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浙江、湖北、河南、山东、福建等省份先后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将一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在财政体制等方面实行了“省直管县”。这些“强县扩权”的破蛹之举,在实践中直指上世纪80年代兴起继而约定俗成的“市管县”体制。
概述 一、侵犯商标权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反商标法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随着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及重要作用的日益凸现,知识产权也日益成为犯罪分子关注的焦点。有关资料表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经成为联合国规定的17类跨国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而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侵犯商标权犯罪占了较高的比例。2000至2003年四年中我国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69件,其中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就占了85%【1】。 相关 由于世界各国侵犯商标权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而且危害严重,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特别规定中突出强调了对有意假冒商标行为应当采取包括处以监禁或者罚金(或者两者并处)的刑事惩罚,其第61条规定:“各成员应规定至少将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或盗版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可使用的救济应包括足以起到威慑作用的监禁和/或罚金,并应与适用于同等严重性的犯罪所受到的处罚水平一致。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使用的救济还应包括扣押、没收和销毁侵权货物和主要用于侵权活动的任何材料和工具。各成员可规定适用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刑事程序和处罚,特别是蓄意并具有商业规模的侵权案件。” 为了适应入世的要求,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专列了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其中规定的七种罪名中有三种涉及侵犯商标权犯罪,分别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以下简称《经济犯罪追诉标准》),就包括侵犯商标权犯罪在内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追诉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构成了新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颁布前我国商标刑事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此外,刑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以及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伪劣产品案件解释》)也适用于部分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二、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在侵犯商标权犯罪立法上的完善应当说,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刑事立法已相对比较完备,问题主要在于司法解释工作的滞后,缺乏比较系统、科学的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就侵犯商标权犯罪来说,《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确定的定罪量刑和追诉标准都过高,有的内容不尽科学,对有的问题也没有作出解释或有待进一步解释,而且也不能把追诉标准简单地等同为定罪标准,审判实践非常需要一部涵盖面广、内容具体、切实可行的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于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应运而生。2004年12月22日开始施行的该司法解释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定罪标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一些专业术语进行了明确,显著提高了相关刑法条文的可操作性,与之前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相关规定相比,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降低了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而在《经济犯罪追诉标准》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销售数额)在10万元以上,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二)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增加了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解释》规定,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也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三)分别规定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起刑标准,缩小了两者之间起刑数额的差距。在《刑法》和《伪劣产品案件解释》中并没有对“个人”和“单位”侵犯商标权犯罪区别对待,在《经济犯罪追诉标准》中,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个人犯罪的5倍。而根据《解释》第14条的规定,单位实施包括侵犯商标权在内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按照《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实践中不少同一不法分子为了逃避刑事追究,设立了多家法人单位从事制假、售假活动,有的甚至设立不同的公司,在同一生产车间的不同生产线进行造假,以此来逃避或减轻处罚。对此,应当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线。对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他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也应依照刑法有关个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2】(四)明确了触犯不同罪名时的处罚原则。《解释》第13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五)明确了“相同的商标”的概念。《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这是对“相同的商标”所作的扩大解释,在适用上应当注意,所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是指把假冒商标和注册商标放在一起仔细对比观察时才能发现差别。“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标与“近似”商标是有区别的,前者可以构成侵犯商标权犯罪,后者只是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在两者的区分判断上,应当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从行为人使用的商标和注册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颜色,以及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等各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判断,考虑是否“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两种商标的显著部分相同外,其他细小特征也基本相同的,为“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显著部分虽然相同,但其他细小特征不同的,为“近似”;2、从商标的整体进行观察。显著部分与其他细小特征相结合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相同的,为“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结合的效果相同,但不同也很明显的,为“近似”。3、以普通消费者的通常识别能力来观察,经常使用某一种商品的大多数消费者如果不是仔细对比两种商标就无法发现其中差别的,为“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只要经过对比或对比时稍加注意,就能发现不同的为“近似”。有专家认为,在下述容易发生歧义的情况下,行为人使用的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标权罪:1、行为人使用的商标仅在拼写上少了一个字母的;2、行为人只使用了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3、商标权人没有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行为人假冒其实际使用的商标的。(六)明确了“使用”的概念。《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该条参照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因此,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商品本体以外的其他方面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七)明确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明知”的认定标准。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该条规定采用了不穷尽式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三种可以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但对于除此之外的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为“明知”则需要综合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判断。在司法实践中要参考以下因素:(1)行为人的背景因素。销售者从事销售活动的时间长短、规模大小,经营特定商品的时间、数量,销售者的经验知识、认识水平。(2)商品本身的因素。看一定时期内某种商品的注册商标被假冒的情况是否猖獗,某种商品的注册商标是否同时也是驰名商标,某种注册商标的宣传力度是否较大并且已经为广为人们知晓等。(3)销售行为前后的因素。行为人购进商品时的渠道是否正常、手续是否完整,对方是否给予了高额的回扣并缺乏注册商标的商品厂家的正规发票、收据等,行为人是否在非正常的时间、非正常的地点以非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是否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书、说明书等。【3】例如,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的;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的商品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而这些非正常的商品在实践中大多是伪劣产品,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明知”的参考因素。(八)取消了《经济犯罪追诉标准》中用件(套)认定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方法,统一用“件”作为定罪标准,并且明确了“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所谓的“套”是指同一件商品的不同位置的分别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标识。根据《经济犯罪追诉标准》一瓶假冒注册商标的啤酒,其瓶身、瓶颈、瓶盖上的商标可以构成一套标识,非法制造、销售2万套这样的标识才构成犯罪,而根据《解释》的规定,这些标识将分别计件,只要所有这些标识共计达到2万件就构成犯罪,这也是《解释》降低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罪起刑点的一个体现。三、尚未明确的几个问题(一)对刑法第213条所称的“同一种商品”的认定问题。对“同一种商品”的理解,存在两种观点:一是指根据《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对商品的分类来确定。二是按照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来确定。在《解释》征求意见稿中曾经将“同一种商品”的认定为“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的同一种类商品”,而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调研报告认为 “同一种商品”是完全相同的商品或者同一品种的商品或者同一商品名称的商品,在商品的性质和用途上基本相同。该报告指出“同一种商品”应当是一个大于“相同商品”而小于“类似商品”的概念。对于何谓同一种商品,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结合《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对商品的分类,由法官综合审查判断。但该分类表不是唯一的判断依据,其只是重要的参考标准。也就是说,认定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于商品品名是否相同,并不要求其实用性能完全相同;但即使商品品名完全不同,如其实用性能及范围相同,也可认定为同一种商品。有的执法机关对同一种商品要求是完全相同的商品,范围过小,不利于有效打击商标犯罪。(二)驰名商标的刑事保护问题。对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经济犯罪追诉标准》的规定无论非法经营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在《解释》中并没有关于驰名商标的特别规定。根据《解释》第17条的规定,“以前发布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后不再适用”,有专家认为: 1、对于《解释》施行之后发生的假冒驰名商标的行为,应当按照《解释》解释的规定定罪量刑,即与非驰名商标适用同样的起刑标准;2、对于《解释》施行之前发生的假冒驰名商标的行为,应当按照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3、4条办理,即“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据此,也应当与非驰名商标适用同样的起刑标准。这样一来,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就不会涉及到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方式和标准等问题了。而对于尚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虽然在英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刑法中,假冒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也以侵犯商标权犯罪论处,但由于侵犯商标权犯罪惩治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在我国刑法没有对其作出特别规定之前,不应当将其上升到刑法保护的高度,只要参照我国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通过民事程序来处理即可。此外,虽然驰名商标的民事保护采取的是跨类保护,但由于刑事立法中没有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规定,在驰名商标的刑事保护中仍然应当坚持“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的认定标准。(三)服务商标能否成为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犯罪对象。服务商标是指,服务性行业所使用的区别标志,即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志。我国1997年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假冒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尽管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同时又规定了侵犯商标权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性条款,但有学者认为,商标法的上述规定不具有约束1997年刑法第213条等条犯罪构成要件的功能,相反,商标刑事责任只能依据刑法第213条等条述明的构成要件予以实施,并受刑法罪状规定的限制。而刑法仅就“同一种商品”实施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罪状和后果。因此,未经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项目上使用与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即使情节严重,也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只能构成商标侵权。【4】然而,对服务商标能否成为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犯罪对象这一问题,应当全面审视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社会经济条件发展的具体情况加以认定。Trips协议第61条明确要求各成员应规定适用于具有商业规模的蓄意假冒商标的刑事程序和处罚。而Trips协议对商标的保护是全方位的,即不仅包括商品商标,还包括服务商标。也就是说不仅对商品商标,而且也对服务商标予以刑事救济是Trips协议不言而喻的规定,同时也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来看,既然商标法规定了“商标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同时又规定了侵犯商标权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性条款,就应当认为服务商标也是侵犯商标权犯罪的犯罪对象。否则,不仅立法规定本身没有落在实处,而且意味着我国没有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1】 曹建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发展》,《知识产权》2004年第4期。【2】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14号《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3条。【3】 参见胡云腾、刘科:《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4年第6期。【4】 肖中华:《论商标犯罪的司法适用》,《探索研究》。
什么是货币超发 货币超发是指货币发行增长速度超过货币需求的增长速度,即货币发行量超过了维持经济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货币量。 根据货币学基本理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每增长出l元价值,作为货币发行机构的中央银行也应该供给货币1元,超出l元的货币供应则视为超发。在新兴市场国家由于市场化改革等原因,资源商品化过程加剧,广义货币供应量适度高于经济发展GDP增长也是合理的,但是过多的货币供给通常导致通货膨胀。">编辑]货币超发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通胀无论何时何地皆为货币现象,这是货币学派创始人弗里德曼的说过的经典名言。根据上文对货币超发的解释,可以知道过多的货币往往会导致通货膨胀。当前,货币超发与通货膨胀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也得到了中国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家周其仁也曾在其博客中指出“货币老虎越养越大”。有关数据显示,2009年底,我国的GDP规模达到33.54万亿元,1978年我国的GDP规模为3645.2亿元,增长了92倍。就广义货币供给量m2,广义货币=流通中现金+银行活定期存款+储蓄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而言,1978年我国广义货币供给量仅为859.45亿元,到2009年底的60.62万亿元,增长了705倍,远远超过了GDP92倍的增长速度。 根据中央银行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广义货币供给量和CDP之间的比例在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央银行的数据显示,到2010年9月底,广义货币供给量为69.64万亿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到第三季度的GDP为26.866万亿元,以这两个数据来计算,我国货币超发高达42.774万亿元。让资产价格水平保持稳定一直是货币政策当局关注的中心问题和货币政策想要达到的最终目标。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美国经济泡沫事件以后,货币政策当局就开始关注资产价格水平和通货膨胀,九十年代产生的高科技股票泡沫使得他们开始将目光聚焦于这个问题。上文所说的两个阶段(1923~1929年和1994~2000年)中,在两个阶段都曾有六年股票市场指数的平均年增长率持续达到20%,并伴随有稳定的较低的通货膨胀现象和极高的真实GDP增长率。另外,在这两个阶段中,货币流通量和贷款也呈现出高速增长。这些现象说明资产价格能对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也表明货币供给量会对资产价格水平产生重大的影响。 近年来,世界主要国家已经成功地将物价水平控制在比较稳定的程度。美联储主席Bernanke曾指出,西方国家的货币政策关注的核心已经转移到资产价格而不再是通货膨胀。前美联储副主席Ferguson也指出了货币政策当局关注资产价格的主要原因:资产价格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重要一环,资产价格的非常变化将导致货币政策无法对经济活动产生有效影响:另外,资产价格中包含了货币政策的重要信息,具有信息揭示作用,央行需要确保其揭示的信息与货币政策相一致。货币政策当局加强对资产价格的关注,一方面反映出了资产价格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要求机构投资者更清楚地认识货币供应对资产价格的作用机制,把握市场走向。">编辑]中国货币超发的成因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持续的货币超发有三个主要原因:首先是商品市场化、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其他存量资本市场化的需要,即金融深化本身需要更多的货币支撑商品市场、公平市场、货币市场、资产市场的发展;其次,过分追求GDP增长目标扭曲了货币的职能,试图通过货币超发引起通货膨胀,刺激投资和消费;第三,大型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房地产开发商一旦面临不利情况,就以其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和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渠道倒逼中央政府出台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引致货币超发。在历史上,我国为挽救国有企业出台过拨改贷政策、为挽救国有银行出台过不良资产剥离政策,为挽救房地产企业出台税收优惠、利率优惠、降低首付款比例等政策,这些都是倒逼机制发生作用的案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国货币超发成为一种世界性货币超发的一个环节,因此货币超发表现为自主型超发和输入型超发两种情况。 汇率和结汇制度与美元超发是人民币超发的外部原因。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3月18日美联储宣布将购买3000亿美元长期国债,开启了第一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结果,美联储实际购买1.25万亿美元抵押贷款支持债券、3000亿美元美国国债和1750亿美元机构证券,累计1.7万亿美元左右。2010年11月3日,美联储宣布推出6000亿美元的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在封闭经济条件下,两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一定会增加美国的流动性,但实际上两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只部分增加了美国国内的流动性,大部分流动性在开放经济背景下通过现行的后布雷顿森林体系转移到他国,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2009年,美国M2全年为8529亿美元,2010年为8816亿美元,同比增长3.365%,GDP同比增长2.9%,CPI同比增长1.5%,M2增长率-GDP增长率-CPI增长率为-1.035%。由此看出,尽管美国国内货币供给数量如此之高,却没有像很多新兴市场国家那样出现通货膨胀,说明美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具有世界性,由于美元的储备货币地位和美国经济的比较劣势,美国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没有使美元在本国范围内流动,而是大部分流向了发展中国家,在实行固定汇率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的国家不得不发行大量的本国货币对冲美元,引起发展中国家的通货膨胀。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是人民币超发的内部原因。2009年我国政府公布新增贷款目标是5万亿,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增长目标是17%,实际执行的结果不很理想,当年实际新增贷款达到9.7万亿元,比计划多增4.7万亿,多增了94%;贷款余额增长为31.7%。M2的余额达到60.6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7%,比经济增长率高19个百分点;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为22万亿元,增长32.4%;流通中现金(M0)余额为3.8万亿元,增长11.8%。M2占GDP的比率位居世界第一。2010年,我国货币广义货币供给增长17%的目标,实际增长19.7%,再一次大幅度突破年初的预定目标。参考文献↑ 温馨.货币超发对资产价格的影响.企业导报2011年01期↑ 赵志君.人民币超发之忧与货币政策选择.中国发展观察2011年07期
什么是集体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形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部分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一样,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种类
可计算的一般均衡(Computable General Equilibrium,CGE)模型作为政策分析的有力工具,经过30多年 CGE模型的发展,已在世界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逐渐发展成为应用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世界上第一个CGE模型应是约翰森(Johansen)1960年提出的。在此之后,CGE模型的发展似乎出现了一段时间的中断,直到70年代都没有显著进步。在70年代,有两个因素引起了人们对CGE模型的兴趣。 1、世界经济面对着诸如能源价格或国际货币系统的突变、实际工资率的迅速提高等较大的冲击。 2、促使近20年来CGE模型的应用不断扩大的因素是其细化处理的能力日益提高。 结构 它所分析的基本经济单元是生产者、消费者、政府和外国经济。 1.生产行为 在CGE中,生产者力求在生产条件和资源约束之下实现其利润优化。这是一种次优解(Sub-optimal)。与生产者相关的有两类方程:一类是描述性方程,例如生产者的生产过程、中间生产过程等;另一类是优化条件方程。在许 CGE模型多CGE模型中,假设生产者行为可以用科布——道格拉斯或常替代弹性(CES)方程来描述。 2.消费行为 也包括了描述性方程和优化方程。消费者优化问题的实质是在预算约束条件下选择商品(包括服务、投资以及休闲)的最夹组合以实现尽可能高的效益。 3.政府行为 一般来说,政府的作用首先是制定有关政策。在CEG中通常将这作为政府变量。同时,政府也是消费者。政府的收入来自税和费。政府开支包括各项公共事业、转移支付与政策性补贴。 4.外贸 在CGE中,通常按照常弹性转换方程(CET)来描述为了优化出口产品利润,把国内产品在国内市场和出口之间进行优化分配的过程。或用阿明顿(Armington)方程来描述为了实现最低成本把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进行优化组合的过程。 5.市场均衡 CGE的市场均衡及预算均衡包括如下几方面: 1)产品市场均衡。产品均衡不仅要求在数量上,而且要求在价值上。 2)要素市场均衡,主要是劳动力市场均衡,假定劳动力无条件迁移,不存在迁移的制度障碍。 3)资本市场均衡,投资=储蓄 4)政府预算均衡。政府收入-政府开支=预算赤字。 5)居民收支平衡。居民收入的来源是工资及存款利息。居民收支平衡意味着:居民收入-支出=节余 6)国际市场均衡。外贸出超CGE中表现为外国资本流入,外贸入超表现为本国资本流出。 应用领域 CGE模型经常被用来分析税收、公共消费变动,关税和其他外贸政策,技术变动,环境政策,工资调整,探明新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能力的变动等对国家或地区(国内或跨国的)福利、产业结构、劳动市场、环境状况、收入分配的影响。 CGE模型最重要的成功在于它在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建立起了数量联系,使我们能够考察来自经济某一部分的扰动对经济另一部分的影响。对于投入产出模型来讲,它所强调的是产业的投入产出联系或关联效应。而CGE模型则在整个经济约束范围内把各经济部门和产业联系起来,从而超越了投入产出模型。这些约束包括:对于政府预算赤字规模的约束,对于贸易逆差的约束,对于劳动、资本和土地的约束,以及处于环境考虑(如空气和水的质量)的约束等。 局限性 1 CGE模型.在分析政策变动对福利影响方面也仅获得了部分成功,因为它假定了政策变化不影响劳动力的非7失业和资本的水平、企业间竞争的形式和技术进步率。 2.CGE模型本身并不能提供有价值的预测工具 3.CGE模型需要的数据甚至比投入产出分析要远为复杂而难以找到,因为它不仅分析产业或工业,也分析个人,政府决策,这些都是投入产出分析力所不能及的。 可计算非线性动态投入产出模型 为了使CGE模型有解,CGE模型必须封闭。这时,就要在各个目标之间进行折中,根据不同的取舍,分别称为凯恩斯式CGE模型、新古典CGE模型、金汉森CGE模型和科多润CGE模型(Koldorian)。 可计算非线性动态投入产出模型考虑把投入产出分析与CGE结合起来。 生产函数为:Yi = Yi(Xji...,Xni,Kji,...Kni,Li) 其中Xji为第i部门中间投入的第j部门产品的数量;Kji为第i部门所投入的第j部门固定资本产品的数量;Li为劳动工时投入量。 固定资本形成方程:Kji(t+1)=Kji(t)-BjKji(t)+Iji(t) 其中Kji为第i部门投入第j部门固定资本产品的数量。生产函数形式多样: 第一层的生产函数为:Yi=min{/Xi(t)/Gi,Vi(t)/hi} 第二层的Xi为列昂剔夫型生产函数,而Vi则为CES型生产函数。 第三层的Ki为CES型生产函数。 各种产品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方程可表示如下: Y=A(p1,…,pn,r,w)Y+B(p1, …,pn, r, w)[Y(t+1)-Y(t)]+C(t) 其中中间投入系数矩阵A(·,……,·)与固定资产使用系数矩阵B(· ,…,·)是价格,租金与工资率的函数。 可计算非线性动态投入产出模型有如下优点: 1.统计了列昂剔夫线性动态投入产出模型以及非线性静态与动态CGE模型。 2.参数估计更加可靠 3.采用叠代法计算速度快。 但其仍然未摆脱投入产出模型与CGE模型分析本身固有的一些缺陷。
核泄漏 核能外泄又称为核熔毁,是种发生于核能反应炉故障时,严重的后遗症。核能外泄所发出的核能辐射虽远比核子武器威力与范围小,但是却相同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生物伤亡。 核能外泄最主要原因,就是核子反应炉核心冷却系统故障,导致控制辐射的相关设备失常。虽说核能外泄不一定全然包括核子灾害,但是已经是已知核能应用上的最大环保隐忧。另外,核能外泄虽也可指使用核能发电的航海器具所发生的灾害;尤其是潜舰,不过一般说来是指用来发电的核能电厂发生的核熔毁事件,例如:切尔诺贝利核事故。 核泄漏一般的情况对人员的影响表现在核辐射,也叫做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呼吸吸入,皮肤伤口及消化道吸收进入体内,引起内辐射,y辐射可穿透一定距离被机体吸收,使人员受到外照射伤害。身体接受的辐射能量越多,其放射病症状越严重,致癌、致畸风险越大。 日本福岛核电站爆炸核泄漏题材股 这次日本发生核泄漏的电厂,用的是二代技术,即需要用水冷却,福岛核电站使用的是老式单层循环沸水堆,冷却水直接引入海水,只有一条冷却回路。沸水产生的蒸汽用来直接推动涡轮,一旦发生故障,蒸汽里就带有辐射性物质。冷却系统技术陈旧老化是造成此次核泄漏的原因,核电冷却系统技术升级是今后核电建设的重中之重。 核级钠具有高于多数金属的比热和良好的导热性能,能够适应反应堆的特殊条件,同时价格较低,所以是理想的冷却剂;目前,世界上已经建成运行的快堆如法国的凤凰堆、超凤凰快堆、俄罗斯的BH一600快堆,都是用核级钠做冷却剂;核电最新第四代核电堆芯技术采用核级钠作为冷却剂。此次事故将直接推动第四代核电堆芯技术的发展,全国协委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陆启洲3月12日说,正是考虑到内陆核电站对循环冷却水有更高要求,我国已决定在内陆建造核电站全部采用三代技术四代堆芯。核极钠行业将迎来历史机遇。 300007汉威电子 核辐射测试系统(HwiseTM502)两市唯一的票。300007是气体传感器大佬,国内技术第一。 601718际华集团,核泄辐射防护服,军队背景,算是垄断地位,技术就不用说了 600328,兰太实业,核极纳,专用核电致冷剂,日本的核电爆炸就是因此致冷失败.公司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合作,建设"核极金属钠"生产项目,此项目不仅使公司取得了核极钠的生产技术及其配套设备,而且使其成功切入高尖端科技的核能源领域。金属钠从反应堆堆芯中将核裂变热能载带出来,最终将水加热成蒸汽,像火电站一样推动汽轮发电机发电。国外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具备核级钠的生产能力,但购买需要花费大量的外汇,最关键的是,就是买国外的,虽然能买到产品但核心技术买不来。兰太实业应用高科技钠净化技术生产核极钠,已经向我国第一座快中子实验核反应堆提供了350吨的核极钠。随着第四代核电堆芯技术的发展,核极钠未来市场将出现爆发性增长,兰太实业目前已掌握了核心技术,在行业中捷足先登,必将迎来巨大发展机会! 002393力生制药,国内貌似唯一获得批文生产碘化钾的企业,后者专用于辐射防护,国家储备用药 600398凯诺科技,f10中能找到,其生产的一种布料具有强力吸收辐射的功能,非常牛的产品,应该视为民用核辐射服个股,与1718际华集团的军队公家防护服相对应 日本核泄漏防辐射抗癌概念 福岛核泄漏可能受污染的范围氨磷汀最初是作为射线保护剂研制开发的。动物试验发现,本品能保护机体正常组织不受放射线辐射。最近一些研究表明本品还能保护正常组织免受烷化剂等细胞毒性药物的伤害。 [淘股吧] 600297 美罗药业(600297)公司生产的阿米福汀是FDA批准上市的第一个细胞保护剂,具有防护核辐射的作用 000739 普洛股份,公司生产的盐酸巯乙胺可用于预防和治疗因X线或其他放射能引起的放射病综合征(表现为恶心、呕吐、全身乏力、嗅觉及味觉障碍等)。当机体应用本品后受到X线照射时,即产生大量的游离羟基(OH),从而出现抗氧化作用。此外本品亦能与机体内某些酶相互作用,因而使之对放射能稳定。还能解除金属对细胞中酶系统活动的抑制,用于急性四乙基铅中毒,效果较好,能解除其症状(尤其是神经系统症状) 中关村KI的代用品 核事故常是突然发生,存在放射性碘污染需服稳定性碘但缺乏碘化钾供给的情况下,可用其他含稳定性碘制剂或富含碘食物代替,也可取得一定防护效果。 1.含稳定性碘制剂。①碘酸钾(KIO3),其用量为170 mg碘酸钾时相当于100 mg稳定性碘。碘酸钾具有与碘化钾相同阻断作用,但需在体内被还原为碘化物后才能发挥防护效果,因而作用出现时间较晚,但两者防护效果相当。我国药典尚未列入此药。②碘含片,每片含碘化钠1.51 mg(相当于含碘1.3 mg),为有效保护甲状腺,最少一次应含服或嚼碎服用量:成人10片,儿童2~4片。此外,近年研制生产的市场有售的华素片,又称西地碘片,每片含碘1.5 mg,其用法与用量基本同碘含片。③复方碘溶液,又称卢戈氏液(Lugol's Sol)。含5%碘和10%碘化钾的水溶剂,每ml含碘约125~130 mg,成人一次服用量为1 ml,儿童为成人量的1/3~1/10。④碘洒,又称碘酊。本品为外用药常用制剂,含碘1.2%~2.2%,碘化钾1.35%~1.65%。配方:碘20 g,碘化钾15 g,乙醇500 ml,水适量,配成全量为1000 ml,每ml含稳定性碘约为30~35 mg。有实验报告称,用此药液于成人腹部(面积为20 cm×20 cm,用量8 ml)加前臂(面积20 cm×50 cm,用量4 ml)的皮肤涂布,通过皮肤吸收,可有效阻滞人体甲状腺摄入放射性碘。⑤碘甘油:本品由10 g碘化钾,10 ml水及适量甘油,配成全量为1000 ml。每ml溶液中含碘约为17~18 mg。最低一次(或短时间内多次)使用总量成人为1~2 ml,儿童为0.3~0.5 ml。同类制剂有复方碘甘油,含碘1.13%~1.38%(kg/L),碘化钾为2.25%~2.75%(kg/L),配方组成:碘12.5 g,碘化钾25 g,蒸溜水25 ml,薄荷油4 ml,乙醇50 ml,甘油适量,全量为1000 ml。用法相同。 2天过后,如果风向有变,中国最先防备的是碘片, 沿海地区每人一盒,那得多大的使用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000518 1,正宗抗癌概念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一类抗癌新药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用于肾癌、恶性黑色素瘤以及其他恶性肿瘤综合治疗)、重组人白介素-2注射液、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重组人促红素注射液,其中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2是国家项目“基因工程人白细胞介素-2的研制、中试生产及临床应用”产业化基因工程产品;目前仍持有55%股权的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是我国最早从事基因工程药品和诊断试剂研究生产的企业,其专有技术包括白介素2(用于肝癌治疗)、干扰素、EPO、G-CSF等舌下含片 2,抗辐射概念产品A,董博士牌三和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复方型 提高人体免疫力 【主要原料】灵芝破壁孢子粉、人参、葡萄籽提取物、维生素C 【功效成分与含量】每100g中含粗多糖5.6g、总皂甙2.1g、原花青素3.0g、维生素C4.2g 产品 B,硒化螺旋藻片(抗氧化 抗衰老 预防和抵制癌变) 【产品说明】硒化螺旋藻是广西医科大学继钝顶螺旋藻研究成果并形成产业化之后,在螺旋藻保健产业中又一划时代的第二代产品,它通过对于纯顶螺旋藻定向培养驯化,使螺旋藻在培养生长中吸收无机硒,与细胞中的氨基酸和碳水化合物结合成为有机的蛋白硒和多糖类硒。它不仅完全保留了普通螺旋藻固有的营养成分,更是强化了硒的营养元素,使螺旋藻的营养和保健功能更趋完美 核泄漏事件可能引起抗癌题材炒作,海啸引发的传染病则可能引起相关消毒粉生产企业的炒作 600746江苏索普 集消毒药水与抗癌于一身,是我国氯消毒产品及原料生产的大户,其漂粉精产品生产规模一直在国内名列前茅,液氯产品在长江三角洲地区也具有广泛的影响。 集团的“920”项目是主攻第一个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领先世界的铂类化疗新药“双环铂”,该项目目前二期临床试验已经接近尾声,初步统计有效率达58.4%,比目前国际上同类药物有效率高出25%。此股的抗癌题材近期获得市场资金关注。 600200江苏吴中 公司主营服装和医药,并在贵金属业务方面出现大幅增长。公司控股比例达98%的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是国家火炬计划的龙头骨干企业,主营生物药、化学药、现代中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拥有江苏省唯一的基因药物工程技术中心。日前公告显示,公司研发的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目前获得SFDA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600594益佰制药 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有克咳胶囊、艾迪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杏丁注射液)、清开灵(冻干)粉针等十余个品种。其中艾迪注射液的研究已达到基因水平(艾迪注射液为抗肿瘤中药,是公司的独家产品);银杏达莫(杏丁)注射液是我国第一个银杏提取物注射液,填补了国内尚无银杏类注射剂的空白,目前国外也只有极少数厂家能生产此类产品。该产品是心、脑血管及外周循环障碍的有效治疗药物。公司05年上半年购买VEGI专有技术,将有助于其在生物制药领域的发展,VEGI是用基因工程方法获得的多肽类产品,它是一种“血管生成抑制剂”,能够抑制不同种类的血管生长因子。另外,VEGI还能直接激活不同类型的免疫细胞以抑制或消除癌细胞。 600129太极集团(太极系) 与科研院所联合开发4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抗癌药物新制剂、糖尿病(并发症)新药及2个心血管新药,其中2个已获临床批件,1个正在申报生产批件,自主筛选了901、902、903、904、905新产品项目。力争抗癌药新制剂于2010年底完成临床批文申报、力争糖尿病(并发症)及心血管新药2010年底完成Ⅱ期临床试验病例入组,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2项。 000788西南合成(太极系) 公司与方正医药研究院合作的康普瑞丁磷酸二钠(CA4P)及注射剂是一种血管靶向药物或内皮破坏药物,其机理是引起肿瘤血流供应迅速中断导致肿瘤由于供氧不足和营养饥饿而死亡,该药生产批件需耗时5-6年左右。
释义 进口贸易又称输入贸易(import Trade)是指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输往国外的商品未经消费和加工又输入本国,称为复进口或再输入(Re-import Trade)。进口贸易前的调研准备工作 在决定进口之前,必须对国内市场的价格进行调查,弄清对方供应情况及其价格趋势。 1、原材料市场:生产周期短,市场变化快。 2、农产品市场:这类商品的价格直接受到主要生产国播种面积和气候变化的影响。一般从报刊杂志和有关外贸公司都可以了解到。 3、技术和机械设备市场:价格比较稳定,一般说来,可通过以下渠道调查: (1)与外国厂商进行技术交流和直接洽谈,进行技术比较和价格比较。 (2)通过有关外贸行业查询我国已进口同品种的合同价格。 (3)向咨询公司进行技术和价格咨询。 (4)通过我国驻外商务机构调查了解。 (5)查阅国内外商务报刊杂志。 4、日用商品市场:价格比原材料价格稍加稳定,一般可通过如下渠道调查: (1)通过有关外贸公司了解。 (2)和经营该商品的外商接触进行询价。 (3)通过我国驻外机构调查了解。国际进口贸易全过程 1.签订进口合同 经过与客户充分地协商,双方签订进口合同。 2.到银行开具L/C、赎单或前T/T 3.客户发货后作接货准备 4.收到全套单据后办理清关、商检 你也可委托当地的货运代理代办。 完成交货手续,并结清所有通关费用。 5.提货 6.到银行付款,到外管局核销。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出。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必然选择。它有利于增强财政工作的公正性,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有利于规范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有利于减少支付中间环节,加快资金到账速度;有利于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促进和加强廉政建设,适应加强财政管理监督和提高支付效率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