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 目录 1、 预约合同的概述 2、 预约合同的效力 3、 预约合同的缔约责任 4、 预约合同的实际履行 5、 预约合同的财产责任 预约合同的概述 ...... 在企业的经济行为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但又不愿意失去交易机会,此时往往会进行预约。为这种预约所签订的合同一般称之为预约合同,也可以称为预约、预备合同和预备性合同等。对预约合同的概念,我国立法上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解释,学者们一般将其定义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之合同”,其将来应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合同。预约合同本质上属于债权合同。预约合同成立的要件,与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相同。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几方面:1.合同的主体合格。2.合同内容应当确定、可能,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3.意思表示有效成立并且达到一致。预约合同较之于本约合同,其特别之处在于表示情形更为复杂、模糊,判断是否达成一致时需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尤其要着重关注两个基本要素,一是预约订立本约合同的意思表示,二是构成本约合同要约的要求。4.当事人须有受协议约束的意思。预备性协议的内容和效果可能与主合同的内容和效果大不相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意见一致,那么,他们要受订立主合同的预备合同的约束。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责任未作相应规定。 预约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指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上的影响。关于预约合同能产生何种法律效力,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磋商义务说,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预约合同,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本约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但当事人也仅负有为达成本约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本约合同进行了磋商就履行了预约合同的义务,是否最终缔结本约合同则非其所问。其二,缔约义务说,认为当事人仅仅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本约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达成本约合同,否则预约合同毫无意义,而且还容易诱发违反先合同义务、恶意缔约的道德风险。 “法律是一种政治措施,是一种政策。”所有学说都是法律政策的体现;不能不反映某种价值倾向。而任何价值倾向都属于具体的、历史的范畴,都与一定的社会环境相联系。市场经济社会中,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磋商义务说”侧重保护的是买方的利益,对出卖人非常不利,因为它把预约合同视为订立本约合同可有可无的过程,当事人对交易机会的选择基本上出于零成本的状态,在此情形下,对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非常有利的,但对于平衡又方当事人的利益却是十分不利的。同样是买方市场的条件下,“缔约义务说”似乎更加公平,因为它一方面固定了消费者的交易机会,使消费者在卖方见异思迁的情况下仍能获得救济,另一方面也固定了卖方的交易机会,可以有效防止消费者三心二意,“缔约义务说”从总体上还是有利于卖方的。 “磋商义务说”和“缔约义务说”各有利弊,都不能十分圆满地解决问题。笔者认为,对预约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该考察预约合同条款的详尽程度做出不同的规定,应当由预约合同的内容来决定预约合同的效力。现实生活中,有的预约合同条款非常详尽,包含了未来本约合同应该规定的内容。有的预约合同则非常简略,仅又表达了当事人之间有将来订立本约合同的意思,至于本约合同规定什么内容留待以后磋商决定。因此,预约合同的效力是采“磋商义务说”还是“缔的义务说”皆有其客观基础。条款简单的预约合同,即使是采“缔约义务说”也要进行协商,而条款完备的预约合同就具备了直接缔结本约合同的条件。笔者主张,预约合同依其是否具备未来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为标准,分别具有不同的效力,若预约合同不包含本约合同主要条款,表明当事人之间对本约合同主要内容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共识,则采“磋商义务说”就比较合理。 而“磋商义务说”的一个最大弊端就是容易使磋商流于形式化,并可能导致恶意磋商。对于这个问题,现有法律可以解决。当事人可以在预约中规定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如果一方不履行磋商义务,他方有权根据预约合同取得违约金或定金。如果一方虽然履行了磋商义务,但却恶意磋商的,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有违约金、定金条款和缔约过失责任的双重保护,为缔结本约合同而进行的磋商就不会流于形式。如果当事人善意履行了磋商义务,仍然不能达成合意,则预约合同宣告结束,丧失对双方的拘束力。另外,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已经就未来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说明双方主观上有意在未来某个时候缔结本约合同,而且已经就本约合同的主要部分达成一致。由于预约合同客观上已经包含了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本约合同根据这些主要条款就已经能够成立。因此,对已包含本约合同主要条款的预约合同,应采“缔约义务说”。 预约合同的缔约责任 对于预约合同能否产生缔约责任;学界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肯定说认为预约完全可以产生缔约责任。否定说则认为预约既然是一种合同,不会产生因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导致的缔约责任。预约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它可以使当事人负缔结某个合同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属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应按违约责任处理。 对此,就预约合同来说,订立预约合同也有一个必要的磋商阶段。这个是预约合同的缔约阶段,它不同于本约合同的缔约阶段,但是又包含在本约合同的缔约阶段。当事人在预约合同的缔约阶段,也应当履行先合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缔约责任。 假如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不承担缔约责任,那么对于存在预约合同的本约合同而言,对当事人先合同权利的保护就是不周全的。就可能出现为了逃避先合同义务而订立预约合同的现象,这样对于交易安全是不利的,也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滥用,更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预约合同义务人违反预约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实际履行和赔偿损失。 预约合同的实际履行 不同国家对实际履行的态度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国家的法院就拒绝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认为这有违公平原则。因此,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能否采取实际履行的方式,取决于各国立法或者司法的态度。在承认实际履行为违约责任方式的国家,预约合同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判令预约合同债务人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如《俄罗斯民法典》第429条、第445项规定,当签订预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本约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签订合同的请求。“给付之强制履行”,是债权人的权利能有效实现的一种保障机制,对预约合同的债权人而言,这一机制能保障预约合同的目的不致落空。 在我国理论界,对于预约合同是否适用实际履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广预约合同虽然仅使当事人负有订约义务,但也是一种合同。如果预约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及承担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实际履行不能作为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违反预约合同表现在因一方过错致使本约合同不能成立,按照实际履行的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预约合同成立本约合同,但如果这样,预约合同最终将是产生与本约合同相同的结果,违反法律限制某些合同成立的初衷。” 首先,实际履行的直接后果是强制当事人签订本约合同,这种强制是就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全部条款,强迫当事人为意思表示。此时,法院无法代替当事人订立本约合同,只能强制当事人订立本约合同,而就整个合同来讲,对意思不能强制,对意思表示亦不能强制。所以实际履行不可取。关于订立本约合同的要约与承诺,归根到底要由当事人作出,如当事人拒绝,不能由法院代替当事人去签订一个完整的合同。由于缺乏诚信的基本概念,法院施加这些义务的技术方法有时是牵强的,甚至是扭曲的。 其次,一般来说,强制实际履行的条件是“须适用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形式尚不足以补偿债权人”。对违反预约通过违约金、赔偿金已足以补偿受害方的损失。 预约合同的财产责任 从性质上讲,预约合同责任不排斥损害赔偿、违约金及定金罚则的适用。因为当事人基于预约合同期待将来订立本约合同,根据诚信原则有理由期待本约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就会使另一方的利益遭受损失。为了避免利益的损失,当事人亦可在预约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基于不给付,也就是预约合同不履行的原因事实,致使债权人受有损害,应该就所受的损害回复或填补。然而,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确定?如果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当依其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与预约合同不给付有相当因果关系的一切损害,包括消极的损害均应当赔偿。所谓消极损害亦称所失利益,即如果没有原因事实即可能取得的利益。当事人基于预约合同期待将来订立本约合同,根据诚信原则有理由期待本约合同的成立和履行。预约合同未履行,当事人由此丧失的其他订约机会,应当予以赔偿。且当事人相信契约得以履行所受的损害即信赖利益应为赔偿。因为预约合同一旦成立,当事人即积极地着手于本约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准备,由此支出的订立费用、履行的准备费用,相信其履行而未与其他可能合作者订约所造成的损害应为赔偿。
国际贸易惯例 目录 1、 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2、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3、 国际贸易惯例的基本条件 4、 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 5、 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 6、 国际贸易惯例的使用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 什么是国际贸易惯例 ...... 国际贸易惯例,又称为“国际商务惯例”、“国际经贸惯例”,是指在某一地区或某一领域(行业)里为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人们所广泛接受和遵循的习惯做法或方法,并在与法律不抵触时作为判定争议的规范。 国际贸易惯例是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而逐渐形成的一些有较为明确、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而成文的国际经济贸易惯例则是由国际经济或商业组织根据长期的商业惯例制定的,如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2、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国际贸易惯例的基本条件 一般说来,国际贸易惯例应具有三个基本条件: 1、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一贯地、经常的、反复地采用。 2、内容必须是明确肯定的。 3、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 国际贸易惯例就其所涉及的内容来看,通常有以下几种: 1、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 2、有关托收的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 3、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 1、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形成的过程不受政府机关的控制和制约,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地编纂而成的,这使它有别于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以及依靠各国之间的相互谈判、妥协而达成的国际条约。也正是这种非主权性大大增强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适用性。 2、国际贸易惯例是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的实践不能成为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客观特征。这里的普遍遵守和接受并不要求人人都已经理解和接受,而只要从事这一行业的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和接受即可,就可以推定其他人理应知道这种惯例的存在。早期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形成一些比较大的港口、码头,慢慢地他们的一些合理的做法就为同行业的其他人们所接受,例如美国西海岸的码头工会为保护自身利益向集装箱货主征收近乎落地费性质的杂费,这种杂费就被各国的班轮公会列入班轮运价或者班轮条款,因而这种做法就成了同业者之间的国际贸易惯例。 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能使人们产生必须遵照此惯例办理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观特征。心理因素对于判定惯例的存在与否是至关重要的,单纯的经常性做法而没有相应的心理确信是不能构成国际贸易惯例的。在实践中是否存在这种心理上的确信是由主张方加以举怔证实的,当然这可能会是非常困难的。 4、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任意性,没有强制适用力。只有在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同意采用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地加以排除,则不能将国际贸易惯例强加给当事人。 国际贸易惯例的使用 当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假如: 1、合同的规定与惯例矛盾,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合同的规定为准。 2、合同的规定与惯例不抵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国际惯例的规定为准。 3、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惯例,则这种惯例就有其强制性。
进口付汇核销 目录 1、 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 2、 进口付汇核销的办理 什么是进口付汇核销 ...... 进口付汇核销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他证实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治理措施。 进口付汇核销的办理 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审查三项内容: 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 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 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楚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 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非凡、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 (一) 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 1、概念 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 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进口单位在办理到货报审手续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据: (1)进口付汇核销单(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则报关单号栏不得为空); (2)进口付汇备案表(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为“正常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如核销单上的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汇”,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4)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均为打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5)结汇水单及收帐通知单(如核销单付汇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及“转口贸易”,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楚、准确。 3、办理进口付汇报审业务手续 (1)进口单位须备齐上述单据,一并交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初审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3)初审结束后,经办人员签字并转交其他业务人员复核; (4)复核人员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据,应在向企业报审人员明确不能报审的原因后退还进口单位。 (5)复核无误,则复核员签字并将企业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存并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6)外汇局将留存的报关单及企业IC卡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则将IC卡退进口单位,并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如报关单通不过检查,则将有关材料及情况转检查部门。 (二)进口付汇备案手续 进口付汇备案是外汇治理局依据有关法规要求企业在办理规定监督范围内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向外汇局核销部门登记,外汇局凭以跟踪核销的事前备案业务。 1、企业在办理下列付汇或开立信用证业务时,须办理备案手续: (1) 开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远期信用证; (2) 信用证开立日期距最迟装运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 (3) 办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兑交单的承兑业务; (4) 提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付汇交单业务; (5) 付汇日期距预计到货日期超过90天的预付货款; (6) 超过合同总额的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 (7) 报关单签发日期距付汇日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的货到汇款业务; (8)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采购的付款、开证业务; (9) 转口贸易的付款、开证业务; (10)不在名录内企业付汇、开证业务; (11)“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的付汇、开证业务; (12)经外汇局了解认为确系非凡情况,有必要重点跟踪付汇业务。 企业在办理上述备案业务前,须对应报审已签发的预计到货日期在上月1日前的备案表的到货情况;否则,不予办理。 2、进口单位在办理备案业务时,须对应提供下列单证: (1) 进口付汇备案申请函(申请函内容应包含申请备案原因及备案内容); (2) 进口合同正本及主要条款复印件; (3) 开证申请书(如备案原因为“远期信用证”,则该开证申请书上应有银行加盖的业务章); (4) 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如结算方式不为“托收”,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5) 电汇申请书(如结算方式不为“汇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6) 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复印件及IC卡(如备案原因不为货到汇款、信用证展期,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及IC卡); (7) 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信用证(如备案原因不为“境外工程使用物资”、“转口贸易”,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8) 预付款保函(如备案原因不为“90天以上到货”、超过15%且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则企业可不提供该单据); (9) 进口付汇备案表; (10)非凡备案情况下,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文件。 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楚、准确。 3、企业在办理进口付汇备案业务时应根据不同的备案情况对应提供上述单据,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备案手续: (1) 企业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有关单据交外汇局核销业务人员初审; (2) 初审无误,审核人员将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 (3)业务人员应于企业备案当日(或次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通过初审的单据报送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在次日(或第三日,“受外汇局真实性审核进口单位名单”内企业除外)将审批结果退审核人员;对于审批未通过的备案,审核人员须及时向企业讲明原因。 (4) 审批通过后,由审核人员通知企业(或由企业主动查询)备案结果,并将加盖“进口付汇核销专用章”的备案表及所附单证退还企业;同时,将备案表第四联及有关单证复印件一并留存、输机。 三、服务监督机制 企业在办理付汇报审、备案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来人直接向核销业务人员咨询; 核销业务人员在对外办理业务或接待来人咨询时,应挂牌服务; 如企业在办理日常业务中发现核销业务人员未按有关法规办理业务并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直接向其主管上级领导反映、投诉。
看货买卖 目录 1、 什么是看货买卖 2、 看货买卖的做法[1] 3、 参考文献 看货买卖(Sale by Actual Quality) 什么是看货买卖 ...... 看货买卖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时的品质标准以买方所看到的商品的实际品质为准进行交易,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到卖场所验看货物,达成共识后进行交易[1]。 看货买卖的做法[1] 当买卖双方采用看货成交时,买方或代理人通常先到卖方存放货物的场所验看货物,一旦达成交易,卖方就应按对方验看过的商品品质标准交货。只要卖方交付的货物与买方验看过的货物相符,买方就不得对品质提出异议。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双方远隔两地,交易洽谈主要以函电的方式进行,所以采用看货成交的可能性非常有限。看货买卖这种做法,多用于寄售(Consignment)、拍卖(Auction)和展卖(Fairs and Sales)的业务中,尤其适用于具有独特性质的商品,如珠宝、首饰、字画及特定工艺制品[2]。 参考文献 ↑ 1.0 1.1 毕甫清.《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 尚玉芳,闫寒梅.《新编国际贸易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
马尔可夫过程 目录 1、 什么是马尔可夫过程 2、 马尔可夫过程的概率分布 3、 马尔可夫过程的应用举例 什么是马尔可夫过程 ...... 1、马尔可夫性(无后效性) 过程或(系统)在时刻t0所处的状态为已知的条件下,过程在时刻t %26gt; t0所处状态的条件分布,与过程在时刻t0之前年处的状态无关的特性称为马尔可夫性或无后效性。 即:过程“将来”的情况与“过去”的情况是无关的。 2、马尔可夫过程的定义 具有马尔可夫性的随机过程称为马尔可夫过程。 用分布函数表述马尔可夫过程: 设I:随机过程{X(t),tin T}的状态空间,假如对时间t的任意n个数值: (注:X(tn)在条件X(ti) = xi下的条件分布函数) (注:X(tn))在条件X(tn %26minus; 1) = xn %26minus; 1下的条件分布函数) 或写成: 这时称过程具马尔可夫性或无后性,并称此过程为马尔可夫过程。 3、马尔可夫链的定义 时间和状态都是离散的马尔可夫过程称为马尔可夫链, 简记为。 马尔可夫过程的概率分布 研究时间和状态都是离散的随机序列:,状态空间为 1、用分布律描述马尔可夫性 对任意的正整数n,r和,有: PXm + n = aj | Xm = ai,其中。 2、转移概率 称条件概率Pij(m,m + n) = PXm + n = aj | Xm = ai为马氏链在时刻m处于状态ai条件下,在时刻m+n转移到状态aj的转移概率。 说明:转移概率具胡特点: 。 由转移概率组成的矩阵称为马氏链的转移概率矩阵。它是随机矩阵。 3、平稳性 当转移概率Pij(m,m + n)只与i,j及时间间距n有关时,称转移概率具有平稳性。同时也称些链是齐次的或时齐的。 此时,记Pij(m,m + n) = Pij(n),Pij(n) = PXm + n = aj | Xm = ai(注:称为马氏链的n步转移概率) P(n) = (Pij(n))为n步转移概率矩阵。 非凡的, 当 k=1 时, 一步转移概率:Pij = Pij(1) = PXm + 1 = aj | Xm = ai。 一步转移概率矩阵:P(1) 马尔可夫过程的应用举例 设任意相继的两天中,雨天转晴天的概率为1/3,晴天转雨天的概率为1/2,任一天晴或雨是互为逆事件。以0表示晴天状态,以1表示雨天状态,Xn表示第n天状态(0或1)。试定出马氏链的一步转移概率矩阵。又已知5月1日为晴天,问5月3日为晴天,5月5日为雨天的概率各等于多少? 解:由于任一天晴或雨是互为逆事件且雨天转晴天的概率为1/3,晴天转雨天的概率为1/2,故一步转移概率和一步转移概率矩阵分别为: 故5月1日为晴天,5月3日为晴天的概率为: 又由于: 故5月1日为晴天,5月5日为雨天的概率为:P01(4) = 0.5995
监管证件报关代码表 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的说明 许可证或批文代码许可证或批文名称 1进口许可证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4出口许可证 5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6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7自动进口许可证 8禁止出口商品 9禁止进口商品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出境货物通关单 D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E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 F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 G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 H港澳OPA纺织品证明 I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J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K深加工结转申请表 L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O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P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Q进口药品通关单 S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T银行调运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W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X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Y原产地证明 Z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a请审查预核签章 c内销征税联系单 e关税配额外优惠税率进口棉花配额 s适用ITA税率的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t关税配额证明 v自动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x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 y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报关代码[编辑] 贸易方式代码表计量单位代码表关区代码表征免性质代码表企业性质代码表 用途代码表监管证件报关代码表结汇方式代码表币制代码表国别地区代码表 成交方式代码表地区性质代码表国内地区代码表运输方式代码表征免税方式代码表
关区报关代码表 关区代码表的说明 关区代码 关区名称 关区代码 关区名称 关区代码 关区名称 100北京关区101机场单证102京监管处 103京关展览104京一处105京二处 106京关关税107机场库区108京通关处 109机场旅检110平谷海关111京五里店 112京邮办处113京中关村114京国际局 115京东郊站116京信117京开发区 118十八里店119机场物流121京调查局 123机场调技124北京站125西客站 126京加工区127京快件128京顺义办 200天津关区201天津海关202新港海关 203津开发区204东港海关205津塘沽办 206津驻邮办207津机场办208津保税区 209蓟县海关210武清海关211津加工区 212津物流园213天津东疆220津关税处 400石家庄区401石家庄关402秦皇岛关 403唐山海关404廊坊海关405保定海关 406石关邯办407秦加工区408沧州海关 500太原海关501并关监管502并机场关 503大同海关504侯马海关600满洲里关 601海拉尔关602额尔古纳603满十八里 604满赤峰办605满通辽办606满哈沙特 607满室韦608满互贸区609满铁路 610满市区700呼特关区701呼和浩特 702二连海关703包头海关704呼关邮办 705二连公路706包头箱站707策克口岸 708毛道口岸709满达口岸710珠恩口岸 712呼加工区800沈阳关区801沈阳海关 802锦州海关803沈驻邮办804沈驻抚顺 805沈开发区806沈驻辽阳807沈机场办 808沈集装箱809沈阳东站810葫芦岛关 811辽沈加区812沈张出加900大连海关 901大连港湾902大连机场903连开发区 904连加工区905开北良办906连保税区 907连物流园908连大窑湾909大连邮办 910连保税港930丹东海关931丹本溪办 932丹太平湾940营口海关941营盘锦办 950鲅鱼圈关960大东港关980鞍山海关 1500长春关区1501长春海关1502长开发区 1503长白海关1504临江海关1505图们海关 1506集安海关1507珲春海关1508吉林海关 1509延吉海关1511长春机办1515图们车办 1516集海关村1517珲长岭子1518吉关车办 1519延吉三合1521一汽场站1525图们桥办 1526集安青石1527珲春圈河1529延吉南坪 1531长春东站1537珲沙坨子1539延开山屯 1547珲加工区1549延古城里1557珲春车办 1559延吉邮办1569延吉机办1591长春邮办 1593长白邮办1595图们邮办1596集安邮办 1900哈尔滨区1901哈尔滨关1902绥关铁路 1903黑河海关1904同江海关1905佳木斯关 1906牡丹江关1907东宁海关1908逊克海关 1909齐齐哈尔1910大庆海关1911密山海关 1912虎林海关1913富锦海关1914抚远海关 1915漠河海关1916萝北海关1917嘉荫海关 1918饶河海关1919哈内陆港1920哈开发区 1922哈关邮办1923哈关车办1924哈关机办 1925绥关公路2200上海海关2201浦江海关 2202吴淞海关2203沪机场关2204闵开发区 2205沪车站办2206沪邮局办2207沪稽查处 2208宝山海关2209龙吴海关2210浦东海关 2211卢湾监管2212奉贤海关2213莘庄海关 2214漕河泾发2215虹桥开发2216沪金山办 2217嘉定海关2218外高桥关2219杨浦监管 2220金山海关2221松江海关2222青浦海关 2223南汇海关2224崇明海关2225外港海关 2226贸易网点2227普陀区站2228长宁区站 2229航交办2230徐汇区站2231洋山市内 2232船监管处2233浦东机场2234沪钻交所 2235松江加工2236洋山芦潮2237松江 B 区 2238青浦加工2239闵行加工2240漕河泾加 2241沪业一处2242沪业二处2243沪业三处 2244上海快件2245沪金桥办2246保税物流 2247沪化工区2248洋山港区2249洋山保税 2300南京海关2301连云港关2302南通海关 2303苏州海关2304无锡海关2305张家港关 2306常州海关2307镇江海关2308新生圩关 2309盐城海关2310扬州海关2311徐州海关 2312江阴海关2313张保税区2314苏工业区 2315淮安海关2316泰州海关2317禄口机办 2318南京现场2321常溧阳办2322镇丹阳办 2324常熟海关2325昆山海关2326吴江海关 2327太仓海关2328苏吴县办2329通启东办 2330泰泰兴办2331锡宜兴办2332锡锡山办 2333南通关办2335昆山加工2336苏园加工 2337连开发办2338苏关邮办2339南通加工 2340无锡加工2341连关加工2342南京加工 2343宁南加工2344苏高加工2345镇江加工 2346苏园物流2347苏园B区2348张物流园 2349宁关邮办2350苏高物流2351江宁办 2352龙潭物流2353常关出加2354扬关出加 2355常熟出加2356吴江出加2357常关武办 2358苏园保税2359吴中出加2360盐关港办 2900杭州关区2901杭州海关2903温州海关 2904舟山海关2905台州海关2906绍兴海关 2907湖州海关2908嘉兴海关2909杭经开关 2910杭州机场2911杭关邮办2912杭关萧办 2915丽水海关2916杭州快件2917衢州海关 2918杭关余办2919杭富阳办2920金华海关 2921金关义办2922金关永办2931温关邮办 2932温经开关2933温关机办2934温关鳌办 2935温关瑞办2936温关乐办2941舟关嵊办 2951台关临办2952台关温办2961绍关虞办 2962绍关诸办2981嘉关乍办2982嘉关善办 2983嘉兴加工2984嘉关宁办2991杭加工区 3100宁波关区3101宁波海关3102镇海海关 3103甬开发区3104北仑海关3105甬保税区 3106大榭海关3107甬驻余办3108甬驻慈办 3109甬机场办3110象山海关3111甬加工区 3112甬物流区3113慈加工区3300合肥海关 3301芜湖海关3302安庆海关3303马鞍山关 3304黄山海关3305蚌埠海关3306铜陵海关 3307阜阳海关3310合肥现场3312芜关加办 3500福州关区3501马尾海关3502福清海关 3503宁德海关3504三明海关3505福保税区 3506莆田海关3507福关机办3508福榕通办 3509福关邮办3510南平海关3511武夷山关 3513福现业处3518福关鳌办3519福关马港 3520福州加工3521福清加工3700厦门关区 3701厦门海关3702泉州海关3703漳州海关 3704东山海关3705石狮海关3706龙岩海关 3707厦肖厝关3710厦高崎办3711东渡海关 3712厦海沧办3713厦驻邮办3714象屿保税 3715机场海关3716厦同安办3717厦物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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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5深关税处5326深数统处5327深法规处 5328深规范处5329深保税处5330盐保税关 5331三门岛办5332深财务处5333深侦查局 5334深稽查处5335深技术处5336深办公室 5337大亚湾核5338惠州港关5339深加工区 5340深关特办5341深惠州关5342深红海办 5343深盐物流5344惠石化办5345深圳湾关 5346深机快件5700拱北关区5701拱稽查处 5710拱关闸办5720中山海关5721中山港 5724中石岐办5725坦洲货场5727中小揽办 5728神湾办5730拱香洲办5740湾仔海关 5741湾仔船舶5750九洲海关5760拱白石办 5770斗门海关5771斗井岸办5772斗平沙办 5780高栏海关5790拱监管处5791拱跨工区 5792拱保税区5793万山海关5795横琴海关 5798拱行监邮5799拱行监处6000汕头海关 6001汕关货一6002汕关货二6003汕关行邮 6004汕关机场6006汕关保税6007汕关业务 6008汕保税区6009汕关邮包6011揭阳海关 6012汕关普宁6013澄海海关6014广澳海关 6015南澳海关6018汕关惠来6019汕关联成 6020汕关港口6021潮州海关6022饶平海关 6028潮阳海关6031汕尾海关6032汕关海城 6033汕关陆丰6038汕关快件6041梅州海关 6042梅州兴宁6400海口关区6401海口海关 6402三亚海关6403八所海关6404洋浦海关 6405海保税区6406清澜海关6407美兰机场 6700湛江关区6701湛江海关6702茂名海关 6703徐闻海关6704湛江南油6705湛江水东 6706湛江吴川6707湛江廉江6708湛江高州 6709湛江信宜6710东海岛组6711霞山海关 6712湛江霞海6713湛江机场6714湛江博贺 6800江门关区6810江门海关6811江门高沙 6812江门外海6813江门旅检6816江门车场 6817江门保税6820新会海关6821新会港 6827新会稽查6830台山海关6831台公益港 6837台山稽查6840开平海关6841开平码头 6847开平稽查6850恩平海关6851恩平港 6857恩平稽查6860鹤山海关6861鹤山码头 6867鹤山稽查6870阳江海关6871阳江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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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 目录 1、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2、 附条件合同的类型 3、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 附条件合同(Conditional Contract) 什么是附条件合同 ......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定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的依据。也就是说,合同生效或者解除取决于该条件的是否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除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条件合同的作用在于,它可以将不属于合同构成因素的行为人的动机作为合同的条件,以此赋予动机法律意义。在现实生活中,某种合同对于当事人是否具有意义,完全取决于该合同是否能够满足其生产生活的需要,这种需要体现为行为的动机。如果《合同法》完全排除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动机的法律意义,就可能背离社会生活的需要。如甲乙双方约定,待甲的美术作品获奖后,乙即向甲赠送一套先进作画工具。在这里,作品获奖是一个条件,在该条件实现时,赠送设备的合同即发生效力。这里就是把当事人的动机(为什么赠送工具)反映到合同中来。 附条件合同的类型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附延缓条件、附停止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其效力暂时处于停止状态,待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的发生取决于条件是否成就,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时合同不生效。如甲乙约定,如甲分到住房就让已装修队装修。双方的承揽合同的生效就是以甲分到住房为条件的。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指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在条件不成就时仍然保持其效力,在条件成就时其效力就消灭而解除合同。如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女儿分配到本市工作,就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附条件的合同成立以后,在条件未成就以前,当事人均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以不正当的行为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而只能听任作为条件的事实自然发生。这里所说的不正当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促成或阻止条件的成就。如前例,若乙采取不正当方式阻止甲女儿从外地回来,视为条件已经成就。这样规定,能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 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毫无意义。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这就是说,条件是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虽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确定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双方约定“假如地球灭亡,就赠送全部财产”。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所谓“条件”。如当事人约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发生,这本身就是法定的继承发生条件。若当事人作此种条件约定,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作为条件,称为不法条件,这种条件当然无效。 5、条件不能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甲向乙表示:“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