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价证券盘盈 有价证券盘盈是指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反映的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盘盈的确认 (一)有价证券盘点表; (二)证券保管员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 (三)盘盈有价证券的价值确定依据。
简介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计算确定,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摊记入各期的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生产车间用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的折旧,作为间接费用,计入制造费用帐户,厂部行政用办公房屋的,计入管理费用帐户,由当期收入负担。折旧合计数计入“累计折旧”帐户的贷方。 计算公式 累计折旧=买入价-残值(残值的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原值×5%) 核算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磨损,消耗,其价值会逐渐减少,这种价值的减少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少,就应该把这种价值的减少计算出来(即计提折旧),并在账户中予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同时引起费用的增加,所以,从理论上讲,计提折旧时,应该根据使用该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折旧费用,采用谁受益谁负担原则。 借:生产成本—X产品 (如果机器专为生产某种产品,可直接入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机器为生产多种产品,先入制造费用,再按比例分配到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机器为管理部门使用) 销售费用 (销售门市部或独立销售机构使用) 贷:累计折旧 折旧计提后,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在贷方,作为固定资产科目的抵减项目。折旧提完时,固定资产项目在报表中仅反映为“净残值”,该残值在报废时或变买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清理变卖的净损失为“营业外支出”。 但是如果这样进行记录,“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会随着折旧的计提而逐渐减少,其余额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在账户中就无法反映出来,折旧的累计数额也在账户中得不到反映。为解决这个问题,就专门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在计提折旧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减少时,用“累计折旧”账户来代替“固定资产”账户,计入“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所以,折旧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计提折旧后,累计折旧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了。贷记“累计折旧”账户只是形式,其实质是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因此,累计折旧增加即固定资产价值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累计折旧” 账户)的贷方,反之,累计折旧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这在实质上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一致的。 设置“累计折旧”账户后,计提折旧时,不减少“固定资产”账户的金额,“固定资产”账户始终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同时,“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反映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此外,“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可以得到固定资产的净值。 计提方法 累计折旧 一、首先计提折旧有很多种方法,采用不同的方法算出计提折旧的金额也会有所不同。下面是有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些实例,希望能够对你有帮助!!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按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都是相等的,折旧的积累额呈直线上升趋势。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例10]甲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收入为3000元,预计清理费用为1000元,则: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50000-(3000-1000)]/10=4800元/年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4800÷12)=400元/月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反映固定资产在一定时间内的损耗程度和便于计算折旧,企业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价乘以月折旧率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价之比。其计算公式表述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1-预计净残值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月折旧率 依例10,固定资产月折旧额的计算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50000-(3000-1000)] ÷(10×50000)=9.6%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9.6%÷12=0.8%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50000元×0.8%=400元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项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此外,还有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率是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额与该类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采用这种方法,应先把性质、结构和使用年限接近的固定资产归纳为一类,再按类别计算平均折旧率。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是指某一期间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全部固定资产原价的比例。固定资产综合折旧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综合折旧率=∑(各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各项固定资产原价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的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例11]某公司有货运卡车一辆,原价为15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当月行驶里程为5000公里,则该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程里程折旧额=150000×(1-5%)÷300000=0.475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5000元×0.475=2375元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按双倍直线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它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在使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按照现行制度的规定,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例12]某电子生产企业进口一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后固定资产原价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该生产线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下: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折旧=300000元×40%=120000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40%=72000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300000-120000-72000×40%=43200元 第四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00-120000-72000-43200=64800元 第四、五年应提折旧=(64800-8000)÷=28400元 每年各月折旧额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 (四)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 或者: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以上几种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属于加速折旧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 税法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条例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有以下规定: 一、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财政部确定的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二、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检费的固定资产;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补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方法和依据。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新所得税法: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区别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益、减少风险损失、合理确定价值补偿尺度的谨慎性原则。 一、性质及目的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认为累计折旧已经表示了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显得多余和重复,其实,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目的也完全不一样。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价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的主要作用,折旧也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用性和相关性。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二、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是: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⑤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⑥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有: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④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⑤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三、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论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作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四、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用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五、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种估算是事后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六、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配比原则允许计提折旧,但由于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就不能扣除任何折旧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则明确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税前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产生冲击。可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因此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七、账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记折旧”科目,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经常发生,因而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若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则应在相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目录 1累计折旧后账面余额计算 累计折旧后账面余额计算 账面余额是指某账户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与该账户相关的备抵项目(如累计折旧、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为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对企业的债务而言,其账面价值通常就是该债务的账面余额;而对于债权来说?如果为债权计提了减值准备?则账面价值是账面余额与减值准备之差。 例如,存货的账面价值,就是存货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就是债券投资的面值加应收利息,再加(或减)未摊销溢价(或折价)后的金额,扣除有关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各项主要资产如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以及委托贷款都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上述项目除固定资产外,其他七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全部采用净值反映,即按照期末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填列。 对固定资产来讲: 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原价-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的累计折旧(即:固定资产净额) 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累计折旧。
目录 1什么是土地开发成本 2土地开发成本的组成1 3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2 4土地开发成本项目的设置2 5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2 6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应注意的问题1 7 参考文献 什么是土地开发成本 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土地(即建设场地)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 土地开发成本的组成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及其核算如下: 1、土地费用 指直接与购置土地有关的费用,包括受让费用、拆迁费用、填海造地费及其他有关手续费和税费支出等。这些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2、基础设施费 一般情况下,是指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状态所投入的线性建设费用,主要包括通电、通路、供水、通讯、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费用等,此类费用属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 3、配套设施费 一般指水、电、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筑物建设费用,如学校、邮电、银行、供电的开闭所、公厕等。配套设施的核算分两种情况。其一,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且房地产企业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即借记本科日,贷记“预提费用 ”,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待工程完工后再调整有关科目。其二,单独立项且已落实投资来源、能够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从开发成本中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 4、筹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土地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土地开发完工之前,计入本科目,土地开发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5、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 它是指企业所属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等。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产分公司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本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2 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 1、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 土地开发成本项目的设置2 企业开发的土地,因其设计要求不同,开发的层次、程度和内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进行场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建筑物、障碍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场地平整外,还要进行地下各种管线的铺设、地面道路的建设等。因此,就各个具体的土地开发项目来说,它的开发支出内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企业要根据所开发土地的具体情况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土地开发项目的成本项目。对于会计制度规定的、企业没有发生支出内容的成本项目,如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可不必设置。根据土地开发支出的一般情况,企业对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可设置如下几个成本项目: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或土地批租费; (2)前期工程费; (3)基础设施费; (4)开发间接费。 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所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物拆迁补偿费等。但对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账并冲减有关成本。开发土地如通过批租方式取得的,应列入批租地价。前期工程费是指土地开发项目前期工程发生的费用,包括规划、设计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费,场地平整费等。基础设施费是指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基础设施费,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等设施费用。开发间接费指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开发项目如要负担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费,还应设置“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用以核算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费。 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2 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除可将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账户核算外,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均应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账户进行核算。 为了分清转让、出租用土地开发成本和不能确定负担对象自用土地开发成本,对土地开发成本应按土地开发项目的类别,分别设置“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和“自用土地开发成本”两个二级账户,并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设置明细分类账。对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等土地开发支出,可直接记入各土地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并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开发成本——自用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等账户的贷方。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账户进行核算,于月份终了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开发成本核算对象。应由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负担的开发间接费,应记入“开发成本——商品性土地开发成本”账户的借方和“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的贷方。 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应注意的问题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成本的核算过程是指企业将开发一定数量的土地所支出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最终计算出某个项目的总成本或单位成本的过程。对于开发规模小,周期短的企业,只要按前面所讲的成本内容进行核算,就能较容易解决问题。但对于企业进行规模较大、周期较长的成片土地开发而言,土地成本核算过程就不那么简单了,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就应该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土地开发成本归集对象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体确定成本归集对象时,应结合本企业的土地开发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满足成本计算的基础上加以确定,成本归集对象确定后,要有利成本计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正确反映成本的构成,并能及时结算成本对象的竣工成本。一般而言,都以成片开发土地中的具体运作项目或土地区域作为成本归集对象。如某一成片开发土地上规划有紫荆花园、千秋假日酒店等十个具体运作项目,则每一具体运作项目可作为成本归集对象。 2、共同成本的分配问题 对成片开发土地而言,肯定存在共同成本。那么,如何将共同成本分配至每一具体成本对象呢?分配方法有个别认定法,按面积分配法和按价值分配法。在选择方法时应考虑配比原则并且要保持使用方法的一致性。 以价值为基础来分配共同成本是一个广为采用的方法,在这一方法下,其价值可取该项目的估计售价或评估价值。如若其中的直接成本可明确辩认,则应以减去直接成本后的共同成本来进行分配,以使分配结果更为准确。 以面积为基础来分配共同成本通常只适用于成片土地开发后的成块出售或转让。如若每块土地上的构成内容不同,则分配结果必将与实际不符。 个别认定法从定义上来讲可能是个最好的办法。但如能分别认定,就可在平时归集,也就不存在共同成本的分配问题,这种方法可同以上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3、期末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问题 对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为了抓住商机和保持现金流的良性循环,一般都是进行成片土地开发,分块出售、转让或进行房产开发。在土地分块出售或分块进行房产开发而房产又对外销售的情况下,期末结转土地成本可能有两种情况出现,一种情况是土地成片开发已完工,则期末按正常程序结转实际开发成本则可。另一种情况是,土地成片开发未完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的原则,按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的工程概(预)算计算项目的完全成本,通过“ 预提费用”科目将尚未投入的完全成本与实际投入成本的差额计入成本,即也应该结转该项目的完全成本。待工程完工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该项目的有关会计科目。 参考文献 ↑ 1.0 1.1 俞俊玺.略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核算 ↑ 2.0 2.1 2.2 江中欧.土地开发成本核算的探讨.上海会计.2002年5期
简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2006年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该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回收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回收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概念的延伸就有资产组组合,最典型和常见的实例有总部资产。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这些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资产组。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为何要对没有发生只是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作确认呢?因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以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即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确保资产的真实,符合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要求。 我国目前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标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如果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或者专业判断水平较差,那么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发生的实际减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对列入累计折旧的费用配比产生较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象固定资产折旧那样按月计提,无法按照用途分别计人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其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无证据表明减值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做账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但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却不可避免地与折旧发生联系。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的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但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积折旧不作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并不十分准确,同时,不同时间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理论上,在固定资产的当前市值基础上计提减值准备,应当能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更接近实际。但固定资产的当前市价也是一种评估结果,尤其是在固定资产非新置的前提下,其准确度得不到保障,只有经过专门评估机构评估后的结果才是比较准确的,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着操作的不可行性。因此,日常减值准备的计提仍不能保证减值后的固定资产价值十分接近实际,只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体接近实际。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以避免对所得税造成冲击。因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对所得税数额没有直接影响。但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影响折旧额的变化,使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特别是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时,这一差异更加复杂。因此,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若涉税财务调整不准确,就会影响会计利润及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人当期损益;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积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企业经营管理无直接关系,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经常发生,因此,在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若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则应在相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例1]甲企业于2001~12月购进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当月投入使用,入账价值30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预计使用年限8年,预计净残值12000元。假设该企业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由于各种因素变化,2002年12月该设备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金额18万元。 上例中,2002年甲企业全年应计提折旧额为36000元[(300000-12000)÷8],每月应计提折旧额3000元,1~12月各月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3000 贷:累积折旧 3000 2002年12月,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64000元(300000-36000),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8万元,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元(264000-180000),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 按税法规定,甲企业2002年全年计提折115136000元,列入制造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而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00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甲企业200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甲企业2003年应按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18万元及尚可使用寿命7年计提折旧,全年应计提折旧24000元[(180000-12000)÷7],每月应计提折旧2000元,1~12月各月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2000 贷:累积折旧 2000 按税务有关规定,该设备2003年仍应计提折IH36000元,因此200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36000-24000)。以后6年该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及税务处理与2003年相同。在存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从2002年开始的8年间,甲企业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因累计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4000元(12000×7),两者差额正好为0。 [例2]假设例1中市场行情好转,2003年12月该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168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2002年、2003年该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及税务调整与例题1相同。 按照准则规定,2003年12月该设备价值恢复前的账面价值为156000元(300000-36000-84000-24000),而此时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68000元,与设备账面价值相差12000元(168000-156000)o根据税务有关规定,该设备在不考虑计提减值准备的因素下,账面净值为228000元(300000-36000-36000),与价值恢复前账面价值的差额为72000元(228000-156000)。例2中,2003~12月该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与价值恢复前账面价值的差额12000元(168000-156000),既小于该设备依据税务有关规定计算的账面净值的差额,又小于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72000元,可以转回。此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数额是个关键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在例2中该设备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该是12000元。2004年该设备应按减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2004年应计提折IB26000元[(168000-12000)÷6],每月应计提2166.67元(26000÷12)。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0 借:制造费用 2166.67 贷:累计折旧 2166.67 根据税务有关规定,该设备2004年度仍应计提折旧36000元,因此,2004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2000元(12000+36000-26000)。依据准则规定,2005年与2004年相同,应计提折旧26000元,而税法规定2005年度仍应计提折IH36000元,因此2005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00元(36000-26000)。以后4年该设备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及纳税调整与2005年相同。例2中,该设备从开始使用到使用期满为止,甲企业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000元(84000-12000),因累计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2000元(10000×6+12000),两者差额为0。 [1] 判定标准 1、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式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其中,账面价值数据容易获取,可收回金额应取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因此,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的方法主要依赖销售净价或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种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仅要考虑其销售净价,而且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故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反之,则存在减值情况。 综合上述,判断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①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②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其市价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2、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固定资产是减值的。此外,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根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是不全面的,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 减值测试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全额计提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解释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盈余公积(FeaturesSurplus;EarnedSurplus) 分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用途 1、用于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的提取实际上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一种限制。提取盈余公积本身就属于利润分配的一部分,提取盈余公积相对应的资金,一经提取形成盈余公积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的转换,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至于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 盈余公积科目 由于法定公益金与一般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有不同的用途,企业应当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从理论上讲,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从其中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也属于企业所有者所有。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特殊性,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从当年实现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数额的利润作为法定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方面开支的资金来源。企业使用这部分公益金之后,则意味着未来可使用的公益金数额的减少。为了反映企业公益金的提取、使用和结余情况,企业应当在“盈余公积”账户下单设“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公益金虽然是用于职工福利支出,但与用于职工个人的福利支出不同,其支出使用一般会形成一定的实物资产。因此,企业在使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形成固定资产后,一方面应登记形成的资产的价值,同时还应当将其使用的数额从公益金账户中转出,转至任意盈余公积账户,从而使公益金账户结余的数额,反映为企业未来可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公益金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对于用公益金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时,应当将该资产购建的原始支出中使用的公益金的数额,从任意盈余公积转回到公益金账户。进行账务处理时,应按照购建该固定资产原支出的公益金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明细账,相应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资。 核算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时,按提取公益金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企业将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时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照当期弥补亏损的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企业用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按照批准的转增资本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转增资本前的实收资本结构比例,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数额计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各所有者的投资明细账,相应地增加各所有者对企业的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也作为盈余公积,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中外合作经营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本科目设置“利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盈余公积。
企业物流成本控制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现代物流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物流成本是物流的核心概念之一,如何计算,与传统的仓储运输费用有什么区别,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如何从宏观上认识中国的物流现状,也关系到具体物流实践的核算和评价。控制是调节系统能达到预期目标的一切手段。所谓物流成本控制是采用特定的理论、方法、制度等对物流各环节发生的费用进行有效的计划和管理。 简介 物流成本控制 一个企业要控制物流成本,要按照以下步骤来逐步实现: 1、首先需要了解你所服务的对象?他们有何需求?如何能以较高的服务水平达到客户的满意?这个很重要,很多时候企业往往会因为降低成本而降低对客户的服务水平结果成本是下来了,企业的销售也下来了,反而导致企业整体成本的上升、以至竞争力的消失。因此我们务必首先明确顾客服务要求,这些要求要求和标准是不允许有所降低的。 2、其次要了解你的物流成本的组成。企业的物流成本一般包括仓储成本、运输成本、信息成本、管理成本,各项成本一定要细化。如仓储成本:一切和仓储活动相关的成本,订单成本、或物利息、货物折旧损耗、进货成本、入库成本、拣货成本、配货成本、流通加工成本、搬运成本、仓库各类设施设备折旧、各类人工成本等;运输成本:外单位运输成本、本单位车辆使用各项成本(保险费、年间年审费、油费、路桥费、折旧费、维修费、人工费等)、信息成本:系统开发摊销费、系统维护费、系统相关设施设备折旧费;管理成本:各类管理人员人工费用。 3、需要了解业务的分布区域以及当前的服务、成本等。货源在哪里?客户在哪里?仓库在哪里?现在是如何服务的?现在的服务情况如何?现在的成本如何?现在的运输方式如何?需要详细了解每一块的情况。摸透你的客户在哪里?他们的需求有哪些、量如何?客户需求的货源在哪里?不同的运输方式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不同的承运商服务、成本的比较与分析。 4、考虑按照现在的客户布局,安排最佳的货物流向,分析不同组合的成本与服务情况。确定仓库布局,确定仓库的服务客户,确定商品的流向,确定经济库存分布,确定最佳的运输方式,确定最佳承运商。 5、将第四步细化作成企业的业务流程与操作规范,同时制定各类监控、分析报表。不断分析客户的需求,安排最佳的库存分布;不断分析成本的变化;不断考核各类承运商的服务水平、成本;做好各类费用的审核。 简单的写到这里?还是比较初浅的。物流成本的降低是一个不断持续的过程,首先明确要做什么?然后知道会产生哪些费用?之后了解现状?再设计最佳的实现模式?最后加强监控不断的完善优化。 方法 《物流成本管理》 物流成本控制方法,包括绝对成本控制法和相对成本控制法。 (1)绝对成本控制 是把成本支出控制在一个绝对金额以内的成本控制方法。绝对成本控制从节约各种费用支出,杜绝浪费的途径进行物流成本控制,要求把营运生产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都列入成本控制范围。标准成本和预算控制是绝对成本控制的主要方法。 (2)相对成本控制 是通过成本与产值、利润、质量和功能等因素的对比分析,寻求在一定制约因素下取得最有经济效益的一种控制方法。 相对成本控制扩大了物流成本控制领域,要求人们在努力降低物流成本的同时,充分注意与成本关系密切的因素,诸如产品结构、项目结构、服务质量水平、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目的在于提高控制成本支出的效益,既减少单位产品成本投入,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两种成本控制的比较见下表: 比较项目 绝对成本控制 相对成本控制 控制对象 成本支出 成本与其他因素的关系 控制目的 降低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控制方法 成本与成本指标之间的比较 成本与非成本指标之间的比较 控制时间 主要在成本发生时或发生后 主要在成本发生前 控制性质 属实施性成本控制 属决策性成本控制 原则 物流系统的成本控制要贯彻以下几项原则: (1)正确制定物流活动的成本标准,运用标准严格贯彻成本责任制。 (2)一般和重点相结合,着重按例外原则控制物流费用支出。 (3)上下结合、定期和日常相结合、专家和群众相结合、单向活动和集成过程相结合,全面的进行物流成本控制。 途径 供货模式1.加强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存货 加强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存货是物流成本控制的首要任务。企业存货成本包括持有成本、订货或生产准备成本以及缺货成本。存货量过多,虽然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减少缺货成本和订货成本,但是增加了企业的存货持有成本;存货量不足,虽然能减少存货持有成本,但是又将不能正常满足客户的需求而增大缺货成本和订货成本。如何确定既不损害客户服务水平,也不使企业因为持有过多的存货而增加成本的合理存货储量,这就需要加强库存控制,企业可以采;经济定购批量法、MRP库存控制法、JIT库存控制法等。 2. 实行全过程供应链管理、提高物流服务水平 控制物流成本不仅仅是企业追求物流的效率化,更主要应该考虑从产品生产到最终用户整个供应链的物流成本效率化。随着当今激烈的企业竞争环境,客户除了对价格提出较高的要求外,更要求企业能有效地缩短商品周转的时期,真正做到迅速、准确、高效地进行商品管理,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是一个企业的物流体制具有效率化是不够的,它需要企业协调与其他企业以及客户、运输业者之间的关系,实现整个供应链活动的效率化。因此降低物流成本不仅仅是企业物流部门或生产部门的事,也是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的责任,亦即将降低物流成本的目标贯穿到企业所有职能部门之中。提高物流服务也是降低物流成本的方法之一,通过加强对客户的物流服务,有利于销售的实现,确保企业的收益。当然在保证提高物流服务的同时,又要防止出现过剩的物流服务,超过必要的物流服务反而会有碍物流效益的实现。 3. 通过合理的配送来降低物流成本 配送是物流服务的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实现效率化的配送,提高装载率和合理安排配车计划、选择合理的运输线路,可以降低配送成本和运输成本。 4.利用物流外包来降低物流成本 物流业务外包是控制物流成本的重要手段。企业将物流外包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通过资源的整合、利用,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和物流成本,而且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专业人员与技术的优势,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笔者曾对我国一些成本上对物流有着一定依赖的大型企业进行过调查,物流成本在这些企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很多企业的物流配送成本占了销售成本的20%以上。他们均在实践过程中通过不同形式的物流外包,从根本上降低了物流成本,并且使得服务质量得以明显上升,从而摆脱了过去一些企业中的怪圈,钱赚了不少,却都为配送公司赚了。大家都熟悉的乐百氏公司以制造桶装纯净水、矿泉水闻名全国,桶装水的销售过程的物流成本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物流配送费用占整个销售成本的39%,随着国内和国外的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油价上升以及国家对超限超载的治理,使得企业面临在物流配送方面很大的压力,于是,它们选择了物流外包,主要采取人员外包、货物搬运外包、服务外包的方式,改变后物流配送费用在整个销售成本中占的比重降到了6.5%。 5.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统控制和降低物流成本 现代物流技术发展十分迅速,物流系统软件日趋完善。借助物流信息系统,一方面使各种物流作业或业务处理能准确、迅速地进行;另一方面物流信息平台的建立,各种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传输,从而使生产、流通全过程的企业或部门分享由此带来的收益,充分应对可能发生的需求,进而调整不同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计划,从而有效地控制无效物流成本的发生,从根本上实现物流成本的降低,充分体现出物流的第三利润源。 综上所述,物流成本控制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要建立全新的控制思想,从全局着眼,才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物流“第三利润源”作用才能真正发挥。 参考资料[1] 比特网 http://www.chinabyte.com/news/248/1938748.shtml
什么是余额调节法 余额调节法又称补记式余额调节法,是指编制调节表时在开户行和企业现有银行存款余额基础上,各自补记对方已入账而自己未入账的款项,然后检查经过调节后的账面价值是否相等的方法。 用公式表示如下: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入账账项﹣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入账账项=银行对账单余额+企业已收入账银行尚未入账账项﹣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入账账项 余额调节法的例子 某企业接到其开户行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余额为134 305 583元,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20 038 539元。经核对找出如下未达账项: 1、企业已入账,银行尚未入账:企业将销售收入的银行支票送开户行5 000元。 2、企业已付入账,银行尚未入账:企业因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签发银行支票,其金额分别为:114 120 119元,139 322元,5 853元。 3、银行已收入账,企业尚未入账:银行代企业收到一笔应收款10 000元。 4、银行已付入账,企业尚未入账:银行收取企业办理结算的手续费和电报费分别为750元,2 500元。 根据上述资料采用余额调节法编制调节表,如表1: 表1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账号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