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现代化 目录 1、贸易现代化的内涵 2、中国的贸易现代化特征 3、贸易现代化的意义 4、贸易现代化的内容 5、贸易现代化的主要趋势 贸易现代化的内涵...... 贸易现代化,即流通现代化,是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我国贸易现代化是指把科学的贸易理论和其先进科学技术装备及科学管理方法广泛应用于贸易活动领域,使我国贸易经营管理活动接近和赶上当代世界先进水平的过程,以更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当前,学术界对于贸易现代化的内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状态说 认为贸易现代化是一种状态,就是要以符合现代市场追求的商品贸易体制,并运用先进的物质技术设施和科学的管理方式,高效率地组织商品贸易; (2)动态说 认为贸易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容和标准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不断丰富和充实,也是一个新内容持续性取代旧内容的过程,表现为科学技术、管理技术不断进步和观念不断更新; (3)综合说 认为贸易现代化是一个综合化的过程,具体内容包括贸易人员意识、知识素质、贸易设施、工艺及标准、贸易管理、贸易方式等方面的现代化。 根据以上的观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贸易现代化的内涵: 1.贸易现代化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 这是由现代化的动态本质特征所决定的。贸易现代化是指公元1500年以来乃至以后,伴随着工业化社会和信息化社会形成而发生的贸易领域的变革过程。随着人类社会的工业化演进、信息化的出现以及现代新经济、知识经济的发展,贸易领域相应地发生各种变革过程,这些变革都充分体现了贸易现代化的动态性、演进性。 2.贸易现代化有着不同的发展阶段。 这不仅表现为贸易现代化包含有前期和后期现代化,也表现为每一时期的现代化又包含着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贸易现代化表明一个社会贸易发展变化的状态和过程,因此它的内容和内涵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贸易现代化是有阶段的发展过程,其进程可以划分出不同水平或阶段。贸易现代化至少包含有前期现代化和后期现代化,或者是第一次现代化和第二次现代化。前期贸易现代化或者第一次贸易现代化,是指伴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发展的前期现代化或者第一次现代化,贸易领域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过程。后期贸易现代化或者第二次贸易现代化,是指伴随着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知识社会)转变发生的后期现代化或者第二次现代化,贸易领域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过程。 3.贸易现代化包含着包括“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的结构。 纵向结构是针对商品贸易的各个环节而言的,即贸易现代化包括批发现代化、零售现代化、仓储现代化、运输现代化等纵向产业链内容,缺少任何一个方面,贸易现代化就不能实现,并且每一方面的现代化是共同实现的。横向结构是针对商品贸易在物质、制度与观念三个方面而言的。贸易现代化的物质方面是指市场、商店、仓库、道路、车辆、贸易量等金钱物质要素及技术装备水平的增长。这些要素的增长,可以通过一系列数字指标来衡量。只不过贸易现代化的物质标准(数字指标),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发展水平条件下可能会有不同标准。贸易现代化的制度方面是指市场法制秩序、贸易体制与政策环境等内容。 具体地说,包括企业产权制度、市场制度与政府对贸易领域的宏观调控及规制等。事实上,只有制度层面的现代化,才能保证贸易现代化的物质层面的发展水平。贸易现代化的观念方面是指对市场经济制度的社会认同和符合市场经济的日常伦理,主要表现为真诚、信用、勤劳、节俭、道义等方面。物质、制度、观念这三个方面的标准,可以作为衡量贸易现代化进展深度与水平的基本标准。 中国的贸易现代化特征 中国商品贸易的现代化,既要遵循现代化进程的一般规律和方法,也有着自己的鲜明特色。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另外一方面,会给中国贸易现代化进程带来不良影响,阻碍其健康发展。中国贸易现代化的进程具有贸易现代化的某些共性特征,这些特征不会因空间地域不同、制度不同而有差异。如,贸易现代化都必须在贸易活动中采取现代化的物质技术手段,努力实现贸易组织、贸易运行、贸易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等,否则是不能称为现代化的。同时,中国的贸易现代化离不开中国特定的国情,其发生和演进都具有某种时代和历史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二元经济结构。 二元经济结构,通常是指传统经济部门(如农业)比重过大,现代经济部门发展不足以及城乡差距十分明显的一种状态。这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存在的突出矛盾,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要实现由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的转换。中国作为二元经济结构明显的国家,贸易的现代化过程也有其明显的特征: 一方面是贸易部门作为现代经济部门的不断发展与扩张,传统经济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将部分地转移至贸易经济部门,推动传统经济部门比重的缩小和现代经济部门比重的扩大; 另一方面是传统贸易部门向现代贸易部门的转变,为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过渡做出贡献。 2.两期现代化交织。 中国在没有完全实现“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前期现代化,世界发达国家又开始了“工业社会向信息(知识)社会转变”的后期现代化,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既不能跳跃工业社会这一阶段,又不能等到完全实现工业社会后再开始后期现代化的过程,这样就使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两期现代化相交织的特征。中国现代化的两期现代化交织,决定着贸易现代化过程并存着与工业化(机器生产力)相适应的前期现代化贸易形式和与知识化(信息生产力)相适应的后期现代化贸易形式。 与手工生产力相适应的传统贸易形式典型形态是个体商人、露天市场、偶然交换; 与机器生产力相适应的现代贸易形式典型形态是批发代理制、新型零售业态、连锁经营等; 与信息生产力相适应的后期现代贸易形式典型形态是网上销售、自动售货机、虚拟分销商等。 在贸易现代化进程的不同阶段,各种贸易形式的典型形态所占据的地位、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但并存是必然的,并存的时间、程度将大大强于发达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3.两种经济体制并存。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伴随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经济体制开始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目前仍处于转型的过程中。据国内学者的多数测算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超过50%。可见,两种经济体制并存的状态将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这必然影响中国贸易现代化的进程和内容: 将贸易企业由国有经济占数量主体的状态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按照“贸易业是竞争性行业”的特性,国有经济退出中小贸易企业,贸易企业向公司化发展; 由过去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商品贸易过程的直接控制转变为间接控制,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手段引导商品贸易发展的方向; 由过去行政指令约束企业和市场行为转变为通过法律、法规限制企业贸易行为,通过法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总之,中国贸易现代化的过程,首先是“现代化”的过程,其次是“中国化”的过程,前者要求我们遵循世界贸易现代化的一般规律,后者要求我们探索中国贸易现代化的个性特征,二者综合分析,才能准确把握中国贸易现代化的实质内涵。 贸易现代化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贸易流通领域是整个社会经济的中心环节,是实现社会分工不同的部门、行业、地区经济主体之间经济联系的主要领域。贸易现代化既是新形势下贸易发展的根本出路。同时,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 (一)贸易现代化可进一步节约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 经济学认为平等自愿的交换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一定的交易成本是实现交换所付的代价,交易成本太高时,交换变成无利可图,资源配置效率及社会的经济效率将会大大降低。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律系教授科斯正因为研究交易费用,揭示了企业、经济制度存在的原因而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贸易现代化之所以能节约交易成本,就在于通过贸易现代化可减少各种交易对象在流通过程中的摩擦、障碍,加快其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速度,最大限度地节约流通时间,相对减少流通费用。同时,通过商流、物流、信息流的现代化,按市场导向使各种资源有效地配置在一起,加快其从投入到产出的过程,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此外,贸易流通领域的现代化,提高了贸易资源自身的配置效率,可相应地减少社会资源在流通环节的闲置、浪费。这对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都是十分有利的,对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也十分有利。 (二)贸易现代化有利于促进我国商品生产向新的深度、广度发展 贸易现代化可从根本上改变贸易流通领域物质技术条件落后的状况,提高流通环节的科技装备水平及科技管理水平,极大地拓展贸易流通领域吸纳、吞吐商品的能量和张力,提高贸易活动开拓市场的能力,增加贸易活动开拓市场的机会和概率,增强贸易活动对产品优胜劣汰的竞争压力,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我国工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工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和使工业生产产品品种不断创新,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名牌不断涌现。另一方面,促进农业生产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促使农业生产从分散粗放型经营向集约规模化经营发展,以不断拓展农业生产的广度和深度。 (三)贸易现代化可更好地为提高人民群众消费质量、满足消费需要服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以及经济发的巨大进展,全国人民的消费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总体上看,传统的温饱型、自给型、单一型、供给型消费正在由小康型、市场型、多样型、开放型的消费所代替,相当部分的居民进入了富裕型消费。 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接轨过程中,通过贸易活动现代化,可大力提高我国贸易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应变能力与竞争能力。如我国外贸部门实施的“金桥”工程,就可运用电脑技术提高外贸信息的管理现代化水平,这将极大增强我国外贸企业开发信息资源、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以便及时根据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提高我国贸易活动的竞争能力和效率。 贸易现代化的内容 面临经济建设现代化的国际潮流,贸易领域的现代化是一种客观必然趋势,当然,贸易领域的现代化,也不是简单照搬生产领域现代化的内容。贸易领域的现代化还必须遵循贸易活动自身的规律。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产品贸易一旦离开生产本身而独立起来,它就会循着本身的运动方向运行,这一运动总的说来是受生产支配的,但是在单个的情况下和在这个总的隶属关系以内,它毕竟还是循着这个新因素的本性所固有的规律运行的,这个运动有自己的阶段,并且也反过来对生产运动起作用。” 贸易现代化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贸易及市场网点建设的现代化 市场网点是从事贸易活动的物质载体,各种贸易活动,包括商品贸易、劳务贸易、金融贸易、技术贸易、房地产贸易、进出口贸易等都离不开市场网点。贸易活动的现代化也首先从市场网点建设的规模、水平、质量上表现出来。例如美国是贸易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国家,在美国纽约市曼哈顿区从最南端到62号街就成为贸易网点密集度最高、贸易网点种类最多、装修和设施水平最高的繁华地段。还有日本东京的银座等地均是世界上贸易网点现代化的典范。从我国来看,北京的王府井、西单、上海的南京路、广州的中山路、南京的新街口均是通过贸易市场网点的现代化来展示这些城市现代化的风貌。 贸易及市场网点现代化首先是网点数量、布局要与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相适应,与社会经济贸易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实现网点布局现代化。我国市场网点布局建设的现代化必须认真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在一部分地区,特别是有的农村市场贸易网点不足、设施简陋、布局残缺,不少是有市无场,或是设施原始简陋的马路市场。 二是近几年来城市建设中盲目求多、求洋、求大,脱离实际形成贸易网点重复、有场无市、市场网点放空闲置。 因此,应把贸易网点建设与城市规划与农村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城市要考虑老城区的改造和新城区的建设,结合交通、通讯等基础建设的发展,本着适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建设一批集中代表当地城市文明水平和现代化水平的贸易网点中心群落。在农村,则应与农村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本着促进农业产业化、方便农民生活的原则,相对在交通方便的小集镇集中进行农村市场贸易网点的改造和建设,以便于发挥农村市场网点在优化资源配置、活跃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贸易网点的现代化的又一个重要内容是贸易网点建设的高质量。这种高质量在城、乡市场和不同地区市场和不同行业的市场中是应有区别的。如大城市及沿海开放地带的大型零售贸易网点、金融网点、旅游网点、文化娱乐网点以及全国性的批发市场网点等,交易场地的建筑式样、建筑用材、装修标准等应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要求,并逐步向国际先进标准靠拢,以体现我国市场贸易网点建设的时代特色。要注意这种质量不仅是外观的,更重要的是内在的,如在防火、防盗、防震、抗风险、单位面积利用率、耐用率等指标方面均应是先进和科学的。 贸易网点现代化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网点结构的优化及多功能化。所谓网点结构化是指各种贸易网点科学布局、结构合理、专业突出、特色鲜明。贸易网点有现货贸易网点,也有期货贸易网点;有零售贸易网点,也有批发贸易网点;有商品贸易网点,也有生产要素贸易网点。此外,在规模上还有大、中、小网点之分;在经营性质上还有专业贸易网点与综合贸易网点之分。贸易网点结构的优化是市场经济下生产、消费多样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贸易领域特殊规律的要求。网点的多功能化是指贸易网点不仅提供交易功能,同时要为生产、生活提供多种服务功能,如现代大型批发贸易网点,就应当为交易者提供信息服务、通讯服务、餐饮服务、结算服务、娱乐服务、休闲服务等。大型零售贸易网点除为消费者提供购物服务,还应提供休闲、休息、餐饮、排泄、娱乐以及商品的运输、保养、使用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如由日本八佰伴及上海一百联合投资兴建在上海浦东的新世纪商厦就较好地体现出了上述特色。该商厦地下两层的停车库对于方便消费者购物以及各楼层提供的系列化服务在国内都是首屈一指的。 贸易物流设施现代化 贸易物流是指贸易客体的空间位移过程,凡是与贸易客体使用价值在空间上的位移有关的活动都属于物流活动,如运输、装卸、包装、保管等。在贸易现代化中,贸易物流设施的现代化是一个基本内容。 贸易物流设施的现代化首先表现在商品装卸、搬运的机械化、配套化、综合化。传统贸易劳动中商品装卸搬运是劳动强度大的体力劳动。贸易装卸现代化,就是以各种机械设备如叉式装卸车、巷道 式堆垛起重机、倾翻车、吊钩夹包器、堆回器、回转器等易换装置来代替人的超强度体力劳动,把货物单件的起重搬运、装卸等机械设备按照实际需要组合起来,综合配套,使商品的上下升降、水平横向移动、堆码拆垛、出入仓库等实行一体化连续作业,这是目前国际上商品装卸搬运机械发展的重要趋势。尤其是国内外广泛运用的叉式装卸车集装卸、搬运、堆码于一身,是单体货物装卸搬运的最佳机械。至于对散装的粮食、煤炭、石油等连续性单元货物,主要采用综合装卸,搬运机械是皮带输送机械和配套的真空吸泵等。 商品运输集装箱化也是当代贸易物流现代化的又一个重要内容,20世纪后半叶以后,一种崭新的集装箱运输在国际海运、空运及公路运输中广泛采用。集装箱运输具有四大优点, 其一,安全性。 集装箱采用金属制成、坚固耐用,防雨防晒防热防潮防火防盗,可有效地保护商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其二,通用性。 集装箱均按国际性统一规格和标准制造,除通用箱外,还有各种专用箱,其容积、吨重、外部尺寸、标记、公差等,国际上均作了统一规定,便于机械化、自动化装卸、搬运。 其三,重复性。 集装箱可重复使用,不论商品形态的差别,只要装入标准化、系列化的集装箱就可以使用通用的储运设备,从而促进了整个储运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 其四,高效性。 集装箱运输不需要仓库保管,可以节约仓储保管费用,特别是车站、码头、港口使用集装箱中转运输十分方便,由于集装箱具有上述优势,已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广泛普及,成为贸易物流现代化的一道风景线。 以“购物天堂”和“贸易中心”著称于世的我国香港为例, 与2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平均每天超过70艘远洋轮船抵港;每年港口处理集装箱量1,105个,居世界第一位。 在世界各地除了水运的集装箱化外,高速公路的运输中采用集装箱运输更有多积极作用,因而也得到迅速的普及。 仓库储存及商品养护的自动化、立体化、科学化。与商品运输现代化相适应,在仓库环节把综合化的商品装卸搬运机械设备与仓库库房内高达30-40米多层立体货架组合起来, 并采用电子计算机自动控制,形成自动化立体仓库,各种机械与设备协同作业,能够把商品从平马堆码发展为采用箱式托盘在货架内立体堆放,进出仓库方便,大大提高了库房利用率,新一代自动化仓库主要由电子计算机系统、程序控制系统,传输和运输系统及巷道堆垛皮带运输机系统等组成。电子计算机系统具有控制、管理、监视等三大功能,能控制仓库中的分检输送机、自动计量机,自动包装机、自动防火设备、自动恒温恒湿设备及报警设备,实现了仓库商品分检自动化、计量自动化、包装自动化、防火报警自动化、调温调湿自动化。 贸易物流现代化还离不商品养护检测的仪器化、科学化。为了保证商品质量的可靠性,要不断提高商品检测手段的技术水平,在商品的检验测示方面应逐步应用光谱、波谱、色谱分析技术,运用原子吸收技术、金属无损伤等技术。在商品保养方面,使用低温、气调技术,以及运用气体储藏技术、辐射储藏技术、生物化学防治技术、化学危险品的排毒技术。在商品的安全保管方面,应用自动报警及自动降温、灭火技术等,以确保在库商品的安全。 贸易商流现代化 贸易商流是指贸易活动过程中涉及商品所有权转移及商品价值运动有关的活动。贸易商流的现代化是在商品交易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商品交易活动的自动化、科学化与先进化,包括商品购销业务方面及劳务交易方面的计量、计价、结算、收款、付货等商流业务活动中的机械化、电子化、电器化以及交易设施、交易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的现代化与自动化,贸易商流现代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零售交易形式的现代化 包括自动售货机售货、超级市场、全自动无人售货商店,送货销售等。自动售货机是将商品事先装在自动售货机内, 由购买者投入一定数量的货币以引发售货机的制动系统将商品直接售给购买者, 自动售货机主要适用于饮料、粮食、熟食、方便食品、糖果、香烟、小百货等商品的经营。由于电子工业的发展与电子计算机技术的结合,售货机已从半自动向全自动、多功能方面发展和完善,从单机向机群发展,从单一商品售货向多种商品发展。包括邮票、书籍、桌上用品、家庭日用品等。超级市场则是一种自选式商场,实行开放式、开架式售货,具有无人售货、品种齐全、挑选方便、节约时间、降低费用等优点,全自动无人售货商店,这是一种比自动售货机、超级市场更先进,自动化、电脑化程度更高的现代售货形式,整个售货过程全部由计算机控制、操纵、顾客从样品框中自选商品,送货机自动送货,顾客取货完毕计算机自动显示累计的货款,顾客将货币、信用卡置入出纳机,出纳机迅速收款、找零、开票。送货销售,是指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沟通商场与顾客之间的信息,按顾客要求将商品邮寄或直接送达顾客手中的销售形式,包括邮寄销售、包括销售、电脑销售等。 在零售交易形式现代化的过程中,自动化服务也会兴起,包括由顾客自己操纵的自动洗衣机、计算汽车停放时间的停车计时器、邮票及公共场所入场卷的自动出售,自动擦鞋机等。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视购物、电脑购物等自动化服务都会出现。 (二)批发交易形式的现代化 包括凭标准品级批发、期货交易批发、“EDI”无纸贸易、ECS电子订货等交易形式的采用。传统的批发交易主要采用凭样品卖,随着批发形式的进步,大批量的交易会逐步采取凭标准品级买卖,从而可大大提高批发交易的流通速度与规模。 贸易管理现代化 贸易现代化不能只停留在贸易网点建设及物流、商流形式的现代化上,还必须有管理的现代化。而且,在一定意义上讲,管理现代化更重要,实现的难度更大。如果仅有贸易物质技术设施的现代化,而管理体制、管理方法十分落后,那么现代化的贸易物质技术资源也会形成浪费,贸易管理的现代化包括贸易组织的现代化、贸易管理手段(方法)、现代化、贸易人员的现代化。 (一)贸易组织的现代化 贸易组织的现代化,首先应明确的是现代贸易企业应成为贸易活动的组织主体。因此,必须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来构造贸易企业。特别是使国有贸易企业成为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的法人实体与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国有贸易企业经过改革可按现代公司制度,一部分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与此同时,在贸易组织的产权结构上,还应发展非国有的以混合经济为主的其他多种所有制成份的贸易组织,形成多种经济成份的贸易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局面。 贸易组织的现代化还体现在适应大流通、大市场、大贸易的要求,适应生产与消费的发展,建立各种新型的贸易组织形式。主要有: ①以生产企业为中心的控制批发和零售环节的新型产供销联合体,或工商、农工商联合体等; ②建立以大贸易公司为主体,商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工业资本相互持股、实行贸、工紧密结合的贸易联合体。 ③发展内外贸一体化,产、销、服务等多功能的新的贸易联合体; ④以高科技产品开发为龙头,建立科──工──贸相结合的新型贸易企业。 ⑤以产权联系为纽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的大型贸易企业集团,发挥规模优势,实现规模经营,包括零售业中的连锁集团、连锁超市等,还有批发贸易行业中的产批销一体化、贸工一体化、贸──工──服务一体化的大型批发集团等。 贸易组织的现代化还包括各种贸易组织结构的优化: 一是各种规模不一的大、中、小贸易组织合理配合。在现代贸易活动中,贸易组织现代化并不是用单一的大型贸易企业及企业集团取代所有的贸易组织,而是在一部分贸易企业大型化、巨型化的同时,数量相当多的贸易组织保留其分散性、小型化的特点,这是因为要适应消费个性化、多变化、多样化的要求以及部分商品业态经营的要求。总之,该大则大,该小则小,而且规模大小不一的各种贸易组织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及功能,需要互相补充。 二是各种不同专业的和综合型的贸易组织应按不同的贸易行业合理分布、有机组合。例如就直接为消费者服务的零售贸易组织而言,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改善,将会呈现出专业细分的趋势,经营一类或一种商品的零售店或为特定消费群服务的专业店会不断增加,这正是贸易现代化的要求。与此同时,经营多类商品多种商品的综合店、杂货店也会照样存在。这都是消费需要决定的。 三是贸易组织结构的合理化,包括贸易业别结构的合理化,即批发贸易组织与零售贸易组织的合理设置与有机组合。批发贸易行业要正确处理好产地批发、口岸批发、中转批发、销地批发之间的关系更好为消费需要服务,为生产服务。零售贸易行业则应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地理位置、人口分布和消费水平合理地配置不同的零售贸易组织形式,如百货店、购物中心、综合性商域、超级市场、连锁专卖店、便民店等。 贸易组织的现代化还包括贸易企业内部组织结构设置的现代化。贸易企业内部要按照精简、高效、科学的原则,分层次设立好高层决策机构、参谋智囊机构、综合性管理机构、直接指挥机构、科学划分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并制定和实行一整套科学合理、严格可行的管理制度,规范各机构、各层次、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实现组织机构的高速、高效运转。 (二)管理方法与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首先是管理方法的现代化。这是指在贸易管理活动中运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与科学知识和方法来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其核心内容是实行科学管理。现代贸易管理应综合运用经济学、行政学、管理学、社会学、情报信息学、统计学、行为科学、经济数学和预测决策技术等多方面科学,将经济方法、行政方法、法律方法、数学方法等有机结合起来,将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其次是管理手段现代化。这是指在运用各种管理方法实施贸易管理的活动中广泛运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改变传统落后的手工操作管理。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主要表现在: ①贸易信息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即采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及网络技术对贸易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加工,在商务办公中使用以电子计算机为中心的现代办公用具,包括采用高速印刷机、光电誊印机、自动绘图仪、电传打字机、电子复印机、激光微缩机等。 ②贸易业务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即运用现代电子技术手段对动态业务流程进行控制管理,如利用电子收款机、网络通讯技术、条形码技术结合成“销售点实时管理系统”,即POS 系统(Poine of Sales)。POS系统是由一整套硬件构成的体系, 包括电子收款机、条形码扫描器、控制器、条码印表机,这样可对贸易营销进行时点控制,掌握商品流向趋势及存销情况,设定合理库存量,利用增值网络(VAN) 或与电脑联线的自动拨号的传真机或多媒体系统向供应商订货,还可与金融业、工商税务部门联合,通过POS 系统直接进行电子转帐结算。 ③在各项专业管理活动中,如财务管理、统计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人事管理、文秘档案管理中,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为中心的各种现代化管理手段。 (三)贸易人员现代化 人力资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基本要素。现代经济理论认为人力资源是一切资源中最主要的资源,人力资源理论是经济学的核心问题。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通过长期的研究,揭示了在经济增长中人力资本作用大于物质资本作用的原理。在贸易管理现代化过程中,各种贸易组织的运转、贸易手段的运用都要靠人。因此,没有贸易人员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有贸易的现代化,最关键、最核心的内容是贸易人员的现代化。 贸易人员的现代化,包括贸易经营人员与管理人员的现代化,核心是贸易人员的素质现代化,人员素质现代化包括: ①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修养,具有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敢于吃苦、乐于奉献、善于竞争、积极进取。 ②社会文化知识素质,贸易人员掌握了较全面的、系统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相关知识体系,并不断努力学习新知识。 ③业务技术素质,无论是贸易业务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应有系统的全面的专业技术知识、扎实的专业技巧和技能。 ④能力素质,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良好的综合分析判断及创新能力,还有较强的决策能力以及沟通、协调与交际能力。⑤身体素质,要求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在贸易人员中尤其是企业领导集团人才群体的建设最为重要。要努力造就和培肓企业家人才成长的环境,培肓职业企业家市场和职业管理者市场,改变企业领导人的行政任命制,使贸易企业领导群体真正做到现代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 贸易现代化的主要趋势 20世纪以来,发达国家经过几次贸易革命,贸易产业已经高度发达,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从世界贸易业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出21世纪贸易现代化的一些主要趋势,并且这些趋势在中国贸易现代化进程中已经日渐明显。 一、经营方式连锁化 连锁店是在同一本部集中统一管理下,由共同开展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分散经营的多个店铺所组成的商业或服务业集团。连锁店同独立商店及一般的分店制相比较,其特点是:多店铺结构、统一经营、联购分销、专业化分工、企业形象统一、商品结构大众化。连锁经营的基本原理,就是把现代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应用于贸易领域,实现经营活动的标准化、单纯化、专门化、集中化。连锁经营作为一种先进的经营方式,其优势在于:能够取得规模经济效益、能够提高经营效率、有利于减少交易费用、增强竞争能力。经过了140多年的发展,作为继百货商店之后的第二次零售革命,连锁店在发达国家早已超过百货店,跃居零售业的霸主地位,连锁店已成为现代商业和服务业中最大、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世界贸易业的发展实践充分表明,连锁经营是一种十分有效的现代经营方式,发达国家的大型贸易集团大都采取了连锁经营形式。 目前,世界各国连锁店的种类很多,从产权关系看,有正规连锁店、自由连锁店、特许连锁店;从地域范围看,有局部性连锁店、地区性连锁店、全国性连锁店、国际性连锁店; 从主导者看,有生产者主导型连锁店、批发商主导型连锁店、零售商主导型连锁店、批发商与零售商联合主导型连锁店; 从经营内容看,有综合性连锁店、专业性连锁店; 从业态看,有超级市场连锁店、便利店连锁店、专业店连锁店、廉价店连锁店等; 从行业看,有连锁百货店、连锁饮食店、连锁旅店等。 连锁经营已经从美国、欧洲、日本等国逐步扩展到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新加坡、中国香港和台湾等地于20世纪60年代前后开始导入连锁经营,发展速度很快。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连锁经营形式之后,也迅速发展起来。可以预见,连锁经营作为世界性的贸易潮流,不仅在当代仍然方兴未艾,而且在将来也会日益兴旺发达。 二、贸易业态多元化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贸易业态也随之发生变化。贸易现代化并不排斥贸易业态的多元化。 一方面,原有的贸易业态逐步走向成熟和发展; 另一方面,新的贸易业态又不断涌现。新旧贸易业态并存,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无论是批发业,还是零售业,都是多种业态并存。批发商业的业态主要有:专职批发商,包括完全职能批发商和有限职能批发商;代理商和经纪商;生产厂家的销售分支机构和办事处;其它批发商业组织,包括农产品[购批发商、石油趸批发商和拍卖行等。零售商业的业态很多,从经营内容来看,有专业店、综合店、百货店、超级市场、巨型超级市场(大卖场)、便利店、杂货店、精品店、专卖店、旧货店、跳蚤市场、家庭生活改善中心等;从价格特点来看,有廉价店(折扣店)、仓储店、目录廉价展销店、一价店、会员店、消费合作社等;从店铺形式来看,有店铺零售商和无店铺零售商(如网络、邮购、直销、自动售货机等);从管理形式来看,有独立零售店、购物中心、商店街、摩尔等。 三、贸易组织联合化 随着贸易领域竞争和垄断的不断加剧,国外贸易组织增强竞争能力和取得规模效益,便走向了大型化、一体化和联合化。 1.一些大型批发公司、百货商店、超级市场等通过资本积聚和集中进行合并,组建贸易企业集团不断发展壮大。 2.中小型贸易企业为了与大资本抗衡,发展连锁店,组建合作社。 3.工商企业联合组建一体化组织。贸易业与一、二产业等相互渗透、融合,工商、农商、农工商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贸易业与其它产业的联合主要有三种形式: (1)以工业企业为核心,向贸易领域渗透,形成生产、批发、零售或生产、零售一体化的组织,这种形式在汽车、石油、家用电器、化妆品等行业较为普遍; (2)以商业企业为核心,向生产领域渗透,形成产销一体化组织,大型贸易集团自己设立加工企业,或与生产企业联合,或与农业合作社及大型农场联合,建立生产基地; (3)商业企业之间的一体化联合,如批发企业之间、零售企业之间、批发企业与零售企业之间均可实行一体化联合。贸易业已从单纯衔接产需、推销产品的功能,向引导和组织生产、引导和创造消费需求的功能转化,发挥贸易主导功能。随着贸易组织的联合化,大型贸易企业的市场地位日益突出。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如,德国前10家零售企业零售额,占德国市场份额的80%以上;美国零售企业100强实现的销售额,占美国市场份额的1/3以上。 四、经营战略多角化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多角化经营已成为国外贸易业发展的一个大趋势。多角化经营的战略主要有4种: 1.跨业化经营。 一是综合性贸易企业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日本的季节集团的前身是西武百货店20世纪80年代以前以贸易业和饮食业为主要发展方向,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建立“生活综合产业”集团为发展目标,把经营触角向海内外旅游、饭店、日用品制造、金融、保险、租赁、不动产等多种产业领域延伸。目前,其非贸易业的经营比重已占到集团经营总额的50%以上。二是专业化贸易企业向综合化发展。在西方国家,这种情况相当普遍。美国的西尔斯•娄巴克公司原来只是一个小钟表店,现已发展成为最大的连锁集团之一,它不仅经营商业和外贸,而且还跨业经营保险、金融服务和房地产业等。 2.兼业化经营。 一是批发企业兼营零售业务; 二是零售企业兼营批发业务; 三是贸易企业兼搞加工业。 美国由零售企业生产的食品,占食品生产总量的10%左右。 3.品牌化经营。 一是代理品牌经营,通过实行代理制,负责制造商品牌商品的总代理、总经销; 二是自有品牌经营,国外许多大型贸易企业都实施了自有品牌战略,通过自身的经营网络销售自有品牌商品。在美国超市销售的商品中,40%以上的商品为贸易企业自有品牌。 4.跨国化经营。 随着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发达国家的许多大型贸易企业纷纷把国际化作为一个重要的经营战略,跨国化经营已成为国外贸易业发展的大势所趋。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众多连锁店,构成了强大的跨国连锁体系。 在2006年度世界500强排名中,美国零售业巨子沃尔玛公司以(2005年度)2880亿美元的营业收入总额名列世界第一。至2007年1月8日,沃尔玛在全球已有分店6723家,其中在美国有3973家,美国国外的13个国家中有2750家(包括在中国的71家);雇员人数180多万,其中在美国国内超过了130万,国外超过了50万(包括在中国的超过3.6万);已建立100多个大型配送中心。 美国的麦当劳快餐连锁公司在全世界的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开设30000多家分店。美国的肯德基快餐连锁公司有10000多家分店分布在80多个国家和地区。 法国家乐福公司有10000多家分店,员工总数超过36万人,业务范围涉及世界33个国家和地区。 德国麦德龙公司有近3000家分店,分布在15个国家。贸易企业越是走向跨国化,其经营收益就越是丰厚。 贸易业的跨国化经营是双向的, 一方面向国外扩张,寻找新的市场,另一方面吸引大量的外国投资,向外国资本开放。自1992年日本八佰伴进入上海至今,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全球50家最大的跨国商业巨头已有半数进入了中国市场。 五、营销方式多样化 在日益激烈的贸易业竞争中,国外贸易业的营销方式日趋多样化,尤其是零售商业更是多种多样。在巩固和发展原有店铺销售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种现代营销方式。 1.改变面对面的柜台售货方式,普遍推广开架售货、自助服务的方式。随着自选商场、超级市场的发展,发达国家普及推广了自助服务的售货方式。目前在美国零售业中,顾客与售货员面对面的售货方式已近消失,只有极少数经营高档消费品的老字号百货店仍然保留这种古老的经营方式。 2.延长营业时间,大力发展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夫妻店、“7-11”店等。 3.抢抓各种商机,填补市场空白,积极发展专业店、样本店和补齐店(怪缺店)、“跳蚤”市场(旧货市场)、星期日市场、水上市场和圣诞市场等。 4.开展消费者信贷业务,逐渐改变“一手钱一手货”的传统销售方式。消费者信贷的主要形式有分期付款、信用卡、商业支票和零售商贷款等。 5.发展各种形式的无店铺销售。无店铺销售主要有网络销售、邮寄销售、流动销售(直销或上门访问推销)、自动售货机销售等形式。网络销售主要是利用网络技术,建立网上商店,通过互联网来销售商品。 目前,美国50%以上的食品企业设立了自己的网站,80%左右的食品批发商和配送商通过网络销售。邮寄销售主要是通过电话、电视、报刊、广播、通信等传媒方式向顾客介绍宣传商品进行销售的一种方式。流动售货具有简便、准确、快捷的特点,也是广为各国贸易企业采用的方式。自动售货机是使用硬币、纸币或代金卡就可以自动出售物品、信息或服务的机器。 自动售货机销售的特点是:24小时供给商品,购货手续简便迅速,有效地利用空间。自动售货机销售的广泛采用,在欧美是1930年左右,在日本是1960年以后,日本全国平均20多人就拥有1台自动售货机。最近,日本又开始将自动售货机引入超级市场,出现了无人售货超级市场,即不需雇员而只靠自动售货机售货,节省人力成本开支,其经营成本比一般超级市场要减少30%。 六、布局趋向郊区化 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城市的发展出现了逆城市化的趋势。城市人口不断增加、规模膨胀、交通拥挤、环境恶化、地价高涨,城市产业开始向郊区扩散,人口向郊区迁移,加上政府对开发建设卫星城的优惠政策、公共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的改进、国民收入的提高和私人小汽车的普及等因素,使郊区的市场机会大大看好。市区商业资本也纷纷涌向郊区,许多百货店、超级市场、连锁店等也陆续在郊区开设分店,形成了各种郊区购物中心。从而出现了市区商业的衰退和郊区商业的繁荣。 国外甚至称郊区购物中心为零售商业的“第三次革命”,郊区商业成了国外贸易业发展的一大趋势。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郊区居住人口比重的增加,郊区贸易业日益发达。美国的逆城市化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 20世纪40年代后期开始的城市居住功能郊区化阶段,即城市居民纷纷把住宅建到郊区; 二是1960-1970年代的郊区购物中心大规模化阶段,即大规模的购物中心在大城市的郊区大量出现; 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边缘城市”阶段,即在原城市周边郊区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就业场所、购物、娱乐等城市功能的新都市。美国1950年郊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就达1/4,1960年上升为1/3,到1990年则增长至近1/2,进入了“郊区世纪”。 正因为如此,美国的郊区贸易业最为发达。郊区贸易业主要是以零售商业为主体,辅之以批发商业和相关第三产业。作为郊区商业主体的购物中心,则是以若干大型百货商店、超级市场、连锁店等为核心,由众多小型零售商店及服务网点构成。美国的郊区购物中心主要有3种,即近郊购物中心、远郊购物中心和地区购物中心。在其它发达国家贸易现代化过程中也出现了商贸网点向郊区扩散和延伸的趋势。 七、贸易手段现代化 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革命的进行,国外贸易业的现代化程度也逐渐提高。在商流、物流、信息流方面,贸易业经营手段的现代化水平都有了大幅度提高,使贸易业发生了一场空前的技术革命。 1.在商流方面,主要是出现了许多新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商流与物流也出现了分离。 2.在物流方面,除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之外,出现了物流配送中心,实现了物流现代化。美国、欧洲、日本基本实现了物流工具和设施的标准化。在运输上,普遍采取集装箱运输,并合理运用海陆空各种现代化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实行混载运输。在仓储上,广泛采用现代化立体仓库、冷冻和冷藏设施、自动化升降传送装置和商品分拣机等,实现仓储作业的机械化和自动化,仓库在向专业化和多功能化发展。与连锁经营的广泛发展相适应,物流配送迅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开始了一场对各种物流功能、要素进行整合的物流革命。 一是通过整合企业内部物流资源,形成了以企业为核心的物流系统; 二是通过在企业之间建立相互联系、分工协作的整个产业链条,形成了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物流系统; 三是加强物流园区建设,出现了为工商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目前,全球物流市场总额已达到2.89万亿美元。美国物流产业的规模已达到1万亿美元。日本在近20年内,物流产业每增长2.6个百分点,经济总量就增加1%。现代物流业推动了社会生产方式、贸易方式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成为“第三利润源泉”和现代经济的“加速器”。 3.在信息流方面,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等在贸易领域逐步应用了销售时点信息管理系统、电脑联网订货系统、电脑辅助订货系统、电脑补货系统、高度信息通讯系统、电讯文字处理系统、电视录像系统、文字图像传送系统、商店安全卫生信息系统(电子数据监控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条码技术、电子数据交易、网络技术、卫星定位系统等信息技术。在经营管理上,实现了从市场预测到决策、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全过程的系统化,实现了贸易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和企业之间跨行业、跨部门的网络化,提高了贸易企业硬件与软件的现代化水平。美国沃尔玛公司为建立高效的配送系统,通过商用卫星实现了全球联网,总部可在1小时内对全球5000多家分店每种商品的库存量、上架量和销售量全部盘点一遍。 八、商务活动电子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人类社会正在步入信息社会。网络作为“第四媒体”,已经逐渐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正在开始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21世纪是网络时代,电子商务则是网络时代的最大热点和朝阳领域。 电子商务,又称电子贸易(或商务电子化),是指运用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来进行商务活动。电子商务通过网络技术,把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及其它商业贸易环节连接到信息技术系统上,将商业活动纳入到网络上,从而有利于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减少贸易环节、节约交易费用、提高营运效率和服务质量。电子商务能使商贸文件的传递速度提高81%,使文件的处理成本降低38%,使因错漏造成的商贸损失减少40%。电子商务于20世纪80年代兴起之后,迅速成为席卷全球的浪潮。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电子零售、电子贸易和网上交易市场。
合同撤销 目录 1、 什么是合同撤销 2、 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3、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 4、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5、 相关条目 什么是合同撤销 ...... 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 合同撤销后将发生两方面效力,一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二是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合同被撤销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即是。 (2)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裁决。 (4)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销都有溯及力,《合同法》第58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相关条目 合同终止
善意取得制度 目录 1、 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 2、 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 3、 盗赃遗失物善意取得的特别规定 4、 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构建 什么是善意取得制度 ......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无处分他人动产权利的动产占有人,以移转所有权或设定他物权为目的,将其占有的动产交付于善意第三人后,善意受让人即取得该动产权利的法律制度。例如,甲将其租赁的海信电脑一台,擅作己有出卖与乙,乙基于甲的占有事实而信赖该电脑属甲所有,遂与其交易,甲将该电脑交付于乙后,电脑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此时,乙取得电脑即属善意取得。 一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以日耳曼法的占有制度设计为基础,又吸纳了罗马法上短期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的。罗马法奉行“任何人不能将大于其所有的权利让与他人”及“发现己物,即可收回”的原则,侧重于所有权的保护,受让人纵属善意,也不能取得动产所有权。但罗马法并非完全无视受让人的利益,而是认可一年的短期取得时效制度,以兼顾交易活动及维护法律秩序。与罗马法不同,日耳曼法基于“以手护手”观念,侧重对受让人利益的保护。根据日耳曼法,任意将动产交付于他人者,仅能向相对人请求返还,若该他人将之让与第三人时,除可对相对人请求赔偿损害或其他权利外,不得对第三人请求返还。因为日耳曼实行占有与权利合一的Gewere制度,占有其物者即有权利,而有权利者亦须占有其物。有权利者未占有其物时,其权利的效力因此减弱。动产所有人既以自己的意思,将动产托付于人而未占有其物,遂无从对该第三人请求返还。正是由于受日耳曼法Gewere原则的影响,并导入罗马法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根据占有公信力在交易安全中的作用,赋予信赖占有而从事交易的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的效果,近代善意取得制度才应运而生。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根据,向有争议。即时时效说认为其依据在于适用即时时效或瞬间时效;权利外像说认为其依据在于对权利外像的保护;法律赋权说认为在善意取得权利的情况下,是法律赋予占有人以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保护说则认为根据公示主义,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人;法律特别规定说则认为善意取得系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以上学说,自不同法律背景出发,从不同视角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依据进行阐释,均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善意取得保护交易安全的价值理念。 我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依据即其制度价值在于交易安全与便捷,占有的公信力系其不可或缺的基础。在近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易频繁,物之占有与其本权分离是其常态。在商品交易中,如果一味强调保护财产归属的静的安全,则在每一场交易中,买受人均需认真调查对方对交易商品有无处分权,这非但会增加交易成本,且使购物者人人自危,恐遭不测损害,妨害市场交易。正由于此,立法政策在财产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的保障间,不得不进行法律上的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从而作出艰难的抉择,最终以牺牲真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寻求交易安全之维护。可见,近代民法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各国民事立法政策为保护市场交易安全、便捷而建立的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的要件 纵览近现代各国民法规定,并结合大陆法系民法理论研究成果,善意取得的要件如下: (一)标的物须为动产 动产的公示以占有为原则,登记为例外。善意取得制度作为占有公信力的逻辑结果,只有采占有为公示方法的动产,始有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交易上不至于误认占有人为所有人,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因此,善意取得的标的物,以动产为限。 依法律规定,物权变动须办理登记始能对抗第三人的动产,如船舶、航空器等,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通说认为,该类动产因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受让人误信占有人为处分权人缺乏合理依据,故不适用善意取得。谢在全先生指出,“此种动产物权之变动,既以登记为对抗要件,自不能任凭占有而赋予公信力,况动产物权既已依法办理登记,第三人亦可自登记簿中认知其实质权利也,是以,均无善意取得之适用。然而对于未进行登记或经涂销登记的此类动产,由于所有人的权利未进行登记时,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无权处分人以之擅作己有而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自可取得其所有权。 记名有价证券须依背书或办理过户手续予以转让,不生善意取得的问题,但货币及无记名有价证券则有善意取得的适用。因为货币具有极强的替代性,乃价值的表彰,被赋予了强制流通力而流通,是一种特殊动产。无记名有价证券如车票、船票等,时间性极强,权利的行使及消灭乃瞬间之事,若查验每一持券者是否为真正权利人,势所不能,故而得绝对适用善意取得;而无记名股票贵乎流通,以时时易主为其常态,绝对地适用善意取得则有助于发挥该项动产的特殊功能。 (二)让与人占有动产 善意取得以让与人占有动产可资信赖为前提,若让与人非动产占有人,即不生占有的公信力。然此所谓占有,仅须让与人对所转让的动产有现实的管领力即可,不以直接占有为必要,纵让与人对动产为间接占有、辅助占有乃至瑕疵占有,亦无不可。例如,甲将其所保管乙的摄像机,借与丙使用,丁善意信赖甲的间接占有,而向甲购买该摄像机,并已受让其返还请求权,则甲尽管对该摄像机为间接占有,丁对此信赖而善意受让,仍构成善意取得。 (三)让与人无处分权 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以让与人无处分权即无权让与为要件,包括以下情形: 1.无所有权。如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及附条件买卖的买受人等,对其占有的标的物即为无所有权。让与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法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时,因法律行为自始不发生效力,即使得处分人自始无权处分。在二重买卖的情形,所有权人将其物的所有权依占有改定或指示交付移转于买受人中的一人后,再将该物现实交付于其他买受人,以移转所有权时,其让与亦属无权处分。 2.所有权受限制。如所有人的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后,其所有权即受限制,所有人无权处分,所有人于此所为的处分行为,并无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但在共有情形,共有物的处分应得共有人全体同意,假如共有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未经他共有人同意而为处分时,其处分权限亦有欠缺,在此情形,则有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3.欠缺处分权限。指本有以自己名义处分他人动产的一般权限,但对特定物无处分权而言。例如,行纪人受托出卖物品,可以自己名义处分委托物,但对委托物外的其他动产则无处分权。如行纪人误将该他物一并处分,即欠缺处分权限。 (四)受让动产的占有 受让动产的占有,为善意取得的基础。此处所谓受让,指依法律行为受让而言。因为善意取得在于保护交易安全,故让与人与受让人间必须有交易行为,法律始有保护必要。所谓交易行为,指不同主体间因买卖、互易、出资、赠与、消费借贷、清偿债务以及其他以权利的移转或设定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对于当事人因先占、继承、盗窃、抢夺、抢劫而取得财产的情形,因不存在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交易,故无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余地。同样,如果交易行为因无行为能力、错误、欺诈、胁迫等原因而无效或被撤销,因该交易行为自身失去受法律保护的能力,亦无善意取得的适用。既然强调转让人与受让人间须存在交易行为,则受让人与转让人自然不得为同一民事主体。因而,对于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间,公司与其分公司间,同一法人的分支机构间的财产流转行为,都无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受让动产的占有,必须通过交付使动产占有发生移转,而交付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四种情形。在现实交付、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因原占有人均已丧失占有,且占有的变动均可自外部识别,故并无问题。但以占有改定方式为交付时,在观念上受让人虽已取得间接占有,然让与人仍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善意受让人能否依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则有否定说、肯定说、折衷说、共同分担损失说及类型说等不同见解。我们认为,善意取得制度在于因信赖让与人的占有而保护善意受让人,以确保交易安全。占有改定作为占有移转的方式之一,虽然从外部表征上其公示作用甚微,但在解释上却无从将其排除。 (五)受让人须为善意 受让人受让动产时,必须是善意,方有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关于善意,理论上有“积极观念”与“消极观念”的区别。积极观念主张受让人必须具有将让与人视为原权利人的认识,即根据让与人的权利外相而相信其有实体权利的认识,方为善意。消极观念则主张“不知”为无权处分人即构成善意,包括不能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比较积极观念与消极观念两说,前者对于取得者的注意程度要求较高而失之苛刻,而后者则较为宽松。从善意取得系维护交易安全的旨趣出发,消极观念说更为可取,为多数国家所采。我们应追随世界立法潮流,认为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非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的权利。 善意取得的善意乃就受让人而论,与让与人是否善意无关,且在受让时为善意即为已足。至于善意的认定,通常采取推定,主张受让人非属善意者,应负举证责任。但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交易存在足以令人生疑的情况时,受让人仍径行受让的,应推定其有重大过失,由受让人举证证明自己并无重大过失,否则,不生善意取得问题。这几种情形被学者加以类型化为:第一,受让人受让物品的价格,与同类物品的当地市场价相较,过于低廉;第二,转让人是形迹可疑的人;第三,受让人与转让人之间关系密切,有恶意串通的可能;第四,其他依受让人的知识和经验足以发觉转让人有可疑情况的情形。 三、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一)动产权利的取得 善意取得具备相应要件,受让人即取得该动产权利,原存在于该动产上的一切负担均归于消灭。 关于善意取得性质上究为原始取得抑或继受取得,学说甚有争论。原始取得说认为,善意取得非继受原权利之权利,而系由法律的特别规定,故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说认为,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并非源于占有,而是依法律行为所生的效力,故应属继受取得。日本学者好美清光则认为,善意取得为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之争,并无实益。因为由两种学说导出的结果并无差异,即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动产上的旧有负担消灭。自近代以来,原始取得说一直居于通说地位。 我们认为,善意取得是法律为了维护交易安全而在原所有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进行反复较量的结果,即法律为交易安全之需,在财产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发生冲突、碰撞的特殊情况下,对二者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以牺牲原所有人的利益为代价,不得已而作出的慎重选择,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与便捷,建立稳固的市场经济秩序。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具有原始的、终局的性质,故为原始取得而非继受取得。 (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关系 善意取得的要件一旦具备,除发生物权变动外,还在当事人间发生债的关系,以填补物权变动对有关当事人利益的损害,从而维系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 1.原所有人与受让人间的债权关系 善意取得发生后,受让人即取得动产权利,原所有人则因此而丧失权利。由于受让人系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他人的动产所有权,其受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故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时,受让人因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他人动产所有权,系阻却违法,因此也不构成侵权行为。此在有偿取得时自不成问题,然在受让人无偿取得动产所有权时,受让人对原所有人应否负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先生认为,“依德国民法第816条第1项后段规定,善意受让人如系无偿取得者,应负返还义务,台湾地区对此无规定,解释上如为贯彻善意受让制度之精神,则善意受让人纵系无偿取得,亦不应使负不当得利之返还义务。然若顾及原权利人之利益,则在有偿取得之情形,固不能使负返还义务,但在无偿取得,如原处分人无资力时似应使负返还义务为宜,不过在民法上尚未能如此解释,若有第 183条之情形,则又当别论。”梅仲协先生则认为,“无权之处分,系无偿行为者,此时由该处分而获利益之第三人,即属无法律上之原因,虽该第三人与真正权利人间,无直接的财产损益变动之存在,而依公平之原则,不当得利请求权之行使,应向该第三人为之。”我们认为,善意取得是立法政策对原所有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利益进行衡量的结果,法律并非漠视原所有人的利益,而是认交易安全更值得保护。倘受让人系无偿从无权利人处受让动产占有,由于其取得利益并未付出相应的对价,则为公平起见,应使其负返还义务。 2.原所有人与让与人间的债权关系 一般认为,原所有人在受让人善意取得其动产所有权而受损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其一,原所有人与让与人间具有合同关系(如租赁、寄托)时,可依债务不履行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其二,让与人有偿处分原所有人的动产后,让与人取得的对价为原所有人动产所有权消灭的对价,原所有人可依不当得利规定向让与人请求返还所受利益。其三,让与人无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一种侵害,构成侵权行为,原所有人可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以上三种途径,原所有人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以达救济目的为宜。 盗赃遗失物善意取得的特别规定 (一)概述 近现代各国进行善意取得立法时,首先区分占有委托物与占有脱离物,并赋予二者不同的法律效果。占有脱离物,指非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盗赃、遗失物等。各国民法之所以对占有脱离物与占有委托物区别对待,其理由主要在于:动产脱离其真正所有人,而由让与人占有,这非但不是出于真正所有人的意思,而且也是真正所有人所不愿看到的。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原则上应使受让人不能取得动产所有权。但是,所有人依其意思使让与人占有其物时,因所有人自己创造了一个可使第三人信赖的状态,对交易安全产生危险,故理应承担其动产被他人无权处分的不利益。 《德国民法典》第935条第1项规定:“从所有权人处盗窃的物、由所有权人遗失或者因其他原因丢失的物,不发生根据第932条至第934条的规定取得所有权。所有权人仅为间接占有人的,物为占有人所丢失时,亦同。”可见,德国民法原则上不承认受让人可善意取得盗赃、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的所有权。与德国民法不同,日本、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则规定,所有人应在法定期间内回复被盗或遗失之物,在法定期间内不回复其物的,受让人即确定地取得其所有权。同时,为保护信赖公共市场的善意买受人的利益,法律还对拍卖、公共市场等场所善意取得的盗赃、遗失物等设有有偿回复的例外规定,并对金钱及无记名证券作出不得回复的规定。这一切,皆值得我国物权立法予以借鉴。 (二)盗赃遗失物的无偿回复 日本、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对盗赃、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的无偿回复均有规定,仅回复期间有所不同。《日本民法典》第193条规定,占有物系盗赃或遗失物时,受害人或遗失人自被盗或遗失之时起2年间,可以向占有人请求返还其物。《瑞士民法典》第934条第1项:“因动产被窃、丢失或因其他违反本意而丧失占有的,得在丧失的5年内向取得人请求返还。”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关于盗赃、遗失物等善意取得的规定,主要参酌瑞士及日本立法例,该法第949条规定:“占有物如系盗赃或遗失物,其被害人或遗失人,自被盗或遗失之时起,2年以内,得向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可见,日本、瑞士及我国台湾民法关于盗赃、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系采“例外规定主义”,规定所有人可在一定期间内回复其物,逾此期间,占有人即确定地取得盗赃、遗失物等的所有权。 根据各国民法关于占有脱离物的特别规定,请求回复之人,包括被害人或遗失人等,不限于物的所有人。被请求之人须为盗赃或遗失物的现在占有人。被害人或遗失人为回复其物的请求时,须以该物存在为要件,该物若已灭失,则不得请求回复。 被害人或遗失人请求回复其物的期间,自被盗或遗失之时起算。此期间属除斥期间,期间经过,其回复请求权即归于消灭。在回复期间内,盗赃或遗失物的所有权属于善意受让人,被害人或遗失人的回复请求权,在于复活被盗或遗失前的权利关系,具有形成权的性质。善意受让人取得的所有权,因此项回复请求权的行使而归于消灭,负返还之义务。被害人或遗失人依法请求回复其物,不必偿还善意受让人所支付的价金,属无偿回复,善意受让人因此而受有损害,须依契约关系向让与人寻求救济。 (三)盗赃遗失物的有偿回复 日本、瑞士等国,在规定占有脱离物的无偿回复制度外,鉴于拍卖、公共市场及贩卖与其物同种之物的商人处购买的特殊性,又规定了盗赃或遗失物的有偿回复。《日本民法典》第194条规定:“盗赃及遗失物,如系占有人由拍卖处、公共市场或出卖同种类物的商人处善意买受者时,受害人或遗失人除非向占有人清偿其支付的代价,不得返还其物。”《瑞士民法典》第934条第2项,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50条作有类似规定。上述关于盗赃或遗失物有偿回复的规定,旨在加强保护信赖公开市场的善意买受人,以维护交易活动。 根据各国法的规定及民法理论,盗赃或遗失物的有偿回复,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形:1.由拍卖而买得者,包括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2.由公开交易场所买得者,包括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一般商店等;3.由贩卖同种之物的商人处买得者。 具备有偿回复的要件时,被害人或遗失人,自被盗或遗失之时起的法定期间内(瑞士5年,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2年),可偿还占有人买受其物时所支出的价金,回复其物。如被害人或遗失人为回复请求,但未提出价金时,其回复请求不生效力,善意受让人所取得的所有权不受影响,不负返还其物的义务。可见,偿还占有人所支出的价金系请求回复其物的法定要件。 (四)金钱及无记名证券的善意取得 盗赃或遗失物,如为金钱或无记名证券,受害人或遗失人不得向其善意占有人请求回复,此为金钱或无记名证券不得请求回复的规定,为各国民法所采。金钱及无记名证券,作为民法中的特殊动产,以流通性为其本质,不具有个性,唯有流通才能贯彻其经济价值。若允许被害人或遗失人请求回复,则势必使此等特殊动产的功能丧失殆尽,进而害及社会经济。有鉴于此,各国民法遂规定其属于不得请求回复的特殊动产的范围,以绝对适用善意取得规则。 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构建 旧中国民法参酌德、瑞、日民法关于善意取得的成功立法经验,建立了完备的善意取得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包括旧中国民法在内的国民党“六法全书”,自此,我国民法典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在大陆地区不复存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对善意取得制度未予确认,但司法实践却承认一定情形下的善意取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可见,我国
经常账目平衡 目录 1、 经常账目平衡含义 2、 经常账目平衡的内容 3、 经常帐目平衡对汇率的影响 经常账目平衡(Current Account Balance) 经常账目平衡含义 ...... 经常账目平衡是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每季度一次关于美国和世界其他国家贸易和投资关系的最广泛的核算。数据在季度结束后的两个半月发布。年度基准的变化在6月发布。 经常账目平衡的内容 过去几十年世界贸易的扩大已经基本改变了美国的经济状况。现在大约1200多万个工作岗位与进出口部门有关,其中由进口商提供了约1000万个。全美大约有四分之一的经济活动与国际贸易有联系。也就体现了经常帐目平衡的重要性。 经济帐目平衡包括四个组成部分的净值变化: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收入流量和单方面转移支付。 1、商品贸易项目:这里指的是商品或“有形贸易”,例如汽车,家电,香蕉和计算机的进出口。当前,美国所有的经常帐目都面临着赤字。 2、服务贸易项目:指的是美国人购买外国人提供的服务(被认为是进口)与外国人对美国的服务支出(列为出口)的净差额。该类跨境业务包括保险、技术、投资银行、公关、会计和广告服务。从专利权、著作权和电影业中获得的费用也属于该类。 3、收入流量:服务项目的一个子类,它是从国外资产投资中获得的净收入。 4、单方面转移支付:代表单方面的转移支付,包括外国援助、政府赠与、养老金支付和工人汇款。 经常帐目平衡对汇率的影响 外汇交易者一定关注该报告。美国经常项目平衡的恶化将随时间的流逝而损害美元的价值。然而,没有人确切地知道这些增长的赤字何时把美元拖到悬崖边。 相反,假如美国的贸易平衡反向运行,并开始运行到接近盈余,将被视为美国的通货高度坚挺,尽管许多情况下要取决于这种改善的背景: 假如它是美国经济深度萧条的结果,随着进口需求的迅速下降,外国人可能避开美元; 假如经常项目赤字的变小是对美国商品和服务的更大的国际需求的结果,那么美元应当在货币市场上提高其价值。
闭口合同 目录 1、闭口合同 2、开口合同与闭口合同的区别 3、相关条目 闭口合同...... 闭口合同是指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做调整的合同。而开口合同则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用的是预算,等到合同履行完成后再作结算。 闭口合同是一种双方承担风险的合同;闭口合同适用于工程风险和工程规模不太大的工程项目,要求工程的管理比较规范。 开口合同与闭口合同的区别 引用装潢中的合同来说明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在工程项目中,所谓的“开口合同”是在签订合同时用的是预算,等到竣工后再作结算。其原因是饭店宾馆施工工期长、造价高,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又有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为计价依据。竣工后在预算基础上进行结算,最后还要审计,因此“大装潢”一般都用“开口合同”。那么,居室装潢能否用“开口合同”?用了会发生什么问题呢? “开口合同”是诸多合同中一种形式,如能规范操作,守法经营,那么,使用“开口合同”应该是没有问题,由于居室装潢目前还没有定额标准,也没有审计,因此,有些人把“开口合同”作为“斩客”的一种手段。这方面的情况新闻媒体早有曝光。除此之外,还有不少的装潢公司使用简单经营方式,即没有正规的图纸,签完合同后,把工程队交给客户,由客户怎么说,工程队就怎么做,今天客户没有来“说”,工程队只能待工等 “指示”。这样漫无边际的施工,其合同是无法“闭口”的。由此产生的返工、浪费、“流失”均由客户“请客”。签合同时总造价为3万元,到竣工结帐时可能是4万元,甚至是5万,这笔糊涂帐谁也无法理清。 由于新闻媒体曝光和客户的需求,有不少的装潢公司想改用“闭口合同”。要实行“闭口合同”,承接方的报价必须要准确。多报了客户不满意,业务承接不到,相反,漏项了,承接方吃亏。因此,有的“毛估估”装潢公司想实行,又不敢实行“闭口合同”,因为他们不具备完整的图纸详细的项目清单和严密的算料等基础工作。 作为客户来说自然希望用“闭口合同”。签完合同,只要检查施工质量就可以了。不要今天验收几张三夹板,明天验收几根木线条。但是“闭口合同”在实行操作过程中也存在问题。“闭口合同”是实价实算,而“开口合同”可以先把价格压低,待结帐时再提高,客户在选择装潢公司时,一般都选择低价位,等到结帐时才发觉上当,为时晚矣。由于“闭口合同”在经营中成功率低,一些有条件实行“闭口合同”装潢公司也不敢启用。 相关条目 开口合同
最惠国待遇关税 目录 1、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关税 最惠国待遇关税(The Most-favoured-nation Rate of Duty)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关税...... 最惠国待遇关税是适用于WTO成员间(“互不适用”者除外)及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商品的关税。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国双方相互之间现在和将来所给予第三国在贸易上的优惠、豁免和特权,同样给予缔约对方,体现在关税上,即为最惠国待遇关税。最惠国待遇既存在两个国家之间,也通过多边贸易协定在缔约方之间实施。 最惠国税率比普通税率低,二者税率差幅往往很大。最惠国税率高于特惠关税税率。目前,150多个国家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其他国家也大部分签订了双边的贸易条约,相互提供最惠国待遇,享受最惠国税率。因此最惠国税通常称为正常关税。 最惠国待遇关税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自营出口销售 目录 1、什么是自营出口销售 2、自营出口销售的特点 3、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 什么是自营出口销售...... 自营出口销售是指由出口企业经营并承担销售盈亏的出口业务。它是外贸企业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 自营出口销售的特点 自营出口销售具有以下特点: ①出口商品定价和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一切国内外费用以及佣金支出、索赔、理赔等,均由出口企业负担,出口销售的盈亏也由出口企业自负。 ②由出口企业直接办理退税,并享有出口退税收入。 自营出口销售的核算 一般贸易的出口商品包括直接出口、转口出口、托售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以及样展品的出口,均在“自营出口销售”科目下按商品分户核算。 (一)、入帐时间。 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出口企业取得正本提单并以全部单据向银行议付之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并以此确认入帐时间。 (二)、科目设置。 ⑴、“库存出口商品”帐户。见第二章。 ⑵、“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其贷方反映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支付的外币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以及退货或对外理赔时冲减的收入。后两类情况用红字记帐。 ⑶、“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帐户,该帐户系损益类帐户。借方反映结转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退税差额以及用红字冲减退货成本 ⑷、“应收外汇帐款”帐户,该科目系资产类帐户。借方反映应收外汇货款,贷方反映已经收回的外汇货款,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回货款。 ⑸、“预收外汇帐款”帐户,该科目系负债类帐户。借方反映出口实现时转销的预收货款,贷方反映预收客户的定金或货款,期末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预收货款。 “应收外汇帐款”和“预收外汇帐款”帐户,采用复币式帐页,即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又要核算外币(主要以美元为主)金额。此两帐户由外币折算成人民币时应选择入帐(议付)当天或本期1日的汇率中间价做为记帐汇率。 (三)、入帐金额。 对外贸易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一律以FOB价为基础,以FOB价以外的价格条款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例】某外贸企业购进运动鞋100箱,每箱36双,合同单价为每双13元,共计46800元。该货物出运后,单证部已经持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并将商业发票、提单副本交财务部。发票金额为CIF$6000,预计海运费$300,当日汇率为8.00元。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 $6000 ¥48000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6000 ¥48000 预提海运费 贷: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300 -¥2400 预提费用 $300 ¥2400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在期末按海运费、保险费以及佣金等汇总数预提。支付时直接冲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由于专业外贸公司一般是先有国外定单,然后再收购,所以外贸企业销售库存出口商品一般采取个别计价法。在发出商品时,根据发出商品的实际数量、金额结转库存出口商品成本,同时将增值税征退差额转入自营出口销售成本。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40000 自营出口销售成本 1600 贷:库存出口商品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0 同时,计提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收出口退税 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200
来料加工 目录 1、 来料加工的定义 2、 来料加工的方式 3、 来料加工的特点 4、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 5、 来料加工的作用 6、 来料加工的海关核销手续 7、 来料加工办理报关手续 8、 来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 来料加工(Processing) 来料加工的定义 ...... 来料加工是指外商提供全部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业务。 来料加工的方式 全部来料来件的加工装配。国外委托方提供全部原辅材料和元器件,由承接方企业加工后,将成品交国外委托方,制件和成品均不计价,承接方按合同收取工缴费。 部分来料来件的加工装配。国外委托方要求加工装配的成品中有部分料件需由承接方提供,政承接方除收取工缴费外,还应收取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 对口合同,各作各价。国外委托方和承接方签署两份对口合同。一份是委托方提供的原辅材料和元器件的销售合同,一份是承接方出口成品的合同。对于全部来料来件,两份合同的差价即为工缴费,对于部分来料来件,两份合同的差价,既包括工缴费,也包括国内承接方所提供的料件的价款、以对口合同方式进行的加工装配贸易,必须在合同中表明。承接方无需支付外汇。 来料加工的特点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制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 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辅助材料、主件、配件和包装材料,成品交外商销售,但原材料进口与产品出口分别作价; 外商除提供部分或全部原材料外,还提供一些机器设备、工具、模具等,其价款一般从加工费中偿还。 采用来料加工贸易形式,有利于充分发掘人力资源,增加外汇收入,提高工业生产技术,促进经济发展。进行来料加工的企业多布置在劳动力或土地费用较低、交通方便且进出口贸易自由度较高的地区。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 这两种加工贸易的共同之处在于原材料和元器件来自国外,加工后成品也销往国外市场。但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进料加工贸易中,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是两笔独立的交易,进料加工的企业需自筹资金从国外购入料件,然后自行向国外市场销售,而装配加工贸易则进、出为一笔交易的两个方面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权均同委托方所有,承接方元需支付进口费用也不承担销售风险。 进料加工贸易中,企业所获得的是出口成品的利润,利润的大小取决于出口成品的市场行情、而加工装配贸易,承接方收取的是工缴费,工缴费的大小以劳动力的费用,即工资水平作为核算基础。两者相比,进料加工贸易的收益大于加工装配贸易,但风险也较大。 进料加工贸易,企业有自主权,根据自身的技术、设备和生产能力,选择市场上所适销商品进料加工。而加工装配贸易,则由委托方控制生产的品种、数量和销售地区。 来料加工的作用 来料加工,对于委托方来说,是利用承接方的劳务,降低产品成本,对于承接方来说,则是以商品为载体的一种劳务输出。 我国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把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作为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在政策上加以保护和支持,因而发展迅速。加工装配贸易额,在我国进出口总额中,已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应该说,这一贸易方式,在增加就业机会,繁荣地方经济和推动出口贸易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目前承接对外加工装配贸易的企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承接方为我国企业或合资企业,和委托方之间是单纯的委托加工关系,通过承接加工业务,企业得以利用国外资金,发挥生产潜力,扩大出口,增加收入,并能获得国际市场信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改善治理水平和改进工艺技术。另一种是国外委托方在国内直接投资设厂,然后以委托加工装配的方式充分利用我国的政策优惠和低廉的劳动力,获利丰厚,并一定程度上与我国原来的出口贸易争夺市场。尽管目前这种“前店后厂”的方式对发展我国经济利大于弊。但从长远来看,把这一利用外资方式,用政策导向技术密集型和成本密集型产业,并加强税务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来料加工的海关核销手续 按照我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治理规定》第 6条: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1)"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4)对损耗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具体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加工工艺说明。 (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海关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促进与服务生产的方针,根据不同的企业和商品分别采取信任核销、一般核销和重点核销等方法进行核销: ①信任核销。是指海关对守法经营,单证齐全,合同执行情况正常,没有违反海关临管规定,可答应由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企业和自管小组自行核销。核销后的合同、“登记手册”和单证等应及进送交海关存档。海关除对核销结果保留抽查权外,一般不再核对。 ②一般核销也称单证核销。是指海关对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不涉及国家许可治理,保税金额不大,有准确的耗料定额,没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可采取一般核销。该方法通常无需下厂核查有关实物和仓储、帐册等,海关只对有关单证、帐册进行证面核对,企业只需提供有关资料、样板等,配合海关完成核销工作。: ③重点核销。它是一种单证核对与下厂核量相结合的一种方式。主要适用于信誉不好、有走私违规嫌疑的企业,或海关在某段时间内需要作为重点监管的商品。此方式要求企业向海关提供具体的进口料件、存储、保管、提取使用和出口成品的存储、出口销售帐册,以及相关的商业来往函电、加工工艺流程图等,并为海关下厂核查实物、仓储、帐册等提供方便 核销中遇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①需要办理征、减、免税手续的。一是加工完毕后,剩余的的边角料件,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由海关按其实际使用价值估价征税或酌情减免税,企业按海关规定纳税或免税。二是加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对外履约后,由于改进生产工艺和心头经营治理而剩余的料件;或增产的成品,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转为内销,海关核准属实的,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并且总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可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免税,其超过部分,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按料件纳税。三是合同项下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因故要求转内销,或因外商单方面中止合同,加工单位要求以所存料件或加工成品内销以抵偿工缴费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和海关核准后,按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其中涉及应税商品的,照章纳税,属国家许可证治理商品的,还应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②将半成品转让加工的。进口料件加工装配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加一承接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复出口的加工单位进行再加工装配的,由转让料件的单位会同接受转让的加工单位持凭双方签订的购销或委托加工合同等有关单据向海关办理结转和核销手续。 ③需要中止、延长或转让合同的。企业因非凡情况,需中止、延长或转让某全合同时,应向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后10天内,向合同主管海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核销完毕,企业向海关领取加工装配“核销清表”,并按海关规定处理合同项下进口的机器设备。 来料加工办理报关手续 (1)申报。报关员持以下单证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①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绿绿色)一式4份;②"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③有关运输单据,如提单、载货清单、装箱单、磅码单等;④出口外汇核销单。 (2)接受查验。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查验货物时,孤关员应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拆和重封货物包装。 (3)办理缴纳税费手续。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进口税;①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用于加工成品复出口的料件;②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业生产自用发电油;③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④为加强工业生产治理,由外商提供进口的微型计算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电话机等治理设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章征收进口税费;①为加工生产进口的办公用品;②超出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范围的加工贸易货物;③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料件、设备等按规定缴交海关监管手续费。 (4)按受放行。企业妥申报、按受查验和缴纳税费手续,并领取了海关签章的报关单核销联后,可将货物运离海关监管现场。 来料加工合同登记备案 (1)申请合同备案。报关员应在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持下列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①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②海关颁发的《报关注册证实书》; ③经营单位的公章、报关专用章、合同章和更改章等印模及报关员证件的复印件; (以上为首次开展来料加工业务企业必须递交的单证); ④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实书(如需以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外经贸部批准立项的文件); ⑤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⑥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⑦对外签订的正式合同副本和料件清单、耗料定额等; ⑧申请单位向海关购买后填写的签章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⑨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 (2)接受审核。加工企业应接受海关对其单证及加工场所、设备等的审核和勘察,非凡是首次申请开办加工装配业务,或开展当前敏感性商品加工项目的企业,应该向海关具体介绍企业生产能力、加工工艺、生产组织形式、经营决策机制和企业会计帐册制度等企业基本情况,以便海关对企业的资信进行评估,为海关分类治理企业提供依据。 (3)领取"登记手册"。合同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为了最后取得通关资格。因此,凡被确认为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合同,均可向海关领取已盖主管海关合同备案专用章及手册编号的“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报关员凭此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加工装配合同项下料件、设备进口和加工成品出口通关手续。报关员应妥善保管"登记手册",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并将有关原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交主管海关,经海关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补发。在海关补发"登记手册"前,有关货物不得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