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 目录 1、什么是关务 2、关务与报关的区别 3、 关务管理 4、 SGS关务作业 5、 SGS关务作业流程 关务(Customs supervisor ) 什么是关务...... 关务,是通关事务的简称,是对通关作业、单证申报、以及其他影响通关事项和通关影响事项进行管理的业务,以及一个涉及通关、物流、外汇、成本、税收,以及内部作业单证、作业程序、核算方式等一系列专业问题和政策法规的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内部控制系统,更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成本、竞争能力,甚至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关务与报关的区别 关务:是一个广义词。指海关相关的事物,如:海关检验、检疫、运输等等。 报关:是专署名词。指企业或某一单位、个人从国外购买的东西,需要向海关报关,或由国内向国外销售产品,或个人使用品等,都需要报关。 关务管理 关务管理是一个涉及进出口、通关、物流、外汇管理、税收征徼,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复杂系统工程,已成为企业锻造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SGS关务作业 SGS是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的简称,译为“通用公证行”。 SGS关务作业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验)货物规格、数(重)量和包装。包括对商品进行物理测试、化学分析和外观检查,对数(重)量按照国际贸易中惯用方法进行鉴定;包装则要求货物能完好无损地运抵目的港收货人手中。对药品和化学品要查检有效期限等。 2.对大宗货物要求进行监视装载。一是保证所载货物是经过SGS检查(验)过的,二是保证合同项下货物完全、牢固地装在指定的运输船舶上。对集装箱货物要求进行监视装箱作业和施封。 3.核定价格。即对成交价格进行审核,这是实施CISS的最重要内容,也是吸引许多国家的原因之一,目的是防止进口商低价高报,避免资金外流,或防止高价低报,偷逃关税。 4.海关税则归类。审核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所填报的税号与该国现行的海关税则规定是否相符,或依据验货时所见的实物提出合理的税号和税率,确保关税的足额征收和海关统计的准确性。 5.审核进口商品是否符合进口国外贸、海关法令,进口必需的许可手续是否齐备与合法,以有效杜绝无证到货和违禁品、管制商品的非法进口。 SGS关务作业流程 1.出口成交。 出口商按正常的贸易程序与进口商达成出口交易,进口商再把有关这笔交易的情况通知本国的SGS联络办公室,同时通知出口商并请SGS-CSTC验货。 SGS-CSTC收到进口国SGS联络办公室的通知(检验编号)后,传真(邮寄)给出口商一份注明“SGS检验编号”(I.O.NO.)和 SGS-CSTC“ICN”编号的空白验货申请表(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单据,安排验货。 2.申请验货。 为安排检验,出口商或报关行须在出口货物备妥前7天填写带有SGS检验编号的验货申请表(RFI),连同相关单据一起传真(寄)给离验货地点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 3.接受验货。 由CISS国家法规要求的装船前检验,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费用。出口商有义务把货物备妥并提供必要的(搬运)劳力和设备,以便检验顺利完成。 4.申请核发公证报告。 出口货物经向海关报关装船后,出口商须备妥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向SGS申请核发公证报告。SGS-CSTC完成检验后,出口商须按国别把最终文件分别传真(寄)给SGS-CSTC。 5.向SGS领取公证报告。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上要求“在出口商的发票上贴SGS安全标签”(Security lable),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终出口发票给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并去领取安全标签,或要求SGS-CSTC将安全标签邮寄给出口商。请注意,只有在完成以上1-4程序后,SGS-CSTC才会签发安全标签。
开证额度 目录 1、 什么是开证额度 2、 开证额度的类型 开证额度(Limits for Issuing Letter of Credit) 什么是开证额度 ...... 开证额度是指银行为帮助进口商融通资金而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清偿能力的进口商,根据其提供的质押品和担保情况,核定的一个相应的开证额度。进口商在每次申请开证时可获得免收或减收开证保证金的优惠。 对外开立信用证后,对开证行来说就形成了一笔或有负债,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满足信用证的规定和要求,开证行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由于开证行代进口商承担了有条件的付款责任,因此银行在受理进口方开证申请时,均把开立信用证视为一种授信业务。没有开证额度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要收取100%的保证金。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银行除审查其开证额度是否足够外,为维护银行信誉和资金安全,通常还要重点审查货物的性质及变现能力、货物保险、物权单据的控制等情况。如发现申请书中的开证条款对银行和进口商利益形成了潜在的威胁,银行有权要求进口商加入一些保护性条款或拒绝受理开证申请。 开证额度是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开证保证金比例的融资,即期信用证项下必须付款赎单,远期信用证项下,银行将实施货物监管。 开证额度的类型 为了控制风险和支持进口商的业务发展,银行把开证额度又分为普通开证额度和一次性开证额度。 1、普通开证额度 普通开证额度是指进口商获得额度后,在一定的期限(通常为1年) 内,可无限次地在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额度可循环使用。 2、一次性开证额度 一次性开证额度是指为进口商的一个或几个贸易合同核定的一次性开证额度,不得循环使用。一般是进口商成交了一笔大额生意,普通开证额度不敷使用或普通额度的大量占用会影响其正常经营,银行可根据其资信 状况和质押品情况核定一次性开证额度,供此份合同项下开证使用。
点击合同 目录 1、 什么是点击合同 2、 点击合同产生与发展的原因 3、 点击合同的特点 4、 点击合同的特征 5、 相关条目 6、 参考文献 点击合同(click-warp contract) 什么是点击合同 ...... 点击合同是指在电子商务中由销售商或其他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发出要约,用户以其“点击”行为表示承诺从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间接电子商务中,交易的标的是传统的有体物,虽然合同的履行须通过物流渠道,但合同的订立则是通过点击合同。在直接电子商务中,交易的标的是信息,全部交易过程均在虚拟空间完成,此种信息交易合同的订立当然也是采取点击合同的形式。 点击合同产生与发展的原因 从格式合同的产生沿革来看,其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垄断性大型企业和组织的蓬勃兴起,以及公用事业的专营化,l9世纪初保险业与铁路运输业开始出现格式合同,20世纪20年代后公用事业也广泛采用格式合同,20世纪40年代以后几乎所有的商业领域都盛行格式合同。到20世纪末,格式合同已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合同类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进入2l世纪以后,格式合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高速发展而有了新的表现形式,点击合同即其典型。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网络内容提供商(ICP)和用户之间的交易大量采用点击合同,使点击合同发展成为网络时代最重要的合同形式。点击合同之所以能够迅速席卷整个网络世界,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1.与传统的格式合同相比,点击合同的产生适应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要求,能够进一步提高交易效率和节约交易成奉,这是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当自由经济制度蓬勃发展、资本的渐趋集中和大规模生产日益形成以后,一些垄断性的大型企业和组织就相继出现了。这些企业面对的是为数众多的消费者,相互之问进仃的是频繁重复、内容固定的各种交易。于是,为满足社会经济高效运转的需求、缩短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无需讨价还价的格式合同便应运而生了。在全球经济步入信息化时代以后,电子商务作为2l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模式,将给世界各国带来巨大变革,并日益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此时,合同当事人已不再局限于本国的地域范围和有限的行业选择,这种全球化、多元化的电子商务活动必然对传统的合同形式提出更高的要求,高效率、低成本成为合同最突出的特征。于是,点击合同成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的最佳选择。 2.点击合同的出现是网络世界垄断势力不断膨胀的结果,这是点击合同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根源。格式合同的要约人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是格式合同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种优势又往往来源于垄断的发展。各种网络服务提供商和 络内容提供商在世界范围内瓜分市场份额,网络管理的非中心化特点使得每个互联网用户只能服从他们所制定的规则。另一方面,他们为了共同的利益又常常以协议来协调和统一各自的规则,形成事实上的垄断。于是,他们往往滥用其经济优势,在点击合同中规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强迫用户接受,使台同利益向己方倾斜。点击合同无疑为其谋取这种垄断利益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手段,因此,正是垄断的加强促使了点击合同的出现。 点击合同的特点 点击合同的当事人与传统的格式合同的当事人相比有以下特点: (1)点击合同的订立对相对方当事人和物资设备的要求更高。 在传统的交易活动中,格式合同通常由面对面的当事人订立,因此他无需特定的技术设备和专业知识。而在网络交易活动中,相对方当事人必须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才能完成交易,他不仅需要拥有计算机网络设备,而且还要懂得使用网络进行交易的技术。 (2)在点击合同关系中,相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和性质往往难以确定。 在民法理论上,只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具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在传统的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住往可以通过当面的交涉而判断对方是否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然而,这一目的通过刚络却常常难以实现。在电子商务中,双方可能远隔万里而互不相识,彼此的身份也往往难以确认。这无疑对合同的效力提出了的挑战。 点击合同的特征 一、点击合同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持续性和细节性。 广泛性是指合同一般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持续性是指合同一般在拟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及战略以前,长期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 细节性是指合同一般都包含了所需要的全部条款,无需也不允许对方在承诺时对合同内容加以任何的修改。 二、点击合同内容具有规范性、完备和定型性。 一方面,合同条款都是经过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来的,并能较科学地反映所涉行业的客观规律及特殊要求。 另一方面,合同适用于所有欲订约的不特定相对人,不因相对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且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角色固定。由于点击合同的这些特点,使其订立过程很快,充分反应了网络经济的快捷化特点,更节约了双方的交易成本。 相关条目 拆封合同 参考文献 刘颖,骆文怡.《论点击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目录 1、 什么是船舶经营租赁合同 2、 船舶经营租赁合同的特征 3、 船舶经营租赁合同的内容 什么是船舶经营租赁合同 ...... 船舶经营租赁合同又称“船舶转移占有租赁合同”、“光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或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船舶经营租赁合同是一种船舶租赁合同。 船舶经营租赁的标准合同格式中,较为突出的是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制定的标准船舶经营租赁合同(BARECON)(PDF文件下载)。BARECON有A、B两种格式,A格式用于一般的船舶经营租赁 ,B格式用于通过抵押融资的新建船舶的租赁。A、B格式中均有船舶租购方面的规定,供当事人自由采用。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 2、出租人的权利担保义务。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租金。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承租人照料船舶的义务。 2、承租人不得转租的义务。 3、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按照约定使用船舶。承租人通过其自己雇佣或出租人提供的船长、船员直接或间接控制船舶。 船舶经营租赁合同的特征 与船舶程租合同相比,船舶经营租赁合同具有下面的特征: 1、船舶经营租赁合同承租人租船的目的主要是经营船舶取得收益;而船舶程租合同的承租人租船的目的主要是完成一定的货物运输。 2、在船舶经营租赁下,承租人占有船舶;而程租下,船舶则由出租人占有。 3、在船舶经营租赁下,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一般由承租人提供,承租人除交付租金外,还要承担船舶的全部航行费用;而在程租下,船用燃料、物料、给养等一般由出租人装备,承租人只支付租金。 4、在船舶经营租赁下,船长和船员一般由承租人雇用或租用;而在程租条件下,船长和船员均由出租人雇用。 5、船舶经营租赁的设定、转移和消灭,必须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而程租合同无须登记。 船舶经营租赁合同的内容 船舶经营租赁合同通常订有以下条款: 船舶说明条款,包括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等内容; 交船与解约条款; 租期条款; 货物与航行区域条款; 船舶的使用与保养条款; 船舶的检查条款; 租金支付条款; 还船条款; 船舶抵押条款; 船舶保险条款; 合同的转让与船舶转租条款; 出租人和承租人权益的保护条款。 在船舶经营租赁合同的基础上,承租双方可以订入租购条款,从而达成了船舶租购合同。租购条款通常包括船舶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船舶无债务担保、船舶文书交接等内容。
出口加工区 目录 1、 出口加工区的概述 2、 我国出口加工区发展现状 3、 出口加工区特点及优势 4、 出口加工区前景展望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s) 出口加工区的概述 ...... 出口加工区是指一国或地区为了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赚取外汇的需要,经国家批准,在港口、机场四周等交通便利的地方,建立的一块接受海关监管、专门用来发展出口加工业的非凡封闭区域。国务院规定,我国出口加工区只能设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面积严格控制在2 3平方公里。区内实行“境内关外”政策和封闭式的区域治理模式,海关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加工贸易业务归口省级外经贸部门治理。 设置出口加工区的基本条件是:硬环境方面,要有非凡发达的交通运输、齐全先进的通讯设施、充足的电力、完善的生活设施等;软环境方面,要有税收优惠措施、健全的法律法规、高效的治理机构、质高价廉的劳动力来源、明确的鼓励兴办企业的政策性规定等。 国家设立出口加工区的目的是:对加工贸易实行"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治理,提高水平"的治理,改现行"漫山放羊式"为"圈羊式"治理,逐步把加工贸易增量引入封闭的加工区域内,实现对加工贸易的集中规范治理,遏制屡禁不绝的加工贸易走私现象;严格控制加工贸易产品的内销,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为企业提供简化、快捷的通关便利,带动国产原材料、零配件的出口。 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是:仅限于产品外销的加工贸易。区内可设置出口加工企业及其相关仓储、运输企业,企业类型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区内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全部或大部分用于出口。 出口加工区的主要优势是:加工企业从境外运入区内的生产所需原材料、机器等,海关实行“保税政策”,即入境时暂不征关税,等制成品出境时再予以征税,减少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海关简化了通关手续,为企业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和快捷的通关便利,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制度,逐步满足现代跨国型企业"零库存生产"的需要。 我国出口加工区发展现状 2000 年4月底,国务院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并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目前经国务院批准的出口加工区已达到38个,其中已封关运作的近70%设在沿海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各占15%,布局比较合理。三年内已陆续建成一批规范的、高质量、高标准、具有良好基础设施和运行条件的出口加工区,进展速度很快。各地正在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特点进行试验,探索出口加工区的有效发展方式和途径。 目前,已开发的25个出口加工区总规范面积近43平方公里。自2000年5月昆山出口加工区第一个通过验收并封关运作至今,已有19个出口加工区通过国家验收。共引进企业247家(其中新批外商投资企业164家),投资总额28.35亿美元。还有249家企业和出口加工区签订了入区协议,协议投资额47亿美元。2002年中国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为47.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3倍。出口加工区正在成为中国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 我国出口加工区总体上尚处于运行初期,能取得上述成绩确实难能可贵。其中出口21.9亿美元,增长5.1倍;进口25.5亿美元,增长3.7倍。出口值最多的是江苏境内的出口加工区,其次是上海境内的出口加工区,2002年出口值分别为10.5亿美元和9亿美元,分别增长5.3倍和4.7倍,这两个省市境内的加工区的出口值占中国出口加工区出口总值的90%。 出口加工区特点及优势 出口加工区是实行全封闭、卡口治理的海关非凡监管区。出口加工区的基本政策是按照“境内关外”的思路进行设计的。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出口加工区的硬件建设规范、统一,设施先进,为高效、快捷运行和有效治理提供了良好条件 出口加工区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开发。已验收的区块,基础设施完备,为入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出口加工区的监管设施技术先进,为既要高效快捷运行又能实现有效监管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比如在货物进、出通道卡口安装集装箱和车牌识别系统、电子地磅及电子闸门放行系统,大大提高了卡口的通关效率。在出口加工区海关建立计算机局域网系统,可实行计算机联网治理和无纸化报关,既简化了手续,又保证了严密监管。 (二)出口加工区的治理和运行,有较健全的法规,可实现规范治理和依法行政 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出口加工区的性质、功能、实行的主要政策、出口加工区与境外、区外及区内货物监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此后,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治理局、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都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办法》,相继制订了有关治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总共有10多个配套办法,为出口加工区的规范治理和正常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出口加工区的法制建设,国务院法制办已将《出口加工区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起草。 (三)出口加工区实行一系列税收、外汇治理等优惠政策,有利于入区企业降低成本,更好地发展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按世贸组织规则办事,只有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在特定区域中实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要点是: 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税; 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区内企业和行政治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 国家对区内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 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区外企业可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区内企业收付汇手续较区外企业简便。区内机构的所有的外汇收入均可以存入外汇帐户,所有外汇支出均可以从外汇账户支付。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均不需办理核销手续。这些政策使得区内生产的出口产品不含有任何税赋。 (四)出口加工区的货物通关最快捷,对企业的治理手续最简便,可以大大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海关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治理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货物进出出口加工区,企业只需在加工区海关“一次申报”,海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即可放行。有的出口加工区卡口,在货物进出上,已实现了视同于口岸的延伸(如上海松江、大连等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免设保证金台账,取消登记手册,通过计算机联网,实现了无纸报关。区内企业从事加工贸易的审批和治理手续极为简便,为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五)出口加工区有特定功能,进区企业是有条件的 出口加工区是一个有非凡功能的区域,不可能包罗万象。入区的企业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企业类型必须是生产加工型的(或为其服务的仓储企业、运输企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是面向国际市场、以出口为主的。而且主要有以下几类: (1)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激烈、接到订单后要求在很短期间内交货的企业; (2)原材料、零部件品种繁多,单耗核定复杂的企业; (3)出口产品的龙头企业,也就是我们说的下游企业,产品总装在加工区,配套在区外的企业。 (六)企业加工产品可部分内销 生产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无论内资或外资,投资者都希望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如国际市场发生变化,产品无法全部外销时,希望能够有一部分内销。 在出口加工区监管办法中,没有不答应内销的规定。由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即为进口,要按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进口状态征税,如属许可证治理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证件。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出口加工区享受“境内关外”的政策,区内所有生产要素(厂房、设备、材料等)都是不含税的,从进出口税收角度讲,与在海关关境之外生产的产品是一样的,内销时理所当然要象进口一样征税和治理。对企业没有内外销比例的限制,这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 (七)出口加工区是实现加工贸易规范治理、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发展的有效形式 出口加工区是国家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加工贸易治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面临经济全球化新形势而设立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工贸易取得了巨大发展,从1996年起,一直占据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半壁江山,其中出口占到全国出口总值的55%左右。加工贸易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扩大出口、吸收外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解决就业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加工贸易范围广泛,几乎涉及到海关税则所列的所有大类商品,再加上各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差异,加工贸易的规模大小、产业结构、具体形式各不相同,因此海关的治理难度也是很大的。海关监管有一条基本原则是既要做到严密有效监管,又要最大限度简化手续,达到高效快捷。出口加工区就是能够实现这二者结合的一种很好的治理模式。在治理的严密性、规范性以及最大限度抑制走私行为发生方面,是任何其他治理方式都无法相比的,同时又是手续最简便、通关最快捷、治理最宽松的监管方式。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市场剧烈竞争的形势下,出口加工区可以成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的非常有效的措施和手段。 出口加工区前景展望 随着入区企业的陆续建成投产,全国已有一批出口加工区呈现进出口业绩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一些出口加工区将会成为IT产业或其他产业的生产基地。同时,由于区外配套企业的发展,对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也会明显增强。在政策导向和走势上,有关部门将会对出口加工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出口加工区将会在我国加工贸易和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突出的作用。 (一)我国政府将为出口加工区创造越来越好的发展环境 在两年多的试点运行中,根据形势的发展,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海关业务改革的不断深化,快速通关系统的建立,“大通关”制度的逐步推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试点的成功推广,深加工结转方式的改进等,出口加工区的某些政策也会随着形势的发展作相应的调整,总的精神是要有利于出口加工区发展,要有利于保持区内相对于区外的优势和吸引力。 比如说,经国务院批准,放宽了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限制,可将有关工模具、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此项调整海关总署已对外公告(2002年第22号公告),从去年9月10日起执行。又如,为有利于加工区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已选择江苏昆山、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进行深加工结转试点,海关已制定了相关规定办法,待试点运作成功后,就可答应在全部出口加工区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再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部分农产品进口实行关税配额治理,在关税配额治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列入关税配额治理的商品,免予申领进口关税配额证。 国家税务总局经财政部同意,已正式发文规定,从2002年9月1日起,对出口加工区耗用的水、电、气实行退税政策。 以上情况表明,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各项改革的深入,国家对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也会从有利于加工区发展的角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宏观政策的局部调整有利于出口加工区发展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外贸、财税、产业等宏观政策将进一步规范。从去年10月1日起,国家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比如,在《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答应类外商投资项目”,一律先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经核查如产品全部直接出口情况属实的,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予以全部返还;如情况不实,当年税款不再返还,同时还追缴该项目已返还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此项政策调整将有利于出口加工区吸引企业入区,企业入区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税,而区外是先征税,核实后再分年返还。由此可见,随着区外优惠政策的规范,出口加工区作为非凡区域的优势将会凸显出来。 (三)发展出口加工区代表着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对加工贸易“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治理、提高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出口加工区发展之路,使其成为规范运行治理的示范区,改革加工贸易的试验区,提高通关效率的先导区,促进经济发展的样板区。 从海关治理的角度,一是将出口加工区放在“大通关”、大物流的背景中,突出区域治理的特点,进一步发展出口加工区快捷通关的优势;二是积极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在区内加工贸易治理上,从以企业为单元的治理向以区域为单元的治理转变,以简化手续,提高效 率。可以肯定,经过进一步改革探索,出口加工区将会取得辉煌的业绩。
贸易货栈 目录 1、 什么是贸易货栈 2、 贸易货栈的经营 贸易货栈(trade warehouse) 什么是贸易货栈 ...... 贸易货栈是为商品买卖双方充当交易介绍人或代购、代销,同时提供代储、代运等有关服务的居间性贸易服务组织。 贸易货栈旧称行栈,是中国传统的贸易服务组织形式之一。早在西汉时期,就有牲畜交易的居间商,称做驵侩。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只有持有官府发给牙帖的牙行才能经营媒介性贸易服务。晚清时,城市和乡镇等商品集散地的牙行猛增。在中华民国时期,行栈数目更多。那时,贸易货栈是组织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物资交流的重要环节。但它往往依靠垄断市场,欺压小生产者,以及哄瞒交易双方,从中渔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对私营贸易货栈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但至今仍保留这种贸易服务形式。 贸易货栈的经营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贸易货栈的经营活动,具有联系面广、信息灵通、购销方便、经营灵活的特点。其经营品种以国家答应自由购销的产品为主,也经营完成国家计划后答应上市的产品。经营方式有组织买卖双方直接交易,或接受客户的委托代购、代销,同时兼营小部分自营业务。贸易货栈以批发交易为主,兼营少量零售业务,有些贸易货栈还兼营旅馆和仓库业务。商品价格则由贸易货栈组织交易双方协商议订,根据市场商品供求情况有涨有落。贸易货栈是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一种较好的市场交易组织形式,能够补充商业部门经营的不足,在疏通流通渠道、扩大商品流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它在经营上轻易带有盲目性,所以国家的工商行政治理机构要注重加强指导和治理。
海关壁垒 目录 1、 什么是海关壁垒 2、 海关壁垒的形式 海关壁垒(Customs Barriers) 什么是海关壁垒 ...... 海关除了征收关税外,还可以通过本身对进口商品的监督治理功能,利用法律条文的弹性,增加对进口的障碍,称为海关壁垒。 海关壁垒的形式 1、海关估价,即通过专断的方法来高估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增加进口商品的关税负担,以限制商品进口的措施。 2、海关程序,是指在经过海关时,要求经过非常繁杂的清关手续,甚至故意制造麻烦,来增加进口阻力,限制进口。
进口许可证 目录 1、 进口许可证 2、 进口许可证种类 3、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ce) 进口许可证 ...... 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进口许可证种类 按许可证有无限制,可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1)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ce):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此证,即可获准进口。 (2)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ce):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 指为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需向有关行政部门递交申请书或其他文件(为了海关目的的要求除外),作为进口到该进口方海关管辖地区的先决条件的行政程序。发放进口许可证是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的一种措施。是进口获得批准的证实文件之一。 进口许可证分为自动许可证和非自动许可证。自动许可证不限制商品进口,设立的目的也不是对付外来竞争,它的主要作用是进行进口统计。非自动许可证是须经主管行政当局个案审批才能取得的进口许可证,主要适用于需要严格数量质量控制的商品。非自动许可证的作用有:管制配额项下商品的进口;连接外汇管制的进口管制;连接技术或卫生检疫管制的进口管制。只有取得配额、取得外汇或者通过技术检查和卫生检疫,才能取得许可。进口许可证极易被乱用而成为贸易壁垒。 根据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的关系,进口许可证可分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和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3)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先规定有关商品的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商人申请发放许可证。 (4)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主要根据临时的政治的或经济的需要发放。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 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1996年9月1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一、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写内容必须规范; 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实; 第一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 (2)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配额治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实》;一般商品,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治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实》; 非配额治理进口商品: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实》;碳酸饮料,应提交国家经贸委签发的《进口证实》;军民通用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3)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而进口实行配额治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如进口实行许可证治理的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治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实》;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实》;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和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成品油,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治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实》;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治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实》。 (4)华侨、台港澳同胞捐赠项下商品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配额治理的一般商品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治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实》。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实》; 国务院规定的实行限额治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省、市侨办的批准文件。国务院未规定限额的属进口许可证治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实》。 (5)其他贸易方式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其他贸易方式包括;补偿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组织或政府间无偿援助、经贸往来赠予、我国驻外机构及劳务承包调回、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而进口生产用机电设备或因故转内销等; 配额治理的机电产品,应提出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出口配额证实》; 配额治理一般商品,申领单位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治理部门签发的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实》。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实》。 (6)租赁贸易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7)配额治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实》。非配额治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行为归口治理部门的批件和租赁公司的对内对外租赁合同。 二、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 凡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资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予”,编码为 “00000001”; 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实一致; 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 贸易方式:此栏的内容有: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凭、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予、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外汇来源 此栏的内容有: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予、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治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报关口岸: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出口国(地区):即外商的国别(地区); 原产地国: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 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外经贸部公布的实行进口许可证治理商品目录填写; 规格、型号: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外经贸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计量单位的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数量: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答应保留一位小数; 单价(币值):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 三、进-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各类进出口企业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对进口许可证更改、延期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申领单位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进行。申领单位应填写进许可证更改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填写清楚,连同原许可证第一、二联交原发 证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申领进口许 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申领单位一般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 口合同。如确实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情况给予延期,最长延期半年, 延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申请展期。 申领单位如丢失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由发证机关审查确属丢失后按规定办理。 四、申领单位的法律责任 申领单位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进口许可证,对违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