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运通公司简介 日本通运株式会社(日通公司)目前是一家私营公司,在1950年以前,它是一家国有公司。1872年成立的陆运元会社可以说是日通公司的“老祖宗”,当时,邮政部门也已成立,国家规定信件和小件物品由邮政部门经营,其他从事货物运送的个体经营者必须合伙经营。陆运元会社就是在此背景下成立的、由多个个体运输经营者组成的、专门从事陆路运输的小集团。1875年,陆运元会社改称为内国通运会社,1928年改建为国际通运株式会社,业务范围扩展到了国外。1937年10月1日,日本通运株式会社正式成立,当时它是一家由政府和私人共同出资建立的国有公司。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局的进展,日本政府被迫发展综合运输,并将全国主要城市的运输业合并到了日通公司。1950年,《日本通运事业法》实施,日本通运公司开始以私人公司的形式走向新的起点。 日通公司是日本典型的、最具代表性的一家物流公司,其物资运送范围之广可以用“无所不运”来形容。从民用物资到军用物资、从原材料(如石油、矿产)到商品、从现钞到黄金珠宝等珍贵物品……只要是法律答应运输的物品,就都是日通公司的运输对象。 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日通公司各物流中心之所以能够紧密衔接、协同作业,所依靠的是其庞大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这一系统不仅可为公司内部作业提供服务,而且为客户随时查询物资传递动态提供服务。 以家庭投递为主的“宅配便”业务是物流公司进军的新领域。去年,日本物流公司的“宅配便”业务量高达16亿件,是当年邮政邮递小包总量的5倍。近年来,“宅配便”的服务范围逐步扩大,服务内容也日趋多样化,从电器安装、拆卸到搬家服务,甚至处理家庭废旧物品,均是物流公司“宅配便”的服务内容。 日通公司的“鹈鹕便”业务是“宅配便”业务中的一种。日通公司在全国设立的“鹈鹕便”收寄点多达21万个,目前,“鹈鹕便”业务的营业额已占日通公司国内营业总额的20%。“鹈鹕便”业务还承运保鲜品,保鲜品会被放入可充电的冷藏箱内运送。日本第二大快件公司——佐川急便现在也开始向物流市场进军,该公司目前物流服务的营业额占公司营业额的20%。 日本的物流公司积极发展小件物品的快递业务,而小件快递公司也积极争夺物流市场,受二者的夹击,日本邮政业务的市场份额正在逐步缩小。笔者在日通、佐川和OCS等公司参观时,在快件处理现场看到了不少的信函。根据日本《邮政法》的规定,信函由邮政专营,非邮政公司在章程中也声明不经营信函业务。对于“宅配便”业务中出现的大量信函,日通公司解释说,所谓不经营信函,可理解为不主动收寄,但不是不可以被动收寄,因为客户有选择的权利。 日本运通公司发展历程 1872,Riku-un Moto Kaisha 建立 1875,公司更名为 Naikoku Tsu-un Kabushiki Kaisha (全国通运有限公司) 1937,Nippon Express 公司建立 1941-45,Nippon Express 统一了日本航空公司,开始了它的现代企业治理和运作 1950,Nippon Express重新以私有制公司的形式建立 1955,开始办理旅行服务和空运事务 1962,Nippon Express的美国分公司建立 1966,在阿姆斯特丹和罗马建立公司的代表处 1967,在台北和Sydney 建立代表处 1968,在巴黎和曼谷建立代表处 1969,在新加坡、Honolulu 以及伦敦建立代表处 1970,建立了从日本到Tomakomai到北海道的海上运输路线 1979,Nippon Express 香港公司成立 1980,建立连接 Osaka和Tomakomai两地的海上运输线路 1981,德国代表处建立 1982,建立Nippon Express比利时代表处和Nippon Express加拿大代表处 1985,澳大利亚、法国、美国分别建立了Nippon Express公司的代表处 1986,意大利代表处成立 1987,建立Nippon Express (Schweiz) AG 1988,建立 Nippon Express de Espana, S.A. 1989,泰国代表处成立 1994,上海代表处和深圳代表处成立 1995,菲律宾Nippon Express子公司成立 1997,全球销售信息系统“N-SHATLE”研制成功并投入使用,建立Eco-案 Business部门
什么是需求相似理论? 需求相似理论又称偏好相似理论(preference similarity theory)或重叠需求理论(overlapping demand theory),是瑞典经济学家斯戴芬·伯伦斯坦·林德(Staffan B. Linder)于1961年在其论文《论贸易和转变》提出的。 林德认为国际贸易是国内贸易的延伸,产品的出口结构、流向及贸易量的大小决定于本国的需求偏好,而一国的需求偏好又决定于该国的平均收入水平。这是因为三个方面的原因。 需求相似理论 一.一种产品的国内需求是其能够出口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出口只是国内生产和销售的延伸。企业不可能去生产一个国内不存在扩大需求的产品。 二.影响一国需求结构的最主要因素是平均收入水平。高收入国家对技术水平高、加工程度深、价值较大的高档商品的需求较大,而低收入国家则以低档商品的消费为主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所以,收入水平可以作为衡量两国需求结构或偏好相似程度的指标。例如高尔夫球在欧美是普及运动,但在发展中国家却不是代表性需求。 三.如果两国之间都有共同需求品质的情形,我们称存在重叠需求。两国消费偏好越相似,则其需求结构越接近,或者说需求结构重叠的部分越大。重叠需求是两国开展国际贸易的基础,品质处于这一范围的商品,两国均可进口和出口。 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对消费的需求的质和量都会提高;平均收入水平越高,对先进的资本设备需要越高。因此两国人均收入相同,需求偏好相似,两国间贸易范围可能最大。但如果人均收入水平相差较大,需求偏好相异,两国贸易则会存在障碍。 若两国中一国具有某种产品的比较优势,而另一国没有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则两国无从发生贸易。因此,各国应当出口那些拥有巨大国内市场的制成品,即大多数人需要的商品,一国在满足这样一个市场需求的过程中,可以从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获得出口该类商品所必需的经验和效率,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之间的贸易量是最大的。基于该理论,企业首先应选择国内市场巨大的产业进行出口贸易,同时最有可能发生在偏好相似的国家之间(往往是相邻国家市场),因此,国际化经营往往表现为渐进式。渐进式国际化经营的产业往往是国内外需求偏好相似的产业,根据林德尔的理论,国际贸易被视为国内贸易的延伸,因此产业一开始往往表现为国内经营,待国内市场饱和后或因偶然机会(被动地)才向外延伸到国际市场,根据需求偏好相似原则,首先选择的是相邻国家市场,而后才是全球市场。 林德还认为,一国将出口那些国内需求规模大,或如他所声称的“具有代表性的需求”的产品。按其所述,这种结果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厂商往往对国内生意的机会更敏感;发明、创新也往往由国内市场没能解决的问题所激发;对新产品的不断改进也只有在为国内消费者的接受的情况下,才能带来显著的成本降低。 需求相似理论的基本观点 代表性需求理论的基本观点是,重叠需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一个独立条件。两国之间的需求结构若是越接近,则两国之间进行贸易的基础就越雄厚。当两国的人均收入水平越接近时,则重叠需求的范围也就越大,两国重复需要的商品都有可能成为贸易品。如果各国的国民收入不断提高,则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新的重复需要的商品便不断地出现,贸易也相应地不断扩大,贸易中的新品种就会不断地出现。所以,收入水平相似的国家,互相间的贸易关系就可能越密切;反之,如果收入水平相差悬殊,则两国之间重复需要的商品就可能很少,贸易的密切程度也就很小。 需求相似理论的假设条件 需求相似理论两个假设条件: 1、需求结构不同的假设(或称消费者行为假设):假设在一国之内,需求受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决定。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偏好不同,收入越高的消费者就越偏好奢侈品,收入越低的消费者就越偏好必需品,但如果消费者收入水平相同,则其偏好也相同。一般情况下,一国对该国平均档次的商品的需求量最大,其成为代表性需求。 2、两国需求重叠的假定:厂商根据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与需求结构来决定其生产方向与内容,而生产的必要条件是对其产品有效需求的存在;如果两国的平均收入水平相近,则两国的需求结构也必定相似。反之,如果两国的收入水平相差很大,则他们的需求结构也必存在显著的差异。 ①国内生产的产品有富余,有能力向国外出口产品。 ②两个国家的偏好相似,需求结构接近,或者说需求结构的重叠部分越大,两国间的贸易量就越大。③两国人均收入水平相近,则需求结构相似,需求重叠部分就越大,两国间的贸易 量就越大。 在此基础上,贸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国人均收入水平提高—— 对工业制成品尤其是奢侈品的需求增加(恩格尔定律)——带动本国工业制成品生产增加,结果使产量的增加超过了需求的增长,从而有能力出口——对于这类产 品,只有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才会有较多的需求,因而出口对象国是收入水平相近,需求相似的国家,这样就使得两国间贸易量增大。林德的理论从偏好相似和重叠需求的角度,对发达国家之间的北—北贸易的快速发展作出了解释,所以称为“重叠需求论”。 需求相似理论与要素禀赋理论的区别 代表性需求理论与要素禀赋理论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要素禀赋理论主要解释发生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产业间贸易(Inter- industry trade),即工业品与初级产品或资本密集型产品与劳动密集型产品之间的贸易;而重叠需求理论则适合于解释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Intra -industry trade),即制造业内部的一种水平式贸易。因此,重叠需求理论是对要素禀赋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需求相似理论的意义 1.需求相似理论表明,收入水平相近的国家之间存在产业内贸易的基础 2.需求相似理论对于解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迅速发展的发达国家之间的产业内贸易具有特别的意义相关条目林德假说
什么是道德贸易 广义上讲,道德贸易是指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即要求出口企业在组织商品出口赚取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等。">编辑]道德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全球化的浪潮风起云涌,伴随而来的是国际分工的日趋细化和原有国际分工和交换格局的改变。在全球化的过程中,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利益的不一致逐步显现出来,成为引起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不平等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曲如晓(教授) 田桐桐发达国家的劳工组织强烈地感受到了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威胁。他们认为由于本国从工资相对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进口了廉价的商品,以及本国企业利用了国外廉价劳动力积极向外进行直接投资,使国内本行业的工人就业受到威胁。因此,要从改善劳工标准人手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成本,这样就可以保护本国、本行业工人免受失业或失业威胁,另一方面从道德或人道的角度,又维护了发展中国家劳工的权益。于是,由发达国家发起,要求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张谋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劳工权益的责任,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从而掀起了道德贸易运动的浪潮。 目前,道德贸易发展势头强劲,遍及世界各国。最近一份报告显示,英国道德消费者人数大约已达170万。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工会等都相继制定了道德贸易准则,如欧洲的“洁净衣服运动”组织发起的“成衣业公平贸易约章”、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发起的“社会责任8000认证”、“美国公平劳工协会”通过的“工作场所生产守则”、英国的“道德贸易联盟”发起的“道德贸易运动”等。">编辑]道德贸易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道德贸易发端于发达国家,其宗旨之一是改善发展中国家劳工状况。但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一直面临来自各方的批评和质疑。随着道德贸易在发展中国家的推行,道德贸易日渐显露出其局限性和脆弱性。 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德贸易内容的合理性 就道德贸易的内容而言,目前多数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础性条约》为蓝本,以国际自由工会联盟的《基本守则》为框架,承诺保障基本人权和劳权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条件。具体规定都与人道主义精神的道德原则相联系。 由于道德标准与各国、各民族文化传统有着密切联系,所以当道德贸易跨越道德差异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建立并实施一种普遍性人权及劳工标准时,它的合理性就受到质疑。发达国家认为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对这些国家的工人是有利的,认为某些劳动惯例或条件从道德的角度是不能容忍的,但问题的关键是要把劳工标准与工作条件区分开,把最低工资、健康和安全利益、加班与可能的最低就业年龄与劳工权利如禁止强制劳工、虐待和歧视区别开来。如对禁止强制劳动或奴役劳动这样的规定并不存在争议,它的合理性是不言自明的。然而将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规定为基本劳权的合理性就受到挑战。在一个没有工会运动传统的社会中,在跨国公司的有限作用范围内推行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力可能会造成这样一种后果:参加了工会有固定收入的工人获得了更高的工资和更好的工作条件,而没有参加工会甚至没有固定收入的社会群体却付出了更高的代价。由此可见,在发达国家用于促进平等的工会集体谈判策略在没有工会传统的发展中国家不但无法奏效,反而可能会加剧工人群体内部的不平等。 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企业发展的历史背景都不一样,由于区域差异的原因,在工作时间、职工工资、福利保障及加班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尽相同,所以道德贸易也必须承认这个多样化。如果强行实施统一的道德贸易标准,必然使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无法达到标准而影响其竞争力。 (二)道德贸易标准与发展中国家工人实际利益之间的矛盾 道德贸易的有关标准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这些标准能在多大程度上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好处尚无定论。道德贸易的初衷是维护工人权利,可这些运动过程中却不见工人的踪影。大多数标准不是通过雇主与工人协商而是企业自己制定。如果道德贸易的行为准则未经工人知晓或同意就冠以工人的名义制定出来,那么道德贸易就不能真正给工人带来实惠,也就达不到其标榜的改善工人福利的目标。据调查研究表明,在印尼、菲律宾、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即使是耐克这样的知名企业的工人, 也对准则一无所知。尤其是道德贸易实施以来,其运行过程中许多准则与工人真正的需求或权益存在着冲突,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表现在: 1.限制工时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原因,发展中国家工资较低,若强行限制工时,工人所得不足以维持其生计或养家糊口。多数出口加工企业基本实行计件工资,在更多情况下工人增加工时的目的是为了赚取更多的报酬。这样的事实和道德贸易有关工时条款存在矛盾。 限定工时和劳工改善生存状况相比哪个更道德?这个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劳动力地区价格的不平衡。如果由于市场定价的劳动力价格仍然不能满足劳动力的生活需求,就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劳工的工资水平上,而不是简单的限制工时。 在当今的世界经济中,地区差异是不争的事实,如果道德贸易的宗旨是为了提高劳工福利,缩短地区差异也应该成为道德贸易承担的责任之一。 2.使用童工 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许多家庭无法负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以至于被迫出现童工现象,这些收入对他们家庭甚至对自己的生存可能是非常重要的。若强行禁止,则这些童工便生计无着,使用童工是不道德的,迫使其陷入生存危机也同样是不道德的。所以问题的核心是,道德贸易既然是为了改善劳工福利,就不应该只停留在禁止雇佣童工之后就认为是完成了任务,如何让童工生存更为重要,也更有意义。 3.工人失业 按照道德贸易的要求,在短期内必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许多中小企业或者由于成本太高,无法获取利润而裁减工人,或者由于达不到标准,无法从事贸易活动只能选择破产或与大企业合并,致使工人失业。 既然道德贸易是为了改善工人的福利,那么在这些企业中,培养企业主的道德意识是首要的。所以在道德贸易推行的初期阶段, 引导与强令这两者应该共同发挥作用,做到针对不同的现实开展不同的工作。这样可以给中小企业一个缓冲期,真正起到改善劳工福利的作用,实现道德贸易的目标。作为一种必须得到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如果道德贸易标准超越现有的法律规范和多数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标准就失去了能够被遵守的前提,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所以,在不听取基层工人的愿望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推行的标准是不合理的,没有发展中国家参与的道德贸易标准是不具备国际说服力的。工人是故事的主角,但消费者却是最终的听众,对工人愿望的忽视只会使道德贸易沦为企业争取消费者信任的公关工具。 没有发展中国家广泛地参与,尤其是决定权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转换,道德贸易只不过是家长式的管理机制。如果严重的话还会伤及意欲使其收益群体的利益。 (三)道德贸易准则与跨国公司贸易需求之间存在矛盾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真正受益的是跨国公司,他们主宰着全球化的进程与利益分配。而实际上,上述劳工状况的许多矛盾是位于链条最顶端的跨国公司自己制造出来的。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他们的行为导致了发展中国家劳工状况的恶化。 就道德贸易中有关工时的要求,并不是企业愿意增加工时,而是由于定单的交货时间短,企业被迫无奈才加班的。如在过去几年时间中,服装的交货周期从平均3个月缩短到25天。为了获得跨国公司的定单,发展中国家厂商间的竞争也就变成了工作强度的竞争,为了完成定单,只能加班加点。 再比如最低工资。目前跨国公司下的定单价格越来越低,如在过去的3年里,服装业的订单价格平均下降15%一30% ,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加工企业来说,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80% ,企业利润只有5%左右。加工贸易中,也只能削减劳工成本。一方面,跨国公司压低收购价格,另一方面,却又要求分转包商提高工资水平,改善劳工的卫生安全状况,提高工人的福利,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事实上,如果没有办法让采购商分担一部分成本而任由订单价格不断被压低,制造商根本没有实力去改善劳工条件,也就不可能达到道德贸易的目标。 (四)道德贸易在监督企业方面的作用 在当前国际贸易中,由于分包、转包、代理商以及家庭作业的流行,也许作为总发包商的跨国公司都不清楚全球有多少个工厂在为它生产,使得买方更无从知晓谁是真正的卖主,更谈不上了解其生产信息。如某家美国零售商的供给商超过13000家,而后者的分转包商户的数量接近78000家。 分包、转包以及代理的出现为买主控制供给链,从而实现道德贸易的目的带来了困难。雇主通过将大量产品订单分包、转包,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雇主们不必考虑产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劳工问题。不但如此,分包、转包、代理的关系可以一直延续下去,产品的最终生产者往往落到临时工和家庭手工业者这一层面。这些人的生产具有分散性、偶然性、非合同性的特点,如此复杂的关系链或关系网就算是理清楚它的来龙去脉恐怕也很难保证道德贸易能够对企业开展行之有效的监督,就更不要说用道德贸易的手段来实现保护他们的劳工权益了。 (五)道德贸易的重点主要集中于发展中国家具有优势的行业 道德贸易运动首先由发达国家发起,继而迅速扩展到了生产制造基地的发展中国家,印尼、泰国、越南、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先后成为该运动的焦点地区。 为什么道德贸易关注的多半是发达国家不占有贸易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事实上,尽管发达国家反复强调道德贸易,但多数欧美国家的跨国公司只在发展中国家实施道德贸易标准,有些发达国家的企业无论是工人的工作条件,还是安全生产环境都不如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但从来没有被验厂。这就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发达国家推行道德贸易的利益驱使,只是把社会道德标准作为保住其职业和企业的一种途径。但事实上,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如果失去了进入发达国家市场的机会,将损害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前景,阻碍他们劳工标准的提高,所以如果是为了鼓励提高劳工标准而对发展中国家采用贸易制裁的方法,很可能将导致相反的结果。 (六)道德贸易实施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由于道德贸易制定者和实施者不同,因而存在着众多的标准,这些标准虽然内容上和国际劳工组织的内容大体相同,但具体规定存在差别。企业为了达到不同的标准在资金和人力上产生了浪费,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且,许多跨国公司在道德贸易实施过程中,在具体标准上有很大的随意性,使企业难以适应。另外,认证成本昂贵,如社会责任国际的SA8000认证,一个1500人左右的企业在一个3年周期内的总费用约为23万元。许多企业深感压力大,不堪重负。 谁来规范和监督这些认证机构的行为?如此高的认证费用有何根据?如果对认证机构的审核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其商业利益色彩越来越浓,那么就可能使道德贸易在某种程度上变质,与道德贸易的初衷背道而驰。中国的选择 (一)顺应社会发展潮流,避免演变成为贸易保护主义 道德贸易的宗旨之一是改善劳工状况、提高劳工福利,这不但是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而且将是对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考量。因此不论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还是从落实劳工权益保护出发,都应该对国际贸易的这一趋势做出积极的参与和应对。 像我们这样劳动力丰富而缺乏产品核心技术和品牌优势的国家,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靠低成本进入世界市场是正常的。但应该认识到,仅仅靠低成本出口决非长久之计。目前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仅是西方发达国家的1/45,甚至比东南亚许多落后国家还要低。出口产品的成本过低带来的弊端已经日趋明显,一方面国际社会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风起云涌,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劳工组织反华情绪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形下,继续依靠降低劳工标准的低成本扩张法,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整个国家来说都是没有前途的。因此,在当前的国际和国内环境中,保护劳工权益,积极参与到道德贸易运动中来,无论从社会文明还是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都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发达国家无时无刻不在试图将劳工标准纳入WTO体系中去,只因许多发展中国家反对至今未能成行。中国的许多企业尚处在成长的初级阶段,无论是生产体系还是管理理念远未达到发达国家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的水平。所以,严防道德贸易演变成为国际利益集团设置的贸易壁垒仍然是中国所面临的任务之一。发达国家借以劳工权利插手中国内政已有先例。随着中国国力的增强此种插手开始由内部向外部转换,即由插手内部事务转向对外堵住不合乎发达国家标准的产品出口,以达到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而道德贸易打着劳工福利的旗号,貌似正义、可操作性极强,如果不了解规则极容易陷进贸易壁垒的深渊。一旦壁垒铸成,短时间内更难以攻破,所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二)高度重视,尽早研究应对策略 对道德贸易的研究是我们首先必须要做的工作。道德贸易是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有标准的系统的贸易形式,因此我们的工作也可以有不同的针对性。研究工作的重点是要清楚道德贸易的有关标准和相关组织的详细情况,以避免发生贸易纠纷,即便是发生了,在处理应对时也可以做到有的放矢。对于标准的熟悉还可以使我们进一步考察中国目前劳工法律和法规与道德贸易规定的差距。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居世界第三位的贸易大国,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超过15万家,从业人员超过3000万人,约占城乡工业就业总人口的15% 。这些都表明,中国的对外贸以便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这些法律法规并逐步向国际靠拢。 企业本身的主动适应程度直接决定了中国能否跨越道德贸易的门槛。目前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通晓道德贸易的专门人才不多。因此,应使更多的人了解了道德贸易,除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之外,我们自身的推广工作也势在必行。 道德贸易本身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我们若能对此问题做到提早认识、提早研究应对策略,才能更有效地减轻对中国外贸发展的冲击,并使之真正为中国劳工福利的改善做出贡献。参考文献↑ 1.0 1.1 1.2 曲如晓,田桐桐.发展中的道德贸易.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2005年6期
远期付款交单概述 付款交单(D/P)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和即期付款交单的交单条件是相同的:买方不付款就不能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基本上没有变化。 远期付款交单是卖方给予买方的资金融通,融通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汇票的付款期限,通常有两种规定期限的方式:一种是付款日期和到货日期基本一致。买方在付款后,即可提货。另一种是付款日期比到货日期要推迟许多。买方必须请求代收行同意其凭信托收据(T/R)借取货运单据,以便先行提货。 所谓信托收据,是进口方借单时提供的一种担保文件,表示愿意以银行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归银行。货物售出后所得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时交银行。代收行若同意进口方借单,万一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代收行应承担偿还货款的责任。但有时出口方主动授权代收行凭信托收据将单据借给进口方。这种做法将由出口方自行承担汇票到期拒付的风险,与代收行无关,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从本质上看,这已不是“付款交单”的做法了。 远期付款交单程序 说明: (1) 进出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用远期付款交单的方式交付货款 (2) 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声明“付款交单”,开出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 (3) 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进出口地代理银行,即代收行 (4) 代收行收到汇票和货运单据后,自己或通过提示行,向进口商作出承兑提示 (5) 进口商承兑汇票后,代收行或提示行保留汇票及全套单据 (6) 在到期日提示行作出付款提示,进口商交付货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7) 代收行通知托收行,货款已收妥转帐 (8) 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商 远期付款交单的特点体现在3,4,5,6四步骤上。远期付款交单可以作进口押汇,即进口方在承兑汇票后,经代收行同意可以凭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T/R)将单据提前借出,凭以提取货物,等到远期汇票到期再付款。假如日后进口方到期不付款,风险由代收行承担。如果代收行事先经出口方同意,则称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T/R),这时进口方到期不付款的风险由出口方承担。
什么是进口鼓励政策 进口鼓励政策是指进口国政府通过有关经济的和行政的办法和措施鼓励外国商品进口的行为总称。 进口鼓励政策的类型 进口鼓励攻策有长期的和短期的两种类型。 长期的进日鼓励政策一般适用于进口国长期短缺的商品的进口。这类政策一经制定就相对稳定,以保持国外货源的正常供应。比如日本对许多原料的进口都长期实行进口鼓励政策。 短期的进口鼓励政策一般适用于进口国暂时短缺前商品的进口。这种政策往往具有临时性,致府随时都可能宣布废除。比如灾年政府制定一系列的鼓励粮食进口的政策措施,一旦进口量满足需求,这些鼓励进口措施将被取消。 进口鼓励政策的商品 进口鼓励政策实施的商品对象通常有以下几类: 一是国内紧缺的生产性原材料。为了维持国内生产供给的正常化,政府将对国内稀缺的原材料的进日实行鼓励政策。 二是国内急需的各种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发展中国家为了加快本国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需要对这类产品的进口实行鼓励政策。 三是国内生产极少或根本不生产的某些产品。由于技术水平、资源秉赋状况各国存在差异,每个国家都有一些不能生产或即使生产成本也很高的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对于这类商品的进口也可实行鼓励政策、以满足国内生产需求或消费需求。 四是某些特殊的具有战略安全意义的商品。 为了保卫国家完全,政府对那些具有战略意义的先进的军事装备或相关的其它技术设备和资料的进口可以实行鼓励政策。 进口鼓励政策的具体内容 进口鼓励政策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关税政策 政府对鼓励进口的商晶实行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视不同情况采取降低关税直至全部免除关税的措施。比如许多发达国家都对进口的原材料实行关税减免。此外,进口鼓励的关税政策往往还和出口鼓励的关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比如,用进口原材料生产的出口产品的退税政策就是如此。这种退税政策鼓励了出口,但同时也鼓励了用进口原材料生产出口品,实际上也等于鼓励原材料进口。 二、非关税政策 非关税政策通常是用来限制进口的。但是,如果一国需要鼓励某些商品进口,就可以通过降低非关税措施的保护程度达到鼓励进lzl的目的。由于非关税措施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它特别能够适应政府对外贸易政策的各种变化。比如,政,府可以通过放松对进口许可证的申领的管制程度有选择地鼓励某些商品进口,也可以通过对进口配额的控制,进口商品的检验等环节有针对性地鼓励某些商品的进口。 三、国家专营 政府通过国家对某些商品的进口专营直接控制进口规模,在需要实行进口鼓励政策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比较容易地扩大有关商品的进口规模。 进口鼓励政策的实施 实行进口鼓励政策和本国进口限制政策之间尽管在形式上是对立的,但在内容上却是互补的,它们正好表明了一国对不同进口商品的全部态度。极端的进口限制并不是最优越的对外贸易政策。 只有区别不同的进口商品,实行不同的贸易政策,才能产生最有利于本国的结果。事实上,实行进口鼓励政策的主要目的和作用也正是在于支持本国经济的更快地增长。 从实践来看,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实行一定程度的进口鼓励有利于本国引进本国急需的各种先进生产技术设备和关键性的零配件,建立新兴工业,改造传统产业,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其结果,国内生产成本将会下降,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将会提高,出口规模和创汇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形成对外贸易与国内经济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即使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某些外国消费品的进口,也不一定完全有坏事。因为外国消费品的进口不仅会迫使本国同类商品生产者提高生产技术,增强竞争能力,而且还会影响本国的消费结构和消费层次,刺激和带动国内生产的高级化,逐步适应国际消费市场发展趋势,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由此来看,即使是发展中国家,也不应该完全排斥进口鼓励政策在一定条件下的合理性。那种认为发展中国家进口规模越小越好的观点是应该重新研究的。这种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外汇短缺、国际收支状况不良等问题、如果在这种条件下仍然大量进口,定会进一步恶化国际收支状况,甚至还可能会陷入债务危机的旋涡。这种观点表面上看来似乎是非常合乎情理的。但是y它却是用静态的短期的方法分析问题的结果。如果从一个较长时期用动态的观点来看,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鼓励政策最初可能会带来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如果这种进口鼓励政策使用得当,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水平将会提高,出口能力将会增强,进口鼓励政策的积极效果就充分地表现出来了。 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予要不要或能不能实行进口鼓励政策,而在于怎样实行进口鼓励政策。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实行进口鼓励起码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要合理选择进口鼓励的商品种类。实行进Ⅵ日鼓励的商品种类应严格控制,一定要选择那些国内经济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要坚决避免鼓励一般制成品特别是高档耐用稍费品的进口。二是进口鼓励的程度要适当。要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国内需要的程度采取适当的进口鼓励措施,并要有一个长期的统筹安排。 相关条目 出口鼓励政策
什么是C2C C2C同B2B、B2C一样,都是电子商务的几种构成成份之一。C2C实际上是电子商务一个专业术语,C2C即C To C ,因为在英文中的2的发音同To,所以C To C简写为C2C。C指的是消费者,因为消费者的英文单词是Consumer,所以简写为C。C2C的意思就是消费者(Consumer)与消费者(Consumer)之间的电子商务。打个比方,比如一个消费者的有一台旧电脑,通过网上拍卖,把它卖给另外一个消费者,这种交易类型就称为C2C电子商务。 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对C2C的影响 C2C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交易模式,其特点类似于现实商务世界中的跳蚤市场。其构成要素,除了包括买卖双方外,还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也即类似于现实中的跳蚤市场场地提供者和管理员。 在C2C模式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网络的范围如此广阔,如果没有一个知名的、受买卖双方信任的供应商提供平台,将买卖双方聚集在一起,那么双方单靠在网络上漫无目的的搜索是很难发现彼此的,并且也会失去很多的机会。 其次,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往往还扮演监督和管理的职责,负责对买卖双方的诚信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对交易行为进行监控,最大限度地避免欺诈等行为的发生,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再次,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还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帮助卖方建立个人店铺,发布产品信息,制定定价策略等;帮助买方比较和选择产品以及电子支付等。正是由于有了这样的技术支持,C2C的模式才能够短时间内迅速为广大普通用户所接受。 最后,随着C2C模式的不断成熟发展,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还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保险、借贷等金融类服务,更好地为买卖双方服务。 因此,可以说,在C2C模式中,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是至关重要的一个角色,它直接影响这个商务模式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人们在讨论C2C电子商务模式的时候,总会从商品拍卖的角度分析该模式存在的合理性和发展潜力,但是往往忽略了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的地位和作用。 可以说,单纯从C2C模式本身来说,买卖双方只要能够进行交易,就有盈利的可能,该模式也就能够继续存在和发展;但是,这个前提是必须保证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实现盈利,否则这个模式就会失去存在发展的基础。 因此,我们分析C2C模式,应当更加关注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的盈利模式和能力,这才是C2C模式的重点,也是C2C模式区别于其他模式的重要特点。 C2C的发展潜力 从理论上来说,C2C模式是最能够体现互联网的精神和优势的,数量巨大、地域不同、时间不一的买方和同样规模的卖方通过一个平台找到合适的对家进行交易,在传统领域要实现这样大工程几乎是不可想像。同传统的二手市场相比,它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限制,节约了大量的市场沟通成本,其价值是显而易见的。 从实际操作来说,C2C具有两方面可操作性。 首先,C2C能够为用户带来真正的实惠。 C2C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的消费交易方式。过去,卖方往往具有决定商品价格的绝对权力,而消费者的议价空间非常有限;拍卖网站的出现,则使得消费者也有决定产品价格的权力,并且可以通过消费者相互之间的竞价结果,让价格更有弹性。因此,通过这种网上竞拍,消费者在掌握了议价的主动权后,其获得的实惠自然不用说。 其次,C2C能够吸引用户。 打折永远是吸引消费者的制胜良方。由于拍卖网站上经常有商品打折,对于注重实惠的中国消费者来说,这种网站无疑能引起消费者的关注。对于有明确目标的消费者(用户),他们会受利益的驱动而频繁光顾C2C;而那些没有明确目标的消费者(用户),他们会为了享受购物过程中的乐趣而流连于C2C。如今C2C网站上已经存在不少这样的用户。他们并没有什么明确的消费目标,他们花大量时间在C2C网站上游荡只是为了看看有什么新奇的商品,有什么商品特别便宜,对于他们而言,这是一种很特别的休闲方式。因此,从吸引“注意力”的能力来说,C2C的确是一种能吸引“眼球”的商务模式。 中国C2C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 C2C模式虽然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在它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并且,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将可能影响和制约C2C电子商务的发展。 1、法律制度完善 网上交易、电子商务都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鲜事物,各国都在积极探讨制定合适的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的行为。而目前,由于法律的不完善,不仅使参与网上交易的个人、企业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更会使网上拍卖成为一种新的销赃手段。 2、交易信用与风险控制 互联网跨越了地域的局限,把全球变成一个巨大的“地摊”,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决定了C2C的交易风险更加难以控制。同样以易趣为例,根据统计,在其每二万五千件交易中就会发生一起诈骗案件。网络诈骗在C2C方面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这时,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必须扮演主导地位,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机制,一套有利于交易在线达成的机制。 3、在线支付方式 目前,从网站上的交易来看,BtoC只有不到20%是通过网上支付实现的,货到付款几乎占据80%以上。而CtoC的 网上支付比例就更低了,目前而言买卖双方通过网下直接面对面交易是主流,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本无法对交易进行控制。如果说通过网上支付进行交易,网站收取交易佣金不存在太多障碍的话,从网下交易中收取佣金的可能性就不大了。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内信用卡用户规模还不大,而且国内的金融结算体系还不能完全适 应电子商务的要求,其安全性不够,没有完备的认证体系,无法消除用户对交易安全性的顾虑。 4、国人的消费习惯有待改变和培养 电子商务在中国出现毕竟只有短短数年时间,除了受过专业教育的白领、乐于尝试新鲜事物的年轻人,很少有人愿意接受在线购物的消费方式。并且,国人的计算机使用能力和水平也制约了C2C电子商务的发展。这些,需要时间来对消费者进行培训,对市场进行培养。 5、国人的经济实力 不可否认,我国平均经济水平仍然不高,国人手中真正有较高的利用价值的二手商品并不多。纵观易趣网站,很大一部分是商家借这个平台在推销其产品,包括全新的、翻新的、水货甚至假货等等。而由于经济水平不高,即便是二手货物,在网上的报价依然很高,完全没有体现出二手物品的价格优势。不高的性价比,让很多人 对二手货物失去兴趣。这些,直接影响了国内C2C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中国C2C发展前景分析 C2C电子商务模式在中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有中国庞大的用户群作基础,中国的C2C运营商一定能够有所作为。 1、 国内会产生数个规模相当、具备影响力、受消费者信赖的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 通过残酷的竞争,实力不够、服务不完善、品牌建设不合理、技术能力低的提供商必然遭到淘汰。国内会产生数个规模相当、具备影响力、受消费者信赖的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 2、 多种支付手段将得到广泛的应用; 伴随信用卡使用的推广以及技术的提高,在线支付必将在C2C领域内得到广泛的应用。有了这样先进的支付方式,供应商能够更好地控制交易风险,评估用户信用程度,同时也能获得更多的盈利。 在企业电子商务领域,8848已经为登陆其平台的企业开通了电子支付接口,方便他们更好地开展业务。 3、 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将在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开展有针对性地金融服务业务。 信用风险问题如何解决?国人道德素质的提高、经济能力的提升固然是很重要的方面。换个角度考虑,平台供应商同样可以采用多种方式来帮助用户避免风险。如开展信用贷款、在线交易保险等金融服务类方式。相信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会有更多的服务可以提供给用户。相关条目 四大互联网模式:搜索模式门户模式B2C模式
什么是C2B 电子商务以自己独特的方式经历了门户专卖、B2B、C2C、B2C这四个阶段,其中B2C、C2C与B2C目前在国内电子商务网站中是最流行的。而C2B是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即消费者对企业(customer to business)。 C2B全称Consumer To Business,即消费者对企业,是指消费者聚集起来进行集体议价,把价格主导权从厂商转移到自身,以便同厂商进行讨价还价。这种商业模式等于是由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予消费者的传统商业模式的180度大逆转。 最先由美国流行起来的消费者对企业模式(C2B)也许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尝试。C2B模式的核心,是通过聚合为数庞大的用户形成一个强大的采购集团,以此来改变B2C模式中用户一对一出价的弱势地位,使之享受到以大批发商的价格买单件商品的利益。例如淘宝、易趣、拍拍等网站上的团购业务都属于C2B这样一个基本范畴。 C2B的产生原因 C2B的经济关系被视为是一种逆向的商业模式,而C2B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人类社会正历经以下的大转变: 1、能够通往大众的双向交流人际网络使得这种类型的商业关系变得可能。传统媒体皆只能建立单向的互动关系,而互联网则是一种双向交流的媒介。 2、技术取得的代价下降:现今,个人已经能够接触过去只有大型公司才能取得的技术(印刷、高效能电脑及功能强大的软件等)。 另外,C2B模式内涵的延伸,也决定了其发展前途。如果只是单纯的通过大群体的影响力争取到合适价格,那么其也就只能是成为B2C或C2C模式的一种补充,或者是一种新的营销手段。内涵的扩展,使C2B能够作为一种单独的模式独立发展;而其新颖的模式内容,以及消费者有权决定其所购买产品的内容等方面的创新性,使其具有不可限量的发展前途。 C2B的特点 C2B模式更具革命性,它将商品的主导权和先发权,由厂商身上交给了消费者。 传统的经济学概念认为针对一个产品的需求越高,价格就会越高,但由消费者因议题或需要形成的社群,透过社群的集体议价或开发社群需求,只要越多消费者购买同一个商品,购买的效率就越高,价格就越低,这就是C2B的主要特征。 C2B模式,强调用“汇聚需求(demand aggregator)”,取代传统“汇聚供应商”的购物中心型态,被视为是一种接近完美的交易型式。 总之,C2B模式充分利用Internet的特点,把分散的消费者及其购买需求聚合起来,形成类似于集团购买的大订单。在采购过程中,以数量优势同厂商进行价格谈判,争取最优惠的折扣。个体消费者可享受到以批发商价格购买单件商品的实际利益,从而增加了其参与感与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