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补贴 目录 1、 什么是间接补贴 2、 间接补贴的种类 3、 相关条目 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ies) 什么是间接补贴 ...... 间接补贴是指政府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如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国内税,对进口原料或半制成品加工再出口给予暂时免税或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免征出口税,对出口商品实行延期付税、减低运费、提供低息贷款、实行优惠汇率以及对企业开拓出口市场提供补贴等。其目的仍然在于降低商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 间接补贴的种类 1、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政府对出口商品的原料进口税和其在国内生产及流转过程中已缴的国内税税款全部或部分地退还给出口商。出口退税有利于出口商降低销售成本和价格,提高竞争能力。出口退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出口商品没有在国内消费,因而不应和一般商品征收同样的国内税,甚至就不应征收国内税;其次,出口商在进口国可能会被征收各类国内税,因此如果出口国也征收国内税就可能造成重复征税。
蓝色壁垒 目录 1、 蓝色壁垒的含义 2、 蓝色壁垒的产生与发展 3、 蓝色壁垒的特征 4、 蓝色壁垒产生的主要原因 5、 蓝色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蓝色壁垒(Blue barriers) 蓝色壁垒的含义 ...... 蓝色壁垒是指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蓝色壁垒由社会条款而来,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辅相成。目前,蓝色壁垒的核心是SA8000标准。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SAI)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世界人权宣言于1997年发起并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制定了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作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治理体系。它包括核心劳工标准(涉及童工、强迫性劳动、自由权、歧视、惩戒性措施等内容)、工时与工资、健康与安全、治理系统等方面。SA8000标准强调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承担保护劳工人权的社会责任。因此,被称为“社会责任标准”。 蓝色壁垒的产生与发展 蓝色壁垒产生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关系失衡后的一种调整。 在这一背景下,欧美等发达国家把社会责任标准同其对发展中国家事实的普遍优惠制度挂钩。同时,一些国家,一种以社会责任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新的贸易壁垒即以SA8000标准为核心的蓝色壁垒逐渐建立起来。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关税已经大幅度下降,一些传统非关税堡垒也在逐步地被消除和规范。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利用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标准的差异,构筑起一种新型的、更为隐蔽的国际贸易壁垒。 蓝色贸易壁垒就是其中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壁垒。蓝色贸易壁垒又称“劳动壁垒”,是指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利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蓝色贸易壁垒由社会条款而来,社会条款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相辅相成。 蓝色贸易壁垒最典型的代表是SA8000标准,它是由美国经济优先权委员会(简称SAI)制定并实施。SAI由来自11个国家的20个大型商业机构、非政府组织、工会、人权及儿童组织、学术团体、会计师事务所及认证机构组成。SAI在纽约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上就提出了标准草案,最初名为 SA2000,最终定名为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并在1997年10月公开发布。2001年12月12日,经过18个月的公开咨询和深入研究, SAI发表了SA8000标准第一个修订版。SA8000标准一经产生就得到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力支持,成为最重要的认证标准之一,并成为蓝色贸易壁垒的代名词。SA8000标准在童工、强迫性劳动、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健康与安全、治理系统等领域制定了最低要求。 目前,蓝色贸易壁垒主要有六种表现形式:对违反国际公认劳工标准的国家的产品征收附加税;限制或禁止严重违反基本劳工标准的产品出口;以劳工标准为由实施贸易制裁;跨国公司的工厂审核(客户验厂);社会责任工厂认证;社会责任产品标志计划。 蓝色壁垒的特征 1997年,美国的经济优先权委员会(2001年更名为“社会责任国际”组织,即SAI,Social Accountability International)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福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的要求制定了全球第一种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从当前国际贸易的实践来看,SA8000已成为发达国家“蓝色壁垒”的主要形式。 近十几年来,随着关税和一般非关税贸易壁垒不断削弱,“蓝色壁垒”越来越多地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有利工具,其在运用中有以下特点。 (1)名义上合法。“蓝色壁垒”及其核心表现——“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名义上都以改善工人工作条件和环境为目的,主要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福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的一些要求,具有合理的成分,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特点,主张在国际投资与贸易协定中忽略各国在社会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制定统一的蓝色条款,从而为发达国家建立贸易壁垒创造了条件。 (2)形式上隐蔽。“蓝色壁垒”在应用中,发达国家往往凭借一系列国际公约对进口商施加压力,对违反SA8000标准的企业及其产品采取征收附加税、限制或禁止进口等强制性贸易措施,在执行中,往往利用民间力量、公众舆论,以反“社会倾销”为借口,强制推行,因此具有形式上的隐蔽性。 (3)实质上具有歧视性。发达国家一直主张各国应该采用相同标准的蓝色条款,来保障各国工人的权利,实现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表面上看起来一视同仁,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明显不同,两者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也相差悬殊,实际上受“蓝色条款”影响的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4)波及范围更广泛。“蓝色壁垒”主要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这是发展中国家运用其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加入国际经济循环的主要领域,因此波及的范围比传统非关税壁垒更广泛,将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就业、国际收支产生不利影响。 (5)影响更久远。发达国家实施“蓝色壁垒”,往往借口反“社会倾销”,因此受制裁的企业或国家不仅产品出口受影响,同时,还会被塑造成忽视劳工权益、缺乏社会责任的形象,其品牌和国际声望都会受到误导,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消费者心目中造成消极的影响。 理论上讲,SA8000等“蓝色条款”反映了人类社会对企业发展的社会期待,它超越了“企业以获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观念,强调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人文关怀,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从当前国际贸易的实践来看,发达国家极力推广“蓝色条款”通常是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达到贸易保护主义者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以保护其国内市场的目的。 蓝色壁垒产生的主要原因 蓝色贸易壁垒的产生是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产物,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在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中,传统的贸易壁垒措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不仅会受到国际公约制约和国际舆论的谴责,而且也易遭到对等报复,而蓝色贸易壁垒比传统的贸易壁垒措施更具有隐蔽性,同时出于其中所包含的道德因素使蓝色贸易壁垒内容更能为大众认同。这种具有复杂性、政治性、不确定性的劳工标准,一出现就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政策的最佳选择之一。 二是具有廉价劳动力优势的发展中国家以大量廉价产品冲击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使发达国家国内的纺织品、服装、玩具、鞋类等相关行业工人因此失业或工资水平下降,对此国内政府不得不引起高度关注。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减轻政治压力,日益加重了对发展中国家劳工条件及劳工环境的批评指责。一些地区性行业乃至全国、全球性行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纷纷参与制定相关规则,以求获得贸易自我保护。 三是“血汗工厂”的案例大量涌现,引起了许多发达国家公众的强烈不满与关注,甚至出现了“不买运动”。他们在购买产品时不仅关注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还开始更多地关注起产品是在哪里,什么人在什么样的劳动环境与劳动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以此决定是否购买。这种行为促使政府与企业在进口产品时加强了对劳工标准的审核。这是发达国家设置蓝色贸易壁垒中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因素。 四是由于全球化的发展中,劳工问题全球化,它与反全球化运动相结合,使得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对劳工待遇日益重视,都急于寻求一个趋同的国际劳工标准,以促进全球化的稳定发展。然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很难提出—个适用于全球约200个国际贸易参与国的工资、工时、职业安全和卫生、社会保障等标准,这为大多数发达国家提供了强行推广其劳工标准规则的借口,打着保护劳工利益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幌子实施贸易保护行为。 蓝色壁垒对我国的影响 蓝色壁垒产生后,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激烈争论,并形成了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不同的阵营。发达国家普遍认为蓝色贸易壁垒不是贸易壁垒,而是一种有利于各国人权建设、有利于企业员工待遇提高的蓝色贸易制度,应该在世界各国普及统一。相反,发展中国家对此持有截然相反的观点,它们普遍认为以劳工待遇的改善来确定外贸订单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有碍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并大大降低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不支持蓝色条款进入贸易合同或任何多边或双边贸易协定与条约当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争论在WTO成立后更加激烈,但这种争论并没有影响蓝色贸易壁垒的继续发展。相反,蓝色贸易壁垒出现了“民间壁垒”与“政府壁垒”相融合的状态。究竟蓝色贸易壁垒中所提到的劳工待遇问题已经伴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向全世界蔓延,不容回避。应该看到,蓝色贸易壁垒具有双重效应,既有负面影响,也有正面影响。蓝色贸易壁垒特有的社会性使我们也不能像对待其他壁垒一样,对之全盘否定,因此我们要以更全面的视角与积极的态度来熟悉蓝色贸易壁垒的双重效应。 (一)蓝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负面影响 1、对我国产品出口订单的影响 发达国家以大型跨国公司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的主体是众多中小企业,且贸易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根据海关统计,2005年,我国实现外贸出口额为7620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额为4164.8亿美元,占全部出口贸易的54.85%。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目标。 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出口企业连续发生严重侵害劳工权益的事件后,国际工人联合会警告:假如再不改善劳工环境,就要联合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皮革、玩具、纺织品的出口实行限制。接着,美、法、意等传统中国轻工业产品进口贸易组织又讨论通过一项协议,要求中国所有的纺织品、玩具、鞋类等出口产品的企业必须事先通过SAS000标准,否则就联合抵制进口。事实上,该认证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公司订单的附加条件中。跨国公司要求企业必须符合认证条件,否则就取消订单,如广东一家台资鞋厂发生女工中毒事件,国外客户闻讯后全部撤单。 2、对我国出口企业成本增加的影响 企业成本的影响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于获得认证的治理费用,这可以称为“认证成本”。按照常规,SAS000标准认证一般需要1年时间,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6个月复查一次。一个2000人的工厂需要的认证费用是9万元。与ISO系列相比费用略高。二是为了迎接认证必须完成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提高员工福利、加强环保设施和节省能源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假如这些措施在认证之前是空白或承担较少的话,一次投入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这部分内容可以称为“整顿成本”。我国出口企业成本增加,势必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3、对我国吸引外资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外商进一步加大了来华投资力度。除了潜在的经济发展速度和市场需求强劲之外,廉价的劳动力也是外商投资的动力之一。假如将劳动标准提高到SAS000规定的水平,对外商的吸引力将降低,跨国公司也会担心其分包商品不能达标而不愿来华投资。 其实,上述蓝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负面影响远远不及正面影响大,而且这些负面影响基本上是短期的、相对的、动态的,是可以设法补偿和控制的。 (二)蓝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正面影响 1、有利于我国改善劳资关系 尽管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工权益的保护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治理滞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等多方面原因,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而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一些企业非法雇佣童工、收取职工押金、侵犯工人人身权利、超时加班加点、拖欠职工工资等;一些地区工伤事故不断,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没有保障。社会责任标准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我国企业实施SA8000标准,就要求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思想,从而改善我国比较紧张的劳资关系。SA8000标准把人本治理、商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标化,使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保护人有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它的推行实施正是借助外力推动改善企业劳动条件,促进生产经营改革、创新的良机。应该看到,SA8000标准的推广应用不仅是推进保护劳动者权益,更重要的是促使工人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员工的劳动热情和创新精神的激发和释放,不但会使企业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而且能为社会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2、有利于我国劳动法规的建设 蓝色贸易壁垒盛行之时,我们可以在综合考虑蓝色贸易壁垒各项内容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劳动法规的不足与中国国情,反省本国法规与国际立法趋势之间的差距,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解决劳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根本症结。我国劳动法规在实体内容中缺乏基本原则的规定,使现有法规在面对新的问题时缺乏足够的灵活变通性,一些具体内容如就业歧视、结社、强迫性劳动、聘用童工等规定也不完善。在程序上缺乏执行的便捷性与时效性,劳工权益受损时难以寻求到快捷有效的解决方式。蓝色贸易壁垒的出现,可促使我国积极完善本国法规,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的种种问题。此外,壁垒中一些具体规定也为我们制定法规提供了良好的思路和丰富的理论依据,我们如能以正确的态度实施“拿来主义”,将有利于我国劳动法规的不断完善。 3、有利于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 目前,许多跨国公司都把推行社会责任标准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杠杆。国内外的实践都已经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济绩效呈正相关关系。企业进行良好的社会责任治理,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可以获得长远的商业利益。如沃尔玛坚持用社会责任标准审核其供给商,企业发展不断兴旺发达。因此,从长远来看,推行社会责任标准必将促进我国企业深化改革、加强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它所带来的长期效益和潜在效益不但足以补偿负面影响的损失,而且能为企业创造多方面的价值。比如: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取得通往欧美市场的又一张通行证;增进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稳定企业与客户的贸易与合作;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忠诚度;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治理水平乃至整体素质的提高,等等。
贸易社会效益 目录 1、什么是贸易社会效益 2、贸易社会效益的内容 3、贸易社会效益的考核指标 4、贸易社会效益与贸易经济效益的区别与联系 5、提高贸易社会效益的途径 什么是贸易社会效益...... 贸易社会效益是指贸易经济活动对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效果。社会主义贸易经济活动是一项联系面广、服务四方的社会活动,它既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提供物质对象,又向外界传播精神文明成果,并进行广泛的人际交往活动。它同社会各方面保持着密切的经济联系与频繁的社会往来关系。社会主义贸易活动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贸易部门和企业在关心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社会效益。这是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企业知名度、创立良好信誉、强化市场竞争能力的客观需要;更是树立社会主义新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 贸易社会效益的内容 贸易社会效益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贸易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主要包括贸易部门和企业遵循国家法律规范、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贸易纪律,属守商业道德,倡导社会良好风气,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等方面体现出来的实际效果。 二是贸易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服务效果,它是贸易部门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生产者、消费者提供各种服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主要包括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商品需求的满足程度,服务态度的优良状况,企业的服务环境和内部服务条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和购买心理所产生的影响等。 三是贸易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利益,它是指贸易活动对社会生活发展所取作用的方向和程度,主要包括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对社会发展的总体质量的影响,对维护社会稳定的贡献,对民族团结和人民群众凝聚力、向心力和推动作用以及是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及其影响大小等。此外贸易活动对社会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也是贸易活动社会效益的一个重要内容。贸易活动应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活环境,减少各种污染。 贸易社会效益的考核指标 贸易社会效益的评价和考核,不象经济效益那样易于统计和计算,特别是贸易社会效益的重视,往往是众多因素,一素列条件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根据对贸易社会效益的评价原则,一般还是可以采用下列指标来近似的加以反映。 (一)商品销售增长率 商品销售增长率是本期商品销售额与前期商品销售额之差同前期商品销售额进行比较的相对数,它从总体上说明销售的增长情况。 (二)商品适销率 商品适销率是指经营的商品在品种、质量、价格、包装、供应时间等方面与社会消费需求的相适应程度。 (三)消费品购买力实现率 这一指标是指一定时期内,消费品零售额占消费品购买力的比例,表明贸易经营活动对有支付能力的商品需求的保证程度。这个综合指标视具体情况,也可以分成按主要商品或大类商品的购买力实现程度来计算,其保证程度越高,反映出贸易社会效益就越高。 (四)商品供应满足率 商品供应满足率是贸易企业实际已经营的商品品种数占应经营的品种(必备商品目录所列品种)数的比例。反映贸易企业经营商品的品种数对消费者需求的满足程度。商品供应满足率越高,表明贸易企业商品品种越齐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程度越高,社会效益就越高,反之,就意味社会效益降低。 (五)服务项目便利率 服务项目便利率是贸易企业已实施的服务项目占应开发的服务项目的比率。反映贸易经营活动对顾客服务的便利程度。比率越高,表明贸易经营中方便顾客购买的程度就越高,社会效益就高。 (六)零售网密度 零售网密度是指某一地区零售网适应居民需要的程度,通常是按平均每一零售网点所服务的人口数来表示。 (七)社会贡献率 社会贡献率是企业为社会所作的贡献与全部资产之比 , 是衡量企业全部资产为国家 、为社会所创造价值的能力 。社会贡献总额包括(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支出)、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福利性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应缴各类税金及净利润。 (八)社会积累率 社会积累率是上缴财政与社会贡献之比,是衡量社会贡献总额中上缴财政各种税收所占的比例。 考核贸易的社会效益,除了利用上述各项指标以外,还可以借助下列指标来间接反映: (1)不同时期市场管理部门及国家有关单位对贸易企业表扬、 奖励或批评、处罚次数的比较,可以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2)不同时期消费者对企业及职工表扬或批评次数的比较, 以反映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 (3)不同时期企业内部经营条件的变化情况,以反映在为消费者购物创造适宜的环境、便利群众等方面,企业所作的努力。(4)社会上与贸易行业联系较广的部门,如银行、卫生、 商检、通讯、交通、水电等对贸易企业的信誉、服务状况的评价。 贸易社会效益与贸易经济效益的区别与联系 贸易的社会效益所包含的内容表明,它不同于经济效益。它们的区别是: 首先,贸易经济效益是指贸易的经营成果与劳动耗费和占用的比较,而贸易社会效益则是贸易对社会生活及社会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影响。 其次,贸易经济效益可以运用若干经济指标来计算和考核,而贸易社会效益则难计量,它要借助于其他形式来间接考核。 再次,提高贸易经济效益的基本途径是节约劳动耗费,它要求在符合社会需要的前提下,节约投入、增加产出,而提高贸易社会效益主要是加强对职工进行思想、文化和业务技术教育,要求职工在从事经营活动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最后,贸易经济效益的提高,能给企业、及企业员工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利益,而贸易社会效益的提高,则是在保证社会消费需要得到满足的同时,促进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使具效益具有隐显性及广泛性。 贸易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既有相互区别的一面,又有相互联系的一面。贸易的经济效益是讲究社会效益的基础,而讲究社会效益又是促进经济效益提高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贸易经济工作要把讲究经济效益与讲究社会效益在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两个效益一起上。 提高贸易社会效益的途径 (一)大力加强贸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推动文明经商的深入开展 贸易活动是一个联系面广、渗透性强的社会活动,贸易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在贸易活动过程反映出来,并影响社会风气。因此,要特别注意提高贸易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在贸易工作中,对广大劳动者要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责任的教育,加强执行政策、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教育,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使全体贸易员工牢固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观点,真心实意为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服务。同时,要注意把道德教育同纪律教育、同职工的文化业务技术培训,同贯彻奖惩办法结合起来。不同贸易行业应根据经营中职工道德方面易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为规范,注重道德教育的实际效果。只有这样,才能使贸易社会效益有较好的思想基础。 (二)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 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的优劣,是社会效益好坏的重要表现,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同时,还是消费者据以褒贬企业的重要因素。讲究社会效益,必须在提高贸易服务质量上狠下功夫。首先,要科学制订贸易活动服务规范,贸易活动服务规范化,是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社会效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次,要扩大服务项目,开展一系列多功能服务。多功能服务既有在本行业服务范围内延伸、派生的连带性服务项目,又有跨行业的一些服务项目。总之,为了千方百计地满足消费者需要,在可行与可能的条件下,贸易部门应努力增设服务项目,并订出相应的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以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再次,要努力改善贸易活动的服务环境。贸易活 动场所作为服务环境,从店堂布局、商品陈列、货柜摆设、通道设计、灯光、色彩、音乐以及外观的包装、装璜均应力求美观、科学、实用、力戒媚俗、浪费,坚决清除各种不良文化的影响,达到经济效果、艺术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使之吸引消费者注意,适应消费者的精神需要,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观览、服务环境。 (三)建立与健全必要的奖惩、监督机制,促进社会效益的提高 要提高贸易社会效益,必须有正常的奖惩制度和监督机制。首先,要把考核贸易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同考核社会效益指标结合起来,实行职工劳动报酬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挂钩,以增强贸易企业职工讲究社会效益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防止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社会效益,甚至以损害社会效益来谋取不正当的所谓“经济效益”的错误倾向。其次,要积极开展社会监督活动,包括群众监督、新闻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随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以此改进贸易活动。再次,还要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校正经营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贸易企业信誉,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客运合同 目录 1、 什么是客运合同 2、 客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3、 客运合同的效力 4、 客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客运合同(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Contract) 什么是客运合同 ...... 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属即时清结的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客运合同是一种较非凡的合同,他的运输标的是人而不是物,所以,客运合同具有其非凡性。 客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客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关于运输旅客的协议,客运合同的目的是承运人按时将旅客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因此,客运合同的标的即为运输旅客的行为。 2、客运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客运合同的效力 客运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 1、首先是旅客的义务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实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非凡情形外, 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 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 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另外,旅客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的,还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2、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重的事项。 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重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重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证实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假如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实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说明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事由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除上述旅客外,对于无票乘车又未经承运人许可的人员的伤亡,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承运人不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旅客自带物品的义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客运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 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解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或解除 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变更或解除,称为非自愿的变更或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 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二是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
书面合同 目录 1、 什么是书面合同 2、 书面合同的意义 3、 书面合同的形式 4、 书面合同的内容 5、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书面合同(written contract) 什么是书面合同 ...... 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书面合同的意义 买卖双方经过磋商,一方的发盘被另一方有效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但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通常还要制作书面合同将各自权利与义务用书面方式加以明确,这就是合同的签订。 书面合同的意义在于: 1. 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 2. 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我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函电为依据,将给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所以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书面合同的形式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 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 合同(Contract)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Sales Contract)和“购货合同”(Purchase Contract)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 成交确认书(/confirm/iation)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Sales /confirm/iation)和购货确认书(Purchase /confirm/iation)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 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 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 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 合同的内容必须体现我国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必须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 合同条款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单价与总价的货币名称要一致;价格条件的口岸与目的港要一致,价格条款与保险条款要一致;合同多次出现的货名要一致等。 3. 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与双方通过发盘和接受所达成的协议一致。 4. 合同条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错列或漏列主要事项。合同词句要准确、严谨,切忌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约”、“可能”等词句不要使用。
商品流通网络 目录 1、 商品流通网络的涵义 2、 建立和健全商品流通网络的意义 3、 建立和健全商品流通网络的条件 4、 建立和健全商品流通网络的主要途径 5、 相关条目 商品流通网络的涵义 ...... 商品流通网络是指多条商品流通渠道交织而成的网状流通渠道体系。 商业企业是构成商品流通网络的连接点,商业企业间和商业企业同生产者、消费者之间的购销关系是形成商品流通网络的连接线。因此,没有商业企业及其购销关系就没有商品流通网络。商品流通网络中的单个商业企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网点,也就是在商品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运动过程中的流通环节,各环节之间的交换共同构成商品流通渠道,各种流通渠道的有机结合就形成了商品流通网络。 商品流通网络虽然是由纵横交错的商品流通渠道构成的,但是,它却具有有序性和有向性的特征。有序性是指商品流通各阶段之间存在着的前后关系所确定的整个商品流通网络内部结构的顺序关系。有向性是指由商品流通的方向所确定的整个商品流通网络内部结构的基本指向。所以,商品流通网络所聚集的各种商业企业并不是简单的堆集、相加,而是由其内在的必然关系相连接的有机体。以我国传统的商品流通网络为例,它的有序性和有向性特征明显地表现在:商品流经一、二、三级批发和零售的先后次序,而商品流通网络内部结构的指向就是商品流动的方向即商品由生产者经过批发商和零售商到达消费者手里,由产地流向销地,由剩余地区流向短缺地区。目前,商业体制改革还处在深化阶段,将来新的体制形成后,其网络的有序性和有向性又将有新的体现。就一般情况来说,商品流通网络的起点联结着商品生产者,终点联结着商品消费者,而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消费者都为数众多。因此,商品流通网络是一个多起点和多终点的开放网络。商品流通内部,千千万万的商业企业都是按照一定的次序与方向排列的,各自占据着一定的位置,形成流通环节,联成流通渠道,织成流通网络。 商品流通网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依据不同的标志可以把这个庞大的系统分为若干子系统。按照流通客体的经济用途可分为:生活资料流通网络和生产资料流通网络;按照商品流通的基本功能可分为:批发网络和零售网络;按照流通的本质可分为:商流网络、物流网络和信息网络,从商品经营活动的空间范围可分为:地区性商品流通网络和全国性商品流通网络,等等。在这些网络中,最重要的是批发商品流通网络。因为它是整个商品流通网络的枢纽,对商品流通起着决定的作用。 建立和健全商品流通网络的意义 商品流通网络的形成必然促进商品流通的发展,有利于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运动,对生产的发展和对消费的满足产生影响。这些作用可以说在商业相对独立地承担商品流通的职能以来就有了,而商品流通网络的形成与发展对这些作用产生着放大和延伸的积极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有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流通体系的完善 建立商品流通网络必须实现三个突破:一是突破空间的限制,商品能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二是突破时间的限制,商品能保持经常性流通,而不是季节性流通或在规定的某段时间流通;三是突破商品品种的限制,各种商品都能流通而不是只允许几种商品流通。三个突破的结果必然消除自然经济留下的贸易壁垒,使商品不受地区的、部门的、人为的限制,而在全国范围内畅行无阻地流通,这就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同时,地区性网络、全国性网络相互联接贯通,协调配套,有利于完善商品流通体系,扩大商品流通规模。 (二) 有利于加强经济区域间的横向联系 经济区域是指以城市和交通枢纽为中心所形成的商品产销联系区域。它可以从全国大范围来划分,如上海经济区、武汉经济区、天津经济区、沈阳经济区;也可在小范围内形成,如一省之内可以形成多个小的经济区。 经济区域内部生产力的布局较为合理,产销衔接较为紧密。经济区内的各个行业和各个经济单位可以从实际出发,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并进而形成经济区域的综合优势。各个经济区域虽有各自的特色和优势,但也有劣势,必须发展横向联系,已达到优势互补。而商品流通网络的建立正好为它们提供了联系的通道。伴随着地区间的商品流通,产品、资金、技术、信息、人才也都进行广泛的交流,从而使经济区域之间建立起了多方面的横向联系,这不仅弥补了本地区的不足,而且还可以发挥联合优势,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三) 有利于促进小城镇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商品流通网络形成之后,可以使乡镇企业和农村商品生产者尽快获得原材料,尽快推销产品,实现再生产的循环,促进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同时,还可以引导城市技术、信息、人才流向乡镇和农村,提高其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 (四)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商品流通网络的形成有利于精减多余的中间环节,减少不合理的运输,节省运力和运费;有利于合理摆布商品库存,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有利于加速工业品下乡和农副产品进城,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于工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所有这些,都是社会劳动的节约,带来社会效益的提高。 建立和健全商品流通网络的条件 (一)发达的商品经济 商品流通网络形成的主要条件是要有发达的商品经济。因为,发达的商品经济使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化。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许多专业化生产部门和经营部门的形成使一个消费者所需要的商品要从许多地方生产者那里才能得到满足,而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又可以满足许多地区、许多消费者的需要。不仅如此,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彼此间的依赖性也大大加强,每一个企业既是独立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又不能脱离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而独立存在。由于协作范围广泛,商品流通又突破了地区界限,形成了彼此联系的国内统一市场和世界市场。所有这些,都要求有相互交织的多条渠道把万千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以及众多的行业、企业、个人联系起来,构成庞大的流通网络以适应由发达的商品经济所引起的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 (二)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和邮电通讯网络 商品流通网络形成的第二个条件是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和邮电通讯网络。因为,只有在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的条件下,商品实体的空间运动才能畅达,从而使商品走最短的距离,经最少的仓库环节,花最少的储运费用,以最少的时间完成物流运动过程;也只有在发达的邮电通讯网络的条件下, 才能最快地获取和利用商流信息和物流信息,最佳地组织商流和物流的有机结合。 商品流通网络可以随着商品经济及其相应的条件的发展而逐步自然形成,但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需代价太大。因此,国家有必要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宏观上因势利导地促进商品流通网络的形成。 建立和健全商品流通网络的主要途径 (一)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在商品流通中的轴心作用 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 建立和 健全商品流通网络,首先必须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充分发挥大中城市在商品流通中的轴心作用。 1、 社会化大生产是以城市为中心来组织的 城市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生产力空间存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各种社会经济活动,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相对集中的场所。因此,一般的说,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都是一定经济区域的经济中心,而且都具有多种功能,是多种“中心”的集合体。如工业生产中心、交通运输中心、电讯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科技教育中心、旅游中心等。城市作为一定经济区域内的经济中心,大都具有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所以,它能对周围地区、对全国、甚至国外市场产生强大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这就为扩展商品流通,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组织生产和流通,建立和健全商品流通网络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2、城市有巨大的凝聚力、扩散力和媒介力。 大中城市是工业品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基地,它所生产的大量商品,需要通过广阔的流通渠道辐射出去,以满足本经济区和其它地区的消费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讲,大中城市首先是商品流通的起点,具有巨大的扩散力;另一方面,大中城市又是人中口密集、消费量大的场所,每日不仅需要消费大量的农副产品,而且还要消费相当数量的工业品,这就决定了大中城市又是大量商品的流通终点,具有巨大的凝聚力;同时,大中城市具有较为便利的通讯、交通运输优势和信息灵敏的有利条件,并拥有一定的冷藏加工和仓储检验能力,所以它往往是农副产品运输的集散地、中转地,也是工业品向外扩散的基地,因而大中城市就成了商品流通的枢纽点, 具有巨大的媒介力,在商品流通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3、以城市为中心来组织商品流通网络可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由于大中城市拥有行业齐全、技术先进、基础雄厚、配套完整的工业体系,并且生产的社会化程度高, 专业化分工细,协作联系广泛,使商品交换有较大的深度和广度;大中城市内部和外部相连的交通运输路线多,质量高,运输工具的运力大,使城市的聚集力和辐射力比较强;大中在城市金融为发达,资金结算便利;大中城市拥有现代化通讯设施,能及时地收集、处理、传递有关商品流通信息;大中城市人口密集、消费量大,第三产业发达,具有配套的服务设施等。所有这些优势条件,必然促使商品流通的规模扩大、商品流通加快,经营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从而,使社会取得最大经济效益。 (二)型商业企业为骨干,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商品经济从本质上讲是开放型的经济,社会劳动产品作为商品一经生产出来就注定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在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商品经营者和货币所有者之间,通过交换形式发生经济关系和经济联系。经济生活中的这种联系称为横向经济联系。横向经济联合是横向经济联系的发展和延伸,是横向经济联系发展的高级形式。 商品流通领域的横向经济联合,是指以城市为依托,以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企业为主体,按照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突破所有制、地区和部门的界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实行资金、人员、物资设施等流通要素的合理组合,逐步形成的一种企业群体或企业集团的通称。 发展商品流通领域的横向经济联合,以大中型商业企业为骨干,逐步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经济联合体,借以进一步开通新的商品流通渠道,拓宽或延长原有流通渠道,强化渠道间的相互联系,使商品流通网络更完善,更畅通,更有效率。 (三)以专业批发为基础,建立开放式、多层次的批发商业体系 批发商业是商品流通的大动脉和总枢纽,它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商品流通网络中有着巨大的作用。而这种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批发商业管理体制的影响和制约。我国原有的所属商业体制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了使我国商品流通网络合理化,必须加快我国商业体制的改革,逐步建立以专业批发为基础的、开放式的、多层次的批发商业体系。 (四)加强农村集镇的商业建设 农村集镇是城市体系的一个基础层次,也是构成商品流通网络的基础环节,它在农村经济生活中处于一种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集镇一头联系着大中城市,一头联系着广大农村,处于城乡的结合部位,是工农业产品流通的一个重要的交叉点。大中城市所生产的工业品要通过集镇向广大农村扩散,农业生产者所生产的农副产品要经过集镇聚汇再输往其它消费地区,这说明工农业产品的交流,一定要以集镇为依托,充分发挥集镇在商品流通中的集散作用。 农村集镇,不仅是工农业产品的交换中心,同时它还是商品经济信息的传播点,是对农村商品生产实行社会化服务,促进乡镇工业发展的基地。因此,农村集镇,实质上是一定区域内的农村经济中心。大力加强农村集镇的商业建设,不仅是充分发挥这个经济中心作用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建立和健全商品流通网络的主要途径之一。 相关条目 商品流通 商品流通环节
保税货棚 目录 1、 什么是保税货棚 2、 相关条目 保税货棚(bonded shed) 什么是保税货棚 ...... 保税货棚(bonded shed),是指经海关批准,由私营企业设置的用于装卸、搬运或暂时储存进口货物的场所。 与保税货棚相关联的是指定保税区,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指定保税区是公营的,而保税货棚是私营的。由于保税货棚是经海关批准的,因此必须缴纳规定的批准手续费,储存的外国货物如有丢失须缴纳关税。 相关条目 指定保税区
给惠国成份 目录 1、 什么是给惠国成份 2、 给惠国成份的相关内容 给惠国成份(Donor Content) 什么是给惠国成份 ...... 给惠国成份是指在普惠制给惠方案中,一些给惠国规定,受惠国从该给惠国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加工成产品后再出口到该给惠国时,这些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称为给惠国成份。 在确定产品的原产地资格时,给惠国成份不作为进口成份,而作为该受惠国的本国成份计算。 给惠国成份的相关内容 在利用给惠国成份时,大多数给惠国不要求受惠国签证机关提供其它证实。给惠国成份规则对我国利用普惠制扩大出口十分有利,尤其是为我国发展来料、进料加工业务提供了方便条件。实行时,只要持有我国签证机构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实书格式A,即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 但日本规定,当使用了从日本进口的成份时,签证机关还需要签发一份《从日本进口原料证书》,作为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的附件。另外,日本还规定,对部分皮革、人造革、玻璃纤维、鞋料、纺织品、旅行用品等,给惠国成份不适用(具体规定见日本给惠方案)。1995年1月1日,欧盟规定,当受惠商品采用给惠国成份时,Form A证书第四栏应加注“EU Cumulation”字样。在签发Form A证书时,应参照欧盟成员国海关签发的欧洲1号流动证书(Movement Certificate EUR.1)。 在普惠制给惠方案中,实行给惠国成份的国家有:欧盟25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