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美国报业解雇潮”是指:2007年以来,在金融危机和来自互联网的竞争压力剧增的双重影响下,美国多家报纸、报业集团为了尽快度过危机,纷纷裁员以缓解资金压力,呈现出的美国报业的解雇浪潮。 起因: 2007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海啸,给世界各国的经济都带来了严重后果。作为金融危机发源地的美国,其传媒产业尤其是报业直接受到了经济低迷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当今世界,美国报业市场最为发达,其报业实体已经与经济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经济上的风吹草动,很容易通过受众购买力、报业收支和广告投放体现出来。引 金融危机对美国报业产生的破坏性影响首先反映在报纸发行量上。 根据美国发行量统计署最新数据,美国报纸购买衰退周期循环正在加快。与去年同期相比,报纸平均周一至周五时段的购买量已下降至3820万份,占总销量的4.64%。其中,《时代日报》的发行量下降3.6%,《洛杉矶时报》下降5.2%,《每日纽约时讯》下降7.2%,《纽约邮报》下降6.3%,《芝加哥论坛》下降7.8%,而《休斯顿记事周刊》下降比例更是高达11.7%。另外,周末版报纸发行销售量下降4.85%,而去年同期的下降率为3.5%。报纸发行量的迅速下滑,正是金融风暴对美国报业产生大范围严重影响的直接表现。 同时,受金融危机和来自互联网的竞争压力剧增的影响,美国报业萎缩已成为无法改变的事实。 美国报业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广告收入也大幅下降,报业集团内部结构纷纷重组和调整,美国报业展开了新一轮大裁员行动。先是世界最大的杂志出版机构美国时代集团裁员600人,即全部员工的6%。与此同时,《巴尔的摩太阳报》、《底特律自由报》、《棕榈滩邮报》、《波士顿环球报》等6份在地区有强大影响力的报纸也不得不裁员以缓解资金压力。如今,《纽约时报》也爆出“钱荒”,《纽约时报》集团财报显示,第三季度公司每股运营亏损1美分,而去年同期为每股收益10美分,该集团旗下的新闻传媒公司广告营收下滑了16%。 该集团日前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显示,公司必须在明年3月偿还4亿美元的债务,而该公司目前持有的现金量只有4600万美元,并且运营过程将很快耗尽这些现金。 目前,拥有包括《今日美国》在内的85家日报和23家电视台业务的美国最大报业集团甘尼特公司,上一季度已经裁减了1000名社区发行员,最近又裁员10%,以减少开支,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衰退。 拥有知名的《洛杉矶时报》、《芝加哥论坛报》、《巴尔的摩太阳报》等10家日报和23家广播电视台,创立至今已161年的美国年收益第二、总发行量第三的报业集团——论坛公司,也因为不敌广告严重下滑,已经正式宣布申请破产保护。 论坛公司的这一举措凸显了困扰着该公司及其他报纸发行商不断加深的困境,他们的业务受到广告销售下滑的打击﹐很多公司担负的债务在如今的市场形势下已无法应付。 在论坛公司走出申请破产保护这最后一招棋之前,该公司曾多次尝试走出困局。公司在今年2月宣布,裁减编辑部门14%的员工,以节省约每年880万美元的开支;5月,公司将旗下《新闻日报》以6.5亿美元价格出售给美国有线电视公司;9月,公司又出售旗下一家求职网站10%的股份,筹到1.35亿美元资金。 而有美国新闻界“灰发老妇人”之称的《纽约时报》也不得不将其位于曼哈顿的总部大楼进行抵押以换取银行贷款、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危机。债务缠身的另一报业巨头麦克拉奇报业集团已计划出售旗下的重要一员《迈阿密先驱报》。拥有百余年历史、曾七获普利策奖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也因亏损而停刊印刷版,成为美国首份专注网络版的主要报纸。《华尔街日报》则改版以应对金融危机,该报改版后新版面比原来缩小7.6厘米,这样不仅减少纸张费用,而且也相应减少内容,此举可1年节省开支达1800万美元。 美国报业应对危机:[2][3] 针对金融危机造成的资金紧张问题,美国传媒的优先应对策略是“节省开支”。 一、就“省钱”而言,裁员无疑是最直接、最易见效、也最为常用的方法之一。美国媒体评论员乔·斯特拉·普干脆把传媒机构裁员列为2008年“十大报业新闻”之首。麦克拉·奇公司先后两轮裁员,削减了2500个工作岗位;论坛公司裁减了1000多个职员。 斯特拉普所言非虚。2008年,不管是美国的全国性大报,还是地方“小报”,都先后举起了裁员“利斧”。4月,《纽约时报》在最后期限到来前买断了70名工作人员;《华盛顿邮报》猛减了100多个工作岗位;8月,甘奈特公司宣布在全国84家日报——包括《今日美国》报和近900家非日报出版物中减少1000多个工作岗位;10月,《洛杉矶时报》宣布裁员10%。除了这些全国性大报,小型报纸的裁员情况一样令人“胆战心惊”。新泽西州的《纽瓦克明星档案》买断300名职员;《亚特兰宪政日报》和《新闻日报》分别减少100多个工作岗位。 美国传媒机构的裁员行动通常会采取不同的形式,比如减岗、买断、临时解雇、自然减员等,至于采纳哪种形式,则要视传媒机构自身情况,比如裁减数量、现有资金等而定。 二、节省开支的第二类方法是出售或关闭报刊、变卖资产。这种方法指向的对象主要是财物,而非人员。2009年,豪斯特集团公司接连推出报刊出售计划:1月9日,挂牌出售《西雅图信息邮报》,并表示如果找不到买家,它将在60天内停止印刷这份报纸,只保留网络版《西雅图信息邮报》;2月24日,集团公司声称,如果《旧金山纪事报》不能在几周内大幅减少开支,这份报纸将被关闭或出售。因为《纪事报》从2001年以来,每年都出现“重大损失”,2008年损失高达5000万美元,2009年预计“损失更大”。 最近一则广受关注的新闻是,《落基山新闻》在2009年2月27日出版最后一期后无奈关闭。这家有着150年历史的美国报纸在告别词中说:“我们今天非常悲伤地与你们道别。我们的报纸在丹佛、科罗拉·多、美国以及在这个世界上的历史就此结束了。”当然,美国此前也不断有报刊被关闭的消息。据日报注册公司统计,2009年2月初,纽约就关闭了8家周报。 变卖资产方面,美联社记者安德鲁·温纳科尔说,2008年美国至少有6家报业公司计划出售它们的大楼。论坛公司12月下旬努力出售《洛杉矶时报》总部大楼和位于芝加哥的论坛公司大楼。不过,变卖资产在金融危机中并不容易成功,因为市场上没有富余的资金。正如温纳科尔所言:“冷冰冰的信贷市场使得商业、实业交易都非常稀少”。 三、美国传媒节省开支的第三类方法是在工资上做文章,比如减薪、停薪、无薪休假等。纽约时报公司年会代理者说,时报公司在2008年连续第三年冻结了四个“特定”最高执行官——包括董事局主席阿瑟·苏兹伯格和珍妮特·罗宾逊总裁——的工资。而且,他们的收入在明显下降。以苏兹伯格为例,2006年是4363856美元;2007年同比减少934576美元,为3429280美元;2008年同比下降904733美元,为2524547美元。 启示: 金融危机终将过去,但媒体变革却势在必然。在新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下,金融危机带来的真正影响,其实是加速缩短了全球媒体变革的进程。我国传媒与美国同业在性质、体制、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相当明显的不同,但美国传媒应对金融危机中的策略、措施也许对我国的传媒界会有些许启示。 一、以系统论视角,全面、整体地制定危机应对计划,力争转“危”为“机”。为了应对这场罕见的金融危机,豪斯特集团公司设计了一份名为“百日变革”的计划,以“根本改变业务方式”。豪斯特报业总裁斯蒂芬·苏沃兹在给职员的备忘录中比较详细地列举了需要“变革”的事项:(1)“管理层的每个人都要着力完成一个基本的调整,以便我们能够把全部的注意力转向产品改良和收入增加。”(2)“必须改变”报纸内容效率低下的现状。苏沃兹说:“在我们行业发展的大好时期,效率却非常低下。所有的报纸看起来很相似,但又没有相似到允许共享产品或内容(的程度)。”(3)“必须改变”广告业务模式,“必须而且应该学会更有效地利用国外的电话营销市场和自我服务的广告平台。”(4)转变销售模式,“必须完全从简单的销售几张报纸转变为销售受众,这样我们就能成包出售产品,其中有些产品并不是我们自己的。豪斯特报纸的同事们正在把我们的产品与Yahoo、Google、MSN、AOL等机构的产品结合起来销售。”(5)“我们必须开始在我们的免费网站和收费的媒体间提供更加不同的内容,收费的是印刷媒体”,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把网站排在付费媒体之后”,“网站必须在市场上继续是最好的、主流的免费网站。这意味着它们必须提供最好的突发新闻、职员和读者博客、社区数据库和图库”。 二、在减少开支方面,由于我国的新闻传媒不但要关注经济效益,而且要注重社会效益,因此,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就不能简单照搬美国同业所运用的裁员、出售或关闭报刊、变卖资产等方法减少开支,而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稳妥的办法,舒缓现金压力。比如,不同的新闻传媒单位可以视自身职员、资金等情况,一定程度减少预算,一定范围内推行“无薪休假”计划。 三、国家有关部门不妨适时出台适当的政策,帮助传媒化解危机。尽管美国人信奉“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理念,但在金融危机来临之际,美国政府并没有当“甩手掌柜”。2009年3月11日,当豪斯特集团公司寻找《西雅图信息邮报》买家的最后期限明显超过之时,美国众议院以91票对5票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一项报业减税法案。根据这项法案,直到2015年,报纸和报纸出版业将少缴40%的营业税。这个折扣率打破了多年前美国政府给予波音公司和木材产业的减税纪录。 据报道,上海市在2009年3月18日正式公布了支持出版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按照这个被称为“暖冬十条”的规划,上海今后将在建立“快速年检通道”与“免审制度”的同时,鼓励、支持本地按时完成转企改制的出版企业,扩大融资能力和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本与项目合作。 四、抓住机遇,加速数字化“转身”。在美国,金融危机时期报业网站的访问量获得了可观的上升。著名调查研究机构皮尤“人与媒体”研究中心于2008年4月30日~6月1日,在美国开展了每两年举行一次的新闻消费调查。结果显示,定期阅读印刷版报纸的人数持续下降,而阅读网络版报纸的读者却从2006年开始保持恰当的增长。1992年,回答“定期阅读印刷版报纸的人”占全部被调查对象的71%,2008年下降为46%;对于“是否阅读网络版报纸,或者既读印刷版报纸又读网络版报纸”的问题,2006年只有9%的人给予了肯定答案,2008年上升4个百分点,达13%。以上情况说明,网络在金融危机中不仅拥有不错的业绩,而且具有令人憧憬的未来。
触碰失效期权在标的资产的市价触及约定水准时即失效。标的资产是指行使期权时可以买进或卖出的资产。
什么是企业筹资环境 企业筹资环境是指影响企业筹资活动的各种因素的集合。这些因素有的是企业内部的因素,有的是企业外部的因素;有的构成硬环境,有的构成软环境;有的属于静态环境,有的属于动态环境。 环境对企业筹资活动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为企业筹资提供机会和条件;另一方面对企业筹资进行制约、干预甚至胁迫。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应该预见环境的变化及其影响,提高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经济有效地筹措所需资本。 筹资环境的种类 一、筹资的金融环境 金融环境是企业筹资的最直接的外部环境,对企业筹资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一)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指金融性商品交易的场所。广义的金融市场包括所有资本交易的场所;狭义的金融市场专指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金融市场通常有以下分类: 1. 按金融交易对象分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三大类; 2. 资本市场按资本期限分为短期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长期资本市场(资本市场); 3. 长期证券市场按具体功能分为初级市场和次级市场; 4. 按交易区域分为国际性金融市场、全国性金融市场和地区性金融市场。 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金融市场为企业筹资提供场所,让社会资本的供需双方相互接触,通过金融商品的交易行为实现资本的融通,促进筹资企业的资本在筹资与投资上达到平衡,使筹资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进行;另一方面,金融市场为社会资本融通提供了一种机制,促进社会资本合理流动,借助资本融通规范、调节企业筹资和投资方向与规模,提高社会资本的流通速度和使用效益。 (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社会资本融通的一种组织机构,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经营存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我国,这类金融机构主要指银行。 2. 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指证券公司和经营证券业务的投资银行等。 3. 经营其他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租赁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经营租赁=短期资本 融资租赁=长期资本 (三)金融政策 一般而言,一个国家的宏观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三大政策:货币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 二、企业筹资的经济环境 (一)宏观经济政策 1.经济增长政策。经济增长政策规定经济的增长率、增长方式和增长重点,对整个社会资本的流动和企业的筹资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 2.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结构政策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鼓励和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最终达到合理的产业结构。对处于相应产业企业的筹资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3.政府财政政策。政府通过财政收支政策手段,与其他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相配合,对社会资本的流动和企业的筹资活动产生广泛的影响。 (二)物价变动 在一定时期,持续剧烈的物价变动有时会形成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他们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筹资活动具有广泛而重要的影响。 1.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对企业财务活动及筹资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引起资产占用陡增,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需求。 (2)导致企业利润虚增,造成企业资本流失。 (3)引起利率上升,加大企业的资本成本。 (4)导致证券价格下跌,增加企业直接筹资的难度。 (5)导致社会资本供应紧张,增加企业的筹资困难。 2.通货紧缩 物价水平的连续下降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通货紧缩现象,从而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筹资活动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周期变化 企业的产品和整个经营活动,产业和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有时会呈现出一定的周期变化现象。一个周期过程可划分为若干个时期阶段,每个时期阶段具有不同的基本特征,对企业财务活动及其筹资活动产生不同的影响。 1.产品寿命周期 典型的产品寿命周期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即初创期、增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这四个阶段中,企业产品经营所需的资本占用各不相同,从而影响企业的筹资活动。企业对产品寿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筹资策略。此外,一个产业或企业一般也要经历类似产品寿命周期的发展阶段,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和企业,也应采取不同的筹资策略。 2.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同产品寿命周期一样,也影响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筹资活动。经济周期,也称商业周期,它并非以同样的方式和程度影响所有的产业和企业。一般可分为复苏期、繁荣期、衰退期、萧条期,企业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应采取不同的经营理财策略。 三、企业筹资的法律环境 企业筹资的法律环境,是指规范和制约企业筹资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银行法》、《所得税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各个方面规范和制约企业的筹资行为。 (一)规范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 (二)规范企业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 (三)规定企业发行证券筹资的条件 (四)制约不同筹资方式的资本成本
20世纪20年代,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完善,尤其是短期证券市场的发展,为银行保持流动性提供了新的途径。与此相适应,资产转移理论应运而生。这种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莫尔顿在1981年的《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的《商业银行及资本形成》一文中提出的。该理论认为:银行流动性强弱取决于其资产的迅速变现能力,因此,保持资产流动性的最好方法是持有可转换资产。这类资产具有信誉好、期限短、流动性强的特点,从而保障了银行在需要流动性时能够迅速转化为现金。最典型的可转换资产是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 资产转移理论沿袭了商业贷款理论银行应保持高度流动性的主张。同时资产转移理论扩大了银行资产运用的范围,丰富了银行资产结构,突破了商业贷款理论拘泥于短期自偿性贷款的资金运用的限制,是银行经营管理历年的一大进步。资产转移理论不足之处在于过分强调资产通过运用可转换资产来保持流动性,限制了银行高盈利性资产的运用。其次,可转换资产的变现能力在经济危机时期或证券市场需求不旺盛的情况会受到损害,从而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实现。
G20 创始 二十国集团 (Group 20) 是1999年9月25日由八国集团的财长在华盛顿宣布成立的。 宗旨 推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以寻求合作并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成员 二十国集团由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中国、巴西、阿根廷、墨西哥、韩国、印度尼西亚、印度、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等19个国家以及欧盟组成。这些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约占全世界的85%,人口则将近世界总人口的2/3。 运作方式 二十国集团以非正式的部长级会议形式运行,不设常设秘书处,主席采取轮换制。该集团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每年的部长级例会一般与七国集团财长会议相衔接,通常在每年的年末举行。会议由主席国及一些国际机构和外部专家提供秘书服务和支持,并可根据需要成立工作小组,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评审和提出对策建议。 特邀代表 为了确保20国集团与布雷顿森林机构的紧密联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世界银行行长以及国际货币金融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主席作为特邀代表也参与该论坛的活动。 G20与中国 中国是二十国集团的创始成员,并于2005年作为主席国成功地举办了第七届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 G20(Group of 20,也有人称为G21、G22及G20+)是在2003年8月20日确立的开发中国家的集体性称呼,这个集团是在第五次的部长级世界贸易组织(WTO)会议时首次展露,该次的会议在墨西哥的坎昆(Cancún)召开,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2003年9月14日。 此一词创的渊源必须回溯到2003年6月,来自巴西、印度及南非的外交部长共同签署了一份声明,即《巴西利亚声明》,该声明中表示:“…主要的贸易伙伴仍必须卸除他们国家中较弱竞争项的贸易保护顾虑…并强调这对现有回合的贸易协商谈判来说将极为重要,尤其是对推翻贸易保护政策及贸易扭曲实施…此外巴西、印度及南非也决议推行他们所提倡的贸易自由化。” 虽然如此,但G-20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2003年8月13日的一份文字发表回应中,这是一份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EC)与美国针对坎昆与会的部长所提出的农产品共同提案。到了2003年8月20日,一份由20个国家所签署的文件,之后并重新发布,成为9月4日的昆坎部长及文件,此份文件针对之前欧盟与美国的农产品提案提出另一个可行的替换框架(framework),此文件标示著是由G-20所订立。 集团的最初是以2003年8月20日在文件上签署的国家为主,之后又有许多次变动,也因此产生了G-21或G-22等其他称词,一直到最后才定为G-20,以文件制订当日为依据。 在贸易协商中,这个集团催促富有国家终止对农场主的补贴,并且在他们所属的农业项目上反对自由化。G-20拥有全球65%的人口、72%的农场主以及22%的农作物输出。 自从该次的提创,团体的会员也有所变动,之前的会员有: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秘鲁、土耳其。 此外G-20的核心会员主要有四个国家:中国(只含大陆)、印度、巴西、以及南非,此也经常合称为G4 bloc,bloc为“团体、联盟、集团”之意。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获得补偿,特制定本保险。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 (一)死亡赔偿金; (二)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用; (四)医疗费用。 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 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 (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 (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 (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 (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 (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 年问题造成的损失; (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期限 第五条 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 赔偿处理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有关事故证明书、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等费用的原始单据及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赔款结案。 第七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册,对本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其发生伤、残、亡的每个雇员经济赔偿责任,在赔偿限额内给付下列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二)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 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 一级 100% 二级 80% 三级 70% 四级 60% 五级 50% 六级 40% 七级 30% 八级 20% 九级 10% 十级 5% 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 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三项以上者(含三项), 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但无论如何,伤残等级不得高于上表中所规定的一级。 (三)误工费用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 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 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如在赔付本条第(三)款项下误工费用后,被保险人雇员死亡或经伤残鉴定机构诊断确定为一至十级伤残,被保险人就其雇员的同一保险事故申请赔付本条第(一)款项下死亡赔偿金或第(二)款项下伤残赔偿金额的,在计算赔付金额时,需扣除保险公司已赔偿的第(三)款项下赔偿金额。如被保险人就其雇员的同一保险事故已经领取本条第(一)款项下死亡赔偿金或第(二) 款项下伤残赔偿金,则不能再申请第(三)款项下赔偿金额。 (四)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本公司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费及空调费用。除紧急抢救外,受伤雇员均应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支付的本款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限。 (五)赔偿金的给付 1.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单个雇员所给付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误工费用之和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被保险人不得就其单个雇员因同一保险事故同时申请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就其单个雇员申请赔付死亡赔偿金的, 如果保险公司已赔付了伤残赔偿金,在计算赔付金额时,需扣除已赔付的伤残赔偿金额。 2.无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所雇佣的每个雇员所给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第八条 在发生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若存在重复保险, 保险公司按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被保险人雇员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因第三方全部或部分责任导致的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伤残,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负责赔偿本保险条款第七条项下所规定的赔偿款项: (一)第三方未赔偿其依法应付的赔偿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偿金额。 (二)第三方已赔偿其依法应付的赔偿金的: 1.第三方承担的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低于按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的赔偿金,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的赔偿金与第三方已付的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的差额部分; 2.第三方承担的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赔偿金高于按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的赔偿金,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第十条 投保人应在投保时列明被保险人雇员名单,对被保险人承担的发生保险事故时未列入名单的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发生名单变动时,要在新增人员开始工作后五日内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更改或新增的雇员发生的索赔案件,事先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批改保险单导致该名雇员不在列明人员名单中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在投保时,投保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保险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加强对其经营业务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在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调整保费,否则保险公司对由此导致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一旦发生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七天或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间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二)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自行对索赔事项做出的承诺、提议或付款的表示,否则,对此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三)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上述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约定的任一项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严格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约定,是保险公司承担本保险合同项下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后自动终止,保险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保险合同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终止保险单,对未满期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照短期费率的约定返还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也可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对未满期限的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照全年保险费按日比例返还被保险人。 第二十一条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保险合同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保险合同项下此次索赔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保险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若保险合同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保险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定义 职业性疾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的雇员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且在保险合同期间内确诊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类别和目录为准。 雇员 是指与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接受被保险人给付薪金、工资,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未满十六周岁的特殊人员, 包括正式在册职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等。但因委托代理、行纪、居间等其他合同为被保险人提供服务或工作的人员不属于本保险合同所称雇员。 非列明方式承保附加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条款,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时不提供雇员名单,只提供雇员总人数和对应的各工种人数。被保险人的雇员如有增减,应在30天内通知本公司批改相应工种的申报人数,并补交或退还相应的保险费。本公司按出险时各工种的申报人数与出险时该工种的实际人数的比例分别计算赔偿。 临时出境工作附加险条款 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险条款,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临时出 境,包括前往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工作的雇佣期间因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境内公出及上下班途中附加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险条款,若主险 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对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境内, 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事故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所指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雇员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 申报工资附加险条款 本保险条款为雇主责任保险(主险)的附加险条款,若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互有冲突,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一致,投保人在投保时分类申报被保险人雇员的月工资标准,本公司同意在计算赔偿主险条款第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误工费用时,不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而从申报月工资标准和实际月工资标准两者中选取低者作为标准计算。
三菱东京金融集团 三菱东京金融集团(Mitsubishi Tokyo Financial Group,简称MTFG) 三菱东京金融集团(Mitsubishi Tokyo Financial Group,MTFG)是在以三菱系金融机构三菱银行、三菱信托银行等为核心不断联合与兼并同业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2003财年末三菱东京金融集团以104万亿日元的总资产规模位居日本四大金融集团的第二位。 2004年8月,三菱东京金融集团与日本联合金融控股集团(UFJ,日本第四大金融集团)宣布合并组成三菱日联金融集团,其总资产将超过180万亿日元(约合1.7万亿美元),一举超过目前全球第一的美国花旗集团与日本第一的瑞穗集团, 成为日本和全球金融业的新霸主。 三菱历史与三菱东京金融集团的形成 (一)三菱历史 在三菱历史上,有两个重要的历史时期:三菱财阀与三菱企业集团。 1、三菱财阀 三菱财阀创始于明治维新初期(1873年创建的“三菱商会”),它以海运业起家,依靠新ZF的保护和“殖产兴业”的优惠政策在短期内积累了巨额资本,它以重工业为主线的经营结构,顺应了近代日本“富国强兵”的发展目标,走的是一条依靠ZF对外扩张战争以及军需膨胀所推动的重化学工业化的特殊道路。 三菱财阀确立时,通过资本封闭式的家族康采恩实现了把广泛的多种经营加以统一管理、集中控制的垄断形态。它不像普通的股份公司那样,对社会集资,而是实行家族独资、资本内部积累和资金内部调度。二次大战结束后,在盟军强制实施财阀解体的政策下,三菱财阀被迫宣布解散。 2、三菱企业集团 解散后的三菱系成员后又各自建立起新公司。随着美国占领政策的转变,财阀商号被复活,这些企业开始联合,又重新统合到三菱旗下。到50年代中期,三菱已形成完整的企业集团。新形成的企业集团和原财阀的本质区别在于新集团没有控股公司,而是以三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各企业之间的交叉持股。 经过战后数十年发展壮大,三菱企业集团已是日本最大的企业集团,位列六大金融财阀型企业集团之首,有日本经济的“象征”之称。 三菱东京金融集团英文简介 Mitsubishi Tokyo Financial Group, Inc. (株式会社三菱東京フィナンシャル?グループ, Kabushiki-gaisha Mitsubishi Tōkyō Finansharu Gurūpu), or MTFG, was one of Japan‘s largest banks ranked by assets (an estimated US$1 trillion), second only to Mizuho Holdings. On October 1, 2005, MTFG completed the acquisition of UFJ Holdings, Japan‘s fourth largest banking group, to form the 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MUFG), the world‘s largest bank ranked by assets with ¥190 trillion (approximately $1.7 trillion). MTFG was widely considered financially the strongest of Japan‘s large banks, with non-performing loans down to 2.9% of assets.
任意偿还 任意偿还是债券发行一段时间(称为保护期)以后,债券发行人可以任意场还债券的一部分或全部,具体的操作可根据早赎或以旧换新偿还条款,也可在二级市场上买回予以注销。采用这种方式,债券发行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有利的时机偿还债务,因而对发行人较为有利。因此,有的国家对采用随时偿还作了专门规定,设立了一些限制性条款。 投资银行往往是具体的偿还方式的设计者和操作者,在债券偿还过程中,投资银行有时也代理本金的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