场),因此,国际化经营往往表现为渐进式。渐进式国际化经营的产业往往是国内外需求偏好相似的产业,根据林德尔的理论,国际贸易被视为国内贸易的延伸,因此产业一开始往往表现为国内经营,待国内市场饱和后或因偶然机会(被动地)才向外延伸到国际市场,根据需求偏好相似原则,首先选择的是相邻国家市场,而后才是全球市场。 林德还认为,一国将出口那些国内需求规模大,或如他所声称的“具有代表性的需求”的产品。按其所述,这种结果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厂商往往对国内生意的机会更敏感;发明、创新也往往由国内市场没能解决的问题所激发;对新产品的不断改进也只有在为国内消费者的接受的情况下,才能带来显著的成本降低。 需求相似理论的基本观点 代表性需求理论的基本观点是,重叠需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一个独立条件。两国之间的需求结构若是越接近,则两国之间进行贸易的基础就越雄厚。当两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越接近时,则重叠需求的范围也就越大,两国重复需要的商品都有可能成为贸易品。如果各国的国民收入不断提高,则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新的重复需要的商品便不断地出现,贸易也相应地不断扩大,贸易中的新品种就会不断地出现。所以,收入水平相似的国家,互相间的贸易关系就可能越密切;反之,如果收入水平相差悬殊,则两国之间重复需要的商品就可能很少,贸易的密切程度也就很小。 需求相似理论的假设条件 需求相似理论两个假设条件: 1、需求结构不同的假设(或称消费者行为假设):假设在一国之内,需求受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决定。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偏好不同,收入越高的消费者就越偏好奢侈品,收入越低的消费者就越偏好必需品,但如果消费者收入水平相同,则其偏好也相同。一般情况下,一国对该国平均档次的商品的需求量最大,其成为代表性需求。 2、两国需求重叠的假定:厂商根据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与需求结构来决定其生产方向与内容,而生产的必要条件是对其产品有效需求的存在;如果两国的平均收入水平相近,则两国的需求结构也必定相似。反之,如果两国的收入水平相差很大,则他们的需求结构也必存在显著的差异。 ①国内生产的产品有富余,有能力向国外出口产品。 ②两个国家的偏好相似,需求结构接近,或者说需求结构的重叠部分越大,两国间的贸易量就越大。③两国人均收入水平相近,则需求结构相似,需求重叠部分就越大,两国间的贸易 量就越大。 在此基础上,贸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国人均收入水平提高—— 对工业制成品尤其是奢侈品的需求增加(恩格尔定律)——带动本国工业制成品生产增加,结果使产量的增加超过了需求的增长,从而有能力出口——对于这类产 品,只有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才会有较多的需求,因而出口对象国是收入水平相近,需求相似的国家,这样就使得两国间贸易量增大。林德的理论从偏好相似和重叠需求的角度,对发达国家之间的北—北贸易的快速发展作出了解释,所以称为“重叠需求论”。 需求相似理论与要素禀赋理论的区别 代表性需求理论与要素禀赋理论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要素禀赋理论主要解释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间贸易(Inter- industry trade),即工业品与初级产品或资本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之间的贸易;而重叠需求理论则适合于解释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Intra -industry trade),即制造业内部的一种水平式贸易。因此,重叠需求理论是对要素禀赋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需求相似理论的意义 1.需求相似理论表明,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之间存在产业内贸易的基础 2.需求相似理论对于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迅速发展的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具有特别的意义相关条目林德假说
什么是道德贸易 广义上讲,道德贸易是指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即要求出口企业在组织商品出口赚取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等。">编辑]道德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全球化的浪潮风起云涌,伴随而来的是国际分工的日趋细化和原有国际分工和交换格局的改变。在全球化的过程中,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利益的不一致逐步显现出来,成为引起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不平等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曲如晓(教授) 田桐桐发达国家的劳工组织强烈地感受到了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威胁。他们认为由于本国从工资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进口了廉价的商品,以及本国企业利用了国外廉价劳动力积极向外进行直接投资,使国内本行业的工人就业受到威胁。因此,要从改善劳工标准人手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成本,这样就可以保护本国、本行业工人免受失业或失业威胁,另一方面从道德或人道的角度,又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劳工的权益。于是,由发达国家发起,要求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张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劳工权益的责任,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从而掀起了道德贸易运动的浪潮。 目前,道德贸易发展势头强劲,遍及世界各国。最近一份报告显示,英国道德消费者人数大约已达170万。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工会等都相继制定了道德贸易准则,如欧洲的“洁净衣服运动”组织发起的“成衣业公平贸易约章”、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发起的“社会责任8000认证”、“美国公平劳工协会”通过的“工作场所生产守则”、英国的“道德贸易联盟”发起的“道德贸易运动”等。">编辑]道德贸易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道德贸易发端于发达国家,其宗旨之一是改善发展中国家劳工状况。但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一直面临来自各方的批评和质疑。随着道德贸易在发展中国家的推行,道德贸易日渐显露出其局限性和脆弱性。 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德贸易内容的合理性 就道德贸易的内容而言,目前多数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础性条约》为蓝本,以国际自由工会联盟的《基本守则》为框架,承诺保障基本人权和劳权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具体规定都与人道主义精神的道德原则相联系。 由于道德标准与各国、各民族文化传统有着密切联系,所以当道德贸易跨越道德差异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并实施一种普遍性人权及劳工标准时,它的合理性就受到质疑。发达国家认为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对这些国家的工人是有利的,认为某些劳动惯例或条件从道德的角度是不能容忍的,但问题的关键是要把劳工标准与工作条件区分开,把最低工资、健康和安全利益、加班与可能的最低就业年龄与劳工权利如禁止强制劳工、虐待和歧视区别开来。如对禁止强制劳动或奴役劳动这样的规定并不存在争议,它的合理性是不言自明的。然而将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规定为基本劳权的合理性就受到挑战。在一个没有工会运动传统的社会中,在跨国公司的有限作用范围内推行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力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后果:参加了工会有固定收入的工人获得了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而没有参加工会甚至没有固定收入的社会群体却付出了更高的代价。由此可见,在发达国家用于促进平等的工会集体谈判策略在没有工会传统的发展中国家不但无法奏效,反而可能会加剧工人群体内部的不平等。 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企业发展的历史背景都不一样,由于区域差异的原因,在工作时间、职工工资、福利保障及加班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尽相同,所以道德贸易也必须承认这个多样化。如果强行实施统一的道德贸易标准,必然使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无法达到标准而影响其竞争力。 (二)道德贸易标准与发展中国家工人实际利益之间的矛盾 道德贸易的有关标准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这些标准能在多大程度上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好处尚无定论。道德贸易的初衷是维护工人权利,可这些运动过程中却不见工人的踪影。大多数标准不是通过雇主与工人协商而是企业自己制定。如果道德贸易的行为准则未经工人知晓或同意就冠以工人的名义制定出来,那么道德贸易就不能真正给工人带来实惠,也就达不到其标榜的改善工人福利的目标。据调查研究表明,在印尼、菲律宾、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即使是耐克这样的知名企业的工人, 也对准则一无所知。尤其是道德贸易实施以来,其运行过程中许多准则与工人真正的需求或权益存在着冲突,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表现在: 1.限制工时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发展中国家工资较低,若强行限制工时,工人所得不足以维持其生计或养家糊口。多数出口加工企业基本实行计件工资,在更多情况下工人增加工时的目的是为了赚取更多的报酬。这样的事实和道德贸易有关工时条款存在矛盾。 限定工时和劳工改善生存状况相比哪个更道德?这个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劳动力地区价格的不平衡。如果由于市场定价的劳动力价格仍然不能满足劳动力的生活需求,就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劳工的工资水平上,而不是简单的限制工时。 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地区差异是不争的事实,如果道德贸易的宗旨是为了提高劳工福利,缩短地区差异也应该成为道德贸易承担的责任之一。 2.使用童工 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许多家庭无法负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以至于被迫出现童工现象,这些收入对他们家庭甚至对自己的生存可能是非常重要的。若强行禁止,则这些童工便生计无着,使用童工是不道德的,迫使其陷入生存危机也同样是不道德的。所以问题的核心是,道德贸易既然是为了改善劳工福利,就不应该只停留在禁止雇佣童工之后就认为是完成了任务,如何让童工生存更为重要,也更有意义。 3.工人失业 按照道德贸易的要求,在短期内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许多中小企业或者由于成本太高,无法获取利润而裁减工人,或者由于达不到标准,无法从事贸易活动只能选择破产或与大企业合并,致使工人失业。 既然道德贸易是为了改善工人的福利,那么在这些企业中,培养企业主的道德意识是首要的。所以在道德贸易推行的初期阶段, 引导与强令这两者应该共同发挥作用,做到针对不同的现实开展不同的工作。这样可以给中小企业一个缓冲期,真正起到改善劳工福利的作用,实现道德贸易的目标。作为一种必须得到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道德贸易标准超越现有的法律规范和多数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标准就失去了能够被遵守的前提,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所以,在不听取基层工人的愿望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推行的标准是不合理的,没有发展中国家参与的道德贸易标准是不具备国际说服力的。工人是故事的主角,但消费者却是最终的听众,对工人愿望的忽视只会使道德贸易沦为企业争取消费者信任的公关工具。 没有发展中国家广泛地参与,尤其是决定权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换,道德贸易只不过是家长式的管理机制。如果严重的话还会伤及意欲使其收益群体的利益。 (三)道德贸易准则与跨国公司贸易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真正受益的是跨国公司,他们主宰着全球化的进程与利益分配。而实际上,上述劳工状况的许多矛盾是位于链条最顶端的跨国公司自己制造出来的。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他们的行为导致了发展中国家劳工状况的恶化。 就道德贸易中有关工时的要求,并不是企业愿意增加工时,而是由于定单的交货时间短,企业被迫无奈才加班的。如在过去几年时间中,服装的交货周期从平均3个月缩短到25天。为了获得跨国公司的定单,发展中国家厂商间的竞争也就变成了工作强度的竞争,为了完成定单,只能加班加点。 再比如最低工资。目前跨国公司下的定单价格越来越低,如在过去的3年里,服装业的订单价格平均下降15%一30% ,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加工企业来说,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80% ,企业利润只有5%左右。加工贸易中,也只能削减劳工成本。一方面,跨国公司压低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却又要求分转包商提高工资水平,改善劳工的卫生安全状况,提高工人的福利,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事实上,如果没有办法让采购商分担一部分成本而任由订单价格不断被压低,制造商根本没有实力去改善劳工条件,也就不可能达到道德贸易的目标。 (四)道德贸易在监督企业方面的作用 在当前国际贸易中,由于分包、转包、代理商以及家庭作业的流行,也许作为总发包商的跨国公司都不清楚全球有多少个工厂在为它生产,使得买方更无从知晓谁是真正的卖主,更谈不上了解其生产信息。如某家美国零售商的供给商超过13000家,而后者的分转包商户的数量接近78000家。 分包、转包以及代理的出现为买主控制供给链,从而实现道德贸易的目的带来了困难。雇主通过将大量产品订单分包、转包,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雇主们不必考虑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劳工问题。不但如此,分包、转包、代理的关系可以一直延续下去,产品的最终生产者往往落到临时工和家庭手工业者这一层面。这些人的生产具有分散性、偶然性、非合同性的特点,如此复杂的关系链或关系网就算是理清楚它的来龙去脉恐怕也很难保证道德贸易能够对企业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就更不要说用道德贸易的手段来实现保护他们的劳工权益了。 (五)道德贸易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具有优势的行业 道德贸易运动首先由发达国家发起,继而迅速扩展到了生产制造基地的发展中国家,印尼、泰国、越南、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先后成为该运动的焦点地区。 为什么道德贸易关注的多半是发达国家不占有贸易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事实上,尽管发达国家反复强调道德贸易,但多数欧美国家的跨国公司只在发展中国家实施道德贸易标准,有些发达国家的企业无论是工人的工作条件,还是安全生产环境都不如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但从来没有被验厂。这就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发达国家推行道德贸易的利益驱使,只是把社会道德标准作为保住其职业和企业的一种途径。但事实上,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如果失去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机会,将损害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前景,阻碍他们劳工标准的提高,所以如果是为了鼓励提高劳工标准而对发展中国家采用贸易制裁的方法,很可能将导致相反的结果。 (六)道德贸易实施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道德贸易制定者和实施者不同,因而存在着众多的标准,这些标准虽然内容上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内容大体相同,但具体规定存在差别。企业为了达到不同的标准在资金和人力上产生了浪费,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且,许多跨国公司在道德贸易实施过程中,在具体标准上有很大的随意性,使企业难以适应。另外,认证成本昂贵,如社会责任国际的SA8000认证,一个1500人左右的企业在一个3年周期内的总费用约为23万元。许多企业深感压力大,不堪重负。 谁来规范和监督这些认证机构的行为?如此高的认证费用有何根据?如果对认证机构的审核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其商业利益色彩越来越浓,那么就可能使道德贸易在某种程度上变质,与道德贸易的初衷背道而驰。中国的选择 (一)顺应社会发展潮流,避免演变成为贸易保护主义 道德贸易的宗旨之一是改善劳工状况、提高劳工福利,这不但是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而且将是对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考量。因此不论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还是从落实劳工权益保护出发,都应该对国际贸易的这一趋势做出积极的参与和应对。 像我们这样劳动力丰富而缺乏产品核心技术和品牌优势的国家,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靠低成本进入世界市场是正常的。但应该认识到,仅仅靠低成本出口决非长久之计。目前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仅是西方发达国家的1/45,甚至比东南亚许多落后国家还要低。出口产品的成本过低带来的弊端已经日趋明显,一方面国际社会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风起云涌,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劳工组织反华情绪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形下,继续依靠降低劳工标准的低成本扩张法,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整个国家来说都是没有前途的。因此,在当前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中,保护劳工权益,积极参与到道德贸易运动中来,无论从社会文明还是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都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发达国家无时无刻不在试图将劳工标准纳入WTO体系中去,只因许多发展中国家反对至今未能成行。中国的许多企业尚处在成长的初级阶段,无论是生产体系还是管理理念远未达到发达国家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的水平。所以,严防道德贸易演变成为国际利益集团设置的贸易壁垒仍然是中国所面临的任务之一。发达国家借以劳工权利插手中国内政已有先例。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此种插手开始由内部向外部转换,即由插手内部事务转向对外堵住不合乎发达国家标准的产品出口,以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而道德贸易打着劳工福利的旗号,貌似正义、可操作性极强,如果不了解规则极容易陷进贸易壁垒的深渊。一旦壁垒铸成,短时间内更难以攻破,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二)高度重视,尽早研究应对策略 对道德贸易的研究是我们首先必须要做的工作。道德贸易是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有标准的系统的贸易形式,因此我们的工作也可以有不同的针对性。研究工作的重点是要清楚道德贸易的有关标准和相关组织的详细情况,以避免发生贸易纠纷,即便是发生了,在处理应对时也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对于标准的熟悉还可以使我们进一步考察中国目前劳工法律和法规与道德贸易规定的差距。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居世界第三位的贸易大国,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超过15万家,从业人员超过3000万人,约占城乡工业就业总人口的15% 。这些都表明,中国的对外贸以便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这些法律法规并逐步向国际靠拢。 企业本身的主动适应程度直接决定了中国能否跨越道德贸易的门槛。目前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通晓道德贸易的专门人才不多。因此,应使更多的人了解了道德贸易,除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之外,我们自身的推广工作也势在必行。 道德贸易本身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我们若能对此问题做到提早认识、提早研究应对策略,才能更有效地减轻对中国外贸发展的冲击,并使之真正为中国劳工福利的改善做出贡献。参考文献↑ 1.0 1.1 1.2 曲如晓,田桐桐.发展中的道德贸易.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2005年6期
远期付款交单概述 付款交单(D/P)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 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远期付款交单程序 说明: (1) 进出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用远期付款交单的方式交付货款 (2) 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声明“付款交单”,开出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 (3) 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进出口地代理银行,即代收行 (4) 代收行收到汇票和货运单据后,自己或通过提示行,向进口商作出承兑提示 (5) 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或提示行保留汇票及全套单据 (6) 在到期日提示行作出付款提示,进口商交付货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7) 代收行通知托收行,货款已收妥转帐 (8) 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商 远期付款交单的特点体现在3,4,5,6四步骤上。远期付款交单可以作进口押汇,即进口方在承兑汇票后,经代收行同意可以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将单据提前借出,凭以提取货物,等到远期汇票到期再付款。假如日后进口方到期不付款,风险由代收行承担。如果代收行事先经出口方同意,则称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这时进口方到期不付款的风险由出口方承担。
什么是进口鼓励政策 进口鼓励政策是指进口国政府通过有关经济的和行政的办法和措施鼓励外国商品进口的行为总称。 进口鼓励政策的类型 进口鼓励攻策有长期的和短期的两种类型。 长期的进日鼓励政策一般适用于进口国长期短缺的商品的进口。这类政策一经制定就相对稳定,以保持国外货源的正常供应。比如日本对许多原料的进口都长期实行进口鼓励政策。 短期的进口鼓励政策一般适用于进口国暂时短缺前商品的进口。这种政策往往具有临时性,致府随时都可能宣布废除。比如灾年政府制定一系列的鼓励粮食进口的政策措施,一旦进口量满足需求,这些鼓励进口措施将被取消。 进口鼓励政策的商品 进口鼓励政策实施的商品对象通常有以下几类: 一是国内紧缺的生产性原材料。为了维持国内生产供给的正常化,政府将对国内稀缺的原材料的进日实行鼓励政策。 二是国内急需的各种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发展中国家为了加快本国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需要对这类产品的进口实行鼓励政策。 三是国内生产极少或根本不生产的某些产品。由于技术水平、资源秉赋状况各国存在差异,每个国家都有一些不能生产或即使生产成本也很高的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对于这类商品的进口也可实行鼓励政策、以满足国内生产需求或消费需求。 四是某些特殊的具有战略安全意义的商品。 为了保卫国家完全,政府对那些具有战略意义的先进的军事装备或相关的其它技术设备和资料的进口可以实行鼓励政策。 进口鼓励政策的具体内容 进口鼓励政策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关税政策 政府对鼓励进口的商晶实行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视不同情况采取降低关税直至全部免除关税的措施。比如许多发达国家都对进口的原材料实行关税减免。此外,进口鼓励的关税政策往往还和出口鼓励的关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比如,用进口原材料生产的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就是如此。这种退税政策鼓励了出口,但同时也鼓励了用进口原材料生产出口品,实际上也等于鼓励原材料进口。 二、非关税政策 非关税政策通常是用来限制进口的。但是,如果一国需要鼓励某些商品进口,就可以通过降低非关税措施的保护程度达到鼓励进lzl的目的。由于非关税措施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它特别能够适应政府对外贸易政策的各种变化。比如,政,府可以通过放松对进口许可证的申领的管制程度有选择地鼓励某些商品进口,也可以通过对进口配额的控制,进口商品的检验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鼓励某些商品的进口。 三、国家专营 政府通过国家对某些商品的进口专营直接控制进口规模,在需要实行进口鼓励政策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比较容易地扩大有关商品的进口规模。 进口鼓励政策的实施 实行进口鼓励政策和本国进口限制政策之间尽管在形式上是对立的,但在内容上却是互补的,它们正好表明了一国对不同进口商品的全部态度。极端的进口限制并不是最优越的对外贸易政策。 只有区别不同的进口商品,实行不同的贸易政策,才能产生最有利于本国的结果。事实上,实行进口鼓励政策的主要目的和作用也正是在于支持本国经济的更快地增长。 从实践来看,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实行一定程度的进口鼓励有利于本国引进本国急需的各种先进生产技术设备和关键性的零配件,建立新兴工业,改造传统产业,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其结果,国内生产成本将会下降,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将会提高,出口规模和创汇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形成对外贸易与国内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即使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某些外国消费品的进口,也不一定完全有坏事。因为外国消费品的进口不仅会迫使本国同类商品生产者提高生产技术,增强竞争能力,而且还会影响本国的消费结构和消费层次,刺激和带动国内生产的高级化,逐步适应国际消费市场发展趋势,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由此来看,即使是发展中国家,也不应该完全排斥进口鼓励政策在一定条件下的合理性。那种认为发展中国家进口规模越小越好的观点是应该重新研究的。这种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外汇短缺、国际收支状况不良等问题、如果在这种条件下仍然大量进口,定会进一步恶化国际收支状况,甚至还可能会陷入债务危机的旋涡。这种观点表面上看来似乎是非常合乎情理的。但是y它却是用静态的短期的方法分析问题的结果。如果从一个较长时期用动态的观点来看,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鼓励政策最初可能会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如果这种进口鼓励政策使用得当,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水平将会提高,出口能力将会增强,进口鼓励政策的积极效果就充分地表现出来了。 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予要不要或能不能实行进口鼓励政策,而在于怎样实行进口鼓励政策。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实行进口鼓励起码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要合理选择进口鼓励的商品种类。实行进Ⅵ日鼓励的商品种类应严格控制,一定要选择那些国内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要坚决避免鼓励一般制成品特别是高档耐用稍费品的进口。二是进口鼓励的程度要适当。要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国内需要的程度采取适当的进口鼓励措施,并要有一个长期的统筹安排。 相关条目 出口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