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短期筹资 短期筹资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下的筹款,是为满足企业临时性流动资金需要而进行的筹资活动。企业的短期资金一般是通过流动负债的方式取得,短期筹资也称为流动负债筹资或短期负债筹资。 ">编辑] 短期筹资的特点 短期筹资是指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筹资。短期筹资一般是负债筹资。 企业的负债筹资,有长期负债筹资和流动负债筹资(短期负债筹资)。长期负债筹资是期限超过一年的筹资,如发行债券、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流动负债筹资是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筹资。如短期借款筹资、商业信用筹资、应付费用筹资等。 (一)筹资速度快 长期负债的债权人为了保护其债权的安全,往往要对债务人进行全面的财务调查和周密的财务分析,因而长期负债筹资所需时间一般较长。而流动负债由于在较短时间内可归还,其债权人顾虑较少,只对债务人的近期财务状况作调查,因而费时较短。所以,流动负债筹资速度较快。 (二)筹资具有灵活性 长期负债所筹资金往往不能提前偿还,而且长期负债债务人往往要受借款合同的限制性契约条款的限制。而流动负债筹资要灵活得多。 (三)资金成本较低 流动负债的资金成本比长期负债的资金成本还要低。因为短期借款的利率比长期借款或债券的利率要低,且筹资费用也比长期负债要少得多。此外,流动负债筹资的方式中有的是无成本筹资。 (四)筹资风险较大 由于流动负债需要在短期内偿还,如果债务人在短期内拿不出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就会陷入财务危机。 (五)可以弥补企业资金的暂时不足 企业的流动资产数量随供产销的变化而高低起伏不定,具有波动性,因此,企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暂时的资金不足。通过流动负债筹资,可以弥补企业资金的暂时不足。 (六)便于企业资金结构的灵活组合 流动负债筹资,可以形成企业资金结构的灵活组合。短期负债借入容易,归还也较随意,可以作为企业的一种调度资金的手段。">编辑] 短期筹资的方式 短期筹资在成本、风险、弹性等方面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际运用的短期筹资方式。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包括信用借款、担保借款和票据贴现额等。 (二)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一种短期债券,它是由大型工商企业所发行的短期无担保本票。 (三)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一种自然筹资行为,它是在企业之间正常的业务往来中相互提供信用而形成的一种资金来源。例如,应付账款、预投账款等。 参考文献 ↑ 1.0 1.1 俞雪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第二版) 第九章 短期筹资相关条目长期筹资
什么是PPP模式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 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模式的发展 为了弥补BOT模式的不足,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公共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模式。PPP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发展起来的一种优化的项目融资与实施模式,这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其典型的结构为: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政府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这个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借贷机构承诺将按与特殊目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支付有关费用的协定,这个协议使特殊目的公司能比较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采用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PPP模式虽然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但在国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应用。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英国75%的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的工程达到和超过价格与质量关系的要求,可节省17%的资金。80%的工程项目按规定工期完成,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按照英国的经验,适于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智利是国家为平衡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用事业急需改善的背景下于1994年引进PPP模式的。结果是提高了基础设施现代化程度,并获得充足资金投资到社会发展计划。至今已完成36个项目,投资额60亿美元。其中,24个交通领域工程、9个机场、2个监狱、1个水库。年投资规模由模式实施以前的3亿美元增加到17亿美元。葡萄牙自1997年启动PPP模式,首先应用在公路网的建设上。至2006年的10年期间,公路里程比原来增加一倍。除公路以外,正在实施的工程还包括医院的建设和运营、修建铁路和城市地铁。巴西于2004年12月通过“公私合营(PPP)模式”法案,该法对国家管理部门执行PPP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标和签订工程合同做出具体的规定。据巴西计划部称,已经列入2004年-2007年四年发展规划中的23项公路、铁路、港口和灌溉工程将作为PPP模式的首批招标项目,总投资130.67亿雷亚尔。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前阶段,过度依靠政府来独立运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国外政府早已碰到过的种种问题。因此,促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民营化。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PPP模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价值。我国政府也开始认识到这些重要价值,并为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层面的支持和法律法规层面的支持。 为适应现代经济飞速发展,各国十分重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单靠政府资金已不能满足需求。随着政府财政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地位的下降,私人企业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在利用国际及国内民间私人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BOT模式是目前比较成熟和应用最广的项目融资模式, 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几个方面的缺点: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往往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以致项目前期过长,使投标费用过高;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没有退路,使融资举步维艰;参与项目投资各方利益冲突大,对融资造成障碍;机制不灵活,降低私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性;在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失去控制权;等等。 PPP模式的内涵 PPP模式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PPP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模式。项目PPP融资是以项目为主体的融资活动,是项目融资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根据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融资。项目经营的直接收益和通过政府扶持所转化的效益是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政府给予的有限承诺是贷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资模式可以使民营资本更多地参与到项目中,以提高效率,降低风险。这也正是现行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政府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进行全程的合作,双方共同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来,这不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将民营企业在投资建设中更有效率的管理方法与技术引入项目中来,还能有效地实现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这对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降低项目运作成本甚至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现实意义。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民营资本“有利可图”。私营部门的投资目标是寻求既能够还贷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无利可图的基础设施项目是吸引不到民营资本的投入的。而采取PPP模式,政府可以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补偿,从而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如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给予民营企业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可提高民营资本投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积极性。 第四、PPP模式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由民营企业负责项目融资,有可能增加项目的资本金数量,进而降低较高的资产负债率,而且不但能节省政府的投资,还可以将项目的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民营企业,从而减轻政府的风险。同时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更好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 PPP模式的目标及运作思路 PPP模式的目标有两种,一是低层次目标,指特定项目的短期目标;二是高层次目标,指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综合长期合作的目标机构目标层次如图1所示。 图1 项目机构目标分解图 PPP模式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既可能包括私人营利性企业、私人非营利性组织,同时还可能包括公共非营利性组织(如政府)。合作各方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同层次、类型的利益和责任的分歧。只有政府与私人企业形成相互合作的机制,才能使得合作各方的分歧模糊化,在求同存异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的目标。PPP模式的机构层次就像金字塔一样,金字塔顶部是项目所在国的政府,是引入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的制定者。 项目所在国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目标和实施策略,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参与各方进行指导和约束。金字塔中部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机构,负责对政府政策指导方针进行解释和运用,形成具体的项目目标。金字塔的底部是项目私人参与者,通过与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部门签署一个长期的协议或合同,协调本机构的目标、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政策目标和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机构的具体目标之间的关系,尽可能使参与各方在项目进行中达到预定的目标。这种模式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项目所在国政府或者所属机构与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及其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的作用。PPP模式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生命周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它是政府、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其运作思路如图1所示。在图2,参与各方虽然没有达到自身理想的最大利益,但总收益却是最大的,实现了“帕雷托”效应,即社会效益最大化,这显然更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 PPP模式的优点 PPP模式使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即把政府部门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民营企业的创业精神、民间资金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PPP模式的优点如下: (1)消除费用的超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在初始阶段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研究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 17%的费用,并且建设工期都能按时完成。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3)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同时,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4)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6)风险分配合理。与BOT等模式不同, 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7)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目前的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 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从国外近年来的经验看,以下几个因素是成功运作PPP模式的必要条件: (1)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在PPP模式中公共民营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PPP模式是提供公共设施或服务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但并不是对政府有效治理和决策的替代。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2)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PPP项目的运作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在PPP模式下,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都可以采纳公共民营合作,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3)专业化机构和人才的支持。PPP模式的运作广泛采用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结构融资,这需要比较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参与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的PPP交易流程,对项目的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另一方面需要专业化的中介机构提供具体专业化的服务。相关条目BOT模式BT模式
什么是BTO模式 BTO(Build-Transfer-Operate,建设-移交-运营)是指民营机构为水务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注意实体资产仍由民营机构占有)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授予该民营机构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使其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BTO模式适用 BTO模式适合于有收费权的新建设施,譬如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终端处理设施,政府希望在运营期内保持对设施的所有权控制。事实上,国内操作的相当部分名为BOT的项目,若严格从合同条件界定,更接近于BTO模式,因为其特许协议中规定政府对项目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拥有所有权。 相关条目 BOT模式
什么是BOO BOO即建设一一拥有一一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 BOO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既节省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又可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技术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而企业也可以从项目承建和维护中得到相应的回报。BOO与BOT的比较 相同点:BOT和BOO模式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concessioncontract)或许可证(license),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我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我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或红利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不同点:BOT与BOO模式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项目东道国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BOT模式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什么是信用证融资 信用证融资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产品,信用证的优点及生命力正是能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信用证融资是银行一项影响较大、利润丰厚、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但银行的信用证融资会产生导致妨碍银行自身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风险,这些风险甚至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必须对其风险进行控制。信用证融资的主要方式 (一)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方式 提供信用证融资额度。为了对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银行通常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清偿能力、业务往来频繁的老客户核定一个相应的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供客户循环使用。进口商开证时只需提供一定比例保证金,无须缴纳全部货款,差额部分可占用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这就减少了进口商的资金占用,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率。 担保提货。在进出口双方相距较近、货物比单据先到时,为避免缴纳滞港费。加速资金周转,开证行可向船运公司出具提货担保书先行提货。并保证赔偿船运公司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待正本提单到达后,再以正本提单换回原提货担保书注销。这样,既减少了进口商的费用,又可以尽快提货以免因货物品质发生变化遭受损失。正本单据到达后,不论单据是否有不符点,银行都不能对其拒付。 进口押汇。在即期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收到进口单据后,经审查单证相符,或虽有不符点但进口商及开证行都同意接收,按进口商的需求,开证行偿付议付行或交单行,银行所垫款项由申请人日后偿还。在进口押汇业务中,释放单据的方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凭信托收据放单,二是凭进口押汇协议放单,三是由申请人付清银行垫款后放单。 承兑信用额度。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收到进口单据后,经审查单证相符,或虽有不符点但进口商及开证行都同意接收,由开证行以其自身信用对外承诺在将来某个固定日期或可以确定的日期向受益人付款。 (二)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方式 打包放款。出口商在提供货运单据之前,以供货合同和国外银行开来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向当地银行抵押,从而取得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所需周转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票据贴现。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发货并取得开证行或其他汇票付款人已承兑汇票后,到当地银行将期票以折扣价格兑现的一种融资方式。在这种利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方式下,银行对已贴现票据有追索权。 出口押汇。出口商将全套出口议付单据交其往来银行或信用证指定银行,由银行扣除从议付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手续费。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向出口商有追索权的购买物权单据的一种融资方式。 福费廷。也称“包买票据”,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的买人或代理买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本票、汇票或债务的行为,信用证项下的福费廷业务为银行买人经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 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为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而开设的政策性保险,作为其承保险种之一的信用证保险,承保出口企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保障出口企业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后,由于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的发生,不能如期收到应收账款的损失。而银行则对投保了此险种的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信用证融资的风险表现形式 信用证融资风险系指进出口商不能按时、足额偿还银行通过信用证为其提供的融资贷款,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当今的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动荡不安。远有前几年的阿根廷金融风暴、亚洲金融危机,近有2003年上半年的伊拉克战争,而政权更替、外汇管制在部分国家也时有发生,此外。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的贸易壁垒也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些都可导致银行的应收账款难以安全收回。 客户风险。进出口双方恶意诈骗,内外勾结,共同欺骗银行。如以假进口套开远期信用证进行融资,或以空证打包放款,或伪造单证。在进口项下,单证相符的单据到达后,进口商破产,无力付款,或在进口押汇情况下,银行先垫付放单,后向进口商收款,这样风险就比较大。在出口项下,出口商获取打包放款的款项后,将此笔款项挪作它用。致使信用证称为一纸空文,使打包款项无法及时偿还。 市场风险。从进出口双方签订合同到开出信用证再到付款,有一段时差。如果交易的货物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或进口方破产、进口商利用法院支付令故意拖欠货款等都会影响信用证的按时执行。 汇率风险。信用证都是以外币计价开立的,这就牵扯到了汇率风险,由于汇价变动而使某一方遭受损失。如在进口项下,开证日与付汇日之间有一定的时差。尤其是在远期信用证下,如果在付汇日外币汇率上升了,这时若申请人无充足的资金购汇,开证行就必须垫支一部分款项单证不符风险。在进I-I项下,开证行签发了提货担保书,便失去了对外拒付的权利,即使单据有不符点,也必须付款,而且~ 旦真正的货主持全套正本提单提不到货而要船公司赔偿时,开证行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出I-I项下,出I-I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是常有的事,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大的收汇风险,但当市场价格变化对买方不利时,买方往往借故压价,而作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开证行在发生单证不符时,其付款责任即可解除,从而使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的款项无法得到及时清偿==信用证融资风险的成因。 信用证业务自身的特点所决定。信用证业务是凭单付款的业务,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它既对出口商提供担保,又以满足信用证各项要求为条件从而保证进口商的利益,但正是由于信用证运作的独立性,使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利用信用证只处理单据而不涉及货物的特点,进行作假或以假单据骗取货款,或以假信用证骗取货物或骗取到银行融资便利达到欺诈之目的。即使在正常交易中,也有一些商人因市场变化、价格因素等,在单据中挑毛病,从而达到降价、减价、迟付、少付的目的,给出口商正常收汇造成风险和损失。 外部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信用证自开出至付款时间有一段时差,如市场、汇率、政策、企业状况等都有可能发生不利于开证行的变化,尤其是远期信用证,很多情况下,超过合理付款期限,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企业资金供需矛盾 引起开证规模失控,造成资金“体外循环”或挪作他用,控制资金回流难度加大。 银行通过信用证融资可获得较高的收入。进口信用证项下,银行可获得开证手续费收入、提货担保手续费收入、进口押汇利息收入、售汇差价收入、低成本资金等。出口信用证项下,银行可获得各种贸易融资的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结汇差价收入等。在高收入的利益驱动下,银行忽视了对信用证项下贸易真实性的审查和风险防范,给企业利用信用证非法违规融资提供了可能。 金融同业竞争激烈,降低融资条件。在金融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融资银行为了鼓励发展国际结算业务,在审批上对信用证融资手续比人民币贷款手续简单快捷,而且,有时会迁就客户的无理要求,降低融资条件。如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信用担保开证等,助长了企业的投机行为。防范信用证融资风险的措施 强化风险意识,做好融资前的风险评估。一是将信用证业务纳入企业统一授信管理之中, 并做好客户风险评估,主要考虑融资企业的资信、经营状况、还款能力、融资企业在本行的业务纪录。在银行开立的往来帐户的平均余额,可抵押并过户给银行的不动产的价值等; 二是要做好交易风险评估。主要考虑信用证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进出口产品的市场前景、潜在的贸易纠纷等,提高业务操作的准确度,降低融资风险;三是信用证条款风险评估,主要考虑信用证的付款期限、开证形式、对物权单据的控制及对其他单据的要求等。 完善对融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手段。一是建立健全信用证融资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充分的审办分离制度,由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在对融资企业资信评估、综合分析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对其核定本外币贷款、开立信用证、押汇、打包贷款和担保等一揽子的授信额度。二是采用~些风险调节杠杆来抑制客户开立远期信用证的倾向。如提高保证金的交存比例和增加手续费等,对外承兑前要视企业当时的经营状况追加收取保证金。三是严格保证金制度和担保抵押制度,在开证前要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交纳不低于20%的保证金,保证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信用证差额部分一定要落实足值、有效、易于变现的担保措施,在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合法合规,严禁手续不完善或担保的形式主义。针对企业不同的信用等级确定不同的收取保证金制度,对新成立的公司提高保证金收取比例。四是为规避汇率风险,对在外汇市场上波动较大的欧元、日元等币种,为客户提供相应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金融工具。 加强融资后的风险管理。准确记录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的支用、余额、还款情况或重新恢复额度等,以保证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管理的准确性。打包放款或开证后,银行信贷部门和国际结算部门要密切配合,随时关注出口货物的组织、运输、报关等情况,对进口货物的质量、销售、货款回笼等进行跟踪监控,即从业务开办前到业务发生直至结束,全程跟踪监督企业经营活动,及时沟通信息,一旦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或降低银行风险。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严密的风险防范体系。一是结合各业务品种风险程度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 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以及应遵循的原则和应达到的目标。二是各商业银行总行或省分行对分支行采取单笔金额和期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授权。根据各级行的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规定其融资审批权限,超权限必须逐级报上级行审批,将其纳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范围。三是确定稽核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积极参与信用证融资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稽核的全过程,凡是发现违规经营或逆程序操作行为,应按照银行有关处罚条例进行追究,不得姑息迁就。 加强培训,提高风险防范的能力。一是定期对外汇信贷、国际结算等从业人员进行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业务管理的培训,提高业务经办人员和管理层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二是从业人员要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和银行资信及有关国家、地区外贸体制、外汇管理等情况的调查研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判断能力,提高审证、处理单据的水平。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责任心、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建立一支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过硬的队伍。
什么是双保理模式 双保理模式指由销售商所在国的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债务人所在国的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合作而共同完成的保理业务。由销售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出口保理商向销售商提供出口保理服务;出口保理商再与进口保理商签订合同,由进口保理商向债务人追收账款。这是当前最主要的保理业务形式。 双保理的业务流程 双保理业务注意要点 双保理业务中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商代理合约;②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合同;③出口商如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一般付给出口商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融资款;④出口保理商可通过EDI系统将打印转让条款的发票、正本运输单据等寄给买方;⑤进口保理商一般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向进口商催收货款;⑥进口商如到期无法付款,将由进口保理商担保付款;⑦出口保理商收到货款后扣除有关费用及融资本息(如有)后划付给客户。 双保理模式的优点 ①对销售商而言,即使他的业务遍及全球,他也只需要同身边的一家保理公司打交道。一个保理公司就可以为销售商提供全面的保理服务。即使在同时向几个国家销售货物的情况下,销售商也能够仅用本国语言、法律,按照本国的贸易习惯,从其保理商那里获得关于买方的各种信息,并将其货款收入一个账户。 ②较低的费用成本和预付垫款折扣。由于销售商成为出口保理公司的经常客户,出口保理使公司对其十分了解并能够随时掌握其经营变化情况,因此对其收取的各种费用和预付垫款折扣较低,从而降低了销售商的出口贸易成本。 ③出口保理商处于提供关于向许多国家进行销售、办理收款的地位,而不具有对这些国家有关法律和实务的经验。在双保理中,出口保理商通过仅与进口保理商进行交易,摆脱了直接与债务人打交道过程中的语言障碍和由于缺乏对进口国有关法律和实务的了解而产生的各种问题,出口保理商可以依赖进口保理商对债务人核准的信用额度来弥补业务风险。 ④对债务人来讲,他能够从当地进口保理商那里用本国的语言获得关于销售商方面的各种信息,能够在当地付款给进口保理商,在必要的条件下,还可以借助进口保理商来协调解决一些贸易纠纷。 ⑤减轻汇价风险。如果贸易合同规定以进口国货币或第三国货币支付,销售商就面临着由装运期到付款期之间汇价变动的风险。在双保理中,出口保理商一般在货物装运后销售商交来发票副本时要向销售商垫付货款,然后将汇价风险集中转移到国际金融市场,从而减轻了国际贸易中的汇价风险。 双保理模式的缺点 ①总成本会多于单保理,因为两个保理商必然需要双重的管理费、手续费以及双重的文件、记录等。 ②货款的转移会慢于由债务人直接向出口保理商付款,因为通过进口保理商在银行账户的收付结算,增加了资金转移的环节,特别是国际保理业务处理每笔金额较小,在银行结算时间会比大金额的货款结算时间稍长一些。 ③对进口保理商来讲,业务较为零散,一个出口商委托的保理业务,通过出口保理商分送向许多国家,以致销售额对每一个国家相对较小,进口保理商收到的经常是小额零散业务。 双保理模式与单保理模式的区别 双保理模式与单保理模式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减少了双保理中的重复工作和资金周转环节; ②没有使用出口保理商,而在出El国使用一家银行为销售商解付收到的货款,在某些约定的情况下,亦为销售商转递有关贸易单据、文件和信息; ③进口保理商不再对出口保理商承担付款等责任,而是直接对销售商负责; ④进口保理商为一个不熟悉的销售商办理收取货款的业务,可能在业务习惯和语言方面比双保理更为困难。
什么是出口方融资 出口方融资是指以出口方为受信对象的国际贸易融资,是出口商提供的一种信用。 出口方融资的形式 1.记帐交易(open—bookaccount)也叫往来帐户 出口商用记帐方式允许进口商在支付货款之前收取货物,这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需要出口商有足够的财力把自己的存货送到国外去,一般说这种方式限制在买卖双方属于母子公司、关系企业、或进出口商彼此已有长期往来,并且没有在付款上造成困扰的外汇管制问题的情形。 优点是较为灵活,容易争得生意,少了融资过程的费用; 缺点是出口商冒货款落空的风险。 2.定期信贷(time credit) 类似于记帐交易,但有固定期限。进口商同出口商定期限后采用定期分批付款或定期一次性付款。 3.托售(consignment)也叫寄售 出口商委托国外分公司或代理商按指定价格或可得到的最好价格销售自己的商品的方式称托售。托售中,商品由受托人出售后才向托售人(出口商)付款,占用出口商资金,且销售中的外汇风险由出El商承担。但这种方式利于激发分公司或代理商的积极性。 4.托收汇票(collective draft) 汇票是出口融资最广泛使用的工具。出口商在发货时向进口商开出汇票。当进口商接受汇票,确认付款,汇票便成为法律上认定的债务。支付条件看有跟单汇票和光票。从支付日期看有即期汇票(sight draft)和远期汇票(time draft)托收过程一般通过银行进行。出口方银行收到附有出口商说明的单据和汇票后,寄送给进口商所在国的代理行。外国代理行从进口商收到付款后将其汇给出口方银行,转付给出口商。在承兑交单汇票情况下,往来银行在进门商承兑汇票之后,就将单据交给进口商。往来银行按预定日期向进口商提示承兑,进口商付款后,汇向出口方银行。如果代理行在汇出托收资金之前失去偿付能力或破产,损失将由出口方负担。相关条目进口方融资
什么是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托收押汇是指出口方收款人采用托收为结算方式并将单据交出口地托收行,在货款收回前,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其融资比例、收取利息的方法(预收)、利息计算公式等与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相同,还款的来源正常情况下为托收项下的收汇款,在企业不能正常从国外收回货款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偿还押汇本金及利息,或允许银行主动从其账户扣划押汇的金额及补收有关的费用。出口托收押汇一般是原币(即托收使用的货币)入收款人账,若收款人无外汇账户,则可兑换(结汇)成人民币使用。出口托收押汇的优势 1、客户出口交单后即可凭符合要求的单据向银行融资,拓宽了融资渠道; 2、在收到进口商货款之前从银行提前得到融资,加速了资金周转速度。 3、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就提前得到偿付 4、融资手续便利 5、增加当期的现金流入量,改善现金状况 6、可根据本外币的不同利率水平或汇率水平选择本币或外币融资,规避汇率风险,提高资金收益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的区别 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押汇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有开证行(或保兑行)的付款保证,属于银行信用;而前者为商业信用,没有银行作为付款保证,出口方收款人能否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国外付款人的信誉,与托收行、代收行等银行无关,收汇的风险较大。为控制押汇风险,出口地银行通常根据出口方收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对其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仅仅在额度内叙做出口托收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的条件 1、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或保险公司承保出口信用险的托收单据(包括D/P,D/A)可以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押汇。在办理押汇前,我行须与保险公司订立《出口押汇保险协议》,或与保险公司、押汇申请人三方订立保险权益转让书。 2、D/P即期单据办理押汇,对于与我行长期往来、资信良好的客户,由国际业务部和/或公司业务部为该客户申请一个D/P押汇额度,经信用审查部审查并报授权人签字同意后由国际业务和/或公司业务部在该核定的额度内办理。 3、D/P远期单据不得办理押汇。 4、没有投保出口信用险的D/A单据不能办理押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