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边境区 目录 1、 自由边境区的定义 2、 自由边境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区别 自由边境区(Free Perimeter) 自由边境区的定义 ...... 自由边境区过去也称为自由贸易区,是指在与邻国接壤的边远省或边境城市中划出的专供对邻国自由进出货物的地区。划在国境之内、关境之外(如香港、澳门),从邻国输入的货物只要不逾越关境进入内地,一般不征关税。但有时对少数几类货物征收少量关税。设置自由边境区可以繁荣边境贸易,非凡是在一些国家,荒僻的边远地区与内地交通不便,设立自由边境区便于当地从邻国获得必需的物资供给。有些拉丁美洲国家设置边境区,利用从邻国输入的设备和原料,建立和发展边远地区的工业,以满足当地消费的需要。自由边境区的产品大多在区内留用,发展边区经济。 自由边境区优惠期限较短,一般在边区经济发展起来以后就会逐步取消优惠待遇。 自由边境区这种设置仅见于拉丁美洲少数国家。一般设在本国的一个省或几个省的边境地区。对于在区内使用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可以免税或减税进口。如从区内转运到本国其他地区出售,则须照章纳税。外国货物可在区内进行储存、展览、混合、包装、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其目的在于利用外国投资开发边区的经济。凡自由边境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原料和消费品,都可免税或减税进口。但商品从该区运入海关管制区,须照章纳税。它与自由港区的其它主要形式一样,70年代以来,十分重视发展出口加工业和转口贸易,实行工贸结合。如墨西哥的“边境客户工业区”,实质上为出口加工工业区。 自由边境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区别 自由边境区与出口加工区的区别: 自由边境区的进口商品加工后大多是在区内使用,只有少数是用于再出口。故建立自由边境区的目的是开发边区的经济,因此有些国家对优惠待遇规定了期限。当这些边区生产能力发展后,就逐渐取消某些商品的优惠待遇,直至废除自由边境区。例如墨西哥设立的一些自由边境区期限已满时,就取消了原有的优惠待遇。
回购贸易 目录 1、什么是回购贸易 2、回购贸易的发展 3、回购贸易的作用 回购贸易(Back trade) 什么是回购贸易...... 所谓回购贸易,是指出口一方同意从进口一方买回由其提供的机器设备所生产制造的产品。它与补偿贸易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出口方回购的产品仅限于由出口机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其回购产品价值可能是出口机器设备的全部价值,也可能是部分价值,甚至可能超过其出口全部价值。 回购贸易的发展 回购贸易最早是产生在能源与原材料部门的生产技术、设备的交易中。东欧各国家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口生产技术、设备等,先不支付现汇,而用这些生产技术、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回销抵偿对方的价款,分期偿付。之后,随着这种贸易形式不断扩大,一些机器制造业和其他方面也采用了这种方式。但是逐渐改变了原来回购贸易的概念,特别是在回购产品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原来的直接产品偿付,发展到以其他产品(间接产品)或部分直接产品和部分间接产品结合偿还。由于回购贸易做法的变化,在实际业务中,它与补偿贸易就没有区别了。有人认为它是补偿贸易的一种形式。 回购贸易的作用 回购贸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对出口方来说,可以利用直接补偿贸易来推销闲置设备,解决库存积压; 2、对于进口方来说,可以在不支付或少支付外汇的情况下,得到设备,扩大生产能力,改进商品质量,并扩大向对方市场的出口,因此回购方式对贸易双方都很有利。
贸易创造效应 目录 1、 什么是贸易创造效应 2、 贸易创造效应的效果 3、 相关条目 贸易创造效应(Trade Creation Effect) 什么是贸易创造效应 ...... 贸易创造效应是指关税同盟内部取消关税,实行自由贸易后,关税同盟国国内成本高的产品被同盟内其他成员国成本低的产品所替代,从成员国进口产品,从而创造出过去所不可能发生的新的贸易。 贸易创造效应的效果 贸易创造效应的效果是:由于取消关税,每一成员国由原来生产并消费本国的高成本、高价格产品,转向购买其他成员国的低成本、低价格产品,从而使消费者节省开支,提高福利水平;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相关条目 贸易转移效应 福利效应 增加出口效应 规模经济效应 促进竞争效应 刺激投资效应 资源配置效应
无权处分合同 目录 1、 什么是无权处分合同 2、 无处分权合同的特点 3、 无权处分合同的构成要件 无权处分合同(Contract Having no Right to Punish) 什么是无权处分合同 ...... 所谓无权处分合同,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具体来说,无权处分行为经过追认可以生效;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也可导致无权处分行为有效。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无处分权合同的特点 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2、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财产。 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 4、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合同的构成要件 1、无权处分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 处分权与所有权一般是一致的,但也并非完全一致。如破产人对破产财团的全部财产,虽有所有权但无处分权;共有人虽享有所有权,但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构成无权处分。而夫妻婚后所得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各共有人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对共有财产的处分,一般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单独以共有人之一的名义为处分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例外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共有人之间的协议由某个共有人代表或代理全体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不是无权处分。 2、处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就构成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此规定,无权处分合同只有在经过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才有效;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且无处分权的人在订立合同后也未取得处分权,无权处分合同无效。因此,无权处分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合同在合同成立后,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的,相对人可以依该合同取得所处分的财产;否则,相对人不能取得所处分的财产。
国际贸易量 目录 1、 什么是国际贸易量 国际贸易量(Quantum of International Trade) 什么是国际贸易量 ...... 国际贸易量是以一定时期的不变价格为标准来计算的国际贸易额,即用出口价格指数去除出口额,得出消除价格变动的近似值。
陆路共通点 目录 1、 什么是陆路共通点 2、 陆路共通点的做法 3、 陆路共通点的注重事项 陆路共通点(Overland Common Points) 什么是陆路共通点 ...... O.C.P.是OVERLAND COMMON POINTS的缩写,是我国对美国签订贸易合同,在运输条款中经常见到的一个词语,是用来说明海上运输目的地的术语,译作“陆路共通点”。O.C.P.原来是美国陆上运输的一个区域名称,即指可享受优惠费率通过陆上运输抵达的区域。 所谓“陆路共通点”,是指美国西海岸有陆路交通工具与内陆区域相联通的港口。美国内陆区域,是以落基山脉为界,即除紧临太平洋的美国西部九个州以外,其以东地区均为适用O.C.P.的地区范围。O.C.P.的运输过程就是我出口到美国的货物海运到美国西部港口(旧金山、西雅图)卸货,再通过陆路交通(主要是铁路)向东运至指定的内陆地点。
爆舱 目录 1、 爆舱的定义 2、 爆舱的分类 3、 舱位(或货重)爆舱时的应对 爆舱的定义 ...... 爆舱:当某船某航次在某港的实际订舱的箱位数超过该船该航次在该港预定的箱位配额,和(或)实际订舱货物重量超过该船该航次在该港的预定的货重限额时,即可认为该船舶该航次在该港爆舱。 爆舱的分类 可将集装箱爆舱分成以下三种状态: (1)满载满舱:指船舶离港时,在满足装载规范要求条件下,船舶可用舱位与载重能力均被最大限度用满用足,这是最理想的装载状态。 (2)满舱不满载:指船舶离港时,在满足装载规范要求条件下,船舶可用舱位已被最大限度用满,但船舶载重能力还有剩余。 (3)满载不满舱:指船舶离港时,在满足装载规范要求条件下,船舶载重能力已被最大限度用足,但船舶可用舱位还有剩余。 舱位(或货重)爆舱时的应对 在货运旺季爆舱情况下船舶装载能力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受到诸如装卸港的港序、货源结构、船舶结构、气象等因素的影响及制约,以及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有关操作人员对各港舱位配额的统筹计划安排、预配人员的精心配载、精确计算、船舶对载重能力的合理调整控制、各港代理间的密切配合、现场操作人员对货物严格监装等等手段。 航线调度人员应: 不断跟踪各港各船各航次订舱的箱量(或货重)变化情况,当出现某港箱位(或货重)爆舱时,则通过与各港代理协调沟通。根据该船在该港之前的各装港未用完的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与该港以后各装港猜测的未能用完的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调整,对爆舱港口的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给予追加,以尽量消化掉该港爆舱的箱位(或货重)。尤其当订舱的货重超过货重配额时,应先与船长、预配人员、商务部有关人员沟通,制定合理的油水调整装计划,以提高船舶的净载重量。 若调整后的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仍不能完全消除该港爆舱情形,则应根据货物出运的轻重缓急、货主的重要性、货物运价的高低、货物所占舱位多少等对订舱货物进行筛选排序,以使爆舱港口调整后的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首先满足最重要的货物出运。 对因爆舱而未装船的货物应以经济损失与影响最小的方法和手段出运,例如及时安排其他航线中转等,并对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预配人员应: 根据上述该船该港的调整后的最新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与货物出运先后排序,在保证船舶适航适货要求(满足船舶吃水、稳性、强度、系固、安全航行及适货等要求)的前提下,本着“确保稳性、方便操作、空重搭配、减少倒箱”的原则,精心配载、精确计算,最大限度用满用足爆舱港口的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 及时将预配计划通知各有关方(航线调度、口岸代理、现场操作人员、船舶、港口装卸公司、当事船舶),尤其是要向各方说明此乃爆舱情况下的非凡调整,并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对预配计划作适当的调整修改。 当事船舶的船长、大副应: 根据船舶状况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对预配人员的配载计划进行复核计算,以确保该计划能满足船舶规范要求,若有疑义,应及时与总部预配人员联系,调整配载计划直至满足船舶规范要求。尤其当订舱的货重超过货重配额时,应制定合理的油水调整装计划,以提高船舶的净载重量。 在船舶装载时,应配合现场操作人员做好货物的监装工作,在船舶航行时,应加强对货物系固状况的检查。 口岸代理应: 各装港代理应及时将订舱变化情况反馈航线调度人员,非凡是当订舱数超过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时,要立即或提早限制订舱。若要追加箱位配额,必须向航线调度提出申请。 当航线调度下达了由于一港爆舱引起多个装港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的调整,各装港代理应严格按照总部新的调整后的箱位配额(或货重配额),合理地安排货物出运次序。 现场操作人员应: 指导、监督港方按照航线调度的预配计划、实施货物装载,并负责整个装船计划的落实。 舱位及货重同时爆舱的应对: 当出现舱位及货重同时爆舱时,仍可按前述方法,但往往鱼与熊掌不能兼得,调度人员应根据效益最大化原则,选定满足舱位或满足货重中的一种装载方案。
短期价格协定 目录 1、 短期价格协定概述 2、 短期价格协定的形式 短期价格协定(temporary price agreement) 短期价格协定概述 ...... 短期价格协定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初级形式,指参加者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就某类商品的价格作出共同规定,以便控制市场,获取垄断利润。协定存在的时间大多是短暂的,一旦达到目的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往往即自动解散。 短期价格协定的形式 短期价格协定有多种形式,但其内容基本上类似: 瑞恩(ring):“圈内联合”的意思,实际上是资本家为了垄断市场和高价出售某种商品而建立的一种短暂的联合。 科奈尔(corner):指“垄断市场联合”,实际上是一种市场投机组织。参加这一组织的资本家同时抢购某类商品的大部分乃至全部,以便控制市场和哄抬价格,从而获取垄断利润。 普尔(pool):资本家之间的一种联营组织。其参加者通过协商,规定共同的价格,并在成员间分配营业额或划分销售市场,以保证参加者的利润。其特点在于:各参加者所赚利润首须集中,然后再按共同商定的比例分配。美国第一个具有较大影响的普尔,是1868年在密歇根州的制盐业中出现的。其后陆续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普尔。其中较闻名的是1870年建立的芝加哥铁道公司普尔。1873年危机后,普尔曾在工矿业中大量地发展起来,但大都为时不长。那时有的普尔规模庞大,已经超越国界,成为国际垄断组织。例如1908年由英、美、德、俄等一些国家的航运公司组成的“北大西洋航运普尔”,便是一个国际航运垄断组织。 康文兴(convention): 资本家通过会议方式就控制市场的条件和内容达成临时协定。这种短期价格协定组织比上述几种要稳定一些。它是垄断组织由短期价格协定向垄断同盟发展的一种过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