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付款(long-term payables)长期应付款的概述 长期应付款是在较长时间内应付的款项,而会计业务中的长期应付款是指除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多种长期应付款。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和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等。 企业除了通过借款和发行中长期债券取得货币资金购建长期资产外,还可以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是固定资产使用在前,款项支付在后。如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企业可先取得设备,设备投产后,用其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而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形式。这种不需要支付或分期支付货币资金就可以先取得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的方式,就好比“借鸡生蛋”,也是一条颇不错的生财之道。当然,补偿贸易引进国外设备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尚未偿还价款或尚未支付完租赁费用前,也就必然形成企业的一项长期负债。长期应付款的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及以后归还情况的核算与监督,在会计账上设置一个“长期应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长期应付款,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补偿登记引进设备款及其应付利息、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借方登记长期应付款的归还数;期末余额的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该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长期应付款的核算内容 长期应付款主要核算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 补偿贸易是从国外引进设备,再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国家为了增大企业开展补偿贸易,规定开展补偿贸易的企业,补偿期内免交引进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流转税。实际上补偿贸易是以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因此,一般情况下,设备的引进和偿还设备价款是没有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在会计核算时,一方面引进设备的资产价值以及相应的负债,作为本企业的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包括在“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另一方面;用产品归还设备价款时,视同产品销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在有效期内,虽然资产的所有术尚未归租入方所有,但租赁资产上的所有权风险以及相应的融资作为一项资产和负债,纳入资产负债表。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该视同租入方固定资产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独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同时,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廉洁奉公的融资租入费,形成了一笔长期负债,这笔负债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下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的核算方法,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 在总价法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应以未来支付的租赁款总额(即租赁的最低付款总额)入账,同时要对“未付利息费用”(即租赁资产的最低付款总额与其起租日公允市价的差额)另设账户核算逐期登记其已付利息及结记未付利息费用,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的备抵项目列示。总价法的优点是能较清晰地反映承租企业的财务状况。 而在净价法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则以租赁的最低付款总额的现值(即租赁资产起租日的公允市价)入账。在美国,以上两种方法都属公认的会计原则所允许采用的方法。我国现行会计制度采用的是净价法,即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际发行的应付款数额登记入账。长期应付款的核算实例 ·账户设置 “长期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长期应付款”账户下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年初,某企业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一套设备,该设备价款为1 000 000美元,随同设备一起进口的零配件价款为50 000美元,支付的国外运杂费为2 000美元,另以人民币支付进口关税111 500元,国内运杂费为2 000元,安装费为 22 000元。设备在一周内即安装完毕,引进设备当日美元汇率为¥8.8/USD1。 (1)引入设备时,应记录: 借:在建工程 8 817 600 原材料──修理用备件 440 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美元户(USD1 052 000) 9 257 600 (2)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设备安装费时,应记录: 借:在建工程 135 500 贷:银行存款 135 500 (3)将安装完毕的设备及进口工具和零配件交付使用时,应记录: 借:固定资产 8 953 100 贷:在建工程 8 953 100 (4)以引进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销售收入美元100 000归还设备款时,应记录:(假设当日汇率为¥8.9/USD1)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美元户(USD100 000) 890 000 贷:应收账款-外商××公司-美元户(USD100 000) 890 000 (5)第一年末(假设当日汇率为¥8.7/USD1),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的规定,按6%计提应付利息时,应记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549 144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美元户(USD63 120)549 144 (6)按年末汇率确定“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美元户”汇兑损益 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美元户 年末美元余额为USD1 052 000+USD63 120-USD100 000=USD1 015 120 应折合为人民币金额为1 015 120×8.7=8 831 544 调整前该账户记账本位币余额9 257 600+549 144-890 000=8 916 744 应确定汇兑损益85 200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美元户 85 200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85 200 说明: ①根据规定,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 ②为简化核算,随同设备一起进口的工具、零配件等如所占比重很小,可不分摊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长期应付款的核算分述 一、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一)长期应付款的内容 1,应付引进设备款 2,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账户设置:长期应付款 贷方:登记应付款项的发生数额 借方:登记应付款项的归还数额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明细核算:企业还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三)“长期应付款”账户结构: 借 长期应付款 贷 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四)明细账设置: 登记应付款项的 发生数额 登记应付款项的 归还数额 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 各种长期应付款. 企业还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1,应付引进设备款的账务处理 (1)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和规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借:专项工程支出 库存材料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 (2)支付的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等 借:专项工程支出 库存材料 贷:银行存款 (3)发生的应计利息和因外币折合率的变动发生的汇兑损益,比照长期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4)设备交付验收使用时,将其全部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专项工程支出 (5)归还引进设备款项时 借:长期应付款 ——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2,应付融资租赁款的核算 (1)按租赁开始日租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2)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3)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账户. 例如: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二,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1)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等项目,贷记有关账户;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账户,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账户;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3)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具体核算:见第十章第三节“账户. 三,递延税款的核算 账户设置:递延税款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额之间得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企业接受捐赠(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非现金资产未来应交的所得税,也通过”递延税款“账户核算。 对于我国一般的施工企业而言,在接受捐赠(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非现金资产时,核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应通过”递延税款“账户来进行。长期应付款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企业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租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保险公司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一)长期应付款的特点和核算内容 保险公司除了通过借款取得货币资金购建长期资产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购建长期资产,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尚未支付租赁费前,形成保险公司的一项长期负债,称其为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除具有长期负债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分期付款的性质,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是在整个租赁期内逐期偿还的;二是保险公司通过长期应付款取得固定资产,可以减少长期投资所承担的风险,而且不必在取得固定资产的同时支付全部款项。 (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方法 1.科目设置 为了总括地反映长期应付款的发生和归还情况,保险公司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登记发生的应付款,借方登记归还的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尚未偿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账务处理 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在租赁的有效期限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只享有使用该项资产的权利。保险公司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时,应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明确规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名称、种类、规格、价款、数量、租赁期限及租金费用等有关条款。通常,保险公司所付租金的总额要高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租赁期满后,一般由承租人支付一笔名义买价,即可购入固定资产。 在保险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基本概念存入保证金是指为保证本企业出租或出借的财产能如期完整、无损地收回而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数量的押金。这些暂收应付款,构成了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相关条目企业 财产 客户
2003 拆入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拆入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
代理买卖证券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企业(证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理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客户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三、代理买卖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提取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本科目等,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三)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款项划付证券交易所,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时,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 客户”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四)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采用当日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当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 客户”科目。采用定期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存放的代理买卖证券资金。
代理承销证券款(Acting underwriting securities) 什么是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是指公司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代理承销证券款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承销记名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 (二)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承销手续费,按承销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承销手续费,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承销期结束有未售出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按合同规定由企业认购,应按承销价款,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承销期结束,应将未售出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四、企业承销无记名证券,比照承销记名证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销证券应付未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银行等)接受委托代理兑付证券收到的兑付资金。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三、代理兑付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兑付记名证券,收到委托单位的兑付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客户交来的证券,按兑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兑付无记名证券的,还应通过“代理兑付证券”科目核算。(二)收取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收入,向委托单位单独收取的,按应收或已收取的手续费,借记“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手续费与兑付款一并汇入的,在收到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应兑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事先取得的手续费,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 科目。兑付证券业务完成后确认手续费收入,借记“其他应付款—— 预收代理兑付证券手续费”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收到但尚未兑付的代理兑付证券款项。
2314 代理业务负债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收到的代销商品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 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本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二)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按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清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原有的“递延税款”科目,更名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 (二)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由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三)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不予确认: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未来期间产生应税金额,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但若企业能够决定这项经济利益是否流出和流出的时间,甚至可以使该项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内不流出企业,则其就不是企业的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