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偏好的特征 常见的偏好主要有:习惯。是由于消费者行为方式的定型化,经常消费某种商品或经常采取某种消费方式,就会使消费者心理产生一种定向的结果。这种动机几乎每个消费者都有,只是习惯的方面及稳定程度不同。 方便。是成员把方便与否作为选择消费品和劳务以及消费方式的第一标准,以求在消费活动中尽可能地节约时间。 求名。是成员把消费品的名气作为选择与否的前提条件。购买活动中,首先要求商品是名牌。只要是名牌,再多投入货币也甘愿。多是基于成员对名牌商品质量的信任,有时也受成员情感动机的影响。但是,偏好受收入和产品价格的约束。 消费偏好是指消费者对于所购买或消费的商品和劳务的爱好胜过其他商品或劳务,又称“消费者嗜好”。它是对商品或劳务优劣性所产生的主观的感觉或评价。偏好受文化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多种因素影响。偏好的重要性质是偏好的有序化,即消费者对于商品组织的偏好程度是有顺序的,偏好的有序化具有偏好公理中所规定的行为公理。消费偏好形成的种类消费价值观 1、消费价值观形成的消费偏好。消费价值观是消费群体对消费对象整体化的评价或价值取向,是消费者心理结构的核心。它反映着消费主体所处的文化环境和文化传统对其心理的制约与影响,这种作用集中体现在消费者对商品的使用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评价上,同时也规定着消费行为的基本特点。不同的国家、民族和地区的消费者由于所处的文化背景不一样,导致了他们价值评估和取向的差异性,形成了不同的消费行为特征。 这说明消费价值观念是和各民族的传统价值文化理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之间具有深厚的认识基础。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享用,一方面是为了获取它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追求商品的文化价值,只有当企业提供的商品所蕴含的价值取向与消费者的价值取向产生共鸣时,消费者才会为实现对这种取向的认同而进入购买过程。消费审美取向 2、消费审美取向形成的消费偏好。消费审美取向是指人们对消费对象的欣赏和情趣的感受,它是文化环境与人的心理交互作用的衍生物。文化的民族性和国度性在消费者的审美取向上都有深刻的反映,这造成消费者的求美消费行为具有文化的选择性。研究发现,同种文化中的消费者的审美标准和审美情趣具有高度的趋同特征,它作为一种消费需求反映在市场活动中构成了同质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因素对消费者审美取向的制约和选择是我们区分市场性质的隐性标准之一,忽视了这一点,就是缺乏对市场的深刻考察,必然对其营销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民族性格倾向 3、民族性格倾向形成的消费偏好。长期生活在一种文化中的人们,在其性格塑造过程中必定会打上文化的烙印。文化对人的性格的制约,一是规范人们基本生活态度和基本观点,二是调控人们行为的基本倾向。最能反映文化对性格形成作用的、在大多数民族成员身上都体现出来的典型特征,构成了民族性格。不同的文化形成不同的民族性格,不同的民族性格造成了消费行为倾向的差别。 如西方民族的典型性格是外向和奔放,而中华民族的典型性格则是内向和含蓄,这两种民族性格的不同使中国人和西方人的消费行为截然不一样。中国人在消费中一般不善于直接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等各种情绪,大家都喜欢含而不露的消费风格,商家时常感到对消费者的心理有些揣摩不透,在营销工作中时有隔山打虎的感觉。而西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总喜欢直截了当地表达自己的消费愿望,由于西方顾客比较容易接近,营销人员在推销产品时就有了较多的成功机会。相比而言,营销人员面对中国消费者时,要更多地“察言观色”。通过提高工作艺术去降低由于消费者性格内向而给营销工作带来的难度,为自己创造更多的成交机会。民风民俗 4、民风民俗导致消费偏好和消费禁忌。由于自然环境、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的作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习惯化的生活方式,在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形成了一些有别于其它国家和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这些民风民俗等文化因素对消费者的心得和行为影响颇大。 第一,它促使人们形成了不同的消费偏好,各民族成员对自己民族的风俗习惯都十分尊崇,它明显地反映在衣食住行等各种消费活动中,以市场需求的方式形成了不同的消费导向。 第二,民族文化对某些方面的禁止导致了消费禁忌的形成。 第三,不同的宗教有着不同的文化偏好和禁忌,如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团体对其教徒的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因素都制约着人们的消费行为。 第四,节日是人类文化中非常典型的象征,这对人们的生活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能激发起人们的情感,并有一套习惯化、程式化的消费模式。
消毒的干预(sterilized intervention),即不改变现有货币政策的干预。它是指中央银行认为外汇价格的剧烈波动或偏离长期均衡是一种短期现象,希望在不改变现有货币供应量的条件下,改变现有的外汇价格。
海外分支行(foreign branches and subsidiaries)指银行金融机构设在本国之外的银行分支机构。它们与当地银行提供同样的服务,受同样的法规约束,但许多国家也对吸存及其在本地的发展有诸多限制。
主要内容 《牙买加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浮动汇率合法化; (2)黄金非货币化; (3)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以使特别提款权逐步取代黄金和美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5)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详细条约 牙买加协议后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在牙买加会议讨论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是黄金和汇率体系。经过反复磋商1976年1月8日在临时委员会所举行的第5次会议上,就汇率制度、黄金问题、扩大基金贷款额度、增加会员国在IMF份额等问题达成协议。会议是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的所以也称牙买加会议,所达成的协议则称为“牙买加协议”,其要点如下:浮动汇率合法化 会员国可以自由选择任何汇率制度,可以采取自由浮动或其他形式的固定汇率制度。但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应受IMF的监督,并与IMF协商。IMF要求各国在物价稳定的条件下寻求持续的经济增长,稳定国内的经济以促进国际金融的稳定,并尽力缩小汇率的波动幅度,避免操纵汇率来阻止国际收支的调整或获取不公平的竞争利益。协议还规定实行浮动汇率制的会员国根据经济条件,应逐步恢复固定汇率制度,在将来世界经济出现稳定局面以后,经IMF总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可以恢复稳定的但可调整的汇率制度。这部分条款是将已经实施多年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予以法律上的认可,但同时又强调了IMF在稳定汇率方面的监督和协调作用。黄金非货币化 废除黄金条款,取消黄金官价,各会员国中央银行可按市价自由进行黄金交易,取消会员国相互之间以及会员国与IMF之间须用黄金清算债权债务的义务。IMF所持有的黄金应逐步加以处理,其中1/6(2500万盎司)按市价出售,以其超过官价(每盎司42.22美元)部分作为援助发展中国家的资金。另外1/6法官价由原缴纳的各会员国买回,其余部分约1亿盎司,根据总投票权的85%作出的决定处理,向市场出售或由各会员国购回。提高特别提款权的国际储备地位 修订特别提款权的有关条款,以使特别提款权逐步取代黄金和美元而成为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储备资协议规定各会员国之间可以自由进行SDRs交易,而不必征得IMF的同意。IMF与会员国之间的交易以SDRs代替黄金,IMF一般账户中所持有的资产一律以SDRs表示。在IMF二般业务交易中扩大SDRs的使用范围,并且尽量扩大SDRs的其他业务使用范围。另外,IMF应随时对SDRs制度进行监督,适时修改或增减有关规定。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以出售黄金所得收益设立“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最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或援助,以解决它们的国际收支的困难。扩大IMF信贷部分贷款的额度,由占会员国份额的100%增加到145%,并放宽“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的额度,由占份额的50%提高到75%。增加会员国的基金份额 各会员国对IMF所缴纳的基本份额,由原来的292亿SDRs增加到390亿SDRs,增加33.6%。各务会员国应缴份额所占的比重也有所改变,主要是石油输出国的比重提高一倍,由5%增加到10%,其他发展中国家维持不变,主要西方国家除西德和日本赂增以外,都有所降低。根据“牙买加协议”,IMF的执行董事会在1976年3月完成了IMF协定条文的修改革案,送交理事会作书面表决。同年4月,IMF理事会通过了《IMF协定第二次修正案》(第一次修正案是在1968年,授权IMF发行SDRs),1978年4月1日,经修改的IMF协定获得法定的60%以上的会员国和80%以上多数票的通过,从而正式生效。
指汇率按预先宣布的固定范围做较小的定期调整或对选取的定量指标的变化做定期的调整。爬行钉住制度下,货币当局每隔一段时间就对本国货币的汇率进行一次较小幅度的贬值或升值,每次的贬值或升值的时间和幅度都是随意确定的.包括购买力爬行钉住和任意爬行钉住.所谓购买力爬行钉住是以通货膨胀差异为依据对汇率进行调整,有较强的预见性,也有利于维护国际市场竞争力,但不利于实行严格的货币纪律.任意爬行钉住一般不设参照物,爬行的基础富于弹性,当局可以微调汇率,能够保持较大的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但其预见性较差,易受投机冲击.
简介 游资 floating capital 炒游资,顾名思义,意为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炒作货物商品谋利。炒游资的主要目的就是利用各种关系和资源,动用最大努力获得最大利润,不局限于行业、地域、时间,只要达到谋利要求,它就将成为炒作的对象。游资不断地流出流入,其总量会在同现实积累完全无关的情况下增加起来。银行家、货币资本家为牟取暴利,往往利用游资从事货币投机,在这种投机活动越出国界时,就形成上述热币。历史背景 1.在国际间频繁流动,以追逐利率差额收益或汇率变动收益为目的的短期资本。国际短期资本中最活跃的部分。因其在国际间频繁转移,宛如货币炽热烫手,故又称热币. 2.在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期间曾大量存在,对一些国家的金融稳定造成极大危害。60、70年代之交的国际货币体系危机中,也存在大量游资在硬通货与软通货之间转移流动,从事外汇投机活动,从而加剧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 3.游资的另一种含义是指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短期借贷资本。通常在没有任何积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各种纯技术性的手段,如银行业务的扩大和集中,流通准备金的节约等方式形成这种流动性的货币资本。此外,一部分利润和其他个人收入也可暂时形成游资。游资不断地流出流入,其总量会在同现实积累完全无关的情况下增加起来。银行家、货币资本家为牟取暴利,往往利用游资从事货币投机,在这种投机活动越出国界时,就形成上述热币。各方观点 1、发改委发文称种种迹象表明,游资炒作和不法经营者操纵价格,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直接推手,话一说完很多网民都笑了——又是游资,遥想几个月之前,当“蒜你狠”“豆你玩”刚刚流行的时候,发改委价格司就曾说过这都是游资惹的祸,大家要有火,朝游资撒去。可国家统计局不答应了,他们说农副产品价格上涨主要是天气原因,其不具投资品特性,目前没证据表明有“游资”进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巡视员隋鹏飞回应称游资炒作不是大蒜、绿豆等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 2、几个部门各说各的,农产品涨价的真相到底在哪里,最终却也没能吵出个结果来,发改委也没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游资炒作论。现在发改委再次把农副产品涨价的元凶归为游资,其可信度恐怕也要打个折扣。 3、如果物价上涨真的是因为“游资炒作”,对发改委是有利的——对付游资,不是发改委一家能做到的,它需要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合力。但如果农副产品涨价不是游资造成的,那么发改委可能就会令自己陷入“调控农副产品供需关系不力”的舆论漩涡。流动推手 1、谈及流动性过剩,美国经济学家麦金农曾提出了“中国货币之谜”的命题。他认为过去20年中国货币供应量增长远远超过经济增长率,且财政收入占GDP的比率不断下降,却没有引发通胀。但是你看看近十年的情况,中国的房地产在过去10年中也已经涨了5倍以上,城乡住宅总市值接近100万亿,占GDP的比重大约为290%,2010年政府“左一个国十条,右一个国五条”,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房价被基本稳住了,可是钱总要有去处啊”。 2、在股市和楼市无利可寻之时,多余的过量的人民币将流向何处?为了逐利,它们一定会寻找稀缺资源,比如2008年的猪,2009年的绿豆,2010年的大蒜,直至现在蔓延至整条生活用品链的一片“涨声”。 3、在这片国土上,什么稀缺,什么属于小品种,什么就可以被炒作。因为货币实在太多了,货币在寻找稀缺资产,就连货币本身也可以被炒作,据说1980年版的50元面值的人民币,目前的市场价被炒到5000元,收益率达到100倍。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所长李迅雷认为流动性过剩是造成物价上涨的主要原因。物价上涨 1、发改委没有详细的证据来支持游资说,是心里没底还是其他原因,现在不好下结论,愿意举几个例子来说说资源性产品涨价对整体物价上涨的推动。 2、最明显的就是发改委直接控制的成品油价格,前段时间93号汽油涨价被指不顾高物价下的民生。 3、在物价持续攀升的今天,发改委为什么不能把影响极广、传导性极强的成品油价格降下来,还有水电气等生活必需品,最近在各地涨声不断,为什么手握决策权的发改委不能禁止水电气在CPI攀高的情境下不涨价,放着看得见的推手不管,却把涨价归为看不见摸不着的游资所为。
企业从银行的到贷款,应依靠自身经营收入到期归还。但如果企业的经营收入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时,贷款就变成不良贷款,此时银行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收回不良贷款本息,这就是清收。
清迈协议简介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东亚国家认识到,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很难依靠自身的力量防止危机的深化和蔓延。加强地区金融合作是保持金融市场稳定、防止金融危机再度发生的有效途径。 迄今为止,《清迈协议》是亚洲货币金融合作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它对于防范金融危机、推动进一步的区域货币合作具有深远的意义。产生背景 1997年7月,首先在泰国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东亚各国经济遭受了巨大破坏,金融市场几近崩溃,资产的价格严重贬值,大量的国际资本纷纷从亚洲新兴市场撤走,有的国家甚至出现了社会暴乱。危机过后,东亚各国几乎一致认识到,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有其危机国家自身存在的经济和金融脆弱性的内因,也有现行国际金融体制缺陷的外因。人们注意到,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世界上至今没有形成较为稳定的汇率机制,受经济实力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的选择盯住某一大国的货币汇率制度,在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和大幅汇率波动的冲击下,这种盯住汇率的成本变得越来越高;加之,国际金融机构仍然受到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缺乏必要的权威性、有效的监控和调节手段,在金融风险和危机爆发时,不能及时反应并实施化解风险。为此,东亚国家决定寻求规避金融风险、加强东亚区域内的资金协调与互助、力求保持自己在金融政策上的自主性的出路。协议内容及特点 第一,经济监督和数据公开。应该公开的数据包括外汇储备和国内金融变量的数据,中央银行资产负债平衡表中不包括的衍生金融工具也应该公开。因为只有公开了数据才能制定具体金融合作战略。向危机国家提供资金的前提是必须掌握这个国家的紧急时刻究竟发生了什么。 第二,建立起一种地区性磋商机制。其功能是在没有危机时对成员国经济发展、经济结构、金融市场和经济政策进行长期跟踪监督,通过对成员国施加压力阻止其实行可能导致危机的政策。 第三,扩大货币互换规模。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东盟国家之间就存在货币互换协议,但总额仅2亿美元,令实力巨大的投机基金有恃无恐,敢于冲击一些国家的货币。如果预先已经存在一个可以提供紧急性无条件信贷的地区金融机构,那么,对于专门从事投机的金融巨头就会产生威慑效应。亚洲货币基金取得这种威慑效应关键在于基金的规模及随时可得性。清迈协议初步确定,将要求在亚洲各国从外汇储备中共出资500亿美元进行货币互换安排。目前,东亚各经济体共有超过1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增加货币互换安排(或其他形式的融资安排)的规模是不成问题的。 第四、吸收低收入国家进入“东盟+3”的框架。到目前为止,“东盟+3”的框架中进入货币互换协议的都是东盟的中等收入国家,如何与低收入国家如老挝、越南、缅甸进行经济合作?是否与中等收入国家一样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其方式与规模如何确定比较容易实现?这些问题都有等研究。 第五、亚洲货币基金应建立一套危机预警系统,包括一套宏观谨慎指标体系和可行的指导机制。此外,东亚各经济体的监督是相互的,没有哪一个国家可以发挥主导作用。为保证成员国遵守协议,应当制定一些经济制裁措施,如对于久拖不还的贷款收取罚息等。协议的影响力及发展前景 社科院国际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助理何帆昨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清迈协议至今一直是一种“双边制”的决策机制,执行集体决策机制有利于清迈协议向“多边制”过渡,而实行“多边制”将是清迈协议的重大变革。 何帆表示,当前框架内签署的绝大部分货币互换协议均为双边协议,然而双边协议具有很多风险。 “根据双边协议的特点,一个国家需要援助时,是由援助国自己决定是否提供援助,这样就会有很多风险,比如援助国以各种理由不愿意提供援助等,而且国与国双边的单一谈判成本很高。”何帆说。 他还表示,如果受援国需要货币援助,在双边协议的框架下意味着该国需要许多轮的双边谈判,而一系列的谈判过程会丧失预防危机的最佳时机。 何帆还透露,当前签署的协议的双边化还表现为只是“一对一”的协议,多边化的发展方向还包括一国同时与另外几个国家的“一对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