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寻租理论思想的最早渊源,是1967年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被称为寻租理论之父)所写的论文,《关于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他的观点是,完全竞争理论对偏离竞争所导致的社会福利估计不足,实际上税收、关税和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大超过了通常的估算。其原因是人们会竞相通过各种疏通活动,争取收入,即寻租;而在竞相寻租的条件下,每个人都认为花费与其所期望的收益相近的费用是值得的。布坎南的寻租理论主要探讨寻租产生的条件、寻租的三个层次、政治分配与寻租等内容。 概述 概念提出 寻租理论的思想最早萌芽于1967年塔洛克(Tullock,1967)的一篇论文。但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是到 1974年才由克鲁格(Krueger,1974)在她探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一项研究中正式提出来的。在这以后的十多年中,寻租理论长足发展,其理论影响力已遍及经济学的各个分支,乃至为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等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亦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这主要是因为寻租理论对于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独特的创新。 “租”,或者叫“经济租”,在经济学里的原意是指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剩余。在社会经济处于总体均衡状态时,每种生产要素在各个产业部门中的使用和配置都达到了使其机会成本和要素收入相等。如果某个产业中要素收入高于其他产业的要素收入,这个产业中就存在着该要素的经济租。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租的存在必然吸引该要素由其他产业流入有租存在的产业,增加该产业的供给,压低产品价格。在规模经济效益不递增的前提下,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使要素在该产业中的收入和在其他产业中的收入一致起来,从而达到均衡。所以,按照经典的总体均衡理论,只要市场是自由竞争的,要素流动在各产业之间不受阻碍,任何要素在任何产业中的超额收入(即租)都不可能长久稳定地存在。在一个动态的经济结构中,某要素在一个产业中的经济租既可以是个正量,也可以是个负量,这是社会经济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不断适应的正常现象。 当一个企业家成功地开发了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其企业就能享受高于其他企业的超额收入。这种活动可以称为“创租活动”,或者可称为“寻利活动”。当其他企业家看到应用这一新技术或生产这一新产品有(超额)利可图,就会纷纷起而效之,涌入这一市场,从而使产品价格降低,超额利润(租)渐渐消散。后者的行为,也属“寻利”范畴。寻利活动是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的表现,其作用是降低成本开发新产品。寻利活动的特征是对于新增社会经济利益的追求,因而会增进社会的福利。 但是,如果人们追求的是既得的社会经济利益,其活动的性质就变成了“寻租”。从这个意义上说, 偷盗抢劫作为对财产所有权的直接侵犯,可以算是最原始的寻求对社会的既得经济利益实行再分配的寻租活动了。在现代社会中更为常见的,也是更为高级的寻租方式则是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这类寻租行为往往涉及采用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比方说,当一个企业家开拓了一个市场后,他可能寻求政府的干预来阻止其他企业加入竞争,以维护其独家垄断的地位,确保他创造的租不致扩散。这时,他的行为已不再能增进社会福利,反而阻止了社会从市场竞争中获益。同时,阻止其他企业加入竞争的活动本身也消耗了社会的经济资源。另一个寻租活动的例子是,一个企业或企业群体,明知另一些企业(比如其他地区的企业)拥有比它们更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不是下功夫去向后者学习,而是想方设法诱使政府采取保护政策,阻止那些先进企业加入竞争,以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还有同样糟糕的事例是,一部分企业施展种种手段使政府以特殊政策对它们“优先照顾”,通过税收和补贴的办法抽东补西,使社会的既得经济利益在企业间作重新分配,让这部分企业享受其他企业的“输血”,从而获得一种经济租。 特点 这几种寻租活动的共同特点是:一,它们造成了经济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二,它们本身白白耗费了社会的经济资源,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这些于社会无益的活动上;三,这些活动还会导致其他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如果政府官员在这些活动中享受了特殊利益,政府官员的行为会受到扭曲,因为这些特殊利益的存在会引发一轮追求行政权力的浪费性寻租竞争;同时,利益受到威胁的企业也会采取行动“避租”,与之抗衡,从而耗费更多社会经济资源。 内涵 寻租理论的关键起点是如何界定寻租。布坎南界定了寻租的内涵。他说: “只要资源的所有者想多得而不愿少得,他们大概就要去寻求租金,寻求租金无非是寻求利润的另一说 法。关于社会相互作用的传统经济模式是以一种假定为根据的,即人们都力图使预期的收入的当前价值极大化;而且,经济理论的重要论证涉及这种个人寻求利润与向往的社会结果之间的关系。由于亚当·斯密的缘故,人们得知屠夫与面包师傅寻求利润的活动保证了对全体社会成员都有利的结果。只有通过这种活动,市场才能使资源在不同的用途之间有效地进行配置,才能组织生产和分配,才能把价格作为比较价值的标准加以确立。在理想化的市场秩序模式中,寻求利润作为一种活动所产生的后果,是任何单个参加者既不能预见到,也不能理解的,但是,把它们作为秩序本身的特点来评价却是‘好的’。所以,在这方面,寻求利润在有秩序的市场结构中会造成外部经济;用庇古的术语来说,寻求利润的社会边际产品超过私人的边际产品。 在前面这一段讨论中,我故意把‘寻求租金’一词换成‘寻求利润’一词。我的目的是要回忆起熟悉的命题:在有秩序的市场结构中,人们力图把根据自己的能力或机会得到的报酬极大化的行为,能够有利于社会。这里,人们可以把那种行为叫做‘寻求利润’。但是,在另外一套机构和制度下,完全相同的行为可能不会产生对社会有益的结果。个人竭力使根据机会得到的报酬极大化所产生的非故意造成的结果可能是‘坏的’,而不是‘好的’。‘寻求租金’一词是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中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力使价值极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另外,我应该强调,在个人决策者的层次上,他们的行为本身与市场相互作用中寻求利润的行为没有不同。个人价值极大化的非故意的结果从那些可以归类为‘好的’结果转为看来显然是‘坏的’结果,并不是因为个人变成了有不同道德的人,从而改变了他们的行为,而是因为制度结构发生了变化,作出个人选择的环境改变了。当制度从有秩序的市场转向直接政治分配的几乎混乱的状态的时候,寻求租金就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出现了”。 布坎南的定义是从区别寻租与寻利角度来界定寻租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通过竞争来寻利,这种寻利对于他人是有好处的;但是在特定的制度背景中,人们通过竞争来寻租,这种寻租活动对他人没有好处。经济租金在市场经济中是一个动态的剩余,它有助于企业家进行创新活动,因为任何新的利润都是通过创新活动获得的,企业家要获得利润就必须创新,但是这种剩余是动态的,会通过市场竞争而消失。寻租意义上的租金,则不是动态的,不会通过竞争而消失,因为不存在竞争。这实际上也说明了寻租产生的制度条件。 条件 寻租产生的条件是存在限制市场进入或市场竞争的制度或政策。它往往与政府干预的特权有关。在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寻利的企业家发现寻利有困难,转而进行寻租活动,取得额外的收益。他说: “假定一位进行革新的企业家,他不去发明一种新的商品、服务或者生产过程,而是发现一种方法去说服政府确信,他应当被授予垄断权,而政府将以把一切潜在的进入市场者拒之门外的办法来赋予这种权利。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创造价值;的确,垄断化涉及价值的纯粹损失。获得的租金反映价值从一般消费者转向受优惠寻求租金者,以及在过程中价值的纯粹的损失。 假设一位奉承者说服女王授予他在整个王国出售纸牌的垄断权。这位受到这种优惠的奉承者将获得相当大的垄断利润或经济租金,而其他一些可能很想进入该行业的人将会注意到这一点。但是,女王授予的垄断特权的执行有效地阻止了他们进入该行业。但是,女王所给予的东西,女王可以收回,而潜在的进入者不大可能无所作为,听任他们当中这位受优惠的人享有自己特殊有利的地位。潜在的进入者不会消极观望,他们将积极去‘寻求租金’。他们将把努力、时间和其他生产性资源投入力求把女王的恩宠转向自己事业的种种尝试中。宣传、吹嘘、奉承、说服、哄骗——这一切就是寻求租金行为的特点。 这一行为的非故意造成的结果与表明在竞争性市场过程中寻求利润的特征的非故意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对比是十分明显的。潜在的进入者在进路被阻挡或者最多能够反映一对一的代替这种环境中寻求租金,必定产生社会浪费。用于为求得女王恩宠所作的努力的资源,本来可以在经济中别的地方用来生产更重要的商品和服务,而寻求租金却没有生产出任何价值。比较起来,在竞争性市场上,潜在的进入者的资源直接转向生产以前被垄断的商品、服务,或相近的代用品,这样使用这些资源,并将它们在其他可替代用途下更富有效率。试图获得垄断租金的竞争性尝试的非故意造成的结果是‘好的’,因为进入是可能的;而试图在政府强制实行的垄断下获得认为地制造出来的有利地位的尝试的类似结果则是‘坏的’,因为进入是不可能的。” 层次 寻租有三个层次,一是对政府活动所产生的额外收益的寻租;二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三是对政府活动所获得的公共收入的寻租。对此,布坎南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对出租汽车数量进行限制,即只发放一定数量的执照。这时寻租的活动在三个层次上进行: 直接获取执照的寻租 这时,没有执照数量限制与有出租车执照数量限制之间的收益差额就是寻租的空间。这一层次的寻租可以通过竞争性拍卖的方式来出售执照。这时,执照数量限制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就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体现在执照的价格中。如果拍卖过程是充分竞争的,那么执照的价格就是寻租的空间,由于该寻租空间已经表现为价格,已经不值得寻租,因此寻租活动在这一层次会消失。当然,拍卖制度是需要高额费用的,这一费用实际上就是非生产性的支出。也就是为了遏制寻租活动而额外支出的费用。并且,只要制度是需要成本的,其寻租的可能性总是存在的。腐败也自然随时会产生。 对政府肥缺的寻租 第一层次寻租空间的消失,并不意味着寻租活动真的消失了。实际上寻租活动会转向第二个层次。这就是对政府肥缺的寻租。一旦出租车执照是有价值的,出租车管理部门就成了肥缺,潜在的企业家就会在退出出租车执照寻租的同时转入政府肥缺或者能获得拍卖的收益的职位的寻租。当这些职位能够获得拍卖出租车牌照的收入是尤其如此。当然,如果把拍卖出租车牌照的收入变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或者政府职位竞争上岗,通过竞争的方式付给报酬,这一领域的寻租活动也会减少,甚至消失。但严格实施收支两条线也并非没有成本,政府职位竞争上岗的制度设计更为复杂,因此寻租空间总是可能存在的,腐败空间也总是难以消除的。 对政府收入的寻租 一旦政府通过拍卖出租车牌照获得了收入,并变成公共财政的一个来源。公共财政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公共财政的收入和支出过程中,其民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一旦进入公共财政的范围,其收入用于什么民,用多少,大有文章可做。为了获取公共财政支出而进行的寻租活动是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人们常说的“跑部钱进”,实际上就是布坎南所说的第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在这一领域,遏制寻租空间的方式,一是减少公共支出的量,如果没有公共支出,自然就不会有寻租活动了;二是提高寻租活动的公开性和竞争性。显然,这一层次的制度设计要比第一个层次的制度设计要困难得多。因此,公共财政支出领域的腐败机会也最多,由于制度设计的困难,人们对这一领域的腐败的容忍度也相对较大。 布坎南对此有一段精彩的描述,他说,出租车牌照管制可以通过拍卖的方法消除寻租空间: “但是,政府将获得制造出来的稀缺的全部价值,而租金在市政府预算层次上的存在表明,寻求租金会转到第二层次上。潜在的政治企业家现在可能想法进入的,不是直接进入出租汽车行业,而是进入各种政治——官僚职位或能获得拍卖的东西的职业。如果仍然允许那些有幸占据能得到租金的地位的人可以获得租金,那么,政治和‘行政机构’将成为获利甚丰的美差。 但是,人们把所举的例子扩大,以表明还可能出现寻求租金的第三个层次。假定政府官员预期能够得到由竞争决定的工资和津贴,假定那些有政府职位的人的个人报酬中没有租金的成份。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制造出来的稀缺而产生的经济租金,最初通过拍卖的做法转归政府,但必定会归还给社会全体纳税人——受益人。但是,除非这些租金已经归还财政预算或以某种无差别的或随机的方式通过财政预算分配,否则,第三层次上寻求租金的活动将以获得在总价值中的有差别份额为目的。假定把出租汽车执照拍卖,并按竞争方式付给政府官员报酬,而那些资金以与收入和财产无关的形式,归还给公民。即使在如此严格限制的模式中,寻求租金可能采取其他形式,它们不会产生被查出术语获得租金的那类收入或财产。” 张军对布坎南的寻租层次理论进行过评述,他说: “在这三个层次上,只要是政府认为地创造出‘短缺’,寻求租金活动仍然能发生。只要获得某种权利的机会是不均等或随机地在所有人当中分配的,就会有人通过游说、‘拉关系’、‘走后门’等方式去试图说服主管当局给予优惠或差别待遇以达到寻租的目的。这个问题引申出的另一个问题是,寻求优惠特权必然同时意味着另一部分人或集团为了避免有差别的非优惠待遇或保护自己的优惠待遇而支付出巨大的‘防御’成本。根据布坎南的分析,由于政府的人为限制或人为制造差别政策,资源可能同时在三个层次上被消耗掉。” 布坎南的寻租层次理论,实际上说明了这么一个道理,政府行为可能导致额外的收益,这些收益就是政府行为产生的租金;人们为了获得这些租金,就会花费大量的资源;政府行为可能导致的租金有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都会导致寻租行为。那么,政府行为与寻租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呢?是否所有的政府行为都会导致寻租呢? 政府行为与寻租 在市场竞争条件下,资源由市场竞争实现配置,会动态地实现帕累托最优。在这一进程中,企业 家通过创新来寻找、创造新的利润点,但通过竞争这些新的利润点会逐渐消失,这时企业家又不得不去寻找新的利润。但是,市场的运作并不一定是完备的,市场的功能也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妨碍,这时政府就会介入市场。政府介入市场,用权力配置资源,其结果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额外收益点,即权力导致的租金,就会诱导越来越多的寻租活动。政府批准、同意、配额、许可证或特许等,对于资源配置都有影响,它们实际上都是在创造一个短缺的市场,谁拥有这一市场的份额就相当于拥有某种特权。在这些短缺的市场上,人们企图用自己的资源去获得特权,争取特权的原始分配,或者设法替代他人去取得特权,或者从他人手中去买得或者抢得、偷得特权,或者规避政府管制取得非法的“特权”。而对于已经拥有特权的人来说,则是如何保护其特权。这些活动都需要费用,它们的支出也无法减少或者消除政府人为制造的稀缺,因此它们是社会福利的净损失,是非生产性的。 当然,并非所有的政府活动都会导致寻租活动。布坎南认为,政府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来配置资源,可以使寻租活动难以发生。这种制度安排允许社会全体成员享有获得由政府分配造成的租金价值的等同份额的权利;政府分配等额的权利,可以同等分配,如投票实行每人一票的原则,布票和粮票人人有份;也可以以随机的方式分配公民对租金的权利,即所有公民拥有同等的权利期望值,如果严格通过抽签的方式把出租车牌照送给中奖的人,并允许。但是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并且平等分配不见得能够实现稀缺资源的有效分配,有利于公共服务的最优供给。 布坎南的寻租理论的逻辑结论是,只要政府行动超出保护财产权、人身和个人权利、保护合同履行等范围,政府分配不管在多大程度上介入经济活动,就会导致寻租活动,就会有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追逐政府活动所产生的租金,从而导致非生产性的浪费。 政府设租的类型 经济学者贺卫在《寻租经济学》一书中,把政府创租活动分为三类,一是政府无意创租,二是政府被动创租,三是政府主动创租。中国政府在这三个方面的创租活动都是存在的,并且在当前,政府被动创租和主动创租活动尤其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 政府无意创租 是指政府为了良好的目标而干预社会经济,但结果是创设了租金,给寻租活动创造了机会。比如,建国初期,中国政府为了赶超英美,实行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为了实现该战略,不得不扭曲产品和要素的价格,这时任何部门和企业只要获得了低价格的资金、外汇、物资,意味着在生产开始前就获得了利润,其利润量等于资源市场价格与计划价格差额与其数量的乘积。在这种情况下,寻租活动主要表现为虚报成本欺骗上级主管部门、走后门、贿赂资源配置部门官员以及各种各样的游说。在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约束下,需要进口大量的技术设备,政府为了应付外汇短缺,实施汇率高估政策。这一政策使得外汇价格过低,变成稀缺资源,实际上就是对进口资本品的无形补贴,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外汇,滥用外汇,鼓励进口,抑制出口。 由于外汇越来越短缺,政府不得不强化许可证控制和其他管制措施,如对进口品进行分类控制。随着控制强化,取得许可证和逃避管制的利益越来越大,从而诱发大规模的寻租活动,如虚报进口品用途、开低价发票、走私等。为了打击这些寻租活动,政府采取行动,对外贸进行更为严格的管制,雇佣更多的人员审查进口许可申请,打击走私,设计冗长繁琐的进口审批程序和海关报关程序。于是汇率高估政策变成了全面外贸管制的体制。 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摸着石头过河,往往先进行试点,然后强制推广的改革策略。为了鼓励改革,政府往往给试点单位以优厚的条件,于是试点单位的身价就有了额外的收益。这时,试点单位身份就成了寻租的对象。各个方面为了获得这一身份,不惜走门路、找关系,甚至进行权钱交易,对拥有试点审批权的决策部门或官员施加影响。 政府无意创租,与政府官员制定政策时知识不足是有关系的。随着知识的积累,政府的无意创租行为会逐渐减少,但只要政府不取消对经济的干预或者管制,政府创租的行为是不会减少的。因为即使政府不无意创租,有时候政府也会被迫创租,或者甚至是有意创租。 政府被动创租 政府创租,往往给某些寻租者带来寻租的良机,而一旦寻租者拥有了政府所创设的租金,寻租者就组成了政府创租政策的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为了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竭力反对进行政策变更,减少或者取消租金。这时,如果利益集团在三个层次上都实施了渗透,那么政府实际上就成了寻租性利益集团的“俘获物”。它反映了政府权威的下降,也反映了分利集团势力的增强。 比如,城乡分治,当初是为了解决粮食紧缺问题而实施的权益之计。但是,城乡分治,却给城市人口创造了巨大的租金,生为城市人口,与生为农村人口相比,前者有巨大的比较优势,即租金。在改革开放时代,即使政府意识到了这一点,认为要建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需要取消导致城乡分治的户口制度,但是由于城市人口的压力,政府即使知道这种制度必须进行改革,也难以有所作为,只能在边际意义上有所作为,如实行身份证制度、暂住证制度等。城市户口存在着比较优势,因此在户口问题上存在着非常普遍的腐败,国家在户口管理上也投入了巨大的成本,在某些情况下,户籍管理部门也成了肥缺(如卖户口)等。 又比如,国家对政府官员实施全面包下来的政策,并且形成了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习惯性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为政府官员提供了不合理的保障,实际上政府也进行了无意创租的活动。政府知道这种制度安排为官员提供了不合理的租金,不利于优胜劣汰,更新干部队伍,也不利于提高官员的积极性,更不利于精简队伍。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政府下了非常大的决心,不得不实行一刀切的措施,一律精简50%。但是,要抵制利益集团的压力谈何容易,但总理的压力又雷霆万钧。其结果是不得不用“赎买”的办法,给分流官员以优厚的待遇,比如提前退休,带工资去学校进修和学习,推荐到效益好的单位,人走住房走,没有住房的给分配住房等。这实际上是在既得利益集团压力条件下政府被动创设租金的活动。 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产业化,其阻力也是存在的。长期来,后勤服务单位在住房等服务方面为职工免费或者低租金提供住房,公共住房就成了寻租的对象;后勤部门成了肥缺,他们都能够有机会分到好房子。这是实物分房政策无意设置的租金。现在人们认识到,这种制度不利于住房的发展,因此要改为货币分房。这一改革将会损害相当多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或者潜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因此,住房改革的进程一托再托,难以有所成就。即使有所进展,也是一次公共资产的大瓜分而已。以前政府也许是无意设租,现在却是政府为利益集团所迫,被动设租了。 政府主动设租 政府在有些情况下是无意设租的,在有些情况下是被动设租的,而在某些情况下则是有意设租的。政府无意设租,主要是因为政府知识不足,不知道自己的活动会设置租金,导致寻租活动;政府被动设租,是因为政府能力不足,分利集团势力太大;政府主动创租,则是因为政府官员本身动机不纯,其自己本身就已经成为分利集团。 比如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规定,申办护照者必须交外文邀请信的原件和翻译件,为了保证翻译质量,要求翻译件必须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该指定的翻译公司就是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服务公司,其收费是每份100元,当天取;每份40元,两个星期取。这实际上就是有意设租的行为,该服务公司因为出入境管理处的规定而取得了垄断翻译的租金,因为只有它有翻译权,因此其价格就会高出市场价格,即使人家已经翻译好了,它象征性地改几个字就可以收取100元,其成本只要盖一个戳;而一家三封邀请信,只有抬头不同,盖三个戳,也是一份100元,共收300元。这是笔者的妻子于1999年11月去办护照时亲身经历的。1997年我也去申请过护照,当时就没有这一规定,无疑这一租金是刚刚设置的,并且他们是明白通过这一设租行为,可以赚取多少额外利润。当然,1997年去申请护照时,护照申请表一份需要5元,不能有错,笔者只好买了3份,才保证没有错误。1999年表格变成免费发放,表格的审理放松了,但是翻译质量有了新的规定,新的租金又产生了。 在转型期,政府的活动往往被某些居心不良的政府官员用来设置租金,并以此吸引寻租者,为自己捞取好处。如水、电、煤气等部门,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问需要水、电、煤气的部门如北大要房子,要不到房子,就不给水、电和煤气。水霸、电霸和气霸就是这样形成的。 当然,政府主动设租,也可能是积极的。如建立学位制度,减少信息不对称,让喜欢学习的人,能够有进取之路,让有知识的人有一个身份证,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赚取较高的工资或者收入。但是,政府设置的这种租金实际上就是拥有学位者的价格,并且学位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够拥有,而是需要通过努力得来的,它不存在额外的收益。当然,如果有人通过买卖的方式,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搞到文凭,并因此而获得好处,那么这就是一种寻租行为。 理论研究 寻租理论与腐败研究 寻租理论的分析,其初衷是要揭示在存在寻租活动的情况下,有多少社会资源被运用于非生产性的寻租活 动,从而浪费了多少资源,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它的最为重要的意义是要说明,政府行为往往导致寻租活动,导致社会资源的无效浪费,因而这样的政府行为在经济上是不值得的。 但是,寻租的分析,往往涉及到权力的作用,并且其所分析的资源的非合理配置往往与滥用权力、化公为私有关,因此寻租理论常常被政治学者和行政学者当作分析公共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分析工具,用来分析公共权力腐败的原因,并据此提出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方法。从这一角度分析腐败,比从人性角度、政治角度、社会角度、道德和法律角度分析腐败,富有新意,其提出的对策也具有可操作性。当然,腐败不等于寻租,寻租也不等于是腐败,但是寻租理论的确有助于人们认识政府行为与腐败之间的关系,并从政府行为的角度,消除或者遏制腐败。前文的分析,实际上已经分析了寻租过程中产生的腐败问题。这些分析有助于人们在如下几个方面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策: 首先,根据寻租理论,政府干预经济,往往导致扭曲资源的价格,形成刚性的由政府权力保障的垄断市场,从而使得有关方面有额外利润可图,这些额外利润就是腐败的根源。因此,要遏制腐败,就需要设法通过制度安排,来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最好是不要干预。对此,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把私益物品和服务交给市场部门去处理,是最有效的遏制腐败的法宝。简政放权,取消官方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差异,促进银行竞争,减少补贴,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严格限制垄断,促进自由公平的竞争等,应该说都是非常有效的减少寻租活动的措施。 其次,市场不健全、政府管制放不开的情况下,租金很难通过减少政府管制而得以减少。这时,就需要建立租金消散机制。如城市出租车管理、政府公共工程、政府采购、外贸进出口配额、某些行业的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企业产权交易、土地批租等,要尽可能引入公开化的机制,用市场分配取代行政分配。这些机制包括拍卖机制、招投标机制和建立和健全要素市场与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方式,并在具体操作上杜绝黑箱操作,避免形式化,并把所得租金收归国库,防止这些部门的职位成为“肥缺”。 第三,针对第二层次的寻租,则要健全人事制度,强化政府官员任职的竞争性,强化政府行政官员的行政责任机制;通过民主化,提高政治官员任职的竞争性,并健全政治官员的政治责任机制。减少人事腐败。 第四,针对第三层次的寻租,则要强化预算制度的建设,如最近开始进行的部门预算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除了第一、二层次的寻租活动引起的腐败需要引起重视之外,公共财政支出的寻租活动也应该引起重视。 金融百科 taobiz.com 最后,寻租理论只是大量千变万化的寻租活动的一般理论分析,涉及到具体的实践时,简单的理论是不够的,这需要人们进行大量的实证研究,针对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在大量具体的研究基础上,提出解决寻租活动的办法。比如就城乡差别来说,这种制度在政治上是缺乏支持率的,在经济上是不利于资源配置的,在道德上是不人道的,与现代社会制度格格不入的一种十分封建的制度。寻租理论可以分析在城乡差别的情况下会发生多少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并分析资源配置有多少损失,也可以分析腐败可能有多大的量,可以通过什么办法遏制腐败,但是一旦有了这些认识,并不一定能够保证城乡差别问题的解决。人们认清楚了问题,就未必能够保证能够成功地行动。行动不仅取决于人们的认识,还取决于人们行动的能力。在这一点上,采取措施,提高政府的能力,同样是非常关键的。
概念 目前全球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清算银行。金融机构详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成立时间:1945年12月 宗旨 :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 资金来源:会员国认缴的份额、成员国捐赠款或认缴的特种基金、资金营运收入、向官方和市场借款 业务对象: 成员国官方财政金融当局 业务特点: 贷款只限于弥补成员国国际收支逆差或用于经常项目的国际支付世界银行 成立时间:1946年6月正式营业 宗旨:解决会员国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 资金来源:会员国认缴份额、向官方和国际市场借款 业务对象: 成员国官方、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业务特点: 贷款用途较广,包括工业、农业、能源、运输、教育等国际金融公司 成立时间:1956年 宗旨: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投资 资金来源: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借入资本和营业收入 业务对象: 经济不发达会员国的私营企业 业务特点: 提供长期的商业融资国际开发协会 成立时间:1960年 宗旨:向最贫穷的成员国提供无息贷款 资金来源:会员国认缴份额、世界银行拨款、营业收入 业务对象: 较贫穷的成员国政府。 业务特点: 贷款主要用于农业和乡村发展项目、交通运输、能源等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成立时间:1988年 宗旨: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风险担保国际清算银行 成立时间:1930年5月 资金来源:各国中央银行存款 业务特点: 办理国际清算;接受各国中央银行存款并代理买卖黄金、外汇和有价证券;办理国库券和其他债券的贴现、再贴现等
目录 1什么是投机策略 2 投机策略的类型 3 投机策略的方法 什么是投机策略 投机策略是指投资者根据对市场的预期买进或卖出期权来赚取投资利润。 投机策略的类型 按交易方向不同,可划分为多头投机和空头投机。 多头投机就是预计未来价格将上涨,在当前价格低位时建立多头仓位,待涨,等价格上涨之后通过平仓或者对冲而获利。 空头投机就是预计价格将下跌,建立空头仓位,等价格下跌之后再平仓获利。 投机策略的方法 1、部位交易。 部位交易就是指投机者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上涨行情或下跌行情,在当前建立相应头寸并在未来行情结束时进行对冲平仓。这是大多数专业投资者使用的策略。这种交易策略的特点就是持续时间较长,主要基于基本面走势的判断,是最常见的交易策略之一。 2、日内交易。 当天交易就是指投机者只关注当天的市场变化,在早一些的时间建立仓位,在当天闭市之前结束交易的策略。这是少数非专业投机者使用的策略。这种交易属于搏短线,初级交易者或者消息派经常使用。 3、频繁交易。 频繁交易就是指投机者随时观察市场行情,即使波动幅度不大,也积极参与,迅速买进或卖出,每次交易的金额巨大,以赚取微薄利润。这样的策略特点是周转快,盈利小。一般是程序式量化投资方式或者操盘手操作方式。
同业往来 目录 1、 什么是同业往来 2、 同业往来账户 3、 同业往来的利息 4、 同业往来种类 5、 同业往来和联行往来的关系 同业往来(trade current account) 什么是同业往来 ...... 同业往来是银行之间在进行各项业务时建立的往来关系。 银行在办理汇兑,信用证、代收等业务时,需要在不同地区的两家银行进行,而这两家银行如果没有隶属关系,就需要事先订立契约并建立往来账户,通过这种账户办理相互委托的收付事项。在这种业务中,银行之间就要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由于这种业务具有相互性质,所以债券债务可以相互抵消。但抵消后总会有一定的差额。如果某银行这种差额表现为负债,就占用对方银行的资金。 同业往来账户 同业往来账户是指不同银行之间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异地转账结算、资金拆借等项业务中,为了记载、反映和清算相互发生的资金往来关系所设置的账户。 同业往来的利息 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境内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境外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拆放同业利息收入、拆放金融性公司利息收入、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等。 同业往来利息支出包括境内同业往来利息支出、境外同业往来利息支出、同业拆入利息支出、金融性公司拆入利息支出、系统同业往来利息支出等。 同业往来种类 1、同城票据清算 同城票据清算是指在同一交换区域,不同行处把相互代收代付的结算凭证,按照规定时间,集中到某一固定地点相互交换,轧计差额,并清算应收应付资金的一种方法。 同城票据交换的基本做法及账务处理 (1)交换提出 1)对提出的代收票据(贷方凭证),提出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 贷:同城票据清算 2)对提出的代付票据(借方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专户 退票时间过后,对他行未退回的代付票据为收款人进账,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专户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对他行退回的代付票据,应将已退回的票据及其他有关凭证等退收款人。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提出交换专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2)交换提入 提入行根据提回的借、贷方票据办理转账。 1)对提回的代收票据(贷方票据),可以直接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如果因其他原因不能进账,应办理退票,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其他应付款——退票专户 2)对提回的代付票据(借方票据),若付款单位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则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付款人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若付款单位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或因票据要素错误无法办理支付,则应办理退票,会 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退票专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并将待退的票据专夹保管,以便下场交换时,退交原提出行。 (3)清算差额 各参加票据交换的银行在票据交换结束后,根据应收差额或应付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 对每一个参加票据交换的行处,有: 应收金额=提出借方票据金额+提入贷方票据金额 应付金额=提出贷方票据金额+提入借方票据金额 如果应收金额大于应付金额,即为应收差额,反之为应付差额。 1)若本次交换为应付差额,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若本次交换为应收差额,会计分录方向相反。 2、跨系统划款相互转汇 商业银行跨系统相互转汇有哪几种情况?分别是如何处理的? (1)汇出地为双设机构,“先横后直” ①汇出行将客户提交的汇款凭证,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同城跨系统转汇行办理汇款。 其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同城票据清算 ②转汇行通过本系统联行将款项划往异地汇入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联行往账(或有关科目) ③汇入行收到本系统划来的联行报单及有关结算凭证,为收款人进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或有关科目)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2)汇出地为单设机构,“先直后横” ①汇出行根据客户提交的汇款凭证填制联行报单,将款项划转异地本系统的转汇行,其 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联行往账(或有关科目) ②转汇行收到本系统汇出行划来的联行报单及结算凭证,经审核无误后,通过同城票据 交换送交汇入行。其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或有关科目) 贷:同城票据清算 ③汇入行收到转汇行划转的款项,为收款人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3)汇出地和汇入地都是单设机构,“先直后横再直” ①甲地汇出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活期存款——汇款人户 贷:联行往账 ②丙地代转汇行A 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同城票据清算 ③丙地转汇行B 的会计分录为: 借:同城票据清算 贷:联行往账 ④乙地汇入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联行来账 贷:活期存款——收款人户 3、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临时融通资金的一种短期信贷行为,是解决因转汇或票据交换等业务而产生的资金不足的一种有效方法。 同业往来和联行往来的关系 联行往来是指同一银行系统辖内所属各行处之间,由于办理结算、资金调拨等业务,相互存入、存出款项而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同一系统的总、分支行之间互称为联行。商业银行同业往来是指各商业银行之间由于资金划拨、款项汇划及货币结算业务而相互代收代付款项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在实际工作中,有大量的业务发生在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如跨系统资金结算、同业拆借和转贴现业务等。同城的商业银行往来,一般可通过同城票据交换进行,异地的商业银行往来,有的只需通过中央银行划转,有的还需通过系统内联行往来帮助。
发展演变 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 J.P摩根 发明了存托凭证是在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ADR)的启发下而推出的一个金融创新品种。CDR最早是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大量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强烈的内地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提出来的,香港政府及中国证监会都也作出了积极反应。而自2001年以来,理论界陷入了激烈的争论之中,对是否推行CDR也有着不同的观点。 按照存托凭证的定义,只有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公司才能在国内发行CDR。 这样,H股、S股公司显然已经被排除。实际上这些公司早已通过增发A股开始其回归之旅,如广州药业、中新药业等。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国外公司通过发行存托凭证等方式在A股市场上筹集的人民币也无法自由汇兑出境。因此可以想象,现阶段有可能在国内A股市场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司, 必须在国内有投资项目,并拟将筹集资金完全投向国内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显然以香港红筹股机会最大,如中国移动(香港)、中国联通(香港)等;其次是在内地业务较多的蓝筹股,如汇丰、长安、和黄、新世界等。 从1993年起,中国企业陆续在纽约证交所上市,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美国上市格外引人注目,这个项目的融资总额高达35亿美元(57亿零500万新元),为当年世上最大的上市项目。 中国人寿保险的股票就是以摩根大通创立的存托凭证形式提供给了美国投资者。摩根大通存托凭证业务亚太区主管谢国良说,存托凭证是协助世各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高效主流工具。 据美联邦储备局数据,目前美国资本市场规模达到16万亿美元,汇聚了全球金额最大的证券资本。中国企业通过存托凭证从美国市场融资已有10多年的历史,其中有中国电信股份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公司、中国联通股份公司、携程旅行网等数十家公司。 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企业通过这一革新性的融资产品,在纽交所、美国自动报价股市等上市,在国际资本市场取得的资本高达70亿美元。 摩根大通存托凭证业务的中国区主管慈盈表示,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企业将继续在国际市场寻觅融资途径,获取资金以求发展。高新技术公司、国有企业等,将会选择存托凭证这一工具上市、融资。 发行意义 中国存托凭证首先,发行CDR可以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快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资源配置和引导实物资源配置中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中最为主要的则是股票市场。中国股票市场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上市公司总体素质偏低、投资者市场投资信心不足等。要想改变现存的状态,CDR的发行可作为实现的途径之一。一方面,CDR的发行者一般是业绩相对较好、公司治理及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如香港市场上的“红筹股”公司,将代表这些公司的CDR引入中国的股票市场,并配以完善的上市公司监管及退市制度,促使那些业绩及管理等相对较差的公司自加压力,借鉴先进的管理思维及方法,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将是必然的趋势,其中包括机构、交易品种、交易制度、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的国际化。CDR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通过它的发行可以加强中国资本市场与境外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及国际知名度,并使之逐步与国际接轨。 其次,发行CDR可以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组合。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到14.1万亿元,企业存款余额也达到9.6万亿元。造成这种高储蓄率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投资渠道的不畅。中国股票市场自2001年急剧下跌以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加上债券市场规模较小,房产投资面临调控,以及新兴理财投资方式缺乏诚信制度和相关规范,导致投资者只有较小的可选择空间。当前若推出CDR,无疑会扩大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同时,发行CDR的公司一般为境外优质的上市公司,有较大投资价值,可以丰富投资者证券投资组合方式,从而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恢复投资者的信心。 再次,发行CDR为中国境外上市公司内地融资提供方便。当前境外公司,特别是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有着较强的内地直接融资需求,而中国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对这类公司在A股市场上直接融资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推出CDR,这些公司则可以绕开某些限制,实现内地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使他们具有更大的利润空间。 最后,CDR的发行有利于增强中国银行的业务及盈利能力。近年来,为了在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之前做好充分准备,中国银行业发展迅速,各大银行通过各种途径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银行参与CDR的发行不仅可以扩大其业务范围,而且可以获得可观的发行及服务费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由于CDR 和基础股票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运行,可以加强银行间的国际协作,加快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 法律适用 存托凭证运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是要准确确定存托凭证法律关系中的准据法。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性规范。它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指引的实体法;应是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而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 法院对存托凭证案件具有管辖权 从美国等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存托凭证运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行为地法(lexlociactus),即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存托凭证的发行、交易,还是存托协议适用的准据法,都须以存托凭证发行地的法律为准。这是由于若放松对金融的管制,对一些国家而言就意味着金融秩序的紊乱,从而影响经济发展,所以各国都将存托凭证的运作规制在本国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这样就相应减少了其他法律适用原则,如意思自治原则,在存托凭证法律关系中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以美国为代表,属人法在存托凭证法律适用问题上也凸现其作用。这是一国为保护其本国投资者而推行其法律域外效力的方式。中国有关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条文少之又少,那么是否可以吸收借鉴外国经验,将国籍和住所作为连接因素从而把属人法扩展到将来中国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方面呢?特别是当投资者遭受欺诈、误述等侵权损害时,适用受害人属人法可能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 发行障碍 中国存托凭证正因为CDR的发行可以带来以上现实的经济效益,才会受到如此关注。但认为,现今中国发行CDR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 市场监管障碍。CDR作为一个创新金融品种,其发行会涉及许多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在证券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推出会产生较大的风险。近年来,中国虽然不断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监管水平也日益提高,但综观中国当前的证券市场,缺陷还是较为明显:①“政策市”的问题未能有实质性的改观;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还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虚假信息多;③证券管理层对徇私舞弊的调查和惩罚力度还不够;④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存在着一定的诚信缺失等等。由于CDR的发行公司主要是按照境外证券市场的规定运行和披露信息,而不一定符合内地的监管要求和惯例,客观上就给内地监管部门的监管增加了难度。并且由于发行公司同时在两个市场融资,监管时也就有赖于双方及多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和分工,协调不好则会出现“监管真空”的现象。 外汇体制障碍。中国目前的外汇制度尚未允许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然而基础股票与CDR分别处于不同的市场之中,并且市场之间相互割裂,这样会导致基础股票与CDR之间的转换出现困难;另外,由于内地市场相对较高的市盈率,就会形成同股不同价的情形,使CDR失去原有的性质。 存托凭证是基于一般信托制度演变而成的 法律及制度障碍。CDR业务的运作涉及到投资者、存托银行、托管银行、存券信托公司以及经纪人等不同的利益主体,需要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而到目前为止,中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CDR的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信托法》和《合同法》中关于信托契约的规定也不是很严格,有关CDR的专门法律制度更是一个空白。在这种法律制度环境下发行CDR难免会形成发行、交易及监管等多个环节的混乱,也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存托机构障碍。在DR的设计中,存托机构负责发行或取消存托凭证、发放股利、提供发行公司信息及担保等一系利业务。因此存托机构的作用举足轻重,有无高水平的存托机构将直接影响到DR的运作及作用的发挥。在ADR中,存托机构一般由美国跨国金融机构担任。加入WTO以来,中国银行业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模式、业务水平等方面得到较大的完善和提高,各大银行也正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但相对于国际大型金融集团而言,中国银行业水平整体还较弱,缺乏DR业务的相关经验和机制。[1]
简介复效是指为了保障客户的权益,一般寿险合同都约定,效力中止后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若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没有异常且符合承保条件,经寿险公司同意,补缴应缴未缴保费及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后,可以恢复原保单的效力。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条件(1)被保险人必须提供使保险人感到满意的可保性证据。“可保性证据”的含义要比“健康状况良好”更广,其中包括职业变化、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及其他保险等。 (2)必须补缴拖欠的保险费极其利息(该利息由保险公司自行规定)。 (3)必须归还所有保险单质押贷款。不曾退保或把保险单变换为定期寿险,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复效权利较之重新取得一份新的保险单有利。
美国合众银行网站:http://www.usbank.com/ 英文 美国合众银行成立于1895年,总部位于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 MN)。 合众银行拥有2190亿美元资产,是美国第6大商业银行之一。公司拥有2472个办事机构以及4841个ATM机,向客户、机构和企业提供包括银行、经纪、保险、投资、抵押信贷和支付服务的综合产品。 美国合众银行历史 The present day U.S. Bancorp developed from a number of mergers, beginning with Firstar Corporation‘s (formerly First Wisconsin National Bank) merger with Star Bank (formerly First National Cincinnati) of Cincinnati, Ohio in 1999. Five months later, Firstar acquired Mercantile Bancorporation of St. Louis, Missouri. The final major acquisition was Firstar‘s buyout of U.S. Bancorp, headquartered in Minneapolis, Minnesota. That buyout was completed on February 27, 2001. Firstar changed its name to U.S. Bancorp at that time. The original U.S. Bancorp was the successor of the United States National Bank of Portland, which was founded in Portland, Oregon in 1891 and changed its name to the United States National Bank of Oregon in 1964. That corporation was acquired in 1997 by First Bank System, Inc., which had its headquarters in Minneapolis, Minnesota. With that acquisition, First Bank System changed its name to U.S. Bancorp. First Bank System was the successor of a bank holding company formed in 1929 by several banks in the Upper Midwest, most notably the First National Bank of Minneapolis and the First National Bank of St. Paul, both of which had been founded in 1864. In early June 1999, Minnesota Attorney General Mike Hatch filed a lawsuit against Minneapolis-based U.S. Bancorp, alleging that the bank illegally released private customer information to a telemarketer. Several other banks were acquired by U.S Bancorp‘s legacy companies. Other banks that were bought by Firstar include Banks of Iowa, Federated Bank, First Colonial Bankshares Corporation, and Investors Bank. Banks bought by Mercantile Bancorporation include Mark Twain Bancshares, Firstbank of Illinois, Hawkeye Bancorporation, and Ameribanc. Star Bank Corporation bought Great Financial Bank, and US Bancorp bought West One Bancorp and WestStar Bank
马来西亚林吉特简介 林吉特(马来语:Ringgit),又译令吉,广东话又译为“沟”,是马来西亚的货币,马来西亚对本身货币的汉语官方名称在2004年前是零吉,2004年后,马来西亚华语规范理事会规定后,便称为令吉。ISO 4217国际标准代码是MYR。官方标号为RM。使用RM是因为新加坡元和文莱元的马来语名称也是Ringgit,为了避免在使用时候造成混乱,故使用RM作为货币标号,RM是Ringgit Malaysia的简称。 马来西亚林吉特或称马来西亚元(Malaysian DOllar)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ankNegara Malaysia) 发行。 马来西亚原称马来亚。20世纪初,逐渐沦为英国殖民地。1948年2月组成马来亚联合邦。 1963年9月 16日马来西亚联合邦同新加坡、沙捞越、沙巴合并组成马来西亚。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过去,马来西亚、新加坡、沙巴、沙捞越、文莱等地区流通的货币是由五个地区联合货币局发行的马来亚元。 1963年9月16日成立马来西亚联邦后,当地货币改由英国控制的“货币基金委员会”所发行的马来亚元。 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后,该“委员会”自1967年6月12日停止发行马来亚元,并由新成立的马来西亚中央银行重新发行迄今在马来亚、沙捞越和沙巴三个地区流通的货币。马来西亚国家银行(中央银行 )第一次发行钞票是1967年至1972年,发行面额有1000、100、50、10、5,和1林吉特。1972年至1976 年,1976年至1981年又第二次、第三次发行新版钞,面额分别同第一次。第四次发行新钞是1982年至1 983年,新增加了500和20面额的林吉特。第五版钞是1986年至1989年发行的,有1000、500、100、50、 20、10、5和1面额的林吉特。 旧版马来亚元自1976年6月12日起停止流通,并规定了一定的兑换期。据资料,1967年发行的1000 林吉特已于1985年1月1日起停止流通。 马来西亚原使用货币马来亚元,含金量为0.417823克,与英镑比价为,1英镑等于8.57142马元, 1美元等于2.1269马元。马来西亚中央银行成立后发行的新货币马来西亚元与旧马来亚元等值,含金量 0.290299克,与美元比价为1美元等于3.06122马元。1967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宣布新马元含金量与原马元等同。1972年6月英镑浮动后,马来西亚元不再钉住英镑,改与美元挂钩。1973年6月马来西亚中央银行宣布实行管理浮动。1975年8月马来西亚政府正式将货币名称定为“林吉特”,同年9月宣布与美元脱钩,实行管理有效汇率,并改为钉住“一揽子货币”。林吉特的对外价值是以林吉特与马来西亚主要贸易伙伴的一揽子货币的加权指数为基础来确定的。 马来西亚林吉特币值与换算 纸币面额有:1000、500、100、50、20、10、5、1林吉特, 铸币面额有:1元及50、20、10、5、 1分铸币。 1林吉特等于100分(Cents)。 马来西亚林吉特样币 马来西亚林吉特铸币 马来西亚林吉特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