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期权合约(Carbon Option Contracts) 目录 1 什么是碳期权合约 2碳期权合约的内容 什么是碳期权合约 碳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双方签署的合法凭证,以碳期货合约为基础资产规定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即可获得合约有效期内的选择权。碳信用期货合约价格对期权价格以及期权合约中交割价格的确定均具有重要影响。 碳期权合约的内容 碳期权交易合约是以碳期权合约作为基础资产。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供需双方的区域分布主要集中在英国、瑞士、中国和印度等国家。 交易品种名称与代码:由于碳期权是基于碳期货合约而设立,所以交易品种名称根据期货的合约不同而不同,正如上文所提到的,碳期货的通用名称为核证减排量期货,故而全球各大交易所推出的与京都机制相联系的期权品种均称为核证减排量期货期权。 交易单位:交易所一般以手作为交易单位,而每手代表的核准减排量有所不同。在国际上,除了印度泛商品交易所使用了每手250个核证减排单位以外,其他主要交易所的交易单位均为每手1000个核证减排单位。 报价单位:报价单位一般根据交易所报价所采用币种,如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以美元为报价单位,印度泛商品交易所以卢比为报价单位,而欧洲气候交易所、纳斯达克商品事业部和绿色交易所的交易单位均为欧元。 最小变动价位:最小变动单位即为价格变动的最小单位。国际上各交易所的最小变动价位分别是欧洲气候交易所0.01欧元/吨、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0.01美元/吨、纳斯达克商品事业部0.01欧元/吨、美国绿色交易所0.01欧元/吨、印度泛商品交易所50派士/吨。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国际上对于碳期权最大波动限制较为宽松,欧美核证减排量期货期权不限制每日价格波动范围,印度则执行了日内4%、6%和9%的阶梯式限制。 合约交割月份:国际上碳期权合约分为季度合约和月度合约。季度合约中,欧洲气候交易所、芝加哥气候期货交易所、绿色交易所、纳斯达克商品事业部的合约月份都是3月、6月、9月和12月,而印度泛商品交易所核证减排量期货的合约交割月份设定为2月、5月、8月和11月。 交割方式:碳期权交割主要有两种交割方式——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欧美、印度的同类期权交割最终以标的期货所有权转移为标记,交易所仍然扮演买卖双方履约对手的角色,而现金交割则是由交易双方根据价格进行现金结算。
简介 金控,即金融控制股份公司的简称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纯粹型控股公司。在中国金融史上还没有这种作为纯粹型控股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它是引进国外的金融控股公司概念,而且至今还未完全形成。 控股公司是以控制其他公司的股份作为其主要业务的公司。根据控股关系形成一种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除控股子公司外,本身还有特定业务的控股公司称事业型控股公司。本身没有特定业务,专门以控股子公司为公司业务的控股公司称作纯粹型控股公司。国际定义 《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中,并没有定义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只是规定了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因为《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废止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任何金融机构符合条件都可以实行“联合经营”,组成金融控股公司。美国在金融控股公司方面的法律障碍基本没有了。现在美国的最新金融立法中只规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对其控股的商业性子公司的资产不得超过集团合并总资产的5%,即除了金融机构不可以控股商业机构外,对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结合已没有任何限制。这种禁令的实质是贯彻美国传统的金融业与工商业严格分离的反垄断思想,也就是要保证金融业是工商业的融资主渠道地位。 巴塞尔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对金融集团的监管》文件中,将金融集团定义为:主要从事金融业务,并且至少明显地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经营活动,受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监管当局监管的一类企业集团。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对非金融业资产占集团总资产比重并没作出限制。这是因为德、日等国并不严格限制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结合,这一点定义与美国不同。国内定义 现在我国金融主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还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理解: (1)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纯粹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直接从事任何事业性经营活动; (2)金融控股公司控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机构中的两类以上子公司,子公司之间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体制; (3)金融性资产占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绝对主体。
定义 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金融市场危机对于银行产生了巨大的支付压力,继而许多银行破产倒闭,一些国家先后放弃金块本位制。 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对货币只规定法定含金量,禁止金币的铸造和流通。国内实行纸币流通,纸币不能与黄金兑换,而只能兑换外汇,外汇可以在国外兑换黄金。本国货币与某一实行金块本位制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汇价,以存放外汇资产作为准备金,以备随时出售外汇。 在金汇兑本位制度下,国家虽规定了货币的含金量,但流通中的货币是不能与黄金保持兑换的纸币,黄金已不能发挥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的作用,使货币流通失去了调节机制和稳定的基础,从而削弱了货币制度的稳定性。因为,如果纸币流通量超过了流通对货币的需要量,就会发生货币贬值。假如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而大量发行纸币,就会引起通货膨胀,导致物价上涨,影响经济的发展。而实行金汇兑本位制度的国家,其货币与某大国货币保持固定比价,其对外贸易和金融政策又必然受到与之相联系国家的货币政策的影响与控制。因此,金汇兑本位制度,是一种消弱了的极不稳定的金本位制度。特点 1、国家无需规定货币的含金量,市场上不再流通金币,只流通银行券。 2、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币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这些外汇在国外才能兑换成黄金。 3、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币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汇率,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三种本位制的比较金币本位制(Gold Specie Standard) 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盛行于1880一1914年间。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黄金自由输出入是该货币制度的三大特点。在该制度下,各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货币的含金量,两国货币含金量的对比即为决定汇率基础的铸币平价。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入国境,并在输出入过程形成铸币一物价流动机制,对汇率起到自动调节作用。这种制度下的汇率,因铸币平价的作用和受黄金输送点的限制,波动幅度不大。金块本位制(Gold Bullion Standard) 这是一种以金块办理国际结算的变相金本位制,亦称金条本位制。在该制度下,由国家储存金块,作为储备;流通中各种货币与黄金的兑换关系受到限制,不再实行自由兑换,但在需要时,可按规定的限制数量以纸币向本国中央银行无限制兑换金块。可见,这种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附有限制条件的金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Gold Exchange Standard) 这是一种在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保持外汇,准许本国货币无限制地兑换外汇的金本位制。在该制度下,国内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块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一定比重的外汇,外汇在国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要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块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率,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危机管理是管理中 金融危机管理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典型的主动危机管理活动包括预测潜在危机的发生和制定相应的应对计划。狭义的危机管理是指危机反应管理,即危机发生后政府的应对措施。罗伯特·希斯认为,危机的起因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事件,最广泛的危机管理包含对危机事前、事中、事后所有方面的管理。 界定 因此,有效的危机管理需要做到如下四个方面: 1.转移或缩减危机的来源、范围和影响; 2.提高危机初始管理的地位(危机初始管理是指对第一个危机征兆出现到危机开始造成损失这段时间采取措施以降低不利影响的活动; 3.改进对危机冲击(危机冲击是指危机事件对周围环境及当事人造成的冲击或影响)的反应管理; 4.完善修复管理,以能迅速有效的减轻危机造成的损害。 鲍勇剑、陈百助则把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机排除在外,认为“危机管理就是一门研究为什么人为造成的危机会发生,什么样的步骤或方法可以避免这些危机的发生,一旦危机发生,如何控制危机的发展和消除危机的影响的学科。” 目前,学术界已经普遍接受了“最广泛的危机管理包含对危机事前、事中、事后所有方面的管理”的观点,相应地,关于危机管理阶段的划分也有三种模型最被认同。即三阶段说,芬克的四阶段生命周期模型和米特罗夫( Mitroff)的五阶段模型。 相应地,我们把广义的金融危机管理理解为是“对金融危机产生、发展以及应对进行系统的研究,建立起相应的预警与处置体系,以便尽可能地减少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狭义的金融危机管理理解为金融危机反应管理,即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的应对措施。 必要 根据IMF的分类, 金融危机管理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银行危机和外债危机三类。国外许多教训已经证明,银行危机通常是金融危机的核心因素。一方面,银行危机往往会通过信用链条迅速传递,诱发金融危机;另一方面,即使金融危机不是由银行直接引发,但银行危机通常会接踵而至并带来或加深金融领域的危机。因此,我们以银行危机为例,来说明危机管理的必要性。林平认为现代银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作用,使得政府与银行具有一种很强的“隐合约”关系。一旦发生银行危机,政府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难以实现,系统性的银行危机还可能带来民生凋敝、失业增加,严重的还会带来社会动荡。因此,政府不得不对银行予以特别的关照。Carl-Johan等进一步强调说:系统性银行危机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即使对那些坚定奉行市场导向政策的国际来说,也是如此。这种干预的必要性的根据,是全面的银行危机将伴随着巨大的外部负效应,例如支付系统的崩溃,信贷行为的紊乱和存款人的损失等。此外,金融部门的稳健会有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创造恢复增长的条件。 内容 当代金融危机的巨大的负外部性使得各国政府无不高度重视金融危机管理工作,危机管理工作应该包括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等三个部分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其中,事前的工作包括组织专家学者研究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传染机制,制定危机处置预案,建立金融危机预警机制等方面的工作;事中包括如何应对金融危机,以尽可能地减少损失。事后工作包括对危机的总结,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取消临时性措施以便使经济社会生活重新恢复正常等等。 国外实践 在这里,我们采用狭义的金融危机管理的含义,介绍部分文献。从时间上来看,狭义的金融危机管理阶段从危机爆发开始,到金融体系恢 金融危机管理复稳定止。“‘稳定的金融体系’ 是指这样一个体系:在该体系内,市场参与主体对金融机构在没有干扰和外部救助的情况下能够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发挥中介职能以及提供财富管理服务充满信心。” 1.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举措 Carl-Johan等回顾了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时采取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 在危机爆发后采取的稳定金融系统的措施。如宣布并实施令人信服的宏观经济稳定计划以恢复存款人和债权人的信心;对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对存款人和债权人提供全面担保以防止挤提;进行资本管制和债务的重新安排;迅速关闭资不抵债和接近于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 2). 防止信贷紧缩的货币和信贷政策。这些措施包括直接措施,如对中小企业的特别信贷便利,信贷担保,指令性信贷指标,也包括间接措施,如对银行进行道义劝告,促其贷款和保持低利率和利差,逐步实施审慎性规定和使用公共部门资金帮助银行满足资本充足率。 3). 银行重组。其目标是清除无法继续经营的机构和在重组完成前要求机构符合按照国际最佳资本充足率、贷款分类和呆帐准备提起的惯例制定的严格的规定。 4). 体制改革。如强化国内的审慎性法规和监管;提高透明度,改进信息披露知道和数据披露的质量;努力解决国际贷款人业务和监管方面的问题。 2.马来西亚的举措 徐滇庆介绍了马来西亚的金融危机处理对策: 1).抑制股市和房地产市场过热; 2).实行货币与财政政策双紧政策; 3).采取激烈的外汇和资本流通管制措施; 4).采用行政命令和计划管理的办法来对付当前的困境。例如,成立了国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收购银行呆坏账,成立国家资本基金向缺乏流动性的银行注入资金,成立企业债务重组委员会负责解决企业的债务负担和纠纷。 5).改组银行体系,先是建立六个大型核心银行集团,后来又宣布允许十个银行集团的成立。 3.新加坡 于宗先,徐滇庆讨论了新加坡应对危机的措施: 1).在面临金融危机时,新加坡金融局允许汇率在一定范围内波动,避免了币值的高估,加之金融局一直控制新加坡元的国际化进程,因此,外国资本无法对新加坡元发动大规模的攻击; 2).当1998年的情况显示这场危机对新加坡的影响大于政府预期时,政府采取了扩张性财政政策,以降低商业成本,增强新加坡的市场竞争力如降低房地产的价格,削减工人工资以及减少政府开支等。 3).采取措施提高金融体系的信息披露标准,放松对新加坡元国际化进程的控制,允许外国企业发行新加坡元债券等等,以便进一步增强本国金融中心的地位。 于宗先,徐滇庆认为,新加坡之所以能在金融危机后迅速恢复,是因为新加坡多年来保持的四个“基本因素”:强大的经济基础,包括一个健康的银行体系;采纳对汇率系统进行控制的措施;建立了可调整的工资体系和控制银行的新加坡元贷款。 4.阿根廷的举措 1994年阿根廷爆发的危机属于较少见的个案:它的宏观经济基础比较健康,政治经济稳定,但却遭受了银行危机。阿根廷实行的是货币局制度,这一制度限制了最后贷款人的能力。在这场危机中,政府主要采取了提供流动性支持、实施财政紧缩政策、宣布存款保险计划、设立银行重组基金以及从国际组织楚获得援助等政策。
同业借款 目录 1、 什么是同业借款 2、 同业借款的用途 3、 同业借款的类型 什么是同业借款 ...... 同业借款是指商业银行之间开展的4个月至3年(含3年)的银行间人民币借贷,是外资金融机构筹集人民币资金的一项常用金融工具。 同业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同业拆借,除此之外,还有转抵押借款和转贴现借款。 同业借款的用途 同业借款的用途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为了填补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不足,这一类借款大都属于日拆借行为;二是为了满足银行季节性资金的需求,一般需要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来进行。同业借款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银行借款灵活,手续也比较简便。 同业借款的类型 (1)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银行间的短期放款,主要用于临时性调剂头寸,用于日常资金周转。这种借款一般为期一天,故有“今日货币”之称。同业拆借利率低,融资对象、数额和时间均较灵活。在美国,银行同业拆借通过各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由于联储体系成员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账户上的余额被称作联邦资金,美国商业银行的同业拆借也称借入或贷出联邦资金。拥有超额储备金、贷出联邦资金的多为中小银行和一些非银行存款机构及证券经纪人。借入联邦资金的是为数150多家的大银行,他们借入资金多以百万美元为单位成交,联邦资金多在电话或电传中交易,其供求反应十分敏感,故其高灵敏度的利率被视为货币市场利率的标志,也成了美国金融当局实行货币政策的参考指标。 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始于1984年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1986年部分城市中地方性银行间市场和调剂中心的建立,当时只是试点,取得成功后,推广全国。我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系统于1996年1月3日开始试运行,同年6月正式开通。该系统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交易网络。进入一级网的交易主体为经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总行,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融资中心,其中各类商业银行20家,融资中心35家。它利用中国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二级网络为人民银行各省市分行组建的35家融资中心牵头,交易主体为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在各地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只能拆出,不得拆入)等,通过融资中心不断接到省内金融机构拆出拆入的报价,不断就地平衡。在本地市场无法平衡的情况下,将差额报到一级网平衡,并将成交银行、数量、期限、利率等交易信息全部反映到一级网上。同时将一级网的报价传送到省内机构,以保持一级网、二级网拆借利率大体一致。 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分为7天(含7天)以内的同业头寸拆借和7天以上至4个月(含4个月)以内的同业短期拆借。 在这个市场上,中国人民银行自1996年6月起放弃了对其利率的管制,市场上的所有同业资金拆借,都由交易双方自由讨论价格(拆借利率),因而生成了中国金融市场上第一个市场利率(英文为China Interbank Offering Rate,简称CHIBOR)。尽管这一市场利率还只在小范围的银行间生成与应用,但是,它对我国多年来的利率管制是一个意义深远的突破。 (2)转抵押借款 转抵押借款是商业银行在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之际,向银行同业申请抵押贷款。由于抵押物多为银行工商客户向其举借抵押贷款提交的抵押品,故此种借款有“转抵押”之名。 (3)转贴现借款 类似于前者,只不过以银行对客户办理贴现业务而收到的未到期票据转售给银行同业来代替交纳抵押品。 鉴于金融当局对后两类借款的较严管制和银行的股东、客户以及其他社会公众容易由这两类的借款的堆积联想到银行的经营和自信恶化,银行较少运用这两种借款方式。
套利定价理论模型Arbitrage Pricing Theory﹝APT﹞试图以多个变量去解释资产的预期报酬率。套利定价理论认为经济体系中,有许多风险都是无法经由多角化投资加以分散的,例如通货膨胀或国民所得的变动。 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异同点 1976年,美国学者斯蒂芬·罗斯在《经济理论杂志》上发表了经典论文“资本资产定价的套利理论”,提出了一种新的资产定价模型,此即套利定价理论(APT理论)。套利定价理论用套利概念定义均衡,不需要市场组合的存在性,而且所需的假设比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模型)更少、更合理。 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一样,套利定价理论假设: 1.投资者有相同的投资理念; 2.投资者是回避风险的,并且要效用最大化; 3.市场是完全的。 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不同的是,套利定价理论还包括以下假设: 1.单一投资期; 2.不存在税收; 3.投资者能以无风险利率自由借贷; 4.投资者以收益率的均值和方差为基础选择投资组合。 意义 套利定价理论导出了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相似的一种市场关系。套利定价理论以收益率形成过程的多因子模型为基础,认为证券收益率与一组因子线性相关,这组因子代表证券收益率的一些基本因素。事实上,当收益率通过单一因子(市场组合)形成时,将会发现套利定价理论形成了一种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相同的关系。因此,套利定价理论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广义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方法,来理解市场中的风险与收益率间的均衡关系。套利定价理论与现代资产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等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学的理论基础。 基本机制 套利定价理论的基本机制是:在给定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的条件下,根据套利原理推导出资产的价格和均衡关系式。APT作为描述资本资产价格形成机制的一种新方法,其基础是价格规律:在均衡市场上,两种性质相同的商品不能以不同的价格出售。套利定价理论是一种均衡模型,用来研究证券价格是如何决定的。它假设证券的收益是由一系列产业方面和市场方面的因素确定的。当两种证券的收益受到某种或某些因素的影响时,两种证券收益之间就存在相关性。 参考资料[1] MBA智慧百科 http://wiki.mbalib.com/wiki/%E5%A5%97%E5%88%A9%E5%AE%9A%E4%BB%B7%E7%90%86%E8%AE%BA
美国存托凭证(ADR)是外国公司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 参见:存托凭证 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DepositoryReceipts(ADRs)=>指一些外国公司的股票在美国境内挂牌销售。以美金发放股息,而不是以该国家的货币发放股息。例如台积电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的ADR,代号为TSM。 美国存托凭证定义 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ADR)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面向新加坡投资者发行并在新加坡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叫新加坡存托凭证(SDR)。如果发行范围不止一个国家,就叫全球存托凭证(GDR)。但从本质上讲GDR与ADR是一回事。两者都以美元标价、都以同样标准进行交易和交割,两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银行提供的服务及有关协议的条款与保证都是一样的,“全球”一同取代“美国”一词,只是出于营销方面的考虑。 ADR解决了美国与国外证券交易制度、惯例、语言、外汇管理等不尽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难,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筹资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时也是美国投资者最广泛接受的外国证券形式。美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内投资者的利益,规定法人机构以及私人企业的退休基金(其资金仍来源于老百姓)不能投资美国以外的公司股票,但对于外国企业在美国发行的DR则视同美国的证券,可以投资。第一张ADR出现于1927年,是摩根银行发行。到1961年。有150家外国公司在美国发行了ADR,1978年在美国发行的ADR达400个。由于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管制的放松。 ADR数量大增,到1996年底,共发行了1301个Af)R,其中英国占17.4%。阿根廷占11.5%,澳大利亚和日本分别占11.4%和 11.3%。在1301个ADR中。仅426个可以在美国三大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纽约证交所、美国证交所、NAsDA(1〕, 1996年交易量达10S亿股,交易金额达341亿美元。其余未上市的ADR在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自1993年以来,我国也有公司在美国发行ADR,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轮胎橡胶”、“氯碱化工”、“二纺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深房”,上述4家公司发行的都属一级ADRJp仅限于柜台市场交易,而无筹资功能。此后,“中国华能国际”、“山东华能”则以三级AfJR公升募集并在纽约证交所上市。
什么是外汇期权价格 外汇期权价格是外汇期权的买方向期权的卖方支付的那笔期权的费用[1]。 外汇期权赋予投资人在未来按照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货币的权利。投资人拥有的是权利而不是义务,他可以履行或放弃履行合约所赋予的权利。投资人如果拥有的是买入的权利,那么他购入的期权为看涨期权;如果是卖出的权利,即为看跌期权。获得这个权利,投资人需要支付期权费,即期权价格。期权合约中约定的买卖价格称为“执行价格”,期权到期的日期称为到期日。 目录 1 外汇期权价格的影响因素 2 外汇期权价格的构成 外汇期权价格的影响因素 理财师特别提醒投资者,期权价格与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之间并不是成比例的。唯一确定的,仅仅是影响的方向。影响外汇期权价格的主要因素有: 1、期权的执行价格与市场即期汇率看涨期权,执行价格越高,买方的盈利可能性越小,期权价格越低。看跌期权,执行价格越高,买方的盈利可能性越大,期权价格越高。即期汇率上升,看涨期权的内在价值上升,期权金越大;而看跌期权的内在价值下跌,期权金变小。 2、到期时间(距到期日之间的天数) 到期时间的增加将同时增大外汇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期权的价格也随之增加。 3、预期汇率波动率大小汇率的波动性越大,期权持有人获利的可能性越大,期权出售者承担的风险就越大,期权价格越高;反之,汇率的波动性越小,期权价格越低。 4、国内外利率水平 外汇期权合约中规定的卖出货币,其利率越高,期权持有者在执行期权合约前因持有该货币可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期权价格也就越高。外汇期权合约中规定的买入货币,其利率越高,期权持有者在执行期权合约前因放弃该货币较高的利息收入,期权价格也就越低。 外汇期权价格的构成 外汇期权的基本概念包括:期权,期权金,执行价格,标的资产,到期日,欧式与美式期权,看涨与看跌期权,波动性,对冲比率等。 在了解外汇期权的基本概念后,投资者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外汇期权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影响原理。一般来说,外汇期权价格主要分为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两部分。用公式表示就是: 期权价格=内在价值+时间价值1、内在价值 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也称履约价值(Exercise Value)是指期权持有者立即行使该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时所能获利的收益。 一种期权有无内在价值以及内在价值的大小,取决于该期权之敲定价格与其标的物之市场价格的关系。 具有内在价值的期权称为实值期权(in-the-money); 没有内在价值的期权称为虚值期权(out-of- the-money); 履约价格等于期权基础资产价格的期权称为平价期权(at-the-money)。 2、时间价值期权的时间价值(time value)是指期权购买者为购买期权而实际付出的期权费超过期权之内在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其实质是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期权的内在价值的波动给予其持有者带来收益的预期价值。 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等于在有效期内基础资产价格上升给其持有者带来的预期收益的价值。同理,看跌期权的时间价值等于在有效期内基础资产价格下跌给其持有者带来的预期收益的价值。 一般来说,期权剩余有效期越长,其时间价值就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