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目录 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管理职责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企业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 (一)经济责任。在遵守法律条件下,营造公平、安全、稳定的行业竞争秩序,以优质的专业经营,持续为国家、股东、员工、客户和社会公众创造经济价值。 (二)社会责任。以符合社会道德和公益要求的经营理念为指导,积极维护消费者、员工和社区大众的社会公共利益;提倡慈善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构建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 (三)环境责任。支持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支持社会可持续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管理职责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下列信息系统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对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分析,及时向本机构专门委员会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的管理信息; (四)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系统事故或突发事件,并按有关预案快速响应; (五)每年经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审查后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六)做好本机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七)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系统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八)组织本机构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进行信息系统有关的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 (九)开展与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 (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制裁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各国相关法律都赋予监管当局一定的权力,对违规机构进行严厉制裁。巴塞尔委员会《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监管者的正式权力”(FormalPowersofSupervisiors)一节中规定:银行监管者必须掌握完善的监管手段,以便在银行未能满足审慎要求(如最低资本充足率)或当存款人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应包括撤销银行执照或建议撤销其执照。这里的纠正措施主要包括:限制银行当前开展的业务并停止批准其开办新业务或收购活动;限制或暂停向股东支付红利或其他收入;禁止资产转让及回购股权;撤换控股股东、管理层或董事,限制其手中的权力,并可在适当的情况下将这批人永远逐出银行业;在极端的情况下,对未能达到审慎要求的银行进行接管。另外,在极端的情况下,当银行可能已不再具备继续生存的能力时,监管者可参与决定该机构被另一家更稳健的机构接管或合并。当所有的办法.都失败后,监管者应当有能力关闭或参与关闭一家不稳健的银行,以保护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借鉴《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制裁措施作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其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2)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3)限制资产转让;(4)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5)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6)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违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认为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3日内解除对所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或重组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所谓信用危机,一般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严重的信用风险,已经发生或存在大量潜在的银行挤兑等现象,银行不能兑换存款人存款或偿还其他到期债务。如果信用危机不能有效制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就会破产。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破产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相比较,社会危害性更大,所以各国立法和监管当局都制定法律或采取相应措施,以尽量避免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防止个别银行的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引起银行恐慌和金融危机。 从各国实践来看,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危机的措施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监管当局的行政救助。例如,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对陷入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紧急流动性资金支持以防止出现恐慌性挤兑;接管危机金融机构;促进其他银行对危机银行进行购并重组,或安排确实无法挽救的金融机构依法破产。二是银行业同业互助+即其他金融机构对陷入暂时流动性危机的银行提供支援或对其进行收购兼并。三是利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银行经营安全的重要措施,目前已为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一种特殊保险制度,它是指由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所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向特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金,当投保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危机、破产倒闭或者其他经营危机时,由该保险机构向投保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防止个别银行的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引发金融危机,并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我国《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暂时没有规定存款保险制度。当银行业金融机构陷入信用危机时,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再贷款来实施最后贷款人角色,以对商业银行进行支持①;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对危机银行实行接管或重组。 接管或重组陷入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监管部门的一种行政救助行为,目的在于对被接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接管由中国银监会决定,并组织实施。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被接管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但被接管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接管期限届满,中国银监会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管终止:一是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中国银监会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二是接管期限届满前,该被接管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三是接管期限届满前,该被接管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撤销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撤销,是指银行业监管机构对存在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予以解散的行政强制措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9条对中国银监会的该项职权进行了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撤销是非常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实施该项措施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存在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者经营管理不善,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层未勤勉尽职、长期经营亏损等情况。 2.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已形成严重的经营风险,若容许其继续经营,将可能继续扩大其风险,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法将其予以撤销。 撤销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依法进行。2001年11月14日,国务院发布《金融机构撤销条例》,自2001年12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共有7章38条,规定了金融机构撤销的决定、清算、债务清偿、注销登记、法律责任等,是中国银监会撤销金融机构的具体操作依据。根据该条例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撤销的,中国银监会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管理职权,清算组组长行使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职权。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应当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然后清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债务;清偿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四)对相关人员的行为限制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了限制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行为的措施。根据该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中国银监会有权要求该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其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中国银监会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两项特别措施,以限制其行为:一是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是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五)查询账户、冻结违法资金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1条规定了中国银监会可以依法查询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冻结其违法资金。采取这两项措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一定的批准程序。具体来讲,经中国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有权查询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什么是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执行业务需要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授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执业需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执业需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执业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的各类保险公司等。 目录 1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特点 2金融企业的财务分析 3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概念 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特点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第3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则的规定,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经营状况,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一)关于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金融企业基本的财务制度以及关于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营业外收支管理、收入管理等方面的内部规定和办法。 2.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为归口管理财务事项,便于分清职责,金融企业应当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金融企业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从事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熟悉财务、会计知识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二)关于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 财务管理的基本方法包括规划、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这是区分财务管理与会计管理的基本标志之一。 (三)关于财务管理的基本要素。 《规则》将财务管理的要素归纳为风险防控、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个方面,并逐一提出规范性要求。 金融企业的财务分析 1、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 (1)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A、金融企业的资金来源: a、各项存款,包括企业、机关团体、居民的活期或定期存款; b、金融机构同业拆入、存放款; c、应汇或解缴汇款; d、发行债券集资款; e、自有资金,包括资本金和实现利润。 B、金融企业的资金占用: a、现金及贵重金属占用; b、各项贷款,包括向企业、机关团体、居民的长短期贷款; c、金融结构同业拆放、往来占用款; d、应收款项; e、买入有价证券; f、租赁资产,包括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 g、缴存风险准备金。 (2)金融企业的损益表: A、金融企业收入: a、贷款利息收入; b、同业往来业务利息收入; c、手续费收入; d、证券买卖差价收入; e、融资租赁业务净收益; f、买卖兑换外汇的汇兑收益; g、其他咨询服务业务收益。 B、金融业务支出: a、存款利息支出; b、同业往来业务利息支出; c、手续费支出; d、经营业务费用; e、汇兑损失; f、证券买卖损失; g、其他业务支出。 (3)金融企业的现金流量表: A、金融企业的现金流入: a、吸收的存款; b、收回的贷款本息; c、同业拆入资金; d、出售证券投资; e、处置固定资产; f、其他。 B、金融企业的现金流出: a、发放贷款; b、存款提取本息; c、同业借出; d、证券投资; e、购置资产; f、其他。 2、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金融企业的负债率较高,一般在90%左右。 金融企业的自有资金要求不得低于一定比例,通常为8%。 (1)资本充足率:是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例,主要衡量其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月均余额÷∑(各项资产数额×风险权重)×100% A、核心资本:指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的合计。 B、附属资本:指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资产评估储备和累计折旧的合计。 C、风险加权资产总额:是将金融企业各资产按照其风险权数加权折算之后的风险资产总计。 D、一般规定,现金的风险权数为0,其加权后的风险资产也为0;政策性银行的担保贷款风险权重为10%,其他金融机构的担保贷款风险权重为20%;非金融机构的担保贷款风险权重为50%;信用贷款的风险权重为100%。 E、一般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F、资本充足率管理的一个重要含义是要求金融企业资产扩张最高不得超过资本的的12.5倍,资产规模超过这个倍数就应当压缩资产(贷款)或者增加资本。 (2)存贷款比例:能从总体上控制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 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的月平均余额合计/各项存款的月平均余额合计×100% 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旬末平均增加额/各项存款旬末平均增加额×100% A、旬末平均增加额=(上旬末增加额+中旬末增加额+下旬末增加额)÷3 B、一般要求,银行的存贷款比例应当低于或等于75%,但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比例均超过75%。 (3)中长期贷款比例:反映资产流动性的强弱,比例越低,资产的流动性越强。 中长期贷款比例=贷款剩余期在1年及1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剩余起在1年及1年以上的存款月末平均余额×100% A、该指标一般要求不得超过120%; B、该指标是保证银行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重要指标; C、该指标也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变化的一个重要指标。 (4)资产流动性比例:反映银行支付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保证银行清偿能力的控制指标。 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旬末平均余额/流动性负债旬末平均余额×100% 注:该指标要求: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25%;通货膨胀和利率下降时,可提高这一要求。 (5)备付金比例:揭示银行对存款支取的保证程度,也是反映银行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 一级备付金比例=(存放中央银行款+库存现金)÷各项存款×100% 二级备付金比例=(购买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人民银行融资债)÷各项存款×100% A、一级该指标一般要求不低于5%,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应当在5%~7%之间。 B、通常将人民银行存款与库存现金之和称为一级备付金,将银行购买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人民银行融资债之和称为二级备付金。 C、各项存款为各项存款平均余额。 (6)单个贷款比例: A、单个贷款比例是对同一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总额的比例。一般要求不得超过15%,以分散贷款风险。 B、对前10家最大客户的贷款总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一般要求不得超过50%。 C、对单个项目的贷款总额要求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D、对最大10家客户的贷款总额要求不得超过银行贷款总额的50%。 (7)拆借资金比例: 拆入资金比例=拆入资金平均余额/各项存款平均余额×100% 拆出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旬末平均余额÷(各项存款-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联行占款)旬末平均占款×100% 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拆入资金比例不超过4%,拆出资金比例不超过8%。 (8)贷款质量比例: 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末平均余额×100%(不超过8%) 呆滞贷款比例=呆滞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末平均余额×100%(不超过3%) 呆账贷款比例=呆账贷款月末平均余额÷各项贷款月末平均余额×100%(不超过1%) (9)风险权重资产比例=各项风险权重资产月末余额/总资产月末余额×100%(不超过60%) (10)对股东贷款的比例:要求对股东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缴纳资本金的100%,同时 还要求,对股东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客户的同类贷款。 (11)资金损失比例=逾期贷款报告期各项资金损失之和÷同期各项资产总数×100% (12)负债成本比例=报告期各项成本÷同期负债总额×100% A、各项成本支出包括: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汇兑损失、其他营业支出。 B、负债总额为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减去财政性存款)、长期负债和其他负债之和。 C、反映银行吸收各项存款所支付的成本高低。 (13)资产盈利比例=报告期利润总额÷同期信贷资产月末余额×100% 注:信贷资产是资产总额减去代理政府投资、固定资产、财政性存款、代理贷款之后的差值。一般要求该指标大于1%。 (14)实收利息比例=(报告期利息收入-应收利息-待转营业收入)÷同期各项贷款应收利息之和×100% 3、金融企业的财务分析 (1)清偿能力分析: A、变现能力指标: a、变现率:反映企业可立即变现资产所占的比例。 变现率=现金及各项存放款÷流动负债合计×100% 注:国际上一般认为该指标值应该在15%~20%之间;对无储蓄存款业务的金融企业 来说,用该指标不适宜。 b、存款支付保障率:表示存款的多少被用于贷款,多少用来保证日常支付。 存款支付保障率=流动资产中的贷款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Ⅰ、贷款总额包括拆放同业、短期贷款、应收款项、短期投资及委托贷款和投资等。 Ⅱ、正常情况下,主要从事信用风险业务的银行(如商业银行)该指标较高,一般在80%左右,但在专门从事信托贷款或长期投资业务的银行该指标较低。 Ⅲ、如该指标超过100%,表示没有现金储蓄保证提取存款;如低于70%,则可能是吸收存款过多,也可能是银行借入款较多,都对银行获利不利。 B、资金保障程度指标: a、独立性指标=所有者权益合计÷资产总额×100% 注:比值较高说明银行发展能力有可能较快;但在国外,一般认为高于9%或10%,是不正常的,说明企业存款业务开展的不理想,如果低于5%,则表示资产调度余地很小。 b、风险耐力指标=所有者权益合计÷贷款总额×100% (一般在15%左右较好) c、自有资金利润率: (2)收益能力分析: A、净利息率=(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利息收入×100% a、该指标越高,说明银行业务的盈利水平,一般不应低于10%。 b、一般情况下,净收益与利息收入(毛收益)应该同步增减,但若有利率、特殊性项目和贷款损失准备金之一存在变化时,则可出现不同步增减的情况,一般两者不同步幅度不应超过4%~6%。 B、资产收益率=实现利润总额÷资产总额×100% 注:一般该指标投资银行比商业银行、储蓄银行高,国外要求该指标最低不应低于1%。 C、资本利润率:反映银行经营的资金效益,即银行自有资金经过1年后的获利率。自有资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自有资金总额×100% (3)管理效率分析: A、贷款损失准备金与总总贷款量之比: 注:该指标是银行应付贷款风险能力的反映;贷款损失准备金越高,说明贷款业务风险大,或者是银行过于谨慎;如果该指标超过1%,则表明贷款业务质量差;过低也不好,过低表示银行没有准备足够的资金来应付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 B、呆账损失与总贷款量之比:指在一定时期通过贷款损失准备金弥补了呆账贷款的数额占总贷款量的比率,起伏过大应查明原因。 C、净营业收入与呆账损失之比:反映银行通过结清呆账损失之后,银行所创造的净利润,指标越高越好。 4、企业资信评级 评级指标通常由评级机构自己设计,一般包括信用指标、财务指标和发展能力指标三大类。 资信等级通常分为A、B、C、D四级,在同一级内常常区分为三等,如在A级中分为AAA级、AA级、A级。 (1)信用指标: A、商誉:指合同、协约的执行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一般根据过去经验和社会调查确定。 B、企业在银行的信用:包括贷款归还记录和企业在银行的结算记录两个方面。贷款归还记录根据企业逾期和欠息记录确定为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银行结算记录可通过企业在银行的平均存款与贷款比值(即结算记录=银行平均存款/贷款余额)衡量,如果比值大于50%为优,在50%~30%为良,在30%~10%为一般,在10%以下为差。 C、企业领导信用:根据企业领导的品德、信誉确定出优、良、一般、差四个档次。 (2)财务指标: A、净资产:反映企业的总体实力。 对于房地产企业,如大于1亿元为一级,1亿元与5000万元之间为二级,5000万元与1000万元之间为三级,少于1000万元为四级。 B、资产负债率:反映企业的经济独立性。 一级:30%以内;二级:30%~50%;三级:50%~70%;四级:大于70%. C、资产流动比率: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根据不同行业确定等级值。 D、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反映企业经营活跃程度和偿债能力。根据不同行业确定等级值。 E、存货周转次数:反映企业销售与生产各类情况及偿债能力。根据不同行业确定等级值。 F、资产利润率:反映企业资产经营的效率。 一级:大于50%;二级:50%~30%;三级:30%~10%;四级:小于10%. (3)企业发展能力指标: A、企业素质: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职工素质、应变能力等。可分为优、良、一般和差。 B、企业地位:企业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等。可分优、良、一般和差。 C、企业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地理位置等。 D、企业抵押资产:指企业用资产担保的贷款额与企业净资产的比值,反映企业创造发展的能力。 该指标值定级:一级:0;二级:小于10%;三级:10%~30%;四级:大于30%. 在确定信用指标、财务指标和企业发展能力指标三类指标的基础上,根据被评级单位的特点和各指标的重要性对各指标确定权重,然后加权计算出总分,确定其资信等级。 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概念 金融企业会计是以金融企业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把会计基本原理及其程序、方法等应用于金融企业,从而反映金融企业经济活动,提供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信息系统。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分类,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等。 金融企业会计的基本概念,主要由反映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基本概念及披露这些会计信息的会计报表的基本概念组成。 反映财务状况的概念 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概念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通过资产负债表及其附表集中反映金融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其单独或与其他资产结合在一起时,具有直接或间接为未来现金净流入作出贡献的能力,能够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某项目不能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确认为资产,如商业银行发生的呆坏账。第二,资产必须为金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由于金融企业只能从所拥有或控制的资产中排他性地获取经济利益,所以,金融企业会计不计量金融企业所有的经济资源,只计量金融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如果金融企业不能拥有或控制某项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那么该项资产就不能作为金融企业的资产。例如: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不能控制它,所以不应视为金融企业的资产。第三,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件的结果,或者是导致金融企业能获得这项资源的交易或其他事件已经发生,并且金融企业对该项资源的使用权利或服务潜能必须有合法的要求权。 负债。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负债是现时已经存在的、由过去经济业务所产生的经济责任。这种经济责任通常是金融企业为了取得所需的资金、货物或劳务而引起的,如金融企业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或赊购金融电子设备;也可以源于法律上强制执行的责任,如纳税责任等。第二,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是现时的义务。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增加或减少金融企业的负债,而不能根据谈判中的交易或事项,或计划中的经济业务来确认负债。第三,负债不仅包括法定的未来支付责任或义务,而且还包括为了维护金融企业信誉或进行正常业务而承受的某些道义和特定的责任与义务。 所有者权益。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新制度第七十八条规定,“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一般准备、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总准备金、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及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信托赔偿准备也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会计方程式。又称会计等式,是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的表达式,实际上就是金融企业会计对象的公式化,它集中体现了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关系。在任何时候,作为金融企业的资产必然恒等于相应的权益,这在会计上就构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平衡式,即会计方程式:资产=权益。由于权益被区分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因此,上述方程式通常表现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如果金融企业采用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该方程式表现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 反映经营成果的概念 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果概念主要包括收入、费用和利润,通过利润表及其附表集中反映金融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 收入。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新制度第八十三条规定,“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贴现利息收入、保费收入、证券发行差价收入、证券自营差价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垫的工本费、代邮电部门收取的邮电费。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条件,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费用和成本。费用是指金融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新制度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分别对金融企业的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作了具体的规定。 利润。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根据新制度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金融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式可以表述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投资净收益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扣除资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和其他各项资产损失准备+转回的资产损失净利润=扣除资产损失后的利润总额-所得税 反映现金流量的概念 现金流量是金融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量和流出量的总称,通过现金流量表集中反映和披露。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现金流量中所称的现金,与日常财务会计工作所讲的现金有所不同,它包括库存现金和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金融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例如可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的3个月内到期的短期债券投资等。 现金流量。指金融企业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金融企业的现金流量应分为以下三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由于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内容与工商企业不同,其现金流量项目归类有特殊性。例如,利息支出在工商企业应作为筹资活动,而在金融企业,利息支出是其经营活动的主要支出,应列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又如,银行等金融企业吸收的存款是其主要经营业务,应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反映。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对金融企业特殊项目的现金流量以及归类单独作了规定,明确规定金融企业的下列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项目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1)对外发放的贷款和收回的贷款本金;(2)吸收的存款和支付的存款本金;(3)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5)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6)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7)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买卖证券所收到或支出的现金;(8)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 应该注意的是,金融企业现金形式的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金融企业从其他金融企业提现是金融企业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金融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同样,现金与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也不属于现金流量,比如,金融企业用现金购买将于3个月到期的国库券。 财务报表的有关概念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列示金融企业报告日所拥有的各项资产和相应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务状况的时点报表。它以会计方程式为理论依据,将有关财务状况的要素分解为一些具体的项目,按一定的分类标准和次序加以排列,形成基本结构。资产负债表作为一个时点报表,有三层意思:第一,不同时期的时点报表相加是没有意义的,不能把一年12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全部相加来计算金融企业一年的总资产和总负债。时点报表所反映的数据是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等的存量,是一个保持的数字。第二,时点报表中的每一个数字都是某个时刻的数字,很可能由于金融企业不断进行的经营活动而发生变化。资产负债表上的日期不仅有年、月,还有日,它只反映到这一天为止的资产负债情况。第三,由于是某一时刻的数字,它同时也意味着这些资产和负债是代表金融企业目前所拥有的、未来可以使用的资产和目前所承担的、未来要偿还的负债。 利润表。利润表是总结金融企业在某一时期经营成果,计算确定金融企业损益情况的时期报表,又称损益计算书或损益表。有关金融企业经营成果的要素,在该表中按计算要求,依一定次序排列。利润表作为一张时期报表,它包含有两层意思:第一,不同时期的报表是可以叠加的。例如:可以把去年和今年的利润表叠加起来,算出两年的利润总和。第二,时期报表中的每一个数字都是累计数,代表过去一定时期已经发生的业务量的总和。所以,时期报表中的数字是一个历史汇总数,代表过去的业绩。 利润分配表。利润分配表是反映金融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情况的报表。利润分配表是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纽带。利润分配表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与利润表合并编制。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金融企业在各项经济业务上所发生的现金流量的一张动态报表。现金流量表的最后结果是计算出本期新增的净现金流量。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是为报表使用者提供金融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金融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金融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什么是金币流通规律 金币流通规律是马克思在关于流通中货币需要量的理论分析中所揭示的规律。该论证是: 1.商品价格取决于商品的价值和黄金的价值,而价值取决于生产过程,所以商品是带着价格进入流通的; 2.商品价格有多大,就需要有多少金来实现它; 3.商品与货币交换后,商品退出流通,金却留在流通之中可以使另外的商品得以出售,从而一定数量的金,流通几次,就可使相应倍数价格的商品出售。 目录 1纸币流通规律与金币流通规律的区别 2金币流通规律、纸币流通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关系 纸币流通规律与金币流通规律的区别 (1)纸币流通规律和金币流通规律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前者是纸币自身的价值取决于纸币的发行量,后者是金币发行量取决于金币自身的价值。 (2)金币本身具有价值,因而其需要量由它本身的价值与商品价值的比例关系决定。 (3)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因而其需要量由它代表的价值与商品价值的比例关系决定。 (4)金币流通规律是基本规律。当纸币与金币的关系遭到破坏时,纸币流通中就会出现任意发行、纸币贬值和物价上涨的现象。 金币流通规律、纸币流通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关系 (1)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纸币流通规律就是纸币的流通量取决于它所代替的流通中所需的金属货币量的规律。 (2)如果纸币的发行量在它代表的金量的限度内,则不仅其总量与流通中必要的金量相当,而且其单位货币的价值与单位金币的价值也相同。 (3)发行的纸币量与流通中必要的金币量是很难相当的。这意味着纸币发行量与单位货币价值量的变化要受其他变量的影响,单位纸币价值量的变化直接反映在价格上,并以价格量的变动表现出来。 (4)其反作用体现为:纸币发行总量超过它所能代表的金币量,会使金币流通规律的作用削弱甚至消失。这里,金币流通规律的作用是指在商品价值总额为一定的条件下,商品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单位货币的价值。反过来说,单位货币的价值高低决定了商品的价格。如果纸币发行量大于金币量,纸币单位的含金量就会降低,那么以货币单位表示的价格总量增加。 综上所述,纸币流通规律和金币流通规律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前者是纸币自身的价值取决于纸币的发行量,后者是金币发行量取决于金币自身的价值。由于金币本身具有价值,因而其需要量由它本身的价值与商品价值的比例关系决定。由于纸币本身没有价值,因而其需要量由它代表的价值与商品价值的比例关系决定。 总之,两者的共同点是以自身的价值或代表的价值与商品价值的比例关系来决定实现商品价格需要的货币量。可见,金币流通规律是基本规律。当纸币与金币的关系遭到破坏时,纸币流通中就会出现任意发行、纸币贬值和物价上涨的现象 。
什么是量价配合 量价配合指的是股价与成交量变化的方向是相同的,即股价上涨时,成交量也跟随着股价的上涨而放大,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量增价升”。在股价上涨的过程中,成交量与股价配合密切时,就说明市场一致看好股价的后期走势.多空双方的分歧很小。 目录 1量价配合的方式 2相关条目 量价配合的方式 1.价升量增。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下跌后企稳,此时股价上升,成交量也上升,意味着股市由空头态势转为多头态势。股民可以考虑建仓。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上升后不太稳定,此时股价继续上升,成交量也继续上升,要警惕股市可能由多头态势转为空头态势。股民最好提前平仓。 2.价升量平。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下跌后企稳,此时股价上升,成交量平衡,意味着股市逐步由空头态势转为多头态势。股民可以考虑建仓。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上升后不太稳定,此时股价继续上升,成交量平衡,要警惕股市在高位盘整后可能由多头态势转为空头态势。股民最好提前平仓。 3.价升量减。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下跌后企稳,此时股价开始小幅上升,成交量还在减少,意味着股市底部基本形成,空头态势转为多头态势指日可待。股民可以考虑建仓。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上升后不太稳定,此时股价继续上升,成交量开始减少,要警惕股市可能由多头态势转为空头态势。股民最好提前平仓。 4.价跌量增。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下跌后企稳,此时股价还在小幅下跌,成交量开始小幅上升,意味着股市由空头态势转为多头态势。股民可以考虑建仓。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上升后不太稳定,此时股价开始暴跌,成交量却大幅上升,要警惕股市可能由多头态势转为空头态势。股民最好提前平仓。 5.价跌量平。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下跌后企稳,此时股价还在小幅下跌,但成交量处于平衡,意味着股市底部基本形成,空头态势将转为多头态势。股民可以考虑建仓。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上升后不太稳定,此时股价开始暴跌,成交量虽然平衡,也要警惕股市可能由多头态势转为空头态势。股民最好提前平仓。 6.价跌量减。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下跌后企稳,此时股价还在小幅下跌,成交量也还在小幅下跌,意味着股市底部将要形成,空头态势将转为多头态势。股民可以考虑建仓。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上升后不太稳定,此时股价开始暴跌,成交量开始减少,要警惕股市可能由多头态势转为空头态势。股民最好提前平仓。 7.价平量增。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下跌后企稳,此时股价处于平衡,成交量开始小幅增加,意味着股市底部将要形成,空头态势将转为多头态势。股民可以考虑建仓。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上升后不太稳定,此时股价高位平衡,成交量增加,可稍微观察一段,但要警惕股市可能由多头态势转为空头态势。股民最好提前平仓。 8.价平量平。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下跌后企稳,此时股价处于平衡,成交量也处于平衡,意味着股市底部将要形成,空头态势将转为多头态势。股民可以考虑提前建仓。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上升后不太稳定,虽然此时股价高位平衡,成交量高位平衡,要警惕股市可能由多头态势转为空头态势。股民最好提前平仓。 9.价平量减。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下跌后企稳,此时股价处于平衡,成交量还在小幅下跌,意味着股市底部将要形成,空头态势将转为多头态势。股民可以考虑建仓。如果股市经过长期一轮上升后不太稳定,虽然此时股价高位平衡,成交量高位减少,要警惕股市可能由多头态势转为空头态势。股民最好提前平仓。 相关条目 量价背离
IMF备用与扩大安排下的贷款简介 由于IMF普通贷款的数额受到成员国配额的限制,其中的IMF信用部分贷款又要求成员国必须及时满足提款条件,为了解决成员国在特殊情况下的国际收支困难,IMF基金理事会设置了备用与扩大安排下的贷款便利。在备用安排下,成员国在未发生金融困难时即可先行与基金磋商,由基金理事会单方作出决议,保证申请国有权依决议规定(而不再另行申请),从其基金一般资源账户下购买所需的外汇或特别提款权,而申请国则应提交一份说明其用资项目的意向书。在扩大安排下,成员国在其储备部分贷款和信用部分贷款均已提完,而为改善其金融情势又急需金融资助时,由该成员国与基金磋商,由基金理事会以决议作出扩大贷款安排,其程序类似于备用安排。备用与扩大安排为成员国在普通贷款限额之外提供了贷款便利,其中扩大安排下的贷款额最高可达成员国配额的 140%;备用安排下的贷款最高额可达成员国配额的100%,并且该成员国仍可保留储备部分的提款权和第一信用部分的贷款权以备紧急需要。 为取得备用与扩大安排下的提款权,申请国须向基金提交一项旨在说明其用资项目和解决国际收支平衡问题的意向书。该意向书应详细说明贷款资金用途和项目、申请国计划实现的目标、拟采取的政策(特别是提款后第一年将采取的政策)等事项。同时,申请国须与基金进行磋商,就备用与扩大安排下的贷款事项达成初步协议,该初步协议报基金执行理事会批准后将形成贷款决议。 申请国在行使提款权及用款的过程中均受到基金的监督,接受基金的绩效审核。基金的绩效标准范围包括信用与贸易政策、政府财政来源、国际收支限制、中短期外债及外汇储备的维持等几个方面。对于申请国违反《基金协定》条款与原则,违反备用与扩大安排下贷款要求的行为,基金依备用与扩大安排下的贷款决议,有权采取以下制裁措施: (1)暂停该成员国提款的权利,并依《基金协定》第 5条第 5款审议是否正式停止其提款资格; (2)宣布该成员国失去使用基金资源的资格; (3)宣布停止该成员国对一般资源账户下的提款权,包括拒绝批准普通贷款或停止备用安排。在实践中,某成员国取得备用安排下的贷款,往往已经意味着其具有良好的信誉。 目录 1相关条目 相关条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中期贷款 IMF临时信用贷款 IMF补偿与应急贷款 IMF普通贷款 IMF储备部分贷款 IMF缓冲库存贷款 IMF信用部分贷款 IMF特别提款权 IMF信托基金 IMF补充贷款
IMF普通贷款简介 IMF普通贷款(IMF Normal Credit Trenches)又称为”一般提款权”亦称基本信用设施(Basic Credit Facility),是IMF最基本的一种贷款。这是IMF为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一般性困难而设立的,也是IMF最早设立的一种贷款。普通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会员国所缴份额的125%,贷款期限为 3~5年。IMF对普通贷款实行分档政策(Tranche Policies),即将会员国借用的贷款分为不同的部分及档次: ①IMF储备部分贷款(Reserve Tranche),即会员国申请不高于本国份额25%的贷款,亦称黄金份额贷款定(Gold Tranche)。《协定》第二次修正案1978年4月生效后,会员国份额的25%用SDRs和指定的外汇缴纳,这部分贷款的提取有足够的保证,所以称之为储备部分贷款。会员国提取这部分贷款是无条件的,自由的,无需批准,也不付利息。因为这部分贷款等于会员国抽回原先缴纳的份额。 ②IMF信用部分贷款(Credit Tranche),即会员国申请的贷款额度超过25%,至125%的贷款。信用部分贷款分为4个档次,每档为份额的25%。会员国用完储备部分贷款之后,可依次使用第一、二、三、四档信用贷款。申请使用第一档信用部分贷款条件较松,只需呈交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的具体计划,就可获得批准。其余三个档次称为高档信用部分贷款(Higher Credit Tranche)。使用信用部分贷款,档次越高,审批手续越严。会员国使用高档信用部分贷款时,除了提供令IMF满意的国际收支改善方案外,还须制订全面的财政稳定计划和采取适当的国内经济政策,如财政、货币、汇率、贸易政策等,并且在贷款使用过程中,还要接受IMF的监督,以督促借款国计划方案的实施和履行。 目录 1相关条目 相关条目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中期贷款 IMF临时信用贷款 IMF补偿与应急贷款 IMF储备部分贷款 IMF缓冲库存贷款 IMF信用部分贷款 IMF备用与扩大安排下的贷款 IMF特别提款权 IMF信托基金 IMF补充贷款
目录 1什么是嵌入式期权 2嵌入式期权的特点 3嵌入式期权的产品 什么是嵌入式期权 嵌入式期权是指在其他金融工具上“嵌入”一个选择权,而不一定是一个完整的期权工具。这种嵌有期权的创新金融工具有时也称“期权杂交”(option hybrid),它是品种最多、最为常见且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类期权,代表着期权发展的一个方向。 认股权证一般依附于债券发行,即使单独的认股权证,其购买或出售也与购买或出售股票类似,而不需要期权清算公司的参与,故也归入此类。 嵌入式期权的特点 1、期权可能有多个协定价格,如“收益保障投资”中的期权有三个协定价格。 2、期权的权基可能是离散变量,具有不连续性。例如,飓风债券的期权就是以规定的飓风是否出现这个变量为权基的,该变量只有两个值:出现或不出现。 3、期权的协定价格不一定是权基变量的值。在股票期权一类的常规期权中,协定价格就是权基的某个值,如协定价格每股50元,就是股票价格这一变量的一个值。但是,在嵌入式期权中,协定价格可能不是(或不直接是) 权基变量的值。例如,债券中嵌入可赎回期权,赎回价格即为协定价格,它是债券价格变量的一个取值,与赎回期权是否执行无关。因为发行者赎回债券的原因有多种,而这些原因与债券价格之间不一定有直接关系。一般来说,判定期权是否执行的依据即为该期权的权基变量。 嵌入式期权的产品 嵌入到证券中的期权,如可赎回证券、可退还证券、可转换证券等都包含有期权。 可赎回债券规定发行公司可以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价格购回债券。这种债券的持有者相当于出售给发行公司一个看涨期权,即可赎回债券包含了一个以债券本身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空头。可退还债券规定持有者可以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约定价格提前用持有的债券兑换现金。这种债券的持有者不但购买了债券,而且还购买了债券的看跌期权,即可退还债券包含了一个以债券本身为标的资产的看跌期权多头。可转换债券可以在将来约定的时期按约定的转换比率转换成同一公司发行的普通股,相当于一个包含以股票为标的资产的看涨期权多头的债券。可赎回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类似于相应的债券。而认股权证本身就是一个股票的看涨期权。 将期权嵌入远期合约、互换甚至另一种期权从而创造出一些新的衍生金融工具,这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的一个新动向。例如,将期权嵌入远期外汇合约可以生成三类新产品:“中断远期”(break forward),也称“波士顿期权”(Boston option);范围远期(the range forward);参与合约(the participating contract)。这三类复合期权的好处是:银行有时可以通过这些期权隐瞒顾客购买其金融产品的真实成本;复合期权比分开购买远期合约和期权更便宜;在有些国家,带期权的合约发生交易损失还可以抵税。如果将不同类型的期权嵌入互换合约,就可以产生多种互换期权杂交产品,如1994年非常流行的“单击互换”(one-touch swaps)就是其中的一种。 我们再来分析几种90年代的嵌入式期权复合物。 1、“发行人选择可转换债券”,它是一种在可转换债券上再嵌入一个期权的新金融工具,这个新期权允许发行人选择支付方式:现金或第三方股票。例如,1991年Landeskreditbank Baden-Wuerttemberg(LKB)发行了该种债券,它允许发行人到期选择支付现金或5股德国化学银行股票,投资者由于向发行人提供这一期权而获得的比正常的同类债券高1%的利率回报。 2、“收益保障投资”(guaranteed return on investment,GROI)的金融工具,它首次由瑞士银行公司于1991年引入。它是一种1年期的投资工具,投资者可以在安全性和收益的三种组合中任选一种,这三种组合分别是:有担保收益为7%,如果瑞士市场指数(Swiss Market Index)较好则还可能有2.03%的红利;有担保收益为0,红利可能为24.72%;有担保收益为4%,但潜在的红利加起来总收益可达16%。实际上,“收益保障投资”可以看成是债券和一个带不同协定价格水平的买权的复合物。 3、与保险品种相结合的期权复合物。在日本,保险公司发行一种与东京地震相联系的债券,这种债券允许其持有人在发生地震时将债券卖回给公司以收回现金。1997年,美国住宅再保险也发行了一种称为“飓风债券”的保险、期权、债券“三合物”,期权执行与否取决于飓风发生的强度及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在这类复合物中,特定灾害的发生成了期权是否执行的“触发器”。
研报背后暗藏灰色利益链 券商研报为何会成为一场大忽悠?到底是谁在干预他们的言论自由?他们是被机构绑架了还是根本就是合谋者?在卖方研究身后,有着一条看不见的利益链。 第一条利益链连接着券商自营盘。由于经纪业务本身面临着很多的不确定性,一些券商在没有调研的前提下发布利好的报告,引起股价大幅变动,往往是受利益驱使。以上文提到的宁波联合为例,在发布研报的同时,日信证券公司总部连续三个交易日位列该股名列买入的第五位,累计买入1994.8万元,由此被指前几日早已潜伏进宁波联合恰与27日发布报告的时机颇为配合,有自导自演大肆渔利之嫌。 第二条利益链连接着基金公司。据业内人士透露,不少分析师即使在调研时发现上市公司问题,在报告中却不对公众披露,而是要看基金脸色。一方面,分析师最渴望获得的年度最佳分析师头衔的投票者正是基金公司,而这一殊荣与分析师的收入和名气直接挂钩;另一方面,交易分仓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分析师的言论自由。因此,券商与基金公司之间普遍存在默契,对基金公司持有的重仓股不但很难给出偏空的评级,而且还要进行适当推荐,在业内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 第三条利益链连接着上市公司。分析师要想成名就必须得到第一手资料,就必定跟行业的龙头股关系非同一般,甚至与该公司管理层有着良好的互动关系。然而,如果分析师调研某公司,即使给出“中性”评级,该公司下次也很难再接受他的调研,这种无异于“封杀”的威胁,在业内颇为常见,也使得上市公司同样成为券商分析师“不敢得罪”的角色。 在庞大的利益链条中,券商越接近上市公司核心,消息越准确;而消息越灵通、平时越“听话”,则越能获得基金经理的信任,基金的介入也就能让上市公司股价更好看。对于三方来说,这都是一个良性的循环,可惜的是,一般散户的知情权却被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