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短期国际贸易融资 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借贷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国际贸易融资。">编辑] 短期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 短期国际贸易融资方式主要有信用证打包贷款、出口押汇、票据贴现、银行承兑、信用证授信额度、进口押汇、买方远期信用证、信托收据、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 (一)信用证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packingloan)是出口地银行给出口商提供的,以后者的正在打包待运的出口货物及正本信用证(如果有的话)为抵押的,用于打包放款申请书上规定用途的专用贷款。办理这种贷款,多是在信用证项下,有时也用于托收项下,并且多是以另立专门户头由出口商陆续支取的方式来办理借贷,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可见,打包贷款是银行对出口商装运前的融资。 贷款银行通过审查销售合同,了解出口商资信,要求其经营良好,履约能力较好,能够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交货任务。还要通过审查信用证,了解信用证的使用方式,最好是自由议付信用证,或是指定议付行的信用证时,被指定的议付行应是贷款银行。 打包放款的货币,一般以人民币为主。特殊情况下,如需支付外汇运费,也可通融发放少量外汇打包放款,贷放金额是信用证总金额的40%~80%,贷款期限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21天。 申请打包放款的出口商必须将信用证项下单据交给贷款银行做出口押汇或收妥结汇,贷款银行即从出口押汇或收妥结汇金额中扣还打包放款本息和其他费用,如有还款不足部分,由贷款银行从出口商的存款账户划付归还贷款。 打包放款也有一定的风险,出现下列不正常情况时,将会妨碍打包放款的按期归还: (1)出口商获得打包放款后,不装运货物,不交来单据,不使用信用证,致使打包放款长期得不到还款。 (2)出口商获得打包放款后,如系自由议付信用证时,出口商有可能将单据和副本信用证提交其他银行请求议付,而其他银行迁就出口商,不正当地凭副本信用证予以议付,致使打包放款长期得不到归还。 (3)提交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遭到开证行拒付,而使打包放款不能归还。为了抵御上述风险,可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申明,如果打包贷款逾期不还,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的其他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收妥结汇货款或其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逾期利息和其他费用,以补偿打包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的损失。 (二)出口押汇 1.出口押汇(outward documentary bill purchased)即在途货物抵押贷款,指出口地银行给出口商提供的,以后者的装船提单/CTD及汇票(如果带汇票的话)的转让或抵押为条件的,用于偿还前期贷款的专用贷款。它又分为净额押汇和部分押汇两种不同形式,净额押汇是指银行将信用证项下货款或托收货款在预先扣除利息和押汇费用之后的净额垫付给出口商的押汇行为,多用于议付信用证项下,此时,如果信用证要求汇票的话,则出口商出具汇票时须为议付行为汇票收款人或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议付行。这里顺便介绍一下所谓议付的概念。议付是商业活动中,后手出于善意,向前手支付对价受让其单据及/或票据,或者是向前手提供贷款而以其单据及/或票据为抵押等保留追索权的融资行为的统称。显然,押汇、押款和我们下面将要述及的贴现等行为均属于议付行为;部分押汇则是指银行只垫付部分信用证项下货款或托收货款给出口商的押汇行为,即按汇票或发票金额的50%~80%向出口商提供质押信贷,多用于信用证的局外议付或D/P托收项下,此时,如果有汇票的话,则出口商须将?相关条目国际贸易融资参考文献↑ 徐胜主编.国际贸易结算与信贷.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9.
什么是网络借贷 网络借贷是指借助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实现借贷双方的信息对接并完成交易的借贷模式。 它事实上是民间借贷的网络版,将熟人之间的借贷放到网络上进行,发展到陌生网友之间,网站作为一个中介平台为资金提供方和需求方提供信息匹配,并对其身份及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网络借贷风险性 第一,易诱发违约诈骗犯罪。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第二,虚假信息注册后的非法集资行为。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部分多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一旦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极有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第三,个人重要资料外泄。在借贷行为需要大量实名认证的情况下,借贷者身份证、户口、信用卡等重要资料均真实有效,且高清晰扫描。一旦上传用户个人无法删除,须由网站相关负责人管理。">编辑]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1、国外的发展情况 网络借贷产生于英国。2005年3月,一家名为Zopa的网站在英国开始运营,提供的是P2P(person to person)社区贷款服务。在该模式下,网站首先将借款入分四个信用等级,出借者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利率和借款时限进行选择,zopa在整个交易中代替银行成为中间人,承担包括双方交易中所有事务、法律文件、信用认证、追讨欠账等责任。为规避风险,Zopa还强制要求借款人按月分期偿还贷款、借款人必须签署法律合同、允许出借者将钱分为50笔借给不同的人等。在Zopa之后,2007年2月在美国开始出现一家名为“Prospe”个人信贷网站。由于信用体制的完善,Prosper在身份验证方面的效率非常高,最快在通过验证的当天就可以获得借款。除以上两家之外,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个人信货网站还有Lending Club和Kiva等。其中,Kiva网站不仪提供免费借贷中介服务,还设置了一种“零利率”借款,投资者可以将钱免息借给其他国家的低收入者,在这里,投资并不仅仅是“用钱生钱”,也可用于帮助那些努力工作的人获得改善生活的机会,该网站面对的群体主要是低收入人群。总体来看,由于较旱地建立了信用体制,国外网络借贷体系已较为成熟。 2、国内的发展情况 国内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是拍拍贷,于2007年7月在上海成功试运营。作为中介平台的拍拍贷既不吸储,也不放贷,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国内个人对个人的小额贷款的借贷平台。该平台的宗旨是,通过引入社交网络的概念,让用户能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发中“借钱”和“还钱”,这样做降低了借不到钱和借钱不还的风险。拍拍贷还引入了竞标机制,竞标双方一旦达成互相满意的协议,就意味着借入者认为自己通过较为满意的利率融入了资金,而借出者也认为自己将得到较好的资金回报。 国内另一较有影响力的借贷平台是齐放网,它是第一个通过网络借贷专为学生提供贷款的社区。由于国内信用机制不够成熟,齐放网选择了诚信机制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对较好的高校市场,每个大学生借款人必须通过网站的身份证认证、移动电话认证、银行账号认证和电子邮件认证,并且必须填写学校、班级、家庭住址和父母的身份证,当借款关系成立后,钱不会直接划到求助学生的银行账户,而是先转到学生所在学校的账户,再由学校将这笔钱发给借款学生,通过这样一些手段来防范借款风险(见表1)。 除这两家相对人气较旺、完全采用网络的思维进行借贷操作的网站外,国内还有其他的网络借贷平台,如面向农户和学生小额信贷的51give网站和针对农户小额信贷的Wokai网站,这两个网站都是由外国人创办,采取与当地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合作的形式,对借款人资信进行审查。此外,一些地方性的网络借贷供求平台也在为当地的借贷者和货款者提供中介服务。不过,这些网站基于地缘、人缘的因素较多,网络只是作为一种联系渠道或是宣传手段,而非纯粹意义的网上借贷,不在本文探讨之列。">编辑]国内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相关立法没有完善,网络借贷缺乏监管依据 从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性质来看,可以将其归类为网络版的民间借贷中介。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对个人贷款的法律条文,有关民间借贷中介的法律法规也是空白,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因此,网络借贷平台的活动始终处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对其进行监管的依据,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银监会派出机构都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2、放贷方需自己承担风险,资金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难以完全认证,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而风险需放贷方自己承担。尽管网站能提供很多风险控制方式,如拍拍贷在网络社交圈的朋友中“借钱”和“还钱”,齐放网要求借款的学生必须通过若干认证,同时所借款项需经由所在学校账户,再发给学生本人,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些辅助的手段,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如果借款入恶意赖账,最终所放贷资金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拍拍贷目前已经遇到一些违约的情况,网站协助催收,但是由于相关程序较为繁琐,违约成本居高不下。齐放网目前还未出珊违约情况(截至2009年4月底齐放网的还款率是100%),但由于该网站仍处在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并随着其大范围推广,同样面临较大的违约风险。 3、法律保护的利息水平为银行利率四倍,放贷方的贷款收益保证有限 根据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视为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4倍以内借贷行为的利息收益。以拍拍贷网站为例,目前的借款一般期限都在一年以内,但是年利率最高达23%(2008年12月23目调整后的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利率为4.86%,其4倍为19.44%;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利率为5.31%,其4倍为21.24%),对网站正在进行中的借款列表进行粗略统计,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约r与全部借款的80%,这些放贷方的贷款收益显然不能全部受到法律的保护。事实上,高利率正是网络借贷得以风靡的主要原因,相比国内其他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人气较旺的原因正是基于此。如果只按法律规定的利率水平来放贷,考虑到网络借贷的风险性,很多投资者可能就会放弃在网上放贷的想法。 4、网络借贷平台本身如果存在不规范经营,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首先,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借款入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资料留存网上,一旦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损失。其次,如果网络借贷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而贷款经由此账户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借贷平台疏于自律,或者内部控制程序失效,和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第三,当网络借贷平台总共的放贷金额达到一定的水平时,风险控制如果出现问题,就会产生严重后果,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编辑]网络借贷加强监管的建议 1、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 首先要出台《网络借贷管理办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网络借贷是信息时代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其次,对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将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网站界定为民间借贷中介组织,严格限制和取缔非法的民间中介组织和活动;第三,应指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为监管部门,并明确监管方、网站,放贷人和借款人各自的义务。 2、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 由于网络借贷从事资金融通业务;一旦出现风险,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将其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十分必要。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网络借贷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内容包括借款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况、偿还情况等,要求网站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表。 3、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引导和规范网络借贷健康发展 作为民间借贷与网络的结合体,网络借贷是未来微型金融的发展趋势,对于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允许先试先行的基础上,应鼓励其不断完善,通过借鉴国外网站的成熟经验,同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 培育一至两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标杆性网络借贷平台,借鉴淘宝的“先行赔付”购物规则,提出网络借贷“先行付息”概念,违约的贷款由网站先行代为支付部分利息,并协助追缴。将来当网络信用逐步被人们接受。可考虑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网站信用数据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接。参考文献↑ 1.0 1.1 1.2 王艳,陈小辉,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当代经济2009年24期
什么是结构性贸易融资 结构性贸易融资是指银行为商品的出口商以其已经持有的或者未来将要持有的商品权利作为担保,以抵押或者质押的方式发放的短期融资。 结构性贸易融资主要分类 1.应收款融资(Account Receivables Financing) 应收款融资是指出口商发货后通过转让出口合同以及应收账款给银行作为担保,银行向出口商提供有追索权的融资,进口商付款时直接向银行的专用账户支付(可以分期支付),作为出口商的还款。 2.存货融资(Inventory Financing) 存货融资是指出口商以存储在仓库(一般由银行指定)中的货物作担保,依靠进口商的付款作还款来源,与应收款融资不同,出口商融资时,货物还没有运出。但是还款方式和应收款融资一样是货物出口后收回的资金,所以存货融资必然包括应收款的管理。 3.仓单融资(Warehouse Receipt Financing) 所谓仓单,就是仓储合同的保管人于接受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时填发给存货人的收据。仓单既是保管人收货的证明,又是存货人提取货物的有效证明。仓单融资是指出口商把货物存放在仓库(一般由银行指定)之后,仓库将出具的仓单交给银行质押,获得资金的融资方式,仓库要按照银行的指令交付货物。 结构性贸易融资与交易性贸易融资的关系 交易性贸易融资更偏重于对贸易中的某一个环节提供融资,而结构性贸易融资更偏重于以货物作为抵押品或者以货物未来的权利作为质押。例如,打包贷款是为了生产之前的准备工作以及生产的过程,出口押汇是针对货物发运之后的融资等;而结构性贸易融资关注的重点是货物的保值或者未来权利的兑现,根据融资商品的不同,可能会涉及期货交易,因此结构性贸易融资往往都是针对大宗商品的融资。
什么是类金融模式 所谓的类金融模式是指零售商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现金交易的同时,延期数月支付上游供应商货款,这使得其账面上长期存有大量浮存现金,并形成“规模扩张——销售规模提升带来账面浮存现金——占用供应商资金用于规模扩张或转作他用——进一步规模扩张提升零售渠道价值带来更多账面浮存现金”这样一个资金内循环体系。类金融模式概述 这种融资模式引起了供应商的强烈不满,相关监管部门也意识到了这种融资模式的风险,并于2006年11月推出并施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不得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也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费用,并且在零售商收到供应商货物后,零售商货款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这基本限制了家电连锁企业的类金融融资路径,因此,连锁企业便将融资的主要力量集中到股市上。类金融模式的利润来源 类金融模式的利润来源主要通过对供应商资金的占用。通常采取类金融盈利模式的企业都会延迟对生产商货款的支付,利用延迟付款将这部分资金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或者设立连锁分店,通过在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赚取利润来弥补零售市场的低利润甚至是负利润,同时利用连锁扩张增加分销渠道的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对上游生产企业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类金融模式同通路利润模式是存在一定的相同之处,二者都是凭借流通企业控制的广泛的分销渠道向供应商施加压力,迫使生产企业做出让步,让渡出一部分利润给流通企业。">编辑]类金融模式的解读 “根本不存在什么类金融生存,这也不是国美独创的经营模式,只是一种零售商们都会采用的合理账期模式。”国美新闻发言人何阳青对记者表示,所谓的 “类金融生存”模式是局外人的不理解所造成的,国美有先款后货、代销以及合理账期等三种模式,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等因素的影响,一般零售商支付货款给供应商时,都存在一段时间的合理账期,“但是这个时间根本不会超过60天,起码在国美电器是不会出现的。” 而对于国美是否将这些货款用作其他投资,何阳青不置可否。“将东西卖完了产生的现金流,在合理账期以内和厂家一点关系都没有,国美怎么使用都是国美自己的事情。”他表示,由于经营实力强,国美在合理账期内资金周转速度比其他零售商要更快一些,所以扩张的速度也就自然表现得更快一些。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近年来国美的门店扩张速度以及在商业地产等领域的发展异常迅猛。在商务部公布的2006年上半年全国连锁前 30强排行榜上,国美排名第二,今年上半年,国美门店发展到555家,比去年同期增多了79.6%。此外,国美旗下有鹏润地产、国美置业、尊爵地产和明天地产等房地产公司,同时还有国美音像、大康鞋城等其他产业。 深圳市供应商联合会秘书长刘有贵对此表示,像国美这样操作模式适用于大部分零售商,特别是大型零售商中间。 而事实上,零售商们延长支付货款期限的行为,已经屡次导致了对供应商结账危机的出现。 以普尔斯马特连锁超市为例,在2005年年初,因为拖欠供应商货款20多亿元,上百家供应商在其旗舰店讨要货款,并由此揭开了该超市卷走供应商货款的全国连锁大案。而普尔斯马特的基本做法就是开完一个新店后,即抽出该店的流动资金开新店,以至于严重影响了向供货商付款,也使各地分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最终套牢各地银行,制造了金融风险。">编辑]类金融模式冲击的对策 家电零售商合纵联横 被郎咸平称为“类金融”的模式方面,国美、苏宁最为突出,永乐则不很明显。三者中,苏宁的融资能力较为逊色。长远而言,苏宁会一直成为国美的目标。两者目前只是合并的具体条件谈不拢,但合作毕竟对双方都有利,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国美、苏宁就会达成合作协议,掌握内地家电零售业大半市场份额。这将是一个令人不安的因素。 与国美和苏宁不同的是,永乐并没有走电器与地产相结合创造“1+1>2”效果的道路。永乐多年只做电器销售,在毛利率仅为5%~6%的家电零售业市场,永乐以独特的赢利模式获得一倍以上的毛利率。这种模式注重发掘衍生利润,低价销售家电商品或配套设备,然后通过消费者在使用该家电商品或设备时的消耗性产品而获取后期利润。 永乐模式更适合小企业,引来了一批效仿者,然而很多小公司都未能运用此模式得到效益。郎咸平教授认为,永乐模式难以效仿的原因有三: 首先,未能正确地选择“捆绑”对象; 第二,由于通过对家电产品的捆绑并以低价销售的做法使得前期利润极低甚至为负,而获得衍生利润又需要近半年的时间,因此小公司没有能力支付长时间的资金占压; 第三,未能与产品捆绑对象公司确立合理的利润分成计划,以保障长久的互利互惠关系。 可惜在市场上,总量和规模总是更有话语权。虽然理论上而言,体质强的企业如苏宁更能活得长久,但是在短期的市场之中,急速推进的国美会成为并购方则是难以逆转的现实。 供应商危机更甚 家电连锁业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制造业在资金、生产等方面的承压能力远不如灵活的零售商。因此数年来,供应商的议价能力一定没有商家强。虽然国美永乐也有心改善与上游厂家的关系,但双方地位太不对等,和谐共存谈何容易。 国美并购永乐并继续紧盯苏宁之后,家电制造商的危机感更强。事实上,现时上游家电供货商最应该做的是迅速合并,增强实力,方能摆脱被国美系分而治之各个击破的长期苦战局面。 在海外征战暂时不利的TCL,应迅速与失去创始人的创维合并,同时争取康佳,合组为一体化公司(合适时候也纳入长虹),同时请海外更有管理巨无霸型公司经验的国际级人才主政,企业形态彻底升级换代,方可与类金融模式的庞然大物新国美抗衡。 无论如何,一国之中,如果选择类金融模式的企业越来越多的话,肯定不是好事。上游供应商能够在国美们的刺激挑战之下激发潜力,自强自新自保,此方是产业均衡之道。参考文献↑ 《商务部“零供新规”出台 类金融模式遭遇危机》.中华工商时报↑ 陆新之.《如何应对类金融模式的杀伤力》《经理人》
融资外包概述 所谓融资外包就是企业将自己的融资业务外包给一家专业的融资服务操作公司。 融资外包,作为定位于资金需求方和资金供应方之间的一种创新性融资方式,从一个整体和系统性的高度,协同企业把握整个融资规划、融资方案和执行,实现了专业性和资源性的有效结合,从而使得企业可以有效地整合融资供应链。企业运用融资外包这种方式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比于传统意义上的融资中介,尽管工作内容有类似的地方,融资外包服务商比融资中介在职能上有进一步的提高,对专业性和规范化运作的要求也要更高一些,融资外包服务商不仅仅是要去协助融资,更高层次的是要协助企业做好资金运作方面的战略规划和风险管理,强调合适的融资规模,而不是规模越大越好。因此,国内各种各样的融资中介,真正能够称得上是融资外包服务商的凤毛麟角。融资外包的优势 企业选择将融资业务外包具有如下益处: 1、可以获得专业融资公司的服务,从此对企业自身的融资条件就会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2、避免浪费时间和金钱在没有实质效果的融资行为上; 3、可以在专业公司的指引下根据企业或项目所处阶段与合适的融资机构对接; 4、可以获得短期、中期、长期的融资规划,再也不会病急乱投医; 5、可以获得有关资本市场的各种常识和基本知识; 6、可以获得各种项目所需的专业报告。融资外包的业务流程 一般分为五个环节:沟通---评估---方案---落实---总结,具体阐述如下: 1、沟通环节,重点是沟通融资规划与融资需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企业首先要根据目前的运营与财务状况、所处的生命周期、公司的发展战略、外部投资融环境等等因素,确定目前是否需要融资,如果需要,融多少,能够接受什么水平的融资成本,是采用股权融资还是债务融资还是二者结合运作。如果股权融资,拿多少股权出来,找风险投资、还是私募基金还是上市,上市地点的选择,等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规划。 如果债务融资,运用哪种融资工具(贷款、债券、供应链融资、租赁等等)、多长期限、币种、利率、抵押担保条件等等一系列问题也需要企业提前有个考量。 当然,有些企业在这方面不具备此类专业技能的,可以在和融资外包服务商的沟通中进一步分析明确,最终的结果是沟通出一个明确的最贴合企业实际的融资需求,比如融资方式、融资规模、期限、企业自身能够提供的对价(股份、利息成本、抵押担保条件)等等。 2、评估环节,重点是对融资规划和需求进行评估。即针对企业自身的融资规划和需求,结合企业的财务与运营状况等等信息,融资外包服务商会根据自身的判断以及对金融机构的初步沟通来确定这样的项目是否有空间来做融资,(这个也只能是很初步的,因为一般情况下此时与企业尚未签约,尚无法把各方面具体信息传达给投资者或金融机构),来决定是否接此项目。如果融资外包服务商评估下来认为可以做的,则双方签订外包服务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和费用等。 3、 方案环节。重点是根据评估结果,融资外包服务商与企业就融资细节进一步沟通,确定初步的融资策略与方案,这个方案可能是全方位的,即根据融资规划与需求,充分利用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每一个适合的卖点,组合各种不同的融资工具。 4、落实环节,即融资外包服务商以企业代理人或财务顾问的身份,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向目标投资者或金融机构进行推介,并参与到投融资谈判之中,根本目标是协助企业获得合适的融资。这当中很可能会对原先的融资方案有所改动,因为市场瞬息万变,而且市场上所能提供的不一定和原来预想的完全吻合,需要企业、融资外包服务商以及投资者或金融机构三方或更多方的多次协商落实。 5、总结环节,即融资落实之后,企业对融资外包服务商的服务和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并结算相关费用。可能当中涉及多笔融资,一般每笔完成之后即进行部分结算。融资外包的一般费用 债务融资通常分三大块,项目启动费、和融资总金额有关的基本费用、和融资成本有关的额外奖励。股权融资一般只有前面两块,如果有额外奖励,则不会和融资成本挂钩,而是与其他指标挂钩。 项目启动费其实是象征性的,一般只有几万元,但是不管成功与否,是不予退还的沉没成本,因为融资外包服务商在项目初期也是要投入必要的人力和财力与客户和金融机构沟通项目。 基本费用则基于融资规模,看融资的难易程度双方商定一个百分比。为了体现激励机制,还可以商定一些阶梯式费率,根据最终融资金额大小,采用浮动费率。 关于融资成本,一般会商定一个目标融资利率,如果最后谈下来的利率低于此目标,则借款人所节约下来的融资成本拿出一部分分给融资外包服务商,以此作为奖励。这块的费用一般不会很多,因为融资外包服务商在初期做融资可行性评估时,为了体现其自身的价值---即通过他们融资的综合融资成本(银行收的利息等和融资外包服务商收的服务费等)必须要比企业自己去融资要低,不会故意抬高目标利率,而企业也总会在谈判中把目标利率压到充分低,因此,企业的实际融资利率与目标融资利率之间一般不会有较大差距。融资外包的适用对象 由于融资外包的特点是集合优势资源,寻求高效低成本的资金,其收费也是基于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 从市场需求的迫切程度来说,融资外包更吸引以下公司:自身没有融资团队的;投融资关系网不够广泛的;对于多个金融机构提出的方案无法定夺,需要引入独立第三方来评判并监督实施的。 中型跨国公司以前比较多的依赖于境外母公司的额度,通过外资银行的渠道在国内取得融资,可能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融资,而是由会计人员兼着,自己并无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议价能力。 民营企业以前在资金管理方面关注较少,往往只专注于利用公司自身力量去融资,囿于自身资质,也没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议价能力。因此,融资外包正好补足了以上两类公司的软肋。融资外包的现状 和税务外包、IT外包等刚进入公众视线时不被接受一样,尽管融资外包有灵活的特点,但现在依然不被中国企业广泛采用。原因大体有两方面:一、外包服务商不专业不规范;二、企业自身对规范融资要求不高。 企业选择融资外包最关键的是选择一家能为企业带来实际帮助的外包服务商,而市场上融资外包服务商的资历、信誉等都不高,甚至还有一些不能做到规范和守法经营。 事实上,市面上的服务商大都还是中介的概念,为了利益,随意向客户承诺,并且不断采用违规手法,唆使客户篡改资料,向银行隐瞒客户真实情况,造成银行放贷风险并将企业卷入泥潭。 同时,很多企业只在乎是否拿到了钱,不在乎怎么拿的,或拿的是什么钱。自身对规范和守法融资的要求不高,这也导致融资外包服务市场鱼龙混杂。融资外包时的注意事项 1、对于融资外包服务商的选择。 一是看其否规范和守法经营。总有机构利用对金融知识熟悉的条件,唆使客户篡改资料,向银行隐瞒客户真实情况,造成银行放贷风险并将企业卷入泥潭。一般以标榜与银行内部人员关系的机构总是有点不靠谱。专业融资外包服务商的作用在于通过专业眼光发掘企业被闲置的金融价值。 二是看其资质,是否在业界中处于领先地位,是否有真正的高素质的团队,是否对于专业问题有其专业的认识和解释。如果客户碰到的专业问题在顾问那里都得不到相关的合理解释,那么这个顾问公司的水分也是显而易见的。 2、对于相关费用的控制。 正规的融资外包服务商对项目启动费(有的也称前期费用)并不会太在意,不会有很高的报价,他们看重的是做成以后的提成,只是象征性的几万元,用以覆盖项目初期的沟通成本(融资规划、融资需求等方面),以及必要的差旅费、招待费。而有些机构旧不断为客户设立各种名目,收取实施中的各种招待,差旅费用,让客户身陷泥沼。 总而言之,融资“外包”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形式,以其可控的成本,可见的效率和收益,越来越被企业客户认识并采用。只是作为新兴行业,还缺乏明晰的市场运营规则,服务机构也往往鱼龙混杂,需要客户的“火眼金睛”作出正确的判断。
什么是船舶融资租赁 船舶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船舶的特定要求和对船厂的选择,出资向造船厂购买船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分期支付租金的一种融资模式。在租赁期内船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船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编辑]我国在船舶融资租赁方面的主要问题1.融资租赁机构自身专业性不强 国内的大部分融资租赁机构缺乏既精通租赁又善于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与船舶相关专业机构的合作不密切。我国融资租赁机构目前的专业水平较低,与船舶经纪人、船级社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又少,因而在进行船舶融资时,只能依据一般企业的贷款规则,不能针对航运、造船业的特点进行信用评估。2.政策环境不完善 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壮大与政府的大力倡导和一系列优惠政策密不可分。而在我国,”在建船舶”的补贴、国债投资、造船基金等方面均有一定的政策空间,融资租赁的优势无法体现,直接影响了融资租赁合作对象的规模,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融资租赁的风险。3.船舶融资租赁企业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从融资租赁企业自身来看,国内融资租赁机构自身实力普遍不强,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不够通畅,融资方案较少。而船舶融资租赁业务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大,一般需要二三年,长的要四五年,属干中长期性质的融资。所以目前从事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缺乏符合其业务特点的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4.融资租赁立法相对落后 我国融资租赁业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至今尚无专门的立法。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调整,尽管在《合同法》中有专章规定,但内容仅限于融资租赁交易方面的一般性规定,在租赁物的种类、租赁物的登记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涉及到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监管和促进等内容。船舶融资租赞的创新方案 在我国能够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主要基于两个因素:一是,航运企业融资因素。船舶航运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行业。船舶购置是航运企业最大的成本支出。绝大多数船东在新造船或购买二手船时都要考虑融资问题。船舶成本的高低关系到航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对于船东来讲,筹措资金始终是个大问题。二是,市场需求因素。我国船队老化严重,结构也不合理,技术状况欠佳。目前我国在国际各航线上航行的船舶将近三分之一处于老化状态,船舶事故连续不断。包括中远集团 中海集团及中外运集团的中国的三大航运集团正在着手改善船队结构,这对造船业无疑是巨大的潜在市场。基于以上两个因素,船舶融资租赁在我国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以此航运市场背景为基础,切入船舶融资租赁市场也可细分为两种具体的模式:1.远洋运输市场 远洋运输是指以船舶为工具,从事本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或完全从事外国港口之间的运输,远洋运输专业性强、技术要求水平高,是我国船舶运输的重点。政府主管部门对远洋运输市场的关注,远远高于对沿海运输市场的关注。由于船舶的单价高,市场经营主体有限,远洋运输市场主要由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所主导,主要包括船总和中远。现有的租赁公司可能介入的远洋运输交易主要是二手船市场和国轮外租。对于远洋运输,建立远洋运输船舶融资租赁平台是一一种模式。发挥航运骨干企业与中国船舶工业的优势,解决目前航运企业银行贷款难的问题,培育中国租赁市场,积极开拓合作融资造船的途径。在初期定位于作为国内造船业、国内航运业融资造船的桥梁。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积累可以开拓船舶的光租、船舶的售后回租市场以及为外轮国造提供融资支持。2.沿海运输市场 利用船舶在本国沿海区域之间的运输。作为国内沿海运输船舶技术要求不高,涉及的法律规定较为简单,多年来都是由国内两大造船集团修建 国内沿海船舶具有金额小、规模不大、专业性要求不高的特点。现存的租赁公司可以比较容易涉足此行业。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开展,主要是由于信用瓶颈的限制。一方面,承租方违约不按时交付租金,租赁公司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租赁公司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购买设备,存在银行对租赁公司的信用评价问题。而在以分散和共担风险为特征的租赁创新方案中,这些难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最近国内某租赁公司设计了一种创新的租赁模式,在这种租赁模式中设计了一系列担保与反担保协议,充分利用银行信用和租赁物品的自身价值,使各方形成了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价值链。首先,为降低承租方违约风险,要求承租方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通过当地一家有实力的银行为其出具保函,保证在承租人违约时,由银行对其租金余额进行担保,这样就保证了租赁公司不会受到损失。其次,为使银行确保安全,特别采取另外两项措施:一是由制造厂商对设备进行回购担保,即在承租方不能履约的情况下,制造商对租赁物件进行回购;二是租赁公司将租赁物件所有权抵押在银行为承租人进行反担保。通过以上运作方式,使租赁公司、承租人、银行、制造商一起承担风险,从而为开保行和整个项目的安全提供了实在的保障。参考文献↑ 刘星.浅谈船舶融资租赁(D).上海:上海海事大学,2010
什么是自偿性贸易融资 自偿性贸易融资是指银行依托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在有效控制授信资金风险的前提下提供的授信。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自身的实力和规模达不到传统的信贷准入标准,但是其上下游企业的实力较高、贸易背景真实稳定,将会得到该行的授信。自偿性贸易融资的特点 1、银行可以掌握中小企业核心真实贸易信息,解决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企业贸易链条和贸易活动往往难以伪造,凭借全套合同单据和上下游企业配合,及监控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现金流量可以清晰的判断企业交易背景真实性。 2、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因银行对其经营中货物控制以及关联方的捆绑而得到提升。如果客户的信用记录良好,贸易行为连续,但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较小时,银行可以针对客户的单笔业务背景和上下游客户的规模、信誉、实力等,借助上下游大型核心客户的资信对其进行信用增级。这种将贸易链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捆绑”起来的融资方式,使中小企业借助核心企业的实力提升了自身的信用等级,使得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的交易能力得以适度放大。 3、可以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自偿性贸易融资以特定贸易背景为授信原因,通过设置封闭贷款操作流程和单据控制来保证专款专用。以钢铁经销为例,对其授信主要用于从钢厂家进货,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就是钢厂,而且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是以经销商、钢厂、银行三方签订协议为前提,银行精心选择的有实力的钢厂家信誉和厂商银三方前置性约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专款专用。 4、还款来源就来自贸易本身,还款相对有保证。自偿性贸易融资强调只要贸易背景真实、交易对手实力雄厚、信用记录良好,贸易活动连续,就可以认定是可行的,以商品的销售收入实现作为还款来源。中小型企业自偿性贸易融资的类型 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的差异性,导致风险的控制点和力度也有着一定的差别,这样我们就需要分类建立差异性的信用评级标准,而且中小型企业的贸易融资过程与其他企业之间和单笔业务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自偿性贸易融资的类型要根据不同贸易环节中融资需求风险点和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授信的使用性质来加以区分,具体如下: 根据不同贸易环节中融资需求风险点的差异可以把中小型企业贸易融资分为以下几类: (1)预付账款类自偿性贸易融资。对于中小型企业的预付账款类自偿性贸易融资的建立是基于买卖双方在签订的贸易合同的基础上,以预付账款的形式来实施,在改合同项下要求在商品所产生的第一受益要作为第一还款源。预付账款类自偿性贸易融资所对应的授信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信用证下提货权、担保提货和票后货等形式; (2)应收账款类自偿性贸易融资。这种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主要是以真实贸易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本依据,它所对应的授信方式主要有明保理、暗保理、前置型保理; (3)存货类自偿性贸易融资。这种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主要是以存货作为质押或抵押,受信人仍然是把存货所产生的第一笔收益作为还款的主要来源,其授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仓单质押、静态质押、动态质押。 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授信的使用性质差异将自偿性贸易融资授信的额度分为以下两种: (1)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专项额度。这需要在分析中小型企业的资产流动、资产现状和资产的变现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对该项下业务的结构化设计,来选择合理的操作额度,并实施资产的有效控制,并实施对本质产的业务的专项额度来加以核定,这就需要对中小型企业的授信限额实施统一的管理,并考察中小型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资金周转量和资金运营效率,并预算出该企业的最高授信限额; (2)客户授信限额。主要是在分析中小型企业自身资质、信用环境和融资风险的基础上,并对中小型企业做出科学的评估,主要是对其自身资质、经营循环和还款能力来核定中小型企业最高授信额度。商业银行通偿的自偿性贸易融资品种 1、厂商银 经销商依托生产厂家的信誉和实力获得银行授信的一种方式。银行、厂家和经销商三方签订协议,经销商交存一定比例保证金,银行承兑收款人为生产厂家的银行承兑汇票。经销商不断补足保证金,银行向生产厂家发出等金额发货指令。经销商将销售款足额打入承兑银行账户后,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货物全部归经销商所有。如果经销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没有足额提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扣除经销商已经提货金额后剩余的部分由生产厂家进行回购。 2、货权质押授信业务 银行和经销商、仓储公司签订协议货权质押协议,由银行根据经销商申请向生产厂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厂家将货物发送到银行指定的仓库,经销商补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行签署提货指令,仓库依据银行提货指令向经销商发货。承兑或贷款到期后,如果经销商在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保证金或还贷资金,银行将处理质押的货物用以还贷。 3、应收账款转让业务 规模较小的生产厂家,如果其下游的客户实力雄厚,则生产厂家可以将对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利用下游客户的信誉获得银行的授信支持。 4、出口退税托管贷款 这类授信主要是针对规模较小的出口加工企业,利用政府信誉,将应收出口退税款账户托管给银行,以出口退税款作为还款来源,以获取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 5、出口信用险项下融资 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是指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向银行提交出口发票及其他货运单据,由银行提供部分应收账款融资,并以出口收汇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融资方式。该种融资方式借助保险公司的最终保险,减少了银行的融资风险。自偿性贸易融资与传统授信的区别 银行传统的做法是对整个企业进行授信,关注企业的规模、净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及担保方式等基本情况,自偿性贸易融资则关注于每笔真实的业务,对单笔业务进行授信,通过资金的封闭式运作,确保每笔真实的业务发生后资金的回笼,以控制风险。封闭性和自偿性流程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这种直接由银行按贸易链条付给上下游大型企业的封闭操作,就能减少客户向银行诈骗资金的风险。 这一业务的审贷理念与传统的理念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由额度风险控制和长期贷款思维转化为单笔授信和贸易短流程的风险判断和控制; 二是将贷前风险控制延伸到对贷款操作环节及单据的控制和判断; 三是由主体准入为基础的风险控制理念转变为基于流程控制或在把握主体的同时控制资金流、物流的风险控制理念。
什么是股票质押融资 股票质押融资则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股票质押融资的政策 2008年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证监会当日还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相比之前公开征求意见的一稿,主要进行了以下方面的修改:一是将用于交换的股票脱离限售期的时限由“约定的换股期间”提前到“提出发行申请时”;二是将换股价格下限由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提高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高者;三是为避免用于交换的股票存在法律瑕疵,影响债券持有人换股,要求用于交换的股票不存在任何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情形;四是规定发行人调整换股价格造成用于交换的股份不足时,应事先补足;五是明确担保物的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 从证监会的角度而言,推出可交换债券制度是一项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的救市措施,但市场并非一致看好。 看好者认为,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国有、民营股东减持“大小非”是为了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相比减持,他们更愿意发行可交换债券。如果可交换债券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将会大大缓解“大小非”的抛压。 看空者认为可交换债下有保底,上不封顶,会吸引投资人割了股票去买可交换债——如果投资者认为市场在未来会好,一年后会高于转股价格,买入股票长期持有不如买入可交换债,因为未来股价下跌无风险,上涨可以转股。融资融券与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和区别 融资融券是指客户提供担保物,证券公司向其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客户在约定期限偿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及利息、费用的证券交易活动。融资融券业务对资本市场最主要的影响在于实现了杠杆交易和卖空机制。它在西方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联系 由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一种融资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担保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用股票作质押,同时,两者对证券市场资金流会产生显著影响。在以前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时候,有的人甚至对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与股票质押融资不加区分,互相代用。随着国家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制度的规范,市场才逐步对这两个概念有了明确分辨。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三、担保物不同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 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目前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 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六、产品属性不同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例如,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第三芳存管应行分别有专门的账户登记相关的股票和资金并可方便地查询,股票和资金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融资融券可采用的杠杆比例有统一规定;融资的资金借出成本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融资用来购买的股票或者融券可获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围之内,等等。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七、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不同 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