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 原材料及原料和材料。 原料(raw material)一般指来自矿业和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产品;材料(processed material)一般指经过一些加工的原料。 举例来讲,林业生产的原木属于原料,将原木加工为木板,就变成了材料。但实际生活和生产中对原料和材料的划分不一定清晰,所以一般用原材料一词来统称。 原材料的种类 原材料可分为: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包装材料、燃料。 原材料明细分类的核算形式 原材料明细分类核算的财务组织通常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两套帐”形式,其核算的工作量较大,而且重复记账; 第二种,“一套帐”形式,亦称“帐卡合一”。 原材料收入的账务处理 1)收到结算凭证的同时将材料验收入库; 2)结算凭证先到、材料后入库; 3)材料先验收入库、结算凭证后到(假入库)。 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一、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多、项目广。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应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内部和外部产生的两大类。对于与外部企业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应定期或至少在会计年度末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应收外部单位的各种赔款、罚款;②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③存出的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④预付账款转入(企业的预付账款若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的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⑤与关联方之间产生的其他应收款;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而对于与企业内部科室等形成的其他应收款,由于收不回的可能性很小或者无需收回,因此应采取简单的进行处理,在收不回时直接转销,无需计提坏账准备。这类其他应收款包括:①向企业各职能部门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②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赔款、罚款等。 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核算 1.计提的方法。《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在估计损失时,可采用的方法有其他应收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法、销货百分比法。笔者认为,在三种方法中只有账龄分析法最恰当。对于应收账款来说,它的发生一般具有稳定性,且其内容比较单一,因而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销货百分比法来确定坏账损失比较合理。但是其他应收款内容多且来源杂,同时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企业集团之间往来的日益增多,仅以其余额或当期发生额来计提坏账准备显得过于粗糙,甚至还可能使企业利用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机会操纵利润,误导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因此,计提采用账龄分析法比较恰当。如同应收账款一样,企业使用的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对于已确认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并不意味着企业放弃了追索权,企业要及时催收,收回后应当及时入账。 2.计提的比例。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等,按欠款时间的长短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类,如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并在此基础上估计合理的损失比例。下列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①当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②计划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③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④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企业之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一样,也应当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当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收款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也是原则性的规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并且企业不准备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则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于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款项净额”项目以应收账款的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的余额列示,“其他应收款”项目也以余额列示。随着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增多,特别是关联方之间其他应收款大幅度地提高,这样处理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时应设置“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科目,以便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区分开来,准确无误地反映其他应收款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期末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其他应收款”项目应以该科目的账面价值列示,即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 例:M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账龄分析法估计坏账损失。2003年初“坏账准备”账户有贷方余额35 000元,当年3月发生坏账损失15 000元,2003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龄及估计损失率 2003年有关账务处理如下:①2003年3月发生坏账准备时:借: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15 000元;贷:其他应收款15 000元。②2003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时: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42 000元;贷:坏账准备——计提其他应收款准备42 000元。 4.坏账准备的披露。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说明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一概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②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采用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的理由。④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其他应收款及冲销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单独披露。 "物资采购"又改名了,恢复原来的"材料采购"名称了, "材料采购"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时, 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等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购入材料按应支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月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用红字贷记本科目。 2.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没有余额。对于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本期末,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以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即企业首先应当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形成坏账准备,并使各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合理地反映应收款项收现面临的风险水平,当某一应收款项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再根据其损失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注销相应的应收款项金额。同时还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既包括应收账款,也包括其他应收款,并且企业可以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等四种方法中自行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随后,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13号)又对坏账损失的确认条件做出了规范。 现行税法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和《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也规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并且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同时,核销坏账应具备的条件、收回已核销坏账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也基本一致。但是,为了便于所得税征收管理,税法又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这一点与会计制度“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 实务中,企业通常是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的利润总额为基础,再按照税法规定调整以后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的,那么,对上述差异,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呢?会计制度和税法没有作进一步的规范,相关教科书也都是在讲解所得税会计时,仅仅介绍一下初次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时的纳税调整方法,至于以后年度应当如何进行纳税调整,目前还是一个空白。现谨就此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供商榷。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确立这样一个理念,在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中,无论是税法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还是不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它们既都有可能在以后年度转回,也都有可能向以后年度递延,并对相关年度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确定产生影响。例如,甲公司2000年开始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年末只有一笔当年新发生的应收账款1000万元尚未收回。甲公司考虑相关因素后提取了坏账准备15万元,则应在当年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10万元(15-1000×5‰)。如果甲公司2001年全额收回了欠款,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则会计上应将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全部计入利润总额;在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应以当年利润总额扣除10万元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道理是在甲公司转回的坏账准备15万元中,10万元已在2000年度申报纳税,2001年转回时不再纳税;另外5万元已在2000年度税前扣除,2001年转回时不再扣除,它实质上体现了不重复征税也不重复扣除的税收原则。如果甲公司至2001年末尚未收回上述款项,且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仍然是1000万元,则账面留存的坏账准备余额15万元2001年度应当不作任何纳税调整,此即坏账准备向以后年度递延的情形。 基于上述分析,如果企业按年计提坏账准备,则在初次采用备抵法的年度,应当直接将计提的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作为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后年度,可按以下两种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第一种方法:即一般的纳税调整方法,首先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确定当年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然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年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含坏账准备,下同)金额,两者的差额即应调增或调减应纳税所得的金额。其中: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扣除的坏账损失金额:核销的坏账—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对上述公式,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法在确定可扣除的坏账损失时,实质上同时采用了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其中,核销坏账准予扣除,收回已核销坏账计入应纳税所得,属于直接转销法的应用;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按照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5‰计提的坏账准备,属于备抵法的应用,该项扣除可以视为税法的特准扣除。至于公式中的“(年末应收款项余额一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是指上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中包含的原来税前扣除部分递延至本年后,应当按照应收款项新增余额的5‰增加本年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或者按照净减少部分的5‰扣减本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即转回以前年度税前扣除的坏账准备),以避免重复扣除。 例如,A公司2002年开始采用账龄分析法核算坏账损失(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其2002年度-2005年度会计上确认的相关数据如下表(见附件): 相关事项如下: 2003年度,某债务人破产。A公司收到受理法院寄来的该债务人无破产财产可供偿债的宣告后,核销其原欠货款50万元,年末提取坏账准备40万元。 2004年度,收到上述债务人受理法院清偿款5万元(系法院追回的债务人隐匿财产分配额),年末提取坏账准备15万元。 2005年度,核销某死亡个人欠款10万元,其余应收款项均已收回,年末转回坏账准备账面余额20万元。 按照上述思路,A公司2002年度-2005年度就坏账准备涉及的纳税调整金额计算确定方法如下: 2002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0×5‰=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20-5=15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5万元 2003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4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0+(900-lOOO)×5‰=49.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40-49.5=-9.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9.5万元 2004年度: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准备为15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5+(1300-900)×5‰=-3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15-(-3)=-18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18万元 2005年度:计入利润总额的坏账准备为20万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坏账损失=10+(0-1300)×5‰=3.5万元 纳税调整金额=-20-3.5=-23.5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23.5万元 由于2005年末所有应收款项余额为零,原来确认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也得以全部转回,即:15-9.5+18-23.5=0。我们知道,A公司2002年度~2005年累计发生的实际坏账损失为55万元(即对某债务人的破产债权净损失45万元与某死亡个人的债权损失10万元之和),那么,通过上述处理,可以看到,累计,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为55万元(20+40+15-20),累计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的坏账损失亦为55,万元(5+49.5-3+3.5),两者的扣除数额最终达到了完全统一。也就是说,即使在备抵法下,不论是从利润总额中还是应纳税所得中,企业最终可以扣除的仍然只能是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第二种方法: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虽然企业核销或收回的坏账都是通过“坏账准备”科目核算的,但它们可以通过影响坏账准备的具体应提取金额,而最终得以从利润总额中扣除或计入利润总额;这一点与税法规定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或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没有本质的差别,所以,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终极差别,仍然在于企业计提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按会计制度规定应从利润总额:中全额扣除或全额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只能限额扣除或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此,还可以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纳税调整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6‰)-(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年初坏账准备余额)-(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年初应收款项余额)×5‰ 公式的含义在于:当计算结果大于零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小于零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同上例,2002年度~2005年度的纳税调整方法如下: 2002年度,纳税调整金额=(20-0)-(1000-0)×5‰=15万元 注:由于假定不调整年初财务状况,可以视同年初应收款项余额为零 2003年度,纳税调整金额=(10-20)-(900-1000)×5‰=-9.5万元 2004年度,纳税调整金额=(30-10)-(1300-900)×5‰=18万元 2005年度,纳税调整金额=(0-30)-(0-1300)×5‰=-23.5万元 实质上,第二种方法是对第一种方法的重新表述,但更加便于实务操作,对上述“转回、递延”理论的阐释也更加透彻。
待摊费用的概述 又可称预付费用。已经支付但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的支出,流动资产项目之一。根据我国会计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摊费用。待摊费用的概念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也是配比原则的要求。 中国新会计准则已废除该科目。 待摊费用的内容分析 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不得列作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二、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 这类费用,虽在本期发生,但在以后各期仍起作用,不应将它全部记入本期生产费用、商品流通费,要由以后各期分摊,以正确计算各期的生产费用或商品流通费。为了反映待摊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费用支付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 费用摊销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摊销的费用数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流动资产。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在“待摊费用”科目中还核算搭建临时设施、在用周转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及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二)待摊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待摊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进行的。 1 发生(支付)各项待摊费用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同时记入“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应交税金”等相应科目的贷方; 2 摊销的费用一般没有专设成本项目,按受益期摊销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按车间部门和费用用途分别记入“制造费用”、“辅助生产成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的借方; 3“待摊费用”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分别反映和监督各种待摊费用的发生和摊销情况。 (三)待摊费用的分录 支付的时候: 借:待摊费用-XX 贷:银行存款(现金) 摊消时: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电话费 贷:待摊费用-XX 至于什么费用需要摊消,那就看这费用是不是属于本期发生(支付)的,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等。掌握原则就是这费用是否能本期一次性进入成本或受益期限是不是比较长。
“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并计入存货跌价损失。 简单的说就是由于存货的可变现价值低于原成本,而对降低部分所作的一种稳健处理。 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范围: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货的范围比较宽,有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损失、关键取决于存货所有权是否属于本企业、存货是否处于加工或使用状态。凡是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受托代销商品;凡是处于加工或使用过程中的存贷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存货实物形态及数量不容易确定)、在用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且已摊入成本)等。 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限制:从理论上分析,凡是存货的市场价或可变现价值低于其成本价的,都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并且规定必须分品种,规格、产地、品牌明细核算,但在实际核算工作中由于很难做到而显得没有多大现实意义,如大型商业企业存贷品种及规格少则上万种,多则几十万种,尤其在目前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很多存货市场出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无论存货跌价损失的金额是多少,都需要计提存发跌价损失,一则会计核算工作已非常大,不可能全部做到;二则对于跌价损失金额比较少的存货也要计提跌价损失,没有多大现实意义。笔者从为各个企业可以根据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规定计提存贷跌价损失余额的范围,可以用绝对数表示,存货跌价损失多少金额以上的,需要计提,否则不提;也可以用相对数表示,存货跌价损失金额超过本企业实现利润规定百分比的,需要计提,否则不提。确定计提跌价损失金额范围或百分比,关键取决于对企业实现利润的影响程度。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公式:存货跌价准备=库存数量×(单位成本价-不含税的市场价) 计算结果如为正数,说明存货可变现价值低于成本价,存在损失,就按此数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为负数,就不需计提。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存货的企业,由于其材料入库和发出都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所以应设置"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时,由于外购存货而形成的差异,应计算存货成本差异分配率,从而计算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因此,对材料成本差异的检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外购材料成本差异结转的检查。要注意检查企业材料已到、发票账单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或尚未开出承兑汇票就估价入账。对此,应重点将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明细账所列各项目,与每月的专用发票、收料凭证相对照,从而查明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明细账借方栏和贷方栏的发生额是否账证相符,借贷方记录的发生额是否为同批材料,从而查证企业确定的各期收入其材料成本差异额结转是否正确。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的检查。 1、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分摊材料成本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未或年未一次计算。实务中有些企业往往对节约额不及时分摊,造成多计材料成本少计利润,少缴所得税。检查时,审阅企业的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贷方,直接从账面查看企业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及时确认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额。也可以查看企业每月编制的"发出材料汇总表",看企业是否按领用部门和用途进行归类汇总,并同时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本差异。 2、按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计价,企业是否按照正确的差异率分摊成本差异额。具体检查方法上,查证人员应运用复核法复核"材料增减及成本差异计算表",或其他反映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过程和分配材料差异额的原始凭证。将经过复核得出的正确差异率和分难额,与上述原始凭证或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贷方的分摊额核对,从而发现和查证问题。 3、检查企业对非生产领用的材料存货是否分摊了材料成本差异。会计制度规定,基建工程、福利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检查时,应结合"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贷方,审查材料成本差异明细账的贷方,看其领用材料存货时,差异额是否调整。 材料成本差异计算方法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的检查。会计制度规定,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计算外,都应当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与本月的成本差异相差不大,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由于企业存货经常处于消耗和补充这个循环周转的状态之中,从而导致了企业每月收入材料差异率会有所不同。对此,在检查方法上,应要求企业提供各期的"材料成本差异计算表",从而审阅企业的差异率计算方法前后是否一致。 例:某市国税局于2003年11月对某企业2002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企业的账簿记录,该厂2002年5月份原材料月初结存材料计划成本54000元,该月购入材料实际成本40000元,计划成本43000元,材料成本差异-3000元。该月发出材料计划成本3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差异-20000元(节约)。已知该企业领用材料的分难差异额-3200元。(" -"号表示成本差异节约额,以下相同)。企业该批材料领用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 检查思路及方法,运用复核法复核企业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过程和分配材料差异额是否正确: 应分摊差异率=(-20000-3000)/(54000+43000)=-0.2371 本月发出材料应分摊成本差异=30000×(-0.2371)=-7113(元) 生产领用少分摊节约额=-7113-(-3200)=-3913(元) 分析:该企业在账面处理上实际只分摊了节约额3200元,少分摊节约额3913元,造成多结转材料成本(由于企业领用该批材料后生产的产品已全部销售,因此多结转的材料成本即多结转了产品销售成本)3913元。因此在账务上对多转的销售成本全部调增利润,补缴所得税。 借:材料成本差异 391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91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91.29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91.29 企业在作上述会计处理后,应及时将"材料成本差异"借方发生额3913元记入"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从而使"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结存数符合实际。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涉税检查及案例分析 一、“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性质、用途和结构 “材料成本差异”属于资产类帐户“材料”的调整帐户,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用于核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差异而专设的帐户。其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贷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以及已分配的差异额(节约差用红字,超支差用蓝字)。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各类库存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各类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 二、“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涉税检查的主要内容和侧重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是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核心帐户。不仅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要通过该帐户进行核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也要通过该帐户按一定比例摊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因此“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是企业所得税的一个“计算帐户”。在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中,凡收入材料差异计算和结转的错误(如差异计算错误、借差与贷差方向错误、帐务处理科目使用错误等)或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分配错误(如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错误、人为地调节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分配差异时使用会计科目错误等)都会影响成本费用的核算,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在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利用“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作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对“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涉税检查具有重要的意义。“材料成本差异”帐户的涉税检查应注意差异的形成和分配两个方面。其主要问题有: 1.企业收入材料时差异的计算和结转是否正确?有无因此而影响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 2.企业发出材料所分配差异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因此而影响有关成本费用? “材料成本差异”帐户涉税检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1】原因未明的超定额损耗计入材料成本差异,虚增材料超支差案例 某企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某日购入A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列:数量12,000千克,单价10元,价款120,000元,税率17%,税额 20,400元,价税合计140,400元。材料入库单填列:入库数量11,250千克,计划单价8元,入库材料计划成本90,000元。该材料定额损耗率为5%。 企业根据发票金额付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材料采购 140,40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0 材料验收入库时,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9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0 材料成本差异 30,000.00 贷:材料采购 140,400.00 根据A材料的定额损耗率可以计算出超定额损耗的数量为140千克(12,000-11,250-12,000×5%)。金额为1,755元。其中价款 1,500元,税额225元。这部分原因未明的超定额损耗,属于非正常损耗,按帐务会计制度规定,不能直接计入材料采购成本,而应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帐户之中,其进项税额也不能计入扣除。企业的帐务处理不仅使进项税额多计225元,也使得材料成本差异虚增超支差1,500元,必然影响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和分配,进而影响成本费用。 点评 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是差异分配的基础。企业错算错转差异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此例是由于对超定额损耗的错误处理造成了材料成本差异的错转。此外,,如收入材料计价的错误、计税的错误、差异计算的错误以及结转差异方向的错误、结转使用的科目等都可能导致材料成本差异的错算、错转,需要联系“材料采购”帐户的步税检查一并解决。 【案例2】少分材料贷差,扩大产品成本案例 某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收发核算。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本年各月分配领用的材料成本差异时所使用的计划成本差异率为一个-4%的定数。由此引起检查人员的怀疑。抽查某个月份进行复算,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8.5%,该月耗用材料计划成本为256,820元。因此少转贷差11,556.90元。经询问财会人员,被告之,-4%是个估计的差异率。 点评 这是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虚列耗料成本方面的一个典型例证。此类企业由于材料按计划单价划价,其单价相对不变,虚列耗料成本除了在耗料数量上作文章(如多列生产耗料数量,或将非生产耗料数量计入生产耗料数量)之外,往往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上做手脚,或多分配超支差或少分、不分节约差,从而虚增耗料成本。但这种错分材料厂成本差异的结果,必然造成当月耗用材料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与月末库材料所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不一致的情况,通过计算对比这两类材料成本差异率就可以发现企业错分材料成本差异的端倪。
在日常核算中,有时会碰到外购的材料已运达,而发票账单等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这类业务收料在先,付款在后,一般短期内,发票账单等凭证即可到达。为简化核算手续,对于月份内发生的该项业务,可暂时不予进行总分类账的处理,只将收到的材料在明细账中登记;待月末时,如发票账单等凭证仍未收到时,所有的教科书中和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 ①月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 ②下月初用红字编同样的记账凭证予以冲销。 ③收到发票账单时,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④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笔者对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有不同看法。 一、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是先给供应商下采购订单,并在采购订单中注明材料的数量和单价(一般是含税单价),供应商按企业采购i,T-~的要求送货。因此,材料按合同价格或计划价格记账,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给企业虚增资产留下了可操纵的空间。 二、如果所订购的材料被领用或已制成产成品并入库或制成产成品并已销售,其对应的会计科目应是“生产成本”、“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成本”,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就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账面记录与库存材料结存不符,会发生所谓的盘点盈亏。如果正好发生在进行年度财产清查的月份,并草率作为盘点盈亏进行处理,就会导致今后盘点时发生相反方向的盈亏。只有在这批材料未被领用仍存放在仓库时,才适用“原材料”科目。 三、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如材料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估价入账的原材料也参与了加权平均单价的计算,从而导致发出材料成本计算错误,进一步影响产品成本的计算,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连锁反应。 四、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应当在月份终了时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据以分配当月形成的材料成本差异。月末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其本身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暂估当月并未体现出来,但却参与了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计算。待以后月份该批材料结算的发票账单到达,其材料成本差异才登记入账,并参加下月份耗用材料成本差异的分摊。在这种情况下,在材料暂估入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实际发出材料成本的反映就会失真。当该批材料成本差异为正值时,会低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高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反之,则会高估该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而低估以后月份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这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造成会计信息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超支额), 贷方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节约额)以及已分配的差异额。(节约用红字,超支用兰字)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又称“材料价格差异”。指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价格成本间的差额。 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超支;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为节约。外购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材料采购业务的工作质量。 在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价格计价时,需要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作为材料科目的调整科目。科目的借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超支额,贷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价格成本的节约额。发出耗用材料所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从本科目的贷方转人各有关生产费用科目;超支额用蓝字结转,节约额用红字结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明细分类核算,可按材料类别进行,也可按全部材料合并进行。按材料类别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可使成本中材料费的计算比较正确,但要相应多设材料成本差异明细分类账,增加核算工作量。如果将全部材料合并一起核算,虽可简化核算工作,但要影响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因此在决定材料成本差异的明细分类核算时,既要考虑到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又要考虑核算时人力上的可能性。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根据发出耗用材料的计划价格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分配率进行计算。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 差为正数,表示实际大了,叫"超支差";差为负数,表示实际小了,叫"节约差".在发出材料时,先结转的是计划成本, 然后再调整为实际成本。 公式变换为: 实际成本=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 在这个式子中,材料成本差异是正数就加,是负数就减.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单独设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的计划成本所包括的内容应与其实际成本相一致,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实际。计划成本除特殊情况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金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金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 关于计划成本下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是存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会计业务核算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同时也是会计实践中应用的难点。如何提高这一部分学习和应用的效果,下面就此做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材料成本差异核算的内容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成本差异是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方式下,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额。但这里指的材料,不仅是“原材料”帐户核算的内容。还包括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两部分。但材料成本差异并不核算存货的所有内容,其明细帐的设置与材料采购帐户是一致的,即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进行核算。 二、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的内在关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计划成本计价,是指其收入、发出、结存均按计划成本计价。但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核算要遵循历史成本或实际成本核算的一般原则,这样月未必须将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收入及发出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材料成本差异”是一个调整帐户,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调增、调减,反映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差异的调整是计划成本核算的核心问题,要做到熟练、正确地调整差异,笔者认为,必须要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的调整与被调整的关系,从内涵上加以认识,而不是简单地对某些帐户的方向进行死记。这里需要再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同志认为材料成本差异调整的是其所对应的一切帐户,如“材料采购”、“生产成本”等,事实则不然,其调整的是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以原材料帐户为例,如对收入业务加以调整,假定原材料入库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帐簿是就有“原材料”帐户借方为100元),实际成本为105元(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超支),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帐户必定在借方加以调增5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两帐户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05元;如原材料入库计划成本为100元,实际成本为98元(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习惯上称之为节约),则“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帐户必定要在贷方加以调减2元,原材料与材料成本差异共同反映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8元。 同样,如对发出业务调整差异,也可采用上述换位理解的方法,如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元,体现在帐簿上就有原材料贷方1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超支 2%(即100元的计划成本应负担差异之元,实际成本为102元),则在“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帐户的贷方必定要调增2元,两帐户反映出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2(100+2)元;如发出原材料为1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节约2%(即100元的计划成本应负担差异一2元,实际成本为98元),则在 “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帐户的贷方必定要调减2元,用红字反映,有的同志可能有疑问。为什么不用“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的借方金额反映,而在贷方用红字,主要是因为发出材料体现为原材料帐户的贷方,为与被调整帐户方向一致,便于从调整的角度加以理解。 通过上述举例可看出,只有明确材料成本差异帐户与被调整帐户的内在关系,才能准确熟练地把握调整的内容、方向和金额,也会很直观地明白了大家习惯上讲的 “对收入业务调差异,超支计材料成本差异的借方,节约计贷方:对发出业务调差异,均计人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三、明确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环节 材料成本差异核算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收入与发出环节的差异额,囚收入的途径及发出的用途不同,因此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也不相同。 (一)收入环节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收入环节、以原材料为例,涉及外购、自制、接受投资、委托加工、盘点盘盈的业务活动,下面分别就其调整分录加以列示: 1.外购材料 调整超支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调整节约差异: 借:材料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2.自制材料 调整超支差异: 借: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贷:生产成本 调整节约差异: 借:生产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3.接受投资 调整超支差异: 借: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一一原材料 贷:实收资本(按帐面价或市场价) 调整节约差异: 借: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按帐面价或市场价)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4.盘点盘盈 调整超支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调整节约差异: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发出环节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 原材料发出环节主要是指材料领用、出售、对外投资及盘亏业务,其材料成本差异的调整列示如下: 1.领用材料: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上述分录金额,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2.材料出售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 上述分录金额,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3.材料对外投资 借:长期投资(按帐面价,市场价或评估价) 贷: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材料成本差异一原材料(按材料成本差异率确定,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4.材料盘点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按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按材料成本差异率确定,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 需要说明的是,发出材料的材料成本差异额可按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也可按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所得。 在会计实务中,有些业务既涉及收入又涉及发出环节成本差异的核算,委托加工业务即是,下面以简单业务做出说明。 例:某单位发出木料100m3,加工包装用的木箱,木料计划成本为1000元/m3。材料成本差异率为一1%,往返运杂费1500元,加工费3000元,增值税51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木箱1000只,每只计划成本为102元,现己完成并验收入库。 (1)发出木料,委托加工 借:委托加工材料——木箱100000 货:原材料——木料 100000 调整发出材料差异(节约) 借:委托加工材料——本箱1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一一原材料1000 (2)支付运杂费、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材料——木箱 4500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 贷:银行存款 5010 (3)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包装物——木箱 102000 贷:委托加工材料一一木箱102000(计划成本) 调整收入包装物的差异(超支) 借:材料成本差异一包装物1500 贷:委托加工材料---木箱1500 关于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初学者辽应明确的问题是,只有验收入库和发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时,才需要调整其收入和发出的差异,在途或库存的材料不需要调整差异。
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s) 什么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确认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判断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否确定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通常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是其他法定权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规定有明确的使用年限。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应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当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企业应当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以确定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经过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通常应考虑以下因素: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 (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况; (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将采取的行动; (5)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企业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 (7)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三、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1)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2)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处理。 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 企业租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