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 (一)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于接到合同或信用证后备货出口前,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属于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出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 (二)属于在产地检验后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商品,发货人应在商检机构所规定的期限内向口岸商检机构报请查验换证。 (三)盛装危险货物出口的包装容器以及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出口商品包装容器,包装生产企业应在将包装容器交付有关商品生产企业使用之前向商检机构申报性能检验;在装货出口前,出口经营单位应向商检机构申报使用鉴定。 (四)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代理人必须在装运前向商检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五)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或其运载工具,逾期报运出口的,发货人或承运人必须向商检机构报验。报验所需的单证进口 进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也称“货物流向单”)等有关单证。 (一)申请品质、规格、安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应提交成交样品。 (二)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交国外的重量、水份检验证书和重量明细单。申请木材材积鉴定的,应提供国外的材积明细单。 (三)申请残损鉴定、载损鉴定、积载鉴定、海损鉴定的,要提供各程提单、海运散件货物港船交接时的理货残损溢短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等。 此外,船方还应提供航海日志、海事报告、舱单、配载图、验舱证书、验舱报告等各种有关资料。 (四)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的,还应提供财产的明细单、发票及各种价值的证明、财产的已使用年限、财产的维修保养情况等各种有关的资料。 (五)在办理国内委托检验时,申请人除按要求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外,还应提供检验的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验时,还应提供有关函电、资料。出口报验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的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帐方式结算的,各外贸进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检机构.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续。报验手续 (一)凭此成交的商品,须提供经国外买方确认,双方签封或合同,信用证已明确须经商检机构签封的样品.临时看样成交的商品,申请人还必须将样品的编号,号码送交商检机构一份。对于服装、纺织品、皮鞋、工艺品等商品,在报验时还应提交文字表达不了的样卡、色卡或实物样品。 (二)属于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商品,报验时必须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或出口质量许可证编号和厂检合格单。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和厂检合格单。 (三)经发运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商品,需在口岸申请换证的,必须交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简称“换证凭单”)正本。 (四)经生产经营部门检验的,应提交其检验结果单。 (五)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经返工整理后申请重新检验的,应交附原来的商检机构签发的不合格通知单和返工整理记录。 (六)申请重量/数量鉴定的,应交附重量明细单、装箱单等资料。 (七)申请积载鉴定、监视装载的,应提供配载图、配载计划等资料。 (八)申请出口商品包装使用鉴定的,应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 (九)申请委托检验时,报验人应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并提交检验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时还应提供有关函电、资料。报验须知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在向商检机构报验时,应按照商检机构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申请单并签名盖章。 它是关系人报请商检机构检验的 正式文件,也是商检机构进行检验的一种原始凭证。 一般对于不同合同、不同发票、不同提单或装运单的商品应分别填写申请单。 报验时除了提交申请单外,还应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供各种单证。报验分类和范围 一. 法定检验报验 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有一部分进出口商品及其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商检机构的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国内销售,使用.这类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报验称为法定检验报验。 (一) 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 1.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 2.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二) 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法定检验报验的范围 1.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4.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5.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 6.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二. 法定检验报验 根据<<商检法>>及其<<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商检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合同的约定或自身的需要,申请或委 托商检机构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鉴定证书。 商检机构受理鉴定业务的范围主要有: (一) 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鉴定和货载衡量; (二) 进出口商品的监视装载和监视卸载; (三) 进出口商品的积载鉴定、残损鉴定、载损鉴定和海损鉴定; (四) 装载出口商品的船舶、车辆、飞机、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鉴定; (五) 装载进出口商品的船舶封舱、舱口检视、空距测量; (六) 集装箱及集装箱货物鉴定; (七) 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外商投资财产的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 (八) 抽取并签封各类样品; (九) 签发价值证书及其他鉴定证书; (十) 其他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报验时间和地点 一. 进口 (一)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进口商品,在到货后,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者报关地的商检机构办理登记,由商检机构在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 登记的印章",海关凭此验放。同时,收货人还必须在规定的检验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 (二) 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或者运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在进口到货后应依合同所约定的检验地点向商检机构报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的地点,则在卸货口岸,到达地或者商检机构指定的地点向商检机构报验。 (三)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变质商品以及卸货时发现残损或者数量、重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或者到达地向当地商检机构报验。 (四) 需要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打开包装检验后难以恢复的商品,可在收、用货人所在地向商检机构报验。 (五) 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也未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收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商检机构应督促收货人验收并进行抽查检验。验收不合格需要凭商检机构检验证书索赔的,收货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六) 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的重要进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设备,收货人应当在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权的条件。 二. 出口 (一) 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于接到合同或信用证后备货出口前,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验。属于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出口商品,如果对外经济贸易合同约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 (二) 属于在产地检验后需要在口岸换证出口的商品,发货人应在商检机构所规定的期限内向口岸商检机构报请查验换证。 (三) 盛装危险货物出口的包装容器以及属于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出口商品包装容器,包装生产企业应在将包装容器交付有关商品生产企业使用之前向商检机构申报性能检验;在装货出口前,出口经营单位应向商检机构申报使用鉴定。 (四)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代理人必须在装运前向商检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 (五) 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或其运载工具,逾期报运出口的,发货人或承运人必须向商检机构报验。报验所需的单证 一. 进口 进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也称"货物流向单")等有关单证。 (一) 申请品质、规格、安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应提交成交样品。 (二)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交国外的重量、水份检验证书和重量明细单。申请木材材积鉴定的,应提供国外的材积明细单。 (三) 申请残损鉴定、载损鉴定、积载鉴定、海损鉴定的,要提供各程提单、海运散件货物港船交接时的理货残损溢短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 事故记录等。此外,船方还应提供航海日志、海事报告、舱单、配载图、验舱证书、验舱报告等各种有关资料。 (四) 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的,还应提供财产的明细单、发票及各种价值的证明、财产的已使用年限、财产的 维修保养情况等各种有关的资料。 (五) 在办理国内委托检验时,申请人除按要求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外,还应提供检验的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 验时,还应提供有关函电、资料。 二. 出口 出口商品在报验时,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本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 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合同、信用证有更改,要提供合同、信用证的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对订有长期贸易合同而采取记帐方式结算的,各外贸进 出口公司每年一次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检机构.申请检验时,只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不必每批附交合同副本。凡属危险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 品,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凭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 续。 (一) 凭此成交的商品,须提供经国外买方确认,双方签封或合同,信用证已明确须经商检机构签封的样品.临时看样成交的商品,申请人还必须将 样品的编号,号码送交商检机构一份。对于服装、纺织品、皮鞋、工艺品等商品,在报验时还应提交文字表达不了的样卡、色卡或实物样品。 (二)属于必须向商检机构办理卫生注册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商品,报验时必须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或出口质量许可证编号和 厂检合格单。冷冻、水产、畜产品和罐头食品等须办理卫生时,必须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和厂检合格单。 (三) 经发运地商检机构检验合格的商品,需在口岸申请换证的,必须交附发运地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简称"换证凭 单")正本。 (四) 经生产经营部门检验的,应提交其检验结果单。 (五) 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经返工整理后申请重新检验的,应交附原来的商检机构签发的不合格通知单和返工整理记录。 (六) 申请重量/数量鉴定的,应交附重量明细单、装箱单等资料。 (七) 申请积载鉴定、监视装载的,应提供配载图、配载计划等资料。 (八) 申请出口商品包装使用鉴定的,应交附商检机构签发的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 (九) 申请委托检验时,报验人应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并提交检验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时还应提供有关 函电、资料。词语解释 报验 bào yàn 犹报应。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归心》:“好杀之人,临死报验,子孙殃祸,其数甚多。” 宋·阮阅《增修诗话总龟后集》卷四五引《丹阳集》:“ 流水长者子,以象负水,救十千鱼,生忉利天,可谓悲济之极,报验之速矣。”进出口商品的报验 所谓报验,一般是指国际经济贸易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根据需要,申请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行为。 商检机构要对某一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之前必须立案,(必须落实由谁向商检机构办理报验手续。接受报验就是立案,立了案才能正式开始工作。因此,接受报验是商品检验工作程序中的第一环,也是商检工作的开始的。 对于《商检法》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商检机构应依法督促和要求关系人及 时报验。对那些迟迟不报验或漏报,甚至想方设法逃避商检机构检验的违法行为,商检机构应依据法规规定予以 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一旦关系人进行报验,商检机构就从接受报验时开始进入检验工作程序,同时也负起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含义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它既是海关监管、征税、统计以及开展稽查和调查的重要依据,又是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核销,以及出口退税和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处理走私、违规案件,及税务、外汇管理部门查处骗税和套汇犯罪活动的重要证书。分类 按货物的流转状态、贸易性质和海关监管方式的不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按进出口状态分: (1) 进口货物报关单; (2) 出口货物报关单。 2. 按表现形式分: (1) 纸质报关单; (2) 电子数据报关单。 3. 按使用性质分: (1) 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 (2) 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 (3)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 (4) 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 (5) 需国内退税的出口贸易报关单(浅黄色)。 4. 按用途分: (1) 报关单录入凭单; (2) 预录入报关单; (3) 电子数据报关单; (4) 报关单证明联。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1.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4. 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料、件进口后经批准转内销或作为以产顶进,也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5.报关单中填报的项目要准确、齐全。 6.电脑预录入的报关单,其内容必须与原始报关单上的内容完全一致。报关单编号的意义 每一份报关单都有一个固定的编号,共18位,例如424020090909038703. 其中,1-4位“4240”代表关区,是青岛海关快件监管中心,4227代表青岛大港。全国各大关区有不同的四位数代码;5-8位“2009”代表年份;第9为有两个数字0和1,0代表出口报关单,1代表进口报关单;第10位相对来说是比较固定的,每个海关都不一样。例如青岛海关(4220),出口报关单第十位是“7”,进口为“2”,青岛黄岛海关(4218)的出口报关单第十位是“6”,进口的是“1”,青岛快件(4240)的进口报关单第十位是“4”,出口的是“9”;第11位代表的是关区四位数编码的最后一位数值,如例子中的“0”与青岛海关快件中心(4240);第12位代表的是年份,如例子中的“9”即代表2009年;最后六位数字没有实际意义,是流水号。
定义 换证凭单和换证凭条都是出境货物报检的凭证,都是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去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凭证。换证凭单的详细释义 换证凭单和换证凭条都是出境货物报检的凭证。门到门、集装箱运输、集装运输、甩挂运输门到门、集装箱运输、集装运输、甩挂运输都是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去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凭证换证凭单可以一次报检,分批核销。也就是说可以一次将货物进行检验然后分批出口。但是必须带换证凭单正本到出境地核销并换通关单。门到门、集装箱运输、集装运输、甩挂运输门到门、集装箱运输、集装运输、甩挂运输换证凭条是电子转单的凭证,也就是在报检地通过报检后有关数据就以通过系统自动传送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只需凭换证凭条上的转单号或者换证凭条的传真件就可以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换证凭单有什么用处 换证凭单是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去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凭证。 它是电子转单的凭证,也就是在报检地通过报检后有关数据就以通过系统自动传送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只需凭换证凭条上的转单号或者换证凭条的传真件就可以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 如果货物是从本地出,那做商检出来的就是通关单。 如果货物要从异地出,那做商检出来的就是换证凭条。所在企业再把这张换证凭条传给出口地当地的货务代理,由货物代理帮助企业到出口地当地商检局去换单(即将换证凭条换成通关单)。持有报关资料及通关单,即可申请报关。换证凭单的程序 换证凭单是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局规定的程序,首先应到当地的商检局去进行备案,这个过程大概要一个星期,然后确定所在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报检的能力,如果不具备,则需要委托一家报检行,替所在企业进行报检。 在所在企业申请报检后的3-5个工作日内,商检局工作人员会到货物生产工厂查验货物,合格的话会出具换证凭单。换证凭单和换证凭条 换证凭单和换证凭条都是出境货物报检的凭证,都是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去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凭证。 换证凭单可以一次报检,分批核销。也就是说可以一次将货物进行检验然后分批出口。但是必须带换证凭单正本到出境地核销并换《通关单》。 换证凭条是电子转单的凭证,也就是在报检地通过报检后有关数据就以通过系统自动传送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只需凭换证凭条上的转单号或者换证凭条的传真件就可以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 两者比较:换证凭单速度慢、需要正本、但是可以一次报检分批核销;换证凭条速度快、无须正本、货物一证一批。注意事项 要注意的是,换证凭单和电子转单凭条都不是通关单,而是可以凭这两项去换通关单。 换证凭单的话,一定要拿着正本去换通关单,还要提供经营单位出的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检委托书及外销合同(所提供的单据应与报关相符),出多少数量就换多少数量,一份可以多次使用,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而电子转单,只要凭转单上面的转单号直接去拟出口的海关换通关单,不用再提供其他单据给商检局。但要注意,一次必须把该单号下的所有通关单全换出来。如果是多份通关单,可以分开用,但每份只能用一次,即使单上的数量比实际出货量多,下次也不能再使用了。
指生产企业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根据正常的残次和损耗情况在核定单位产品的消耗和总耗料量后所确定,损耗的一定比率。 损耗率=(损耗量/总用量)×100%。
定义 换证凭条和换证凭单都是出境货物报检的凭证,都是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去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凭证。换证凭条的详细释义 换证凭单和换证凭条都是出境货物报检的凭证。门到门、集装箱运输、集装运输、甩挂运输门到门、集装箱运输、集装运输、甩挂运输都是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去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凭证换证凭单可以一次报检,分批核销。也就是说可以一次将货物进行检验然后分批出口。但是必须带换证凭单正本到出境地核销并换通关单。门到门、集装箱运输、集装运输、甩挂运输门到门、集装箱运输、集装运输、甩挂运输换证凭条是电子转单的凭证,也就是在报检地通过报检后有关数据就以通过系统自动传送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只需凭换证凭条上的转单号或者换证凭条的传真件就可以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换证凭条有什么用处 换证凭条是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去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凭证。 它是电子转单的凭证,也就是在报检地通过报检后有关数据就以通过系统自动传送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只需凭换证凭条上的转单号或者换证凭条的传真件就可以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 如果货物是从本地出,那做商检出来的就是通关单。 如果货物要从异地出,那做商检出来的就是换证凭条。所在企业再把这张换证凭条传给出口地当地的货物代理,由货物代理帮助企业到出口地当地商检局去换单(即将换证凭条换成通关单)。持有报关资料及通关单,即可申请报关。换证凭条的程序 换证凭条是国家进出口检验检疫局规定的程序,首先应到当地的商检局去进行备案,这个过程大概要一个星期,然后确定所在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报检的能力,如果不具备,则需要委托一家报检行,替所在企业进行报检。 在所在企业申请报检后的3-5个工作日内,商检局工作人员会到货物生产工厂查验货物,合格的话会出具换证凭条。换证凭单和换证凭条 换证凭单和换证凭条都是出境货物报检的凭证,都是报检地与出境地不同的情况下去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的凭证。 换证凭单可以一次报检,分批核销。也就是说可以一次将货物进行检验然后分批出口。但是必须带换证凭单正本到出境地核销并换《通关单》。 换证凭条是电子转单的凭证,也就是在报检地通过报检后有关数据就以通过系统自动传送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企业只需凭换证凭条上的转单号或者换证凭条的传真件就可以到出境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取正本通关单。 两者比较:换证凭单速度慢、需要正本、但是可以一次报检分批核销;换证凭条速度快、无须正本、货物一证一批。注意事项 要注意的是,换证凭单和电子转单凭条都不是通关单,而是可以凭这两项去换通关单。 换证凭单的话,一定要拿着正本去换通关单,还要提供经营单位出的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报检委托书及外销合同(所提供的单据应与报关相符),出多少数量就换多少数量,一份可以多次使用,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而电子转单,只要凭转单上面的转单号直接去拟出口的海关换通关单,不用再提供其他单据给商检局。但要注意,一次必须把该单号下的所有通关单全换出来。如果是多份通关单,可以分开用,但每份只能用一次,即使单上的数量比实际出货量多,下次也不能再使用了。
政府采购协议 即GP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 背景、框架及加入情况 gpa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正文为协议条款,包括目标、原则、范围、加入谈判程序、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共24条。附录共有4大部分,附录一是各缔约方适用于本协议的市场开放清单,包括5个附件,即中央政府采购实体清单及门槛价(附件1)、地方政府采购实体清单及门槛价(附件2)、其他实体清单及门槛价(附件3)、服务项目清单(附件4)和工程项目清单(附件5);附录二至四为各缔约方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刊物清单,其中附录二为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和中标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三为发布供应商信息的刊物名称,附录四为发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司法判决、采购程序等信息的刊物名称。 目前,gpa共有38个成员,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即美国、加拿大、欧盟25国、荷属阿鲁巴、列支敦士登、瑞士、冰岛、挪威、以色列、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gpa共有22个观察员。其中,中国台北、约旦、乔治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阿曼、巴拿马、吉尔吉斯等10个成员正在开展加入gpa的谈判,中国台北已基本完成谈判工作;亚美尼亚、克罗地亚、马其顿、蒙古等5个成员在加入wto时承诺要加入gpa,但尚未提出加入申请。 2008年1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申请书。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当日将申请书和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初步出价清单递交给WTO秘书处。 GPA适用范围 gpa适用范围是谈判的主要内容。由于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政府采购定义,gpa中也没有用列举方式反映政府采购内容,因此,每个成员的gpa适用范围都是通过谈判确定。这些成员在谈判中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将政府为履行公共职能进行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列入gpa附录一。附录一的设计以及相应的谈判内容,就是从谁采购、采购什么、如何采购等方面确定具体的开放项目,形成开放清单。 采购实体 通过谈判确定向成员开放的采购实体。根据gpa和谈判情况看,这些采购实体都是省级以上行使公共职能的机构。其中,中央和省级的采购实体基本上都是政府机构(含事业单位),其他采购实体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采购对象 采购实体确定后,需要进一步明确开放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具体的开放项目同样要通过谈判确定。主要做法是设置门槛价,门槛价以上的项目才对成员开放。政府级次和采购对象不同,门槛价也不一样。门槛价不是协议本身的规定,而是通过谈判确定。目前,gpa成员的门槛价基本统一,中央政府实体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为13万特别提款权,工程为500万特别提款权;省级政府采购实体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为20万特别提款权,工程为500万特别提款权;其他采购实体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为40万特别提款权,工程为500万特别提款权。 采购方式 采购实体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方式很多,为此协议规定,只要是采购实体以合同形式获得货物、服务、工程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无论是否有购买选择权,是否先租后买。具体采购方式都包括购买、租赁、出租、租购等方式。 对于具体采购实体和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开放清单,允许有例外。gpa本身规定了一些例外领域,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等项目。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谈判确定协议适用例外,包括中央采购实体、地区数量及地区采购实体、中央和地方采购实体的采购对象、采购门槛价等,都可以谈判。例如,美国联邦政府运输部不包括航空管理局,联邦采购实体开放的货物和服务门槛价为35.5万特别提款权。37个州列入了开放清单。再如,韩国省级开放的工程项目门槛价为1500万特别提款权。基本规律是,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开放门槛价可以降低,反之就是提高,但必须得到其他成员同意。 gpa成员的开放清单不是一成不变,可以根据gpa第24条规定,申请修改,包括从中撤出实体、调整项目等,但必须得到各成员一致同意,否则不得修改。 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 gpa现有成员主要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按照gpa规定,协议成员应考虑发展中国家产业发展、贸易收支平衡、经济发展状况、扶持完全依赖政府采购的企业等需要,允许其享受特别待遇,实行歧视性政策。还应允许发展中国家加入协议后,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市场化等情况,调整开放清单,但仍需要提交政府采购委员会通过。 gpa专门规定,允许发展中国家在加入协议时,就补偿交易进行谈判。补偿交易是指由外商中标的,可要求中标人为拿走本国商业机会作出补偿,包括要求使用一定比例的本地产品、转让技术、按合同额一定比例投资、出口产品等。按照gpa规定,发展中国家采用补偿交易政策时,只能拥有作为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即外国供应商必须作出补偿承诺,但不能作为合同授予的标准。
fàng xíng 1.海关的放行海关常用词汇。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出具规定的证件,表示准予出入境并有海关监督验收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对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2.飞机的放行 需飞行签派员和该航班机长共同签字完成.
海关常用词汇。改单是指修改补充有差错的单据。在审核单据的过程中,若发现有问题,条款前后有矛盾,以及彼此有差异,数字计算有出入,诸单据所列的主要内容繁简不一,单据份数有多有少,或有遗漏等,对上述发现的问题都应予以改正和修改。 二手房改底单。把原有的购房合同废除,由开发商从和购房人从新签订购房合同,一般改底单的房是不允许贷款的,所以要一次性的付清.而且也有一定的风险. 首先。在房子还没有房产证的时候,在交易过程中是可以改底单的。而且也可以避开营业税;(如果有营业税的话也不完全是由买方承担的)如过开发商同意改底单的话,在办理手续时也不是很麻烦;再如果原房主有关系的话,那么买房人是不用操心的。改底单在二手房市场上也是一中交易方式! 所以关键就是确定卖方是否能够履行买卖,并且跟卖方签订协议时也要注意着重提出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