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J.P摩根 发明了存托凭证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I:中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当半人,在H内有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答发的几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卜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本地有证券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按其发行或交易地点之不同,存托凭证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如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DepositoryReceipt,ADR)、欧洲存托凭证(EuropeanDepositoryReceipt,EDR)、全球存托凭证(GlobalDepositoryReceipts,GDR)、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DepositoryReceipt,CDR)等。 存托凭证的管辖 存托凭证是基于一般信托制度演变而成的作为一种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蓬勃发展的投资工具,存托凭证是基于一般信托制度演变而成的。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为受益人管理信托财产的法律行为。信托的基本构造是:由委托人通过提供信托财产设立或因法院推定设立,受托人执行即管理信托财产与处理信托事务,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即在信托之下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因此,从本质上说,存托凭证是一种由存托银行和保管机构作为共同受托人,外国发行公司作为委托人,存托银行取得基础证券的所有权后发行的证券化的受益凭证。 存托凭证通过扩大发行公司的有价证券市场,增加其在国外的股东,大大扩展了其国外融资的渠道。另一方面,存托凭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必然具备涉外因素。具体表现在: 交易所存托凭证发行的地方(1)存托凭证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存托银行和投资者相对发行公司来说,一个是名义股东,一个是真正股东,但都是外国股东; (2)存托凭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存托凭证,但存托凭证代表的基础证券在另一国保管; (3)存托凭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也涉及两个以上的国家。因此,研究存托凭证的司法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不容忽视。 虽然存托凭证法律关系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信托关系,但又与一般的信托关系有差异:存托银行和保管机构同为受托人,是两个法人,且分处两个国家,这使得传统英美法中以信托财产地、信托管理地、受托人营业所在地等为管辖根据的做法难以适用于存托凭证法律关系——受托人存托银行和作为信托财产的基础证券分处两国;信托管理地究竟是指保管机构所在国,还是指存托银行所在国,亦难以确定。这就使存托凭证的管辖和法律适用成为一个需要研究的新问题。 存托凭证案件的管辖权冲突由于管辖权直接关系到司法主权的行使,并直接影响到案件的适用法律和实体结果,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判决能否得到他国的承认与执行,因此管辖权问题是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中最核心的问题。存托凭证的管辖权问题,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存托凭证案件的权限范围和法律依据,所涉及的核心问题是要依据什么标准和原则来判定一国法院对存托凭证案件是否有权受理。 由于存托凭证法律关系具有明显的涉外因素,有关国家的法院会根据本国诉讼法的规定行使管辖权,这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管辖权的冲突。存托凭证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商事法律关系,由于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和行使直接涉及到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及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所以,迄今为止,国际社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制度。国际社会在这一问题上的普遍做法是,由各国根据其国内法来确定内国法院对某个国际民商事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从而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管辖权制度。 英美法国家一般都区分对人诉讼和对物诉讼,并根据“有效控制原则”分别确定内国法院对这两类诉讼是否具有管辖权。在对人诉讼中,只要有关传票能够有效送达被告,法院就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至于被告的国籍如何,居所何在都无关紧要。对有关法人提起的诉讼,只要该法人在内国注册或有商业活动,内国法院就对该法人具有管辖权。而在对物诉讼中,只要有关财产处于内国境内或被告的住所处于内国境内,内国法院就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此外,英美法还规定内国法院有权对自愿服从其管辖的当事人行使管辖权,同时也对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持肯定态度。 以法国为代表的拉丁法系各国一般都是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来确定内国法院的管辖权,明确规定内国法院对有关内国国民的诉讼具有管辖权,而不管内国国民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诉讼是否与内国有关系。 德国法律和奥地利、日本等国的法律在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上与拉丁法系各国的规定不同,它们是以被告的住所作为确定内国法院管辖权的原则,以国籍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例外。此外,这些国家的立法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不与内国专属管辖规范相抵触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内国法院管辖和外国法院管辖。 可见,各国在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方面的规定有很大差异。如果法国发行公司在美国发行美国存托凭证(ADR),须与美国存托银行订立存托协议,那么根据《法国民法典》和美国法律,法国法院和美国法院都可以行使管辖权,由此就产生了管辖权冲突;又如德国发行公司在美国发行ADR时,对美国投资者有欺诈、误述行为,美国法院受理了美国投资者对德国发行公司的诉讼,并作出了判决。但该判决却难以得到德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因为以德国法律中的被告住所为管辖权原则,美国法院无管辖权。 确定存托凭证案件管辖权的连接因素(一)美国法院的实践 法院对存托凭证案件具有管辖权美国存托凭证最早出现、最具代表性,发行量和成交量也居世界首位,美国法院在存托凭证案件管辖权方面的法律实践值得我们关注。 对于二级和三级ADR来说,由于它们能够在美国主要证交所上市,遵循美国SEC对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而私募ADR由于可以在美国证券市场上融资,构成了“连续和系统的联系”,因此美国法院有管辖权。目前颇有争议的是对一级ADR的管辖权问题。 如果一级ADR的外国发行公司被诉违反美国证券法,是否要受美国法院管辖?传统观点认为,由于一级ADR的外国发行公司是为了美国投资者投资便利,只在美国进行柜台交易,而不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在美国证券市场上融资,因此不受美国法院管辖。这种观点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但是,美国巡回法院在“罗奇案”(Rochecase)中的判决使人们必须对此问题重新认识。 罗奇公司是一家瑞士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品的生产和零售,如维生素等。1992年,该公司在美国发行了承销型一级ADR,并在SEC以表格F-6进行了登记。由于此种ADR只进行柜台交易,不能上市,罗奇公司即遵照规则12g3-2(b)(注:条款号)豁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的登记和信息披露要求,但仍要按照该规则的规定向SEC提交年报、与股东联系,并且要遵守其所在国瑞士法律中的要求——无需向SEC登记。在本案中,罗奇公司联合其他市场竞争者,操纵市场上维生素的价格,违反了美国联邦反垄断法和欧盟竞争法。1999年3月12日,明尼阿波利斯(美国一城市)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对罗奇公司操纵价格行为提起诉讼。1999年5月20日,罗奇公司宣布同意支付5亿美元的罚款。 罗奇公司发行的ADR的持有者先是向美国新泽西州的联邦地方法院起诉。他们诉称,罗奇公司在1996年12月至1999年3月期间,按照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2g3-2(b)(注:条款号)向SEC提交的年报和中报中,违反了美国1933年《证券法》规则10b-5(注:条款号),进行了虚假陈述,是一种证券欺诈。1996年至1999年,罗奇公司向新闻界宣称,市场上维生素的生产和销售处于一种竞争激烈的状态。投资者之所以购买这些价格处于高位的ADR,就是因为罗奇公司成功的将市场描述“充满竞争力”。联邦地方法院驳回了诉讼,理由是对罗奇公司没有对人管辖权,即原告没有充足的理由支持其诉请。 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联邦地方法院的判决。它认为,美国法院对罗奇公司有对人管辖权,尽管罗奇公司发行的ADR没有在美国上市、没有依照《证券交易法》进行登记和信息披露。为了认定此种对人管辖权是否恰当,该法院首先考虑罗奇公司是否构成与美国有最低限度的联系,因此调查了“罗奇公司利用其在美国法律中的特权并预计自己会卷入美国诉讼的程度”。法院认为,尽管罗奇公司没有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其发行的ADR在美国进行场外交易并达到了一定的交易额;罗奇公司在美国发行承销型ADR足够表明其与美国有最低限度的联系,它“在美国投资者中存在有目的的控制力”。法院指出,罗奇公司的行动很明显,就是通过在美国发行ADR获取资金——“有目标的指向美国”。该法院的结论是,罗奇公司通过ADR交易直接从美国市场上获取资金,这种行为要求罗奇公司必须注意其因在美国证券市场上进行欺诈性操纵市场的行为,因为这会被美国投资者起诉。 罗奇公司认为,美国法院对其行使管辖权违反了传统的公平和公正原则,因为其仅需要满足美国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罗奇公司不可能按照美国投资者的要求去遵守美国信息披露的标准。但巡回法院不这样认为,它坚持即使当事人没有起诉,罗奇公司的欺诈性陈述也已构成,这将违反包括瑞士在内的任何一国的证券法规。虽然罗奇公司的ADR没有上市,之所以认为其违反了美国证券法,是因为罗奇公司是按照规则12g3-2(b)(注:条款号)的规定,向SEC提交符合瑞士法律的相关文件的。最后,巡回法院认为,为了更大程度上保护投资者利益,它能够向诸如罗奇公司这样的外国公司行使管辖权,因为允许罗奇公司免受美国证券法惩罚,无异于是对那些没有选择在外国证券市场购买证券,而购买了ADR的投资者的掠夺。 (二)存托凭证案件管辖权的原则从各国对管辖权的价值取向看,主要分为三类:保护本国及本国国民的利益,维护国家主权以及考虑诉讼程序经济简便等。基于存托凭证跨国运作的特征,在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存托凭证案件的管辖权,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有效便利原则。首先一国行使管辖权必须是有效的。在实践中,法院是否能够方便地调查取证、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否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过高诉讼成本、管辖权的依据是否会导致判决在国外不被承认和执行等,都是该原则所要求考虑的; 二是国际合作原则。在存托凭证案件的管辖上加强国际合作,尽量由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国家行使管辖权,能够更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尊重发行地利益原则。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直接作用的对象是发行地国的经济秩序和经济利益,从国家主权原则的角度来看,这些秩序和利益必须给予适当的尊重,否则发行地国便会充分利用其属地管辖的方便,对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司法秩序采取对抗的态度和举措。 (三)确定存托凭证案件管辖权的建议尽管存托凭证的运作过程比较复杂,但案件一般涉及发行公司所属国和发行地国。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可以根据传统的管辖理论和当前存托凭证的实践,从以下几方面来确定存托凭证案件的管辖权: 存托凭证中的合同纠纷仍然适用协议管辖优先的原则,即存托银行与外国发行公司、存托银行与保管银行可以分别在存托协议、保管协议中约定诉讼管辖法院,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选择应与存托凭证法律问题有真实联系。如无协议管辖的情况下,应由存托凭证交易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存托凭证交易的侵权纠纷,如外国发行公司在财务报告作虚假陈述、内幕交易,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传统的国际私法原则,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为了投资者的诉讼便利,由侵权结果发生地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为宜。 如果是存托凭证投资者与外国发行公司就公司事务提起的诉讼,应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则。因为根据国际惯例,因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成立的有效性、解散、清算或者法人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董事或经理人员相互之间就公司事务提起的诉讼,由法人的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辖。 法律适用 存托凭证投资占美国资本市场的比重存托凭证运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就是要准确确定存托凭证法律关系中的准据法。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性规范。它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体法;必须是经冲突规范指引的实体法;应是具体的实体法规范或法律文件,而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 从美国等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存托凭证运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行为地法(lexlociactus),即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存托凭证的发行、交易,还是存托协议适用的准据法,都须以存托凭证发行地的法律为准。这是由于若放松对金融的管制,对一些国家而言就意味着金融秩序的紊乱,从而影响经济发展,所以各国都将存托凭证的运作规制在本国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内。这样就相应减少了其他法律适用原则,如意思自治原则,在存托凭证法律关系中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以美国为代表,属人法在存托凭证法律适用问题上也凸现其作用。这是一国为保护其本国投资者而推行其法律域外效力的方式。中国有关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条文少之又少,那么是否可以吸收借鉴外国经验,将国籍和住所作为连接因素从而把属人法扩展到将来中国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方面呢?特别是当投资者遭受欺诈、误述等侵权损害时,适用受害人属人法可能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 中国存托凭证 概述 携程网07年第三季度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摊薄收益为人民币1.60元(约0.21美元)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DepositoryReceipt,CDR)是指在境外(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从而实现股票的异地买卖。有关监管部门正在进行谨慎决策,考虑是否放开发行CDR的政策。它是在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DepositoryReceipts,简称ADR)的启发下而推出的一个金融创新品种。CDR最早是由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大量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公司强烈的内地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提出来的,香港政府及中国证监会都也作出了积极反应。而自2001年以来,理论界陷入了激烈的争论之中,对是否推行CDR也有着不同的观点。 按照存托凭证的定义,只有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公司才能在国内发行CDR。这样,H股、S股公司显然已经被排除。实际上这些公司早已通过增发A股开始其回归之旅,如广州药业、中新药业等。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尚未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国外公司通过发行存托凭证等方式在A股市场上筹集的人民币也无法自由汇兑出境。因此可以想象,现阶段有可能在国内A股市场发行存托凭证的公司,必须在国内有投资项目,并拟将筹集资金完全投向国内项目。根据以上分析,显然以香港红筹股机会最大,如中国移动(香港)、中国联通(香港)等;其次是在内地业务较多的蓝筹股,如汇丰、长安、和黄、新世界等。 从1993年起,中国企业陆续在纽约证交所上市,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美国上市格外引人注目,这个项目的融资总额高达35亿美元(57亿零500万新元),为当年世上最大的上市项目。 中国人寿保险的股票就是以摩根大通创立的存托凭证形式提供给了美国投资者。摩根大通存托凭证业务亚太区主管谢国良说,存托凭证是协助世各国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高效主流工具。 据美联邦储备局数据,目前美国资本市场规模达到16万亿美元,汇聚了全球金额最大的证券资本。中国企业通过存托凭证从美国市场融资已有10多年的历史,其中有中国电信股份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公司、中国联通股份公司、携程旅行网等数十家公司。 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企业通过这一革新性的融资产品,在纽交所、美国自动报价股市等上市,在国际资本市场取得的资本高达70亿美元。 摩根大通存托凭证业务的中国区主管慈盈表示,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中国企业将继续在国际市场寻觅融资途径,获取资金以求发展。高新技术公司、国有企业等,将会选择存托凭证这一工具上市、融资。 发行意义首先,发行CDR可以推进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快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金融资源配置和引导实物资源配置中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中最为主要的则是股票市场。我国股票市场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建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上市公司总体素质偏低、投资者市场投资信心不足等。要想改变现存的状态,CDR的发行可作为实现的途径之一。一方面,CDR的发行者一般是业绩相对较好、公司治理及管理水平较高的公司,如香港市场上的“红筹股”公司,将代表这些公司的CDR引入中国的股票市场,并配以完善的上市公司监管及退市制度,促使那些业绩及管理等相对较差的公司自加压力,借鉴先进的管理思维及方法,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将是必然的趋势,其中包括机构、交易品种、交易制度、市场监管等多方面的国际化。CDR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品种,通过它的发行可以加强中国资本市场与境外市场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水平及国际知名度,并使之逐步与国际接轨。 中国人民银行其次,发行CDR可以拓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组合。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到14.1万亿元,企业存款余额也达到9.6万亿元。造成这种高储蓄率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前投资渠道的不畅。中国股票市场自2001年急剧下跌以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加上债券市场规模较小,房产投资面临调控,以及新兴理财投资方式缺乏诚信制度和相关规范,导致投资者只有较小的可选择空间。当前若推出CDR,无疑会扩大投资者的投资范围。同时,发行CDR的公司一般为境外优质的上市公司,有较大投资价值,可以丰富投资者证券投资组合方式,从而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恢复投资者的信心。再次,发行CDR为中国境外上市公司内地融资提供方便。当前境外公司,特别是在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有着较强的内地直接融资需求,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对这类公司在A股市场上直接融资有着严格的规定。如果推出CDR,这些公司则可以绕开某些限制,实现内地市场的直接融资,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满足它们的融资需求,同时也使他们具有更大的利润空间。最后,CDR的发行有利于增强中国银行的业务及盈利能力。近年来,为了在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之前做好充分准备,中国银行业发展迅速,各大银行通过各种途径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银行参与CDR的发行不仅可以扩大其业务范围,而且可以获得可观的发行及服务费用,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同时,由于CDR和基础股票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运行,可以加强银行间的国际协作,加快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 参考 http://www.chinesetax.com.cn/guanliwenku/pinpaizhanlueguanli/fangdichanyefenxi/200507/170846.htmlhttp://intl.ce.cn/homepage/mcjsh/200603/30/t20060330_6539952.shtml
什么是套跌期权套跌期权又称同价二敲出一敲进,是指投资人购买可在同一期间对同一股票按相同的协定价格交易的一个看涨期权和两个看跌期权。这种期权的价格等于两个看跌期权的价格加上一个看涨期权的价格。 目录 1套跌期权的内容 套跌期权的内容 “套涨期权”的对称。投资者在同一时间内同时购入两份看跌期权合约和一份看涨期权合约的一种双向期权交易方式。它一般在市场价格主要呈下跌趋势,但又存在许多不可测因素使市场价格也存在一定程度上升可能性的情况下使用。投资者在支付一定期权费取得这种期权后,在合约有效期内,若市场价格下跌超过协定价格减期权费的水平,则可通过行使两份看跌期权、放弃另一份看涨期权而获得较多的利润;万一市场价格上扬超过协定价格与期权费之和的水平,投资者也可通过行使一份看涨期权,放弃另两份看跌期权而获利。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频繁,期权费上涨到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通过出售手中的期权合约而赚取期权费净利润。只有在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投资者才面临损失,且亏损最大限度只限于购买期权合约支付的全部期权费。套跌期权也有“同价对敲”和“异价对敲”两种形式。采用何种形式,由投资者根据市场变化的分析判断,以赚取最大利润为标准而定。 例如,某投资者买入两份某种股票的看跌期权合约,有效期限为3个月,每股协定价格12元,数量为每份100股,期权费每股2元;同时又买入一份有效期限、协定价格、数量完全相同的该种股票看涨期权合约,期权费为每股l元。在3个月有效期内,若该种股票价格跌至每股6元时,则合约持有者执行两份看跌期权合约,可获取利润2×(12-6)×100-2×2×100-1×1×100=500元。若该种股票价格超出预料升至每股18元,则合约持有者也可通过执行一份看涨期权合约,而获取利润1×(16-12)×100-2×2×100-1×1×100=100元。
计量 1、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当期确认的预估分保费收入和再保险合同约定的分保费用率,计算确定应计入当期的分保费用金额。 对于采用固定手续费率的,根据分保合同列明的手续费率在分保费收入预估的基础上进行预估。 对于采用浮动手续费率的,根据估计的业务终极赔付率计算实际的手续费率;或者根据历史赔付经验建立模型,采用随机模拟等技术得出平均的手续费支付水平。 对于纯益手续费的预估,采用与浮动手续费相同的方法即可。 2、如果对于浮动手续费和纯益手续费无法准确估计,应当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手续费时,将浮动手续费和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调整 再保险接受人应在调整分保费收入当期,根据分保费用率或实际账单标明分保费用金额计算调整相关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分保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分保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用进行调整,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二)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纯益手续费的,应按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分保账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行业规范 行业规范(一)确认时点的比较:中国现行保险会计制度及实务一般是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确认分保费用及相关费用。新准则明确分保费用及相关费用应按权现发生制原则确认,并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进行调整:准则规定分保费用确认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再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3)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账单标明的金额对相关分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美国、欧洲等国家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精算等专门方法预估确认分保费用及相关费用,考虑到预估需要专门技术方法及可靠经验数据作为支撑,中国尚不具备条件,准则采取了与国际惯例逐步趋同的方法,新准则虽未明确规定分人业务分保费用确认应将预估方法作为基准方法,将根据分保业务账单处理作为备选方法,但其实已隐含了这一内容,即对于已具备预估条件的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与再保险分出人确认分出保费相同的期间,采用专门方法对相关分保费收入的金额进行预估,确认应收分保款和分保费收入,因为这时已具备“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条件。再保险接受人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对分保费收入及相关分保费用无法预估,或预估金额可能与实际金额产生重大差异,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的,也可根据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分保费用。 (二)核算内容的比较 中国现行保险会计制度及新准则关于再保险分人业务的核算内容都涉及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支出、分保赔款支出、存出分保准备金、分保准备金利息收入等内容,两者核算内容的差异在于准备金的核算。中国现行的保险会计制度中,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年限依业务性质确定,非结算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下年转回滚存到结算年度终止时结算损益。因此准备金的核算要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不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新准则要求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分人业务的各项收支均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并确认为当期损益,因此不计提长期责任准备金。准备金的核算要依据原保险合同种类计提相应的分保责任准备金。准则规定再保险接受人要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保险合同,再保险接受人应根据本期分保费收入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分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调整确认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作为分保费收入的调整;并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根据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相关的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原保险合同为寿险保险合同,再保险接受人应当在确认寿险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相关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作为分保赔付成本计人当期损益;并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再保险合同的列报 行业规范(一)分出业务列报的比较 中国现行保险会计制度要求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分保费用、摊回赔款和摊回手续费,但不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分出业务相关责任准备金,掩盖了部分信用风险。新准则借鉴国际惯例(IFR4、SFAS113均要求单独列报分出业务产生的收支和债权债务),要求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中都单独列示分出业务产生的收支和债权债务,以允分揭示分出业务引起的信用风险。新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有关的项目有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应付分保账款。新准则规定保险人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与再保险合同分出业务有关的项目有分保费用、摊回分保费用、摊回赔十、十成本、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及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分入业务列报及披露的比较新准则与现行的保险会计制度均要求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分保费收入、分保费用、分保赔付成本。对于报表附注,两者的规定由于要求计提的准备金不同而不同。现行的保险会计制度要求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的基础、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新准则要求保险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再保险合同有关的分人业务中各项分保准备金的增减变动情况,以及分入业务提取各项分保准备金及进行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1]
危机背景 在马歇尔计划中美国实行“廉价货币”政策,大量美元涌入欧洲,同时美国的国际收支状况恶化,造成美元贬值的压力,动摇了人们美元与黄金固定兑换比价的信心。 应对措施 欧美各国央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应对措施: 建立“黄金总库”;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签署一般贷款协定。 第二次美元危机 美元危机第一次美元危机5年后的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扩大了侵越战争,国际收支进一步恶化,1968年3月爆发了严重的第二次经济危机。半个多月中,美国的黄金储备就流失了14亿多美元。3月14日一天当中,伦敦黄金市场的成交量达350-400吨的破纪录数字。面对这样的局势,黄金总库是不可能应付的了的。黄金总库成员国(美国、英国、法国、瑞士、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8国成立于1961年10月)经过协商后决定,美国及黄金总库不能再按35美元1盎司黄金的官价在自由市场上供应黄金,即不再维持黄金官价,黄金市场听其自由上涨。但是,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仍可按黄金官价以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自由市场上的金价与黄金官价不发生联系了,这就是所谓的“黄金双价制”。与此同时,美国与原黄金总库成员国达成了一个非正式的“克制提取黄金协议”,各国同意原则上不再以美元向美国大量兑换黄金,以减轻美国兑现黄金的压力。这都说明,美国的经济实力已经陷入十分虚弱的境地(1968年底,美国占有西方世界的黄金总量的比例已经下降到25%)。 发生猜测 美元危机真的会到来吗 美元危机最近一段时期,一些海派经济学家频频抛出“全球流动性泡沫可能就要破灭,2007年将很可能出现全球衰退”、“美元崩盘、美元危机”等言论,甚是耸人听闻。 以美国经常账户赤字不断恶化为标志的全球经济失衡成为了近年来经济学界最热门的话题。在主流经济学家看来,这种失衡状况是非常危险的,“维系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更多的是一种刀刃上的平衡”。因为美国不断扩大的经常账户赤字必须靠外部资本的不断流入来弥补,其中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发展中国家。这犹如逆流而上,有悖于经济逻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此表示了高度忧虑。2005年3月15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研究局局长罗杰在题为《全球经常项目失衡:软着陆或硬着陆?》的演讲中就曾指出:如果协调措施不能到位,贸易赤字可能引发的美元破裂性贬值会严重冲击世界经济。当下的问题的核心在于这种长期一方的赤字和长期一方的盈余的状况还可维持多久,风险的破坏性似乎越来越大。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由于美元在全球经济中处于关键货币地位,因而,不断增长的全球经济、全球贸易以及世界其他国家不断增长的对国际储备资产的需求,客观上都需要美元及美元定值资产的供应不断增加;而美元供应的不断增加,唯一地只能依赖美国不断出现贸易赤字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持续地产生贸易逆差,成为全球经济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这种国际金融秩序当然存在着内在的不稳定性。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取决于美元的稳定,美元的稳定取决于美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但全球清偿力供应又依赖于美国的国际收支逆差,美国的“铸币税特权”又推动美国的经常账户逆差不断扩大,从而形成了所谓的“新特里芬悖论”。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矛盾。不难看出,如今被作为新问题提出的所谓全球经济失衡问题的真正症结,就在于“美元本位”这种“无政府规制的高度垄断性市场”的重新确立。 但是,深入分析便不难得出这样一个无可奈何的推论:如果这个世界一时还找不到一种能够替代美元的国际货币和国际储备资产,我们恐怕还得容忍,在一定程度上还必须维护这种美元本位制度。 美元危机自1945年开始,在美元体系下,整个世界可以被刻画为“中心”(美国)和“外围”(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结构。在经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混沌(日本和德国的崛起一度使得中心的概念有些模糊),世界似乎又回到了起点,美元本位又进一步得以确立,当今的欧洲和日本其实与中国和其他东亚经济体一样,都是在不同层次为美国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外围国。 这样一种格局意味着这些外围国的货币要保持稳定就必须寻求一个“名义锚(anchor)”。在这个意义上,包括中国在内的整个亚洲各经济体的货币坚持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成为一种现实而无奈的选择。 此外,所有对美贸易出超国都不希望看到美国经济或美元遭受重创,谁也不敢贸然行动,各国都在进行心理博弈,一旦美元大幅贬值,拥有巨额外汇储备的经济体就会面临着外汇资产严重缩水等问题,随之而来的可能是出口暴跌,失业率显著上涨,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必然将引发全球经济的巨大震荡。因此,这种“刀刃上的平衡”很可能还会维系下去,虽然风险会越来越大。 机会增加 美元发生危机的可能性渐增 美元危机美国当前仍有足够回旋余地来避免美元危机的发生,但美国及世界经济前所未有的高度失衡状况表明,发生危机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从某种程度说,一个国家本币的贬值堪称福音,但一旦贬值超过了适当的限度,福音也就变成了诅咒。 过去3年中,美元对一系列主要贸易伙伴国货币的平均汇率下跌了16%。从理论上讲,这应当使美国产品拥有比外国产品更强的竞争力,进而推动美国经济增长和改善就业。 但事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发出警告称,美国“孪生”赤字的日益扩大,最终将会引发一场危机,导致美元加速下跌,从而不断推高利率,极大压制经济增长。 在这个问题上有过很多前车之鉴。过去10年中,包括墨西哥和泰国在内的十几个相对较小的经济体都曾有过本币大幅贬值导致经济由增长陷入深度衰退的经历。就连加拿大这样的发达国家也曾被迫实行严格控制预算的政策,以应对由本币大幅贬值引发的经济动荡。美国加州大学经济历史学家巴里·艾欣格林说:“美国遭遇资本流入突然枯竭局面的可能性越来越大,而多年以来,这种突如其来的资本流入中断正是导致一些新兴经济体陷入困境的祸根。” 这种事会在美国发生吗?现在当然还没有。一旦出现美元危机,海外投资者就会因为害怕美元贬值招致损失而大肆抛售美国股票和债券。所幸美国国债价格以及与国债价格走势相反的长期利率水平去年尚未出现太大变化,而且股市还有所上涨。回顾全球范围内以往曾经出现过的危机可以发现,美国当前仍有足够的回旋余地来避免类似危机的发生,但是美元汇率眼下所面临的高度失衡状况也是前所未有的,这就表明发生危机的可能性也依然存在。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美元危机对比发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上一次美元危机,美国人既感到欣慰,同时也会感到后怕。 在1977年9月到1978年10月这1年多的时间里,受油价不断上涨的影响,加之经济的增长乏力,美国对外贸易由顺差滑入逆差境地,美元对主要货币汇率出现了高达16%的大幅下跌。美元疲软导致进口价格大幅攀升,通货膨胀率一下子从原来的6%跃升到了8%以上,到1979年底,通胀率更是进一步上升到了10%的水平。 1979年夏,卡特总统采取了一项后来被证明是更具实质性的行动,那就是让当时的美联储纽约分行行长保罗·沃克出任联储局主席。结果证明,这一任命实是遏制高通胀的必要之举。 当年的10月6日,美联储开始实行非传统的新货币政策来消除通胀,即严格控制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哪怕导致利率水平大幅上升也在所不惜。沃克的新策略的确起到了降低通胀水平的作用,并且最终也使美元汇率得到了巩固,然而其代价也是巨大的:美国经济因此而经历了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一次衰退。 1978年以来,情况有了很大不同。今天,通胀水平相对而言比当时低得多,而且投资者相信,美联储会继续使其保持这种状态。虽说美元的下跌和油价的攀升最近使通胀水平有了些许上升,但投资者认为这只是暂时现象。相比1979年的9%而言,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依然保持着4%这一将近40年来的最低水平。 但今天有些方面的情况却较以往明显恶化。1978年时,美国经常项目赤字总额占其GDP的比例不足1%,而如今,这一比例已接近6%。这一比例充分反映了美国家庭、企业及政府的消费和投资超出其收入水平的程度。与27年前相比,美国家庭今天的储蓄率(储蓄额占税后收入的比例)要低得多,因此他们就要借更多的钱用于购买住房和消费。联邦政府所借外债也更多了。去年美国政府预算赤字占GDP的比例已从1978年的2.7%升至3.6%。 美元危机美国也可能为“热钱”所害 近10年来,遭受本币贬值危机的新兴经济体的经历都表明,这是投资者信心突然崩溃导致的后果。 纽约大学经济学家诺里埃尔·鲁比尼和另一位经济学家布拉德·塞泽研究了从1994年墨西哥到2002年巴西经济衰退期间的14次新兴经济体危机,得出了几条重要的共同点,其中就包括:巨额经常项目赤字或预算赤字、政局不稳和靠海外“热钱”筹集资金。一旦政策面有任何风吹草动,这些“热钱”就会毫不犹豫地撤离。 鲁比尼指出,现在的美国也有其中一些征兆:“孪生赤字”难以解决,这些赤字越来越多地由短期外债支撑。鲁比尼说,“如果是个普通的新兴市场国家,早就被如此大规模的赤字拖垮了。”美国能够幸免,是因为美国仍然能够用美元而非外币举债。也就是说,如果美元贬值,承担损失的是别人,而不是美国。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因为想利用美国的低利率,常常举借美元外债,可一旦他们的货币不能和美元保持同步,就会面临沉重的偿债负担。 鲁比尼说,“美国多少还是有点信用。”但无论如何,过度依赖短期外债的风险正在加大。 即使是富国,也一样难免币值暴跌的打击。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就是如此。九十年代初期的加拿大也因为经常项目赤字和预算赤字过大而屡屡遭受货币贬值的沉重压力。 5年内被迫入市干预? 美元危机相比其他国家,美国还有一项别人无法企及的优势:美国经济对这个世界来说太重要了,人们不能消极地接受美元崩溃。这就是很多国家之所以推高美元的理由。 国际市场的日渐宽广深邃和纷繁复杂,也是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对美国不至于发生危机的信心所在。他曾于2003年11月表示,当今国际金融系统的灵活性前所未有,这就意味着全球性失衡可以很容易就被纠正过来,而全球经济发展的脚步不至于中断。但问题在于,现在没有危机,并不等于永远不会发生危机。 实际上,过去10年当中屡屡发生的货币市场失衡也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国际货币体系更加有序。上一次发生迫使美国及其盟国携手认真应对的美元大幅贬值已经是10年前的事了。那一年,美国货币当局入市干预了几次,但此后再也没有干预过。克林顿和布什当政期间,美联储很少使用干预手段。 然而,作为上次汇市干预的参与者,美联储前高官、国际经济研究所学者泰德·杜鲁门预言,5年之内美国政府必定会再度入市干预,不管是因为汇市秩序遭到破坏,还是因为美国再也无法承受伙伴国对其政策的批评。他还说,格林斯潘强调的市场之深邃和灵活,可能会降低汇市动荡的机率,不过危机一旦来临,就可能一发不可收拾。 相关书籍 《美元危机成因、后果与决策》 书名:《美元危机成因、后果与决策》作者:(美)邓肯著,王靖国等译出版社:东北财大出版时间:2007-4-1ISBN:9787811220131页数:335此商品所属分类:经济>>世界及各国经济状况 内容简介:本书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描述全球经济失衡现象的本质,并对它们产生的原因进行解释。当然,这部分也会阐述贸易失衡,尤其是美国的贸易赤字造成了信用的过度膨胀,它应该对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经济泡沫、90年代中期“亚洲奇迹”的经济泡沫,以及90年代末期美国的“新范式”经济泡沫负责。第二部分阐述全球经济的不均衡是不可持续的,并且会造成美元价值的崩溃,以及消除美国经常账户赤字的原因。第三部分说明美国经济的严重衰退和经常账户赤字是如何在美元崩溃中产生的,并如何引发全球经济下滑。第四部分提出一些建议。它们有助于重新实现全球经济平衡,并缓和由于全球信用泡沫破裂而引起的危害。第五部分是改版后新增的一部分,主要说明在本书第一版出版后的短时间内美国经常账户赤字继续恶化40%和全球货币供给增加50%所产生的非同寻常的影响,以及随着美元危机的继续发展,接下去会发生的事件。 相关词条 泡沫经济 阿罗悖论 品牌生命周期 企业财务文化 福特主义 BT模式 现代经济学 财务控制 实体经济 会计政策 银行承兑汇票 混合经济体制 补偿贸易 品牌理论 货币资本化 外汇汇率 国际租赁 财务分析 摩根大通公司 布雷顿森林体系 商品流通 规模效应 炫耀性消费 溢出效应 货币替代 信用危机 摩根士丹利 信息不对称理论 项目融资 市场预测 消费者剩余 国资委 机会成本 3F危机 巴克莱银行 规模经济理论 绿色会计 企业边界 货币数量论 印花税 金融危机 石油危机 英格兰银行 瑞士信贷集团 美联银行 外汇市场 消费者行为 不动产 货币危机 信贷危机 国库券 国际金融机构 美林公司 银团贷款 高盛集团 热钱 债务危机 准备金率 准备金 国际货币制度 外汇储备 高能货币 资产重组 外汇 参考资料(1)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40/4664720.html(2)http://www.timesinfor.com/926187.html(3)http://www.china.com.cn/chinese/FI-c/768496.htm
金泰人生概念 金泰人生,是太平洋寿险公司险种“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及“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的简称。2009年5月,太平洋寿险在业内率先推出首款接轨新《保险法》的保额分红产品——金泰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该产品的条款更加简易、通俗和人性化,根据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保险法》的规定,金泰人生产品条款在“如实告知”、“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给付”、“受益人”、“责任免除”、“年龄误告”、“退保及失效解约”、“现金价值释义”、“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此次修改将更加注重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权益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具有保额复利递增、红利双重给付、资金融通便捷、年金转换自由等特点,而且还能搭配“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可提供高达35种重大疾病的保障。产品特色1、会长大的保险 会长大的保险。投保后,保费不变,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真正做到动态规划、充分保 障,身价倍增,资产保值增值,复利计息利滚利,时间越久越值钱。2 、保大病的保险 终身拥有意外、疾病生命保障。如果不幸身患重大疾病,公司还会人性化地提前给付100%基本保额。高达35类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更宽,其中25种重大疾病是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制定的,另外还增加了10种重大疾病,相当于开立了一个大病医疗账户,既为家人幸福安康的生活提供可靠保障,又为自己准备好尊严守护金,抵御不期而遇的风险。3、能养老的保险 根据个人养老规划,随着年龄的增长,还可自由选择将减保或退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按届时本公司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转换为每年领取的养老年金,领取时间可长可短,让您灵活安排养老、旅游、保健,尽享多彩人生。4、能够保费豁免的保险 能够保费豁免的保险。重大疾病赔付后,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继续年年参与保额分红,充分体现人性的关爱。5、能抵押贷款的保险 合同有效期内,如急需周转资金,可通过保单贷款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上一臂之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以25岁王女士为例,投保10份金泰人生及附加重疾,选择10年缴费期限,王女士将终身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障,如果不幸在缴费期内身患重疾,则可免缴相关保费;如未发生重大疾病,按中档红利测算,王女士在25岁时拥有10万元保额,到70岁时拥有的有效保额和关爱金合计可递增到22万元,到80岁时拥有的有效保额和关爱金合计可递增到26万元,能在很大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造成的保额“缩水”影响。此外,在王女士年龄大的时候还可以进行养老金转换, 尽享高品质晚年人生。
版权信息 书 名: 金融危机深度解读(普华经管/正略钧策) 作 者:李凤云 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 ISBN: 9787115196446 开本: 16 定价: 29.00 元内容简介 《金融危机深度解读》首先从金融危机爆发所表现出的各项事态和现象着手,如美国政府接管两房、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联储接管AIG等一系列事件,全面介绍了金融危机这一现象及其产生过程;然后对危机产生的原因做了全方位的解读分析,对如何解救金融危机以及世界各主要国家已经采取的各种救市举措做了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最后就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深刻剖析与预测,指出了中国应采取的化解危机影响的应对措施,并对中国该如何适时把握蕴藏在此次危机中的机遇,深化经济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经济结构提出了具体的看法。 《金融危机深度解读》由知名高校的金融学教授在对金融危机进行潜心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编撰而成,具有全面、系统、及时的特点,值得广大关注经济态势的有识之士研读。作者简介 李凤云,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5年至2006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作访问学者。主要从事公司金融、投资银行、并购、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研究编辑推荐 了解金融危机的演变过程,浏览金融危机中的重大事件,观测金融危机的未来走势,不妨读读这本书。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助理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 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正席卷全球,带来了超乎想象的严重后果。该书从华尔街巨变开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我们展示了金融危机的全貌,既有学术严谨性又不失趣味性,所有对金融感兴趣的人士都可以从该书中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 该书汇聚了作者广泛而细致的研究成果,从金融创新、信用评级、投资银行、金融监管、经济与货币政策、美国消费文化等多方面分析了次贷危机的诱因,解读了各国的救市方案,探讨了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剖析了此次金融危机的来龙去脉,是了解危机和金融基本知识的最佳途径。 探究金融危机的产生动因 解析金融危机的作用机理 理解金融危机的解救措施 回答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目录 第一章金融危机的爆发 风起于青萍之末,次贷危机浮现2 贝尔斯登倒闭,最艰难时期是否已经过去5 华尔街巨变9 金融危机仍在蔓延14 第二章金融危机解读之一 次贷危机如何成为金融危机的源头24 都是金融衍生品惹的祸吗31 信用评级机构是罪魁吗42 美国的独立投资银行模式因何走到尽头53 第三章金融危机解读之二 是金融监管之过吗76 美联储政策难辞其咎吗89 新自由主义黯然谢幕,凯恩斯主义重登历史舞台吗97 美国的消费文化是金融危机的诱因吗108 第四章解救金融危机 美国的7000亿金融救援方案116 全球联手救市大行动123 全球金融协调和监管129 是否该建立“布雷顿森林体系Ⅱ”137 第五章金融危机中的中国 中国能否在金融危机中独善其身144 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146 中国的救市政策170 中国的机会184 附录一 美国的金融体系187 附录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199 后记207 ……文摘 2007年4月2日,美国第二大次级房贷公司新世纪金融公司(NewCenturyFinancialCorporation)因其经营的次级债坏账问题严重导致公司市值迅速蒸发而被迫申请破产保护,为了削减成本,该公司已经裁减了一半员工。新世纪金融公司的轰然倒下,揭开了2007年美国次贷风暴的序幕。但当时人们只是将它作为一个独立事件来看,也没有人能预料到美国次贷风暴的影响将是何等深远。 此前已经有迹象表明美国次级房贷市场出现了问题。2007年1月,汇丰控股因为房贷资产遭到还款违约激增所侵蚀,首次增加了在美国次级房屋信贷的准备金,并警告说可能大幅增加拨备金额。3月,汇丰控股额外增加在美国次级房屋信贷的准备金达70亿美元,此前美国最大次级房贷公司CountrywideFinancialCorp已经开始减少放贷。 在美国,像新世纪金融公司这类的次级抵押贷款公司,其客户主要是不能达到严格信贷标准的购房者。这类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资金主要来自金融机构。在房地产泡沫时期,很多放贷机构放松了对贷款标准的要求,次级抵押贷款公司尤其如此,很多公司甚至不会要求客户提供贷款评估资料。自2005年底美国房地产市场出现降温之后,还款违约现象大量出现,使该行业遭受沉重打击,至2007年3月,已有20多家涉及次级房贷的大机构停止发放新贷款。 2007年7月10日,美国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宣布,降低对总价值约52亿美元的399种次级抵押贷款债券的信用评级。同日,标准普尔公司也宣布,可能会下调对612种此类债券的评级,总价值高达120亿美元。穆迪和标准普尔两大权威评级机构的“降级”声明,彻底戳穿了美国次级房贷市场的泡沫。次级抵押债券的大规模降级使得投资人对潜在金融风险的忧虑陡然升温,同时也令美国经济的增长前景愈加黯淡。
台湾土地银行 目录 1、 台湾土地银行简介 2、 经营特色 台湾土地银行(Land Bank of Taiwan) 台湾土地银行网站:http://www.landbank.com.tw/ 台湾土地银行简介 ...... 民国34年(公元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台湾光复,政府为配合在台推行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等土地政策,国库拨充6千万资本,以日据时代日本劝业银行之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五个支店为据点,依中华民国法律,于民国35年9月1日成立台湾土地银行。 本行于民国74年取得法人资格,民国87年12月21日因精省条例施行改隶国管,配合公营事业民营化政策,于92年7月1日改制为台湾土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93年5月21日奉准改制为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日本劝业银行在台支店于民国11年(公元1922 年)创设,民国16年(公元1927年)兴建古蹟大楼,以发展不动产及农业金融长期融通资金业务为主,奠定台湾土地银行为国内不动产专业领导银行之稳固地位,迄今已80余年。 本行为政府指定唯一办理不动产兼农业信用之专业银行,除贯彻政府赋与推动住宅、农业及土地政策,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等专业银行之使命外,更以『创新、效率』企业化经营方式,运用不动产专业利基,深化业务基磐,积极转型为全方位服务银行,并朝亚太地区区域性优质银行的愿景迈进。 经营特色 经营基础厚实—服务亲切热诚 盱衡多变的金融环境,为求永续经营,本行秉持著丰厚?和谐?热诚?创新的经营理念及企业化、效率化的精神,积极调整营运策略,以亲切热诚的态度、好还要更好的精神,力求为社会大众提供存款、企业金融、个人金融、外汇、信讬、财富治理...等多元化创新金融服务,并落实执行内部治理,以保障存款人的权益、善尽银行的社会责任。 不动产融资键的主导者——一条龙服务品牌 长期以来,土银与社会大众日常生活之食衣住行育乐已建立稳固与紧密的关系,从上游土地贷款、中游建筑融资、土地信讬,带动营建业下游厂商融资、不动产証券化及房屋贷款、个人理财等,提供完整的不动产一条龙金融服务,已建立良好口碑。土地融资、建筑融资及房屋贷款居国内领导地位,具有发展不动产信讬、不动产証券化、金融资产证券化之优势,于担任证券化受讬机构及不动产信讬业务,均居业界领先地位。 专心服务—缔造经营佳绩 土银于83至88年连续六年荣获行政院国营事业年度工作考成经营绩效特优等奖、87年度财政部服务品质优良服务规范奖,92至94年行政院营造优质英语生活环境优等奖项,创下历史纪录。依据2006年银行家(The Banker)报导,本行第一类资本排名为196名及总资产排名174名,跻身进入世界200大银行之林。 国家的银行—热心公益回馈社会 为著眼于长期发展,本行除致力于扩展业务、提昇为民服务品质外,积极塑造优良企业形象,融合企业名称、经营理念及创新服务三大原则之企业识别标志,广泛运用于业务行销,借此向社会大众传达本行经营讯息,多年来更以企业回馈社会的心,秉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之理念,办理系列大型公益活动,诸如举办产业金融讲座、青少年羽球营、净山健行、本土艺术展览、爱心义卖园游会、慈济脊髓损伤捐助基金、响应中华联合劝募协会一日捐..等活动,期抛砖引玉,带动企业各界及社会大众的支持与响应,使我们的社会更祥和、更健康。
越南货币危机货币危机的概念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货币危机与特定的汇率制度(通常是固定汇率制)相对应,其含义是,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国家,在非常被动的情况下(如在经济基本面恶化的情况下,或者在遭遇强大的投机攻击情况下),对本国的汇率制度进行调整,转而实行浮动汇率制,而由市场决定的汇率水平远远高于原先所刻意维护的水平(即官方汇率),这种汇率变动的影响难以控制、难以容忍,这一现象就是货币危机。广义的货币危机泛指汇率的变动幅度超出了一国可承受的范围这一现象。 简介 在全球化时代,由于国民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而汇率是这一联系的“纽带”,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汇率制度,实施相配套的经济政策,已成为经济开放条件下,决策者必须考虑的重要课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全球化的加速,经济增长的停滞已不再是导致货币危机的主要原因。经济学家的大量研究表明:定值过高的汇率、经常项目巨额赤字、出口下降和经济活动放缓等都是发生货币危机的先兆。就实际运行来看,货币危机通常由泡沫经济破灭、银行呆坏账增多、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外债过于庞大、财政危机、政治动荡、对政府的不信任等引发。由于各国国情以及政治、经济以及外部环境不同,应对危机的方法与手段则有较大差异。但是,经济全球化下货币危机的爆发有着明显的共性,突出的表现就是“传染性”,因此一些有效的应对危机的措施对他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发生原因 (一)汇率政策不当 越南货币危机众多经济学家普遍认同这样一个结论:固定汇率制在国际资本大规模、快速流动的条件下是不可行的。固定汇率制名义上可以降低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货币危机常常发生在那些实行固定汇率的国家。正因如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放弃了曾经实施的固定汇率制,比如巴西、哥伦比亚、南韩、俄罗斯、泰国和土耳其等。然而,这些国家大多是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而被迫放弃固定汇率,汇率的调整往往伴随着自信心的丧失、金融系统的恶化、经济增长的放慢以及政局的动荡。也有一些国家从固定汇率制成功转轨到浮动汇率制,如波兰、以色列、智利和新加坡等。 (二)外汇储备不足 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保持的理想外汇储备额是“足以抵付三个月进口”。由于汇率政策不当,长期锁定某一主要货币将导致本币币值高估,竞争力降低。货币危机发生前夕,往往出现经常项目顺差持续减少,甚至出现巨额逆差。当国外投资者意识到投资国“资不抵债”(外汇储备不足以偿还所欠外债)时,清偿危机会随之出现。在其它众多不稳定因素诱导下,极易引发撤资行为,从而导致货币危机。拉美等地发生的货币危机主要是由于经常项目逆差导致外汇储备减少而无法偿还对外债务造成的。如阿根廷公共债务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2001年底为54%,受阿比索贬值的影响,2002年年底已上升到123%。2003年阿根廷需要偿还债务本息达296.14亿美元,相当于中央银行持有的外汇储备的2.9倍。 (三)银行系统脆弱 在大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包括东欧国家,货币危机的一个可靠先兆是银行危机,银行业的弱点不是引起便是加剧货币危机的发生。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银行收入过分集中于债款收益,但又缺乏对风险的预测能力。资本不足而又没有受到严格监管的银行向国外大肆借取贷款,再贷给国内成问题的项目,由于币种不相配(银行借的往往是美元,贷出去的通常是本币)和期限不相配(银行借的通常是短期资金,贷出的往往是历时数年的建设项目),因此累积的呆坏帐越来越多。如东亚金融危机爆发前5年—10年,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信贷市场的年增长率均在20%—30%之间,远远超过了工商业的增长速度,也超过了储蓄的增长,从而迫使许多银行向国外举债。由此形成的经济泡沫越来越大,银行系统也就越发脆弱。 (四)金融市场开放过快 许多研究材料表明:一些拉美、东亚、东欧等新兴市场国家过快开放金融市场,尤其是过早取消对资本的控制,是导致货币危机发生的主要原因。金融市场开放会引发大规模资本流入,在固定汇率制下导致实际汇率升值,极易扭曲国内经济;而当国际或国内经济出现风吹草动时,则会在短期内引起大规模资本外逃,导致货币急剧贬值,由此不可避免地爆发货币危机。在转型经济国家中,捷克本是一个较为成功的范例。1992年底,捷克经济出现复苏迹象,物价稳定,财政盈余,外国直接投资增加,国际收支状况良好。然而,为加入经合组织,捷克加快了资本项目开放步伐。1995年10月生效的新《外汇法》规定了在经常项目下的完全可兑换和在资本项目下的部分可兑换,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义务。由于银行体系脆弱和有效监管缺乏,1997年底大量短期外资外流,最终引爆了货币与金融危机。据统计,在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就匆匆开放金融市场的国家已有3/5发生过金融危机,墨西哥、泰国都是比较经典的例子。 综上所述,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危机频频发生,先后肆虐于西欧(1992年—1993年)、墨西哥(1994年—1995年)、东亚(1997年—1998年)、俄罗斯(1998年)、巴西(1999年)、土耳其(2001年)、阿根廷(2001年—2002年)等国家或地区。大多数遭受危机侵袭的国家几乎走过了同样的道路,最后尝到了同样的苦果。这一历程可概括为:固定汇率一快速增长一币值高估一财政赤字不断增加、国际收支持续恶化一货币贬值、金融危机、经济直至社会危机一全面衰退一被迫作休克性调整,最后接踵而来的是一个十分痛苦漫长的恢复期。 风险防范 就历史经验来看,货币危机的爆发,通常都经过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能量积蓄,最后由某一个或几个因素引爆。综合国外的经验教训,应对货币危机的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货币危机相关书籍(一)适时调整汇率 建立与本国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汇率制度。经济学家们越来越倾向:发展中国家应确立起相对稳定、适时调整的汇率制度。相对稳定便于贸易与投资,减少相关汇率风险。适时调整是要避免币值高估或低估,以免给货币投机留下可乘之机。有条件的经济大国应当使汇率更加灵活,以减少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对国内金融市场与当局货币政策的影响。问题的关键是,在实施某一种汇率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配套措施,以便使该汇率制度在适宜的环境中运行。欧洲货币体系在1979年—1983年间,每7个月调整一次。1983年—1987年间,每18个月调整一次。而在1987年—1992年这段时期,没有作过任何汇率调整,实际已变为一种固定机制,事实证明这种机制使欧洲无法应对德国统一带来的利率上升的冲击。一般来说,货币贬值在短期内可以带来好处,但会延缓产业结构的升级,因此从长期来看,不利于一国竞争力的提高。新加坡根据市场供求,通过有步骤地推进货币升值政策,不断实现产业升级,从而增强长期竞争力。 (二)适度储备规模 就货币危机国家(地区)来看,货币危机的最终生成与当局外汇储备不足紧密相关,而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地区)能成功击退投机者的攻击,最后主要依靠的是雄厚的外汇储备。但是,外汇储备并非越多越好。外汇储备迅速增加,会改变该国基础货币的投放结构,削弱央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增大本币的升值压力;同时,在国际储备货币币值剧烈变动之下,随着外汇储备的增加,维护外汇储备安全的成本就越来越大。因此,应根据一国的进口、外债以及干预市场等支付需要,确定适度的外汇储备规模。 (三)健全金融体制 健全的金融体制要依靠:企业具备充分的财务管理能力,良好的财务结构,使资产与负债的比率保持合理的水平;具有足够的风险管理能力和竞争能力的金融机构;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在市场竞争机制基础上的银企关系;有效监督机构尤其是独立的中央银行,以避免因为政治需要而影响央行的正确决策。金融体系是构筑在信用基础之上的,信用的丧失会动摇金融稳定的基础。为降低东亚金融危机的冲击,新加坡迅速采取的对策是提高对金融体系的信任,增加金融机构经营的透明度,积极放宽对金融市场限制,下调最低现金比率等,提高银行部门竞争力。 应对 由于各国国情以及政治、经济以及外部环境不同,应对危机的方法与手段则有较大差异。但是,经济全球化下货 货币危机币危机的爆发有着明显的共性,突出的表现就是“传染性”,因此一些有效的应对危机的措施对他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控制资本外流 在出现急速、大规模资本外流时,一是由政府单方面宣布控制资本外流。发达的金融大国日本,通过立法规定,当出现非常情况(包括:国际收支平衡难以维持、日元汇率急剧波动、资本移动对金融或资本市场带来不良影响)时,有关部门可对资本交易实施管制的权力。虽然相关法律几经修改,但是“非常情况”的总原则依旧保留。经济学术界对马来西亚于危机期间决定对资本外流施加控制表示支持,但是认为,控制资本外流的措施造成的长期不利后果大于带来的短期好处,因为这会鼓励国内逃税和资本外逃,打击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二是由IMF等国际组织出面斡旋,宣布“冻结债务”,防止发生债权人(国际银行、投资家)单方面撤资;建立一种能够以适当方式使债权人与债务人分担损失的机制。 (二)实行本币管制 例如,为阻止国际炒家攻击马来西亚货币林吉特,马来西亚政府于1998年9月1日宣布对外汇实行管制:外国人兑换林吉特及对外账户间的资金调动须经中央银行的准许;所有金融资产买卖只能通过授权储蓄机构进行;外资基金在股市投资需持股一年后才能将股票变现汇出国境。由于林吉特不能在国外交易,投机炒家无法积累巨额林吉特伺机炒作,马来西亚因此免受投机狙击。货币管制措施不仅遏制了林吉特外流,还使流失在外的资金在短期内大量回流,阻止了外在金融风暴波及本国经济,稳定了林吉特的兑换率和国内的消费价格,创造出一个有利于经济复苏的环境。 (三)迅速金融调整与强力金融监管 1999年巴西政府为平息金融动荡,首先调高银行利率,防止资金大量外流,稳定金融市场。当市场相对稳定后,又及时分期下调利率,减轻对企业的冲击。对金融动荡中参与股市炒作、有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行调查,对查出有违规的金融机构和企业给予经济制裁。央行还公布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强金融市场管理,规定任何银行和企业不得联手进行投资基金的操作和交易,任何银行不得为自己管理的基金进行担保,任何金融机构不得用自己发行的债券对自己的业务进行担保,所有银行和金融机构必须按季向央行报告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外汇交易的监管,使交易透明化,对外汇交易在时间和数量上进行限制。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力地打击了金融机构的不法行为,对稳定金融市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相关词条 泡沫经济 阿罗悖论 品牌生命周期 企业财务文化 福特主义 现代经济学 财务控制 实体经济 会计政策 银行承兑汇票 混合经济体制 补偿贸易 货币资本化 外汇汇率 国际租赁 财务分析 摩根大通公司 布雷顿森林体系 商品流通 炫耀性消费 溢出效应 货币替代 信用危机 摩根士丹利 信息不对称理论 项目融资 消费者剩余 国资委 机会成本 3F危机 巴克莱银行 规模经济理论 绿色会计 货币数量论 印花税 参考资料(1)http://wiki.mbalib.com/wiki/%E8%B4%A7%E5%B8%81%E5%8D%B1%E6%9C%BA(2)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40804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