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性质报关代码表 地区性质代码表 地区性质代码地区性质名称 1经济特区 2沿海开放城市 3经济技术开发区 4 经济开放区 5海南省 6西藏自治区 7广东省 8福建省 9北京市、新疆 A保税工业区 B新技术开发园区 报关代码[编辑] 贸易方式代码表计量单位代码表关区代码表征免性质代码表企业性质代码表 用途代码表监管证件报关代码表结汇方式代码表币制代码表国别地区代码表 成交方式代码表地区性质代码表国内地区代码表运输方式代码表征免税方式代码表
质量改进 目录 1、 质量改进概述 2、 质量改进的含义 3、 质量改进的意义 4、 质量改进的理论模式 5、 质量改进对象 6、 质量改进实施 7、 产品质量改进案例 质量改进(Quality Improvement) 质量改进概述 ...... 为向本组织及其顾客提供增值效益,在整个组织范围内所采取的提高活动和过程的效果与效率的措施。质量改进是消除系统性的问题,对现有的质量水平在控制的基础上加以提高,使质量达到一个新水平、新高度。 质量改进的步骤本身是一个PDCA循环,即计划(Plan),实施(Do), 检查(Check),处置(Action)四个阶段内容如下: 计划:包括制定方针,目标,计划书,治理项目等; 实施:按计划去做,落实具体对策; 检查:实施了具体对策后,验证其效果; 处置:总结成功的经验,实施标准化,以后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转入下一轮PDCA循环解决,为制定下一轮改进计划提供资料。 质量改进是企业跨部门人员参加的突破性改进;由企业各部门内部人员对现有过程进行渐进的持续改进活动。 质量改进是一个过程,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否则会影响改进的成效,甚至会徒劳无功。质量改进的组织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从整体的角度为改进项目调动资源,这是治理层,即质量治理委员会。二是为了具体地开展工作项目,这是实施层,即质量改进团队或称质量改进小组。 质量改进的含义 ISO9000:2000的定义是:质量治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 质量治理活动可划为两个类型。一类是维持现有的质量,其方法是“质量控制”。另一类是改进目前的质量,其方法是主动采取措施,使质量在原有的基础上有突破性的提高,即“质量改进”。 美国质量治理学家朱兰在欧洲质量治理组织第30届年会上发表《总体质量规划》论文中指出:质量改进是使效果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的突破过程。由此可见,质量改进的含义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量改进的对象 它包括产品(或服务)质量以及与它有关的工作质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两个方面。前者如电视机厂生产的电视机实物的质量,饭店的输出服务质量等;后者如企业中供给部门的工作质量,车间计划调度部门的工作质量等。因此质量改进的对象是全面质量治理中所叙述的“广义质量”概念。 2.质量改进的效果在于“突破” 朱兰认为:质量改进的最终效果是按照比原计划目标高得多的质量水平进行工作。如此工作必然得到比原来目标高得多的产品质量。质量改进与质量控制效果不一样,但两者是紧密相关的,质量控制是质量改进的前提,质量改进是质量控制的发展方向,控制意味着维持其质量水平,改进的效果则是突破或提高。可见,质量控制是面对“今夭”的要求,而质量改进是为了“明天”的需要。 3.质量改进是一个变革的过程 质量改进是一个变革和突破的过程,该过程也必然遵循PDCA循环的规律。由于时代的发展是永无止境的,为立足于时代,质量改进也必然是“永无止境”的。国外质量专家认为:永不满足则兴、裹足不前则衰。 此外,还要深刻理解“变革”的含义,变革就是要改变现状。改变现状就必然会碰到强大的阻力。这个阻力来自技术和文化两个方面。因此,了解并消除这些阻力,是质量改进的先决条件。 4.偶发性缺陷与长期性缺陷 在质量治理过程中,既要及时排除产品的质量缺陷,又要保证产品质量的继续提高。缺陷是质量治理的主要对象,缺陷是指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即指一种或多种质量特性偏离了预期的使用要求。一般情况下,质量缺陷分为偶然性质量缺陷和长期性质量缺陷两种类型。 (1)偶然性质量缺陷是指产品质量忽然恶化所造成的缺陷 它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系统偏差所造成的。由于偶然性质量缺陷影响生产的进展,因此需要立即采取措施使生产恢复正常。它类似产品质量的“急性病”,采取对策的方式是“救火式”,其目的仅局限于“恢复常态”。 (2)长期性质量缺陷是指产品质量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所造成的缺陷 它是生产过程中随机偏差综合影响所造成的。人们虽然对它有所察觉,但习以为常,缺乏采取措施的紧迫感。例如,某车间不合格品率由15%下降到4%,并长期停滞在该水平上,人们认为4%的不合格品率是天经地义之事,从而不思改进。长期性质量缺陷不易引起人们的重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远远高于偶发性质量缺陷。长期性质量缺陷类似产品质量的“慢性病”,对其采取的对策是“质量突破”方式,其目的是“层次提高”。 质量改进的意义 质量改进有很高的投资收益率; 可以促进新产品开发,改进产品性能,延长产品的寿命周期; 通过对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的改进,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和技术力量,充分挖掘组织的潜力; 提高产品的制造质量,减少不合格品的出现,实现增产增效的目的; 通过提高产品的适应性,从而提高组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有利于发挥各部门的质量职能,提高工作质量,为产品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质量改进的理论模式 这里主要研究两个问题,第一是质量控制与质量改进的本质对比,第二是质量改进的典型治理策略。 1.质量控制与质量改进对比 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维持某一特定的质量水平,控制系统的偶发性缺陷;而质量改进则是对某一特定的质量水平进行“突破性”的变革,使其在更高的目标水平下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二者的区别可用图表示。 由图可见,质量控制是日常进行的工作,可以纳人“操作规程”中加以贯彻执行。质量改进则是一项阶段性的工作,达到既定目标之后,该项工作就完成了,通常它不能纳人“操作规程”,只能纳人“质量计划”中加以贯彻执行。 2.质量改进的策略 目前世界各国均重视质量改进的实施策略,方法各不相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RobertHayes教授将其归纳为两种类型,一种称为“递增型” 策略;另一种称为“跳跃型”策略。它们的区别在于:质量改进阶段的划分以及改进的目标效益值的确定两个方面有所不同。质量改进模型: 递增型质量改进的特点是:改进步伐小,改进频繁。这种策略认为,最重要的是天天每月都要改进各方面的工作,即使改进的步子很微小,但可以保证无止境地改进。递增型质量改进的优点是,将质量改进列人日常的工作计划中去,保证改进工作不间断地进行。由于改进的目标不高,课题不受限制,所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它的缺点是,缺乏计划性,力量分散,所以不适用重大的质量改进项目。 跳跃型质量改进的特点是:两次质量改进的时间间隔较长,改进的目标值较高,而且每次改进均须投人较大的力量。这种策略认为,当客观要求需要进行质量改进时,公司或企业的领导者就要做出重要的决定,集中最佳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来从事这一工作。该策略的优点是能够迈出相当大的步子,成效较大,但不具有“经常性”的特征,难以养成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改进”的观念。 质量改进的项目是广泛的,改进的目标值的要求相差又是很悬殊的、所以很难对上述两种策略进行绝对的评价。企业要在全体人员中树立“不断改进”的思想,使质量改进具有持久的群众性,可采取递增式策略。而对于某些具有竞争性的重大质量项目,可采取跳跃式策略。 质量改进对象 (一)产品质量改进的对象 质量改进活动涉及到质量治理的全过程,改进的对象既包括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也包括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改进项目的选择重点,应是长期性的缺陷。本节仅对产品质量改进的对象及其选择方法加以讨论。 产品质量改进是指改进产品自身的缺陷,或是改进与之密切相关事项的工作缺陷的过程。一般来说,应把影响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实现的主要问题,作为质量改进的选择对象。同时还应对以下情况给予优先考虑: 1.市场上质量竞争最敏感的项目 企业应了解用户对产品众多的质量项目中最关切的是哪一项,因为它往往会决定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成败。例如:用户对于台灯的选择,主要是色彩和造型等因素,而对其耗电量往往考虑甚少,所以台灯质量改进项目主要是提高它的造型和色彩的艺术性。 2.产品质量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项目 所谓规定“标准”是指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合同或销售文件中所提出的标准。在国内市场,一般采用国标或部颁标准;在国际市场,一般采用国际标准,或者选用某一个先进工业国的标准。产品质量指标达不到这种标准,产品就难以在市场上立足。 3.产品质量低于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 颁布的各项标准只是产品质量要求的一般水准,有竞争力的企业都执行内部控制的标准,内部标准的质量指标高于公开颁布标准的指标。因此选择改进项目应在立足于与先进企业产品质量对比的基础上,将本企业产品质量项目低于行业先进水平者,均应列人计划,订出改进措施,否则难以占领国内外市场。 4.寿命处于成熟期至衰退期产品的要害项目 产品处于成熟期后,市场已处于饱和状态,需要量由停滞转向下滑,用户对老产品感到不足,并不断提出新的需求项目。在这一阶段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改进,以此推迟衰退期的到来,此类质量改进活动常与产品更新换代工作密切配合。 5.其他 诸如质量成本高的项目,用户意见集中的项目,索赔与诉讼项目,影响产品信誉的项目等等。 (二)质量改进项目的选择方法 质量改进项目的选定应该根据项目本身的严要程度、缺陷的严重程度、企业的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等方面的资料,综合分析后来决定。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选择方法: 1.统计分析法 该方法首先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产品缺陷进行统计,得出清楚的数量报表;然后利用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最后根据分析的结果,选定改进项目。常用的方法有:缺陷的关联图分析和缺陷的矩阵分析等。该方法的特点是目光注视企业内部,积极搜寻改进目标。 2.对比评分法 该方法是运用调查、对比、评价等手段将本厂产品质量与市场上主要畅销的同类产品的质量进行对比评分,从而找出本企业产品质量改进的重点。该方法的特点是,放眼四方,达到知己知彼的境地,从而制定出最有利的改进项目。 3.技术分析法 该方法是首先收集科学技术情报,了解产品发展趋势,了解新技术在产品上应用的可能性,了解新工艺及其实用的效果等;然后通过科技情报的调查与分析;最后寻求质量改进的项目和途径。该种方法的特点是,运用“硬技术”,抢先一步使产品获得高科技水平,从而占领市场。 4.质量改进经济分析法 该方法是首先运用质量经济学的观点,来选择改进项目并确定这些项目的改进顺序;然后运用“用户评价值”的概念,计算出成本效益率;最后以成本效率数值来选择质量改进项目。其中:“用户评价值”是指:当该项质量特性改进后,用户愿意支付的追加款额。成本效益率就是“用户评价值”与“质量改进支出用,,的比值,该值大者优先进行质量改进,该值小于1者,无改进价值。该种方法的特点是,以企业收益值作为标准来进行质量改进项目选择的。 质量改进实施 (一)质量改进实施的基础 质量改进的对象一般是长期性缺陷,所以难度大,需要很多人参加并要制定周密的计划以后,才能得到实效。因此必须有一个坚实的基础。该基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熟悉上的统一 首先,要统一对质量危机的熟悉。由于影响市场占有率的主导因素是质量,质量竞争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长期的客观规律,即有市场经济必存在着质量竟争现象。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必须重视质量改进工作。其次,要充分熟悉到质量改进工作的长期性,即是“永不停顿”的工作。因此质量改进工作不是“临时措施”,而是“日常工作”。朱兰近年来将质量治理工作归纳为三个基本的相关过程: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改进,并称之谓“三部曲”。 2.领导阶层的重视 搞好产品质量的改进,提高企业工作质量的要害在于领导,尤其是上层领导。没有上层领导的支持与指导,质量改进工作就不可能取得决定性的胜利。这是因为在质量改进工作的实施中,假如上层领导者认为不用做的事,那么下级人员就不会去做。正像瀑布一样,山上无涓涓的流水,山下绝不会出现瀑布,人们把这种关系称为“瀑布效应”。只有上层领导者首先纠正对质量的旧观念和坏习惯之后,才有可能清除下级人员的对质量的旧观念和坏习惯,企业的质量改进工作才能顺利实施。 (二)克服质量改进的阻力 进行质量改进,需要在技术和治理上进行综合性的工作,才能解决企业的质量问题。其内容涉及到技术改进和社会变革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都有一定的阻力,了解并消除这些阻力是质量改进的先决条件。 1.文化方面的阻力 在质量改进过程中,重点是克服“文化上对所需技术改造的抵制”。当实行一项质量改进的变革时,常会碰到一种对改革的阻力,人们对此常迷惑不解。迷惑的原因是只看到改进课题的技术性方面,而忽视了与变革联系在一起的社会效应,那就是对于人际关系、地位、声誉等方面的影响。例如:某道工序是一项技术很高的手工劳动,如今要把它改变成简单的机器操作,这样就伤害了某些高级钳工的感情,他们将丧失这项传统手工艺中的地位和自豪感。因此他们很可能成为这项质量改进中的人为的阻力。 2.技术方面的阻力 质量改进工作要涉及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原理的应用。把握并应用这些“硬技术”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其阻力是客观存在的。为克服技术上阻力,应将技术人员、技术情报人员、实验试制人员、生产治理人员组织成一个有机整体,其整体的目标一致性和行动协调性是攻克技术阻力的基础。经验告诉人们:单兵作战,对于质量改进的成效是微弱的,必须组成兵团作战才能有效地克服技术方面的阻力。 (三)质量改进步骤 == 具体实施质量改进PDCA循环的过程,以分成如下七个步骤: 1、明确问题 2、把握现状 3、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4、拟订对策并实施 5、确认效果 6、防止问题再发生并标准化 7、总结 明确问题 1、操作方法 (1)明确所要解决的问题为什么比其他问题重要。 (2)问题的背景是什么,现状如何。 (3)具体描述问题的后果,如产生了什么损失,并指出希望改进到什么程度。 (4)选定改进课题和目标值。 (5)选定改进任务负责人。 (6)预算改进活动所需费用。 (7)拟订改进活动时间表。 2、评述: 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受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限制,解决问题时必须决定其优先顺序。从众多的问题中确认最主要的问题,必须说明理由。 必须向相关人员说明解决问题的必要性。 应该合理地设定目标值,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 若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若干具体问题时,可分解成几个子课题。 应规定解决问题的期限。 把握现状 1、操作方法: (1)调查四个方面以明确问题的特征:时间,地点,种类,特征。 (2)从不同角度调查,找出结果的波动。 (3)去现场收集数据中没有包含的信息。 2、评述: (1)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就在问题内部.例如:质量特性值的波动太大,必然在影响因素中存在大的波动,这两个波动之间必然存在关系,这是把握问题主要影响原因的有效方法。而观察问题的最佳角度随问题的不同而不同,不管什么问题,以下四点是必须调查清楚的.即:时间,地点,种类,特征。 ①时间:早晨,中午,晚上,不合格品率有何差异星期一到星期五(双休日的情况下),天天的合格品率都相同吗 当然还可以以星期,月,季节,年等不同时间段观察结果。 ②地点:从导致产品不合格的部位出发.从部件的上部,侧面或下部零件的不合格情况来考虑,如:烧制品在窑中位置的不同(门口四周,窗边,炉壁四周,炉的中心等等),产品不合格品率有何不同;还可以依照方位(东,南,西,北),高度(顶部,底部)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产品外形非常长的情况下,可从前面,中心,后部去考虑;产品外形复杂的情况下,不合格部位是在笔直的部位还是拐角部位等等。 ③种类:同一个工厂生产的不同产品,其不合格品率有无差异 与过去生产过的同类产品相比,其不合格品率有无差异 关于种类还可以从生产标准,等级;是成人用还是儿童用;男用还是女用,内销还是外销等不同角度进行考虑,充分体现分层原则。 ④特征:以产品不合格品项目——针孔(细小的气孔)为例,发现针孔时,其外形是圆的,椭圆,带角的还是其它外形;大多数针孔的排列有无特征;是笔直地还是弯曲地排列;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等等.何种情况下,针孔的大小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是在全部还是特定的部位出现;针孔四周有无异样的颜色或异物存在。 (2)不管什么问题,以上四点是必须调查的,但并不充分,另外,结果波动的特征也必须把握。 (3)调查者应深入现场,在现场可以获得许多数据中未包含的信息。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1、操作方法: (1) 设立假说(选择可能的原因) ①为了搜集关于可能的原因的全部信息,应画出因果图(包括所有认为可能有关的因素)。 ②运用"把握现状"阶段把握的信息,消去所有已确认为无关的因素,用剩下的因素重新绘制因果图。 ③在绘出的图中,标出认为可能性较大的主要原因。 (2) 验证假说(从已设定因素中找出主要原因) ①搜集新的数据或证据,制定计划来确认可能性较大的原因对问题有多大影响。 ②综合全部调查到的信息,决定主要影响原因。 ③如条件答应的话,可以有意识地将问题再现一次。 2、评述: 到了这一阶段,就应该科学地确定原因了。考虑原因时,通常要通过讨论其理由,并应用数据来验证假说的正确性,这时很轻易出现将"假说的建立"和" 假说的验证"混为一谈的错误。验证假说时,不能用建立假说的材料,而需要新的材料来证实。重新收集验证假说的数据要有计划,有根据地进行。 (1)因果图是建立假说的有效工具.图中所有因素都被假设为导致问题的原因,图中最终包括的因素必须是主要的,能够得到确认的。 ①图中各影响因素应尽可能写具体.假如用抽象的语言表达,由于抽象的定义是从各种各样的实例中集约出来的,因此,图形可能过于庞大。例如,因果图中的结果代表着某一类缺陷,图中的要因就成为引起这一类缺陷的原因集合体,图中将混杂各种因素,很难分析.因此,结果项表现得越具体,因果图就越有效。 ②对所有认为可能的原因都进行调查是低效率的,必须根据数据,削减影响因素的数目。可利用"把握现状"阶段中分析过的信息,将与结果波动无关的因素舍去。要始终记住:因果图最终画得越小(影响因素少),往往越有效. (2)验证假说必须根据重新实验和调查所获得的数据有计划地进行. ①验证假说就是核实原因与结果间是否存在关系,是否密切.常使用排列图,相关及回归分析,方差分析. ②导致产品缺陷出现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一个或几个,应首先对主要因素采取对策.所以,判定主要影响原因是重要的. ③利用缺陷的再现性试验来验证影响原因要慎重进行.某一产品中采用了非标准件而产生不合格品,不能因此断定非标准件就是不合格品的原因。再现了的缺陷还必须与"把握现状"时查明的缺陷一致,具有同样的特征.有意识的再现缺陷是验证假设的有效手段,但要考虑到人力,时间,经济性等多方面的制约因素。 拟定对策并实施 1、操作方法: (1)必须将现象的排除(应急措施)与原因的排除(防止再发生措施)严格区分开。 (2)采取对策后,尽量不要引起其它质量问题(副作用),假如产生了副作用,应考虑换一种对策或消除副作用。 (3)先预备好若干对策方案,调查各自利弊,选择参加者都能接受的方案。 2.评述: (1)对策有两种,一种是解决现象(结果),另一种是消除引起结果的原因,防止再发生。 生产出不合格品后,返修得再好也不能防止不合格品的再次出现,解决不合格品出现的根本方法是除去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一定要严格区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对策。 (2)采取对策后,常会引起别的问题,就像药品的副作用一样.为此,必须从多种角度对措施,对策进行彻底而广泛地评价。 (3)采取对策时,有关人员必须通力合作.采取对策往往要带来许多工序的调整和变化,假如可能,应多方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和想法.当同时存在几个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方案时,通过民主讨论决定是一个良好的选择。 (4)绘制系统图是同时采取多项对策时常用的工具,但要注重对策间的关系及先后顺序。 确认效果 1、操作方法: (1) 使用同一种图表将对策实施前后的不合格品率进行比较。 (2) 将效果换算成金额,并与目标值比较。 (3) 假如有其它效果,不管大小都可列举出来。 2.评述: (1)本阶段应确认在何种程度上做到了防止不合格品的再发生.比较用的图表必须前后一致,假如现状分析用的是排列图,确认效果时必须用排列图. (2)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不合格品率的降低换算成金额是重要的.通过对前后不合格品损失金额的比较,会让企业经营者熟悉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3)采取对策后没有得到预期结果时,应确认是否严格按照计划实施了对策,假如是,就意味着对策失败,重新回到"把握现状"阶段.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时,应该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是否按计划实施了,实施方面的问题往往有: A. 对改进的必要性熟悉不足; B. 对计划的传达或理解有误; C. 没有经过必要的教育培训; D. 实施过程中的领导,组织,协调不够; E. 资源不足。 计划是否有问题,计划的问题往往是: A. 现状把握有误; B. 计划阶段的信息有误和/或知识不够,导致对策有误; C. 对实施效果的测算有误; D. 没有把握实际拥有的能力。 防止问题再发生和标准化 1、操作方法: (1)为改进工作,应再次确认5W1H的内容,即What(为什么),Why(为什么),Who(谁),Where(哪里),When(何时做),How(如何做),并将其标准化。 (2)进行有关标准的预备及传达。 (3)实施教育培训。 (4)建立保证严格遵守标准的质量责任制。 2.评述:为防止不合格品的再出现,纠正措施必须标准化,其主要原因是: (1)没有标准,不合格品问题渐渐会回复到原来的状况。 (2)没有明确的标准,新来的职工在作业中很轻易出现以前同样的问题。 标准化工作并不是制订几个标准就算完成了,必须使标准成为职工思考习惯的一部分。因此为了贯彻实施标准,对职工进行知识与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也是必要的。 ①标准化是表示作业顺序的一种方法。有了How(如何做)规定的有关内容,就可认为是标准化了;含有4W1H(除去"为什么"Why)的内容,就可以认为非常完全了。对于完成作业的方法,没有"为什么"也许是可以接受的;但对于职工却是不可缺少的内容,他们需要了解为什么要这么做。 ②导入新标准时引起的混乱,其主要原因是标准没有充分地预备和传达,实施新标准意味着作业方法将发生改变,这时会引起许多细小的差错。尤其对于将工作划分成许多具体操作,系统性很强的作业现场,一部分工作做了调整,另一部分未做相应调整,于是问题就出现了。 ③反复,充分地教育培训对标准的顺利实施是必要的。否则,标准再完备也无法保证严格遵守,无法防止产品缺陷的再次出现。 总结 1.操作方法: (1)找出遗留问题。 (2)考虑解决这些问题下一步该怎么做。 (3)总结本次降低不合格品率的过程中,哪些问题得到顺利解决,哪些尚未解决。 2.评述: (1)要将不合格品减少为零是不可能的,但通过改进,不断降低不合格品率是可能的。同时也不提倡盯住一个目标,长期地就一个题目开展活动。开始时就定一个期限,到时候进行总结,哪些完成了,哪些未完成,完成到什么程度,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然后进入下一轮的质量改进活动中去。 (2)应制订解决遗留问题的下一步行动方案和初步计划。 遗留问题 若使用了相应的对策之后,生产中仍然存在问题,就应该作下一步的打算,以求彻底的解决。 假如能自觉应用以上七个步骤,碰到任何问题都能得到有效解决;假如善于不断总结经验,自己就能不断得到提升。人生会碰到无数的困难和问题,假如你把握了解决问题的七个步骤,你就把握了一门“武林秘籍”,它将使你武艺超群,面对各种困难和新问题而无所畏惧,而且所到之处连连出成果! 毛主席有一段话出色总结了这个过程:“总之,人类总得不断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停止的论点、悲观的论点,无所作为和骄傲自满的论点都是错误的,其所以是错误,因为这些观点不符合人类大约几百万年来是历史。” 产品质量改进案例 我国某机械厂采用质量改进手段,提高液膜轴承的质量,具体情况如下:液膜轴承是轧钢机的易损件,其精度要求是:内圆尺寸Φ220 ,外圆尺寸Φ240 圆度要求是尺寸公差的一半。几年来由于轴承质量不好,给该公司轧钢厂造成停机损失达40多万元。为此,该机械厂制定质量改进计划,组织实施,用10个月的时间解决了这一质量难题,使轴承的圆度由过去的0.1mm左右改进为0.02~0.04mm而且质量稳定。该厂的做法是: 1.论证改进的必要性 该厂首先对前一年的150件不合格品进行分析,充分熟悉到只采用质量控制手段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必须进行质量改进,才有可能提高轴承的质量。 2.确定改进的目标 运用排列图法,在圆度精度不足、壁厚不均、内衬脱离、光洁度不够、尺寸精度不够、加工变形、磕碰划伤、切削热变形等8种不良品类型中,确定了“圆度达不到要求”作为质量改进的目标。 3.成立组织 设立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批准方案。其成员有总工程师、科室人员、用户代表、车间主任、计划组长、工艺科、科研科、工人代表等人员组成。另设一个诊断小组,组长是车间技术组组长,该组聘请车工组、钻工组、镗刨组代表,质量统计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和咨询人员参加。 4.诊断过程和改进过程 诊断小组采取的诊断步骤是: (1)跟班收集资料,并整理数据和分析原因; (2)分析工艺流程,找出工艺中不合理的因素; (3)提出工艺流程的改进方案; 原工艺流程是:粗加工—精加工—烧铸内衬—车外圆—车端面—车内孔—热处理—半精车—两次浇铸内衬—精车内衬及端面—钻孔—鏜油槽。 改进后的工艺流程是:粗加工—浇铸内衬—粗车—钻孔—镗油槽—热处理—精车。 新工艺流程的特点是将一切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如磕碰变形、内衬脱离等)的工艺均安排在精车之前。 (4)建议改进工艺装备,提高其刚度,以保证工件的精度; (5) 改变切削用量,避免产生热变形。 5.克服阻力,贯彻实施 经过轴承工艺流程和工装的改进,按新工艺试制27件,并画出圆度的单值控制图,通过对比,效果显著。 6.在新的质量水平上控制质量 制定新的工艺流程标准,利用工序控制点严格监督圆度这一重要质量特性。至此,该阶段质量改进工作宣告完成。
要素贸易条件 目录 1、什么是要素贸易条件 2、要素贸易条件的分类 3、要素贸易条件的计算[1] 4、相关条目 5、参考文献 要素贸易条件(factorial terms of trade,简称FTT) 什么是要素贸易条件...... 要素贸易条件是指以出口商品生产所需生产要素投入量作为衡量依据的贸易条件。 要素贸易条件的分类 要素贸易条件常分为单要素贸易条件(single factorial terms of trade,简称SFTT)和双要素贸易条件(double factorial terms of trade,简称DFTT)。 单要素贸易条件只限于贸易国一方的出口产业的要素生产力变动 双要素贸易条件则同时包括双方的出口产业的要素生产力变动。 表现为商品交换的生产要素的国际交换比率。通常用以说明出口产业生产效率变化对商品贸易条件的影响。 要素贸易条件的计算[1] SFTT= Px X Zx Pm DFTT= Px X Pm Zx Zm 式中Zx和Zm分别是出口和进口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指数。 要素贸易条件表明,NBTT恶化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因为出口生产率的提高会使出口价格下降,而国外进口品生产率的下降会使进口价格上升,但无论发生哪种情况,一国从贸易中获得利益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劳动生产率上升或下降的幅度是否超过了价格的上升或下降的幅度,而不是取决于价格贸易条件。 相关条目 贸易条件 收入贸易条件 价格贸易条件 参考文献 ↑ 谢朝阳.人民币升值的贸易条件效应研究.商业时代,2007
结构性不平衡 目录 1、结构性不平衡的定义 2、结构性失衡的含义 3、结构性不平衡的特征 4、结构性不平衡的对策 5、相关条目 结构性不平衡(structural disequilibrium) 结构性不平衡的定义...... 结构性不平衡是指国内经济、产业结构不能适应世界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的国际收支失衡。结构性失衡通常反映在贸易账户或经常账户上。 结构性失衡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指因经济和产业结构变动的滞后和困难所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另一层含义的结构性不平衡,是指一国的产业结构比较单一,或其产品出口的需求收入弹性低,或虽然出口需求的价格弹性高,但进口需求的价格弹性低所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结构性不平衡与临时性不平衡不一样,具有长期的性质,扭转起来的相当困难。 结构性不平衡的特征 一是因为产业结构调整滞后;二是因为本身产业结构单一、落后,产品类型没有竞争力。 第一, 在世界市场需求变化后,因经济和产业结构变动的滞后和困难所引起。 第二,一国产业结构比较单一、产品出口需求的收入弹性低(卖的都是必需品,别的国家收入降低时需求还稳定,但一旦别的国家经济增长后需求就大幅下降),或者虽出口需求的价格弹性高但进口需求价格弹性低所引起的失衡。(卖的是奢侈品但进的都是必需品,一旦价格上涨,自己的东西卖不出去,别人的东西还必须买) 结构性不平衡的对策 与本国的经济结构、劳动生产率有关,具有长期性,扭转起来相当困难。 在治标方面:一方面可以通过官方储备的融资来进行数量上的弥补,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本币的升贬值来进行价格上的调整; 治本方面:更为重要的是,逐步培养国内经济对汇率变动的进行结构调整的适应性,使市场化的汇率真正具备根据世界市场需求变化来调整国内经济结构的效力。 相关条目 周期性不平衡 结构性不平衡 价格性不平衡 收入性不平衡
允诺禁反言 目录 1、 什么是允诺禁反言 2、 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条件 3、 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范围 4、 我国确立允诺禁反言原则的法律意义 5、 参考文献 什么是允诺禁反言 ...... “允诺禁反言”,又称允诺后不得翻供或不得自食其言,是指根据诚信原则,允诺人所作的赠与的允诺或无偿的允诺具有拘束力,而须加以强制执行。 “允诺禁反言”是英美合同法为确定合同责任而发展起来的概念。根据传统的对价理论,受诺人对允诺发生依赖,在任何情况下对于恩惠性允诺的约束力都不发生影响。然而,1898年内布拉斯加州最高法院在里奇兹诉斯科森案中所作的判决对这一传统发起了挑战。该案中,原告的祖父对原告说:“你不用再工作了,让我来扶养你。”原告在此以后依其祖父的要求辞去了原来的工作。然而其祖父并未履行其诺言。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并指出:原告的祖父希望原告放弃其职业;并且可以肯定,他考虑到他的这一赠与将引起的很可能发生的结果。在此影响下,原告放弃了工作,从而面临困难的处境。此时,如果准许出票人以其允诺没有对价为由而拒绝付款,那显然是不公平的。此所谓不得自食其言规则。这一规则随后受到了那些敢于挑战对价制度的法学家们的热情呵护,终于在 1932年被美国《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第90条采纳,后发展为《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90条第一项之规定:“若允诺人有理由期望其允诺会引致受诺人或第三人作为或不作为,且其允诺引致了此种作为或不作为,则唯有强制执行该允诺方可避免不公正时,该允诺具有拘束力。因违反允诺而准许的救济可以限制在维护公正所需的范围内。” 英国确立“允诺禁反言”原则的典型判例是丹宁大法官所作的高树案判决。此案中,原告于1937年将其公寓全幢租与被告,年租金2500英镑。被告遂将此公寓分租出去。但1939年二战爆发,被告承租的公寓大部分闲置,因而在1940年原告同意被告请求将年租金减少一半。1945年二战结束,被告承租的公寓客满。原告因此要求被告自1945年公寓客满后补缴租金。丹宁法官判决原告胜诉,确立了“允诺禁反言”规则,即“如债权人对债务人表示接受少数数目以清偿较大数目之债务,经债务人业已依约履行,纵债务人未给予债权人其他酬劳或对价,此项约定即生效力,禁止债权人再违反先前之允诺。”将该规则用在本案,其判决结果是:自1945年后租金可请求全部给付,自1939年至1945年间少付的租金则不可请求。 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条件 “允诺禁反言”原则作为对价制度的对立面而产生,因其追求公正价值而在20世纪英美合同法上得到充分的发展。就目前适用的普遍情况来看,“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须有无对价支持的允诺存在。根据传统的对价理论,合同责任是这样确定的,有对价就有合同,有合同才有合同责任,即对价-合同-责任。而 “允诺禁反言”原则却提出了不同的确定合同责任的方式:允诺招致了信赖损害就可产生契约责任,即允诺-信赖损害-责任。可见,“允诺禁反言”原则确立了以允诺为中心的合同责任制度,没有允诺就没有责任是其核心内涵。 第二,须允诺人有理由预见其允诺将会导致受诺人产生依赖。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当允诺人作出赠与的或其他无偿的允诺时,他应当能够预见到其允诺可能使受诺人产生依赖。如果他应当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则说明他有过错而应承担责任。所谓“有理由预见”,可依“多事的旁观者”原则来判断,即一个通情达理的第三人处在当时的情况下会预见到这种结果发生,就是“有理由预见”。 第三,须受诺人对允诺发生了实际的依赖。“允诺禁反言”原则旨在保护没有作出对价的受诺人而创设。但如果对受诺人不加任何限制,该原则的适用就可能对允诺人造成不公正的损害。这一要件就是出于公平正义的相互性考虑而对受诺人作出的一种限制。如果受诺人本来就打算采取允诺人请求他采取的行动,就不能认为这一行动是基于对允诺的依赖而采取的。因而,该原则就不能适用。 第四,须受诺人因对允诺发生依赖而遭受损害或损失。如前所述,“允诺禁反言”是法律上伸张公平正义的原则,如果受诺人因对允诺发生依赖而遭受损害,是为实质意义上的不公平,就应当援用该原则对受诺人的损害在公正的范围内予以补偿。 一般来说,以上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适用“允诺禁反言”原则。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美国合同法上只具备上述第一个条件,该原则也可以适用。如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90条第二项规定,关于慈善性捐助或婚姻财产协议所作的允诺,即使无证据显示该允诺曾引致受诺人作为或不作为,该允诺仍有强制执行力。可见,美国在“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上较之英国,要更灵活一些。 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范围 “允诺禁反言”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同19—20世纪英美两国经济、道德观念的变化紧密相联。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都处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这样,强调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以对价为中心的抽象契约理论就占据了统治地位。19世纪末英美两国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人们开始关注分配正义以及法与道德的关系,从而,以公正价值和诚信原则为支撑的“允诺禁反言”原则向抽象的契约理论发起挑战,并在20世纪逐渐成为与对价原理同等重要的契约责任理论。在这一进程中,“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范围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就现状而言,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无偿赠与的允诺,包括有信赖损害的允诺和无信赖损害的允诺。 有信赖损害的允诺是指由允诺人做出的,受诺人产生依赖并因此遭受损害的允诺。如上述所举的里奇兹案例中包含的允诺就属于这种情形。“允诺禁反言”原则在这种情形下适用,应当符合它适用的四项条件。这是“允诺禁反言”原则的最初适用。 无信赖损害的允诺是指由允诺人做出的,并未给受诺人造成损害的,但依诚信原则或公序良俗制度允诺人不得反悔的允诺。该情形包括允诺人做出的慈善性允诺和婚姻上财产和解的允诺。由于这类允诺涉及到公序良俗,美国多数法院并不拘泥于“允诺禁反言”原则的构成要件而直接赋予其以强制执行力。但英国合同法并不承认这种允诺的效力。 2.合同订立过程中允诺人做出的只要受诺人成就一定条件就可能获得签约权的允诺。 这种允诺可以获得合同法上的救济是“允诺禁反言”原则在20世纪发展的结果。按照对价原理,由于允诺人和受诺人尚处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他们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存在,不论受诺人为成就一定条件而遭受何种程度损失,允诺人都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对受诺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但随着对价制度在20世纪的衰落,法官都倾向于援用“允诺禁反言”原则来赋予这种允诺以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霍夫曼诉红鹰连锁店一案为例,被告向原告保证:若原告进行某些努力并凑足资金,将可获得超级市场经销权,但双方尚未订立正式合同。此后,原告积极寻求盖超级市场的场地并贷得所需资金。但被告最后拒绝与原告签约。本案法院援用“允诺禁反言”原则判决原告胜诉。 3.合同履行过程中允诺人对受诺人违反合同条款放弃追究的默示允诺。 这种允诺不是用语言明示的,而是通过行为来推定允诺人曾做出这样的允诺,此所谓默示允诺。根据英国早期的判决,法官只对双方当事人中一方明知对方违反合同而放弃追究的, 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但在1970年panchaud fr‘eres sa案中,法院将“允诺禁反言”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默示允诺。该案的法官认为,对方违约后该方仍继续履行合同,虽然该方因疏忽而不知对方违约,但根据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可以推定他放弃追究对方责任的允诺以默示的方式存在,该原则对这种允诺也应当适用。 该案的事实是:原告与被告间缔结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被告将于1965年6—7月间装运。但被告将货物于8月12日装船运出。当货物在海上运输时,装船文件由银行送达原告,原告未细看货物迟延装船的事实而同意付款。当货物抵达目的地港口时,原告才发现货物迟运而拒绝收受,于是发生诉讼。丹宁法官审理此案时将“允诺禁反言”原则适用在本案而判决原告败诉。[2](p129) 我国确立允诺禁反言原则的法律意义 “允诺禁反言”原则是当代英美合同法对传统的对伦理论的重大突破。它所倡导的契约法精神,诸如契约法应面对社会现实、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等,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契约法共同追求的目标。面对我国应急产生的前三部合同法的先天不足,将“允诺禁反言”原则引入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统一合同法第188 条赋予三类赠与合同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可以认为是我国合同法对“允诺禁反言”原则的试点,具体来说,我国确立“允诺禁反言”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四个方面: 第一,确立“允诺禁反言”原则,有助于完善我国合同责任制度和合同效力制度。在我国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合同的效力及责任都得到了说明。此后出台的三部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及责任问题也做了规定,但在理论上并没有新的突破。而这些似乎是对如何对古典契约法和中国的具体实践进行调和的初步尝试。[3](p257)从《通则》到三部合同法,合同责任只能由有效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而引起的定式贯穿始终。由此显现出中国合同法的发展与当今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合同法之间有着强烈的反差。前三部合同法确立的合同责任制度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那么,合同责任制度的改革,确切地说是合同责任的扩大化就势在必行,统一合同法第42条第三款规定的前契约义务在这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但又是艰难的一步。 “允诺禁反言”原则对我国合同责任制度的借鉴作用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首先,合同责任的确定不再仅由违约而引起,即使合同尚未成立,接受允诺的一方基于对允诺的合理的信赖而后又因允诺没有成为合同所遭受的损失亦应得到赔偿。其次,将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诚信义务扩展到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对诚信义务的违背都应受到合同责任的强制。 此外,将“允诺禁反言”原则引入我国的合同责任制度,还会带来合同效力制度的变化。我们知道,前三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力制度实际上是一个对应效力制度,它强调的是合同的双务性。这种对应效力制度最大的弊端在于它无视丰富多彩的社会经济生活,割裂了法律与现实的联系。而“允诺禁反言”原则却纠正了这种一一对应的偏颇,使某些没有对应物的允诺(如捐赠的允诺等)得以强制执行。这在统一合同法中已有初步的反映。 第二,确立“允诺禁反言”原则,有利于贯彻统一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以动产赠与合同为例,如果受赠人已经做好了接受赠与物的准备,而赠与人在实际交付赠与物前反悔其赠与的允诺,那么,根据统一合同法规定,除该法第188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外,受赠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就不能得到合同法的救济。这对受赠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将“允诺禁反言”原则适用于所有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就可以得到相当于其因信赖赠与人的允诺而遭受的损失的赔偿,从而回复到就像赠与人从未作出过赠与的允诺的原状。这对双方来说是公平的。 第三,确立“允诺禁反言”原则,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允诺禁反言”原则对社会公益的维护作用突出表现在对有关赈灾物资、残疾人基金、希望工程捐赠的允诺的强制上。一般来说,这些捐赠的允诺如果得以实现就会产生很好的社会效果。但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捐赠人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其允诺的情况,如捐赠物资的数量与允诺的内容不符,捐赠物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而我国原合同法对此却无所适从。这种情况下如果援用该原则,就可以强迫捐赠人认真对待其允诺,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公益。这已为统一合同法所采纳。 最后,确立“允诺禁反言”原则,还有利于促进交易关系周转速度,维护交易的安全。人们利用合同进行交易,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目的,往往会受到两种因素的制约:一是交易关系的周转速度。一个合同订立意味着一个交易关系的开始,这个合同履行完毕则意味这一交易关系的结束,这一合同目的也就得以实现。人们如果能够在一确定的时间段内最大量地订立合同,促进交易关系的顺利周转,合同目的就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二是交易的安全。在法制国家,交易的安全主要由合同法来保障。一般来讲,交易安全愈有保障,合同目的就愈易实现,利用合同进行交易的人也就愈多。因此,促进交易关系周转速度,维护交易安全,应是我国合同法的重要任务。而“允诺禁反言”原则在这方面,也有其独特的作用。首先,在促进交易关系周转速度方面,由于依“允诺禁反言”原则确立的合同责任制度涉及从合同订立到合同履行结束的全过程,它倚其规范的强制性对交易双方起着警示作用,使他们都能认真对待各自做出的每一个允诺。一般而言,允诺人对自己认真做出的允诺都能认真对待,这无疑可以减少纠纷,从而加速交易关系的周转。其次,在维护交易安全方面,在“允诺禁反言”原则的召示下,执法者随时都应当从具体的利益平衡出发来执行法律,交易安全的现代意义体现为对当事人双方都公平合理,并且于社会亦有益的合同就必须得到履行。而包含在“允诺禁反言”原则当中、建立在诚信原则基础之上的信赖因素,已经完全具有使合同发生效力或使悔诺人承担合同责任的力量。这就使得交易安全大大得到增强。统一合同法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王军.美国合同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杨桢.英美契约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 傅静坤.二十世纪契约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交货期 目录 1、 什么是交货期 2、 交货期的规定 什么是交货期 ...... 交货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往目的地(港)的运输工具或交付承运人的日期,习惯上称为“装运期”。海运提单的出单日期是指货物装上船的日期,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出单日期,是指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承运人收到并接管货物的日期。假如信用证未规定交运期,按惯例受益人所提交的运输单据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我国的出口业务中,通常要求信用证的议付到期日规定在交货期限后15天。 交货期的规定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对交货期(装运期)的规定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明确规定交货期 (1)限于某月或某几个月内交货:如“1998年5月份交货(装运)”(Delivery of shipment during May 1998); “1998年5/6月份装运”(Shipment during May/June 1998),也称跨月装运。 (2)限于某月某日或以前装运:如“1998年11月15日或以前装运”(Shipment on or before 15th November 1998); “1998年5月底或月底前装运”(Shipment on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1998)。 我国进出口合同一般采用以上规定交货期的方法。这种规定方法比较明确具体,既可使卖方有一定时间进行备货和安排运输,同时,也有利于买方预先把握货物的装运日期,做好支付货款和接受货物的预备。 2.规定在收到信用证或收到预付货款后若干天装运 使用这种方法规定交货期的主要原因是合同签订以后,买方因申请不到进口许可证或其国家不批准外汇,或者因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对买方不利等情况,迟迟不开信用证。卖方为了避免因买方不及时开证而带来的损失,即以这种方法来约束买方。只有在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之后再装运。但是买方碰到不利的情况有时有意拖延开证时间或根本不欲开证。卖方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在规定收到信用证或收到预付货款若干天后装运的同时,还要在合同当中规定“买方最迟于某月某日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The relevant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3.采用术语表示交货期 采用国际贸易中一些术语如“立即装运”(Innediate shipment)、“尽快装运” (Shipment as soon a possible)、“即期装运”(prompt shipment)等,对这类术语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第46条6款规定,不应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之类的词语,如使用此类词语,银行将不予置理。
贸易管理 目录 1、什么是贸易管理 2、贸易管理的三个层次 3、贸易管理的二重性 4、贸易管理的特征 5、贸易管理的任务 6、贸易管理的原则 7、贸易管理的手段 8、贸易管理体制 贸易管理(Trade Administration) 什么是贸易管理...... 所谓贸易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两种含义: 广义上,贸易管理指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政策对贸易运行实现宏观调控。 狭义上,贸易管理指对商品流通过程、贸易主体经济行为及贸易活动的协调、控制、规范和监督。 贸易管理的三个层次 贸易管理的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对商品流通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个层次是对社会贸易活动的管理; 第三个层次是对贸易主体的管理。 贸易管理的二重性 1、贸易管理要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反映集体活动的共同要求,遵循管理共同的原则和理论基础; 2、同时,又要受到生产关系所制约,体现生产资料占有者的利益和要求。 贸易管理的特征 现代贸易管理必须建立在大市场、大流通、大商业的基础上,以多层次、多领域的市场体系为目标组织和发展社会商业,扩大地区之间、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以多种贸易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和最大容量完成商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现代贸易的动空间、多形式和多品种决定了管理的各种新特性。 1、贸易管理的社会性 这一特性的形成主要由三个原因决定,即贸易管理的社会性是由贸易活动过程的社会性、贸易活动制约因素的社会性、贸易活动成果的社会性所共同决定的。 2、贸易管理的复杂性 首先表现为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其次表现为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再次表现为成果的复杂性。 3、贸易管理的动态性 任何一项管理都是在动态中进行,整个市场是一个“五流合一 ”的流动大河,这条“大河”包含着价值运动、商品实体运动(物流)、货币运动(资金流)、消费需求运动(购买力流向)和商品信息运动。它们既遵循商品经济的共同规律,存在着同一运行轨迹,又有自己特定的运动模式、运动方向和运动特点。 4、贸易管理的系统性 管理活动的复杂性和贸易活动的层次性决定了贸易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表现为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城市贸易与农村贸易、消费品贸易与生产资料贸易、商品贸易与服务产品贸易的统一。 贸易管理的任务 贸易管理任务是由贸易活动职能和社会性质决定的。它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总方针和总任务,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为贸易活动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加速商品流通,活跃市场,服务生产、服务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持续发展。具体任务如下: 1、管理商品流通 通过方针、政策的制定、颁布和执行,国家贯彻其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的基本任务,规范商业行为,协调流通过程的各种关系,以保证商品流通的顺利进行。 控制商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保持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这是协调生产与消费的具体表现,是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前提条件,也是实行贸易管理的基本目的。国家主要是通过计划和非计划手段的综合运用来完成这一任务的。 2、对商业进行战略指导 国家重要通过制定贸易主体的商业发展规划来实现对商业的战略指导的。 3、规范贸易行为 国家通过制订商业法规,健全约束机制,明确商与非商的行为、合法经商与非法经商的界限来维护合法经商、保护正当权益。 4、协调贸易主体之间的关系 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各种经济形式、不同类型公司及企业的优势,合理配套、协调发展,创造一个平等有序、自由可控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5、提高全社会的商业经营素质和管理水平 国家通过对商业教育的规划、组织和指导来制订国内外贸易教育发展计划,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培养商业人才,增强市场观念。 贸易管理的原则 1、市场、流通、商业统一原则 这是现代贸易的特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市场、流通、商业三者是一个互相依存、互为条件、互相制约的统一体,共同构成了商品经济的基础。三者的协调统一是商品畅通、市场繁荣的基本保证。 2、内贸和外贸统一原则 国内贸易是对外贸易的基础,而对外贸易又是国内贸易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的贸易管理必须逐步转向内外贸统一,可考虑借鉴世界贸易既有的法典、条例和惯例,从管理内容、形式和方法上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 3、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统一原则 两种经济调节手段是优势互补的,现代贸易管理不是以一个机制取代另一个机制,而是充分发挥两个机制的优势,以市场调节为主,以计划调节为辅,实现两个机制的有机配合,最大限度地提高商品流通的社会效益。 贸易管理的手段 1、行政手段 国家通过行政组织,利用制订方针、政策和直接下达指令性计划的手段来实现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干预。在贸易管理上,则主要是通过制定内外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对全社会的商品流通加以宏观的组织、监督、协调和管理。 2、经济手段 这是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参数的变动来引导企业行为,实现国家的控制和管理。经济手段的特点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性、调节作用的灵敏性、纵横交错的关联性、经济调节的双重性(事先调节和事后调节)。 3、法律手段 即利用法律形式来规范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达到维护正常秩序、保护合法权利的目的。法律手段是完善社会经济生活调节功能的有力工具,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得以正常发挥的有效保证。 4、信息手段 这是一种利用经济信息的传布来管理经济的手段,是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形式。国家通过信息的传播,及时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引导企业生产和经济的方向,贯彻政府的意图,达到管理的目的。 贸易管理体制 贸易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贸易活动的制度和组织形式的总称,是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贸易管理体制的内容 贸易管理体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管理权限,即中央和地方、内外贸行政主管部门所拥有的权利; 第二,管理职责,即中央和地方贸易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第三,管理形式,指的是贸易管理部门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方式和手段。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贸易管理体制的原则 1、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必须符合商品流通规律的要求;应赋予企业独立的商品经营者地位;要有利于国家的宏观控制和管理。 2、要符合为企业服务的原则 要实行政企分开,正确处理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责的关系;要确立企业的真正法人地位,摆脱对政府的依赖和附属物地位;要树立企业是经济利益主体的地位;政府要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给企业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3、要有利于搞活市场 市场是国民经济的中心,它同任何一个经济部门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活百活,一通百通。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企业贸易活动的开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 4、在继承我国古代贸易管理思想精华的同时学习西方先进的贸易管理理论 管理是实践的总结。我国在先秦时期就已经产生了古代商品管理思想,几千年的演进,已形成了不少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哲理的各种管理思想和著作。同时,西方的管理理论也以大量的篇幅从不同角度来论证市场、交换和贸易。因此,贸易管理不仅要继承和发扬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精华,而且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西方的管理思想理论,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思想理论。
合同效力 目录 1、 合同效力的含义 2、 合同效力的内涵 3、 合同效力的生效条件 合同效力(Contract Effectiveness) 合同效力的含义 ...... 合同效力(Contract Effectiveness)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即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拘束力。所谓法律拘束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而言,即法律以其强制力迫使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其相互之间的约定完成一定的行为。合同本身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能具有与法律一样的效力。换言之,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并非直接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源于法律所赋予的强制力。 合同效力的内涵 (1)信守合同,不擅自毁约的约束力(本文称之为合同的成立效力);(2)履行合同,不违约的约束力(本文称之为合同的履行效力)。这两层涵义相互联系,统一于有效合同之中,同时存在于合同有效状态之下。后者以前者为前提,当事人失去任一约束,都不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同时,这两方面的约束力又有区别的必要,并非同时存在于任一合同效力状态之下。在合同无效的状态下,二者均不存在;在合同未生效的状态下,二者产生分离,只存在合同的成立效力,没有合同的履行效力。合同效力涵义的这种二重性不仅是合同本身的内在要求,也符合国家法律的价值要求。一方面,合同行为过程本身就包括缔结合同与履行合同两个密切联系又相互独立的阶段,并且各阶段的信用要求不同。合同订立过程中,要求当事人言之属实,不欺骗对方,善意地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之前,要求信守诺言,不随意反言;在合同履行阶段,要求当事人有言必行,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与合同约定,可见合同成立约束力内容与合同履行的约束力内容不同。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此可见,合同法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既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即信守合同、不擅自毁约的束;又有“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履行合同、不违约的约束。我国《合同法》将合同生效制度设置于合同成立制度之后,表了法律对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分,也反映了二者之间的关联性。广义上讲,合同生效应包括产生成立效力和履行效力两重含义。由于 合同依法成立,即产生成立效力。因此,从逻辑上分析,不难看出,于合同成立后所说的合同生效,显然应解释为履行效力的产生。这样分析不仅具有理论依据,而且可以解决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前与后或期限届满前与后的合同效力关系,以及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前与后的合同效力关系,以及未生效合同的效力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合同效力的生效条件 一般认为,合同的效力源于合同有效,即合同符合国家法律的价值要求,其效力源于法律的赋予,法律对符合其规定要求的合同赋予约束力。法律不仅赋予依法有效合同具有约束力,也赋予依法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以约束力。只不过法律赋予了有效合同同时具有前述两个方面的约束力,仅赋予依法成立但未生效合同具有不擅自毁约的一个方面的约束力而已。法律赋予生效合同的效力实质是在合同已具有成立效力的基础上增赋了履行效力;由此可以推论,合同成立效力的基础是合同依法成立;合同履行效力的基础是合同依法生效,合同两个方面的效力基础,就其产生的依据来说,具有同一性,均源于法律的赋予,但就其产生的基础来说,不具有同一性,成立效力以合同成立为基础,履行效力以合同生效为基础,这两方面的效力均系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和体现。由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分属于两种不同的合同事实,因此不仅合同成立效力与履行效力发生的基础不同,而且合同成立效力与履行效力发生的具体条件也不同。合同成立效力产生的条件是合同成立。 依通说,合同成立的要件有二:一是具有双方缔约人;二是缔约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由此可以推论,此二条件即为合同成立效力的具体条件。所谓依法成立的合同,意为同时具备此二条件。合同履行效力产生的条件是合同生效。依通说,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四:一是缔约人具有订立合同的相应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符合特定的形式要求。由此可以推论,此四条件即为合同履行效力的具体条件。所谓依法有效合同,意为具备此四条件。合同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不是对合同没有生效要件要求,而是通过规定不符合生效要件合同的立法方法,同样能够达到明确合同生效要件的目的。同时,我国《民法通则》已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合同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之一,同样应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要求。上述分析表明,依法成立的合同不等同于依法有效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的表述,不能清楚地表明依法成立的合同与依法有效的合同的区别,也未能明晰合同的成立效力与合同履行效力的区别,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混淆。建议修订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得擅自毁约。依法有效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