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汇率标价方法(ExchangeQuotation): 确定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比价,先要确定用哪个国家的货币作为标准。由于确定的标准不同,于是便产生了几种不同的外汇汇率标价方法。常用的标价方法包括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美元标价法。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又叫应付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10000)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出多少单位本国货币。就相当于计算购买一定单位外币所应付多少本币,所以叫应付标价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都采用直接标价法。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日元119.05即1美元兑119.05日元。 在直接标价法下,若一定单位的外币折合的本币数额多于前期,则说明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叫做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要用比原来较少的本币即能兑换到同一数额的外币,这说明外币币值下跌或本币币值上升,叫做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与汇率的涨跌成正比。间接标价法 间接标价法又称应收标价法。它是以一定单位(如1个单位)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收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英镑、澳元等均为间接标价法。如欧元0.9705即1欧元兑0.9705美元。 在间接标价法中,本国货币的数额保持不变,外国货币的数额随着本国货币币值的对比变化而变动。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少,这表明外币币值上升,本币币值下降,即外汇汇率上升;反之,如果一定数额的本币能兑换的外币数额比前期多,则说明外币币值下降、本币币值上升,也就是外汇汇率下跌,即外币的价值和汇率的升跌成反比。双向标价 外汇市场上的报价一般为双向报价,即由报价方同时报出自己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由客户自行决定买卖方向。买入价和卖出价的价差越小,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成本越小。银行间交易的报价点差正常为2-3点,银行(或交易商)向客户的报价点差依各家情况差别较大,目前国外保证金交易的报价点差基本在3-5点,香港在6-8点,国内银行实盘交易在10-50点不等。美元标价法 用于外汇市场上交易行情表。美元标价法又称纽约标价法,在美元标价法下.各国均以美元为基准来衡量各国货币的价值(即以一定单位的美元为标准来计算应该汇兑多少他国货币的表示方法),而非美元外汇买卖时,则是根据各自对美元的比率套算出买卖双方货币的汇价.这里注意,除英镑、欧元、澳元和纽币外,美元标价法基本已在国际外汇市场上通行。 其特点是:所有外汇市场上的交易的货币都对美元报价,除英镑等极少数货币外,对一般货币均采用以美元为外币的直接标价。
浮动担保(Floating Charges):又称浮动抵押(Floating Mortgage),是指借款人以其全部财产或某类财产向贷款人提供保证,于约定事件发生时,担保标的物的价值才能确定的法律形式。在国际借贷法律实践中,这种担保方式一般不被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所采用,但在国际商贷特别是项目融资中当事人时有采用。 一、浮动担保的概念 浮动担保制度起源于19世纪英格兰的衡平法,它在英文中的表述有“floating charge”和“floating lien”两种,其中以“floating charge”较为多见,“floating lien”则一般在美国使用。在浮动担保的发源地英国,由于法律传统的关系,无论是在判例法还是在法官的著作中,都很少见到对这一制度的大陆法式的定义,而较多的是一种描绘性的表述。在英美国家,最为权威的定义当数1903年英国上诉法院法官罗默在审理约克郡毛纺机协会(Re Yorkshire Woolcombers Association Ltd) 一案时阐述的浮动担保的三个特征,即:(1)它是以公司目前存在的或将来存在的某一类资产或全部资产为基础的担保;(2)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这些资产的形态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3)除非债券持有人提出利用担保资产偿债的请求,否则公司可以运用所担保的资产进行经营活动。 学者在论及浮动担保时,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定义: 1、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 2、企业担保权,是指就企业的全体财产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先行获得清偿的权利。 3、浮动抵押是对现属于营业中的企业的总括财产上设定的担保。 4、浮动担保,是指债务人(主要是公司)与债权人(通常为银行)达成协议,债务人以其现存及将来取得的全部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拥有的全部财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制度。 各国在继受英国浮动担保制度的过程中,都或多或少的做了一些变动,有些变动还直接造成了运行模式的不同,要笼统的给浮动担保下一个统一的定义是较为困难的,因此在理解浮动担保的概念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浮动担保的几个基本特征应为:(1)它是以担保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等)自设立该担保后不断变化的财产为基础的担保,其中“不断变化”四个字最能体现浮动担保制度的浮动性特征;(2)公司可以运用所担保的资产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不需债权人的同意,这一点在《物权法》第181条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此为浮动担保制度最大的优越性之所在,不应被忽视;(3)只有在特定情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下,担保主体当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才特定为担保物。 二、浮动担保的优越性 企业的财产作为一个集合体往往由众多不同类型的资产组成,而这些资产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往往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如果融资人即能将这些财产作为融资担保的标的物,又能够在正常的经营中自由的加以处分的话,将最大限度的实现财产的担保价值。浮动担保制度正契合了这种需要。具体而言,浮动担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越性: 1、赋予了担保人极大的自由,促进了资金融通。浮动担保的本质特征即在于担保人(一般也是债务人本身)对担保标的物的自由处分权。担保在结晶以前并不固定于特定财产之上,企业仍可在日常经营范围内处分财产而不需要担保权人的同意,担保的设定对企业正常的营运活动并没有影响。 2、可以充分发挥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担保价值。浮动担保在设定和实现时均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整体担保价值。在设定时,债务人以企业的全部或一类财产作为担保物。在浮动担保实现时,以当时企业所有的财产为担保物。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企业是由各种类型的财产构成的有机组织体,由于财产之间具有相互配套的特征,将所有财产结合起来的总价值高于将单一财产价值相加的总和。因此,浮动担保多在企业的整体财产(有些情况下也可以是企业的某一类财产)上设定,充分利用了企业财产的担保价值。而在浮动担保实现时,担保权人可以将企业整体出售或者运用财产管理人制度接管企业,较之零星出售单个担保财产的方式,显然更科学。 3、设定手续较为简便,费用较低,易于操作。浮动担保设定的手续十分简便,仅需做成设定担保的书面文件并在法定机关登记即可,不需要制作详细的财产清单,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同时也无须就构成担保的财产为个别的公示。另一方面企业新取得的财产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就当然的成为已设立的浮动担保的标的物,降低了设定担保的各种费用,十分便捷。 三、我国引进浮动担保制度的特殊必要性 在我国担保物权立法现代化的过程中,完全有必要引进英美法上的浮动担保制度,建立我国的浮动担保制度是经济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浮动担保制度主要基于如下几个原因: 1、企业扩张所带来的融资需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企业于持续经营中经常需要外界资金的投入,而投资者一般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然而,现行担保法所规定的商业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并不能够完全满足这种要求。主要原因在于:留置担保方式主要适用于加工、承揽、运输等合同,其目的主要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债权加以保全,不可能起到上述资金融通的作用 。而在定金担保方面,如果一个企业可以以足够的定金作为担保,那也不需要向银行进行融资了。质押担保的特征在于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而失去对质物的使用权对企业发展不利,因此也无法很好的满足企业的需求。由于抵押所要求的标的物多为不动产,而中小企业多数财产为流动性财产(如库存、应收欠款等),因此抵押方式也不可行。可见,在企业财产上设定担保时,最佳担保形态应为:企业不因设定担保而丧失对担保物的占有,并可在设定担保后为其正常的经营而处分担保标的物,为避免这种处分带来担保标的价值的减少,应使担保权效力当然及于企业将来取得的财产。 2、适应项目融资方式在我国发展的需要 我国经济基础薄弱,但是发展很快,所以资金数需求目相当大。而项目融资作为一种先进的金融融资方式,对解决建设资金缺口、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所以已经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可是项目融资因其涉及的资金巨大,贷款人承担的风险相应也很大。为分散风险,保证其贷款得到偿还,贷款人往往被要求做出一系列的担保安排,物的担保为其中的重要一环,如果不能在项目资产上设定物的担保,或者设定后无法得到实行,势必影响到国际贷款人的贷款积极性。而浮动担保能够很好的满足贷款人的这一要求,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 四、浮动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1、浮动担保的实践中已先于立法出现 在我国,浮动担保的实践已经先于立法出现。如在1985年3月深圳特区沙角电厂B厂项目融资中便使用了浮动担保 。提供银团贷款的银团对借款人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设定了浮动担保,并要求发生违约事件时有权直接接管合和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与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合作兴办的沙角电厂;同时银团还在该电厂的全部固定资产上设立了抵押担保。而安徽省担保机构采取过与企业主、主要股东、配偶、亲友签订一起以所有财产做反担保协议的方式,规定股东的个人财产物的增加,甚至他未来取得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都可以纳入抵押的浮动财产之中。姑且不论以上几个案例是否都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浮动担保,但至少可以看出浮动担保方式已经在实践中萌芽,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应用,对其以法律的规定加以调整和规范当属明智之举。 2、《物权法》与浮动担保制度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物权法》。我想该法意义之重大,大家肯定是不言自明的。担保物权方面,《物权法》在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学者认为这是一种新型的抵押权:动产浮动抵押权 。可以说这是浮动担保制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雏形,标志着我国在构建浮动担保制度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物权法》上的浮动抵押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抵押人方面:我国规定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所谓企业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如公司),也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过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农户即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据《民法通则》第27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2)抵押客体方面:《物权法》允许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只能是法定的动产(即: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既包括抵押人现有的法定动产,还包括抵押人将来所有的法定动产。 (3)抵押权效力方面:在浮动抵押权中,抵押期间,抵押人用于抵押的动产是变动不居的,可以流入也可以流出。申言之,抵押人可以出售、出租甚至抵押这些动产。只有当发生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事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该抵押财产才被特定化。此时,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随意处置。 五、完善我国浮动担保制度的几点建议 虽然《物权法》已经构建了我国浮动担保制度的雏形,但在内容上还有不完善之处,例如浮动担保人的权利、浮动担保债权人的权利等问题,相信在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后将会出台的关于《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中会有详细的补充。对此,笔者不加赘述。笔者在此主要论述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浮动抵押的主体 《物权法》规定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在英国,浮动担保由公司法规定,因此,只对公司资产设定浮动担保,公司之外的个人或合伙组织不能采用浮动担保形式。 笔者认为,英国法的规定有其合理之处,主要原因在于:由于自然人、合伙承担民事责任都是以其所有财产提供一般担保,且这种财产不因为特定时间的到来而固定。而在民事诉讼程序上,当自然人、合伙于后来取得财产时,未获得完全清偿的债权人仍可以向其主张债权而没有任何障碍 。这种制度设计弥补了缺失浮动抵押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因此,《物权法》没有必要将浮动抵押的设定权扩及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 2、浮动抵押的客体 浮动抵押制度的设立,扩大了担保范围,即抵押人可以利用其现有的和将来拥有的部分动产进行抵押。这对于一些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十分重要,它们可以充分利用浮动抵押获取企业发展壮大所必不可少的资金。可见《物权法》规定的浮动抵押制度将其客体界定为“现在拥有的和将来所有的法定的动产: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十分有利于推动企业发展。不过在今后发展更成熟时,应该借鉴英国等浮动担保制度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的经验,将土地、房产、甚至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更广范围内的物(在英国,浮动担保的标的物范围相当广泛,“它包括企业现有的和将来取得的财产,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各种动产和无形资产,像存货、应收帐款、土地、设备、商誉、专利等都可以成为浮动担保的标的物,但卖方以保留所有权条件出售给借款人的货物以及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则不包括在内” )也纳入浮动抵押客体的范围内,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以缓解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客观上存在的融资难问题。 3、构建财产管理人制度 考察浮动担保在英国的整个运行过程可以发现,担保权人可以在担保权实行时任命财产管理人接管整个企业并继续经营是该制度中较为独特的部分。“随着浮动担保制度之演进,愈益了解代管人之选任对于浮动担保之实行特别适合,因此不问裁判上或裁判外,浮动担保之实行通常均选任代管人担任之。” 虽然我国没有财产管理人制度,但英格兰为配合浮动担保始创管理人制度的法制实例当为我国最好范本。 但问题是由谁来充任管理人,英格兰一般由特许会计师充任管理人的做法 ,我国不应借鉴。经营企业是综合性的管理活动,并不是所有会计师都所能胜任的。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应该由担保权人自己任命,即可以是担保权人身边的管理人员,也可以是职业经理。财产管理人是保障浮动担保实行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前面的建议只是对于其制度的肤浅的讨论。我国应随着实践的发展,待时机成熟时再进行完善的立法。 五、结语 源于19世纪英国的浮动担保制度是英国衡平法极为便利而优越的融资担保方式。它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种法律制度,能够促使有限资源的最优利用,符合法理上关于法的效率追求的目标,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需要。我国应抓住颁布《物权法》的重大机遇,完善浮动担保制度,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简介 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规定,法律风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操作风险,它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敞口。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主题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概念解析 从狭义上讲,法律风险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能力。从广义上讲,与法律风险相类似或密切相关的风险有外部合规风险和监管风险。外部合规风险和监管风险 外部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由于违反监管规定和原则,而招致法律诉讼或遭到监管机构处罚,进而产生不利于商业银行实现商业目的的风险。 监管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或监管规定的变化,可能影响商业银行正常运营,或消弱其竞争能力、生存能力的风险。表现形式 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有: ①金融合约不能受到法律应予的保护而无法履行或金融合约条款不周密; ②法律法规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使创新金融交易的合法性难以保证,交易一方或双方可能因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而遭受损失; ③形形色色的各种犯罪及不道德行为给金融资产安全构成威胁; ④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风险形形色色 类别 风险产生根源 高风险行为 风险评估 防范措施 机关的风险 工商行政管理 企业登记 企业管理 商标管理 市场管理 广告管理 虚假注册 抽逃出资 无证经营 超范围经营 商标侵权 商业欺诈 经营非法的产品 非法经营 虚假广告 行政违法的风险性视其情节决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过于恶劣或后果过于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1、依法经营 2、加强管理适当提高经营成本 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理规避 4、掌握行政管理的最新法规及信息 5、及时变更登记专利和商标及时注册,防止他人抢注 税务行政管理 税款征收和发票管理 偷税漏税 虚开发票 海关行政部门 关税征收 进出口管制 走私或经营走私产品 非法处置海关监管的物品 公安行政部门 消防管理 车辆管理 治安管理 特行管理 消防隐患 交通肇事 内保混乱 非法集资 环境保护部门 有害物排放管理 随意停止和拆除环境设施 排放超标 造成污染事故 质量技术监督 产品识别 质量监管 产品标准管理 产品达不到执业标准 安全生产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管理疏失 劳动行政部门 用工监管,社保管理、劳动纠纷处理 非法用工 最低工资达不到法定标准 强迫劳动 工伤 非法解除合同 检验检疫部门 进出口商品检验 控制可能传播疫源 进出口不合格货物 产品有重大疫情隐患 专利行政部门 专利注册和管理 不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技术 行业主管部门 管理许可证和相关经营活动 无证或许可证过期 不具有许可证经营条件和其他经营标准 公司法 股权变动程序错误 公司变更登记不及时 股东协议及章程理解分歧 内部管理授权不明 公司清算没有依法进行 侵犯小股东利益 股东会议决议不符合要求 机构设定违反法律规定 经营风险是企业最常见的风险,企业的破产大多数都是由于经营风险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科学管理 2、把法律专业人士介入经营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3、建立企业团队建立新型的劳资关系 劳动法 不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中有违法条款致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书面通知和补偿 不办理社会保险 未依法支付工资 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或通知职工离岗 竞业限制没有支付补偿 商业贿赂 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 缔约 未对缔约相对方资信进行调查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 标的物有权利瑕疵或质量瑕疵 对免责条款没有明确提示谈 商业贿赂 暴露商业秘密 重要的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标的依法不得流通 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 显失公平 重大误解 交货 验货草率导致纠纷,送货不注意核实接货人身份和凭证 服务 服务项目没有明码标价 对服务产品、设施安全性没有进行充分证论 对顾客人身财产安全提示不足 对有危险的服务项目和设施没有设立警示标志 没有尽到附随义务 担保 对担保物认识错误 对被担保人的信誉认识错误,对担保风险强度认识错误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 付款 开出发票未收款未在送货单上注明 企业交易违规用现金付款 逾期付款没有及时起诉导致失权 变更 依法或依约定变更、解除合同没有进行损失评估,导致损失扩大 知识产权法 商标被抢注 专利未登记或未交年费导致失权 商业秘密泄露 专利被仿冒 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 非涉法经常性风险 市场风险 产品风险 体制风险 管理风险 投资风险 外汇风险 人事风险 购并风险 公关危机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 火灾 水灾 台风 高温 冷冻 潮湿 干旱 地震 海啸 不常遇到但风险巨大 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意外事故 外交恶化 国家政策法律调整 战争 国家征用 车祸 空难 海事 盗抢 罢工 企业常见风险及防范法律风险的预防 如何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必须强化风险意识。企业家必须要认识到,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但事前是可防可控的; 其次,必须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要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必须加快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与国外特别是欧、美等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尽管目前全国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已超过10万人,但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有的企业甚至连一名专职的法律顾问都没有; 第四,必须突出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授权管理。黄淑和说,加强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
词语释义解释 汇率预测,是指对货币间比价关系的波动范围及变化趋势做出判断与推测。预测观点 第一条新闻是,中国官方罕见地表态:“人民应该升值。” “人民币被低估了……到2007年底以前,累计升值幅度可能达到9%-10%。”在商务部长薄熙来日前表示要“把减少顺差作为今年外贸发展的头等大事抓好”之时,商务部网站“配合”发布了《外经贸发展如何应对人民币升值挑战》的报告,一改此前在人民币升值问题上的暧昧态度,明确指出了以“年升值4%-5%”应对顺差过大的思路。 第二条新闻是,美国财政部长鲍尔森向国会报告“已经竭尽所能敦促中国加快人民币汇率改革。” 鲍尔森周三在参议院银行委员会(Senate Banking Committee)发表事先准备好的讲话时称,中国尚无一套美国所期望且其自身所需要的货币政策,如果中国不加速人民币改革步伐,则国际社会将会对其失去耐心。眼下美国对华贸易逆差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参议院银行委员会成员对鲍尔森说,他们对中国处理其汇率问题的方式颇为不满,他们认为美国目前的贸易逆差是造成美国制造业就业岗位大幅减少的一个主要原因。委员会主席多德(Christopher Dodd)表示,自2001年以来美国制造业已经失去了超过300万个就业岗位,这是自美国经济大萧条以来所经历的最为剧烈且时间最久的一次。 考虑到距离美国大选只有一年了,中国政府也许真的会向美国政府做出重大让步,允许人民币大幅升值,毕竟在伊拉克大伤元气的布什政府再也输不起了。 因此,我下调了我的预测。 我现在的看法是,到2007年底,人民币汇率可能会到1美元兑7.00~7.30元人民币的区间。 问题是,如果人民币真的这样大幅升值,对经济有何影响? 出口就不用说了,这里我只想说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请大家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你手中有1000万美元,你会怎么办? 首先,2007年中国和美国的物价都会保持稳定,其次本年中美联储加息可能性很小,中国加息可能性很大。只要一想过这两个方面,你必然会得出结论:应该立刻把美元汇入中国,兑换成人民币,然后1年后再兑换回来。 因此,我们可以预计,国际上的资金会源源不断地流入中国,造成国内资金极其充裕的景象。这等于就是说,中国股票市场的牛市远没有结束,还有的涨呢!汇率法则 你想知道明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是多少吗?毫无疑问,我们都知道人民币会升值,但是升值的速度和幅度会是怎样?这篇文章就是探讨这个问题的。 2006年8月29日,人民币汇率法则《华尔街日报》在社论版上登出罗纳德·麦金农(Ronald I. Mckinnon)教授的一篇文章(英文版,中文版)。他在文中提出了一个人民币汇率参考规则,我觉得非常有参考价值和实用价值。 罗纳德·麦金农是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教授,美国货币问题权威之一。前一段日子,有传闻他将进入联邦储备系统,担任副主席。 首先,他发现了一个现象,就是人民币升值幅度与中美两国之间的物价差别、利率差别几乎相等。 中国今年7月份的CPI仅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而美国7月份的总体消费者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了4.1%。中美两国7月份的物价涨幅之差是3.1个百分点,与人民币一年来3.3%的升幅大体相当。… 2006年5月,伦敦市场上1年期美元债券的收益率报5.7%,而中国央行所发行1年期债券的收益率仅为2.6%,二者之间的差额恰恰是3.1%。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06年7月,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在过去1年的升值幅度为3.28%,与上述收益率差大体相同!投资人民币资产的人之所以愿意接受比较低的回报率,那是因为他们预计人民币的升值幅度将略超过3%。只要投资者继续预计人民币每年将以这一幅度升值,按照上述要将中国的通货膨胀率控制在低于美国水平的货币政策法则,人民币和美元的利差仍将维持在3%左右。 麦金农教授进而提出了人民币汇率近期的二个可能的法则: ■法则一: 人民币汇率变动(%)=美国物价上涨幅度(%)-中国物价上涨幅度(%) ■法则二: 人民币汇率变动(%)=美国的利率(%)-中国的利率(%) 根据这两个法则,我们可以做一些推算: (1)先看物价。 美国明年的通货膨胀率,一般估计是在2%~4%之间;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假定还是1%,那么明年人民币升值可能也还是只有3%。这就是说,人民币升值会比较缓慢,幅度也不会大。如果美国的物价重新像20世纪头几年那样稳定的话,那么人民币将停止升值。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明年中国物价上涨加剧的话,那么人民币可能也将停止升值。 (2)再看利率。 美国的利率已经稳定下来了,最新联邦基金利率是5.5%,很多经济学家估计今年内就会减息。假定人民币的利率保持在2%左右,那么人民币明年的升值幅度应该也是3%左右。 在这里,麦金农教授对中国的货币当局提出了一个警告:不要让人民币汇率上升得过快。因为那样的话,会使得中国的实际利率变得非常低。 另一方面,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加息,当时就有评论说,继续加息的空间不大。因为那样的话,人民币近期升值的压力会进一步增大。 综上所述,2007年人民币的汇率可能为1美元兑7.50~7.70元人民币。文学作品基本信息: 汇率预测(技术与应用) 作 者:(英)艾玛·A.穆萨|主编:沈志渔|译者:刘君//李红枫//范占军//桁林 出 版 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出版品牌:经济管理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01月 定 价:58.00 I S B N :9787509612132 所属分类: 经管 > 经济 标 签:财经管理 财政金融、保险证券 经 济内容简介: 《汇率预测(技术与应用)》包含了和汇率预测相关的方方面面,作者艾玛试图达到以下两个方面的平衡:一个是内容上的技术与应用方面的平衡;另一个是风格上的严肃性与通俗性方面的平衡。因此本书的写作风格各处不一,既有非常简洁的新闻体风格,也有教科书般的严谨风格。目录: 第一章 预期和预测综述 1.1 一个旅游者的故事 1.2 一个商业经理的故事 1.3 预测的重要性 1.4 汇率的重要性 1.5 汇率预测的基础知识 1.6 哪种汇率? 1.7 预期的形成机制 1.8 汇率变化的特有规律 1.9 总结 第二章 作为决策制定变量的汇率预测 2.1 导言 2.2 即期投机 2.3 非抛补套利 2.4 即期一远期投机 2.5 远期投机 2.6 期权投机 2.7 交易敞口的套期保值 2.8 开放经济中的套期风险及其测量 2.9 转换货币敞口的套期保值 2.10 短期融资和投资决策 2.11 长期融资和投资决策 2.12 国外直接投资 2.13 定价和战略规划 2.14 中央银行干预和宏观经济政策 2.15 不需要汇率预测的决策准则 2.16 总结评价 第三章 单变量时间序列技术 3.1 导言 3.2 预测模型的建立 3.3 平均法 3.4 平滑法 3.5 时间序列的分解 3.6 BOX-Jenldns方法:ARIMA模型 3.7 时间序列分析:HARVEY的结构时间序列模型 3.8 计算机软件 3.9 深入阅读 第四章 多变量时间序列模型 4.1 综述 4.2 单方程经济模型:说明与预测 4.3 单方程模型的问题 4.4 理论基础:购买力平价(Purchasing Power Parity) 4.5 理论基础:抛补的和非抛补的利率平价(Covered and Uncovered Interest Parity) 4.6 理论基础:流量模型(The Flow Model) 4.7 理论基础:弹性价格货币模型(The F1exible-Price Monetary Model) 4.8 理论基础:弹性价格货币模型的扩展 4.9 理论基础:粘性价格货币模型(The Sticky-Price Monetary Model) 4.10 理论基础:汇率决定的其他模型 4.11 单方程模型:一些经济计量学上的问题 4.12 单方程结构时间序列模型 4.13 多方程经济模型 4.14 实证证据 4.15 计算机软件 4.16 深入阅读 第五章 基于市场的预测:即期和远期汇率 5.1 导言 5.2 以即期汇率作为预测依据:随机漫步模型 5.3 一些修正 5.4 以远期汇率作为预测依据:无偏有效假说 5.5 经验证据及合理性 5.6 市场有效的其他概念 5.7 截面效率和协积化(Cross-Sectional Efficiency And Cointegration) 第六章 判断性和合成性的预测 6.1 判断性预测综述 6.2 作为决策过程一部分的判断性预测 6.3 预测的判断性处理 6.4 判断性预测在情景描述中的作用 6.5 判断性预测:最后评价 6.6 合成性预测:一个综述 6.7 合成预测的方法 6.8 一致性的预测 第七章 技术分析 7.1 定义与基本原则 7.2 道氏理论和艾略特波浪理论 7.3 图表的种类 7.4 图表格式:趋势线和通道 7.5 支撑、阻力、回调和速度阻力线 7.6 反转形态 7.7 整理形态 7.8 用K线图表示的牛市反转形态 7.9 用K线图表示的熊市反转形态 7.10 用K线图表示的整理形态 7.11 数量技术指标 7.12 技术分析经济学 7.13 电脑软件和深入阅读 第八章 交易规则 8.1 导言 8.2 简单滤波规则 8.3 引入买卖差价和利率的滤波规则 8.4 基于数量技术指标的交易规则 8.5 基本交易规则 8.6 对交易规则盈利性的测量 8.7 关于交易规则盈利性的经验证据 第九章 最新动态:混沌和神经网络理论 9.1 导言 9.2 混沌理论:背景 9.3 确定的和随机的模型 9.4 非线性和混沌模型 9.5 混沌和随机过程的比较 9.6 非线性的根源 9.7 混沌对于预测的意义 9.8 检验与经验证明 9.9 人工神经网络:一个回顾 9.10 人工神经网络的结构 9.11 人工神经网络的功能 9.12 汇率上的应用:方法论与实证证明 9.13 计算机软件和进一步阅读的材料 第十章 对预测精度的测量 10.1 导言 10.2 一些总体的思考 10.3 对汇率实际值和预测值之间差异的显著性检验 10.4 测量和监控预测精度的几何方法 10.5 对预测精度的定量测度方法 第十一章 预测的选择、实施和监控 11.1 两个汇率预测员的故事 11.2 预测员之间为什么出现分歧? 11.3 内部预测还是外部预测? 11.4 选择一个外部预测员 11.5 预测的实施 11.6 预测的监控 附录:现实中的外汇预测服务 第十二章 案例研究 12.1 案例研究1:ABC家具有限公司 12.2 案例研究2:DEF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12.3 案例研究3:GHI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12.4 案例研究4:JKL电子有限公司 12.5 案例研究5:MNP贸易有限公司 第十三章 总评 13.1 摘要论述 13.2 最重要的问题 13.3 我们要从这走向哪里? 术语表 参考文献
汇率超调理论概述 1976 年,多恩布什(Dornbusch) 发表在《政治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上的著作《期望和汇率动态学》( Expectations and ExchangeRate Dynamics) 为国际金融领域的政策和学术研究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这是二战以后国际经济学领域最有影响的文章之一,超调模型还开创了现代宏观经济学,它的精致和清晰,同时具有很强的政策相关性,使它区别于同时代其他国际宏观经济学领域的模型。汇率超调理论基本假设 ①在短期内购买力平价不成立,即由于商品市场和资产市场的调整速度不同,商品市场上的价格水平具有粘性,调整是渐进的,而资产市场反应却极其灵敏,利息率将迅速发生调整,使货币市场恢复均衡 ②从长期来看,购买力平价能够成立 ③无抛补利率平价始终成立 ④以对外开放的小国为考察对象,外国价格和外国利率都可以视为外生变量或假定为常数。汇率超调理论核心思想 当市场受到外部冲击时,货币市场和商品市场的调整速度存在很大的差异,多恩布什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商品市场因其自身的特点和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商品市场价格的调整速度较慢,过程较长,呈粘性状态,称之为粘性价格。而金融市场的价格调整速度较快,因此,汇率对冲击的反应较快,几乎是即刻完成的。汇率对外部冲击做出的过度调整,即汇率预期变动偏离了在价格完全弹性情况下调整到位后的购买力平价汇率,这种现象称之为汇率超调。由此导致购买力平价短期不能成立。经过一段时间后,当商品市场的价格调整到位后,汇率则从初始均衡水平变化到新的均衡水平。由此长期购买力平价成立。汇率超调与人民币汇率制度选择用汇率超调模型分析人民币汇率 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县一级的基层单位构成了我国的经济基础。因此,我国商品市场仍然是一个分割程度相当高的市场,分割走向统一需要较长的历程。在分割的市场中,信息的流动不是充分的,且是有成本的,一价定律不成立。这样商品价格的调整速度就具有更大的滞后性和迟缓性。而我国的金融市场,其生成和发育是一个全新的过程,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引进先进技术设施的基础上更易于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目前,中国已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统一竞价的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和货币市场。虽然整个市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规范发展,还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但信息的流动相对充分,且成本较小,一价定律基本满足,价格的调整也就相当迅速。所以,在统一市场中资产价格的调整速度要大于商品市场价格的调整速度,可能产生汇率超调。 当前我国与美国还存在一定的利差,国际收支“双顺差”,外汇供给持续增加,市场预期人民币将保持小幅升值 。国内金融市场为套利资本流入所提供的风险报酬是本、外币利差扣除汇率预期变动的那部分,导致了“国际热钱”的大量流入。随着热钱的内流,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供给进一步增加,人民币面临更大的升值压力。我国的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利率尚未市场化,而人民币升值会给国内经济带来负面影响,中央银行采取措施进行抑制,致使人民币汇率对外汇供需的变化缺乏弹性。因此,人民币汇率不可能在瞬间实现充分的升值以令市场形成对人民币汇率将要贬值的预期,来抵消国内利率水平上升所形成的风险报酬。 汇率超调模型说明,均衡汇率的形成符合购买力平价理论。人民币汇率面临升值压力和升值幅度的讨论同样可以认为升值幅度可以由购买力平价理论来决定。从长期看,均衡汇率的决定取决于相对经济实力。而我国GDP 虽然稳步增长,但国情决定我国的经济实力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因此,由人民币随预期浮动升值为时尚早。可见,多恩布什的标准汇率超调理论并不能解释人民币汇率目前的情况。但其揭示的汇率超调并不是源于市场中的群体效应,而是由于国内商品市场的价格粘性在当今社会的存在。因此在我们探讨人民币汇率变动时,多恩布什关于汇率超调和商品市场价格粘性,资本市场价格弹性的思想仍然在起作用,并且对我国如何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 中短期应对策略:目前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既非完全意义上的固定汇率制,也非真正意义上的浮动汇率制,而是政府根据市场变动状况相机抉择的浮动汇率制度。这种机制虽考虑了市场因素,但最终决定汇率的过程非常复杂。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更为市场化的形成机制。 1、维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 2、逐步过渡到自由结售汇制 3、慎重处理好各种关系 4、稳定市场环境 5、健全金融体系 长期规划:一是实现人民币自由兑换。二是实行汇率目标区制度。
基本假设 ①在短期内购买力平价不成立,即由于商品市场和资产市场的调整速度不同,商品市场上的价格水平具有粘性,调整是渐进的,而资产市场反应却极其灵敏,利息率将迅速发生调整,使货币市场恢复均衡;②从长期来看,购买力平价能够成立;③无抛补利率平价始终成立;④以对外开放的小国为考察对象,外国价格和外国利率都可以视为外生变量或假定为常数。核心思想 当市场受到外部冲击时,货币市场和商品市场的调整速度存在很大的差异,多恩布什认为,这主要是由于商品市场因其自身的特点和缺乏及时准确的信息。一般情况下,商品市场价格的调整速度较慢,过程较长,呈粘性状态,称之为粘性价格。而金融市场的价格调整速度较快,因此,汇率对冲击的反应较快,几乎是即刻完成的。汇率对外部冲击做出的过度调整,即汇率预期变动偏离了在价格完全弹性情况下调整到位后的购买力平价汇率,这种现象称之为汇率超调。由此导致购买力平价短期不能成立。经过一段时间后,当商品市场的价格调整到位后,汇率则从初始均衡水平变化到新的均衡水平。由此长期购买力平价成立。评价 正面评价 多恩布什的汇率超调模型的显著特征是将凯恩斯主义的短期分析与货币主义的长期分析结合起来;采用价格粘性这一说法,更切合实际。同时,它具有鲜明的政策含义:表明了货币扩张(或紧缩)效应的长期最终结果是导致物价和汇率的同比例上升(或下降)。但在短期内,货币扩张(或紧缩)的确对利率、贸易条件和总需求有实际的影响。当政府采取扩张或紧缩性货币政策来调节宏观经济时,就需要警惕汇率是否会超调,以及超调多少这样的问题,以避免经济的不必要波动。 多恩布什的汇率超调模型是国际金融学中对开放经济进行宏观分析的最基本的模型;它首次涉及汇率的动态调整问题,开创了从动态角度分析汇率调整的先河,由此创立了汇率理论的一个重要分支——汇率动态学(Exchange Rate Dynamics)。 缺陷 汇率超调模型假定货币需求不变,这就意味着货币需求不会对汇率产生影响,但在实践中,常常由于实际汇率的短期波动而影响到经常账户,这又会进一步影响到一国的资产总量,从而对货币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导致汇率的相应变化。但建立在货币模型分析基础上的超调模型却没有分析这一问题。 作为存量理论,它忽略了对国际收支流量的分析。因此,在用超调模型分析实际问题时,也应注意采用国际收支流量分析,通过这两个方法的互补作用,加深对问题的认识。 超调模型暗含着这样的假定:资本是完全自由流动的,汇率制度是完全自由浮动的。在这种条件下,汇率的超调引起的外汇市场过度波动必然会给一国经济乃至全球金融市场带来冲击和破坏。为了避免冲击和破坏,政府必然会对资金的流动和汇率的波动加以管理、干预。因此,上述的假设条件在现实中不能完全实现。 超调模型很难得到实证的验证。原因之一是这一模型非常复杂,在选择计量检验的方式上存在困难;原因之二是现实中很难确定汇率的变动到底是对哪种外部冲击做出的反应。
汇率目标区(exchange target zone)是指政府设定本国货币对其他货币的中心汇率并规定汇率上下浮动幅度的一种汇率制度。汇率目标区的涵义 汇率目标区的涵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定义。广义的汇率目标区是泛指将汇率的波动界定在一定区域的汇率制度安排(例如将汇率的波动限制在中心汇率的上下各10%)。狭义的汇率目标区是特指美国学者威廉姆森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以限制汇率波动范围为核心的,包括中心汇率的确定方法、维持目标区的国内政策搭配、实施汇率目标区的国际政策协调等一整套内容在内的国际政策协调方案。“汇率目标区”是一种有管理的汇率制度安排,即一国允许其汇率在一个特定的区间内波动,一旦汇率的波动超出这个区间,货币当局(即中央银行)就要进行干预。 最早提出“汇率目标区”这一汇制改革举措的是荷兰财政大臣杜森贝里(Duilsenbery)。他在1976年曾提出过建立欧洲共同体六国货币汇价变动的目标区计划。1985年,美国著名学者约翰·威廉姆森(John·Williamson)和伯格斯坦(Bergsen)共同又提出了详细的汇率目标区设想及行动计划。1987年2月,七国集团中的六国财长在巴黎会议上将汇率目标区思想写入会后发表的《卢浮宫协议》。1991年克鲁格曼(Krugman)于1985年威廉姆森始倡的汇率目标区方案,创立了汇率目标区的第一个规范理论模型一克鲁格曼的基本目标区理论及模型(克鲁格曼汇率目标区理论),并引起了学术界对汇率目标区问题的浓厚兴趣。 汇率目标区的种类很多,但主要可分为“硬目标区”和“软目标区”的汇率变动幅度很窄,不常修订,目标区的内容也对外公开,一般是通过货币政策将汇率维持在目标区。“软目标区”的汇率变动幅度较宽,而且经常修订,目标区的内容不对外公开,不要求必须通过货币政策加以维持。 设立汇率目标区的建议问世以来,各方面的褒贬不一。发展中国家希望通过实行汇率目标区来实现汇率的稳定,而发达国家认为汇率目标区不现实。汇率目标区的特点是综合了浮动汇率制的灵活性和固定汇率制的稳定性,而且还能够促进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但实施起来也却是有许多困难,如均衡参考汇率的确定,维持目标的有效方法等等。 自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货币体系进入了浮动汇率制度时代,世界进入了一个以浮动汇率制为主要特征的包括浮动汇率制度、固定汇率制度以及中间汇率制度在内的混合汇率制度时期。汇率波动的频繁和剧烈,给国际间的贸易和投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困难。为促进国际经济的交往和发展,同时也为寻求一种更合理的汇率制度,世界上许多学者和政府官员提出了许多汇率制度改革举措,汇率目标区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出现的一种新型汇率制度。 按照十国集团的观点,汇率目标区是有关当局设计的一套可调整的汇率,这种汇率要与国际收支长期形态的基本平衡相适应,并且围绕着这一整套可调整的汇率设立较宽的波动幅度。弗伦克尔和戈尔德斯坦(1986)认为汇率目标区是一种混合体系,它兼有固定汇率制的稳定性和浮动汇率制的灵活性。它不同于完全浮动汇率制,因为在汇率目标区制度下货币当局要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使汇率在目标区内浮动,而不是没有限制的浮动。它又不同于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其区别有两点:(1)目标区中当局在一定时期内对汇率的过度波动制定出比较确定的区域限制;(2)目标区中当局更为关注汇率波动,必要时要利用货币政策等措施将汇率的波动尽可能地限制在目标区内。它也不同于可调整的钉住制,因为货币当局没有一个在任何情况下干预外汇市场以使汇率在目标区内波动的义务。它还不同于完全钉住制,因为在必要的时候,目标区也可以调整。汇率目标区的确定 1、目标区体系内货币的选择问题 汇率目标区应用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目标区体系内的货币选择问题。在判断什么样的货币应包括在汇率目标区内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 1)应优先考虑包括主要货币国的货币。至今为止,国际贸易仍然是由大国控制的,而这些大的工业化国家多采用某种程度的浮动汇率制,甚至是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因此,为实现汇率的稳定性,原则上应使这些主要的贸易国,同时也是主要货币国的货币接受目标区内汇率限制的安排。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设计,实际操作时,还应考虑一国对外贸易的具体情况以及谈判的可行性等因素。 2)应进一步考虑潜在成员国的特点。该方面的分析涉及对经济开放程度、经济规模、商品的多样化程度、要素的流动程度以及通货膨胀的相似程度等特点的综合判断。那些经济开放程度高、经济规模小、高度多样化、要素流动充分、通胀率相近的国家的货币,更应该包括在目标区内。当然,这种选择并非简单易行,多个特点间经常会发生冲突,此时围绕主要矛盾的整体权衡是必须的。 3)要考虑目标区管理的效率问题。从管理效率这一角度来选择,当然是包涵的货币种类以少为好。一方面,只有当数量较少时,对中心汇率的管理才是可行的;另一方面,当参与方的数量较多时,协商会比较困难,同时会加大由于冲突而带来体系崩溃的风险。 2、汇率目标区中心汇率的估计问题 在汇率目标区应用中一个隐含的假设是,管理当局可以有效地估计均衡(实际)汇率。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采用三种汇率估计的方法和技术,它们分别是购买力平价法、估计的结构性方法和潜在平衡法。 其中,购买力平价法计算最为方便。但应用该方法确定汇率的合适水平时,没有考虑基本经济要素对汇率的影响,因此,其计算的是实际汇率水平不发生变化时的名义汇率水平;同时,平价成立的理论条件在现实经济中也难以成立;而且,在应用中还面临基期选择和指数构造的实际困难。但购买力平价理论仍具有其合理的成分,特别是在汇率长期受通胀影响的条件下,应用效果较好。 3、汇率目标区宽窄的确定问题 在明确了汇率目标区中心汇率之后,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确定实际汇率围绕中心汇率波动的控制范围,即确定目标区区域的宽窄。一般来说,汇率目标区的宽度受以下四方面因素的影响。 1)汇率目标区必须足够宽,以提供一种缓冲,使那种不会改变长期均衡实际汇率水平的暂时性的汇率扰动可以处于区内。按照克鲁格曼的目标汇率区理论,管理当局只在实际汇率波动接近边界时进行干预,因此,这一缓冲区域为管理当局提供了一种将汇率的长期趋势与短期冲击隔离开的调整空间。 2)汇率目标区应足够宽,以反映目标区中心均衡汇率自身的不确定性。这是因为,在多种计算均衡汇率的模型中,参数都具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而且均衡汇率能否被准确的预计本身还是一个问题。出于这方面的考虑,应为目标区设立一个较宽的初始区域,威廉姆森建议的初始区域是10 。 3)汇率目标区的宽度还受投机因素的影响。众所周知,固定汇率制的一个缺陷就是使投机者能够进行对汇率变化方向的“单向赌博”。为避免过度投机,目标区必须足够宽,以允许中心汇率的随机波动。 4)汇率目标区的宽度还与目标区内包涵的货币种类有关。那些包括多种货币的目标区显然不同于只包括两种货币的区域,一般来说,前者应比后者宽。
主要特点 浮动汇率汇率浮动形式多样化,包括自由浮动、管理浮动、盯住浮动、单一浮动、联合浮动等。二,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并不是纯粹的自由浮动,政府在必要的时候会对汇率进行或明或暗的干预。三,由于汇率的变化是由市场的供求状况决定的,因此浮动汇率比固定汇率波动要频繁,而且波幅大。四,特别提款权的一篮子汇价成为汇率制度的组成部分。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是指一国货币当局按照本国经济利益的需要,不时地干预外汇市场,以使本国货币汇率升降朝有利于本国的方向发展的汇率制度。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下,汇率在货币当局确定的区间内波动。区间内浮动有助于消除短期因素的影响,当区间内的汇率波动仍无法消除短期因素对汇率的影响时,中央银行再进行外汇市场干预以消除短期因素的影响。 浮动方式来看,浮动汇率又可分为单独浮动和联合浮动。单独浮动是一国货币的汇率自行浮动,其汇率变动与其他货币的汇率无关。联合浮动是在若干国家实行某种经济联合的条件下,对汇率波动所做的内外有别的安排。对内,参加经济联合的几个国家为它们的货币兑换规定中心汇率,彼此间货币汇率的浮动不能超过一定的范围;超过一定范围,参加联合浮动的有关国家的中央银行要进行干预。对外,这几个国家的汇率则统一浮动。除上述两种浮动方式外,还有一种钉住浮动,指有些国家由于历史上的原因或其进出口贸易结构的需要,将本国货币的汇率与某一种或几种关键货币挂钩,然后随该货币汇率浮动。区别分析 浮动汇率浮动汇率制度可以分为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两种。 自由浮动汇率制度是指货币当局对外汇市场很少干预,汇率随市场供求变化。这种制度的缺点是名义(和实际)汇率的大幅波动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汇率的随机性和通货膨胀偏向较大。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则是指货币当局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使汇率向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变化。货币当局虽然干预外汇市场,但不捍卫任何确定的平价,干预的频率根据汇率目标而定。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点是避免了汇率的过分波动,主要缺点是中央银行的行为有时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是以外汇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是浮动的,不是固定的;它与自由浮动汇率的区别在于它受到宏观调控的管理,即货币当局根据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来公布汇率,允许其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一旦汇率浮动超过规定的幅度,货币当局就会进入市场买卖外汇,维持汇率的合理和相对稳定。基本介绍 2005年7月21日, 浮动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中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让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一决定标志着中国的汇率制度改革和经济增长战略调整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浮动汇率制度,就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不再规定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比价和汇率波动的幅度,货币当局也不承担维持汇率波动界限的义务,而听任汇率随外汇市场供求变化自由波动的一种汇率制度。 全球金融体系自1973年3月以后,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度就不复存在,而被浮动汇率制度所代替。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大都是世界主要工业国,如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其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仍然实行钉住汇率制度,其货币大都钉住美元、日元、法国法郎等。在实行浮动汇率制后,各国原规定的货币法定含金量或与其他国家订立纸币的黄金平价,就不起任何作用了,因此,国家汇率体系趋向复杂化、市场化。 在浮动汇率制下,各国不再规定汇率上下波动的幅度,中央银行也不再承担维持波动上下限的义务,各国汇率是根据外汇市场中的外汇供求状况,自行浮动和调整的结果。同时,一国国际收支状况所引起的外汇供求变化是影响汇率变化的主要因素——国际收支顺差的国家,外汇供给增加,外国货币价格下跌、汇率下浮;国际收支逆差的国家,对外汇的需求增加,外国货币价格上涨、汇率上浮。汇率上下波动是外汇市场的正常现象,一国货币汇率上浮,就是货币升值,下浮就是贬值。应该说,浮动汇率制是对固定汇率制的进步。随着全球国际货币制度的不断改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 1978年4月1日修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文并正式生效,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由于新的汇率协议使各国在汇率制度的选择上具有很强的自由度,所以现在各国实行的汇率制度多种多样,有单独浮动、钉住浮动、弹性浮动、联合浮动等等。 浮动汇率这里单独浮动是指一国货币不与其他任何货币固定汇率,其汇率根据市场外汇供求关系来决定,目前,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在内的30多个国家实行单独浮动。钉住浮动指一国货币与另一种货币保持固定汇率,随后者的浮动而浮动。一般地,通货不稳定的国家可以通过钉住一种稳定的货币来约束本国的通货膨胀,提高货币信誉。当然,采用钉住浮动方式,也会使本国的经济发展受制于被钉住国的经济状况,从而蒙受损失。目前全世界约有100多个国家或地区采用钉住浮动方式。弹性浮动是指一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对钉住汇率在一定弹性范围内可自由浮动,或按一整套经济指标对汇率进行调整,从而避免钉住浮动汇率的缺陷,获得外汇管理、货币政策方面更多的自主权。目前,巴西、智利、阿根廷、阿富汗、巴林等十几个国家采用弹性浮动方式。联合浮动是指国家集团对成员国内部货币实行固定汇率,对集团外货币则实行联合的浮动汇率。欧盟(欧共体)11国1979年成立了欧洲货币体系,设立了欧洲货币单位(ECU),各国货币与之挂钩建立汇兑平价,并构成平价网,各国货币的波动必须保持在规定的幅度之内,一旦超过汇率波动预警线,有关各国要共同干预外汇市场。1991年欧盟签订了《马斯赫特里特条约》,制定了欧洲货币一体化的进程表,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欧洲货币一体化得以实现,欧盟这样的区域性的货币集团已经出现。 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波动的幅度大大超过了固定汇率制度。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波动的幅度大大超过了决定汇率的基本经济因素(如价格水平、收入水平、货币供给量)变动的幅度。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不仅在短期内波动的幅度很大,而且在长期内波动的幅度也很大。从各个不同的角度看,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波动幅度大大超过了人们的预料,传统的汇率决定理论(如购买力平价理论和利率平价理论)已无法解释现实的汇率运动。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汇率决定理论来解释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易变性的原因,从而使人们对汇率运动的认识不断深化。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过去美元在国际金融的一统天下,正在向多极化发展,国际货币体系将向各国汇率自由浮动、国际储备多元化、金融自由化、国际化的趋势发展。理论说明 浮动汇率20世纪70年代以来,对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易变性的各种解释都把汇率看成一种资产价格,因而这些理论被统称为汇率决定的资产市场分析法。汇率决定的资产市场分析法的出发点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思想,因为汇率是两国货币的相对价格,因此根据定义,它是一种资产价格,汇率行为同其他资产价格(股票和债券价格)行为是一致的。资产市场分析法对汇率易变性作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 其一是“扩大效应理论”, 即把浮动汇率制度下的汇率易变发现看成是一种扩大效应,是汇率决定的弹性价格货币分析法的解释。根据这一理论,汇率是两国货币的相对价格,因而汇率是由货币存量的需求和供给决定的。由于货币需求是实际收入、价格水平和名义利率水平的函数,因此,汇率由货币市场均衡时的收入水平、价格水平和利率水平决定。在理性预期条件下,现在的汇率是所有将来预期货币供给、收入水平、利率水平、价格水平等基本经济因素“贴现值”的和。如果经济当事人预期将来的货币供给和收入水平等基本经济因素发生变化,即使现在的货币供给和收入水平等基本经济因素不变,现在的汇率也会发生变动。 其二是“超调效应理论”。超调一般指对于一个给定的扰乱,一个变量的短期反应超过了它的长期反应,随后会发生相反的调整过程。产生超调的机制是由于单调性变化而产生的振荡效应,产生这一现象的基本原因在于存量的持续变化需要流量的暂时变化。超调是资产价格的一般特征,但它在外汇市场上引起了超调的注意。卡塞尔在20年代就注意到了外汇市场上的超调现象,但他没有系统地分析这一现象。第一系统的汇率超调模型由多恩布施于1976年提出,对汇率超调现象的证明基本上是借用了化学中的拉查理瑞定理。汇率超调理论借用了该定理,认为汇率超调实际上是一种补偿行为,超调模型都假定一些名义变量在短期内是固定的(或者是粘住的),例如,麦金农假定外汇市场缺乏足够的投机资金,弗兰克认为新的信息对商品市场和资产市场具有不同的效应,布朗森认为资产所有者面对外部扰乱不能迅速恢复其资产组合余额。在多恩布施的超调模型中,假定短期内价格是黏性的,购买力平价在短期内不成立,因此,资产市场能迅速调整,而商品市场调整却相对缓慢,经济体系的调整过程在短期内是通过资产价格,即利率和汇率进行的。假定货币供给量增加,在黏性价格条件下,会立即引起实质余额上升,国内利率下降,而国内利率下降导致资本流出,货币贬值。由于无抛补的利率平价条件总是成立,因而国内利率下降会产生将来货币升值的预期。对于给定将来升值的预期,货币贬值的幅度必须超过由购买力平价决定的长期均衡值,因此,在短期内,汇率超过了它的长期均衡值,但是,随着利率下降和货币贬值,商品市场会出现超额需求,推动价格水平上涨,从而削减国内货币余额,使国内利率上升,资本流入,货币升值,经济体系逐步达到长期均衡水平。因此,从一般意义上看,汇率超调是指对于一个给定的外部扰乱,汇率在短期内的反应超过了它的长期均衡值,随后会发生相反的调整过程,汇率最终回到长期均衡值。所以,根据超调理论,汇率易变性是汇率在动态调整过程中的一种短期行为。 浮动汇率其三是“投机泡沫理论”。根据汇率决定的资产市场分析法,即使没有货币供给和收入水平等基本经济因素的变动,只要预期发生变化,汇率也会发生变化。汇率一旦脱离基本因素而变动,预期能自我强化,形成投机泡沫。外汇市场上的投机泡沫是不能由基本因素解释的汇率上升,投机泡沫主要依赖于一些市场心理因素。投机泡沫是一种理性泡沫,如果投机者是完全知道由基本经济因素决定的市场均衡汇率,即使现在的汇率高于均衡汇率,只要将来的汇率上升能补偿投机者承受的风险。投机者购买也是理性的,因为他知道价格在某一天会回复到均衡水平。如果所有的投机者都这样预期,那么,在每一个时期,都会有一个泡沫存在的概率。一旦形成泡沫,汇率上升会越来越快,因为汇率必须上升更快以补偿投机者所承担的风险。投机泡沫的存在说明,汇率有可能完全脱离基本经济因素而产生自我强化运动。 其四是“货币替代理论”。 货币替代理论认为,在浮动汇率制度下,经济当事人出于交易动机、投机动机和预防动机,都会持有国外货币。产生货币替代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跨国公司在不同的国家进行生产和经营,他们有强烈的动机使他们的现金余额构成多样化,以方便他们在不同国家的经营,减少交易成本。同时,投机者通过买卖货币获得利润,他们也要持有国外货币,以便得到流动性更高的国外资金,很容易同其他货币交换。另外,中央银行也持有用国外货币表示的国际储备,用来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汇率和宏观经济。因此,在浮动汇率制度下,经济当事人有动机持有一篮子货币,以减少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各种货币在货币资产组合中所占的比重随每一种货币的风险和收益的变动而变动,随着各国外汇管制的放松,货币替代已成为浮动汇率制度下的一种普遍现象。在存在货币和国外货币之间替代,这样就加重了货币贬值和升值的压力。货币替代弹性越高,汇率越不稳定,因为在高货币替代弹性的情况下,较小的货币供给量增长率会导致汇率的巨大变动,因此,货币替代会加重汇率波动的幅度,使汇率更加易变。 浮动汇率其五是“新闻”理论。汇率决定的“新闻”理论认为,在外汇市场上,新的信息能引起预期的变化,预期的变化能很快在汇率中得到反映,因此,新的信息对汇率变动有决定性作用,这些新的信息就是“新闻”,即不可预料的事件。常见的影响汇率变动的“新闻”包括经济统计数字的发表、政治事件、新的国际货币安排、谣言等等。由于“新闻”是不可预料到的事件,因此,与“新闻”相联系的汇率变动是不可预料到的,外汇市场对信息的反映不是取决于这些信息是“好”还是 “坏”,而是取决于这些信息比预期的是“更好”还是“更坏”,预期到的信息已包含在现在的市场汇率之中,汇率只对未预期到的信息作出反应。比如,当政府公布货币供给贸易差额等统计数字后,市场汇率的变化并不取决于这些统计数字本身的大小,而是取决于这些统计数字与人们事先预期之间的差额,这种“新闻”都会影响汇率的变化。汇率决定的“新闻”理论反映了汇率的本质特点,汇率是一种资产价格,是在资产市场上决定的,具有易变性和不可预测性,在资产市场上,现在的资产所反映了对将来事件的预期,它对新的信息能很快作出反应,因而易变性是资产价格的内在特点。浮动汇率其六是“非理性预期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外汇市场上的预期并非都是理性的,从外汇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看,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外汇市场上各种不同的预期,根据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对外汇市场交易的统计,全世界每天的外汇交易量高达4300亿美元,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报告同时显示,只有4.9%的交易是在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4.4%的交易是在非银行之间进行的,也就是说,进口商和出口商所占的比重很低。因此,外汇市场上的交易主要是银行之间的交易,而且交易量越来越大,这说明市场上存在各种不同的预期,否则不会有这么大的交易量,所以外汇市场上的预期并非都是理性的。在外汇市场上,不同的预期是由不同的预测方法引起的。 在外汇交易中,普遍采用的预测方法是基础分析和技术分析。所谓基础分析,是指通过分析汇率变动的基本因素推测汇率运动的趋势,这些基本因素包括货币供给、利率水平、价格水平等因素,各种以汇率决定的资产市场分析法为基础所进行的预测都是基础分析。基础分析根据给定的汇率模型计算出汇率的均衡值,当市场汇率偏离均衡汇率时,基础分析者预期汇率最终会回到均衡汇率水平,这是汇率稳定的一个来源。技术分析又称图表分析,是指通过分析过去的汇率变动来推测将来的汇率运动趋势。图表分析者常使用的方法包括移动平均分析、动量分析等。这些方法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当市场指标(汇率指数、交易量或者某一特定的汇率变动率)从一个低点上升到一定比例时,交易者预期汇率会继续上升,当市场指标从一个高点下降到一定程度时,交易者预期汇率会继续下跌。图表分析者的预期被称为“赶浪头效应”,这是汇率不稳定的一个来源,由于技术分析所使用的信息仅仅是过去的汇率变动,而理性预期要求当事人利用所有相关的信息来预测将来的汇率变动,所以以技术分析所有相关的信息来预测将来的汇率变动。 浮动汇率制度下的汇率的大幅波动将对经济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对经济金融稳定会造成较大的冲击,不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中国汇率制度目前尚不具备自由浮动的条件。目前全球经济并不平衡,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今后会有较多的调整,同时,国际资本流动性较强,中国经济体制还不能承受急剧的非秩序化调整。从理念上来讲,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强调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同时,也强调在宏观上要有管理,因此,汇率制度也应当是有管理的浮动机制。其他方面 浮动汇率新兴市场经济体在选择汇率政策的时候往往倾向于保持更稳定的汇率水平。学术界将这种现象称之为“害怕浮动”。害怕汇率浮动的国家一般会呈现出三个特征: (1)拥有大量的国际储备; (2)汇率的波动性很小; (3)国内利率的波动性很高。 理由是,这些经济体在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善,尤其是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全,汇率的波动往往会较大程度偏离真实经济基本面,给国内的宏观经济稳定以及金融市场安全带来严重的负面冲击。中国同样具有“害怕浮动”的特征和理由:由于国内金融体系依然非常脆弱,国内的金融机构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金融还有很大距离。同时,监管体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很不完善,各种类型市场的发育还非常浅,这从根本上限制了金融市场为汇率制定合理价格的能力。浮动的汇率会对国内金融市场安全与宏观经济稳定带来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目前,国内外汇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足以支持高频率浮动的汇率制度。否则,缺乏足够的汇率避险工具,将给企业和居民带来巨大的汇率风险。另一方面,私人部门也不具备规避汇率风险的管理能力与经验。人民币走向更高频率的浮动,需要各种类型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与支持,而外汇市场的发展则依赖于国内金融市场全面建设的推进。中国发展 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都不适合中国的国情, 2005年8月人民币汇率 浮动汇率因此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应当考虑介于两者之间的、较有弹性的汇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是较优的选择,是因为它吸收了浮动汇率制下汇率的灵活性和固定汇率之下汇率相对稳定性的特点,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汇率机制,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以及中国经济、金融未来发展的态势。首先,中国的经济金融市场还不完善,宏观经济预期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金融市场还不是完善、有效的市场,还不具备健全的金融法规、高水平的监管队伍、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良好的投资理念等条件。同时,在我国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对宏观经济波动的预期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实际对外开放的程度也比较低,不能过高地依靠汇率对经济增长的调节作用。因此也就不适宜采用完全浮动的汇率制度。其次,中国的经济自由化程度还比较低:中国在贸易领域、投资领域还存在着较多的管制,人民币利率还是非市场化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价格就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因此货币当局需要对这种状况进行及时纠正,即所谓的有管理就十分必要。再次,目前人民币还未实现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因此也就不宜采取完全浮动的汇率制度。但是,面对日益频繁的国际资本流动,特别是中国融人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从长期来看,放松对资本流动和外汇管制是必经的过程,而且主要贸易伙伴国大部分都采用了灵活的汇率制度,因此中国采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是科学的正确的选择。 中国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管理表现在人民币汇率改革的方向被明确为: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里就一篮子货币而言,是按照中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这里不仅有币种问题,更重要的是有权重问题。即使央行公布了其中币种的构成,但权重还是保密。参考一篮子表明外币之间的汇率变化会影响人民币汇率,但参考一篮子不等于盯住一篮子货币,它还需要将市场供求关系作为另一重要依据,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这也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外资银行的经济学家们热衷于计算出这一篮子货币中各币种的权重到底是多少,以为就此就可以掌握人民币汇率的波动走势,殊不知,即使计算出各币种的权重,但是央行对人民币汇率的调节只是参照调整,不是直接挂钩,而是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其灵活性和可控性是很大的。也就是说,新体制为央行进行汇率调控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也正因为如此,同时增大了汇率形成的影响因素和汇率变动的不确定性。这就相对增加了人民币汇率的弹性,同时又给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从而保证了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这正是我国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所在。 中国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管理还表现在人民币汇率改革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这里所讲的主动性,就是主要根据我国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决定汇率改革的方式、内容和时机。汇率改革要充分考虑对宏观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影响。这里所讲的可控性,就是人民币汇率的变化要在宏观管理上能够控制得住,既要推进改革,又不能失去控制,避免出现金融市场动荡和经济大的波动。这里所讲的渐进性,就是根据市场变化,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骤地推进改革。 2005年底,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汇制改革是一个重大的改革,也是充满智慧的改革方案。这个方案的出台时间才半年,实践证明是成功的,不能朝令夕改,老是变化,这个政策会长期保持下去,汇率政策不应该经常、随意地变动,这是很慎重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