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 概述 包装物是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包装物”是指由任何性质的任何材料制成的所有产品,它们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编号为:1412 会计问题的由来 包装物包装物,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把它作为企业存货中一类独立的资产,并单独设置“包装物”账户进行核算。现行会计教科书中一般把“包装物”定义为:“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可见,包装物的定义是从它的实物形状和功能来界定的,其边界存在的模糊性和重叠性给包装物的确认带来了困难,同时给包装物的会计核算也带来了相关问题。 现行核算中的有关问题 现代会计理论认为,会计核算分为“确认、记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而“确认”是核算的第一个环节,确认影响会计的计量、记录和报告,乃至会计信息的质量。本文仅探讨包装物的确认及相关核算问题。 (一)包装物的性质 1、包装物的双重经济属性 显而易见,包装物的会计属性是流动资产,是存货的一个部分。一般来讲,根据存货的经济属性,可以把存货分为两类,一类为劳动对象,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它们是企业生产和劳动价值的载体,也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载体;而另一类为劳动手段,以低值易耗品为代表,低值易耗品作为劳动工具与固定资产一起为企业生产提供劳动条件,从物质上它本身并不形成产品实体,只是通过摊销方式将自身价值逐渐转移到劳动对象——“产品”中去。而根据对包装物的现行定义,包装物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企业商品的组成部分的包装物,如电视机的包装箱、包装衬衫的盒、装酒的瓶等等,这部分包装物从经济属性上已属于 “劳动对象”;另一部分包装物是为企业保存或保管另一种存货的包装容器等,如装油的桶、装酒的坛等,这部分包装物本质上属于“劳动手段”(或“劳动工具”)。因此,包装物是一种兼有两种“身份”的特殊存货,这种双重属性给包装物的确认带来了复杂性。 包装物2、 包装物用途的多样性 包装物很难从它的用途或功能来进行区分,因为它的用途具有多样性。 1)视同原材料的“包装物”。有一类包装物,它们主要用于产品的生产中,与原材料一样形成产品的实体,因此一般把它等同原材料来进行核算。 2)视同工具的“包装物”。这种包装物是为保管或保存企业别的存货而需要的包装容器或包装器具,虽然这些包装物有“包装”的外型和功能,但他们实质上只是一种 “劳动工具”,因此可以视为一些具有“包装”功能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价值上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他们还应归入“固定资产”)。 3)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些包装物是在商品销售过程中,或为商品的保管提供方便、或为商品的美观考虑、或为顾客提供方便等而伴随着商品一同出售,不单独向顾客收取价款的包装物。 4)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些包装物尽管也随同商品一同出售,但因为价值较高,并且顾客一般也有选择的权利(如有些食品的礼品盒),对需要的顾客采取在商品价格外单独收费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在经营食品和礼品的企业中较常见。 5)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企业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一般也是与企业的销售有关,并且是一些可以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包装物出租过程中企业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出借是企业无偿向对方借出包装物。 包装物性质的双重性和用途的多样性特点给包装物的界定带来了不确定性,也动摇了包装物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项目的地位,同时带来了包装物在确认方面的一些问题。 (二) 包装物的现行核算 目前包装物的确认和相关核算的具体做法一般以《企业会计计制度》(2001)为依据。但制度提供的包装物核算中所指的包装物只是包装物概念中所指包装物的一部分,具体可归纳如下: 1、不按“包装物”核算的包装物,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上文所述的“视同原材料的‘包装物’”中的一部分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因其包装功能不是太明显,故将其作为普通的“原材料”核算,与“包装物”脱离。 2)上文所述“视同工具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根据其价值不同分别进行核算,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归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而达不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的那一类包装物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这一类包装物尽管从功能上符合包装物的定义,但因它们从经济性质上又与其他会计项目重叠,故也将它们从包装物范围中剥离。 包装物2、作为“包装物”核算的包装物,又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作为产品一部分的包装物。如电视机生产中领用的纸包装盒,啤洒生产中使用的瓶或罐等。生产领用时,这些包装物与其他原材料一样从物质上形成产品的实体,从价值上转化为产品的制造成本。因此生产领用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时,下同) 2)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部分包装物一般作为企业促销的手段并给顾客提供方便的包装物。因此这类包装物的价值应转化为企业的一项“营业费用”来处理。销售领用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3)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这类包装物与上述包装物一样也是用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只是本包装物向客户单独“计价”收费,因此会计上等同材料销售处理,其形成的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同时作为增值税的一个纳税项目核算其“销项税额”。因此,收到包装物款项时,应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包装物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4)出租出借的包装物这一类包装物是以“租借”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包装物,核算上也有别于以上(1)-(3)类包装物。 以出租方式的包装物的核算一般分为押金收取、收取租金、结转成本、退回押金几个环节,其中租金收入作为“ 其他业务收入”处理。以出借方式的包装物不发生收入,仅发生成本,而这种成本会计上也一般作为促销费用,以“营业费用”入账,其他核算环节与出租相同。出租出借方式的包装物的业务及分录以下表所示: 业务 分录 出租 出借 1、发出包装物并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收取包装物租金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发生收入) 3、结转包装物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时) 借:营业费用贷: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计划成本时) 4、收回包装物并退回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现行制度中真正作为会计上的“包装物”核算的仅有上表所述的四种情况,包装物很难从它的经济特性进行界定,也不能根据它的用途完全独立归类,因而导致了其定义与核算相脱节的矛盾情况,这一点是与其他存货,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是不同的。 核算地位的重构 包装物包装物是兼具“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两种经济属性的经济资源,同时也是具有多种用途的复杂资产,再者现行定义的“包装物”与现行核算的“包装物” 并不完全一致,后者只是前者的一部分。我们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现行作为“包装物”核算的包装物即上文所述的四种类型的包装物也不外乎两类性质:一类作为原材料类型的包装物,包括生产领用的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和随同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另一类作为低值易耗品类型的包装物,包括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因此,从性质上讲包装物的具体内容都可以被“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所涵盖,包装物仅以“包装功能”独立成为会计的一个项目的基础并不稳固,包装物的独立性地位存在挑战。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应重组存货的分类,取消包装物的独立地位,根据其性质分别把它们归入“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项目核算,即可把包装物一级科目的身份下放为“原材料”或 “低值易耗品”的二级科目,这样可以简化目前存货的项目,同时也可以解决包装物在会计确认方面的一些问题。这一点,已在2004年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得到印证。 (一)重组后包装物的确认 包装物地位下降后,不再以包装物的独立身份出现,完全按照其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地位和作用界定其是否应确认为“原材料”还是“低值易耗品”。如购入后明确为产品生产所需的,则直接确认为“原材料”,如购入后主要为产品销售所配套的(包括计价和不计价的),也可确认为“原材料”,如购入后主要用于自身产品保存保管的或主要向客户出租出借的且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即可确认为“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特点主要通过明细分类核算来体现。 (二) 重组后包装物的核算 包装物身份改变后的核算也主要分为:生产领用、随同商品出售(包括单独计价和不单独计价)、出租出借等业务的核算,其均可参照现有制度中关于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方法。 会计处理 包装物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二)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三)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四)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包装物数量不大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包装物。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应按加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包装物由于包装物不像产品销售一样都在销售时实现其价值,有的价值较小,随同产品销售的同时也出售了;有的价值较大,在产品销售时可采用出借或出租的形式,由购货企业暂时存放。为了能保证购货方在购买产品后及时归还包装物,企业要收取一定的押金。押金的收取有价内收取和价外加收两种方式,根据企业成本核算的要求,对包装物可单独计价也可不单独计价。对单独计价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但同时因逾期(一般为一年)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现就包装物的会计核算举例如下: 1.生产过程中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其价值随同产品体现,应缴纳增值税,成本计入“生产成本”科目。 例:企业有包装用纸箱100个,单位实际成本100元,随产品一同出售,共收取货款510000元,增值税86700元。 借:银行存款 596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6700 结转包装物成本: 借:生产成本 10000 贷:包装物 10000 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在企业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等过程,借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例:企业销售产品时包装用纸箱100个,单位实际成本100元,随产品一同出售,共收取货款510000元,增值税86700元。 借:银行存款 596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6700 结转成本: 借:产品销售费用 10000 贷:包装物 10000 3.随同产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单独反映其销售成本(或支出),于销售发出时视同材料销售处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 例:企业有包装用纸箱100个,单位实际成本100元,随产品一同出售,单独计价,收取货款510000元,增值税8670元。 借:银行存款 596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6700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0 贷:包装物 10000 包装物4.随同产品出售而出租的包装物,收到的租金为非主营业务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计提增值税。其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包装物”。若采用分次摊销方法的,应在第一次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分次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例: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向某单位出租未用铁桶100个,单位实际成本70元,收到出租包装物押金8000元,租金2000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 a 企业领用出租包装物时: 借: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7000 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 7000 b 收到出租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8000 c 收到出租包装物租金: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09.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90.60 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应视同包装物销售,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并计提增值税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如上例,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8000元,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8000 其他业务支出 136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360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支出 7000 贷: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7000 5.随同产品出售而出借的包装物,包装物成本的摊销应作为营业费用。若采用分次摊销方法的,应在第一次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分次摊销时,借记“产品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上例若是出借包装物100个,单位成本70元,且收到押金8000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则企业在领用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收取逾期没收押金时的账务处理与上述相同,但在结转成本时,应为: 借:产品销售费用 1000 贷:包装物——出借包装物 1000 6.对于少数出租、出借包装物在产品出售时,已包含包装物的价值,而在销售之外另加的押金,对逾期没收的收入,应先缴增值税,冲减“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包装物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此外,自1995年6 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根据以上规定,现行会计制度对包装物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作了如下规定: (一)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人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因包装物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同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或其他有关税金账户。 (二)随同产品梢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因此,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人“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三)出租、出借的包装物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待包装物按期返还而退回包装物押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处理;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记人“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例如,某卷烟厂2004年7月销售甲类卷烟一批,取得销售收入400000元(不含税),另收取包装物押金52 650元,包装物的回收期限为1个月;同时销售乙类卷烟一批,取得收入300 000元(不含税),其中包括随同卷烟销售的包装物的价值50 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讫。假定该烟厂对卷烟和包装物分别核算,且销售甲类卷烟的包装物逾期未收回。则该烟厂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甲类卷烟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400 000×17%=68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400 000×50 % =200000(元) 销售甲类卷烟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征税。 借:银行存款 520 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000 其他应付款 52 6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 000 (2)销售乙类卷烟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300 000×17%=51 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300 000 ×40 % =120 000(元) 其中包装物应纳的消费税倾=50.000×40%=2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 000 其他业务支出 2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0 000 (3)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押金时: 增值税销项税额=52650÷(1+17%) × 17%=7 650(元) 应纳消费税额=52650÷ (1+17%)×50%=22500(元) 借:其他应付款 52 6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650 借:其他业务支出 22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 500 包装物(四)随同产品销售但又另收取钾金的包装物 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首先自“其他应付款”账户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冲抵后“其他应付款”账户的余额转人“营业外收入”账户。 例如,某公司2004年4月销售应税消费品200吨,每吨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随同产品销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200个,不含税单价 300元/个,为促使包装物能够收回,另外每个包装物收取押金23.4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讫。则该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及包装物,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08 8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 200 其他应付款 4 680 (2)计算该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假定该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时: 应纳消费税额=(200 000+60 000) ×l0%=26 000(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000 其他业务支出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26000 (3)假定包装物的回收期限为3个月,2000年10月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押金时: 该押金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 680÷(1+17%) ×17%=680(元) 该押金应纳的消费税额=4680÷ (1+17%)×10%=400(元) 借:其他应付款 4 6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一应交消费税 400 营业外收入 3 600 [1](五)酒类产品生产企业的包装物 自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酒类产品的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收取押金时记人“其他应付款”账户,包装物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则应记人“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费用”账户,即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费用”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 例如,红星酒业有限公司2000年8月销售粮食白酒8吨,实现销售收入110 000元,收取增值税销项税额18 7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 340元。则收取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欲 2 340 贷:其他应付款 2 340 (2)计算提取增值税和消费税时: 应纳增值税=2340÷(1+17%) ×17%=340(元) 应纳消费税=2340÷(1+17%) ×25%=500(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费用) 8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应交消费税 500
简介 EBIT全称为earnigns before interest and tax EBITDA全称为earnings before interest,tax , depreciation and amortazition 相关条目 EBITDA
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待有,以期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长期股权投资的类型长期股权投资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具体应按以下情况分别确定: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例如,A企业购入B企业股票以备长期待有,支付购买价格9000000元,另支付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40000元,A企业取得B企业股权的投资成本为9040000元。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2)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现金资产,是指除了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包括各种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含股权,下同),但各种待摊销的费用不能作为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公允价值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公允价值即为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经评估确认的价值。 ②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如果按规定所放弃非现金资产可不予评估的,则公允价值的确定为: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③如果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比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更为清楚,在以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其投资成本时,如被投资单位为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该股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对应的股份的市价总额;如被投资单位为其他企业,该股权的公允价值按评估确认价或双方协议价确定。 例如,A企业以固定资产作价对外投资以取得B企业的股权,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580000元,已提折旧150000元,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40000元,则A企业长期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4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假如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取得B企业股权每股市价为6元,A企业共计取得B企业65000股股份,则取得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90000元(6×65000),作为该项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为39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以非现金资产作价投资,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也应作为股权投资的成本。 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超过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反之,则应依据谨慎原则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3)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二、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的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 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一)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二) 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五、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 (二) 股权持有期间,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如被技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企业应按应事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则应作相反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分得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息”科目。 六、小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产品成本项目(Cost Items of Product) 目录 1什么是产品成本项目 2成本项目的设置 什么是产品成本项目 产品成本项目一般是指计入产品成本的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的项目,是对产品成本构成内容所作的分类。设置成本项目可以反映产品成本的构成情况,满足成本管理的目的和要求;有利于了解企业生产费用的经济用途,便于企业分析和考核产品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 成本项目的设置 要根据管理上的要求来确定,一般可设置“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和“制造费用”三个项目。 (1)直接材料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直接工资指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 (3)制造费用指各个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和其他生产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车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办公费等等。 由于生产的特点、各种费用支出的比重及成本管理和核算的要求不同,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废品损失”成本项目;如果企业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较多,可增设:“直接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等等。 在会计改革以前,我国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产品成本项目由原材料及燃料、生产人员工资及附加费、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废品损失五大类组成。前两项与现行制度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分别相似。车间经费、一部分企业管理费及废品损失均计入制造费用。企业管理费的大部分由管理费用替代,作为期间费用。
定义 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等通过进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为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计价方法 存货 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但资产负债表日均应调整为按实际成本核算。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多次使用的、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周转材料等存货,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建造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的存货,通常还可以采用毛利率法或售价金额核算法等方法进行核算。 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存货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如企业在存货成本的日常核算中采用计划成本法、售价金额核算法等简化核算方法,则成本应为经调整后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生产成本资料等。[1] 计量方法 存货 (1)存货减值迹象的判断 存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净值确定 1、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2、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4、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的同一项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订购数量的,应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超出合同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准备核算 存货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企业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应当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但是,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回转 企业应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比较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 企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其中有部分存货已经销售,则企业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应同时结转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转出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不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按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也应按比例结转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本条目包含过多不是中文的内容,欢迎协助翻译。 若已有相当内容译为中文,可迳自去除本模板。 EBITD(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 and Depreciation/扣除利息、税项及折旧前盈利) 目录 1 EBITD 2相关条目 EBITD 公司财务表现标准,计算方法为:总收入 - 开支(税项、利息及折旧除外) This measure attempts to gauge a firm's profitability before any legally required payments, such as taxes and interest on debt, are paid. Depreciation is removed because this is an expense the firm records, but does not necessarily have to pay in cash. EBITD is very similar to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es,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 (EBITDA), but excludes amortizati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mortization and depreciation is subtle, but worth noting. Depreciation relates to the expensing of the original cost of a tangible assets over its useful life, while amortization is the expense of an intangible asset's cost over its useful life. Intangible asset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goodwill and patents, and are unlikely to represent a large expense for most firms. Using either the EBITD or EBITDA measures should yield similar results An indicator of a company's financial performance, which is calculated as: =Revenue-Expenses(excluding taxes,interest and depreciation) This measure attempts to gauge a firm's profitability before any legally required payments, such as taxes and interest on debt, are paid. Depreciation is removed because this is an expense the firm records, but does not necessarily have to pay in cash. Investopedia Says... EBITD is very similar to earnings before interest, taxes, depreciation and amortization (EBITDA), but excludes amortizati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mortization and depreciation is subtle, but worth noting. Depreciation relates to the expensing of the original cost of a tangible assets over its useful life, while amortization is the expense of an intangible asset's cost over its useful life. Intangible assets include, but are not limited to, goodwill and patents, and are unlikely to represent a large expense for most firms. Using either the EBITD or EBITDA measures should yield similar results. 相关条目 EBIT EBITDA
成本开支范围(Allowable Cost) 目录 1什么是成本开支范围 2成本开支范围的内容 什么是成本开支范围 成本开支范围,是由国家依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费用的不同性质,根据成本的内容和加强经济核算的要求,对计人产品成本的各项支出的内容所作的统一规定。 成本开支范围的内容 成本开支范围是国家为了加强成本管理,正确计算成本,防止滥挤成本、乱摊费用,对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所作的统一规定。按现行制度规定,应该计入成本的包括下列各项: (1)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 (3)车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及低值易耗品的摊销费等。 (4)其他为组织、管理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制造费用。 企业发生下列费用,不应计入成本: (1)企业为组织、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2)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购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3)对外界的投资以及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4)被没收的财物以及违反法律而支付的各项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自愿赞助、捐赠的支出。 (5)在公积金、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7)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成本开支范围是国家根据成本的客观经济内涵、国家的分配方针和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要求而规定的。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以保证成本计算的正确性、可比性。
存货跌价准备 理论依据 1.客观性原则 2.稳健性原则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确认条件 1.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时间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条件 (1)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几种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五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的几种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四条规定,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计量 1.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账面成本(价值)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期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等于当期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与提取跌价准备前“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贷方余额之间的差额。 2.可变现净值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企业每期都应当重新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价原则 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4.几种特殊情况下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仍然应当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应当将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 (2)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应当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核算 存货跌价准备一、账户设置 “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实例 某机器厂存货中有甲、乙、丙、丁四种车床,本年末其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如下(假设企业以前各项均未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产成品 账面价值 可变现净值 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甲 300000 280000 20000 乙 460000 550000 —— 丙 600000 700000 —— 丁 100000 0 100000 合计 1460000 1530000 120000 (1)企业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2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20 000 (2)丁产品因不符合有关新技术安全标准而已经被禁止出售,经确定,该产品已经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则企业应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00 000 贷:库存商品──丁产品 100 00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