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说概述 自然资源说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凡涅克(Jaroslav Vanek)和波斯特纳(Harry Postner)等。他们认为,里昂惕夫之谜所以产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里昂惕夫在对美国的对外贸易进行经验验证研究时,仅拘泥于要素禀赋理论关于贸易模型只包含资本和劳动两种要素的假定,忽略了自然资源这样一种非常重要的要素。一旦将自然资源要素纳入理论讨论的范畴,“谜底”也就自然而然地毫无玄妙可言了。 就此,凡涅克指出了两点: 1、在美国,有些自然资源的确是相对稀缺的,或者美国为了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加以“战略性保护”,显得相对稀缺。因此,美国每年都从国外大量进口自然资源密集型商品; 2、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自然资源要素投入同资本要素投入之间一般说来存在极强的相互跟进(或曰相互补充)的关系(Complementary Relations),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资本要素和自然资源要素不可以相互替代。这就是说,需要耗费大量自然资源的商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一般也要投入大量的资本要素。 凡涅克认为,从以上两点认识出发,里昂惕夫之“谜”是不难理解的。美国进口商品中资本要素的相对密集程度较高只是一种“表面现象”,从中不能推出美国变成了一个资本要素相对稀缺的国家,因而需要从国外进口资本密集型商品的结论。这种现象只是反映了美国大量进口的自然资源密集型商品(Natural Resources Intensive Goods)同时又是资本密集型商品的客观现实。 凡涅克举例说,美国每年都要进口大量的石油和石油制品。这些当然属于自然资源密集型商品之列。然而,原油的勘探、开采、提炼、运输,以及各种石油制品(如汽油、柴油、液化气、天然气等)的制作、储存、运输的整个过程中,势必要有巨额的资本投入。这样,石油和石油制品同时又是资本密集型商品。因此,美国在大量进口石油和石油制品的同时,物化在这些商品中的资本要素也一并进口到了美国,这是毫不奇怪的。但是,这种贸易流向只能归因于美国的石油资源“相对”稀缺(众所周知,美国自身的石油储藏其实相当可观,只是出于更为“经济”的考虑和“保护”本国战略资源的目的,美国更倾向于进口廉价石油罢了),而决不能归因于美国的资本要素供给不足。况且,多方面材料表明,尽管美国的确地大物博,但随着美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它的自然资源也正在变得相对稀缺起来。同时,为了有意识地保护自身的自然生资源已是不争的事实。而且,这种状况已经成为左右美国对外贸易结构及其商品流向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在凡涅克看来,里昂惕夫恰恰是没有充分注意到这个因素,才导致了“谜”的出现。 1975年,波斯特纳根据凡涅克的自然资源说,重新验证了加拿大1970年的对外贸易结构和商品流向。波斯特纳发现,无论是从总体情况考察,还是同美国的双边贸易,自然资源要素在加拿大的对外贸易中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个自然资源要素相对丰裕的国家(A country relatively abundant in natural resources),加拿大主要是出口自然资源密集型商品。由于自然资源密集型商品生产过程中自然资源要素投入同资本要素投入之间存在相互跟进的关系,导致加拿大出口商品中的资本密集程度相对提高,因而看起来,加拿大好像是在出口资本密集型商品。 参考文献 凡涅克. 要素比例理论:自然资源要素研究(J).《Kyklos杂志》,1968年,第4期H. 波斯特纳. 加拿大国际贸易中的要素构成(J).《加拿大经济学会会刊》,1975年
什么是自有品牌战略 自有品牌战略是指零售企业通过搜集、整理、分析消费者对某类商品需求特征的信息,提出新产品功能、价格、造型等方面的开发设计要求,进一步选择合适的生产企业进行开发生产,最终由零售企业使用自己的商标对新产品注册并在本企业内销售的战略。由于自有品牌能够给零售商带来更多的利润,赢得顾客的忠诚,因而受到越来越多零售商欢迎,开发、销售自有品牌商品已成为世界名店广泛采用的营销策略。 自有品牌是相对于传统的生产厂家品牌而言的。商业自有品牌的生产除了上面提及的由商家向厂家提出产品的性能、规格、质量、包装等要求,商品收购后以自己的品牌上架销售外,也可以是商店自己生产的方式。近年来国际大型商业企业普遍采用自有品牌的经营战略。著名的马狮百货公司是英国最大且盈利能力最强的零售商业集团,经营的所有商品只用一个“圣米高”牌,是世界最大的“没有工厂的制造商”。英国主要超市0%以上的商品为自有品牌,最高者达54%;美国超市中40%以上的商品为自有品牌;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有近40%的大百货公司开发了自有品牌。世界百货联合会成员有20%—40%的商品都打自己的品牌。目前,西方商业自有品牌的发展相对于厂家品牌的发展有加快的趋势。国外大型零售企业使用自有品牌,从而使其经营的商品赢得自有品牌信誉,进而成为商店的信誉,最终提高了本企业的效益,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自有品牌战略的实施 学者们一致认为,实施自有品牌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营销差异化,但是对于如何实现差异化,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1)低廉价格主张 绝大数学者认为,自有品牌的竞争优势在于低廉的价格。从美国自有品牌发展的历史看,自有品牌的市场份额与个人可支配收入密切相关,在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比率较高的年份,自有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反之则较高(Kevin Lane Keller,1998);Hoch和Banerji(1993)也认为,自有品牌的增长和下降呈现出循环的变化趋势。当经济处于萧条时期,顾客可支配收入较少,这时自有品牌的数量就增长迅速,例如,在美国1981-1982经济衰退的时候,自有品牌的市场份额一度达到17%,而过去的20年间,美国自有品牌占据的市场份额平均为14%(Quelch & Harding,1996);相反,当经济处于繁荣时期时,社会制造商品牌发展繁荣。这说明自有品牌吸引消费者主要在于低廉的价格。另一方面,在现实的零售市场上,自有品牌价格通常比制造商品牌低20%-40%(McGoldrick,2002)。 Gable,Fairhurst和Dickinson(1993)主张,当零售商在制定自有品牌价格时,应该以同类商品的制造商品牌价格为标杆,再根据顾客的感知差异,进行价格调整。在商品的陈列中,同类商品中的自有品牌和制造商品牌通常临近陈列,这样让顾客易于比较。Hoch和Banerji(1993)也一再强调,零售商提供“高质量——相对低价格”的产品将是最正确的选择。 低价格是相对于制造商品牌的同类产品而言,因此主张这种策略的学者赞成模仿制造商的产品,且以自有品牌和低价销售。Gable,Fairhurst和Dickinson(1993)提出了标杆法(Benchmarking),当零售商在选择自有品牌的商品种类时,特别是对于时尚商品,可以模仿制造商的商品。这是因为预测顾客需要是一件非常复杂且有风险的事情,当看见顾客大量高价购买某种商品时,零售商推出同类商品的自有品牌,不仅没有市场风险,而且会比制造商节约分销费用。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零售商推出了很多模仿制造商品牌的自有品牌产品(Burt & Davis,1999),因而曾被指控“误导消费者”(Balabanis& Craven,1997)和“偷窃制造商品牌价值”(Kapferer,1995)。 (2)其他差异主张 传统上的自有品牌是低价的象征,但是现在自有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已经从低价格向高质量转移,零售商可以提供迎合高阶层的消费品,制定高价,直接与社会品牌进行竞争(Verhoef,Nijssen & Sloot,2002)。Hoch和Banerji(1993)提出了相同的意见,他们认为零售商选择的自有品牌商品应该是制造商品牌的补充,而不是替代。零售商自有品牌应该避免和制造商品牌商品面对面的竞争。零售商在选择自有品牌的种类时,要考虑此类商品中现有制造商品牌的情况,如果制造商的品牌数越多,制造商投入的广告及促销密度越大,该零售商自有品牌的市场分额将会越小。 Clark(1981)认为,最成功的自有品牌是那些与现有品牌相比具有明显“优点”的品牌。这些优点可能是产品质量、服务便利,也可以是低廉价格。McGoldrick(2002)也持有类似观点,对于自有品牌来说,定位不明确不可能成功,但定位不一定以价格为基础,如果一个自有品牌与其它品牌的差异仅仅是价格,它将很快消失。 (3)品牌名称命名 McGoldrick(2002)提出自有品牌名称命名的三种思路:1、直接采用零售商企业名称。2、采用零售商名称+店铺名称。3、不同的属类采取不同的品牌名称。前两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将自有品牌直接和零售商联系起来,增加自有品牌的知名度与忠诚度,但是缺点在于自有品牌的失败会给零售商带来很大的风险。对于第三种品牌命名方式,Dunne,Lusch和Griffith(2002)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品牌战略:1、与名人合作,直接用某名人的名字作为自有品牌的名称,在顾客心目中快速建立品牌认知、品牌形象和品牌信任。如,Target直接用著名的建筑师Michael Graves命名自有品牌。2、与传统的优质供应商合作,给顾客呈现一个差异化的高度认知的品牌名称。如,沃尔玛在它的小电器上使用GE的品牌名字。3、重新利用旧品牌。因为旧的品牌在顾客心目中还存在形象认知,如沃尔玛就购买了宝洁在尿布和洗漱用品类停止使用的品牌“白云”。4、为自有品牌建立一个独立的部门或独立的公司,而不仅仅是一条生产线,并对部门或公司进行品牌宣传。如Target设立一个独立的部门来管理自有品牌,并把部门命名为“Archer农场”。“Archer农场”的产品不会出现在其他的折扣店中,而且它陈列在Target店中单独的一个区内,这样会让顾客认为它完全是一个单独的公司,而且生产的产品很新鲜。自有品牌战略意义 (1)有利于增强商品的竞争力。 自有品牌的实施增强了商品竞争力,最突出地表现在它实现了商品的低价。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大型零售企业自己生产或组织生产有自家标志的商品,进货不必经过中间环节,大大节省了流通费用;二、自有品牌商品仅在本企业内部销售,其广告宣传主要借助宝贵的商誉资产,自有品牌商品耗费的广告费大为减少;三、自有品牌商品的包装简洁大方,节省包装费用;四、大型零售企业拥有众多连锁分店,进行大批量销售,使生产取得规模效益,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了薄利多销。此外,由零售企业提出的新产品开发设计要求,显著缩短了新产品的开发周期,降低了开发成本。 (2)有利于形成特色经营。 如果仅仅经营制造商的品牌商品,那么零售企业之间在商品品种构成方面基本上相同,很难形成自己的特色。实施自有品牌商品战略,根据市场情况及时组织生产和供应某些自有品牌商品,可以使企业的商品构成和经营富有特色,企业以自有商品为基础向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借助于商品又可进一步强化企业形象,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企业自身对消费者独特的诉求。 (3)有利于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优势。 大型零售企业在长期的经营中形成了独特的管理运营模式,一些信誉好、知名度高的零售企业将以企业自身名称命名的商品通过在企业内部销售,可以把商场的良好形象注入到商品中,使得人们很容易把企业的优质服务和严谨管理同自有品牌商品的优良品质联系在一起,进而转化成对商品的信赖和接受,而自有品牌商品的成功经营,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强化顾客对企业的满意度。可以这么说,自有品牌战略的实施,使企业的无形资产流动起来,也等于给企业增加了利润来源。通过商品赢得商标的信誉,使这种商标的信誉最终变成企业的信誉,从而赢得稳定的市场。 (4)有利于掌握更多的自主权。 传统零售企业只经营制造商的品牌商品,这种“搬砖头”式的经营方式使零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主要是价格和利润受厂家的限制。如果实施自有品牌战略,企业就可以通过收集、整理、分析消费者对某类商品特性的信息,提出新产品的开发设计要求,进一步选择合适的生产企业进行开发生产或自行设厂生产,迅速推出顾客需要的相应产品,最终在本企业内以自有品牌进行销售,取得市场经营的主动权,同时也获得了制定价格的主动权。企业不仅获得商业利润,还可以获得部分加工制造利润,增强了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零售企业成为市场经营活动的积极参与者,从厂家的销售代理人转变成为顾客的生产代理人。 (5)有利于准确把握市场需求。 大型零售企业的优势集中体现在收集消费者信息的能力和营销能力上,自有品牌战略的选择,使大型零售企业的这种优势能够得到有效的发挥,他们直接面对消费者,能够迅速了解市场需求动态,并及时做出反应,现代电子计算机技术在零售企业中的广泛应用使这种优势更加明显。从这一点看,大型零售企业实施自有品牌战略往往能够领先生产者一步,无形中增强了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另外,零售商实施自有品牌战略,还有利于提高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施自有品牌战略,首先要求零售企业的经营者要革新经营观念——以“主动营销”取代传统的“被动零售”;其次,要求零售企业必须造就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因为此时的零售商不仅只是销售商品,还要负责产品开发设计、品牌管理、生产与质量检验、促销宣传等一系列复杂的整体营销工作。商品品牌是商品质量和企业形象的市场表现,是企业信誉的标志。零售企业的全体员工必须积极工作,竭尽全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以保证质量为核心,共同维护零售企业自有品牌的信誉。自有品牌战略产生的原因 随着商业集团的扩大,配送功能的齐全,西方工商结合的形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生产企业开始围绕商业定单转,最有代表性的表现就是商业企业自有品牌的发展, 国际大型商业企业普遍采用自有品牌的经营战略。著名的马狮百货公司是英国最大且盈利能力最高的零售商业集团,经营的所有商品只用一个”圣米高”牌,是世界上最大的”没有工厂的制造商”。英国主要超市30%以上的商品为自有品牌,最高者达54%;美国超市中40%以上的商品为自有品牌;日本80年代末就有近 40%的大百货公司开发了自有品牌。 在中国,商品绝大部分使用的是制造商品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流通领域的竞争愈加激烈,如何不断地创新改革,谋求自身在新的商业零售体系中的市场地位已成为当务之急。实施自有品牌战略,被越来越多企业所关注。 (一)广告、包装费用少、提高零售商与生产商之间博弈能力、有利于形成零售市场的差异化优势。实施自有品牌战略,厂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组织生产和供应某些自有品牌商品,可以使企业的商品构成和经营富有特色,同时企业以自有商品为基础向消费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借助于商品又可进一步强化企业形象,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企业自身对消费者独特的诉求。 (二)对零售商来说,发展自有品牌,最大的好处在于其低廉的成本。以沃尔玛为例,其自有品牌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很高。沃尔玛开发的sam'schoice可乐,价格比普通可乐低10%,利润却高出10%,在沃尔玛门店中的销量也仅次于可口可乐。在当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零售业整体进入微利状态,价格战成为大多数零售商在竞争中采取的最简单也最有效的竞争手段。长期的促销或价格战不但使供应商的利益受损,商业企业自身的企业盈利水平也必然降低,企业在管理和各方面的投入自然跟不上,这对于企业长远发展也非常不利。 (三)零售商可以充分利用产品的无形资产优势。大型零售企业在长期的经营中形成了独特的管理运营模式,商品名称在消费者心目中往往都是根深蒂固。对于信誉好、知名度高的企业以企业名称命名自有品牌商品并在企业内部销售,把商场的良好形象注入到商品中,人们极容易把企业的优质服务和严谨管理同自有品牌商品的优良品质联系在一起,进而转化成对商品的依赖和接受,而自有品牌商品的成功,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强化顾客对企业的满意度。自有品牌战略的实施,使企业的无形资产流动起来,也等于给企业增加了一个利润来源。通过商品赢得商标的信誉,并使这种商标的信誉最终变成商店的信誉,从而赢得稳定的市场。
自主品牌创新的概述 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竞争优势的利器是自主品牌。自主品牌创新是指企业针对市场变化,通过创造新的品牌、创造品牌新的应用、引进和受让品牌资产来实现品牌的管理活动。自主品牌创新也是指企业要通过创造出竞争对手所不具备的先进自主技术和手段,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加完善、全面的服务,满足顾客更新更高的需求,来保持和发展自主品牌的一种全新的经济活动。在品牌价值越来越能代表地区和国家经济实力的今天,创新已经成为品牌长青的重要手段。自主品牌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就需要在技术、管理和服务等多方面进行创新,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 自主品牌创新的四大功能 1.提升自主品牌竞争优势的主导功能 麦克尔·波特提出:尽管各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法不同,但最基本的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法为低成本和差别优势。差别化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法之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同一行业中各企业产品之间的差异化越来越难以形成,即使有些产品达到了高度差别化,也会由于竞争模仿的日益加剧而不能持久。因此, 自主品牌作为企业一种难以被模仿的无形资产,以其灵活多样的创新方式而成为现代企业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企业带来了差别化优势。企业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非生产成本,而不同企业同一种产品的生产成本的差异程度正日益减弱,企业必然将注意力转移到非生产成本的降低。非生产成本中比较有伸缩力的是营销成本,企业通过自主品牌创新为企业自主品牌的营销成本降低提供了机会,因为随着自主品牌创新程度的不断提升、深化以及自主品牌信誉的提高,单位营销成本也会因产品销售量的增加而大大降低。而且,自主品牌创新可使自主品牌资产覆盖到其他产品或业务上,这样企业往往只需对某一个主要的自主品牌投入营销费用,其他产品或业务便会被带动起来,从而节省了营销成本。 2. 深化自主品牌开发能力的核心功能 自主品牌开发是指企业挖掘已有的自主品牌的潜力或创造出新的自主品牌。企业自主品牌开发能力的核心是企业自主品牌的创新能力。自主品牌开发有三种形式。第一类自主品牌开发,是根据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的发展,创造出新的产品和创立出新的自主品牌。第二类开发是创造品牌新的应用。企业通过对现有自主品牌的再次开发,发展品牌的新应用领域。第三类开发是对自主品牌这一无形资产的资产认定和资产的运作。通过引进和受让品牌资产来实现品牌的扩张和延伸等经济活动。企业对此三种自主品牌开发形式实现能力的强弱直接体现了企业自主品牌开发能力的高低。其中,自主品牌创新能力是自主品牌开发能力的基础;第二类开发形式中,创造品牌新的应用是建立在自主品牌创新的基础之上的;第三类开发形式能增强企业品牌资产总量,但一般不能直接增强企业自主品牌的创新能力。因此,要从根本上增强自主品牌开发能力,就要牢牢把握自主品牌创新这个核心环节。 3. 保障品牌安全的功能 自主品牌创新对品牌安全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方面:保证企业自主品牌产品的质量与技术水平。通过自主品牌与科技创新成果的融合,促使产品品质不断提高,从而使企业可以不断地制造出差异性,为延长及保障自主品牌的生命力和安全性奠定基础。(2)服务方面:保证及提高消费者对企业自主品牌的满意程度和忠诚度。随着消费者购买能力的增强和须求趋向的变化,服务因素在市场的竞争中,已经成为企业竞争的新焦点。谁能赢得消费者,谁就拥有未来的市场。(3) 自主品牌创新是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品牌创新,可通过专利等形式,为企业自主品牌安全寻求法律上的保护。 4. 提升品牌价值的功能 品牌价值实际上是指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一种心理定位的心理价值体现。自主品牌创新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品牌价值:(1)提升自主品牌的文化价值。通过自主品牌的创新,广泛地吸收各种文化素养,实现民族的、地方的和世界文化的融会贯通,实现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结合创新。一个品牌有了文化内涵的创新就像品牌有了崭新的灵魂一样,能保持顽强的生命力,这也是自主名牌价值提升的秘诀。(2)提高自主品牌的产品品质,从而提高品牌的价值。用一流的质量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形成消费者的品牌偏好和品牌忠诚,才得以创造和提升自主品牌的价值。(3)提升自主品牌的个性价值。自主品牌的个性创新使自主品牌具有独特的魅力、鲜明的个性,并以此来有效地吸引住目标消费者,从而提升品牌的价值。 自主品牌创新动因分析 (一)竞争全球化加速品牌创新 全球化的趋势给国内企业带来强大的竞争压力。国内市场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等特点正改变原有的竞争格局和模式。当今的市场竞争,由过去的产品竞争发展到了品牌竞争,品牌已成为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谁在市场上拥有品牌,谁就有可能在国际舞台上拥有话语权。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企业发展迅速,但自主品牌创新严重滞后于现实的要求。目前我国有170多类产品的产量居世界第一位,但在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发布的2005年度《世界品牌500强》排行榜中,美国有249个,法国有46个,日本有45个,而我国只有4个。从美国《商业周刊》推出的“全球100个最有价值品牌” 排行榜看,从1998年到2005年连续八年都没有出现中国品牌的影子,典型的“制造大国、品牌小国”。2005年中国出口总额达到7500亿美元,但出口企业中拥有自主品牌的只有20%,自主品牌出口约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因此,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必须发展和创新自主品牌。(二)消费者需求变化的新趋势 要求自主品牌不断创新市场是动态的。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消费者的价值取向和审美品味都在变化。自主品牌如果一成不变,没有创新,就会使品牌忠诚者产生动摇,并失去许多潜在消费者;如果品牌长时间不与消费者沟通,没有向消费者传播新的信息,不能给消费者带来新鲜感,那么消费者很快就会将这个品牌淡忘。品牌创新,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对消费者的需求变化趋势的洞察和对时代的理解,使品牌自身针对消费者的感性与理性需要进行同步的调整,从而保持与消费者心理变化的统一节奏,激发消费者的共鸣。(三)品牌老化需要品牌创新 品牌老化的原因很多。一些企业由于缺乏有效的传播方式,使消费者长期暴露在同类信息内容之下,逐渐失去了新鲜感,甚至产生腻烦心理,最终导致顾客的流失;有的企业不注重品牌内涵的建设,把品牌竞争仅当成品牌名称与标识的竞争,而没有挖掘品牌的真正内涵;一些老企业不喜欢变化,更怕改革,在经营中恪守古训,故步自封,没有创新意识。相反,同样是老企业的同仁堂抱着“同修仁德,济世养生”的堂训,不断进行创新,满足目标市场消费者的需求。 在短期内提高品牌知名度可能不是件难事,可是如何长期维护品牌,不断提高品牌价值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如果对品牌老化的问题不加以重视,那么前期对培育品牌的投入就会失去价值,唯有品牌创新才能使“老”品牌重新焕发生机。品牌创新并不是要把原有品牌推倒重来,而是在保有其核心价值的前提下,通过其他方面的创新运作,将品牌中不适应的元素剔除,加入新的内涵。 实施自主品牌创新的原则 自主品牌创新是指企业依据市场变化和顾客需求,对品牌识别要素进行新的组合。品牌的识别要素主要包括品牌的名称、标志,作为品牌基础的产品(产品质量和包装)、技术、服务,品牌的营销传播组合等等。品牌的每一个识别要素都可以作为品牌创新的纬度实施创新。自主品牌创新的目的在于不断提升产品品牌形象,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价值满足,因此,在创新品牌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消费者为中心的原则。品牌创新的出发点是消费者,创新的核心是为消费者提供更大的价值满足,包括功能性和情感性满足。“消费者为中心原则”是一切原则中的根本原则。忽略了消费者感受的品牌创新,注定只是企业本身的闭门造车,而不会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并取得成功。 第二,全面性和成本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是指对品牌的某一个纬度进行创新时,往往需要其他纬度同步创新的配合,从而产生较为一致的品牌形象,不至于因其他纬度没有及时创新而发生形象识别紊乱。比如,品牌的定位创新常常需要进行品牌的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往往需要通过产品创新来体现,产品创新也经常要求广告等传播形式的创新等。成本性原则,即企业必须尽可能“花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任何纬度的品牌创新,都是有代价的,包括巨额研发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等,如果企业没有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虽然创新可能具有极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但也有可能因资源的不济而半途而废。 第三,及时性与持续性原则。创新不是对之前品牌形象及内涵的全盘否定,是一个扬弃的过程,要遵循持续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是指,品牌创新必须要跟上时代步伐、及时迅速的满足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变化。创新不及时,产品或服务必将落伍,品牌必然老化。持续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是紧密相连的:只有较好地把握住及时性创新,一个个连续不断的及时性创新便构成了有效的持续性创新。持续性创新是多个及时性创新在时间纬度上的外在表现,是呈现出来的结果。 自主品牌创新的途径 自主品牌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树立品牌创新思想、建立和完善品牌创新手段、创新制度和保障等。(一)树立品牌创新理念,建立品牌创新机制 品牌创新是企业品牌自我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克服品牌老化、使品牌生命不断得以延长的唯一途径。企业的品牌管理部门,必须树立品牌创新理念,构建品牌创新机制,保证品牌创新的实现。 1、建立完善的市场营销信息系统,在恰当的时刻推动品牌创新。市场营销信息系统是指在企业中由人、计算机和程序组成的一种相互作用的联合体,它为市场营销决策者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并传递或提供有用,适时和准确的信息,用于制定或修改市场营销计划,执行和控制市场营销活动。企业通过建立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及时监测品牌的市场表现, 消费者的市场动态及需求变化,科技进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者对品牌的认知。一旦市场营销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到这些信息不利于企业的品牌发展,引起品牌老化现象出现,导致现有品牌不能适应市场变化时,企业的品牌管理部门就需要考虑,创新现有的品牌。 2,建立创新团队,编制详细计划,确保品牌创新过程顺利进行。和企业自身的组织变革一样,企业的品牌创新也需要成立创新团队。因此,企业平时就需要做好这方面的人才储备,让品牌管理人员熟悉现阶段自身品牌形象,时刻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做到“知己知彼”。品牌创新过程有其规律可循,可以划分为详细的行动步骤。 ①觉醒阶段。品牌管理者意识到创新的必要性,但是品牌创新通常涉及企业组织的多个部门,而他们对此往往不能理解。因此,此阶段有必要使组织成员产生危机感,塑造与强化主动变革气氛,克服创新的阻力。②展望阶段。开始推行一系列创新措施,但是品牌形象还没有完全转变,容易出现混乱无序的局面。在此阶段,品牌管理部门应采取建设性的行动推进变革并保证充分而有效的沟通,尽可能地取得组织成员的理解和信任。③展望阶段。品牌创新初见成效、短期目标实现、新的品牌形象得到消费者及组织成员认可。只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才能增强变革决心,弱变革阻力,品牌创新活动才能获得认同,新的品牌形象才能巩固下来。 品牌管理部门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结合自身实力,制订详细、科学的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必需的财、物资源,并量化创新要达到的目标,从而保证创新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计的效果。实施名牌战略离不开持续创新。企业每一次的品牌创新,成功也好,失利也罢,都是一次宝贵的尝试,一笔值得重复利用的资源。企业只有不断总结创新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才能在下一次的创新中走得更加顺利,更加成功。(二)加强技术及产品创新,夯实品牌创新基础 技术是品牌创新的基础。没有一流技术作为支撑,就没有高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更难以给品牌注入高附加价值,参与国际竞争也就无从谈起。当海尔平均每天推出2-7项专利、并且以迄今5469项申请专利(包括618项发明专利)而雄居中国企业之首,当海尔作为唯一一家中国企业当选国际电工委员会未来高新技术顾问委员会委员时,都让大家看到技术是推动企业品牌发展,成为海尔竞争力、海尔品牌竞争力的最主要源头。品牌是以产品为载体的,离开了高质量的产品,品牌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品牌创新正是通过产品创新来更新品牌形象,推出新产品以改变消费者对品牌保守的形象认知。它要求新产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领先性,要与品牌的核心理念一致,并且是对品牌形象的升华。不断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是当今自主品牌创新的核心内容。(三)自主品牌定位创新,实现品牌的差异化 品牌定位就是在市场竞争中,实现企业产品品牌与竞争对手品牌的区别,因此,品牌的差异化建设,对于提高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是极其重要的。如果一个品牌定位下的产品属性不能适应市场,或者品牌最初的定位不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都要更新其属性,并使之获得新生。娃哈哈最早定位于儿童营养品,生产的儿童营养液、果奶、酸奶等产品广受欢迎,成为中国儿童营养品的知名品牌。随着市场的变化,谈企业决定对定位进行创新,转向“中国饮品大王”,由此生产了茶饮料、水饮料系列。这一创新不仅使其扩大了市场份额,也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在当今市场上,只有定位准确才能创造知名品牌,对不适应市场变化的品牌定位进行创新势在必行。 对定位来说,最为关键的是要确定目标群体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并通过传递与之相一致的品牌核心价值来开拓市场。品牌是一种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是它们的组合运用,其目的是借以辨认某个销售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区别开来。营销人员所提炼出来的品牌价值比如自由、高贵等,消费者不能很好的理解,他们更多的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具体有形的符号——语言、图画、物体、人物、色彩等等来推想特定的价值的。 准确的定位需要利用准确的符号或者符号体系来表现出品牌的核心价值,这样消费者就能在丰富的同类产品和品牌中很容易辨认出那个合于他内心需要和价值的品牌来。(四)传播方式创新,提高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企业确立了品牌价值之后,需要采用多种传播渠道传递品牌信息。产品是工厂创造的,品牌却是消费者创造的,是在销售过程中实现其价值。因此,好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对品牌形象的提升,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许多企业使用广告轰炸手法来提高知名度。殊不知,这种广告投入的浪费也越来越严重,消费者也讨厌这种方式。消费者对广告态度的变化,要求企业在传播方式上要应用新手段。信息技术的发展给企业创造了运用各种沟通媒体的机会,也为品牌创新提供了新的宣传和广告方式。电子商务以其信息量大、声音、图像和文字的组合优势赢得了很多企业的青睐,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资源有限,难以与大企业抗衡,开拓海外市场渠道也存在很大困难,而电子商务使得小企业的触角可以伸到世界各地,为其提供了与大企业竞争的平台。网络广告的兴起让企业可以以较低成本达到宣传的效果,通过大众的信息传播,个人及互动媒体,企业可以接触到其他更多的顾客,实时调整品牌宣传的重点。新的宣传和广告媒体为品牌创新提供了具有实时性、互动性、打破地域限制和降低成本的有效的创新手段。(五)利用品牌延伸进行品牌创新 在品牌战略的实施中,企业一般面临着两种品牌策略的选择:一种是单一的品牌策略,即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几种不同产品统一使用一个品牌。如日本的索尼公司生的电器产品都使用“SONY”品牌,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另一种是多品牌策略,即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和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品种、规格、价值高低等分别命名,不同的产品使用不同的品牌。如美国的宝洁公司生产的同类洗涤用品、化妆品等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如“飘柔”、“海飞丝”、“潘婷” 洗发水,“汰渍”、“碧浪”等洗衣粉等。 企业经营活究竞选择哪一种品牌策略,每个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企业发展战略,有不同的选择。就多品牌策略而言,它是为了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根据不同的产品价值,消费者的不同偏好而采用的一种策略。这种策略可以使企业全面地开拓和占领市场,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产品间的相互影响,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但这种策略,对每一个产品来说都要投入大量的广告费,成本较高。单一策略的最大特点是企业利用已有的名牌优势,借助老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信誉度迅速进入市场。因此,很多企业由于品牌延伸策略的合理运用使其在竞争中常胜不败。娃哈哈集团原来只是生产儿童饮用果奶,现在已成为饮料、食品、童装等众多产品的共用品牌,娃哈哈这一品牌大树亦枝繁叶茂,常青长绿。品牌延伸策略像一把双刃剑,企业不可盲目采用,要注意产品和品牌之间的联系,延伸的新产品要和原来产品有一定联系。(六)建立品牌创新的激励和保护机制 品牌创新是构建知名品牌的重要前提,因此,加强对品牌商品的保护,鼓励企业不断地进行创新,是提高我国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品牌创新和保护是企业构建知名品牌的两个方面。企业除了要创新自主品牌外,还要积极保护品牌,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品牌的权益。 当前,由于整个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竞争秩序有待完善。市场知名品牌面临假冒伪劣产品所带来的伤害。因此,政府应该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积极启动品牌保护政策:首先,严格规范驰名商标和评定工作,防止乱评名牌、乱评名优。其次,通过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来保护名牌产品。政府监督主要是通过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以严把品牌产品质量关,促进非名牌产品企业提高质量,争创名牌。通过经常性的监督,促进拥有名牌产品的企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于名牌产品,政府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保护。社会监督主要是通过各级质量管理协会、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商标协会等民间团体、组织进行监督。最后,从社会舆论与宣传部门的角度,加强舆论宣传,增强国民的品牌保护意识,让每个中国人都来保护企业自主品牌,使品牌的保护变成整个社会的活动。 对于在市场上已经形成的知名品牌,政府及主管部门应该予以鼓励,如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奖励企业管理者,对知名品牌重点扶持等等。商标协会的专家作用,工商管理部门应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自主品牌创新不是某一方面的工作,需要企业从多个环节进行改变,而各个环节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需要协调发展才能将品牌创新工作做好。政府的工作是尽最大努力创造激励品牌创新的环境,激发企业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张广玲 邹捷. 自主品牌创新的若干思考(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年10期:27-30刘希宋 赵洪亮 邓立治. 自主品牌创新功能及其效果评价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2007年第7期:14-16
绝对优势贸易模型的判断 1、如何判断一国在哪种产品上具有绝对优势 (1) 用劳动生产率,即通过单位要素投入的产出率来衡量。产品j的劳动生产率可用(Qj / L)来表示,其中Qj是产量,L是劳动投入。如果一个国家使用单位或相同数量的资源能够比另一国生产出更多的某种产品,那么该国在此产品生产上具有比别国高的劳动生产率,即该国在此产品上具有绝对优势。 (2) 用生产成本,即用生产1单位产品所需的要素投入数量来衡量。单位产品j的生产成本(劳动使用量)可用αLj = L / Qj来表示。 在某种产品的生产上,如果一国单位产品所需的要素投入量低于另一国,那么该国在此产品上就具有绝对优势。 2、比较结果(原因和流向) 3、贸易利益 4、价格的确定(局部均衡分析) 绝对优势贸易模型的分析 假定A、B两国,拥有同质的(Homogenous)劳动资源,生产同质的F商品和C商品。又假定A国生产1单位F商品需要耗费8单位劳动,生产1单位C商品需要耗费4单位劳动;B国生产1单位F商品需要耗费10单位劳动,生产1单位C商品需要耗费2单位劳动。同时还假定A、B两国不发生技术进步,也不存在生产的规模效应,即生产成本不变(Constant Production Cost)。可以有如下表所示之“两个国家——两种商品的贸易模型”(Two-Country-Two-Good Trade Model)。 如果商品交换以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Barter Trade System),则在没有国际贸易的情况下,两种商品在两国国内市场上的交换比率(Domestic Exchange Ratio between the Two Goods)或“用一种商品数量表示的另一种商品的相对价格”(Relative Price of One Good in Terms of Units of the Other Good) Ra 和 Rb 必须依等价交换的原则来确定。即:Ra=1F:2CRb=1F:5C 以上模型表明,A国在F商品生产上具有绝对优势,B国在C商品生产上具有绝对优势。因为它们各自都可以以比对方绝对低的成本从事某一特定商品的生产。依照绝对优势理论,各国都应集中致力于生产自己最擅长的产品,也就是说在经济资源充分就业的前提下,它们各自国内的经济资源(劳动)应该向其最擅长的部门转移。现假定A国原来从事C商品生产的16单位劳动转而生产F商品;B国原来从事F商品生产的10单位劳动转而生产C商品1。结果是A国F商品产量增加C商品产量减少,B国F商品产量减少C商品产量增加,两国总起来考察,F商品和C商品各净增加了1单位。依据绝对优势理论重新配置资源带来了世界生产总量的增加,当然也就提高了世界的总体消费水平。 在开放市场进行贸易的条件下,两种商品的(International Exchange Ratio between the Two Goods)国际市场交换比率或国际市场上商品的相对价格 Ri 必须介于两国的国内交换比率之间,即:Ra>Ri>Rb 或者 5C>1F>2C 如若不然,贸易势必无法进行。因为只有这样,参与贸易的双方才都能获得贸易利益。如果两国间的竞争最终使国际市场上1单位F商品同4单位C商品相交换。即:Ri=1F:4C 则A、B两国通过参与国际贸易都能确定地获得贸易利益。同他们各自的国内交换比率相比,A国每出口1单位F商品的净利益为8单位劳动,每进口1单位C商品的净利益为2单位劳动;B国每出口1单位C商品的净利益为1/2单位劳动,每进口1单位F商品的净利益为2单位劳动。 各国发挥自身拥有的绝对优势,在贸易往来中都能各得其所,再也看不到所谓的“零和游戏”。普遍存在着的贸易利益表现为劳动的节约。节约下来的劳动可以再投入生产,进一步增加商品的产量和社会消费总量。节约下来的劳动也可以用于休闲、娱乐、健身、教育等方面,使社会成员的闲暇增加,进而从另一个方面提高社会生活的质量。 与本条目相关的条目 亚当·斯密(1723-1790)的绝对优势理论。
货物贸易概述 货物贸易也称为有形(商品)贸易(Tangible Goods Trade),其用于交换的商品主要是以实物形态表现的各种实物性商品,是有形贸易。国际贸易中的货物种类繁多,为便于统计,联合国秘书处起草了1950年版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United Nations 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SITC),分别在1960年和1974年进行了修订。在1974年的修订本里,把国际货物贸易共分为10大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基本项目。这10类商品分别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饮料及烟类(1);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机械及运输设备(7);杂项制品(8);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9)。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把0-4类商品称为初级产品,把5-8类商品称为制成品。有形贸易的进出口必须办理海关手续,能够在海关统计中反映出来,是贸易国家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的重要内容。 货物贸易规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47”订立了五十余年,经历了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开展了八个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取得卓越的成就,尤其是乌拉圭回合全面修订了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形成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并就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议题展开了谈判,从而完善和健全了法律体系框架,谈判内容不仅涉及国际贸易领域,而且扩展到国际经济合作领域。顺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对未来世界经济结构的影响将是深远的。 随着关税的大幅降低,非关税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正产生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货物贸易方面所形成的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规则(包括关税和非关税),它们是: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技术壁垒;投资措施;反倾销;海关估价;装运前检查;原产地规则;进口许可证;补贴和反补贴;安全保障等。关税减让 关税是世贸组织允许其成员使用的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政策工具。与各自众多的非关税措施相比, 关税具有较高的透明度,能够清楚地反映出保护的水平,从而可以使贸易竞争建立在较明晰、较公平和可预见的基础上。因此,WT0极力主张其成员将关税作为唯一的保护手段。允许以关税作为保护手段,并不意味着成员方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这一手段。相反,“通过互惠互利的安排,切实降低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是多边贸易体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 从GATT到WTO都一直致力于削减关税。在GATT的前五轮谈判中,关税减让曾是谈判的唯一议题,在以前的各轮谈判中,关税减让也是始终被列在谈判议题的首位。经过多边贸易体制下的八轮谈判,全球关税水平逐步得到较大幅度的降低,从战后初期平均45%左右降到了目前的5%左右,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程度。 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大部分关税减让于1995年-2000完成。完成后,其工业品关税将被削减40%,加权平均税率将从6.3%降至3.8%。享受发达国家免税待遇的进口产品的价值比重将从20%跃升到44%。 只有较少数产品征收较高税率。从各个渠道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而征收高于15%税率的产品占其总进口的比例将从7%降到5%。而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征收高于15%税率的产品的比例也将从9%降到5%。 1997年3月26日,占信息技术产品世界贸易额92%的40个国家同意分阶段(发达国家于2000年前,发展中国家于2005年前)取消此类产品的进口税和其它费用。 更多数量的产品受到关税约束。发达国家将受约束的进口工业品数量从78%提高到99%。 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1%提高到73%。经济转型国家将从73%提高到98%。对贸易方和投资方而言,实际上意味着进入市场的安全性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所有农产品的关税现在也受到了约束。几乎所有非关税的进口限制(如价格)均已转化为关税了。农产品市场更加可预见。农产品市场准入承诺也将取消先前对某些产品的进口限制,减少对农产品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农产品协定 农产品协定的目的是改革农产品的贸易和制定政策更趋向于市场导向。这将同样改善进口国和出口国市场的可预见性和安全性。 协定允许政府支持其农业经济,但是通过制定对贸易较少扭曲的政策是可取的。它也允许执行承诺时有一定的灵活性。发展中国家不必象发达国家那样缩减补贴或降低关税,而履行其义务的时间可得到宽限。 农产品的新规则和承诺适用于: 市场准入----农产品市场准入新规则只有关税。在乌拉圭回合之前,有些农产品进口受价格和其他非关税措施的限制。它们已几乎被提供等量保护的关税所代替,如果先前政策给予的国内价格高于世界市场价格75%,则新关税可能接近 75%。这就是“关税化”。 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协定规定发达国家在 1995-2000年间平均削减关税 36%,发展中国家在1995-2005年间平均缩减 24%,而最不发达国家不承担关税削减义务。 对于已实施关税化的农产品,允许政府采取特别紧急行动(“保护措施”),以防止进口价格的急剧下降,而对国内产业造成影响。但是,协定还规定了何时和如何采取此类行动。协定实施期内,日本、南韩、菲律宾和以色列四国获得特殊待遇,可对特定敏感产品(主要是大米)采取进口限制,但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的条件,包括海外供应商的最低准入机会。 国内支持----对支持国内价格或补贴生产政策的抱怨主要是他们将鼓励过生产,从而限制进口或导致出口补贴以及在国际市场低价倾销。国内政策将直接影响生产和缩减贸易。所有国内支持以 1986-1988年的补贴为基础,计算出具体数额作为削减基础,发达国家在1995年起的六年内必须缩减20%,发展中国家在十年内缩减13%,而最不发达国家不必缩减。 国内支持分为黄灯措施和绿灯措施。绿灯措施对贸易影响最小,可以自由地采用。它包括政府服务,如研究、病虫害控制、基础设施和粮食安全,以及不刺激生产的对农民的直接支付,诸如与生产不挂钩的直接收入支持、帮助农民进结构调整的援助以及环境和区域援助计划中的直接支付等。 出口补贴----农业协定禁止对农产品给予出口补贴,除非在成员承担义务的列表中明确规定的补贴外。在已列出的范围内,协定要求WTO成员不仅要缩减用于补贴资金金额,而且要削减接受出口补贴的产品数量。以 1986-1990年的平均量为基础,发达国家在1995年起的六年内削减出口补贴额 36%,同期的出口补贴产品数量削减 21%;发展中国家在十年内削减出口补贴额和补贴产品数量分别为24%和 14%;最不发达国家不必作任何削减。纺织品与服装协定(ATC) 纺织品与农产品一样是GATT乃至WTO体制中最具争议的议题之一。据乌拉圭回合谈判后的十年计划,它将发生根本性变化。自1960年早期以来影响贸易的进口价格体系正在分阶段地完成。 1974年至乌拉圭回合结束期间,纺织品贸易由《多种纤维协定(MFA)》加以规范。双边协定或单边行动所建立的配额,就是限制纺织品进入那些因快速增长的进口量而导致民族工业受到严重破环的国家。 自1995年起WTO的《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取代了《多种纤维协定》,至2005年,该领域将完全纳入GATT规则中,特别是配额制将终止,进口国不能再对出口国实施歧视。《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本身也将不再存在。 自1995-2005年的十年间分以下四阶段纳入GATT规则: 1995.01.01-1997.12.31期间,以1990年进口量为基数,取消配额限制的比例至少为1990年总进口量的16%; 1998.01.01-2001.12.31期间,取消配额限制的比例至少为1990年总进口量的17%; 2002.01.01-2003.12.31期间,取消配额限制的比例至少为1990年总进口量的18%; 2005.01.01取消余下的近49%的产品配额限制,使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完全纳入GATT最终取消配额。 协定规定前三各阶段的每个阶段取消配额限制的产品必须包括如下四类:毛条和纱线、纤维、纺织制成品以及服装。未纳入多种纤维协定和不符合WTO协定的任何其他限制措施,于2005年前逐步取消和于1996年必须使之相符。 协定规定:当某一产品确已进入一国境内,且其增加的数量已对该国境内的直接竞争的工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时,可以采取过渡期保障措施。保障限制措施可以多边或单边执行。但需经纺织品监督机构(TMB)审查。 对于配额给予个别出口国的体系中,出口国可能企图通过第三国转运产品而绕过配额限制,或谎报产品的原产国。协定对此规定了反规避条款。 协定还将对新市场中的新成员、较小的供应商和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特殊待遇。反倾销协定(ADA) 如果一个公司以低于本地市场的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产品,则被认为“倾销”产品。对此,是否属于不公平竞争,会有不同的选择。WTO协定并未就此通过裁决。但是许多政府会采取反倾销的行动,以维护其国内产业。 GATT第六条允许国家采取反倾销的行动,《反倾销协定》清楚地阐明了该条内容,它们是被同时运用的。它们允许国家采取一些做法,通常会终止贸易伙伴间的 GATT关税约束和非歧视原则,其典型做法是反倾销行动,这意味着将对来自特定出口国的特定产品征收额外的进口税,以使其价格接近于“正常值”,或消除其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 有许多不同的方法来衡量特定产品的倾销程度。协定提供了三种计算产品“正常价值”的方法,其一是基于出口国国内的市场价格;其二是基于另一国出口商的价格;其三是考虑出口商生产成本、其它费用和正常利润的综合计算值。协定也规定了如何公平地比较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对于某一产品倾销程度的计算并不足够。反倾销措施只适合于倾销是否对进口国的产业构成损害。因此,首先必须按规定的准则开展调查。调查必须评估对所论产业具有支持的所有有关经济因素。如果调查表明倾销正在进行,且国内产业正在受到损害,则出口公司可以将其价格提高到协议的水平,以避免承担反倾销进口税。 协定还对发起和进行反倾销措施期限和复查,列明了详细的程序性规定。如果有关当局确定倾销幅度是轻微的(一般认为幅度低于产品出口价值的2%),以及原产于一个国家的倾销产品数量不足进口国同类进口总量的 3%,则应立即终止反倾销调查,对这些产品不征收倾销税。但是,如果由数个这种不足3%的单个产品,累计占进口国同类产品的7%时,则倾销调查要继续进行。 成员国必须向反倾销委员会迅速和详细地通报所有初步的和最终的反倾销行动。成员方还应向委员会提供有关反倾销调查报告(一年两次)。一旦矛盾升级, WTO鼓励成员方之间相互磋商解决。也可采用WTO争端解决程序。反倾销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为WTO成员提供讨论有关《反倾销协议》的有关事项的机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 这一协定要做两件事:禁止使用补贴,和规范诉讼国家因补贴影响所采取的对抗措施。协定也表明一个国家可以采用WTO的争端解决程序寻求撤销补贴,或消除其有害影响。国家也可对损害国内生产且接受补贴的进口产品开展自身的调查,和最终课以额外税(反倾销税)。 协定基于东京回合的补贴守则,包括了补贴的定义,引入了“特殊”补贴的概念,即“某些企业”才可得到的补贴。协定只禁止特殊补贴----可能是国内补贴或出口补贴。 与《反倾销协定》一样,《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也是所有成员签署的WTO一揽子协定的一部分。协定定义了三类补贴----禁止补贴、可申诉的补贴以及不可申诉的补贴。它们适用于工业品以及农产品,除非其补贴符合农业协定。 l 禁止补贴系指满足某些出口指标,或使用国产货物替代进口货物条件所给予的补贴。由于其设计扭曲了国际贸易且可能损害其他国家的贸易,因此予以禁止。此类补贴可通过 WTO争端解决程序予以质询。如果争端解决程序认定补贴属于禁止范围,则必须立即予以撤销。此外,诉讼国家也可采取反措施。如果国内生产者因接受补贴的进口产品的进口而受到损害,则可对其施加反补贴税。 可申诉的补贴在此类补贴中,诉讼国家必须示明补贴已对其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此类补贴也可能在一定范围被允许。协定定义了三种可能引起的损害。一个国家的补贴可能损害进口国的某种国内产业。补贴可能损害另一个国家的竞争对手,如果两者在第三方市场竞争的话。而且,一个国家的国内补贴可能损害试图在实施补贴的国家国内市场进行竞争的另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如果争端解决机构裁定补贴已构成严重影响,则补贴必须撤销或必须消除其影响。此外,如果国内生产者因接受补贴的进口产品的进口而受到损害,则可对其施加反补贴税。 不可申诉的补贴 系指非特殊补贴,或给予企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补贴、援助损害地区的补贴,或依据新环境法律和法规促进现有设施改造方面的补贴。不可申诉的补贴不能通过争端解决程序予以质询,且反补贴税不能施加于接受补贴的进口货物。但补贴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 协定中规定了用以判断产品是否接受补贴详细的准则、确定接受补贴产品的进口正在损害国内产业的标准、发起和进行调查的程序、以及实施反补贴措施的准则和期限(一般是五年)等。接受补贴的出口商也同意提高其产品出口价格作为承担反补贴税的替代方法。 补贴可能在发展中国家和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起重要作用。最不发达国家和人均GNP少于1000美元的发展中国家可继续实施某些被禁止使用的补贴措施。至2003年,其他发展中国家将取消其出口补贴,最不发达国家必须取消进口替代补贴(其补贴的设计是有利于国内生产和避免进口)。如果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状况接受反补贴税调查,也会得到优惠待遇。经济转型国家必须在2002年前分阶段取消被禁止使用补贴。贸易技术壁垒(TBT)协定 技术法规和标准是重要的,但是国家之间技术法规和标准所存在的差别,使得生产商和出口商难以适应。如果这些标准的实施是强制性的,它们有可能被用作保护目的而对贸易构成障碍。 贸易技术壁垒(TBT)协定的目的是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测试和认证程序不会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最新文本经1973-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而予以修订。 TBT协定认为任何国家有权采用合适的标准,例如:出于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或满足消费者权益方面标准。为避免各国标准存在太大的差异,协定鼓励各国采用国际标准,但是不得改变其保护等级。 TBT协定规定了中央政府机构制定、采用和应用标准的良好惯例守则。同时,还规定了这样一些条款:地方政府和非政府机构如何阐述它们将采用的法规----通常按中央政府机构的原则。 TBT协定规定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所采用的测试方法必须公开和公平。不应该采用有利于本国生产产品,对进口产品不公平的任何测试方法。协定鼓励任何一个国家认可另一个国家的测试方法。这样,所论产品是否满足进口国标准的测试工作可以在产品生产国进行。 制造厂商和出口商需要了解其未来市场上所采用的最新标准。为有助于保证能方便地获得这些信息,WTO要求所有成员国政府建立国家咨询点。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 尽管现在进口许可证体系已经少于过去,但是这一体系仍然实施着。进口许可证程序协定规定进口许可应简单、透明和可预见。例如:协定要求政府为贸易方建立科学的信息,使之了解为何要获取及如何获取进口许可证。同时,也阐明了任何国家引入新的进口许可程序或改变现有程序时,应如何知会WTO。协定对政府应如何评估许可程序的申请给予指南。 进口许可程序分为自动进口许可和非自动进口许可两种。所谓自动进口许可,是指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就自动颁发许可证。协定规定自动许可的准则,所以,所用程序不会限制贸易。 对于非自动进口许可,协定也试图尽可能减少进口商在申领许可证时的负担,所以行政管理工作本身并不限制或扭曲进口。协定规定处理进口许可的机构一般应在30天内处理完一件申请,同时提交的所有申请应在60天内处理完毕。 最新协定使1973-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结果。该协定现作为WTO所有成员签署的“一揽子”协定的一部分。海关估价协定 对进口商而言,海关估价过程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实际税率改变恰好是最严格的。WTO海关估价协定目的是为产品的海关估价制定一个公平、统一和中立的体制 ----一个既符合商业现实,又禁止使用武断和虚假的海关估价的体制。协定规定了一整套估价准则,较之原GATT的海关估价体制有所扩展并更为准确。 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的决定给予海关当局这样的权力,即一旦海关当局怀疑进口货物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时,有权要求进口商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此后,如果海关当局仍有足够理由怀疑,它可以忽略任何附加信息认为进口货物海关价格不能以申报价格为依据予以确定。装船前检查协定 装船前检查通常是聘请专业私人公司(或“独立的机构”)查核装船细则----主要是海外订购货物的价格、数量和质量。一些发展中国家采用这一协定目的在于维护国家金融利益(例如:避免资金流失和商业欺骗以及逃避关税),和弥补其行政架构的不足。协定承认政府委托装船前检查机构进行的活动所适用的GATT原则和义务。采用装船前检查的政府应承担的义务包括非歧视、透明度、保守商业秘密、避免不适当的延误、价格复核的特定指南以及避免利益冲突。出口方成员的义务包括在实施国家法律和法规时的非歧视、及时公布这些法律和法规以及必要时提供技术援助。 协定建立了一项独立的审查程序。它是由代表检验机构的组织和代表出口方的组织联合管理,其目的是解决出口方和检验机构之间的争端。原产地规则协定 原产地规则是用以判断产品产地的准则。鉴于出口国家之间的在报价、优惠关税、反倾销、补贴等贸易政策方面存在着许多差别,因此,原产地规则是贸易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原产地规则也用来编辑贸易统计资料。 原产地规则是世贸组织有史以来第一个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协定,它要求:(1)各成员的原产地规则必须是透明的;(2)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限制、扭曲或破坏性的影响;(3)他们必须一贯、一致、公平和合理地予以管理;(4)他们必须基于肯定的标准(也就是,它们应阐明那些产品应授予原产地证明,而不是阐明那些产品不授予原产地证明)。 长远来说,协定的目的是协调WTO所有成员的原产地规则,但某些优惠贸易(如建立自由贸易区内的国家,根据其自由贸易协定允许使用不同的原产地规则进行贸易)除外。依据一套客观、易理解和可预期地签发原产地证原则,建立了协调工作纲要。这一工作正在由WTO的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和世界海关组织赞助的技术委员会进行。 协定的附录规定了关于货物优惠待遇原产地规则运作的“共同宣言”。与投资措施相关的协定(TRIMS) 与投资措施相关的协定(TRIMS)仅适用于影响货物贸易的措施。它承认某些措施可能会限制和扭曲贸易,并声明任何成员不应对外国人或外国产品施加任何歧视措施(即违背GATT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它也宣告导致数量限制的投资措施为无效的(违背GATT的另一条原则)。协定后附有一份TRIMS清单,列明不符合GATT某些条款的措施。该清单包括要求企业本地采购达一定水平的措施(“本地含量要求”)。它也试图阻止限制公司进口或规定公司出口目标的措施(“贸易平衡要求”)。 根据协定规定,国家必须将正在实行但不符合协定要求的所有投资措施知会WTO及其成员。发达国家必须在1996年底前取消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投资措施。发展中国家期限为1999年底。最不发达国家期限为2001年底。 协定建立了TRIMS委员会负责监督这些许诺执行情况。协定也要求WTO成员在2000.01.01考虑是否需补充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方面的条款。动植物卫生检疫协定(SPS) 如何保证国家的消费者获得安全的食品?这就要借助符合相应的标准来保证。同时,如何保证不使用严格的卫生和安全法规作为保护国内生产者的理由? 独立的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标准协定规定了基本准则。 协定允许国家制定其自身的标准,但是也规定技术法规必须以科学为依据。它们仅仅基于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需要,且不应该在情况或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成员间实行武断或不正当的歧视 鼓励成员国采用现有的国际标准、导则和建议。成员国也可依据科学的理由(而不是武断的)采取导致更高标准的措施。 协定也允许国家使用不同的标准和方法来检验产品。因此出口国应保证适用于出口产品的惯常做法能为进口国所接受。如果出口国能验证适用其出口产品的措施能达到进口国同等健康保护水平,则进口国将接受出口国的标准和方法。 协定包括控制、检验和批准程序条款。政府必须对即将实施的新的或修改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技术法规予以事前通告,并建立国家咨询点,以便提供此类信息。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含义 是指一家跨国公司内部的产品,原材料,技术与服务在国际间流动,这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之间以及国外子公司之间在产品,技术,服务方面的交易活动.据统计,上世纪70年代,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仅占世界贸易的20%,80~90年代升至40%,而目前世界贸易总量的近80%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绕过高成本的外部市场在公司内部进行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如果外部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就没有必要采取公司内部贸易形式,因为公司内贸易并无任何优势可言.但由于外部市场的木完全性,包括政府对贸易的干预和限制,市场信息交流的不完全,缺乏合理的资产和技术定价机制等等,都会导致市场联系的时滞,中间产品供应不稳定等一系列结果。 因此,通过传统的外部市场进行交易会引致许多附加成本,在知识资产市场上一般来说,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的信息,买方在持有和使用诸如专利技术等知识资产之前,无法对知识产品的性质,特点和先进程度作全面了解,也无法确定判断它的价值.此外,知识产品对垄断经营具有决定意义,卖方必须防止买方购买知识资产之后发展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往往有控制技术优势的想法.通过内部贸易,跨国公司可防止公司技术和知识优势的流失.在跨国公司的生产过程中,有些中间投入是高度特定的.这些中间产品在质量,性能或规格上都有特殊的要求,外部市场一般难以提供,而且在价格和供应量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只有把这类产品的生产纳入整个跨国公司的生产体系,才能确保中间产品的供应,直接利用生产技术和销售技术上的优势,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生产过程的继续.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形成原因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指一家跨国公司内部的产品、原材料、技术与服务在国际间流动,这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之间以及国外子公司之间在产品、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交易活动。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在交易方式和交易动机上,与正常的国际贸易交换大相径庭。公司内部交易的利益原则,即获利动机并不一定是以一次性交易为基础,而往往以综合交易为基础。交易价格不是由国际市场供需关系所决定的,而是由公司内部自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跨国公司内部交易是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一种形式,是把世界市场通过企业跨国化的组织机构内部化了,可以说公司内部市场是一种理想的真正的国际一体化市场。 1.内部贸易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必然结果跨国公司是19世纪60、70年代产生的一种以全球市场为经营目标的企业形态,近几十年来跨国经营活动在数量和规模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它们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也在日益加强。统计数字表明,1971年用于贸易并在生产国以外消耗的石油的国际贸易有90%的份额是由约15家大跨国公司所控制, 1986年日本来自亚洲的进口物品有75%左右由日本海外公司所提供,1988年美国进口货物的53%是通过其跨国公司的附属公司进行的,进入20世纪 90年代跨国经营企业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已经超过了70%。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跨国公司的兴起从根本上说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即为了追求高额利润。 2.内部贸易是技术进步和国际分工进一步发展的结果技术进步和国际分工的发展使传统的公司间分工相当大的部分转化为公司内部分工,在公司的内部分工中,传统的水平分工也逐步让位于垂直分工,其结果必然使公司内部的贸易量大大增长。在跨国经营企业的国际生产过程中,通过前向一体化的分支企业的生产或通过水平一体化的分支企业的调剂,企业跨国经营的稳定性就有了坚实的内部保障。贸易内部化可以防止技术优势的扩散,有助于公司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和竞争能力,实现全球利益的最大化。对技术的垄断是跨国公司的特有优势,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的技术产品在公司外部交易中,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摹仿而蒙受损失,内部贸易就可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约翰逊 (H.G.Johnson)于1968年在其《比较成本与发展中的世界经济之商业政策理论》、1970年《国际公司的效率与福利含义》1975年《技术与经济独立》等论文中指出,制造简单的产品只需简单的技术和知识,且易于袭用仿制;制造复杂的产品需要复杂的技术知识,且难于摹仿与复制。跨国公司的优势在于始终把握新知识,并在其公司内部转让,以确保跨国经营的优势。 3.内部贸易是跨国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公司内部贸易可以大幅度减少通过外部市场交易所付的费用,节约交易成本,增加利润。使用外部市场是必须付出成本代价的,构成外部市场交易成本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买卖双方为寻求和达成有利的价格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其次还包括国际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以及交易行为本身的履约风险所构成的风险成本。在内部贸易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同为一个统一经济利益主体即跨国经营企业整体中的一个内部成员,因而上述外部市场交易所特有的成本的支出就得以从中避免,而成本付出的节省便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条。内部贸易还可以降低外部市场造成的经营不确定风险。由于完全受市场自发力量的支配,企业经营活动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即投入供应数量不确定,投入供应质量不确定,投入供应价格不确定,不同生产工序和零部件分别由独立企业承担,这在协调上又有可能产生问题,公司内部贸易可以大大降低上述的各种经营不确定性,实行合理计划,科学地安排经营活动。此外内部贸易可以充分利用转移定价攫取高额利润。 4.内部贸易是解决跨国公司内部各利益中心之间矛盾的产物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关系一般由股权份额决定:(1)完全控股的关系;(2)大份额控股的关系;(3)小份额控股的关系。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程度有所不同,它们经济利益统一程度往往就不一致。因此在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换过程中,就不能以利益的完全一致性为基础进行无偿调拨,而必须采取贸易的形式,通过内部市场机制满足各方的经济利益,以解决内部经济利益的矛盾。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特征 内部交易的特征是内部商品调拨,这也是转移定价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在内部交易中,商品所有权只是在企业内部各系统之间移动。从企业整体角度看,商品的价格并不重要。由于转移定价在一定程度上不受市场供求的影响,而是根据子公司所在国的具体情况和母公司在全球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需要而人为制定的。 所以,转移定价就不仅成为企业内部交易和偿付的方法,而且成为企业调节内部经济关系,避开公开市场缺陷,扩大企业总体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手段。实际上转移价格策略只是跨国公司内部的一种会计手段,其目的在于使整个公司的长期利益极大化。一个跨国公司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子公司和附属机构构成内部交易体系,将公开市场上的交易转化为公司内部交易,就可以避免由于各国环境的差异,造成企业面临不完全竞争或有缺陷公开市场而难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实现其全球利益最大化的情况。内部交易和转移定价为跨国公司克服贸易障碍,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交易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合法的有效手段,使跨国公司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运作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际贸易,其核心特点有两个: (1)实行计划性管理。公司内部贸易的计划性主要是指内部贸易的商品数量、商品结构以及地理流向等要受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计划、生产投资计划、市场营销计划和利润分配计划的控制和调节。跨国公司实施内部贸易计划管理的目的是,调节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使之不断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在激烈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2)实行转移价格。实行转移价格有助于克服公司内部分工的统一性与各部门利益不一致性的矛盾。海外子公司采取的是多样化股权形式,使得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形成多样化、多层次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利益的差异性必然导致跨国公司的总体利益与各子公司的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跨国公司实行转移价格是克服这一矛盾的有效方法。转移价格使整个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全球战略目标指导下实现内部交换,并在协调的基础上使各自的利益得到满足。以上两个特点决定了跨国公司内部贸易运作的核心是投资决策和转移价格的制定。 内部贸易在跨国公司的作用 第一,在结构调整方面,内部贸易促进了国际分工和技术进步。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发展开辟了全球范围内一体化生产的可能性,促进和健全了公司内部网络的形成,即把生产加工的不同阶段分设在不同国家,或者由各子公司专门生产整个生产线的某种特定部件,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并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内部技术贸易还促进了跨国公司根据不同东道国在人才、科技实力以及科研基础设施上的比较优势,在全球范围内有组织地安排科研机构,推动技术创新,保持跨国公司的竞争力。据估计,目前跨国公司垄断了世界上70%的技术转让和80%的新技术工艺。 第二,在要素配制方面,内部贸易可以充分利用转移定价攫取高额利润和规避风险。内部贸易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根据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由公司上层人士制定的,通过转移高价和转移低价使整个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全球战略目标指导下实现内部交换,在协调的基础上使各自的利益得到满足,并可减轻税负,实现内部资金配置,逃避东道国的价格控制,避免外汇汇率风险和东道国的外汇管制。例如,当跨国公司子公司所在国的外汇管制和利润汇出限制严、营业利润抽税高时,母公司就抬高供应给子公司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劳务价格,使子公司生产成本增加,盈利减少,从而少纳税;当子公司产品面临当地产品竞争时,母公司可以大幅度降低转移价格,从而降低子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加强其竞争能力,以掠夺性价格打垮竞争对手,操纵和垄断当地市场,然后再提高价格;当所在国货币将要贬值时,母公司就可以利用转移价格将子公司的利润和现金尽快汇出去;当子公司所在国货币坚挺时,母公司就利用转移价格使子公司扩资,从汇率中牟利。由此可见,转移价格已成为跨公司弥补外部市场结构性和交易性缺陷的重要措施,它既是跨国公司建立内部市场的重要手段,又成为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强大支撑点,为其最终获取高额利润起了重大作用。 第三,在无形资本运作方面,内部贸易可保持公司的技术优势。对技术的垄断是跨国公司的特有优势,也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的技术产品在公司外部交易的话,有可能被竞争对手摹仿而受损失。内部贸易就可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有助于公司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和竞争能力,实现全球利益的最大化。实践证明,实行内部贸易与公司拥有的技术水平有关,其技术水平越高,内部贸易的比重就越大。据邓宁教授研究,母公司内部出口贸易在总出口中的比重,计算机工业为91.3%,石油工业为51%,汽车工业为62.4%,电子工业为36.5%,纺织业为12.8%,食品业为9.8%。 第四,在人力资本管理方面,内部贸易解决跨国公司内部相对利益中心之间交换的矛盾,有利于公司高层人才的稳定。跨国公司的各个子公司虽然隶属于同一母公司,但各子公司又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即使是从母公司的全球战略的大局出发也应考虑到各个主体的利益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维持整个公司的凝聚力。因此,在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换过程中就不能以利益的完全一致性为基础进行无偿调拨,而必须采取贸易形式,通过内部市场机制满足各方的经济利益,以解决内部经济利益的矛盾。 第五,在追求风险最小化方面,内部贸易降低了外部市场造成的经营不确定风险,有利于跨国公司实行计划管理。完全受市场自发力量支配的企业经营活动面临诸多风险,如投入供应数量、质量、价格等不确定,以及不同生产工序和零部件由独立企业承担带来的协调问题等。公司内部贸易可以大大降低上述的各种经营不确定性,使公司的商品数量、商品结构以及地理流向都服从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计划、生产投资计划、市场营销计划和利润分配计划,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使之不断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外部环境的要求,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内部贸易的负面效应 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内部贸易在跨国公司资本运营中的作用功不可没,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其中包括: 第一,转移价格的定价机制改变了价格作为市场信号的贸易秩序。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转移产品、服务、资金时,人为地调高或调低价格与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市场自由竞争赖以存在的供求调节价格的价格机制,破坏了国际市场价格与供求关系之间的联系。因此,内部贸易减弱了价格作为市场信号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原本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贸易秩序。 第二,转移价格往往损害了东道国的利益。由于内部贸易采用转移价格手段,达到跨国公司的特定目标,如将资金调出东道国,规避东道国的税收,绕过东道国的关税壁垒等。据有关部门的数字表明,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亏损高达40%以上,有些地区甚至达到75%,因此许多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无利可分,甚至连年亏损。令人深思的是这些企业的外方却不断增资,合理的解释只可能是这些企业的外方通过“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侵吞了中方的收益,实现了“虚亏实盈”、“中亏外盈”。可见,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侵吞了东道国合资方的利润,减少了东道国的税收收入。 第三,内部贸易降低了东道国引进外资的关联效应。很多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力引进外资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通过跨国公司的投资带动上游产业或下游产业的发展。然而跨国公司从全球战略出发,有时宁可高价进口国外关联公司的原材料、半成品,因而降低了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直接投资的关联效应。例如,某合资企业生产用的主要原材料阿苯达唑,国内许多厂家均能生产,而且产品质量很好,但该企业的合资外方却拒绝使用高质价廉的国产原料,而高价从其他国家的子公司进口。 第四,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使国际关系复杂化。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内部贸易侵占了东道国的利益,破坏了东道国的投资声誉,而且使东道国在制定外经贸政策时左右为难;另一方面,内部贸易中的返销假活动使得进出口国地位改变,改变了双方的贸易差额。不利于东道国的国际收支改善。这些矛盾显然会造成国际经贸关系复杂化。例如,美国以巨额贸易逆差为由向其贸易伙伴施加压力,如要求日本开放市场、汇率升值;要求中国开放市场等。 由此可见,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如何运用好这把“双刃剑”已引起了世界各国普遍关注。例如美国、法国、日本等拥有大量对外直接投资的发达国家都已制定出专门法规,限制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作用。发展中国家与跨国公司打交道的时间短,缺乏经验,要管制转移价格就比较困难。目前发展中国家应该从完善法令、法规入手,加强对外资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核,并及时了解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及有关国家的税率差别,了解国际市场同行业利率水平,及时发现问题,以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进行限制,扬长避短,为我所用。 应对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 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传统的贸易格局,使国际贸易关系复杂化。 首先,由于内部贸易采用转移价格手段,达到跨国公司的特定目标、如将资金利润调出东道国、逃避东道国的税收、绕过东道国关税壁垒等等,使东道国利益受损。在现实中,跨国公司母国常常是发达国家,而东道国常常是发展中国家,因而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使发展中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导致双方国家贸易关系紧张。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的逃税、利润转移等“特殊功能”,使得东道国在制定对外经贸政策时左右为难:一方面为吸引外来资金与技术,必须有鼓励和优惠的外来投资政策;另一方面为了要减少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给本国带来的侵害,又不得不对外资制定加以限制的政策。 其次,使世界市场上通过传统的“自由市场”按照公平条件进行的交易所占比重不断减少,而通过所谓的“封闭”市场进行的交易则日益扩大。跨国公司利用不同地区的资源优势,在国际生产中实行分工协作,推行制造部件、集中装配、定向销售的经营策略,使得跨国公司对全球性生产与交换的管理性加强,其内部市场已构成世界市场中封闭市场的重要一部分。此外,内部贸易一方面使跨国公司自身的竞争力大大提高,垄断实力大大增强;另一方面,它又使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局外企业在垄断竞争的世界市场中更难以立足。
超保护贸易理论概述 超保护贸易理论是在20世纪30年代提出的凯恩斯主义的国际贸易理论,它试图把对外贸易和就业理论联系起来。 凯恩斯是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他的代表作是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凯恩斯在20世纪30年代之前是一个自由贸易论者,但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彻底改变了他的立场,转而推崇重商主义。他认为重商主义保护贸易的政策确实能够保证经济繁荣,扩大就业。">编辑] 超保护贸易论的时代背景 超保护贸易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盛行。在这个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以下特点: (1)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 (2)国际经济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3)1929——1933年经济大危机。之后,各国相继放弃了自由贸易政策,改变为奉行保护政策,强化了国家政权对经济的干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凯恩斯改变了立场,进而赞同超保护贸易政策,并积极为其提供理论依据。">编辑] 超保护贸易理论的主要论点 (一)鼓吹贸易顺差以扩大有效需求 对古典自由贸易理论假定国内是充分就业的,国家间贸易以出口抵偿进口,进出口能够平衡。偶尔出现差额,也会由于黄金的移动和由此产生的和和由此产生的物价变动而得到调整,进出口复为于平衡。 凯恩斯主义认为,古典学派的贸易理论已经过时了。首先,是他们的理论前提条件,即充分就业事实上并不存在,现实社会存在着大量的失业现象。其次,传统理论只用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来证明贸易顺差、逆差的最终均衡过程,忽视了在调节过程中对一国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这是不对的。 (二)鼓吹贸易顺差有益,贸易逆差有害 凯恩斯主义认为,总投资包括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国内投资额由“资本边际收益“和利息率决定,国外投资量则又贸易顺差大小决定,贸易顺差可为一国带来黄金,也可扩大支付手段,压低利息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这有利于国内危机的缓和与扩大就业率。贸易逆差会造成黄金外流,使物价下降,招致国内经济趋于萧条和增加失业人数。 结论:贸易顺差能增加国民收入,扩大就业;贸易逆差则会减少国民收入,加大事业。">编辑] 超保护贸易理论的政策主张 1、认为古典学派的国际贸易理论已经过时,反对自由贸易 凯恩斯主义认为,首先是古典学派理论的前提条件,即充分就业事实上并不存在,现实社会存在着大量失业。其次,传统理论用“国际收支自动调节机制”来证明贸易顺差、逆差的最终均衡的过程,忽视了在调解过程中对一国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这是不对的。 2、鼓吹贸易顺差有益,逆差有害 凯恩斯主义认为,贸易顺差可为一国带来黄金,可以扩大支付手段,压低利息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这有利于国内危机的缓和与扩大就业量。 3、扩大有效需求的目的在于救治危机和失业 凯恩斯的拥护者们以提高有效需求为借口,极力提倡国家干预对外贸易活动,运用各种保护措施,以扩大出口,减少进口,争取贸易顺差。参考文献↑ 1.0 1.1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二章 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2.0 2.1 《国际经济学》。第七章,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山东财政学院
赫奇模型概述 赫奇模型是第一个讨论出口、对外直接投资和许可证贸易三种实施跨国经营方式选择的模型,该模型于1979年由赫奇(Hirsh)本人和鲁格曼进一步加以完善。 赫奇模型的理论基础是成本最小化原则,基本变量是基本生产成本和各种进入方式对应的特别生产成本,并且各种成本都是净现值形式。 赫奇模型假定:无论在本国还是在外国销售市场上,跨国公司的销售收入都是不变的;企业经营利润的大小取决于基本生产成本和特别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是生产过程中劳动、资源、技术以及其他生产要素投入的价值,是跨国公司的边际成本,随产量的变动而变动,无论跨国公司在本国还是在外国生产经营都会产生这类成本。特别生产成本是对应于三种方式所发生的成本。 赫奇模型就是选择三种形式中成本最低的一种作为跨国经营的方式,可用下表加以反映。 上表中,C表示在母国生产的基本成本;C'表示在东道国生产的基本成本;M'表示出口销售成本,包括运费、保险费及关税等费用,后来仅被定义为与出口相联系的信息成本;A'表示国外经营的附加成本,即是指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时,由于本国和东道国的环境、文化和政治制度差异而产生的信息成本;D'表示技术知识耗散成本,即是考虑采用技术许可方式可能导致跨国企业特定技术优势丧失的风险成本。 赫奇模型的评价 赫奇模型假定成本信息是完全的,否则最优决策很难做出。同时该模型没有考虑时间因素。实际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成本,特别是附加成本及其之间的关系会发生变迁,从而影响到选择结果。 这种模型只适用于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市场情形,对跨国公司可能进入的众多东道国的机会没有进行比较。注重客观把握和动态研究,为研究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提供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系统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