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中行4月29日在港交所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一季度该行实现股东应享税后利润525.83亿元,同比增长3.17%。平均总资产回报0.96%,同比下降0.06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12.11%,同比下降0.92个百分点。 一季报显示,中行今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息收入961.66亿元,同比增长7.59%;净息差1.80%,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实现非利息收入523.77亿元,同比增长1.46%。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支净额279.17亿元,同比增长2.05%。集团营业费用472.66亿元,同比下降0.82%。成本收入比(中国内地监管口径)23.91%,同比下降1.13个百分点。 规模数据方面,截至3月末,中行资产总额24.0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51%;负债总额21.97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64%。客户存款总额16.78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11%;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客户存款12.6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39%。客户贷款总额13.80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63%;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贷款10.54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75%。投资总额5.48万亿元,比上年末下降0.64%。 资产质量与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报告期末,中行不良贷款总额1906.57亿元,不良贷款率1.39%,比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84.72%,比上年末上升1.86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2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2.80%,资本充足率为15.34%。
“大家今年会陆续看到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工作力度会比较大,特别是进行市场化重组这方面的力度和措施会比较多。”在日前国新办就银行业保险业一季度运行发展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的此番话,让中小银行再度成为市场焦点。 自去年包商银行因风险等问题被接管,一些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备受关注。特别是受疫情影响,银行不良贷款有所上升,以小微、“三农”业务为主的中小银行所受冲击更为突出,也因此进一步引发人们对这些机构风险加大的担忧。 来自中国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9年,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为1.86%,分机构类看,农商银行该指标最高,达到3.90%。最新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2.04%,比去年末上升了0.06个百分点。 目前,我国中小银行大概有4000多家法人机构,包括农商银行、农信社、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占绝大多数,这些机构也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主力军。此类机构数量多而分散,自身管理能力和经营实力有限,再加上其客户群体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一些农村小法人机构将承受较大的经营压力,而那些历史上积累了一定问题,内控不完善、公司治理不到位的机构,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金融时报》记者在对多家农商银行的采访中发现,有些改制多年的农商银行在管理模式上仍沿袭之前农信社的老办法,法人治理机制不健全,“三会一层”制度未真正落到实处,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不仅没有完全实现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初衷,也为未来业务发展、风险管理带来隐患。 事实上,近三年以来,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监管部门在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密集行动。其中,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是改革的重中之重,包括强化“三会一层”履职监督和问责,优化股东结构,严格把关股东资质,规范股东行为。为此,银保监会陆续发布了股权管理办法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记者注意到,对于中小银行来说,股东资质一直是个大问题,一些不具备资质的问题股东成为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常常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干预银行经营管理,发生关联交易,甚至违规占用资金,把银行视为“提款机”。某些农村金融机构偏离主业、盲目追求规模速度也与此有很大关系。对此,银保监会已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对问题股东予以清退,并开展股权集中托管,对股权质押、变更和增资行为进行规范。从2018年起,监管部门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了专项排查,到目前为止,已责令违规股东转让股权33.4亿股,对74家机构合计处罚5165万元。可以说,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已经取得初步成效,股东股权违法违规乱象得到治理,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被清理整治,从而为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在压实银行主体责任,要求其完善管理制度和风控体系、依法规范经营的同时,积极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责任,一旦出现风险,地方应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在这方面,广东省的做法颇引人关注。在广东省政府和当地金融主管部门的推动和部署下,由广州农商银行战略重组潮州三家农信社,后者作为高风险机构在引入广州农商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后改制为潮州农商银行;随后,佛山农商银行吸收合并高明农商银行和三水农信联社,成功处置变现了6.33亿元捐赠资产和22.44亿元抵债资产,并由此进入“千亿元级”资产规模之列。广东省采取优质农商银行兼并重组小型高风险农商银行的探索,不仅有助于推动农信社改制、消化历史包袱、壮大农商银行资产规模,也为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提供了借鉴经验。 深化改革,化解风险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这对于中小银行尤为重要。通过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做实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和利润留存,增强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数据显示,去年我国银行业处置不良资产2.3万亿元,而今年一季度就处置了不良贷款4500多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810亿元,不仅力度更大,处置的渠道和方式也进一步拓宽。同时,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方式,拓宽银行补充资本渠道和方式。从政策面看,去年以来,作为资本补充重要来源的优先股和永续债,发行主体已扩大到中小银行,目前已有部分农商银行加入发行行列,预计未来会有更多中小农村金融机构获此机会。在此基础上,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支持地方向部分高风险中小银行注入资金、可变现资产,或者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注资的方式,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同时,对符合条件、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和外资机构持开放和欢迎态度。 疫情发生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包括近期针对中小银行的再贷款政策、定向降准政策,以及对中小银行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这些政策也为未来机构改革重组创造了有利条件。 应当说,对于中小法人机构深化改革、化解风险的工作一直在稳步推进中,并且始终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分类施策。这中间既包括直接注资重组、同业收购合并,也包括通过设立处置基金、过桥银行,以及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快改革重组。对此,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一地一策、一行一策,区分轻重缓急,把握好力度和节奏,对少数高风险机构精准拆弹。”而对于处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将给予充分评估,做好各种预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0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政法委旗下中国长安网发文称,近期,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六批38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其中,“广东省惠州市张远峰团伙‘套路贷’案”位列其中。 据媒体报道,2019年9月2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7项罪名,对惠州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张某锋等11人提起公诉,该案涉案金额13亿元。 前述媒体在报道时,标题用的“张远峰”,正文用的“张远锋”,从工商信息和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来验证,第一消费金融认为全国扫黑办刊发的名字有误。 张远锋,男,1971年8月15日出生,住惠州市惠城区,担任广东方全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世之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惠州顺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目前这8家企业均显示“经营异常”。工商信息显示有密切关联的人物是张新锋和刘梅珍。 裁判文书网显示,张远锋、张新锋相关的裁判文书网牵涉的主体有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隆”)、光耀集团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合晟置业有限公司等等企业及多名自然人。 2018年8月21日,中国法学会主管的中央级新闻事业单位《民主与法制》的《查封与评估拍卖中的是是非非》系列报道之三《一个疑问:广东惠州借贷纠纷案中的查封存在什么问题?》曾经聚焦过张远锋等人与大隆的案件。 以下为记者李蒙的报道《一个疑问:广东惠州借贷纠纷案中的查封存在什么问题?》全文: 一个疑问:广东惠州借贷纠纷案中的查封存在什么问题?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关广东惠州张远锋等人的诉讼达到90多件,仅仅在惠州市城区法院水口法院,从2006年至2017年一审判决的有关张远锋及其弟弟、妻子、关联公司借贷纠纷的案件,也已经达到四五十件,张远锋一方几乎全部胜诉,无一败诉,且判决基本都支持了其诉讼标的。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开始二审审理的涉及张远锋等人的借贷纠纷案件中,仅仅与广东大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隆集团”)、李坤等人的诉讼就有七件,于同一天开庭审理。 这七件诉讼,一审都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远锋等人全部胜诉,法院均支持其诉讼请求。七份判决书的内容高度相似,很多表述趋于一致。在大隆集团及其董事长李坤看来,这七件诉讼是同一件事,即大隆集团及李坤曾向张远锋借高利贷。七件诉讼缘起于七笔借款,这七笔借款中,有四笔是真实的,其他三笔是张远锋逼迫李坤虚构的高利贷“息转债”协议,但张远锋在庭审中对李坤的说法均予否认。 是高利贷还是正常借贷? 据李坤回忆,2012年10月,大隆集团以7.5亿元竞拍下荣灿置业建设工程项目后,资金压力就比较大,资金链有断裂的危险。2013年5月,李坤的办公室突然进来一个陌生人,说是可以借钱给他,这个人就是张远锋。但张要求支付的利息是四分五,在李坤看来高得离谱,于是李坤毫不客气地将张赶了出去。几天之后,张又来了,还是要借钱给他,李坤再次将他赶走。出门时张不高兴地说,找上门来借钱给你,还往外赶我。等张第三次来,大隆集团的资金链断裂危险更加严重,李坤终于动心了,而此时,张要求的利息已经降到了三分五。 2013年6月18日,大隆集团与张远锋签订了第一份借款协议,借款2000万元,利息二分五。而李坤称,实际利息是三分五,多出来的这一分,没有任何文字约定,属于双方口头协议,张远锋则在庭审中对此予以否认。同日,张远锋向大隆集团汇款1900万元,少汇的100万元,李坤称之为“砍头息”,张远锋则在庭审中未作解释。也是在同日,大隆集团向李坤个人账户汇款110万元,李坤个人账户再将这笔钱汇至张远锋的弟弟张新锋的个人账户。李坤解释说,将这110万元汇至张远锋弟弟张新锋个人账户,是张远锋要求的,因大隆集团的公司账户无法直接向个人账户汇款,就只好先汇至李坤个人账户,再由李坤账户汇至张新锋个人账户。两笔钱加起来,就是三个月的利息210万元,都算“砍头息”。2000万元按三分五的利息,就是一个月70万元,必须先付三个月的,正好210万元。 李坤原以为,有了这2000万元就够花了,等银行贷款下来,就可以把这2000万元高利贷还上。没想到虽然事先与银行签好了贷款协议,银行却临时变卦,拒绝及时发放贷款,资金缺口越来越大。9月17日,与张远锋的借款时间过了三个月,大隆集团会计郑丽华又通过个人账户向张新锋个人账户汇款210万元,即随后三个月的利息。 到了10月29日,大隆集团又与张远锋签订了借款5000万元的协议。李坤回忆说,此时利息已经涨到了四分五,而协议中的利息仍是二分五,另外二分利息也是双方口头协议。“砍头息”的收取,除了张远锋付款时就砍掉120万元,还要求大隆集团向惠州市景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信公司”)汇款550万元。而张远锋则坚持认为这笔借款的利息就是二分五,大隆集团还给景信公司的款项,与他无关。 此后,大隆集团还在2014年7月1日向张远锋借款1500万元,李坤说此时利息已经涨到了五分,但协议上写的是二分五,张远锋依然要求大隆集团将利息汇至景信公司及弟弟张新锋的账户。7月18日,大隆集团又以武汉大隆公司的名义与张远锋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协议。 按照李坤的说法,自始至终,大隆集团与张远锋、张新锋及其指定企业签订的所有协议,都由张远锋一方全部收执,李坤这一方连一张纸都没有。张远锋当时的理由是,我借的是高利贷,法律不保护,所以协议你不能拿,否则我就不借给你了。为了能借到钱,李坤只能委曲求全,什么都答应,但张远锋对李坤的说法完全否认。 收据和借条是真实的吗? 高利贷利息一旦到期,张远锋就与大隆集团签订补充协议,将借款展期归还。李坤说,大隆公司的还息方式,都是根据张远锋的要求,汇款至其弟弟张新锋、其控制的景信公司账户,从来不会汇到张远锋的账户。而在2014年7月16日,张远锋提出了新的还息方式,那就是提取现金直接给他。7月16日提取的现金是45万元,7月18日是270万元,7月25日是250万元,7月30日是45万元??这样的现金还款方式后来成了家常便饭,少则10万元,多则2000万元。这些现金全都是在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文昌路支行储蓄所取出。 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坤从手机上展示出几张图片,表示是张远锋要求他签字的“收据”。在提取现金的时候,张远锋会拿出一张“收据”,要求李坤及大隆集团员工配合签字,如一张收据内容是:“郑丽华代李坤偿还2011年10月至11月份借款五笔合共本息人民币210万元,此款于2014年3月14日由郑丽华账户转账汇入张新锋工行账户,五张借条原件已经交还李坤。”而要求郑丽华在收据上签署“确认由本人代李坤偿还借款210万元”的字样,李坤签署“五份原件已收回”的字样,并都署名。 李坤掐指算了半天,称类似的假收据有几十张,一部分由大隆集团拍照了,但原件都在张远锋手中,后来在庭审中,张远锋向法庭提交了几张作为证据。李坤说,当时张远锋要求他配合制作这样的假收据,他无法拒绝,因为拒绝了张远锋就不借款给他了。张远锋提这种要求时都会说,高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必须写这样的收据,利息才能收得放心。但张远锋不承认李坤的这些说法,认为这些收据都是真实的。 当时,李坤正在运作的大隆集团的子公司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一旦上市成功,显然就有钱还张远锋的高利贷了。而张远锋经常威胁,如果不配合,就要到法院起诉他归还借款,法院一查封资产,武汉大隆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显然就无法上市了。当时李坤的心思都在上市这件事上,觉得这是大隆集团转危为安的捷径,所以很担心张远锋翻脸真的让法院查封资产,让上市泡汤,只好处处配合张远锋,他让怎么做就怎么做,让怎么造假就怎么造假。——这是李坤的说法。 张远锋在庭审中提交了几份收据,称这些收据记录的都是在2008年到2011年李坤归还给张新锋、刘梅珍以及关联公司的欠款。这些收据应该都与他本人无关,但收据上很多字迹,都是他本人亲自写的。庭审中他表示,他代别人在收据上写一些字,也不违法。 李坤辩解,他是2013年才认识张远锋的,与张远锋的弟弟张新锋、妻子刘梅珍,从来没有打过交道,自始至终从来没有见过面,怎么可能2011年甚至更早2008年就向张新锋、刘梅珍等人借款?所谓“借条已经收回”,本来就是子虚乌有的借条,何谈收回? 而在李坤向法院提交的一份录音资料中,也有张远锋谈及他与大隆集团、李坤之间有关收据和借条的一些表述,大意是,张远锋说,因为有了这些收据,李坤等人想打赢官司根本不可能,最高法院他都去打过,从来都是赢的。惠州中院判决书提及,在录音谈话中,张远锋并没有指出可以具体对应某一个案件的某一张借条,法院也无法根据这些录音谈话来判断什么。 “息转债”还是真实债务,巨额现金如何取出? 2015年4月24日,大隆集团与张远锋的妻子刘梅珍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2000万元。李坤称,这份借款协议其实是虚假的,是张远锋要求其签订的“息转债”协议。但4月24日、4月27日,刘梅珍账户确实向李坤共汇款2000万元。只是,4月24日,通过李坤及大隆集团4名员工的账户,提取现金1001.68万元交给了张远锋。4月27日,通过两名员工的账户提取现金1000万元交给了张远锋。 李坤说,这两次,张远锋都制作了收据,要求李坤及员工配合签字,李坤等人也对收据进行了拍照。在李坤看来,张远锋为了把“息转债”协议伪造成借款协议,故意通过妻子的账户汇款2000万元给他,然后又让他配合提取现金将2000万元还给他,还制作“收据”,为将来打官司做好了准备。果然,后来的七件诉讼,[2016]粤13民初277号诉讼,就是由这份“息转债”协议提起的,在李坤等人看来,这是完完全全的虚假诉讼,这笔2000万元借款是不存在的,是高利贷利息转化而来的。 惠州中院的一审判决,认定这份借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大隆集团虽有提取现金交给张远锋的行为,且有录像为证,但与这份借款协议之间难以形成因果关系,法院难以认定。 此后的2015年6月9日,张新锋又与大隆集团签订了一份借款6800万元的协议,而李坤认为,张远锋后来只借给了他1895.39万元,其他4904.61万元也是“息转债”。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是,李坤想再借2000万元,张远锋想将5000万元“息转债”,后来就定了6800万元。张远锋在去掉“砍头息”后,实际就汇给他1895.39万元。 李坤回忆,在2015年6月9日、10日这两天,张远锋利用张新锋账户每天汇2000万元给李坤等人,然后又要求李坤等人配合他,每天从银行提取2000万元现金归还给他。6月15日汇1000万元、1800万元,然后又要求配合提现给他。这样,张远锋又将“息转债”协议做成了借款协议。 问题是,一家银行储蓄所往往每天只有一两百万元的现金储备,即使几十万元的现金提取,还要求客户提起预约才能实现,动辄1000万元、2000万元的现金提取,银行怎么做得到呢? 李坤告诉记者,这对张远锋不是难题。张远锋曾告诉他,家里平时就有几千万的现金储备着,还配有运钞车。每次,都是张远锋告诉李坤,今天可以去提取现金了,去了之后,果然1000万元、2000万元现金都可以顺利提取出来,交给张远锋。张远锋收到现金后,从来不打收条,还要求李坤等人配合他做假收据。所有的现金都是从张远锋指定的同一家储蓄所提取出来的,即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惠州市文昌路支行储蓄所。 在一审时,大隆集团向法院申请调取银行监控录像,法院经过调取,确实有银行监控录像显示大额现金被提取,在柜台另一边收取现金的正是张远锋本人。银行监控录像被调取后,文昌路支行储蓄所的负责人没过几天就辞职了,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 超额查封、选择性查封和查封时机都是精心选择的吗? 2015年8月10日,大隆集团、李坤与张远锋弟弟张新锋签订了借款协议,合同标的1100万元。当日,张新锋账户向李坤汇款600万元,稍后,郑丽华等大隆集团员工从李坤账户提取现金600万元,交给张远锋。8月11日,张新锋账户向李坤汇款500万元,同日,郑丽华等大隆集团员工从李坤账户提取500万元现金,交给张远锋。 在李坤看来,这是又一次的“息转债”协议,但没想到,这是最后一次。仅仅两天后的8月13日,张远锋等将大隆集团、李坤及有担保关系的十多家企业或个人起诉至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旋即查封了大隆集团关涉三四十亿的资产。 李坤得知资产被查封是在几天后,资产查封的当天,他一无所知。之前,张远锋提出以大隆集团在荣灿中心的股份抵债,遭到了李坤的拒绝。李坤认为,荣灿中心当初拍卖下来就花了7个亿,大隆集团又投资了两个多亿,已经是近10亿的资产,而自己向张远锋借的本金其实只有8000万元,虽然大隆集团在荣灿中心的股份只有2.5亿元左右,但怎么可能用它去还仅仅8000万元的债务? 张远锋等人起诉到法院的7个案件,总标的是4亿多元,但法院查封的资产近40亿元。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要对查封标的物价值在查封前作评估,给了法院极大的裁量权。对于十几名被告“超额查封”的主张,法院的回应是,这些资产并非都是大隆集团的,大隆集团只有部分股权,有的资产之前已经被抵押或有其他处置,执行有难度,法院必须查封到将来可以执行标的的足额资产。 由于最后一次协议距离查封只有两天,这笔1100万元的借款显然未到还款期,加之发现张远锋一方存在以同一块地作抵押申请多笔诉前保全的问题,荣灿中心在查封后被解封过一个月。之后,张远锋一方解决了以同一块地作抵押申请多笔诉前保全的问题,荣灿中心再次被查封。 按照李坤的说法,张远锋实际借给他的钱只有8000多万元。而张远锋到法院起诉大隆集团和李坤的债务,却高达4个亿。李坤的解释是,张远锋主要采取了签订配套虚假合同、制造大量虚假借条收据、银行巨额提取现金等方法,将8000万元高利贷转化为4个亿的正常借贷,而李坤当时为了借款,不得不配合张远锋作假。但是,仅仅是4个亿的债务,也不足以困死大隆集团和李坤,其关键的要害还是法院查封。 李坤认为,张远锋从一开始就进行了精心的诉讼准备,对大隆集团的资产状况调查得非常清楚详细,并早早提供给了法院。所以,后来诉讼一启动法院就查封了大隆集团全部资产,让大隆集团瞬间“脑死亡”。无论实际债务是李坤主张的8000万元还是张远锋起诉的4个亿,法院查封的资产却是40亿元,是8000万的50倍、4个亿的10倍。是否构成超额查封,惠州中院的说法是否经得起检验,需要对查封资产的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才能下结论。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实施诉讼保全前,既要查封债务人的资产,也要查封申请的担保物。但在查封裁定的执行环节,法院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往往只通知查封债务的财产,而不通知查封担保物。这样,就出现了“选择性”查封。在张远锋提起的几十起诉讼中,此类“选择性”查封普遍存在,因此出现了他和下属关联公司以同一担保物在多起诉讼中申请查封多处财产的情况。由于张远锋在这类案件中都是债主,不存在败诉的可能,所以即使有超额查封、虚假担保、重复担保的问题,也不会出事。 在李坤看来,张远锋选择起诉和查封的时机,应该也是精心策划的。当初张远锋说,如果不同意,就要起诉查封他,李坤也没当回事。张远锋经常说要起诉查封他,李坤已经听得习以为常,没想到张远锋这次要来真的。更没有想到,查封的资产会有这么多,几乎是大隆集团可以关涉到的所有资产。看来,张远锋对大隆集团的资产调查得相当详细,进行了长时间的准备。当时李坤一心在运作香港上市的事,距离交资料的时间只有一个多月了,可以说,功败垂成。在李坤看来,张远锋选择在李坤即将完成上市之前启动起诉、申请查封程序,时机的选择,应该是很有讲究的。一旦让李坤运作上市成功,李坤就会有钱还他,他就无法再让法院查封大隆集团的资产了。 此案今后的走向是什么? 李坤现在担心的是,张远锋等人通过诉讼完成了对大隆集团的全部财产进行查封后,此案的诉讼程序会非常漫长,因为拖延时间可以最大限度地赢得债务利息的增长。 而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如果评估单位作虚假评估,最大限度地贬低执行标的物的价值,大隆集团的损失就无可估量,甚至整体会被吞掉。 对于债主一方,人民法院的执行速度并非越快越好。如果债主一方的执行目的不是取得货币资金,而是取得抵押物或被人民法院查封的其他财产,那么,如果执行过早,则可能需要向被执行人支付差额款项。“最好”的执行时点是债权总额与被执行财产的价值大致相当的时段。最担心的是,当债权总额与执行标的物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大时,执行法官会心照不宣地放慢执行速度,放任利息增长;一旦利息增长到与债权本金相当时,执行法官便会“严格执法”,毫不留情地拍卖变卖执行标的物。 围标抢购可能是执行的最后结局。如果执行法官通过各种非正式途径和方法组织其他人竞争购买,最终在一次流拍、二次流拍之后,以以物抵债的方式让债主一方如愿取得执行标的物。 这些担心并非空穴来风,也不仅仅是此案中存在。究其原因,立法口径的偏差难辞其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2012]刑他字第136号),虽然只是个案裁判指示,但客观上具有示范作用,从此形成了“高利贷不入刑”的概念。近来,高利贷发展为“套路贷”,与立法口径的此种偏差有重要关联。对于高利贷、套路贷,公安机关往往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刑事打击非常困难。 而在司法程序监督环节,高利贷者与法院执行法官一旦串通一气,通过专业法律人士的精心策划和组织,往往分工合理程序严密,再加上司法信息不对称、不容易汇总分析,往往导致监督机制全面失灵。 看来,加强法院查封、评估、拍卖环节的监督检查,避免超额查封、选择性查封、虚假评估、马拉松执行和围标抢购,是防止高利贷者“蛇吞象”的唯一举措。
成交量柱状图是将每日的成交量用柱体表示在坐标系中。如果当日的K线为阳线则一般将成交量柱体画为红色;如果当日的K线为阴线,则一般将成交量柱体画为黑色。在赢正软件中可以任意设置这些颜色。 成交量能够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情况,买卖双方的力量强弱,以及投资者对未来股价变动的看法。但是,单日的成交量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成交量柱状图上会出现跳动的现象。如果将移动平均线性的原理引入到成交量图中,就可以得到比较平滑的均量线(MV)。 量线能够反映一定时期内市场平均成交量的情况,通常使用的采样天数为10日和30日。 成交量的变化往往在股价变化之前,即“量先于价”。如果成交量向上突破MV,则表示人气增加,反之表示市场转冷。当股价突破阻力线且有成交量配合,则可以买入。股价连创新低,但成交量基本稳定甚至上升,股价很可能出现反弹。没有成交量配合的股价上升是危险信号。
送股与转增股本对一般投资者来说,统称"送股",实际上,两者具有本质区别。送股俗称"红股",是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形式进行的利润分配,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而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因此,转增股本不是利润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 (一)送股、转增股本的会计实质 从会计角度来说,送股实质上只是将公司的留存收益转入股本账户,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现在的上市公司一般只将未分配利润部分送股,实际上盈余公积的一部分也可送股。而转增股本则是将资本公积转入股本账户。股本、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同属股东权益类账户,都是公司的净资产,这些都属于投资者所有,也就是说,经过送股、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并没有改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可见,送股、转增股本行为本身只是会计上的转帐而已,当然上市公司不可能因为这种行为而使公司当年或以后获利,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权益当然也不可能因此增加。从另一角度看,送股、转增股本虽然使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数量发生了变化,但这种股票数量的增加于投资者权益无丝毫影响。这是因为股票数量是同比例增加的,每个投资者所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数的比例是不变的。既然送股、转增股本只是使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增加了,而没有改变投资者在公司中的权益,那么很显然的一个结果就是每股所拥有的权益同比例地下降了,并且,如果公司下年度的经营状况与上年度相比变化不大的话,则下年度的每股收益指标亦将同比例下降。 (二)送股、转送股本的负面效应 稳健、成熟的上市公司制定其分配政策是以公司的发展前景以及对后期经营业绩的预测为根据的,但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的时间还不长,上市公司进入市场也还不久,因而部分上市公司制定分配预案的做法还不很规范。由于这些公司在发行新股时都得了较高的股票溢价收入,超过股票面值的这部分溢价收入被记入资本公积,因而尽管这些公司当年可借分配的利润可能不多,但都有较高的资本公积,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这些公司常用的做法。虽然转增股本能够博得目前的流通股股东的欢心,但由于转增股本与送股一样,都有摊薄每股收益与每股净资产的效应,势必会影响下年度的利润分配以及下年度的每股盈利指标。 总之,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来说,要辩证地看待送股和转送股本。一般来说,在新兴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比较喜欢用股票股利和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分配,以迎合投资者;而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较多采用现金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保证股东收益的稳定性。
问:港股有哪些投资品种?和上交所、深交所的投资品种有区别吗? 答:香港是纽约、伦敦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所以投资品种非常丰富。截至2007 年5 月港股市场共有1206 家上市公司,如汇丰控股(0005.HK)、渣打银行(2888.HK)、中国移动(0941.HK)、中国石油(0857.HK)。港股有一个特色是A 股不能具备的,就是卖空。卖空是指投资者预测股票价格将会下跌,于是向券商交付抵押金,并借入股票抢先卖出。待股价下跌到某一价位时再买进股票,然后归还股票,从中获取差额收益。 港股有三种权证及其衍生品,股本权证 (公司认股证)、衍生权证(备兑权证)、牛熊证。衍生权证的投资品可以是个股,也可以是股价指数。牛熊证是牛证和熊证的合称,是一种反映相关资产表现的结构性产品。投资者只需投入相对少量的资金便可追踪相关资产价格的表现。 问:港股的交易成本高吗?如果买卖港股,要交哪些手续费?有哪些指数可以作为我投资港股的参考? 答:港股的交易费用比A 股高。交易佣金,和经纪公司商定;交易征费,每宗交易金额的0.004%;交易费,每宗交易金额的0.005%;交易系统使用费,每宗交易0.50 港元;股票印花税,每宗交易金额的0.1%。目前,香港股市没有涨跌停板制度,并且在交易制度上依然实施T+0 交易。根据我的经验,港股的交易费用加上佣金大致需要3.6%。所以,很多投资者轻易不买入卖出。 港股交易指数没有A 股丰富,有恒生指数、金融分类、公用分类、地产分类、工商分类、恒生中资、中国企业、香港综合、恒生综合、创业指数、内地指数。投资者应该看重恒生指数。它是一个模拟投资组合,每一成份股所占的投资比重,是按其市值比例分配的,所以更具参考价值。 问:国内哪些网站可以看到港股的信息? 答:这是个大问题。香港的经纪公司除非你开户,一般不提供免费的信息和操盘系统。从目前来看,新浪港股、金融数据软件WIND 系统、财华软件、华富财经等都可以看到当日或者前日的所有港股信息。未来大家在中行开户之后,中银会提供操盘系统。 问:内地投资者对于香港本地企业、亚洲企业并不了解,投资哪些公司更安全? 答:在港股中,内地投资者最好的投资品种无疑是源自内地的股票。这些股票也不难买到。截至2007 年5 月底,H 股和红筹股总市值已达6.793 万亿港元,占香港上市公司总市值的45.79%。以成交量计,H 股和红筹股的权重已由1997 年的38.19%升至2007 年的59.08%。港股市场比较看好的是对中国经济增长敏感的行业,如原材料、能源、港口、机械。 问:港股的交易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周一至周五:早市10:00-12:30,午市2:30-4:00;周六、周日及香港公众假期休市。 问:港股的专业术语和A 股有区别吗? A 股的做多、做空,港股叫做好、做淡;A 股的多方、空方,港股叫好友、淡友;A 股的跳空,港股叫裂口;A 股的ST 股、补涨股、绩差股,港股叫垃圾股、落后股、质差股。 问:香港有打新股的投资方式吗?港股的新股和A 股一样赚钱吗? 答:香港本地人都看经济日报、信报关注新股发行。内地投资者可以看香港联交所的主页、操盘系统。香港的新股投资和A 股有所不同。经纪公司提供子展服务(即用一定量的保证金投资股市,以小搏大。比方说你投入3 万港元,通过子展,你可动用的资金会是30 万港元,这样就起到了放大的作用。),融资额度为1:9。这样一来,如果你看准新股发行后会超过发行价,办理子展,中签率高,获益丰厚。
一、不要盲目杀跌在股市暴跌中不计成本的盲目斩仓,是不明智的。止损应该选择目前浅套而且后市反弹上升空间不大的个股进行,对于目前下跌过急的个股,不妨等待其出现反弹行情再择机卖出。 二、不要急于挽回损失在暴跌市中投资者往往被套严重,账面损失巨大,有的投资者急于挽回损失,随意地增加操作频率或投入更多的资金。这种做法不仅是徒劳无功的,还会造成亏损程度的加重。在大势较弱的情况下,投资者应该少操作或尽量不操作股票,静心等待大势转暖,趋势明朗后再介入比较安全可靠。 三、不要过于急躁在暴跌市中,有些新股民中容易出现自暴自弃,甚至是破罐破摔的赌气式操作。但是,不要忘记人无论怎么生气,过段时间都可以平息下来。如果资金出现巨额亏损,则很难弥补回来。所以,投资者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拿自己的资金账户出气。 四、不要过于恐慌。恐慌情绪是投资者在暴跌市中最常出现的情绪。在股市中,有涨就有跌,有慢就有快,其实这是很自然的规律。只要股市存在,它就不会永远跌下去,最终毕竟会有上涨的时候。投资者应该趁着股市低迷的时候,认真学习研究,积极选股,及早做好迎接牛市的准备,以免行情转好时又犯追涨杀跌的老毛病. 五、不要过于后悔。后悔心理常常会使投资者陷入一种连续操作失误的恶性循环中,所以投资者要尽快摆脱懊悔心理的枷锁,才能在失败中吸取教训,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争取在以后操作中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六、不要急于抢反弹特别是在跌势未尽的行情里,抢反弹如同是“火中取栗”,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火上身。
(一) 指数平滑移动平均线 运用两条移动平均线相互背离,相互应证的交易法则,就可以得出指数平滑移动平均线(MACD)。它是运用快速和慢速移动平均线交叉换位、合并分离的特性加以双重平滑运算,来判断买卖时机。该指标在股市中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二) 公式 1.指数平均值EMA(n)= n日平滑系数×(今日收盘价-昨日EMA)+昨日EMA n日平滑系数=2÷(n+1)赢正软件系统默认n值为12、26 2.离差值DIF=EMA1-EMA2 3.差离平均值MACD(n)=n日平滑系数×(今日DIF-昨日MACD)+昨日MACD 4.离差柱线BAR=DIF-MACD (三)MACD分析要领 1.运用MACD应该综合其它技术指标共同分析。 2.运用移动平均线(MA)判研买卖时机在趋势明显时收效甚大,但如果碰到盘整形态时,MA会发出频繁而不准确的信号。根据移动平均线原理发展出来的指数平滑异同移动平均线可以去掉移动平均线发出的虚假信号,同时能够保持平均线的效果。 3.由于DIF是短期移动平均值与长期移动平均值的"离差",因此,如果行情见涨,短期移动平均值在长期移动平均值之上,此时DIF为正值。且离差加大,投资者应适当控制买入速度防止追涨而被套牢; 如果行情下跌,短期移动平均值在长期移动平均值之下,此时DIF值为负,且离差加大,投资者可适当购入股票; 当行情由多头转向空头,或由空头转向多头时,离差值趋近于0,此时,投资者可观望一段时间,判定走势后,再决定买卖。 4.离差平均值MACD反映的是平均后的离差值,所以,二者应配合分析。当MACD和DIF都在0轴线以上时,说明买方力量强,投资者不可猛追; 当MACD和DIF都在0轴线以下时,说明市场抛盘压力大,投资者应适当购入,待股价上涨时再抛出。 5.如果DIF向上突破MACD和0轴线时,说明买盘大,投资者可适当加入多头; 如果DIF向下跌破MACD和0轴线时,说明卖方多,投资者应适时低价购进股票,待股价上涨后,再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