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资产负债法漫画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通常划分为流动项目和非流动项目,在负债表上列示。对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流动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应相互抵消,非流动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也应相互抵消,仅列示其净额;但流动项目与非流动项目不得相互抵消,不同纳税主体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也不得相互抵消。 在具体确定某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流动项目还是非流动项目时,通常按下列程序加以分析: (1)与特定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则按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分类划分为流动或非流动项目。如资产或负债养活会造成暂时性差异转回,则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即与该资产或负债相关。 (2)与特定资产或负债无关的,则按预计转回期间的长短加以分类。凡下一年度转回的,列为流动项目;超过一年的营业周期作为划分流动项目与非流动项目的标准,则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也以此作为划分标准。(3)将列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分别加总,再计算出流动项目净额,如流动项目净额为资产,则在资产负债表上列为流动资产;如为负债,则列在流动负债项下。 (4)将列为非流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分别加总,再计算出非流动项目净额:如非流动项目净额为资产,则在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资产中“其他资产”项目下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以净额列示的。 特点 资产负债法的特点在于: 一、本期的时间性差额预计对所得税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因此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余额也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在采用资产负债法时,本期发生或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以及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数,均应以现行税率计算确定。 分类 资产负债法应用资产负债法又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法核算递延所得税的概念依据是暂时性差异,而损益表法则是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侧重于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因此损益表债务法以损益表为基础,强调时间性差异形成与转回是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暂时性差异侧重于从资产和负债的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时点上差异。税法与会计不一致导致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与其税基间差异。因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暂时性差异本质出发分析其产生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暂时性差异除了包括收入或费用因会计与税法上归属于不同期间而产生的资产或负债账面金额与税基之差异外,还包括因对资产或负债进行直接调整而产生账面金额与其税基不一致的非时间性差异。两者核算结果不同、递延所得税余额性质不同。 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由递延法变更为负债法,其基本问题是在转回年度如何将转销的递延款金额由按原发生时的税率确定改变为按转回时的税率确定。兹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40万元,按税法使用5年,按会计使用8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企业每年税前会计利润100万元。设企业所得税率为33%,从第4年变为40%。显然,在前五年,时间性差异产生纳税影响金额并予以递延,后三年,时间性差异转回。前五年为产生期,后三年为转回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年度递延法与负债法会计处理相同,因而在产生期二者如果相互转换,则毋需进行会计调整;由于产生期两种方法帐务处理相同,因而在转回期第一年,即第六年,如果两种方法相互变更,也不影响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法研讨负债法变更为递延法,在时间性差异转回年度确定其纳税影响金额时由按当年税率计算改变为按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其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因税率变动对所得税纳税影响金额的调整数。仍以前例,假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负债法。由于在时间性差异发生期递延法与负债法会计处理相同,因此,如果在时间性差异发生年度或转回年度第一年,负债法变更为递延法,则不需要做任何调整。因此假定第七年所得税会计变更为递延法,账务处理如下(1)第一、二、三年账务处理同前述(1)。(2)第四、五年帐务处理同前(3)。(3)第六年,有以下两笔分录:(4)第七年,负债法变更为递延法,如前,笔者认为仍然有两种方法:a)将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数未转销的部分,即将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纳税影响金额因税率变动的调整数冲回调整。 差异 “递延法”和“资产负债法”,是在企业缴纳所得税时,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时常用的方法。对企业来说,无论采用“递延法”还是“资产负债法”,都是因为时间性差异而产生会计所得的提前实现和挪后实现,结果本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账务处理不同。在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采用“递延法”时不对“递延税款”科目进行调整;而采用“资产负债法”时则要相应地对“递延税款”科目进行调整,以使余额反映出预付未来税款资产或将来应付税款债务的真实价值。 二、报表反映不同。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势必影响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这种影响在“递延法”下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资产负债法”下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前已述及在“递延法”下,递延税款余额不因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而调整,因此,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无法真实地反映出这一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在“资产负债法”下,由于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的情况已在递延税款余额上作了相应调整,因此资产负债表得以反映这一事项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三、反映的所得税费用不同。在“递延法”下,某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两部分,即应付所得税款准备;递延至以后时期或自以前时期逆转来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而在“资产负债法”下,某一会计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则包括三部分,即应付所得税款准备;按照本期发生或转销的时间性差异预计应付的或预付的税款余额;为了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对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进行的调整数。 在实际工作中,使用“资产负债法”往往比“递延法”更科学、更合理。理由有两个:一是从理论上看,企业采用“递延法”时,递延的税款余额不具有实际意义,不对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作调整;而采用“资产负债法”时,则将递延的税款余额看做是一种特殊的资产或负债,并随税率变动或新税的开征作相应的调整,因而理论依据比“递延法”更准确,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二是在实际操作上,从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的报表来看,“递延法”采用损益表,“资产负债法”采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当年度损益的报表,其组成科目都是“虚账户”,资料仅限于一个营业周期内,且不能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的报表,其组成科目为“实账户”,各项目数据具有累计性,更符合企业持续经营的会计假设。因此,税率变动或新税开征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要比使用损益表反映更科学。 比较 资产负债法数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明确规定必须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纳税影响会计法有两种具体的核算形式:递延法和资产负债法。这两种方法对永久性差异以及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方法相同,而当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时,两种方法对暂时性差异的处理存在较大差异。递延法下,在暂时性差异转回之前的各年,均按当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并计入“递延税款”,而当暂时性差异开始转回时,则要按照转回前各年采用的税率顺次结转原来确认的递延税款。可见,在递延法下,暂时性差异转回之年是会计处理的重点;而采用资产负债法,关注的重点则应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年份,税率变更当年除要对当期产生或转回的暂时性差异按变更后的税率计算确认递延税款之外,还要将现行税率减原税率之差与截至变动前累计暂时性差异的乘积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并直接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可见,递延法下,若将所得税税率看作单价,暂时性差异看作数量,则其处理思路类似于发出存货计价中的“先进先出法”;而资产负债法的处理思路类似于“市价法”。 [例]假设会计和税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表1所示,并假设1991年、1992年所得税税率为33%,1993起年改为30%,至1996年再次发生变动,变为24%。 (1)递延法下对该固定资产折旧引起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 从表1可以看出,暂时性差异转回之年是1995年,因此此前的1991年至1994年应采用当年适用的税率,即1991年与1992年采用33%、1993年与1994年采用30%分别乘以各年的暂时性差异来计算确认“递延税款”,并记入该账户的贷方。 通过“T”字型账户可以看出,12042+8188+4335+482=3372+7225+7225+7225,表明暂时性差异原始产生总数与之后转回总数相等;相应地,3973.86+2702.04+1300.50+144.60=-1112.76+2384.25+2384.25+2239.74,即产生与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也相等。这两个等量关系在资产负债法下仍成立。 可见,递延法下暂时性差异开始转回之后的任何年份所得税税率再次发生变化,上述各年递延税款的计算结果不变,即从暂时性差异开始转回的年度开始,递延税款的计算金额仅与以前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年度有关,与当期的税率无关。 (2)资产负债法下对该固定资产折旧引起的暂时性差异的处理 资产负债法下重点是税率发生变动的年份,即1993年和1996年。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年份,递延税款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变动当期产生或转回的暂时性差异按当期税率计算的递延税款,二是截至税率变动之前累计暂时性差异按现行税率计算调整的影响金额。其他年份直接按当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当期发生或转回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即可。 可见,与递延法不同,资产负债法下若1995年之后的任何年份所得税税率再次发生变化,则在变化当年都要按上述方法对变更当年的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进行调整,调整至现行税率。另外,当所得税税率连续多次发生变动时,递延法下只需关注暂时性差异转回之前的变动,转回之后的变动对其计算无影响;而资产负债法下,对于所得税税率的每一次变动都应进行处理。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递延法下“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能真实代表企业未来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而采用资产负债法,则在税率发生变动的当期,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按照现行税率进行调整,使之能代表真正的未来预付或应付税款金额。资产负债法较之递延法,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的要求。并且资产负债法下只需注意在税率发生变化的年份按现行税率对递延税款做出调整,其他年份均直接以暂时性差异产生数或转回数与当期适用税率之乘积确认递延税款借方或贷方即可,处理思路更加简单,因此,新准则采纳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做法,明确了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核算时只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资产负债法。 举例 资产负债法模型例:某企业1990年12月25日购入一台设备,原价58000元,预计净残值200元。按税法规定可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5年;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8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假设该企业每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为33%,1991年至1998年会计折旧和税收折旧如表1所示。 例:某公司1994年起股票在境外上市,1995年全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2500000元。该公司93年起所得税税率为55%,94年起所得税税率改为33%。该公司采用资产负债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预计可以转回。该公司1995年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该公司对甲企业的投资占甲企业40%的股份,1995年度甲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为9500000元(甲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4%)。按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以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利润时计算交纳所得税。 2.该公司199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600000元,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6000元。按税法规定,坏账准备按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可在交纳所得税前扣除。 3.该公司1995年12月31日存货账面实际成本8655000元,期末可变现净值8600000元,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按税法规定,存货变现损失以实际发生的损失在交纳所得税前扣除。 4.该公司1993年1月1日开始使用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960000元,会计上采用直线法分2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按直线法分5年计提折旧(假设不考虑净残值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要求计算1994年所得税税率变动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的调整数,以及1995年递延税款的年末余额和1995年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1]
直接分解法概述 所谓直接分解法,是指基层调查单位按照投入产出产品部门的要求,将生产的各种产品按其性质划归到相应的投入产出产品部门,并计算出各自的产出;同时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消耗分解到不同的产品上,计算出各投入产出产品部门的投入构成。分解中间消耗的过程需要翻阅大量的原始记录,对一些综合的项目还要按一定的比例或定额进行推算,它是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核心部分。综合部门(各投入产出编制者)根据调查的结构和有关资料进行加工调整直接编制出产品部门×产品部门表。使用表是在产出表和产品部门×产品部门表的基础上,根据产业技术假定和必要的数据调整编制出来的。 直接分解法的主要原理 根据投入产出表对产品部门分类的需要,表中的每一个部门都是“纯”部门,是按照相同产品属性即产品或服务的消耗结构、生产工艺、使用用途基本相同而划分的,而实际生活中的企业往往生产多种不同的产品,其产出和消耗包括了多种产品。直接分解法就是把基层单位的商品和劳务,按投入产出的产品部门分类标准,分别划归到若干个不同的产品部门中去,这样各部门就被调整为纯部门。 直接分解法的优劣势 与间接推导法相比,直接分解法的分解工作并不在综合部门,而是在被调查的基层单位。如果被调查的基层单位具有较好的核算基础,那么分解的各种数据的质量较高,具有 较强的代表性,由此编制的产品部门×产品部门表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直接分解法也有一些局限。如果基层单位没有健全的原始记录,或进行分解所使用的一些比例不合理,就会影响调查数据的质量;另外,直接分解比较复杂,需要基层单位投 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调查结果侧重宏观管理需要,对企业本身没有直接的利益,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直接分解法的步骤 1. 对总产品的分解。 将一个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总产值列出,然后根据投入产出的分类原则,分别计算产出,划归到各有关产品的“纯部门”下,再将基层调查资料进行汇总推算,就得到编制投入产出表所需的产品部门的总产值数据资料。 2.对中间投入的分解。 这是投入产出基层调查最为复杂和最花费时间精力的一项工作。根据投入产出表的部门分类原则,将生产部门产品所耗用的实物产品和劳务,包括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按标准细分为几类,然后再按各产出之间的实际消耗情况进行分摊,从而得到一项一项“纯产品”的投入,即投入产出表中中间投入的数据。 3.对最初投入(增加值)的分解。 增加值构成要素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这一步骤就是将增加值的构成要素逐一分解为各单位生产的各种产品的最初投入。通常的做法是:能明确属于某个产品的可直接归入该产品,属于若干产品共同的按比例进行分摊。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分解,是根据各种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利用工时比例、直接费用比例或产值比例进行计算,进而分摊到各有关产品中去。对劳动报酬分解,可以通过其生产工时的比例等方法加以分解和分摊,归结到各个部门的劳动投入中去。对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的分解可按产值、工时、费用比例等进行分摊处理,归结到各有关产品部门中去。 4.对最终使用的分解。 最终产品包括消费、投资和出口产品净额等内容。消费分为个人消费与政府消费,投资包括固定资产形成和库存增加,其投资总量依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有关资料加以平衡和推算,而库存增加总量包括各个部门的库存以及国家储备增加额等等。净出口为出口产品总值减去进口产品总值,可以将海关统计进出口商品资料进行加工和计算。 5.将上述资料,根据对称表的原理,编制总表。 先将分解汇总的各产品部门的中间投入、最初投入(增加值)、最终使用等资料,按照投入产出表的结构,把它们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但是由于上述分解工作中所得资料有很多是推算的结果,因此在最后编表的时候会遇到不平衡的情况,所以要从经济联系入手,找出不平衡的原因,确定调整的方法和途径,进行多次调整,反复平衡。
1、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齐国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务会计专业毕业,首都经贸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审计师。1993年7月至1993年8月任北京市审计局党组成员,1993年8至1994年11月任北京市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4年11月至1997年7月任北京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1997年7月至2002年11月任北京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审计学会第二届理事会会长;2002年12月任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司长、机关党委书记;2006年7月挂职任青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2007年7月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 分工:协助魏宏副省长处理监察、审计、人事、编办、志编、档案、保密等方面工作;负责处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批评、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齐国生,男,1966年4月生,法律硕士,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版权信息 作 者: 刘明辉 主编 出 版 社: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1 页 数: 370 开 本: 16开 I S B N : 9787811226492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 经济 >> 审计 定价:40.00内容简介 本书是在2006年第一版的基础之上,经过进一步修订而成。具体而言,本书经过修订之后,其特点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吸收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内容,全力展现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思路,体现增值审计的思想; 二是紧密跟踪国内外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的发展动态,相应添加国内外最新审计准则和审计实务的相关内容,增强本书的实务性; 三是在正文中大量穿插图表、案例和相关链接,对有关内容的介绍尽可能的简明、形象,并及时补充与正文密切相关且学员所需的知识;精选大量实例作为习题,加强读者对于审计理论和审计现状的思考,扩展理论联系实务的能力; 四是拓展写作思路,充分反映相关学科、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科学技术变化对审计学科的影响。目录 第1编 审计理论概述 第1章 审计的供求分析 学习目标 1.1 为什么需要审计 1.2 审计的社会角色 1.3 审计供求关系与审计期望差距 总结与结论 练习题 第2章 审计理论与审计理论结构 学习目标 2.1 审计理论的涵义与作用 2.2 审计理论研究的里程碑 2.3 审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 2.4 审计理论结构的构建 总结与结论 练习题 第3章 审计环境与审计目标 学习目标 3.1 审计环境的构成要素及其对审计的影响 3.2 审计环境变革与审计目标的演变 3.3 21世纪的审计变革 总结与结论 练习题 第4章 审计假设 学习目标 4.1 审计假设概述 4.2 审计假设的研究回顾 4.3 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假设体系的构建 总结与结论 练习题 第5章 审计基本概念体系 学习目标 5.1 审计基本概念体系概述 5.2 可信性 5.3 过程 5.4 传输 5.5 执行 总结与结论 练习题 第2编 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 第6章 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学习目标 6.1 内部控制 6.2 企业风险管理 6.3 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总结与结论 练习题 第7章 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概述 学习目标 7.1 审计模式的演进 7.2 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的概述 总结与结论 练习题 第8章 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的基本原理 学习目标 8.1 审计风险模型 8.2 风险评价的战略系统视角 8.3 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的了解获取框架 8.4 BMP: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的风险评估计量程序 8.5 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的分析程序与证据的获取 总结与结论 练习题 第9章 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的实施:风险评估 9.1 风险评估程序 9.2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9.3 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 9.4 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9.5 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 9.6 审计工作记录 总结与结论 练习题 第10章 风险导向战略系统审计的实施:风险应对 第3编 审计失败与审计质量控制 第11章 审计期望差距 第12章 审计失败 第13章 审计质量控制 第4编 舞弊审计与其他服务 第14章 舞弊审计 第15章 鉴证服务概述 第16章 其他鉴证业务 第17章 相关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书摘 第1编 审计理论概述 第1章 审计的供求分析 1.1 为什么需要审计 审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而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从历史的角度去考察审计的起源与发展,将有助于我们了解审计动因。 1.1.1 审计起源与发展的简要回顾 审计的历史十分悠久,审计史学家理查德·布朗(Bichard Bmwn)曾指出“审计的起源可追溯到与会计起源相距不远的时代”。在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希腊和古罗马这些人类文明的发源地进入奴隶制经济发展阶段之时,奴隶主统治者授权各级官吏管理国家事务,统治者为保持其统治地位,发展财政经济,防止官吏腐化堕落,设置了专门负责经济监督的审计官员。同为文明古国的中国,在强盛的奴隶制国家——西周,设有从事政府审计的“宰夫”官职。宰夫负责审查各管吏的财政收支,监视官吏严格遵守和执行朝法,对发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可以向上级甚至周王报告,请求加以诛罚。这些都是最初的审计活动,也是政府审计的雏形。 进入封建社会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国家开始颁布法律,要求实行审计监督,审计组织也逐步独立于财政部门。在我国的官制中出现了源于三国时期、兴旺于隋唐的比部。比部是独立于财计部门——户部的专职审计机构,对国家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及公库系统的出纳进行审核。……
由于审计风险受到企业固有风险因素的影响,如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行业所处环境、业务性质、容易产生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容易遭受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等导致的风险,又受到内部控制风险因素的影响,即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存在错报,内部控制未能防止、发现或纠正的风险,此外,还受到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未能发现账户余额或各类交易存在错报风险的影响,职业界很快开发出了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注册会计师以制度为基础采用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又解决了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资源分配到最容易导致会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领域。从方法论的角度,注册会计师以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进行的审计,称为风险导向审计方法(riskoriented audit approach)。
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要充分考虑或有事项。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分析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或有性及其确认、计量和披露。 概述保险责任准备金实质上是一种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或有负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或有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第二,或有负债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第三,或有负债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确定;第四,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金额难以预计。从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很大一部分通过责任准备金形式提存出来,而责任准备金可以说就是一种或有负债。负债原因保险责任准备金1.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所谓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承担未了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保险承担将来未了责任有一前提,那就是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收取保险金,签订了保险合同,即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负有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生存到有关规定年龄的情况下,向保险受益人提供赔款或给付的责任。签订保险合同是一种客观事实。提存责任准备金是因公司过去的经济行为即签订保险合同要求承担保险责任所引起的,是现存的一种状况。 2.它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保险公司本身经营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责任准备金的不确定性。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与保险事件造成损失程度有关,由于在保险期间内,无法预知事故发生及可能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因此责任准备金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对于人寿保险业务,传统险种由于带有储蓄性质,它所引起责任准备金在金额上则具有较大的确定性。而寿险公司目前正面临着产品转型,即由原来的储蓄型险种向保障型险种过渡,保障型险种不具备返还性特点,它所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不是为支付满期给付的准备,而是为支付死亡或意外伤害责任的给付。死亡或意外伤害给付与否完全取决于死亡或意外伤害发生的或然率,因而,这类险种的责任准备金同样具有不确定性。 3.它具有未来性。责任准备金的提存虽然是一种现时存在,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具体进行保险金补偿或给付的经济行为,即赔付与否以及赔付金额的大小必须在以后的业务赔偿发生或保险期限到期后才能真正得到证实,因此,保险公司在原定合同成本承担责任的时候,对责任准备金的确定只有预测性,需要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 4.它具有估计性。由于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和存在一些难以预知因素,所有的估计都是基于一定的人为假设作出的。如财产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各年度内的分摊是假设风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均匀分布,与时间成正比;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数字是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理赔经验或对未来的趋势进行预计,依照个案法或由统计模型估算得出。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则需专门的精算师进行精算。由于估计方法的局限性与保险监管当局谨慎性要求的影响,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值与实际值常有较大偏差。 种类中国平安:提取217亿保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保险业务分类,保险责任准备金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和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两大类。 1、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根据其用途可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又称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或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是指当年承保业务的保险单中,在下一会计年度有效保单的保险费。之所以会产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原因在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期限与企业会计年度在时间上不可能完全吻合,因为企业会计年度总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 日止,而保险责任期限却可以发生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因此,在会计年度结算时,必须有期限未届满或虽已收取但应属下一个年度收取的保险费,这一部分保险费即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未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及标准,在本法第九十五条的条文释义中有详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3)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或巨额危险而提留的资金准备。总准备金应在公司每年决算后的利润中提取,经较长时期的积累形成一定的规模。 (4)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因此,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也需要提存以上三种保险责任准备金。 2、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也称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今后保险给付的资金准备。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适用于长期性人寿保险业务,它来源于当年收入纯保险费及利息与当年给付保险金的差数。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可分为理论责任准备金与实际责任准备金。 (1)理论责任准备金,是指根据纯保险费计算积累的用于给付保险金的资金,其计算并不考虑保险业务经营的实际条件,即附加费用及其在时间上的不平均。 (2)实际责任准备金,是指人寿保险业务中实际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它是考虑了各年间附加费用的不同开支情况,并以理论责任准备金为基础加以修订而计算的。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投保人存放在保险公司处的资金,投保人在保险期内退保或变更保险合同,保险人应根据当时实际责任准备金的数额确定投保人应享有的权利。由于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经营技术上的不同,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必须单独留存。 3、原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仅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其提取比例作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活动,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本条第一款对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原则作了规定,而不仅仅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出规定。 确认根据新制度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计量方法按照新制度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负债应当计量,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债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既然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在会计处理上应当确认,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计量问题。事实上,目前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已有一定的计量方法。当然,由于责任准备金的计量需要运用大量的假设、经验数据和贴现率,造成会计人员难以从保险合同交易中直接计量负债的结果,它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因此,新制度规定的一般计量方法对它并不适用,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需要精算技术的配合,这也是保险会计所具有的显著特色之一。披露保险责任准备金按照新制度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单列项目反映。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不予反映。但如前所述,既然责任准备金作为一项特殊的“可确认的或有负债”,因此在会计报表中还是应该单独反映。同时新制度还规定,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不予披露。对于责任准备金,它是应付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准备,虽然它不是现时的责任,但是将来一旦发生赔付责任,将会导致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对于责任准备金,不仅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反映出来,而且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其内容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的基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的方法、对采用贴现方法提取准备金的说明(使用的贴现率及确定依据)、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精算方法及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等。 会计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也可以单独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企业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相关词条保险公估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管理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人保险欺诈保险单保险责任保险理赔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中介保单贷款参考资料1、http://stock1.jrj.com.cn/news/2008-04-29/000003595861.html2、http://www.taxchina.com/fgsy/2003-11/28/cms129685article.shtml3、http://www.easyfinance.com.cn/article/knowledge/NEW-Accounting/7239.htm4、http://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baoxian/42048.html
2611 保户储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611 保户投资款”科目。企业(保险)应向投保人支付的储金或投资款增值,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收到投保人交纳的储金,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储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投保人储金。
长期负债说明 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除应按规定办理借入手续外,还应按期支付利息,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 (1)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 ①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②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③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④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⑤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对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就是只按本金计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数 复利是指不仅按本金计算利息,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计算应付利息,俗称“利滚利”。在西方国家,长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复利计算。在我国,国内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一贯采用单利;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则一般按复利计算。 (3)长期借款利息的入账时间 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还本时一起偿付,具体应视贷款合同的规定。会计上,对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年内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应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按实际取得的货币资金与其使用期间形成的利息之和计价。相应地,长期借款的本息一同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这与短期借款不同。 “长期借款”是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反映借入的本金及应计利息;借方反映归还借款的本息;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额。该科目应按贷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