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定金,作为双方当事人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履约定金的类型 1、证约定金 即为了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而交付的定金。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有效成立的构成要件,仅是合同关系存在的证明,罗马法上即采这种定金。在当今世界各国立法中,证约定金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承认。 2、成约定金 即作为合同关系成立要件而交付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定金是否交付。交付了,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不交付,合同就没有成立。此时,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这种定金,但不排除当事人依合同自由原则将定金的交付约定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违约定金 即由当事人一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得没收或加倍返还的定金。亦即在不履行合同的条件下,定金交付人有过错,接受人则可没收定金;接受人有过错,则加倍返还定金。在这种情形下,定金的没收或者双倍返还,完全以违约救济的形式而存在,能够间接起到强制履行合同的作用。 4、解约定金 即为取得合同解除权利而交付的定金。依据解约定金,定金交付人可放弃定金而解除合同,定金接受人可双倍返还定金而解除合同。因此,这种定金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给予合同当事人在放弃或双倍偿还定金的条件下,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5、立约定金 即为保证以后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立约定金于合同成立之前交付,但它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也不是合同成立的证明。其作用只是保证当事人有诚意建立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无故拒绝签订合同,则丧失定金或加倍返还定金。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立约定金,但实践中,特别是商品房预售实践中,广泛存在这种定金。在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预购人往往与开发商要签署“确认书”等之类的文书(预约),约定由预购人交付一定金钱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丹麦得夫得斯国际货运公司简介 DSV A/S(De Sammenslutted Vognmaend af 13-7 1976 A/S)成立于1976年7月3号,是一家丹麦上市的国际化货运及物流集团公司,在全球拥有超过10,000名员工,并设有250多个营业场所。集团年营业额约25亿美元。 公司业务范围及经营情况 1、业务范围:世界范围内的海、陆、空运输和物流服务.提供网上定车定舱业务和货物查询业务。 2、经营情况:公司1987年在哥本哈根股票交易市场上市。1997年开创网上定车租舱业务并引进卫星定位系统对货运工具进行治理和调配。 公司经营策略是自有运输工具和仓储设备控制在业务量的10%以内,其他业务由公司雇用独立承运人来承担。这种方式使得DSV公司能迅速适应市场变化,节约费用。公司与许多独立承运人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在1997年收购了Samson Transport A/S,从而扩大了公司的业务网,即DSV在丹麦、挪威、波罗地海、美国、英国、芬兰的业务得以扩大或加强。 2000年春,公司创建了DSV Parcel A/S,将业务扩展到包裹运输领域。2000年9月收购了DFDS Dan Transport Group A/S,使公司的陆地运输覆盖了整个北欧、英国和波罗地海国家,从而挤身北欧最大运输公司的行列。 母公司及子公司情况 母公司:DSV De Sammensluttede Vognmaend af 13-7 1976 A/S 子公司和分公司: 1、DSV Transport A/S- Skuldelev(丹麦) 2、DSV Transport A/S Holbaek(丹麦) 1999/2000年度业务良好。 3、DSV Transportgesellschaft mbH(德国) 1999/2000年度业务良好。 4、DSV Samson Transport AB- Sverige(瑞典)。1999/2000年度业务成绩相比之下略差,主要是公司成本控制出现漏洞。 5、DSV Samson Transport Spolka z o.o(波兰)。1999/2000年度营业额1.16亿丹麦克朗,业务进展良好。 6、DSV Samson Transport(UK)Ltd(英国)。1999/2000年度营业额为2.69亿丹麦克朗,利润情况不理想,主要是市场竞争太激烈。 7、DSV Samson Transport A/S(丹麦) 8、DSV Borup A/S(丹麦) 9、DSV Niels Larsen Transport A/S(丹麦) 10、DSV Parcel A/S(丹麦)。2000年6月购入瑞典 Swe-Parcel AB 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瑞典和丹麦。 11、DSV Anlaeg,Teknik %26amp; Miljoe A/S(丹麦) 12、Broedrene A/ %26amp; B. Andersen A/S(丹麦) 13、Dansk Grusindustri A/S(丹麦) 14、Dansk Jordrens A/S(丹麦) 15、Specialdepot A/S(丹麦)等。
什么是广告合同 广告合同是指广告客户与经营者之间、广告经营者与广告经营者之间确立、变更、终止广告承办或代理关系的协议。 广告合同的种类 1、广告发布业务合同。是由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 2、广告制作合同。是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 3、广告市场调查合同。是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就某一具体市场调查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对某一具体商品广告市场或某一具体市场商品广告的信息、效果进行调查,提供数据、资料等。 4、广告代理协议。是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或广告发布者就某一具体商品、服务广告活动、广告发布业务所签订的代理协议。一般情况下,全面代理协议包括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市场调查合同和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广告合同的特征 广告合同除了具备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下列特征: 1、合同一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广告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广告经营者。否则,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委托非法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一方由此而支出的费用,也不准列入成本和营业外开支。 2、广告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广告合同的标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广告经营者按照广告客户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一类是广告经营者接受广告客户或其它广告经营者的委托,为其完成广告代理任务的法律行为。 3、根据《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必须与广告客户或被代理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 4、订立广告合同必须按照《广告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 广告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广告业务活动的内容,广告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标的和数量、质量。标的的指承办或代理的广告项目;数量是指完成广告项目的多少;质量是指广告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特性的总和。 2、广告内容及交验、查验广告证明文件。以此认定广告内容是否经过审查和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履行了法规规定的签约程序,如发生违法问题,各自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广告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与其为完成广告项目所提供的财产相当的货币;二是广告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完成委办的广告项目完成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广告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期限。 5、技术资料、图纸或广告作品提供的期限、质量、数量及保密要求。 6、广告项目验收标准、办法、期限和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广告合同的法律适用 广告合同属无名合同,目前只能参照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总则》以及《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1、广告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1)适用其他法律及合同法总则的规定,以确定合同的效力。例如,广告主与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签订的制作某一商品广告招牌、灯箱合同就应依照合同法总则第123条“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适用广告法的规定,确定为广告制作合同,而不能依照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的规定确定为承揽合同。 2)广告合同属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在合同法总则没有具体规定时,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例如,现在有些城市选用个别女性作为城市形象代言人并给予一定报酬的合同。因其与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均不类似,合同法总则也无具体规定,因而仅能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进行处理。 3)如广告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类似于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一类或几类有名合同的,可参照有关分则规定来适用法律。 2、几种特殊形式广告合同的法律适用 广告合同依照其实际状况,可细分为纯粹无名广告合同、联立无名广告合同、混合无名广告合同。 1)纯粹无名广告合同的法律适用。纯粹无名广告合同是指以法律全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即合同的内容不符合且无法参加任何典型合同要件的合同。如某些商品广告中使用和利用一些影视名星、体育名星、著名歌手的肖像、形象及表演宣传商品并给予一定报酬的合同就属于纯粹无名广告合同。对此类广告合同,因其与合同法分则中的有名合同均不类似,因而仅能适用合同法总则及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理。其重点主要在于判断合同的效力,对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不明确的或需要进行补充的,可适用有关合同解释的规则。 2)联立无名广告合同的法律适用。联立无名广告合同是指数个广告合同具有相互结合的关系。一种情况是单纯外观的结合,即数个独立的合同仅因缔约行为而结合,相互之间不具有依存关系,此种情形下,应分别适用各自的合同规范。例如,某广告主与一广告经营者签订某一商品的广告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制作合同,分别涉及参照适用合同法分则中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的规定。另一种情况是依当事人的意思,一个合同的效力或存在依赖于另一个合同的效力或存在。此种情形下,各个合同是否有效成立需要分别判断,但在效力上,被依存的合同不成立、无效、撤销或解除时,依存的合同应同其命运。 3)混合型无名广告合同的法律适用。所谓混合型无名广告合同是指数个广告合同的部分而构成的合同,它在性质上属于一个合同。大致有四种类型: 一是典型广告合同附其他种类的从给付义务,即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给付符合典型合同,但一方当事人尚附带其他种类的从给付义务。例如甲广告主委托乙广告经营者制作其商品广告并借用乙的广告灯箱发布为期一个月的广告,用后归还灯箱。其中,广告制作合同是主要部分,借用灯箱合同的构成部分为非主要部分。 二是类型结合广告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个给付义务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彼此间属于同值地位,而对方当事人仅负单一的对待给付或不负任何对待给付(如公益广告的合同。 三是二重典型广告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应负的给付分属于不同合同类型的合同。例如甲广播电视台为乙服装广告主发布乙的服装广告一次,乙为甲的所有节目主持人免费提供某品牌服装一套。其中甲的给付义务为广告发布合同的组成部分,乙的给付义务归属于赠与合同。对此,应分别适用各类典型合同的规定。 四是类型融合广告合同,即一个广告合同中所含构成部分同时属于不同合同类型的合同。例如,某甲电视台为某乙商品广告主编排、制作并发布某商品广告,某甲的给付义务同时属于广告制作和广告发布。对此,原则上参照适用二重典型合同规范。 广告合同在适用法律时应注意的问题: 1、广告合同属无名合同,在适用法律时应严格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总则的规定,要注意广告合同与类似有名合同的区别,着重从合同效力上把握。 2、在确定广告合同是有效合同后,对合同的种类难以区分时,要注意适用有关合同解释的原则。对合同需要补充的,可适用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亦可适用合同法总则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 3、如广告合同为有偿合同,可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而无论该广告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与买卖合同相似。 4、判断广告合同是否与合同法分则中有名合同最相类似的标准,应当看广告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给付义务类型与哪种有名合同最相似。 广告合同的注意事项 广告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分别注意下列问题:广告客户,首先要审查对方是否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者;是否具有承办或代理自己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对无合法经营资格或超出经营范围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其次,了解对方有无“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广告业专用发票”,不能与之签订合同。第三,了解对方广告服务水平、广告设计制作能力、设备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判断对方能否完成自己委办的广告项目。 作为广告经营者,首先应当审查委托自己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有无做广告和做某项内容广告的合法资格,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文件,对没有合法资格以及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如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力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交《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药品广告:应提交《营业执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药品广告审批表》该药品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等;化妆品广告:应提交《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以级上化妆品检测站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其次,要求对方出具证明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对不能出具合法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全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第三,了解广告客户声誉和履约能力,避免与有可能影响自己形象、信誉或不能履约的客户签订合同。 此外,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特别注意合同质量条款,要规定得尽可能详细、具体。广告合同的标的,一般表现为脑力劳动的成果,不可能规定出精确的标准。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洽谈协商具体的广告项目时,就质量条款进行认真协商,尽可能规定得具体,并明确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以保证合同正确、全面地履行。
巴西邮政简介 巴西邮政史随着葡萄牙发现巴西大陆开始。 1500年4月22日,葡萄牙航海家佩德罗.卡布拉尔到达巴西,立即派远航船队的佩罗.瓦斯.德卡米尼亚作为公证人携带装有27页的信件向葡萄牙国王呈报发现新大陆的喜讯。开创了巴西邮政业的篇章。 1663年在巴西大陆正式成立邮局。1892年成立邮政治理机构,在巴西各州建立分支代表机构。1843年8月1日正式首次发行巴西邮票。1852年成立巴西电报局。1900年开始办理国际包裹业务。1921年开始国际空邮。1974年开立夜间空中邮政。1978年在巴西各城镇建立巴西邮政网,巴西邮政治理学院成立。1980年巴西邮政电报博物馆在巴西利亚落成。1997年在巴西邮电部设邮政国务秘书处。1999年巴西在世界发行首张香味邮票。2000年巴西开通便利出口邮政服务。 资金筹集 巴西邮政资金筹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1)政府资助。巴西政府近年斥资9.89亿美元开发了2个基础项目:邮政部门治理改革,ECT(巴西邮政和电报企业)的组织和商业改革。 (2)外部支持。万国邮联和美西葡邮联为巴西邮政改革过程中的资金筹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万国邮联选派专家协调与其他对巴西邮政改革有爱好的国家进行技术交流与互换(在巴西技术人员的协助下),并对巴西改革工作组提供有关方法论和工作方法方面的支持;美西葡邮政联盟对巴西改革提供了资金支持,如建立“客户关系办公室”和开发普遍服务系统。这两项项目的资金均由“非凡基金”提供资助。 巴西的新型邮政 巴西邮政是一个处于全面改革的邮政部门。正如国际邮政环境经历了深刻的变化那样,巴西邮政也不得不面对本国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技术的变革,如放松管制、经济的稳定化、竞争的强化以及客户的要求不断提高等。巴西通信部懂得,大约30年前为国家垄断而设计的旧邮政体制,虽然以前效率颇高,但不能满足未来这方面的要求。所以在巴西电信行业成功的体制改革的鼓舞下,它于1995年推出了广泛的邮政改革程序。 改革的规划阶段于1997年年底结束。1998年年初,巴西已预备好进行这个被称为“巴西邮政行业体制改革”(RESP)的工作。 丰富多彩的广阔市场 巴西的邮政市场分布在辽阔的国土上。从社会和经济眼光来看,它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地区市场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邮政必须接受两方面的挑战。一方面作为公共部门,它必须在全国整个国土上,以可接受的价格提供基本的服务。另一方面邮政应当向世人表明,它有能力成功地对付使用先进技术提供服务的私营公司的挑战。 新型的邮政 新邮政体制是建立在4个大型的改革项目的基础上。第一个项目是有关管制者功能的改革。该项目主要要确定一个新的法律地位,来覆盖邮政市场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各种业务、各种客户、公共经营者、私营经营者和制定规章的机构。 第二个项目是关于组织改革和商业化改革。公共经营者巴西邮电公司(ECT)将建立一种新的体制,这个新体制明确规定了邮政的资费、义务、法律地位、各种自由和各种权力。商业化改革则是有关业务质量、商业化方向、各种宣传方式和各项新业务的改革。 有关在巴西发展邮政金融业务的第三个项目,是在最后才纳入总的改革项目中的。而一个有关这方面的合同已与荷兰邮政银行签订了。 在通信部邮政业务局的指导下,在邮政行业体制改革的范围内实施了上述3个项目。 第四个大型项目是关于技术改革,此项改革是在PASTE计划(电信系统和邮政业务的现代化和发展计划)的范围内,于1995年开始实施。此项目规定:安装69台信函和包裹分拣机,对6600个窗口实施自动化,安装272台邮票自动出售机和其他邮政设备,并且建立一条含有4000个工作席位的全国信息网络。 国际合作 1997年11月底,巴西通信部和巴西合作部(ABC)与万国邮政联盟签订了一项有关治理改革程序的协议。这无疑是一件新鲜事,但巴西认为万国邮联非常值得信赖,而且它拥有长期的技术合作的经验。万国邮联的第一项任务是对一些专门的业务进行招标。5个私营咨询公司投标第一个项目,4个私营咨询公司投标第二个项目。在万国邮联和通信部对各个投标进行了仔细的研究以后,一个有关巴西邮政行业体制改革的设计和技术预备的合同给予了Mackinsey公司。万国邮联然后着手协调巴西项目的实施。它参加了对各项工作的跟踪和评估,在改革程序范围内进行分析和研究,并且它将起草有关此项目实施情况的最终报告。 巴西通信部确保整个项目的资金。在万国邮联国际局建立了专用基金,它用于支付被选来执行各项预定工作的咨询专家和供货商的费用。国际局收取一笔治理费,以支付其工作开支、人员开支以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开支。 有关邮政的新的立法和有关巴西邮电公司现代化的提案应于1998年年底前提出并通过。 满足未来的需求 巴西通信部希望依靠正在进行的改革,将巴西邮政改造成一个更有创新精神、更加朝气蓬勃、更加灵活、对其客户的问题更加敏感的一个组织。在它设计的新型邮政部门里,多功能的销售点提供高质量的业务——包括向全国各地的居民提供水费、电费、和电话费的付款业务以及银行业务和储蓄业务。它还希望新的巴西邮政在保持良好的经济和财务状态的同时,能与私营经营者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上以平等的地位运转。
供给链一体化产生背景 随着市场竞争的越演越烈,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从广度的竞争(企业产品线的宽度,企业的规模等)延伸到广度和深度(产品的总成本,生产的及时性等)两方面的共同竞争。根据波特的分析,他把企业的竞争战略分为三类:成本领先战略,差异化战略和聚焦战略,每一个企业为了获得在市场上的领先地位,都在想方设法消减产品的总成本,积极的创造自己产品的特色。但是我们知道,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产品的特色很轻易就被别的公司所仿制,差异化越来越不明显,而产品的同质化却席卷整个产品链。在这种情况下,竞争的对象必须从单个企业之间转移到供给链和供给链之间,无论从降低产品的总成本还是从提高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产品的差异化来说,都必须依靠对供给链的治理,依靠高效的供给链的一体化运作来保持和提升供给链的竞争力。 供给链一体化的含义 我国《物流术语》国家标准对供给链是这样定义的:“供给链,即生产与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活动的上游与下游企业,所形成的网链结构。供给链治理,即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全面规划供给链中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并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美国经济学家史蒂文斯认为: “通过增值过程和分销渠道控制从供给商的供给商到用户的用户的流就是供给链,他开始于供给的源点,结束于消费的终点。”美国另一位经济学家伊文思认为“供给链治理是通过反馈的信息流和反馈的物料流及信息流,将供给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模式。”通过上面的引述,可以将供给链理解为:供给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到消费者手中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的将供给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网链结构和模式。从供给链的角度看,客户虽是在购买商品,但实质上客户是在购买能带来效益的价值。各种物料在供给链上移动,是一个不断采用高新技术增加其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的增值过程。 供给链的一体化是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跨国集团的兴起,企业产品生产的“纵向一体化”运作模式逐渐被“横向一体化”所代替,围绕一个核心企业(不管这个企业是生产企业还是商贸企业)的一种或多种产品,形成上游与下游企业的战略联盟,上游与下游企业涉及到供给商、生产商与分销商,这些供给商、生产商与分销商可能在国内,也可能在国外。在这些企业之间,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形成一体化运作,这样就构成了供给链的一体化运作。供给链一体化的运作模式是对企业纵向一体化运作模式的扬弃。 我国企业供给链运作现状和存在 1、我国企业供给链运作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企业供给链治理和一体化运作的现状是:一是在供给商关系治理方面,公司供给链治理部门人数相对较少,对供给商合同治理的重视程度较强,选择供给商的标准趋于综合评价,但是价格指标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二是在信息技术方面,大部分企业还处在很低的水平。三是在客户关系治理方面,企业对客户关系很重视,但服务水平普遍偏低,在国际化背景下,由于语言的差异,与国外客户沟通存在困难。四是在物流外包业务方面,物流外包比例增加,表明第三方物流在供给链中的作用日趋重要,但企业与物流服务提供商关系多为短期合作,真正的伙伴关系尚未形成。五是在供给链运作方面,由于缺乏国际化背景的企业,目前我国企业供给链的运作范围主要发生在国内企业之间。 2、我国企业供给链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业,供给链治理还仅仅局限于基本的产、供、销治理,未能形成有效的供给链治理体系。由于相关的业务合作伙伴(供给商、代理分销商)较少,业务较为单纯,很少考虑进一步改进供给链治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下面几个方面:①我国企业更多侧重于内部营销系统和内部制造计划体系的建设;②不够重视供给链一体化治理体系的建设;③不够重视从供给链全局角度和合作伙伴进行供给链联盟建设;④内部供给链的治理和价值流(财务、资金及成本治理)比较松弛,导致无法从企业整体运作指标对供给链进行准确监控和改进决策。 我国企业供给链一体化运作发展的策略 1、注重供给链人才的培养。由于我国企业接触供给链治理的时间还不是很长,企业里面的治理人员对供给链治理还不是很了解,有的治理人员把供给链一体化仅仅理解为企业之间的合同上面的法律关系。企业里面供给链治理的人才严重缺乏,这一点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企业供给链人才大约存在100万左右缺口。同时,目前企业里面从事供给链治理的人才大多数文化素质和职业素质不高,本科生、研究生学历的人屈指可数,这和国外发达国家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下大力气培养我们自己的供给链治理人才。 2、注重供给链中组织结构柔性化和业务流程规范化的治理。在企业内部,通过采用TQM(全面质量治理)、JIT(准时制治理)有效地提高生产的柔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质量;在企业外部,通过与合作伙伴的业务流程的规范化,缩短提前期,降低物流成本,增强市场竞争的协同性和顾客服务的一致性,赢得市场营销的优势;同时将顾客纳入一体化治理系统,采用顾客关系治理系统 (CRM)、柔性治理系统(FMS)提高顾客响应能力,提高顾客服务水平。假如以核心企业为基点,供给链一体化可以被看作是两种关系的对接与融合。在核心企业的上游是由核心企业与供给商乃至供给商的供给商组成的供给商合作伙伴关系,在核心企业的下游是由核心企业与下游生产商、销售商(分销商、零售商)、终端顾客组成的顾客关系。这两种关系通过核心企业在供给链上衔接,从而形成一个一体化的整体。 3、注重供给链中信息网络的治理。供给链涉及到企业的集群,信息能否在企业之间流畅的传递,是供给链运行的要害,因此需要建立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系统,例如企业与企业之间ERP系统的对接,或者安装供给链治理信息系统。除了保证信息在企业之间传递的流畅性外,还要求信息传递的准确性,这就要求企业之间要互相信任,达成共识。 4、注重供给链企业间信任度的治理。供给链上企业的合作应该遵循双赢的关系,虽然在供给链上往往存在一个核心企业起主导作用,但是核心企业应该和网链上的其他企业处于一种平等的关系,每个企业之间都应该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可以参照其它行业的做法,在供给链成员之间建立一种信任度的评价机制,通过一定的安排,定期为每个企业测定其信任度,信任度高的企 业可以继续留在供给链中,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信任度低的企业就应该排除在供给链这个体系之外。 5、节点企业之间业务的无缝化对接,降低和消除业务对接时的障碍。供给链企业之间要想实现业务的顺利对接,应该注重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方面是供给链企业间的硬件配合问题,就是企业之间要有通畅的信息交流系统,企业之间的信息治理系统应该互相联通,保证信息的顺畅,同时企业之间的信息流应该使用统一的规范,保证整个供给链上的信息能够被所有链上的企业人员所认同;第二个方面是供给链企业间人员的配合,假如企业间发生业务关系的人员不能够作为一个整体来合作,将会对供给链的运作产生很大的危害,只有企业间的人员把自己当成供给链这个大家庭的一分子,舍弃自己作为单个企业的一员,以整个供给链的利益为最大化,这样才能够实现业务的无缝化连接。 6、建立供给链运作异常处理机制,保障供给链运作在异常情况发生时能平稳运作。在整个供给链的运作体系中要设立一个危机处理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这种机构的组成人员应该是在供给链中具有很大话语权的,这样在危机出现的时候,才能够调动相应的人力物力来消除危机。同时危机处理委员会的另一个职能是猜测供给链的危机,并能够为整个供给链的发展提供解决未来所面临危机的方案。 7、建立供给链运作绩效评价体系来保证供给链成员体系平台优化和激励。供给链运作绩效评价体系在整个供给链中是必不可少的,体系的建立应该秉承公平、公开的原则,利益的分配应该秉承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这样供给链成员才能够合作无间,不会因为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不必要的摩擦。 8、供给链成员文化体系的融合。供给链文化的形成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核心企业的强势文化渗透到其它企业中去,其它企业被供给链核心企业的文化所同化,最后,核心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成为供给链的文化和价值观,这种方式要求核心企业在供给链中占有主导地位,其企业文化是一种强势的入侵,这种文化形成的过程是一种弱肉强食的,包含着非核心企业的退出和别的企业的加入。另一种方式是供给链成员之间的文化寻求一种认同和包容,企业之间的文化相互渗透、相互包容,最后形成一种为大家都能够接受的供给链文化,这种文化的形成是一种不断磨合,不断改变和适用的过程。 强化供给链一体化治理 实施供给链一体化治理,固然可以给制造业和商业带来效益,但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成功。一些生产厂家和商业公司在把业务外包之后,很快就碰到了意外的麻烦,不但没有享受到供给链一体化治理所带来的任何好处,而且使整个企业陷入困境。 供给链治理不同于灭火 早在2000年,美国迈阿密物流网络服务中心就发现,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供给链渠道中存在的问题,比人们想象的要严重得多。该中心一针见血地指出,在美国已经实施的供给链治理案例中,有的非常先进,从原材料供给商、生产制造商、销售商直到消费者,可以实行全程供给链一体化治理;也有一些物流经营人,尽管也在高喊“供给链一体化治理”,但实际仍停留在设想和规划的水平上,具体操作不过是储运公司的老一套,仓储、远洋运输及航空货运等各物流环节之间相互脱离,没有任何协议或承诺用于保证供给链一体化治理的机制。 不久前,美国物流专家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指出,尽管供给链治理的发展很不均衡,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变革完善,供给链各个环节之间的咬合正日益紧密,企业之间的协作也逐步成熟。这些企业成功的要害在于,通过强化供给链的一体化治理和各个环节之间的密切配合,找到了为企业提供最佳物流服务的途径。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那些没有把气力用于强化治理工作的企业,正在碰到前所未有的困难。 缺乏得力的领导,供给链一体化治理的观念就很难贯彻,这是目前企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下的场景很常见:当你走进一家物流公司业务部门的办公室,会看到里面的员工似乎消防队员一样,为了按时出货而忙得团团转。大家考虑的都是不惜一切代价,把货物按时运到目的地,交到货主手中,海运、陆运甚至空运都行,但似乎没有一个人有多余的时间和额外精力,从战略和战术的角度去认真思考一下供给链治理的革新。结果不难预料,问题会不断重复出现,供给链上的失误和事故形成恶性循环。虽然几乎天天都在处理相同的问题,但问题的根源永远不会从根本上被铲除。 由于员工素质不高,培养工作没有到位,本来就处于混乱中的供给链还会雪上加霜,比如出现货运延误、货物被盗、货物变质和货物接送误差等事故。此外,缺乏经验和敬业精神的物流操作人员,往往无法及时识别和准确处理供给链上碰到的各种问题,因此供给链的成本自然难以控制,来自客户的投诉也很难得到及时的答复和准确的处理。 出路在于强化治理 迈克尔·波特认为,假如治理跟不上,供给链就不是一棵令人喜悦的“摇钱树”,而是一个足以把企业财力和精力耗光的“无底洞”。供给链的唯一出路是强化治理,用消防队救火的办法来治理供给链显然是行不通的,必须从战略高度理顺和强化供给链治理。 首先,要有一个好的领导,他(或她)必须重视供给链治理工作,把供给链治理的成败看得比公司的阶段性受益更重要。 第二,从供给链的操作层尤其是客户投诉最多的事故多发环节做起,通过在这些薄弱环节投放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争取快速扭转局面。这项工作的重心,应集中在不断提高供给链运转的性能和进一步降低供给链的经营治理成本上。认真收集和分析每周或者每月的营业收入、客户反馈、经营数据等信息,尤其要关注不断重复出现的事故和误差。把找出来的问题分门别类,例如货运晚点、货物丢失、货运误差,订单混乱、货损货差、服务态度恶劣等等,再把分门别类的问题进行排队摸底,列出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的具体数据,最后找出问题和事故产生的原因,毫不留情地一条一条公布出来。对于治理者来说,最重要的是从这些数据中找出问题,而不是用来吹牛的业绩。 第三,把供给链治理失败案例中最重要的20条表现列出来,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精兵良将进行分析,并找出预防措施和解决办法,同时安排专门人员和部门对事故发生地段和点位进行跟踪监测,画出问题产生的路线图,找到问题的起源和引发事故的各种原因。与总结失败教训对应的是,对供给链治理的成功案例进行数字化分析,从中找出提高经济效益和客户满足度的最佳途径。 第四,不断更新电子信息技术,赶上供给链发展的步伐。英国希勒布兰特物流集团(Hillebrand Group)主席克利斯托夫指出,由于信息技术的支持,现在的供给链变革速度更快,物流服务的范围更广,其中进步最明显的当属供给链治理和超越远洋运输范畴的相关物流活动。 第五,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的支持,把供给链结成一张覆盖全区域乃至全球的网络。 以酒类饮料运输起家的英国希勒布兰特物流集团(Hillebrand Group),在15年以前就把供给链生意做到世界各地。一开始是在欧洲地区拓展啤酒、葡萄酒、烈性酒等酒类的配送生意,接着把网络铺向北美大陆,随后又把酒类饮料供给链生意做到亚洲、大洋洲、非洲和南美洲。尽管如此,克利斯托夫仍认为该公司在强化供给链治理质量方面,还有深入发展和向周边地区扩张的空间。
什么是巴统组织 巴统组织即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其早先的名称是“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Export Control) ,是1949年11月在美国的提议下秘密成立的,因其总部设在巴黎,通常被称为“巴黎统筹委员会”。巴统有17个成员国: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丹麦、挪威、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希腊、土耳其、日本和澳大利亚。 它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禁运和贸易限制的国际组织。1948年由美国发起,1949年11月正式成立。巴统的组织机构有:①咨询小组。是巴统的决策机构,由各会员国派高级官员参加。②调整委员会。1950年成立。是对苏联东欧国家实行禁运的执行机构。③中国委员会。1952年成立。是对中国实行禁运的执行机构。巴统的宗旨是执行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禁运政策。 从1949年1月起, 欧洲经济复兴计划参加国就多次集会讨论对苏联的贸易管制问题。在建立东西方贸易管制组织问题上,美国最初设想将其与北约组织联系起来,把经济安全作为西方政治和军事战略的组成部分;继而提出将建立国际贸易管制组织与《共同防卫援助协定》直接联系起来,这些方案都遭到西欧国家的抵制。11月23日,美国提议建立一个由有关国家政府高级官员组成的“协商团体”(CG),下设由事务级官员组成的技术专家处和秘书处。 1950年1月9日,正式将该协商团体的执行机构定名为“对共产党国家出口管制统筹委员会”(COCOM),总部设在美国驻巴黎大使馆,因此,该机构又简称“巴统”。巴统虽然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但其成员国的特殊身份,又使它远非一般的非正式国际机构能够相比。 巴统的管制范围 管制禁运产品有三大类,包括军事武器装备、尖端技术产品和战略产品。禁运货单有4 类。① Ⅰ号货单为绝对禁运者,如武器和原子能物质。②Ⅱ号货单属于数量管制。③Ⅲ号货单属于监视项目。另外还设有中国禁单,即对中国贸易的特别禁单,该禁单所包括的项目比苏联和东欧国家所适用的国际禁单项目多 500 余种。 巴统的建立,使美国在推行冷战战略方面有了一个新的工具。巴统制定了“国际安全清单”,将“美国安全清单”1A中的144种物品列入禁运范围。美国1B清单内的物品,直到朝鲜战争前夕,50%以上没有能够列入巴统的管制范围。这也说明:在怎样确定东西方贸易管制的广度和深度问题上,美国与其他巴统成员国之间的分歧还没有完全解决。按照“巴统423 号文件”的规定,只允许成员国在特定的范围内披露有关其活动的情报。巴统按照“全体一致原则”处理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和调整管制清单方面的事宜。50年代初,巴统成员国先后按照“补偿原则”制定了“巴统第471文件的例外程序”和“巴统第782文件的例外程序”, 反映了巴统成员国摆脱贸易管制体系束缚的趋向。 巴统的管制目的 巴统建立之初,中国并不在其贸易管制范围以内。美国对中国的贸易管制政策之形成,不仅与美苏冷战有关,而且与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密切相连。太平洋战争结束以后,美国亚洲政策的主要目标是阻止苏联的影响越过传统的范围,美中合作乃是这一战略的基石,日本将被置于美国的严格管制之下,把它改造成为一个和平、民主的国家。仅就其中的经济政策而言,美国采取了两项相互关联的重要措施。其一,拆迁日本的过剩工业设备作为对被侵略国家的赔偿;其二,对日本的对外贸易实行管制,轻工业作为出口的支柱产业。这些政策提出不久,就遭到以参谋长联席会议为首的陆海军势力和以凯南为首的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的批评和抵制,二者共同推动着美国对日政策的根本性转变。 苏联断然封锁柏林之际,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战略反攻,国民党政府的统治摇摇欲坠。这种急遽变化的形势,迫使美国政府重新估价整个亚洲的力量对比,调整并制定新的战略方针,更紧密地将其亚洲战略与美苏在欧洲的对峙联系在一起。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先后通过NSC13/2和NSC13/3文件,决定停止实行战争赔偿,推迟对日媾和,将日本经济复兴作为首要任务。与此同时,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肯定当前对华政策的目标是阻止中国成为苏联的附庸。NSC41 文件指出:在中国目前确实存在着与苏联摩擦的萌芽,美国必须动员其政治、经济力量,建立中美之间的正常的经济关系,促进中苏分歧的发展。尽管美国在中国的投资数额很小,美中贸易在美国对外贸易总额中的比例也不大,但是中国市场对亚洲其他非共产党国家的经济复兴具有重要意义。日本经济如果不与中国进行相当数量的贸易,就不能恢复自立的基础。对华贸易管制水平应该比对苏联、东欧国家缓和。当然,一旦当美国运用经济手段迫使中国远离苏联的政策失败以后,美国应该动员西方的政治经济力量,公开与中共政权作斗争,使中共在日本和西方世界面前彻底孤立,或使之崩溃。可以说,美国对中国的遏制政策从此开始形成。 一方面,美国积极与英国协商对华贸易管制问题;另一方面,从1949年10月起,美国对中国大陆实行新的出口管制制度。美国对日政策、对华政策的调整,带动了美国对朝鲜半岛政策和对东南亚政策的调整。就基本趋势而言,美军在朝鲜半岛的力量收缩,东南亚在美国遏制战略中的地位明显上升。 NSC48/2文件标志着美国在亚洲遏制战略的形成。它规定:美国亚洲政策的根本目标是遏制苏联在亚洲的力量和影响;为此,美国不仅要加强在日本、冲绳、菲律宾的地位,保持亚洲大陆沿海岛屿防卫链的完整,而且要通过政治、经济、军事援助,加强亚洲非共产党国家的经济自立和政治稳定;断绝亚洲非共产党国家与中国的政治经济联系,在东南亚建立日本经济的替代市场。NSC48/2文件的逻辑,决定了美国政府直接介入朝鲜战争和对中国全面的贸易管制。 巴统的解散 巴统是冷战的产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工业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纠集起来的一个非官方的国际机构,其宗旨是限制成员国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战略物资和高技术。列入禁运清单的有军事武器装备、尖端技术产品和稀有物资等三大类上万种产品。被巴统列为禁运对象的不仅有社会主义国家,还包括一些民族主义国家,总数共约30个。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西方国家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断突破巴统的禁运限制,巴统不得不缩小其管制范围。1990年,巴统大幅度放宽对原苏联和东欧国家的高技术产品出口限制,禁运项目由成立初期的400个减少到120个,1991年中又减少三分之二。受其禁运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巴统的禁运政策和货单常受国际形势变化影响,有时还把禁运限制同被禁运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体制或人权联系一起。巴统带有强烈的冷战色彩和意识形态的目的。冷战结束后,西方国家认为,世界安全的主要威胁不再来自军事集团和东方社会主义国家,该委员会的宗旨和目的也与现实国际形势不相适应。特别是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加上巴统的禁运措施与世界经济科技领域的激烈竞争形势也不相适应,一些西方国家又把巴统作为相互进行贸易战的工具。巴统会员国的高级官员1993年11月在荷兰举行会议,一致认为巴统“已经失去继续存在的理由”。1994年4月1日,巴统正式宣告解散。
什么是商品损耗率 商品损耗率又称库存商品自然损耗率,是指在一定的保管条件下,某商品在储存保管期中,其自然损耗量与入库商品数量的比率,以百分数或千分数表示。 商品损耗率的计算 商品损耗率= 商品损耗量(t或kg) X 100% 商品在库总量(t或kg) 或 商品损耗率= 商品损耗额(元) X 100% 商品在库总额(元) 商品损耗率指标主要用于那些易干燥、风化、挥发、失重或破碎商品保管工作的考核。为了核定商品在保管过程中的损耗是否合理,一般对不同的商品规定能够相应的损耗率标准,又称为标准损耗率。若仓库的实际商品损耗率低于该标准损耗率为合理损耗;反之,为不合理损耗。商品损耗率是一个逆指标,指标越小说明商品保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应力争使商品的损耗率降到最低点。商品损耗率不仅是考核仓库保管工作质量的指标,也是划清仓库与存货单位商品损失责任界限的重要指标。
什么是工程项目担保 工程项目担保是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应申请人的要求向保函受益人进行承诺。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人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保函是依据商务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工程项目担保的对象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3、具备较强偿债能力。 工程项目担保的种类 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是公司(担保人)保证投标人正当从事投标活动向招标人所作出的一种承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之前或同时,向业主或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则受标签约承包工程。当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公司将在投标保函所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业主或招标人进行赔偿。投标担保主要担保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中途撤销投标和片面修改投标条件,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书后,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与业主签约和交付履约保函。否则,公司(担保人)将负责赔偿业主一定的损失,从而制止投标人的恶性,低价竞标。 2、工程履约保证担保:履约保证担保就是保证合同的完成,即根据业主为一方、承包商为另一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保证承包商承担合同义务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 履约保证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 引入承包商的同业担保,即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担保。 3、工程支付担保:保证担保人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向承包商出具支付保函,保证工程款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保证担保人将代为履约。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 4、付款保证担保:付款保证担保就是承包商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向业主保证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人工资、分包商及供应商的费用,将按照合同约定的由承包商按时支付,不会给业主带来纠纷。 5、其它担保:支付担保、保修担保、承包担保、分包担保、保留金担保、帐户透支担保、银行委托担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