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如果说GDP(国内生产总值)、GNP(国民生产总值)是衡量国富、民富的标准,那么我们应该还需要一个衡量人的幸福快乐的标准。在国际社会,这个刚刚出现的标准叫GNTGross National Happiness(国民幸福总值),或者称作国民幸福指数,幸福指数是衡量人们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感受和体验,即人们的幸福感的一种指数。不同的人对幸福感的理解和诠释不同,比如市民某某说:“幸福就是工资再高一点,晚上少加班。”而职业经国民幸福指数理人某某认为:“最幸福的事情就是我要把公司做成一个世界品牌。”而专家认为,幸福感可以理解为满意感、快乐感和价值感的有机统一。 国民幸福指数的提出 国民幸福指数(GNH)最早是由南亚的不丹王国的国王提出的,他认为“政策应该关注幸福,并应以实现幸福为目标”,人生“基本的问题是如何在物质生活(包括科学技术的种种好处)和精神生活之间保持平衡”。在这种执政理念的指导下,不丹创造性地提出了由政府善治、经济增长、文化发展和环境保护四级组成的“国民幸福总值”(GNH)指标。 如果说“生产总值”体现的是物质为本、生产为本的话,“幸福总值”体现的就是以人为本。世界银行主管南亚地区的副总裁、日本的西水美惠子对不丹的这一创举给予了高度评价。她说,完全受经济增长左右的政策往往使人陷入物欲的陷阱,难以自拔。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存在相同的问题,但是我们决不能悲观。因为“世界上存在着惟一一个以物质和精神的富有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之源,并取得成功的国家,这就是不丹王国。该国所讴歌的‘国民幸福总值’远远比国民生产总值重要得多。不丹在40年以前还处于没有货币的物物交换的经济状态之下。但是,它一直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率,现在已经超过印度等其他国家,在南亚各国中是国民平均收入最多的国家。在世界银行的排行榜中也大大超过了其他发展中国家成为第一位。尽管如此,去不丹旅游过的人都会异口同声地说,仿佛回到了自己心灵的故乡。不丹给我们地球人展示了许多高深莫测的东西。” 说到旅游,不丹不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而是采取了一种限制规模的旅游发展模式,从来不在国际上搞大型的促销宣传。不丹限制入境旅游者的总数,实行“高质量、高价格、全包价”的做法。政府对旅游经营者制定了《工作手册》,对旅游者有《行为规范》。虽然不丹每年从旅游业获得的收入仅300万美元,但足以保持旅游业稳定发展,而对社会自然的影响则很小。 类似GNH这样的尝试,在国际社会已经有多种,例如“绿色GDP”、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标,英国的“国内发展指数”(MDP,该指数扣除了为抵消社会和环境成本而耗费的开支,考虑了长期的环境损毁和自然资本贬值,肯定了为确保谨慎投资和贸易平衡进行的一系列经济调整,反映了收入增加1英镑对穷人的意义要大于富人的事实,计入了家庭劳动的价值)等等。这些指标的创设,反映出单一GDP指标的局限性,也昭示着人类自身的新需要。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幸福指数、群众满意度等新的评价指标,总的来看虽然有点简单,但这件事做起来总比不做强。”中科院院士程国栋在去年年初,就提出了一份《落实“以人为本”,核算“国民幸福指数”》的提案,建议国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一套“国民幸福指数”的评价体系。 2004年,中国人均GDP已经是1270美元。1980年以来,中国的GDP以年均9.3%的高速度增长,在东亚创造了新的经济奇迹。经济成就举世瞩目,而整体的人文发展情况却呈现出与GDP增长不协调的逆态势。2003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当年GDP的15%,反映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基尼系数超过0.4的社会失衡临界点。 根据荷兰Erasmus大学的RuutVeenhoven教授对中国3次幸福指数的调查,中国1990年国民幸福指数为6.64(1-10标度),1995年上升到7.08,但2001年却下降到6.60。数据表明,即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也并不能保证国民幸福的持续增加。 是什么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 对于人的主观幸福感的测量在20世纪60年代晚期到80年代中期,成为心理学的一个热点研究领域。心理学家对于主观幸福感的探讨更多地来自生活质量、心理健康和社会老年学三个学科领域。由于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加入幸福感研究的行列,幸福感的丰富内涵和表现形式得到了更多的揭示。 应该说,作为社会心理体系一个部分的幸福感,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经济因素如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社会因素如教育程度、婚姻质量等;人口因素如性别、年龄等;文化因素如价值观念、传统习惯等;心理因素如民族性格、自尊程度、生活态度、个性特征、成就动机等;政治因素如民主权利、参与机会等。 此外,对主观幸福的理解还涉及许多分析层面,主要包括认知与情感、个体与群体、横向与纵向、时点与时段,等等。在主观幸福感与社会心理体系诸多因素和层面之间的密切联系中,以下几点是十分独特而重要的: 第一,心理参照系。就社会层面而言,其成员的幸福感将受到他们心理参照系的重大影响,例如在一个封闭社会中,由于缺乏与其他社会之间的比照,尽管这个社会的物质发展水平不高,但由于心理守常和习惯定势的作用,其成员便可能知足常乐,表现出不低的幸福感;而一个处在开放之初的社会,面对外来发达社会的各种冲击,开始了外在参照,因此,其成员的幸福感便可能呈现下降之势,因为此时他们原有的自尊受到了创伤。 第二,成就动机程度。人们的成就需要决定他们的成就动机程度,成就动机程度又决定其预期抱负目标。其中人们对于自身成就的意识水平是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如果人们意识到的自身成就水平高于他们的预期抱负目标,那么,便会产生强烈的幸福感;反之,如果人们意识到的自身成就水平低于他们的预期抱负目标,那么,则不会有幸福感可言。 第三,本体安全感。它指的是,个人对于自我认同的连续性国民幸福指数、对于所生活其中的社会环境表现出的信心。这种源自人和物的可靠感,对于形成个体的信任感是极其重要的,而对于外在世界的信任感,既是个体安全感的基础,也是个体抵御焦虑并产生主观幸福感的基础。因此,人的幸福感有时与其经济状况或收入水平之间并未呈现出简单的正相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经济状况不佳的人,其幸福感却不低,而有些百万富翁却整日忧心忡忡。 因此,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人的幸福感在过去10年中先升后降,表现出与经济发展轨迹之间的非同步性。其中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初期,物质发展成效明显地呈现出来,那时社会分化程度还不大,社会成员在心理上更多是作纵向比较,与过去的生活水平相比,较容易产生满足感。最近10年,社会结构转型加速,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日益全面触及深层利益,社会分化程度加大,尤其是贫富差距凸显;在社会心理方面,随着生活条件逐渐改善,人们需求层次日益提升,且呈现出多样化态势,因此,需求能被满足的标准相对提高了;而由于资源相对短缺和竞争加剧以及现代生活节奏加快,人们的各种压力感大大增加,这一切都强有力地影响了人们的幸福感。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一些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人们对社会问题的关心更倾向于与民生有关的领域,民生问题成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最关切的社会问题。这种关注重点的变化,反映了人们对于社会发展态势的判断。而对于民生问题关注程度的上升,尤其反映了体制改革与社会发展正在对人们的生存条件和生活质量产生最强有力的影响。这一切极其深刻地影响人们的本体安全感,即具体表现为对社会生活保障需求的增强,从而影响到人们的幸福感。 对“幸福指数”的某些误读 近年来,“幸福指数”成为我国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同时也成为一些政府部门的实践课题。 幸福指数就是指把主观幸福感作为一项指标,通过运用专门的测量工具去获得人们主观幸福感的数量化结果。然而,如果幸福指数将在生活质量指标体系中甚至将在一个地方或国家的发展规划中扮演一种重要而合理的角色的话,那么,对于幸福指数寻求一种充分的理解,并且避免各种误读,无疑成为一项最基本的前提。 首先,对于幸福的理解涉及了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等多个学科,这说明了社会心理体系的高度复杂性,而这种复杂的主观世界要用数量化的工具来加以测量和说明,无疑是对现代社会科学的局限性提出一个重大挑战。因此,关于幸福指数一种可能的误读就是,将幸福指数简单化的倾向。典型表现之一是,希望通过一份调查问卷就能达成对主观幸福感全面而准确的把握。而幸福感在测量上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进行测量的时间之点上人们所表达的生活感受,是否能够代表他们在一个时期里的总体生活感受。 其次,幸福指数是社会发展状况及其问题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如果说社会心理体系包含理性层面的认知评价和感性层面的情绪感受,那么,在幸福感中情绪感受这一感性层面常常占据主导地位,幸福感有时是一种很个体化的主观领域。因此,在实践领域中,幸福指数可以成为生活质量指标体系中一个重要方面,但并非唯一方面。在这里,关于幸福指数一种可能的误读就在于,认为幸福指数能够作为体现个人生活质量和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一个绝对性指标,从而忽视了对于社会发展内涵和人的精神领域的丰富性的考虑。 第三,作为制定发展规划和社会政策一种重要参考因素的幸福指数,与GDP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的。GDP是硬指标,幸福指数是软指标,两者在发展规划和社会政策中各具独特的地位与作用。能够关怀幸福,说明发展理论与发展实践上升了一个层次,发展的内涵更加丰富了。但决非要在GDP与幸福指数之间做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因此,关于幸福指数又一种可能的误读就在于,产生“幸福指数崇拜”,即将幸福指数的意义无条件地夸大化、片面化、偏激化。 对于幸福感的测量,西方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等已经探索了几十年,具有了一定的知识和经验积累。既便如此,尚未有任何一种幸福感测量工具能够得到普遍认同,许多量表仍处在不断改进之中。中国与西方的社会、文化背景及其反映形式之一的社会心理都存在差异,从而对于幸福的理解不会完全相同,感受幸福的方式也会有所差异。因此,我们若要研制出一套既体现国际水平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幸福感测量工具,尤其是获得可以作为发展规划和社会政策参考的幸福指数,尚有待进行高水准、创新性的多学科合作研究。 国民幸福指数的计算方法 (1)国民幸福指数=收入的递增/基尼系数×失业率×通货膨胀 这个公式中的基尼系数(Ginico efficient)是反映收入分配公平性、测量社会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指标。 (2)国民幸福指数=生产总值指数×a%+社会健康指数×b%+社会福利指数×c%+社会文明指数×d%+生态环境指数×c%。 其中a,b,c,d,c分别表示生产总值指数、社会健康指数、社会福利指数、社会文明指数和生态环境指数所占的权数,具体权重的大小取决于各政府所要实现的经济和社会目标。 中国国民幸福指数 今后我国将推出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以及社会和谐指数等新的统计内容。这是国家统计局局长在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的,他表示,推出这些指数,用以适应各方面对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民生、人文这方面的需求。 国家统计内容的系列新面孔表明,目前,衡量我国情况的指标已经从单纯的经济指标,逐步扩展到环保指标、制造业指标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指标上。人们对幸福的关注度逐年增强,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自己的生活状态,中国社科院的最新调查显示,2005年,72.7%的城乡居民感觉生活是幸福的,比上年下降了5个百分点。 对于幸福指数,每位专家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定义,大都体现在追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以人为本等词汇上。 在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统计局局长崔述强就曾公开表示,今年北京将开展幸福指数的研究,推出一套幸福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和谐社会指标评价体系中,将“幸福感”作为衡量北京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他指出,市民对生活境遇、工作境遇等的满意度都可能成为幸福指数。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也曾表示,原有的收入等“硬指标”已无法反映人们的精神需求和心态差别。提出“幸福指数”这个概念,正在把原来追求的“GDP至上论”转向更多元化的评价标准。“这体现了当前执政理念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27 号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经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一条 为了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职权范围。 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个人,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由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四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五条 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 (三)违反规定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四)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五)擅自动用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 (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 (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第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挪用、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滞留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十四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但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 (二)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 (五)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十八条 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九条 属于行政性收费方面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拖延。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与被调查、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查询存款时,还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签发的查询存款通知书,并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第二十四条 对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审计机关可以通知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限期退还的违法所得,到期无法退还的,应当收缴国库。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所列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第二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所列财政违法行为,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及其他有关奖励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有关奖励。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监督检查机关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调查、检查后,应当出具调查、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机关已经作出的调查、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履行本机关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加以利用。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加强配合,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移送。受移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移送机关。第三十一条 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和处分决定的程序,依照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财政收入执收单位”,是指负责收取税收收入和各种非税收入的单位。第三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等形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其他人员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义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或者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处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有年限:必须是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而且连续满7年,同时在申请区(县)城镇户口连续满5年。(2)居住有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3)收入有规定: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4800元,如果申请家庭只有1人或2人,则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放宽到38280元。(4)财产设限额:家庭人均财产不超过9万元,如果申请家庭只有1人或2人,则人均财产放宽到9.9万元。(5)近期没卖房:申请家庭中的任何一个成员,5年内没有出售过住房,也没有把住房赠送给申请家庭成员以外的人。 此外,未婚、丧偶、或者离婚的单身人士,也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除了必须满足以上5个条件外,还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年满30周岁。(3)离婚的需满3年才能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条件可以由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准入标准的家庭如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需具备相应的购房能力。申请家庭需自行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申请办理购房贷款,能够获得贷款之外的剩余部分需由申请家庭自行筹款作为首付购房款,首付购房款比例最低不能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以下家庭成员必须一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1)夫妻应当一起申请,而且必须结婚满一年。(2)年满70周岁的老人(不包含孤老),应当和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家人一起申请。(3)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成年单身人士应当和父母一起申请,如果父母都已经去世,应当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人一起申请。(4)夫妻离婚后,如果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去世,而另一方不愿意和子女一起申请,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0周岁以下的成年单身人士应当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人一起申请。
简介 量贩店(Variety Store)是指“大量批发的超市”。“量贩”一词出自日本,原指“超市”、“自选自助”,其特点是按人供货,量体裁衣,按实际的需求量配以合理的价格,批量出售、批量作价,如五件是一个价,十件是另一个价。量贩式的核心内涵有两个方面:一是容量大;二是自选自助,它兼具大型零售市场与专业批发市场和便民连锁店的某些特征,但又与这些经营方式有所不同。量贩店传入我国台湾地区后,其形式逐渐演变为买卖方便、货品齐全、服务便利等贴近消费需求的经营方式,由此引申的量贩式经营,指的就是透明、自助和平价的消费方式。美国普查局的定义:经营较宽的产品线,以低价或流行价格出售商品,如卫生用品、礼品、女士服饰、洗手间用品、小五金、玩具、家庭用品等,产品线不完整,也不实行部门化,不负责送货。量贩店的特点 (1)就产品 (Product) 而言,品种全,质量高,档次适中,尤以居民生活必需品为主; (2)就价格 (Price) 而言,大大低于大型零售商,与专业批发市场接近; (3)就地点 (Place) 而言,位置靠近或就选在居民密集区,方便居民购买; (4)就促销 (Promotion) 而言, 随报邮发宣传品,费用低、影响面广、信息量大、居民感受直观; (5)定期推出特价商品,能有效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进连带消费。量贩店的优势 量贩店的优势主要在于价格低廉: (1)它以仓库为店面,不搞豪华装修,以库为店,又省却了仓库管理和商品运输两笔费用,再加上多为厂家直销,批发经营,少了许多中间环节,因而价格比大型商场优惠不少; (2)再加上它经营品种仅限于日用百货和副食品,不象大型商场,包罗万象,面面俱到,因而使所经营的副食品和日用商品的档次和品种更为齐全,更能满足各个消费层次顾客的需求,因而也最具竞争实力。
什么是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组织是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的实质是合作经济,包括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然而,在集体经济发展的历史上,人们只承认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弱化甚至否认了集体经济还具有劳动者资本联合的特征。否认了劳动者个人产权,是传统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最大区别。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类 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分为城市集体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两大类型。城市集体经济大体上可再分为两类: 一是由原先的手工业合作社发展而来,现在分属轻工业系统管理。其特点是城市户口,社员资产一般为非土地形式,通常实行股份(合作)制。 再一种是某些特殊性的行业,例如铁道、石油、地矿、国防工业等,为了安排家属就业,由主管单位给予一定的条件(设备、启动资金,大多数还派有干部,从业范围也多是为本行业服务),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按劳分配。搞的好的有一定的公共积累。这一类基本上不搞股份制,仍带有“二国营”性质。农村集体经济大体上也有两类: 一种是“城中村”或城乡结壤部的农村。其重要特点也是土地已被征用或有不多的土地,或按城市发展规划行将失去土地。成员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这种情况下的农民,一种是集体财产已经分光,土地补偿费也都分给各家,集体经济已不存在。这就不必说了。另一种是还保留有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将不多的土地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统一使用,充分利用城市区位优势,经营二、三产业,为成员安排就业,并取得经营和房、地产回报。这类集体经济组织大部分都实行了股份合作制,产权明晰,股份量化到个人,管理民主化,基本保证了原先的农民逐步适应城市生活,有的还相当富裕。这一部分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走势首先是把集体经济本身搞好,以便为成员提供更多更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多分红利;同时在当地政府的安排下,逐渐把成员的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学习新的技能在城市就业,逐渐融入城市生活。 再一种是真正的农村集体经济。其根本特点就是始终跟土地联系在一起。无论集体或个人,土地都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土地是以村(乡、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这决定了在该村(乡、组)范围内的所有村民都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村民身份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个人生下来是这个村的小孩,长大以后自然就是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理由不让他参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和其他活动,从而获得生活来源并和其他人享有同等权利。丧失村民身份自然也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点同城市集体经济组织完全不同。城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居民身份完全是两码事。其子女长大以后一般不必是该集体组织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策略 一、加强领导,科学理顺“城中村”社会管理中各组织间关系,形成地区发展合力 1、成立市、区高规格的“城中村”改制领导小组,深入调研,加强指导,在土地产权、税收优惠、工商登记等需要突破和改革的方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制订全市性的政策和法规。 2、明确街道办事处、“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作为参与“城中村”社会管理的三个最重要组织各自的责权利。正确处理好几个组织之间关系,形成社区建设合力。一是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二是正确处理社区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间关系,做到“体制上分离、经济上支持、工作上配合”。 二、分步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其进入市场创造条件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工商登记注册为主线,分步推进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工作。 各“城中村”先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各下属经济社成立分公司开展经营,由各经济社代表全体原村民利益对母公司实现股权占有(经济社内继续严格执行原股权设置、界定、分配的有关规定),各经济社在新公司中的出资(股权)比例和利益分配办法由各“城中村”内部协商确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关系全部明晰,土地房产改制工作完成后,由评估公司,会同农业、工商部门依法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资产评估,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再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全体原村民对股权的直接持有。 2、抓好改制公司的跟进管理工作。对已注册的公司,由工商部门根据有关法规实施监督管理。同时由农业局对原农村集体资产跟进管理,具体措施是:保留集体经济组织并发挥其作用;继续健全和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务公开与监督等管理制度;完善改制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财务公开制度,各公司应定期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布上墙,接受股东的监督;为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良性运作,由区农业局和街道办事处对改制公司进行监管。 3、加快“城中村”土地房产权属登记工作,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持续发展的载体。 对改制前用地手续齐备的原村留用地规划报建工作,规划部门要加快办理;国土房管部门推进已有地籍图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房地产证》的发放工作;对集体经济组织未有合法手续的历史用地和历史用房,在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可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由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处理;加快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要结合景观整治规划,按照拆旧建新、改善和美化环境、发展地方经济的原则,允许建设适量临时商业建筑,以补偿改造前期集体经济的损失。 4、指导“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改制后积极开辟经济发展新途径。一是指导各改制企业大力培训和吸纳专业管理投资人才,建立专业的管理机制,改善管理方式方法,提高现有管理队伍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二是引导改制企业除继续巩固现有物业出租收入外,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产业的拓展、经营,组建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在“城中村”地区推进现代物业管理, 以此起步,逐步建立品牌,做大做强。三是结合各街道的重要生产力布局和调整,指导改制企业盘活现有资金资产,抢占先机,开拓第三产业发展路子。四是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积极支持指导改制企业发展经济,依法依规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对由“村中村”转制而成立的股份公司实行一定年限的50%税收优惠,全面做大做强。 三、将“城中村”的改制、改造与提高城市化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农转居人员生活质量 1、推进“城中村”改造,彻底改善农转居人员生活环境。 抓紧对街道的“城中村”规划的修编、整合工作,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投入,结合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改造规划全面落实,促进“城中村”环境的绿化、亮化、美化。 2、加快对“城中村”市政设施、社会管理工作的接收步伐。 逐步完成对“城中村”改制后的道路、街巷及其绿化的接管工作;逐步将“城中村”的环卫业务推向社会化、市场化,使“城中村”的环卫水平达到市区要求;做好“城中村”学校的接收工作,将原由村委会管理和承担办学经费的学校转由街道和区教育部门管理和承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管理组织承担的一些计生责任,逐步应转由居委会承担。 3、整合管理资源,落实政府责任,建立政府为主、全民参与的治安网络,确保“城中村”地区社会稳定。 构建和完善治安群防群治网络;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建设;由街道为管理主体,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改制后的企业与个人出租屋主参与出租屋治安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出租屋管理。 4、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城中村”农转居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加强对“城中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居民的培训和推荐就业的工作,落实“农转居”人员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如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等)。 依托社区经济发展拓展就业岗位。针对“农转居”失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职业技能偏低的特点,依托社区产业发展,重点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提供“农转居”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的岗位;由各街道办事处积极组织商贸、旅游和饮食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就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转居”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 完善劳动保障服务网络建设,为“农转居”失业人员提供到位的服务。 全面实施农转居人员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调整低保标准,落实“城中村”改制居民的城市居民低保待遇;做到应保尽保,改制居民凡符合申领低保政策的,都依法、依规办理,不留死角;继续落实农转居人员医疗救助措施。 正确处理农转居人员利益问题,保障农转居人员合法权益。对“城中村”改制改造工作要尽快明确方向,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使农转居人员的生活更和谐。
等利润曲线图等利润曲线表示能够产生某一利润水平的所有投入品组合。 给定产出水平,企业将尽力使每小时劳动的报酬最小 化以实现最大利润。WF及WF'为企业的等利润曲线,该曲线上不同的工资和福利的组合都能给企业带来一个既定水平的利润量。为简单起见,假设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导致了一个正常利润;劳动市场上的竞争将迫使厂商支付一个由WF曲线表示的包括福利和工资的总酬金。也就是说,给定工资和福利的“价格”,WF上所有的点对应的工资和福利的组合都能够使企业保有一个正常的利润水平。 容易看出,等利润曲线的斜率为-1。也就是说,一美元工资的削减将伴随一美元福利的增加;无论厂商选择支付曲线上哪一个工资和福利的组合,工人的总酬金以及企业的总利润都将保持不变。 辨析员工福利增长的相关经济原理 无差异,等利润曲线图 (一)工人的无差异曲线 可以设想一个工人是如何在工资和福利之间进行选择的。工人对这两种“商品”的偏好通过无差异曲线图反映出来,预算约束则用雇主的总工资或等利润来表示。 在图中,I1、I2、I3代表工人的无差异曲线。每条无差异曲线都是所有能够给工人带来同等效用水平的工资和福利的组合的集合。不同的无差异曲线代表的效用水平也不同。从原点向右,每一条曲线代表的效用水平越来越高。无差异曲线具有向下倾斜的特征,是因为工资和福利都能给工人带来效用,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二者都能够相互替代。这里的问题在于:由于大多数福利是实物福利(In-kind Benefit),即体现为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的福利,则对于同样价值的工资和福利,一个工人(消费者)似乎更应该喜欢前者才对。因为消费者可以把一美元的现金工资以最喜欢从而也能给他带来最大效用的方式花出去;而对于实物形式的福利,消费者就失去了这种选择的自由。特别是,就具体的个人来说,实物的产品或服务可能并不会给他带来多少实际利益。例如,对于一个没有孩子的(或孩子都已长大成人的)工人来说,日托中心的服务可谓没有丝毫价值。但是,确实存在这样的理由,使得工人宁愿牺牲一些工资,来换取一定数量的福利。分析如下: 首先,某些福利会使工人获得更加有利的税率。例如,对那些包含在私人养老计划中的延迟的收入,工人们必须等到真正获得这些收益时才会缴纳税收。既然当工人退休时不可能有工资收入,由养老金计划提供的收入在纳税时就使用更低的边际税率(比如说15%),这比工人在工作期间获得同样数量的工资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比如说28%或36%)要低得多。也就是说,养老金能够通过收入延迟以少交税率。类似的,由雇主支付的健康和人寿保险既不用缴纳社会保险税,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为防止自己过多地将收入满足当前消费而忽略未来的利益,人们也愿意用福利来代替一部分工资收入。人们可能意识到,他们的现金收入经常花在汽车、衣服、度假上。因此,接受包括福利在内的收入组合,实际上就相当于当前收入用于健康保险或是养老金方面,这样在将来必要的时候,这些收入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图1中还可以看到,无差异曲线不仅向右下方倾斜,而且还有向原点凸出的特征。这说明,福利对工资的边际替代率是递减的。道理很简单,若一个工人享有的福利较少,他将愿意用较多的收入来换取额外一单位的福利。但随着福利的增加,由福利带来的边际效用不断降低,人们为增加一单位福利所愿意放弃的工资收入就将变得越来越少。 (二)雇主的等利润曲线 给定产出水平,企业将尽力使每小时劳动的报酬最小化以实现最大利润。在图1中,WF及WF'为企业的等利润曲线,该曲线上不同的工资和福利的组合都能给企业带来一个既定水平的利润量。为简单起见,我们假设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导致了一个正常利润;劳动市场上的竞争将迫使厂商支付一个由WF曲线表示的包括福利和工资的总酬金。也就是说,给定工资和福利的“价格”,WF上所有的点对应的工资和福利的组合都能够使企业保有一个正常的利润水平。容易看出,等利润曲线的斜率为-1。也就是说,一美元工资的削减将伴随一美元福利的增加;无论厂商选择支付曲线上哪一个工资和福利的组合,工人的总酬金以及企业的总利润都将保持不变。 (三)工资—福利的最优组合 在图1中,当WF与I2相切时,可以得出工资—福利的最优组合,它能使工人获得最大效用。b点为等利润曲线WF与无差异曲线I2的切点,对工人而言,该点的W0和F0的组合显然是最好的,在这个点上,工人能够实现效用的最大化。a和c 这样的点虽然也在同一条等利润曲线上,但它们带来的效用I1显然比b点的效用I2要小;当a、c两点沿着等利润曲线向b点不断调整时,工人的效用就会持续增加。但在b点,此时不存在继续调整以增加效用的余地—也就是说,工资与福利的组合实现了最优。(由于偏好的差别,不同个人的无差异曲线通常也是不同的。我们假设这里所考察的工人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四)福利增加的理由 在图1中WF′是一条比WF更平缓的正常利润的等利润曲线;与WF相比,WF'反映的福利的“价格”下降了。换句话说,在每一工资水平上,企业都能在不增加其总支出的前提下提供更多的福利,而且这种增加也不会削减企业的利润。现在,厂商能够用一美元的工资交换到价值一美元多的福利(尽管这些福利的成本只是一美元)。因此,为了吸引和保持高素质的员工,厂商将在WF′选取一点,作为提供给他们得更好的工资—福利组合(在竞争的劳动市场上,市场力量也将促使企业这么做)。 在图1中,这条新的等利润曲线与一条更高的无差异曲线I3切于一点d,该点表示新的工资和福利的最优组合。福利价格的降低促使工人“购买”更多的福利。与原来的组合(b点)相比,d点的组合中福利的比重明显增加了。与此同时,工人的效用水平也由原来的I2增加到现在的I3。 企业增加员工福利的经济原因 然而,是什么导致了等利润曲线的右移?什么原因使福利的价格增加,并使得厂商能够在薪金总额的利润不变的前提下增加福利的数量。原因分析如下:对雇主有利的税收。前面已经说明福利如何给工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其实,福利同时也使雇主的税收负担变轻了。厂商可以通过改变总支出的构成来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例如,假设某个工人一年的收入为30000美元,按照2002年总工资税的7.65%的税率,雇主将不得不支付2295美元的税收;如果雇主支付给工人20000美元的收入和10000美元的福利,那么虽然薪酬总额没变,厂商的税收负担却因此降至1530美元(20000×0.0765)。考虑到大公司通常拥有数量众多的员工,新近构成的改变将能够使他们节省一笔极为可观的税收支出。结果公司发现,现在它能够为削减掉的每一美元的工资提供高于一美元的福利的补偿。看到正常利润的等利润曲线由原来的WF向右移至WF′的位置。计算 假定一家企业生产两种产品,x和y;生产单位产品x的利润贡献为4万元,生产单位产品y的利润贡献为6万元。企业使用三种投入要素A,B和C。生产单位产品x要耗用A5个单位,B8个单位(生产产品x不需要耗用C)。生产单位产品y要耗用A10个单位,B6个单位和C10个单位。企业共拥有A50个 单位,B48个单位和C40个单位。这样,可列出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如下。 目标函数:Z=4x+6y约束条件:5x+10y≤50 8x+6y≤48 10y≤40 x,y≥0 可以用图解法和单纯形法来解线性规划问题。图解法比较简单,但应用面较窄;单纯形法较为复杂,但应用面较广。由于一般经济数学课都要详细涉及解线性规划问题的方法,这里只对图解法做简单的介绍,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这种决策的原理和方法。 图解法只适用于目标函数中只有两个变量的情况,因为超过两个变量就无法作图。 图解法的第一步是确定可行区域。 每一条约束条件都可以用来说明当某种投入要素得到充分利用时,产品x和产品y的最大可能的产量。例如,如果投入要素A得到充分利用,那么,投入要素A的约束条件就变成等式: 5x+10y=50 当 x=0时,y=5;当 y=0时,x=10。 即如果所有投入要素A都用来生产产品y,可生产5个单位;都用来生产产品x,可生产10个单位。在连接这两种产量组合的直线上的任何一点,都代表当投入要素A得到充分利用时,x产品和y产品最大可能产量的组合。约束方程5x+10y=50,把x、y的所有组合分成两半。在方程的较小区域内的任何点,都能满足5x+10y≤50的要求,在方程的较大区域内的任何点,都不能满足上述约束条件的要求,因此,就投入要素A的约束条件5x+10y≤50来说,它的左侧阴影部分才是可行区域。 同理,投入要素B的约束条件就变成等式: 8x+6y=48 当 x=0时,y=8;当 y=0时,x=6。 投入要素C的约束条件就变成等式: 10y=40 这里,y=4 把这些约束条件的方程曲线画出来,就能得到以各条约束条件方程直线为界限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的所有的点,都能满足约束条件提出的要求。这个区域就叫可行区域。 图解法的第二步是利用目标函数,在可行区域内找出产品x和产品y的最优产量组合,这种组合能保证企业利润最大。 目标函数: Z=4x+6y或 y=z/6-2/3x 这是一条斜率为(-2/3)的直线,其位置则决定于Z的值。如果Z的值增加,这条直线就会平行外移。 为了把目标函数画在图上,我们先随意取一个Z值,譬如,Z=24。则 目标函数:24=4x+6y或 y=4-2/3x 当 x=0时,y=4;当 y=0时,x=6。 在直线4x+6y=24上,产品x和产品y的所有组合,都能使利润达到24万元,所以这条直线为等利润曲线,然后从这等利润曲线平行向外移动,一直到新的等利润曲线与可行区域中在最外面的点相交时为止,这一点一般是可行区域的角点(除非目标函数的直线与约束条件的直线恰好平行)。在角点上的产品产量组合,就是能保证利润最大的,即最优的产量组合。在本题中,这个产量组合为:x=3.6单位,y=3.2单位。把这两个数字代入目标函数: Z=4x+6y=4×3.6+6×3.2=33.6(万元) 产品x和产品y产量的任何其他可能的组合,都不会使利润大于此数。 参考资料[1] 政治经济学网 http://www.zzjjxue.cn/html/5/20080218/50415.html[2] 中国学术引擎 http://www.80075.com/HongGuanJingJiXue/20080308/64006-1.shtml
什么是资产市场分析方法 资产市场分析方法是指面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浮动汇率制度所体现出来的汇率的易变性,传统的汇率理论显得无能为力。面对这种情况,假设完全的资本流动(Perfect Capital Mobility),把汇率看成是金融资产的相对价格,并采用全新的存量分析方法的汇率决定理论开始出现的汇率决定理论。 资产市场分析方法是假设完全的资本流动,把汇率看成是金融资产的相对价格,并采用全新的存量分析方法分析汇率的决定和变动。 资产市场分析方法的主要理论模型 1.弹性价格货币模型 弹性价格的货币模型是现代汇率决定理论中最为基础的一个模型,由美国经济学家Frenkel(1976)最先提出,其代表人物还有Mussa、Kouri、Bilson等人。这一模型的基本思路是将汇率看作两国货币的相对价格,通过分析两国货币相对需求和供给来确定汇率水平。虽然这个模型只是从货币市场的均衡来考虑,但是这个模型却一般被认为是一个一般均衡模型,原因就在于其体现着以自由主义为特征的货币主义基本思想的前提假设:商品价格、工资、资产价格都是完全弹性的,汇率自由浮动。这些假设保证了开放的宏观经济中存在的6个市场——商品市场、外汇市场、劳动力市场、国外债券市场、国内债券市场以及货币市场,其中的前三个市场自动实现均衡。同时,该模型假定国内外债券具有完全的替代性,使得国内外债券市场可以视为单一的市场。这样,根据瓦尔拉斯(Walras)法则,要实现整个系统的一般均衡,只要满足货币市场的均衡就可以了。 2.粘性价格货币模型 弹性价格货币模型分析中的一个重要假定是购买力平价长期连续存在,即商品价格完全弹性。但是实证经验表明,购买力平价在短期内很难成立。对此,美国著名学者Dornbusch(1976)做了重要修正,将货币模型向前推进了一步,提出了粘性价格货币模型。Dornbusch认为,商品市场和资产市场调整速度是不同的,资产市场价格(如利率、汇率等)是瞬时调节,而短期内商品市场的价格却具有粘性(stickiness),使得购买力平价在短期内不能成立。当出现一个外部扰动时,由于商品市场调整滞后,资产市场就会通过过度调整来对其进行弥补,从而出现汇率超调(overshooting)现象。这就可以用来解释短期内汇率为什么容易波动的问题了。同时,Dornbusch保留了长期内购买力平价成立的假设,认为长期内商品市场价格会实现充分调整,从而汇率也相应出现反向调整,下降到其长期均衡水平。因此,经济存在着一个由短期均衡向长期均衡的过渡过程,其中短期均衡就是商品市场还没有来得及进行调整时的经济均衡,而长期均衡则是商品市场价格充分调整后的经济均衡。可以看出,弹性价格货币模型中讨论的情况实际上就是粘性价格货币模型中的长期均衡情况。 Dornbusch提出的汇率超调思想是具有开创性的,在此基础上,其他经济学家又做了进一步的发展。Frenkel(1979)指出,Dornbusch的模型中假定经济中不存在长期通货膨胀,人们预期的通货膨胀率为零,从而忽略了国内外通货膨胀差异对汇率的影响。对此Frenkel进行了补充,结合长期通货膨胀和短期价格粘性这两种情况,建立了实际利差模型(real interest differentialmodel)。这一模型在短期内维持Dornbusch粘性价格的假设,而汇率调整到均衡水平则依赖于受国内外通货膨胀差异影响的实际利差。也就是说,在汇率达到长期均衡之后,人们不是预期汇率不再调整,而是预期本国货币将按照长期国内外通货膨胀率的预期之差进行变动。1982年,Frenkel & Rodriguez(1982)放松了资产市场瞬间调整的假定,分析了资产市场和商品市场的调整速度都存在时滞的情况.发现了汇率的超调是与资本的高度流动一起产生的,在没有资本流动的情况下,则会产生汇率低凋(undershooting)现象。 3.货币替代模型 汇率决定的货币模型都假定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之间不可替代,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货币替代现象。放弃没有货币替代的假定,考虑货币替代对汇率决定的影响,就形成汇率决定的货币替代模型。Kouri(1976)最早提出了汇率决定的货币替代模型,Calvo&Rodriguez(1977)和Girton乙Roper(1981)在这一方面的研究则更有影响力。货币替代对汇率水平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货币需求函数的影响实现的。在前面介绍的汇率决定的货币模型中,有一个重要的假定是货币需求是稳定的,但是如果考虑到货币替代现象,即使对所有现存货币的世界需求是稳定的,对单个货币的需求也不再稳定(McKinnon,1982)。货币需求的不稳定性导致货币市场的不断重新调整,进而影响着各国的汇率水平,这就是汇率决定的货币替代模型最根本的思想。 实际上,汇率决定的货币替代模型有好多种,根据不同的货币替代理论,有不同货币需求函数,用它们代替传统货币模型中的货币需求函数可以得到各式各样汇率决定的货币替代模型。这方面的文献很多,我们这里只关注考虑货币替代对汇率影响后得到的一些基本结论。综观大量包含货币替代的汇率决定模型,关注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货币替代程度变动对本国汇率水平的影响,另一个是考虑货币替代条件下本国货币供给量变化与汇率变动的关系。对于前一个焦点问题,Girton&Roper(1981)的研究颇具代表性,他们建立了一个基于开放经济下(即考虑货币替代)货币需求的资产组合模型,强调人们持有外币资产的目的是获取收益最大化。因此,包括外币收益率在内的各因素对货币需求都发挥着作用,进而对汇率水平产生影响。Girton和Roper模型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在货币替代条件下,预期汇率的变动会导致当期名义汇率的更大波动,即货币替代会造成汇率的不稳定性。如果说第一个焦点问题主要是从静态的角度来讨论货币替代条件下汇率的一般性决定,那么第二个焦点问题实际上是对货币替代条件下一国货币供给量发生变化时汇率的动态决定进行研究。这方面的研究表明:在货币替代条件下,国内货币供给增加,如果市场预期不变,在弹性价格条件下,汇率随着价格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在粘性价格条件下,货币替代减少了汇率超调的幅度;但如果市场对通货膨胀预期随着货币供给的增加而上升,那么货币替代会使得汇率增加超过价格水平的上升,从而出现放大效应。 4.资产组合平衡模型 汇率决定的货币模型的分析只着眼于货币市场均衡,而且假定国内外的资产具有完全的替代性,但在现实中,风险等因素使得国内外的资产并不能完全替代。因此,在一般均衡分析中,国内和国外资产市场的动态调整不可忽视。基于这一认识,在资产组合理论(Tobin,1958)的基础上,产生了汇率决定的资产组合平衡模型。它最早是由Branson(1977)系统提出,后由Allen&Kenen(1980)、Dornbusch&Fisher(1980)、Isard(1983)等加以发展。资产组合平衡模型的核心思想可以由以下几点大致概括: ①认为本币资产和外币资产是不完全替代的,风险等因素使非抵补的利率平价不能成立,从而本币资产和外币资产的供求平衡需要在两个独立的市场上进行考察。 ②货币只是人们可以持有的一系列金融资产中的一种,人们将根据对收益率和风险的考察,将财富配置于各种可供选择的国内外金融资产,包括本国货币、本国债券和外国债券,形成资产组合。本国的财富(资产)总量构成对各种资产持有量的一个约束。 ③短期来看,汇率由包括货币在内的所有金融资产存量结构平衡所决定。随着经济状况和人们预期的不断变化,资产持有者对国内和国外资产的偏好也会发生相应改变,从而引起对现有资产组合的调整。在各种资产供给量既定的情况下,这一调整过程会导致汇率和利率变化,而汇率和利率的变动通过影响对资产的重新评估起着平衡不同资产供求存量的作用。汇率正是在各资产市场同时达到均衡状态时被决定。 ④以上所说的资产组合的调整是对财富这一存量的结构调整,从长期来看,一国财富总量也会发生变动,私人部门财富的积累和流失是通过经常项目的顺差和逆差这一流量来实现的。经常项目失衡会带来本国持有的外国债券总量变动,财富总量也相应变动,这一变动又会引起资产市场的调整,只有在经常账户达到均衡时,长期均衡才能实现。因此,伴随着资产市场供求之间的短期均衡向长期均衡调整,汇率也经历了从短期均衡向长期均衡的调整过程。 从资产组合平衡模型的基本思想可以看出,实际上,该模型着眼于资产组合和财富积累这两个方面对汇率的影响,进而得出了汇率的决定因素以及汇率在长期内的调整过程。资产组合平衡模型提出以后,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很多经济学家也对其进行了扩展,产生了不同形式的资产组合模型。例如,将商品市场的均衡和调整过程引入基本模型中进行扩展,考虑货币替代对基本模型进行扩展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过理性预期的引入,这一模型又被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得出了一些新的结论,例如,Branson(1982)在引入理性预期的条件下,得出了实际冲击将导致汇率单调调整,而货币冲击导致汇率超调的结论。 对汇率决定的资产市场分析法的评述 20世纪70年代产生的汇率决定的资产市场分析法是一个庞大的理论集合,之所以将这些理论归为同一类,是因为它们都有着一个本质的共同特征:汇率被看作是资产的价格,在资产市场上由资产的供求决定。在这个理论集合中,最为基础的是弹性价格货币模型,粘性价格货币模型和货币替代模型都可以看做是对其的修正和发展,通过放松其假设前提以更符合实际经济情况。其中,粘性价格的货币模型放松了弹性价格模型中商品价格完全弹性使得购买力平价连续存在的假设,而货币替代模型则放松了本国居民只持有本国货币、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之间不可替代的假定。虽然只是条件的放松,带来的却是对汇率决定理论突破性的进展。总的来说,以上这三种模型都突出货币因素在汇率决定过程中的作用,都属于汇率决定的货币模型。而汇率决定的资产组合平衡模型则是进一步放松了货币模型中本外币资产具有完全替代性的假设,认为风险等因素使得本国和外国的资产不能完全替代,这样,货币被看成是众多金融资产中的一种,均衡汇率不只是由货币市场决定,而是在整个金融资产市场的总体供求平衡中实现,从而将对汇率决定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更加宽阔的视角。因此,在资产市场分析法中尽管存在不同理论分支,但它们在基本分析方法上是一致的,不同分支只是由于在某些假定上有所不同,从而使得各自分析的侧重点不同。他们之间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在很多观点上彼此相互融合。 与早期汇率决定理论相比,资产市场分析法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它带来的是汇率决定分析方法突破性的变革。从以下几个方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资产市场分析法在早期汇率决定理论基础上突破和发展的脉络。 首先,资产市场分析法将分析的视角从实体经济转向货币经济,从流量分析转向存量分析。资产市场分析法产生之前对汇率决定的研究偏重实体经济和流量分析,这与货币经济未充分发育、国际贸易支配国际经济的背景相对应。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货币金融资产快速增长,国际资本流动迅速增加,货币经济已经大大超越了它的实体基础,资产市场的存量也远远超过了经常账户的流量,国际资本流动占据了国际经济贸易的统治地位,并且越来越表现出与实体经济相脱离的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下,早期流量分析的弊端就显示出来。而资产市场分析法则将分析的视角转向货币经济和存量分析,将汇率视为资产的价格,从资产市场上的存量调整角度展开分析,强调市场供求存量均衡在汇率决定中的作用,从而使得汇率的决定和变动与高度发展膨胀的货币经济和金融资产市场独特运行规律相结合。因此,资产市场分析方法的研究视角能够更好地贴近现实经济。此外,资产市场分析方法在关注货币经济、采取存量分析的同时,也试图在这一框架内对流量变动展开一定的分析。例如在资产组合平衡模型中从经常账户会引起财富总量调整人手,将经常账户调整过程中汇率发生的相应变化纳入到整个存量模型中进行分析。现实经济中,特别是长期来看,实体经济的运行情况对汇率的影响是难以忽视的,资产市场分析法虽然试图在高度理想化了的货币世界中结合某些流量因素来贴近现实,但总的来看,资产市场分析法对流量因素的分析还远远不够,难以充分反映出实体经济状况对汇率的影响。 其次,资产市场分析法较之早期汇率决定理论,在分析方法上由局部均衡分析走向一般均衡分析,由长期或短期分析走向长短期结合分析,由静态和比较静态分析走向了动态分析。正如在第一部分中所提到的,早期汇率决定理论都属于局部均衡分析,仅仅着眼于某一个市场、某一个方面的均衡,而在资产市场分析法中则同时考虑开放经济下多个市场的一般均衡,关注各类市场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将汇率的决定和调整放在了实现所有市场同时平衡的一般均衡框架之中。早期汇率决定理论或者侧重长期分析或者侧重短期分析,例如购买力平价理论试图揭示汇率变动的长期原因,对短期汇率波动偏离购买力平价的原因则未予分析;而利率平价理论、国际借贷理论及其后续发展的国际收支理论关注的仅仅只是汇率的短期均衡分析。资产市场分析法则打破了这种长短期分析分裂的格局,在统一的框架下将长短期分析结合起来。例如,在粘性价格货币模型和资产组合乎衡模型中,对于汇率决定的分析都有长短期之分,它们认为不同的市场调整速度是不同的,商品市场较之资产市场调整得要慢,短期均衡汇率主要是在资产市场的调整过程中被决定的,而从长期来看随着商品市场的最终调整,汇率也会相应地向长期均衡水平过渡。早期汇率决定理论在分析方法上还有一个特点即一般为静态或比较静态分析,它们都没有给出汇率动态的调整过程。而资产市场分析法一方面分析汇率在某一时点上由哪些因素决定以及如何决定,另一方面则考察当影响汇率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短期均衡被打破后,新的均衡汇率又如何形成,即汇率在从一个均衡向另一个均衡或从短期均衡向长期均衡过渡过程中的行为轨迹如何,这就从静态分析发展到了动态分析。 最后,在分析工具上资产市场分析法引入了预期因素,强调预期在汇率决定中的作用。从资产市场分析法不同理论模型的发展中,我们或多或少都可以看到预期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例如,弹性价格货币模型认为人们持有本币和外币的需求量是由其预期收益率决定的,要达到资产平衡,汇率值不仅取决于基本决定因素的现行值,而且也依赖对这些因素未来行为的预期;粘性价格货币模型认为预期在短期均衡汇率向长期均衡汇率的调整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直接影响着调整速度的快慢;资产组合平衡模型则认为预期影响着人们对资产的选择,从而通过影响资产市场供求存量的变化影响汇率的决定。可以看出,预期因素已经成为资产市场分析法的一个基本分析工具,它使得模型能够对现实具有更好的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