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简介 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世界上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建立概况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于1609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诞生,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阿姆斯特丹银行也是在这一年诞生,大约比英国银行早一百年。第一只可上市交易股份公司是是荷兰的东印度联合公司。1602年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联合股份公司。通过向全社会融资的方式,东印度公司成功地将社会分散的财富,变成了自己对外扩张的资本。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派遣商船前往南洋,通过买卖交易换回当时欧洲没有的货物,如瓷器、香料、纺织品等等,这些物品在当时的欧洲可以卖到很高的价钱,但是没有人能单独提供大笔巨资为船队准备航海和贸易,所以人们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所需的资金,对于买了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人来说,所获得的利润既可以以黄金、货币或者货款的形式支付,也可以直接用香料支付,由于船队贩运回来的货物有可能一年比一年值钱,他们有可观的利润可图,因此人们踊跃地大量购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世界上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和第一只股票就这样开始了他们的历史使命。建立条件那么荷兰民众何以信任东印度公司而愿意把钱交给它呢?不仅仅是因为荷兰政府也是公司股东,更因为荷兰人有诚信的传统和文化。历史上就有荷兰船商宁可饿死病死、牺牲数人生命,而不动用客户的食物和药品的例子。 可以说,荷兰人是现代商品经济制度的创造者,他们将银行、证券交易所、信用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有机地统一成一个相互贯通的金融和商业体系。荷兰人很早就认识到股票市场的作用主要有:(1)募集生产资金;(2)优化资源配置;(3)吸引公众参加民众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4)将长期风险短期化,集中风险分散化,有利于将全国人民分散的短期资金集合成集中的,长期巨额资金。 荷兰简介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东邻德国,南与比利时接壤,西、北临海。面积41548平方公里,人口1529万人。荷兰是世界上经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世界富裕国家排名中,荷兰位于前15名。荷兰也是最自由、最开放的国度。
百慕大证券交易所(bsx)成立于1971年,是目前世界最大的证券电子离岸交易市场。以目前市值(不含互惠基金)约3000亿美元及有400只股票于交易所上市,但当中300只是境外投资基金及其他种类。除此还专门从事外汇交易和资本市场工具,如股票、债券、互惠基金、对冲基金及预托证券。百慕大证券交易所根据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基金税收细则获得核准证券交易所地位及于2005年9月1日获得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有效的投资外汇指定地位。外部链接百慕大证券交易所主页
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即德意志交易所。 详细内容请见德意志交易所。
基本介绍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标志 目前,加拿大主要有两间交易所,分别为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位于加拿大多伦多市)与加拿大创业交易所(位于加拿大温哥华市),两间交易所分工为:大型企业(高级股票)在多伦多交易所交易,中小型企业(初级股票)在加拿大创业交易所交易。 多伦多位于加拿大东部,是安大略省首府,也是加拿大第一大城市、重要港口,全国金融、商业、工业、文化中心。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于1878年成立的,至今已有一百二十几年的历史。多伦多股票交易所是加拿大的最主要股票交易所(主板),规模位居加拿大第一,在北美地区是仅次于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NASDAQ)的第三大证券交易所,也是世界上成交量最大的10家证券交易所之一,由多伦多证券交易所集团(TSX Group,TSX: X)拥有及管理。 交易所的总部设于多伦多,在加拿大其他主要城市如温哥华、蒙特利尔、温尼伯及卡尔加里均设有办事处。其主要为成熟大企业提供股票上市交易的场所。 多伦多股票交易所作为一家全球性的证交所,由于它重视风险性,运行规范,因此倍受北美、欧洲、亚洲以及拉丁美洲的投资者的重视。 多伦多股票交易所(TSX)是加拿大的主要股票交易所(主板)。是按国内市值排名继纽交所、东京交易所、纳斯达克、伦交所、泛欧交易所、及大阪交易所之后世界第七大交易所。筹集的股本额在世界上排名第五。总市值高达1.27万亿美元。有3300多家上市公司在本交易所的主板及创业板市场上挂牌上市,占全世界上市公司的10%。超过1,300家发行人,总市值达到1万3千亿美元。在TSX上市的公司来自全球各种不同领域,包括矿业、石油、天然气、林木产品及采矿等资源公司,工业、生物科技、交通运输业、通讯、原材料及金融服务类公司。在TSX上市可为公司带来一系列的益处,例如易取得资本、流通性强、透明度高及分析员提供全面的研究分析。 上市要求 (1)上市最低要求 上市标准被设计为指导准则,交易所保留对上市申请的最终决定权。这个决定权可能带来对某一特定申请的特殊考虑,使上市申请得以批准或否决(尽管有公布的上市标准)。交易所也会考虑申请者的状况是否与其他法规机构的要求相符。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主板高级副总裁 申请上市的公司被分为如下三类:工业(综合)、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其他特别实体如收入信托、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公司均属于工业(综合)类。如果一个企业本源形态无法清楚地归类,交易所在浏览公司财务报表和其他文件后会指定一个类别,这三类公司中的每一类都有特定的最低上市条件。 (2)管理层要求 在考虑了所有有关公司管理层的因素后,交易所有权做出是否接纳公司上市的决定。交易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做出尽可能合理的判断: ①要求所有递交给交易所的文件都是完整的、真实的、清晰披露的。 ②评定管理者、董事、推广者、大股东或任何其他人或公司(这些人持有公司大量股票,足可以影响公司的控股权),以确保他们能够在公正而且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最大权益的前提下,指导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遵守交易所和其它权力机构的规则和条例。 (3)保荐人要求 一家公司要在交易所挂牌必须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条件。公司的管理层也是影响公司能否上市的一项重要因素。所有申请上市的公司都需要交易所的参与机构提供的保荐人,也作为交易所评估时的一个重大因素。在任何个例中保荐人的份量取决于申请者的财务和管理层的实力,而在一些例子中甚至是决定性因素。交易所认为保荐人有责任评估并以书面形式提供以下内容: ①公司达到所有有关上市的标准。 ②上市申请书和所有支持文件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③申请公司的所有相关事宜以及给交易所披露文件的完整性。 ④公司的财务形势、发展历史、商业计划、管理专业技术、所有的有形交易、所有的商业从属关系或合伙关系,以及所有开发项目可能的未来收益性。 ⑤所有递交给交易所以支持公司上市的预测、计划、资金支出预算、和独立的技术报告及假定条件。 ⑥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的新闻稿和财务披露,以此评定公司是否达到适当的披露标准。 ⑦公司管理者、董事、推广者、大股东过去的行为,以此确保公司的业务指导是公正的,以股东和投资者的最大权益为准则,并遵守交易所和其他权力机构的规则和条例。保荐人要特别注意确认: A.公司能准备和公布所有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B.公司董事能够承担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 C.董事,管理者,员工和公司的内情人能遵守安大略证券会制订的“内情人交易”准则。 ⑧有关矿业和石油天然气公司的特殊规定。 ⑨所有保荐人认为相关的因素。 交易所也考虑到保荐人的责任,包括作为申请公司信息的来源、向申请公司提供顾问协助、以及协助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进行积极而有序的交易。 (4)发起人的股票和锁定期的要求 交易所对首次公开发行之前,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5)受限股票 当一家公司申请挂牌一类股票时,这类股票: ①不具投票权 ②有投票权,但公司有另一类具投票权股票 ③具投票权,但有特殊条文限制 对这类限制性股票,交易所有特别条文。 (6)流通期权和员工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计划和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必须满足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 申请程序 多伦多证券交易所 (1)正式申请 上市申请书中列出了所需要的支持文件。在一家公司计划通过招股说明书来申请股票上市时,这家公司可以在申报上市申请书之前,要求交易所有条件地同意股票在向公众发行之前挂牌。35份初步招股说明书和个人信息表,按交易所要求申报。如果是一家自然资源公司,还需提交工程师或地质学者完成的报告。 申请的核准基于初步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披露在初步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在最终申请书中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②所有其他申请文件和股票分布情况的完整描述应按交易所的要求在90天内提交,或者在交易所规定的日期内提交。 申请费用必须跟随上市申请书或者初步招股说明书交付。如果申请通过,那么申请费用就划归在最初的上市费用中。挂牌股票的数量必须等同于实际的股票发行和流通的数量,和因其他特殊用途已被批准发行的股票。 (2)上市申请程序 收到上市申请书后,交易所将通知知情者以确认是否所有需要完成评定的文件都已经递交,并且按交易所指定的格式提交。申请者将有75天的时间来递交任何缺失文件。75天期限内不递交将会导致其申请的退回,再申请时还需交纳申请费。 交易所将尽最大的努力评定申请书,并在所有文件收到的60天内给予决定。交易所也将尽最大的努力调节申请者的时间安排,使之完成招股说明书和股票的发行。在评估的任何时候,交易所都有可能要求额外信息或文件,这有可能延长评估时间。 完成评估后,交易所将决定: ①给予有条件的批准。上市申请有条件的批准基于在90天期限内达到指定的条件。 ②延期。上市申请由于对特定事宜的解决而被延期。如果在90天内特定事宜的解决达不到交易所的要求,申请将被拒绝。 ③拒绝。上市申请被拒绝,在6个月内交易所不再考虑申请。 (3)上市协议 每家上市公司都要签署上市协议,要求其遵守交易所的规则和政策。 (4)批准股票上市和挂牌 当交易所通过了对申请文件的审核,申请书就被提交到由证券行业人员组成的交易所上市公司委员会。在交易所上市是一项荣誉而不是特权。举例来说,上市公司委员会可能认为一家公司不应享受上市的荣誉,尽管它已达到了规定的最低上市要求。如果上市公司委员会同意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所就会选一个指定的券商来担任股票的做市商。这个被指定的做市商有责任协助维持一个有序的证券交易市场。选任一个指定的做市商通常要用2-3星期时间。 一旦上市申请通过,短期内股票就可以开始交易,但一般规定,不能超过上市申请批准后的90天。如果上市股票发行给公众,在公司要求下,股票也可以在发行结束之前先行挂牌交易。 ①股票代号。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将给新的上市公司分配一个股票代号。股票代号是一个公司名字的缩写,不超过三个字母。代号后有一个后缀,以确定优先股,配股,认购权,或特别股。 当申请上市时,公司可以要求交易所提供一个特定的交易代号。每个要求都会受理,但不保证会有满意结果。 多伦多股票交易所分配的股票代号是惟一的,适用于加拿大所有交易所的交易。如果一家公司已经在其他加拿大交易所挂牌,那它在多伦多股票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时仍用原有的代号。 ②挂牌日的安排。公司将被邀请参加交易所举办的庆祝公司股票在TSE上市的庆典。公司的高层人员将有机会会见交易所的人员。交易所也会安排一个摄影师来为公司摄录这一事件。 (5)上市声明 交易所根据上市申请书和公司的财务报表编辑整理出一份上市声明,但不是招股说明书。上市声明的发布是为参与机构、与证券业有关联的政府机构、新闻媒体、财务协会以及其他公众投资者提供信息。有兴趣的人可以订阅,其副本由交易所保存,为公众查阅。交易所负责上市声明的印刷,但印刷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6)文件的公开性 上市申请书最终审核通过后,所有支持文件应当向公众公开,如果交易所认为有必要,此类文件可以公开发行。 只要交易所认为文件披露了隐秘的财务信息、个人信息和其他信息,不适合给公众检查的应避免公开,交易所就可以一直持有这类文件而不向公众公开。所有上市公司都由安大略证券会命名为“申报发行者”,必须遵守证券法的规定进行披露。
交易所简称 大阪证券交易所(株式会社大阪证券取引所,おおさかしょうけんとりひきじょ,英文Osaka Securities Exchange Co., Ltd.),简称大证(だいしょう)。 交易所简介 是位于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北滨的一家日本证券交易所。与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名古屋证券交易所并列为日本三大证券交易所。目前共有1072家证券公司在此上市。
东京MOTHERS市场(Market of the high-growth and emerging stocks,MOTHERS) 玛札兹(Mothers)——东京证交所的呵护宠儿 东京MOTHERS市场简介 东京证券交易所,1999年11月11日在一部、二部股市之外,又成立了一个称“玛札兹”的新市场。玛札兹这一名称来自英语“Mothers”,它是Market of the high—growth and emerging stocks”的缩写,意为“高增长新兴股票市场”。玛札兹成立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牵引日本经济增长的新兴企业的成长,在它们的成长过程中,提供方便的筹资机会,同时给日本的证券市场和经济增加活力。东京证交所将它定位于“与已有东证一、二部市场并立的、在日本各地都可以上市的股市”。 Mothers市场的上市标准比店头市场宽松,主要是为新企业开辟筹资渠道,但也因此造成去年秋季以来计划在Mothers市场上市的企业数量急增。但也有部分企业却因该市场过热现象拟转换上市地点。一家网络相关企业指出,Mothers市场上市标准过于宽松,使在该市场上市公司的信用也遭其拖累。更有企业因厌恶Mothers市场买卖换手过于频繁会造成股价波动幅度过大,因而打算改弦易辙,转到店头市场上市。这恐怕是创业板的管理者所始料不及的。 玛札兹的特点 玛札兹具有以下特点: (1)流动性。为了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设定了一定水平的流动基准。 1、上市时要公开招募1000单位以上; 2、上市时要有将股东增加至300入以上的可能; 3、上市时的股票总价值要能达到5亿日元以上。 (2)新意性。以有新意的、可能取得高速增长的企业为对象。 l、从事属于今后可能增长并扩大的领域的事业,可能取得高速增长的企业; 2、从事运用新技术和创意的事业,可能取得高速增长的企业。 (3)迅速性。本市场是提前向新兴企业提供筹措资金场所的市场,故公司成立不久便可上市。 l、上市不问成立年数和过去的利润; 2、可在从提出上市申请到上市期间内办理手续; 3、尽可能简化有关上市审查的资料。 (4)透明性。玛札兹是通过公开企业信息充实自身的市场。 1、每年分两次公布每个季度的业绩; 2、每年举行两次公司说明会(上市后3年内)。 另外,东京证交所对要在玛札兹上市的公司的审查重点有以下3点: 1、公开企业内容、风险信息的适当性; 2、企业经营的健全性; 3、子公司上市的规则。东京证交所审查时不问企业经营的可持续性和效益性。 不过,玛札兹目前上市企业仅有6家。由于亏损企业也可以上市,开设几个月来流通市场一片混乱。其中,有的股票升降幅度相差达9倍之多,呈现出风险市场特有的状态。对此,东京证券公司理事长山口光秀说,这里面有投资家自己的责任,不是玛札兹煽动网络泡沫的结果。由于流动性小,指数变动剧烈也是不得已的事。尽管网络股的大幅下挫给玛札兹打击不小,但是它作为风险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场所这一地位将维持下去。
法兰克福证交所外观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德语:Frankfurter Wertpapierbörse,缩写:FWB;英语:Frankfurt Stock Exchange)是世界四大证券交易所之一。也是德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而其他德国证券交易所是设在柏林(合并与不来梅在2003年),杜塞尔多夫,汉堡,汉诺威,慕尼黑,斯图加特。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是由德国证券交易所拥有及营运。坐标:北纬50度6分55秒,东经8度40分40秒主要指数DAX指数图线DAX指数为德国股市的指标,也是欧洲的重要指标。其他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运行的指数有DAXplus,CDAX,DivDAX,LDAX,MDAX,SDAX,TecDAX,VDAX and EuroStoxx50等。管理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业务全部由德国政府商会管理。政府商会由商会管理委员会、仲裁董事会、监事董事会和官方经纪人四方面20人左右组成,具体负责1896年国家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政策法令协调有关证券交易的事宜。至于地方其他证券市场如汉堡、布莱梅、汉诺威、斯图加特、慕尼黑等,主要由地方州政府负责管理。当地州政府有权批准或废除当地证券市场的交易业务。目前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银行会员和经纪商组成,其中银行会员约300多家,证券经纪商2380多家。相关词条伦敦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参考资料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boerse-frankfurt.de/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CSE)——瑞典欧麦克斯集团(OMX)旗下交易所之一 交易所标志 概述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CSE)——位于国会大厦同位于朗厄里尼岛上。交易所为一幢文艺复兴时代的建筑物,建于1624年,是世界上最古老又仍然使用的证券交易所,也是哥本哈根市最具特色的建筑物,顶部是一座以4条龙盘绕着的青铜尖塔,极为吸引人。免费开放。 简介 丹麦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 (丹麦语: Københavns Fondsbørs)是一个在丹麦进行证券交易的国际交易市场。在丹麦的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商品几乎包括了所有的金融债券以及金融衍生工具,如股票、公司债券、国库券、期货、期权及外汇交易等。 1996年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内部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由一个半官方的机构改制成为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股本金由三方即成员、股票发行商、债券发行商按60-20-20的比例共同承担。 1997年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CSE A/S)与FUTOP清算中心有限公司(FUTOP Clearing Centre A/S)合并,后者成为前者的全资子公司。两家公司合并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在国际证券交易领域的竞争力,并在新欧洲证券交易市场的未来交易活动中创造更好的战略舞台。公司还下设信息技术部、金融监督与管理服务部、培训部、上市公司注册以及信息与市场部。组织结构见下图。 组织结构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是在丹麦证券理事会(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和丹麦金融监督委员会(Danish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的共同监管下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前者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市场运行机制,对其交易活动进行法律上的指导,促进和保障丹麦证券市场健康、有秩序与较高透明度的发展,并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以吸引国内外广泛的证券发行商、投资者和交易商。此外,它还颁布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和措施,作为丹麦证券交易法的补充,但如果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想修改所颁布的行政法规和措施或放弃这些补充规定,必须及时向丹麦证券理事会提出,否则将无条件的予以接受。后者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监督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和交易商的清偿能力,如资本保证金的审核、证券交易的法定程序、代行交易授权的委托及撤销或撤回等。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近景 1998年1月,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与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联合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宣布成立北欧证券交易联盟(the NOREX Alliance)。该联盟遵循下列原则进行合作: ①独立交易; ②交叉会员制,即两地的上市公司股票均可相互交叉在对方的交易所挂牌上市; ③使用同一交易体系,并互补交易规则; ④买卖证券使用统一格式的交割单; ⑤各出部分所有权,建立合资企业,共同经营。 据哥本哈根邮报(the Copenhagen Post)报道,两大交易所联合的目的是最终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北欧证券联合交易市场,以便使交易者能在没有任何障碍的情况下在两地进行市场交易。因此,自北欧证券交易联盟创立以来,越来越吸引大量的投资者、交易者、证券发行商及上市公司。各方面普遍反映良好,如上市公司切实感到从更大交易市场中得到了更大的资金来源;同时市场的巨大潜力也促使新的上市公司投入更高的热情,去努力创造条件,尽快上市;而投资者也能从来自联合交易市场的巨大流动资金和单一化的交易系统中受益。2000年6月冰岛证券交易所加入了北欧证券交易联盟,10月该联盟在同一交易体系下开始进行股票、债券及其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2000年10月奥斯陆证券交易所正式签订联合协议,成为北欧证券交易联盟的第四个成员所。此外,波罗的海三国也签订了加入北欧证券交易联盟的意向书。 北欧四国在2003年10月创立了一家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证券交易公司—北欧证券有限公司(Nordic Exchanges A/S),公司的总部设在哥本哈根。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丹麦人斯塔夫·简森说,建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向所有在北欧证券交易联盟的交易商、发行商、投资者及上市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促进共同交易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人们有理由相信,北欧证券交易联盟在不久的将来定会成为世界重要的证券交易市场。 哥本哈根证交所的的交易规则 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活动是受丹麦证券交易法(Danish Securities Trading Act, Act No.1072)制约的。该法颁布于1995年12月20日,并于1996年1月1日生效。这是丹麦政府第一次将有关规范丹麦证券市场的法律融为一部的专业法。为了适应欧洲统一大市场的需要,该法于2000年7月25日进行了新的修订,并获得丹麦议会的通过。修改后的内容与未修改的条款就构成了丹麦新的证券交易法,那就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the Consolidated Act No.725)。该统一法既符合了欧盟颁布实施的《投资服务法令》(EC Investment Service Directive),也满足了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实际要求。 目前,丹麦证券交易市场有三层法律监管。第一层是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它属于框架法律,从总体上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第二层是丹麦证券理事会颁布实施的丹麦证券交易实施通则(Danish Securities Council Executive Order),它从一定意义讲被认为是对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实施的司法解释,也被看成是统一法的补充;第三层是由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内部细则(Copenhagen Stock Exchange Self-Regulation),主要规定了证券交易的具体操作规程,它被认为是对丹麦证券交易实施通则的补充。 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的基本内容: 1、该法规范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清算活动、公司上市注册原则、经纪人与交易商的交易关系、外汇交易市场等,并规定了有限公司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从事正常的证券买卖业务。 2、该法要求设立证券理事会,并在促进规范化的证券交易市场过程中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3、该法规定了在与控制股权权益转移(the Transfer of Controlling Interests)相关的并已被确定的要约时,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由于控制股权权益在期权交易中,事关重大,因此,法律严格要求当事人遵守合约。 4、该法还规定了有关获利和操纵价格等方面的条款。 此外,与上述有关丹麦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相关的一些行业规则还有: ①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②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有关实时交易信息和股评等出版物的规定; ③上市公司证券价格明细表; ④上市股票登记、发行、交易所会员等的费用; ⑤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清单以及内部管理规则。 哥本哈根证交所的挂牌上市的资格 在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证券是有严格限制的,而且必须遵守丹麦有关证券交易法的规定。丹麦证券理事会首先要对要求上市的公司进行资格审查,主要了解要求上市的公司是否是按照丹麦公司法规范设立和经营,以及该公司的证券上市后是否符合公众的利益。初选合格后,丹麦证券理事会再将要求上市的公司推荐给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程序规则对其再进行一系列的审核,并最终决定是否挂牌上市。 根据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要求,股票挂牌上市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公司自注册以来从事商事活动不少于三年; 2、股票必须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3、公司的总股本金不低于1500万丹麦克朗,且在证券市场交易的股票总市值不少于850万丹麦克朗; 4、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至少要达到200-300人以上,至于是前者还是后者,则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5、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和股票上市公告。 另外,根据规定,公司债券挂牌上市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债券发行总额不能低于1000万丹麦克朗; 公开发布举债说明书和债券上市公告。 证券上市前,公司公开发布招股说明书必须经过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同意。该说明书的内容应该包括哥证交所认为必要的项目,以便使投资者、证券交易者及经纪商能充分地了解该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业绩、财务收支状况、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等,并能从中判断出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走势。当然,如果某一证券的挂牌上市可能会对投资者和交易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进而损害公众的投资利益,那么,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有权利拒绝公司的上市要求, 根据丹麦证券交易统一法的规定,外国公司的证券也可以申请在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外国公司上市的条件与丹麦公司别无区别,只是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外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其本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不能有违法经营行为。 挂牌上市的证券,不论是外国公司还是本国公司,通常都需要在丹麦证券中心(Danish Securities Center)的电子交易系统上登记注册。另外,在发行前,上市公司还要决定选择一家证券发行代理商,全权代表上市公司负责处理发行事宜。根据规则,该代理商必须是金融机构,如银行、投资服务公司等,并能与丹麦证券中心和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直接联系。 哥本哈根证交所的上市程序 在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的证券有一个时间过程,而这个时间的长短又受公司的类型、发行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不过大多数证券顾问都认为,从公司提出申请到正式挂牌上市交易至少需要六个月。根据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现将在该所的证券上市程序介绍如下: 1、公司经过董事会决议决定向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提出证挂牌上市的要求,并写出书面报告。 2、公司与其法律顾问共同起草招股说明书和上市申请书,并递交到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约需4-8个月) 3、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接到上市申请书、招股说明书和上市时间表,并通常需要15个工作日阅读上述文件。证券交易所将仔细审阅以便对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并提出相关的问题,然后将意见书及上述文件一同退回公司。(约需3星期) 4、公司收到后,会同本公司法律顾问洽商有关问题,然后根据证券交易所反馈的意见对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约需1-2星期) 5、证券交易所收到修改后的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如果此时招股说明书认为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则程序3、4将重复进行。 6、证券交易所举行董事会,在听取汇报后,投票决定是否同意公司的股票挂牌上市。(约需2天) 7、如获得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公司将能及时收到它们发来的书面批准报告。 8、公司将安排印刷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约需1星期),与此同时,公司还将准备一份出版招股说明书的文告,并由证券交易所发行给其会员公司。 9、公司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注意,该说明书须在正式向公众发行股票前5个工作日发行。(约需5-8天) 10、公开向社会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发行期约需10个工作日,依募集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11、证券发行商处理募集事宜,并将投资者认购的证券数目通知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需要1-3天) 12、经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确认后,该证券开始挂牌上市,进行交易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