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历程 中国民生银行非常了解中小商户的创业史,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市场洗礼和发展,中小商户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稳定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活力与繁荣的综合反映。 中国民生银行更关注到中小商户的苦衷。由于整个大环境宏观市场的原因,商户们今年的生意与往年比更加艰难一些,商户们对融资问题也更为关注。一直以来,北京市政府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给予了大力的扶持,而民生银行也一直致力于找到一个突破口为商户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调研 民生银行在2008年6月已开展在北京、深圳、杭州等城市相关市场调研,调研涉及16个类型30多个目标商圈。调研结果显示,商户融资需求量较大,其中亲友或民间借贷占比83%;融资金额100万元以内被认为是多数商户希望的借款金额区间,占比67%;商户融资多以短期资金周转为主,一年期以下占比86%;而中小商户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时最担心三个事情:一怕不认识银行的朋友,求贷无门,二怕手续烦琐、银行对申贷资料要求高,自己无法提供,三怕等待时间长,审批效率低而影响生意。 针对中小商户这“三怕”,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明确提出,主动贴近市场,要帮助小企业、工商户、私营个体这样一个群体打消贷款申请难的顾虑,提出“只要有需求、一切好商量”的新的经营理念,开放营销渠道,全面受理这样的申请,并通过标准化的设计帮助客户了解银行信贷产品的流程,实现商户融资的“化繁为简”。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民生银行专门成立了项目小组,通过考察印尼金融银行、泰隆商业银行等运作模式,进行大胆创新,推出了“商贷通”产品,主要特色是将国内银行通常在企业贷款部门办理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定义为商户融资产品,转移到个人部门办理,审批重点为个人资信。担保方式包含了抵押、保证、联保、应收账款质押、信用等多达11种方式,并且通过引入信贷评分卡、集中处理中心等方式,建立了“信贷工厂”作业模式。通过审批流程的再造,使得贷款流程从申请到放款,效率提高了一倍,从原来的15天缩短到现在短短的7天时间。 这种快速便捷的贷款模式解决了不少商户的燃眉之急,受到了商户的好评。相关成就 因此,自2008年7月在北京的木樨园等商圈试点“商贷通”业务以来,已累计审批额度超过10亿元,放款超过8亿元,商户非常欢迎这项业务。到目前为止,这些贷款的质量良好。2009年,民生银行将“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全面推广商贷通”作为战略工程,计划在北京地区投入100亿元专项中小商户信贷规模,与北京地区中小商户携手努力,以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促进商户的生意快速成长。 业务覆盖到北京十多个重点商圈多条核心供应链 经过严谨的规划,民生银行在针对过去业内存在“一单一单做,始终做不大”的通病,以提高审批效率为核心,推出不少新做法。民生银行“商贷通”业务明确提出“规划先行、批量营销、规范操作”的新思路。 规划先行。今年明确提出了支持以内贸为主,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主要行业均是民生银行重点支持的对象。2009年民生银行将重点支持“一圈两链”商户(重点商圈、超市供应链、核心企业供应链),针对每类行业不同客户,制定客户准入标准,从而大大提高了对客户信息传递的效率。 批量营销。对商业区、各类商贸集中地、批发市场制定一整套标准化的产品组合和明确的贷款条件,诸如:最高贷款金额、什么期限、什么样的担保方式等等,并将在商户最集中的地方,进行统一营销,达到批量营销的目的。 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负责零售业务的赵志敏副总经理表示,通过前期在北京一些商圈的成功试点,今年“商贷通”业务将全面铺开,优先支持王府井商圈、西单商圈、公主坟商圈等十多个不同业态的重点商圈。 例如,木樨园商圈中分布着十几家成熟的大型批发市场,百荣世贸和京温服装批发市场都位列其中,为了解决两个市场中商户融资难的问题,突破传统房产抵押模式,民生银行商贷通产品有针对性地设计出配套授信方案:由市场方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全程担保,即对商户来说属于无抵押担保,民生银行为商户提供不超过100万元的授信额度,额度项下的贷款随借随还。特色服务 同时,民生银行还将优先支持与北京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旺盛人流的大型综合超市或商场进行合作,即大型超市、商场或大卖场等零售企业(如沃尔玛、物美、京客隆、华联、华润万家等)提供配套商品或服务具有供应链特征的企业集群,借款人主体为上述企业集群的法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点支持北京地区以大型垄断型企业(如国有垄断企业、世界或中国500强、全国品牌企业等)为核心的上下游企业。 此外,针对商户非常关注的审批效率问题,民生银行商贷通按照不同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和期限要求,将产品操作环节进行最大限度的简化,保证客户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做与不做,能贷多少以及期限等最关心的问题。中国民生银行的“生意之道” 在采访中,一个比较深的感触就是,北京管理部赵志敏副总经理反复提到了特色、效率以及综合服务。她说:做生意,就是“一回生、二回熟、三回四回要成好朋友”。 因此,民生银行的产品设计中,依据客户的不同情况,进行产品与服务的整合。如通过为其量身定制的“商户卡”,帮助他们合理地利用银行结算管理工具,并提供多种优惠结算服务,进行一体化账户管理,并将客户的结算账户与今后贷款申请、融资利率进行挂钩,就显得非常具有“生意”味道;如在担保方式上,民生银行提出,并不是一味地只做房产抵押类的产品,将视客户情况,增加互保、联保、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方式的担保组合,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满足融资需求;在贷款的使用上,提供的自助循环方式,就非常贴近商户资金使用的特点,可以做到随借随还,帮助客户节省财务成本。商贷通金融特色 用款方便:为支持您事业发展,我行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设最高额限制,期限最长可达10年;贷款额度支持随借随还功能,贷款资金可循环使用,帮助您省息省心。 商贷通担保灵活:抵押、质押、保证、联保等11种担保方式,依据情况,为您服务!
贷款简介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年利率是5.94%。 房屋抵押贷款条件: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房屋的面积各银行要求不一;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一般要求商品房,公寓,商铺,写字楼。 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房地产担保公司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已经成为居民个人不动产理财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贷出资金以满足临时的消费需求甚或企业经营需求,以期盘活居民手中持有的不动产,而且在各种融资渠道中,房地差抵押贷款依旧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申请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 4、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流通;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贷款的金额及期限 1、商品住宅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70% ; 2、写字楼和商铺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60% ; 3、工业厂房的抵押率最高可达 50% ; 4、最长期限可达30年;抵押包括商铺、办公楼、住宅、别墅、厂房、仓库等等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7.第二住所证明(保证一旦拍卖借款人的房子借款人得有地方住) 注意: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贷款期限 一般个人类的贷款,最长为5年;逐月分期还款,没有一次性还本的.贷款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 5.31%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5.40% 三至五年(含五年) 5.76% 五年以上 5.94% 以上利率仅供参考,各个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利率有所不同,不同的地区贷款利率也可能存在差异,详细的利率需要咨询当地银行。基准利率表 年限年利率(%)月利率(%)月还款额(元)本息总额(元)6个月4.8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5.31%25.40%4.50440.5110572.1835.40%4.50301.5110854.2945.76%4.80233.7511220.0755.76%4.80192.2111532.8465.94%4.95165.4511912.1075.94%4.95145.8012247.0485.94%4.95131.1212587.7595.94%4.95119.7612934.19105.94%4.95110.7213286.33115.94%4.95103.3613644.14125.94%4.9597.2714007.57135.94%4.9592.1614376.58145.94%4.9587.8014751.12155.94%4.9584.0615131.14165.94%4.9580.8215516.58175.94%4.9577.9815907.38185.94%4.9575.4816303.49195.94%4.9573.2716704.85205.94%4.9571.3017111.37215.94%4.9569.5417523.01225.94%4.9567.9517939.68235.94%4.9566.5318361.31245.94%4.9565.2418787.83255.94%4.9564.0619219.16265.94%4.9563.0019655.22275.94%4.9562.0220095.93285.94%4.9561.1320541.21295.94%4.9560.3220990.98305.94%4.9559.5721445.14最新加息后住房抵押贷款利率调整表 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一)活期存款0.36 0.36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三个月1.71 1.91 半年1.98 2.20 一年2.25 2.50 二年2.79 3.25 三年3.33 3.85 五年3.60 4.20 二、各项贷款六个月4.86 5.10 一年5.31 5.56 一至三年5.40 5.60 三至五年5.76 5.96 五年以上5.94 6.14 四类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任何抵押且无贷款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借款人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不是允许的。因为两家银行无法同时拥有一处房产的他项权利,为此借款人不能够使用抵押消费向银行申请贷款。 ●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因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有原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的条款,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所以银行也无法操作此套房产的抵押消费贷款;另一种是已购公房中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也就无法操作该项业务。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之一,一般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或者其房屋性质归属于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同样无法办理抵押消费贷款。 ●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对于小产权房产,如果居住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话,对房产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没有取得此套房产的所有权证书,所以这类房产就不能上市交易,无法到建委做抵押,更不可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手续流程 1.借款人贷款前咨询:I520II54378 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个人房贷风险种类及产生原因 据中国建设银行信贷部的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主要有3种:一、借款人方面的风险: 个人借银行(包括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钱用于住房消费,如果不按期还钱便产生了风险,风险产生的原因有两种: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前者是指借款人有意赖账、诈骗、假借款、恶意不还钱;后者是借款人因失业、伤残、死亡、离异等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如期还钱。 房屋抵押贷款二、开发项目的风险: 开发商经营不善,或挪用资金,造成项目不能完工,形成“烂尾”,借款人购买并用来抵押的房产成了“空中楼阁”;借款人购买的房产存在较大质量问题。这些情况将导致个人贷款的相关合同难以履行,使借款人和贷款行的权益受到侵害。三、银行方面风险: 对借款人情况审查不严;对开发商销售情况、工程进度、售房款监管账户和保证金账户的资金流向情况控制不够;缺乏与房屋土地部门必要的联系,抵押登记不落实;档案管理不严,丢失重要合同单据,由此造成银行贷款风险。 住房抵押眼下难成主要担保方式 据业内人士介绍,防范借款人贷款风险的担保方式有3种:抵押、质押和保证。在借贷前,还要充分了解借款人贷款的真实目的(自己住或者是投资)、收入来源及家庭状况,通过设定合理的担保方式防范。从实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应该是最主要的担保方式。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方式。借款人要找到与住房价值量大体相当并获得贷款人认可的动产几乎不可能;以权利作为质押,贷款人要求的权利只限于存款单和债券,现实中拥有与住房价值大体相当的存款及有价证券的人要么是人少,要么就是不用申请贷款了,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为他人借款做保证人,非亲非故的情况下,一般人不愿意承担这种风险。由此可知,住房抵押应该作为最主要的防御贷款风险的手段。 在我国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初期,由于当时住房紧张,法律也不健全,担心个人出现风险后,无法使借款人迁出,向法院上诉,要求强制执行,但法院考虑到社会稳定,往往不受理这种诉讼。以住房作抵押,客观上难以防范风险。其次,由于目前我们的房地产行政管理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住房产权证办理缓慢,没有产权证,办不成抵押登记,抵押就做不成。 防范风险需购房者提高法制观念 防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最根本办法是逐步建立完善法律体系,提高个人法制观念,对恶意不还款的人,要有处置力度。政府要对土地的供应加强计划管理,进而保证住房供应量的稳定、房价的稳定;对开发企业的资质要严格审查,保证住房质量达到标准;要建立完善的贷款程序;通过优质服务,提高贷款的效率,而不是简单地简化贷款程序。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特别是贷后管理,建立完善的贷款保证体系。建立住房抵押、质押、保险、担保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来分散和转移贷款风险。个人经营性银行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是以企业法人或股东的房产做抵押,所获资金用于企业经营的贷款。贷款优势 1、贷款额度高,最高可达房产评估值的7成; 2、按季还息,一次还本; 3、按实际使用金额计息; 4、不限定贷款用途,无需提供消费证明; 5、手续快捷简便,5-10个工作日即可批贷银行要求 1、企业正常经营; 2、所提供房产为大产权(可上市流通)个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个人资产证明(存款,银行卡流水,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 3、第二套安置居所证明(房产证) 4、收入证明企业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贷款卡 6、公司章程 7、法人身份证及公司其他股东身份证 8、企业银行对帐单(最近三月) 9、上年度财务报表,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10、董事会决议 11、公司情况介绍及用款说明
海交会 (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是福建省举办的一年一度大型综合性对台对外经贸活动,是两岸经贸交流的盛会。海交会又称“5·18”活动,固定安排在每年5月18日开幕,内容涵盖两岸合作、区域协作、商品交易、项目招商、经贸研讨、文化交流等。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国贸促会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承办,以“促进两岸合作、加强经贸交流、展示海峡西岸”为主题。海交会前身是创办于1994年的中国福州国际招商月和创办于1999年的海峡两岸科技成果交易会,至今已连续举办七届,累计接待来自世界近百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近百个城市的十几万名来宾;累 计签约项目3000多项,合同利用外资近百亿美元;累计接待参展客户和观众约100万人次;累计有近千个重点外商投资项目建成投产。海交会也带动了商贸、服务、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得到了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同和投资者的欢迎,在海内外客商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海峡”主题 海交会突出“海峡”主题,台资企业参展参会踊跃,是中国大陆与台湾有关方面联手举办的规模盛大的两岸经贸展,也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平台。福州与台湾隔海相望,在对台经贸交流方面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海交会专设台湾馆,邀请台湾有关行业协会联合承办,主要展示台湾本岛电机、电子、机械、建材、农业等产品。台湾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台中世贸协会、台湾工业科技研究院、台湾光电技术促进会、台湾信息技术策进会、新竹科技工业园区、台北电脑同业公会等机构先后组织近2000家台资企业参展。台湾馆内还另设金门馆、马祖馆、澎湖馆,以展示金马澎旅游风光、风土人情和特产为主。同时组织在福建以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投资的台资龙头企业参展。每年海交会期间均有近千名台湾政经界知名人士应邀参展参会。“经贸”主题 海交会突出“经贸”主题,商业配对到位,交易成果显著,参展效果好,成为中国会展业一道倩丽的风景线。海交会每年在境内外重点地区进行大量的广告宣传和投放,与海内外专业展览公司、中介机构合作招展,与国内著名展会对接,联合国内各大中心城市,加大专业客户和采购商邀请力度。从2003年开始,海交会主展与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简称商交会)合并展出,按照“博中有专、专中有博”的办展思路,对展示产品进行细化,海交会设立中心馆和台湾馆,商交会分别设立纺织服装、工艺礼品、食品、家居用品等专业馆。商交会的加盟增强了海交会的商品展示与交易功能,每届展出规模达6万平方米约2000个国际标准展位,每届前往参观、洽谈的客户和观众约达30万人次,累计签订4000多项交易合同,交易总金额达数十亿美元。海交会期间还配套举办两岸经贸合作、跨国公司投资、逆向采购等一系列研讨会、洽谈会、论坛等活动,是展示企业风采、扩大品牌宣传、交流行业信息、沟通供需渠道、谋求发展商机的理想平台。新亮点 海交会年年都有新亮点,对外影响力和辐射功能日益增强,成为海内外媒体关注的焦点。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中新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级主要媒体每年均派出专门报道组参加海交会新闻报道工作,港澳台地区主要媒体和美国、欧洲、日本、东南亚国家的华人媒体也对海交会进行广泛报道。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著名网站大量发布海交会信息,与海交会网站进行链接并进行全程图文直播。发展 2003年第五届海交会在全国上下抗击“非典”、经贸会展活动相继取消的特殊时期如期举办,成为福建省抗击“非典”成功的转折点,被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誉为“非常时期的一次非常盛会”;2004年第六届海交会在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的大背景下举办,与首届世界闽商大会、首届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第四届世界福建同乡恳亲大会四会联办,相互造势,盛况空前;2005年第七届海交会在台湾政党领导人访问大陆后率先实现台湾农产品免税直航大陆的历史性突破,创造了两岸农产品贸易的“福州模式”,产生了积极的示范作用和深远的影响,从而创造了来宾团组层次最高、数量最多,媒体报道量最大,展会参观人流和洽谈成交金额最多等多项历届之最,成为最成功的一届海交会。 由柳洪平创建。
产品优势 “商务通”---商务支付系统与同业业务系统相比,具有功能优势和宪法优势表现在: 1、支持多种商务支付模式,具有很强的兼容性,除了支持典型的电子商务(B to B)支付模式以外,还支持电子政务支付和水电费、通讯费等多种收费模式。 2、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绑定,使用商务支付系统可以随时查询资金的审批状况,还可以清楚知道每一笔支付所对应的订单信息。 3、灵活、多样的接入方式,根据商户的实际情况,提供直联获知中间业务平平台等多种接入方式。 4、度身定做的通知模式,商务支付系统提供了客户端、短信和E-MAIL等多种通知方式,客户可根据需要定制通知的内容和通知的方式。 5、随需而定的操作流程,客户在企业银行客户端经办的业务是否需要审批以及审批流程的制定,由客户自助确定,客户还可以决定订单审批通过后是否需要客户的确认流程。 6、支持多种结算方式,商户无需对客户的订单进行确认,资金直接划入;客户订单审批通过后,资金预先冻结,待商户确认订单后划入;商户撤销订单,商户已冻结的资金解冻;客户可分批次支付同一笔订单的资金;支持一张订单有多个收款方。网站商务通 网站商务通可以帮助网站开展在线销售、实时客服、流量统计和网站管理等工作,变流量为销量变访客为顾客,帮助企业选择更佳的推广方式,做到投入收益最大化。 网站商务通提供强大的报表功能,为优化网站、优化推广策略、加强客服管理和销售策略改进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依据。使用LR网站商务通的理由 1.作为一个支持工具,网站商务通增加了一个呼叫中心的元素到web站点, 所以支持请求能通过聊天,电子邮件收到。这是快速和容易的,并且消除多部电话和邮件的需要。网站商务通提高了支持水平并且降低了成本。 2.作为一个销售和客户服务支持工具,网站商务通方便的转换一个浏览者到一个顾客从而增加销售。在线的客户离开是非常容易的,特别是他们无法回答一个产品的问题时。用网站商务通,访问者到你的网站上简单的点击鼠标就可以为他们的问题找到答案。回答一个简单的问题,例如“你是否想得到它的另一种颜色?”,可能就转换一个浏览者到一个顾客了。 使用说明:在使用上来说,网站的客服人员需要先下载一下客户端安装到本地电脑上,然后工作人员给你提供账号,你登录软件以后,生成一下代码,然后把代码嵌入到网站的源代码里面,最后是一些具体参数的设置。
海运特点 海洋运输具有以下特点:天然航道 海洋运输借助天然航道进行,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更强。随着政治、经贸环境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可随时调整和改变航线完成运输任务。载运量大 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现代化的造船技术日益精湛,船舶日趋大型化。超巨型油轮已达60多万吨,第五代集装箱船的载箱能力已超过5000TEU。海运作用 1、海洋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运输的主要方式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虽然存在速度较低、风险较大的不足,但是由于它的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以及对货物适应性强等长处,加上全球特有的地理条件,使它成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的运输方式。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总量的80%~90%是通过海洋运输进行的,由于集装箱运输的兴起和发展,不仅使货物运输向集合化、合理化方向发展,而且节省了货物包装用料和运杂费,减少了货损货差,保证了运输质量,缩短了运输时间,从而降低了运输成本。 2、 海洋货物运输是国家节省外汇支付,增加外汇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我国运费支出一般占外贸进出口总额10%左右,尤其大宗货物的运费占的比重更大,贸易中若充分利用国际贸易术语,争取我方多派船,不但节省了外汇的支付,而且还可以争取更多的外汇收入。特别把我国的运力投入到国际航运市场,积极开展第三国的运输,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目前,世界各国,特别是沿海的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建立自己的远洋船队,注重发展海洋货物运输。一些航运发达国家,外汇运费的收入成为这些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3、发展海洋运输业有利于改善国家的产业结构和国际贸易出口商品的结构 海洋运输是依靠航海活动的实践来实现的,航海活动的基础是造船业、航海技术和掌握技术的海员。造船工业是一项综合性的产业,它的发展又可带动钢铁工业、船舶设备工业、电子仪器仪表工业的发展,促进整个国家的产业结构的改善。我国由原来的船舶进口国,近几年逐渐变成了船舶出口国,而且正在迈向船舶出口大国的行列。由于我国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船员外派劳务已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重视。海洋运输业的发展,我国的远洋运输船队已进入世界10强之列,为今后大规模的拆船业提供了条件,不仅为我国的钢铁厂冶炼提供了廉价的原料、节约能源和进口矿石的消耗,而且可以出口外销废钢。由此可见,由于海洋运输业的发展,不仅能改善国家产业结构,而且会改善国际贸易中的商品结构。 4、海洋运输船队是国防的重要后备力量 海上远洋运输船队历来在战时都被用作后勤运输工具。美、英等国把商船队称为:“除陆、海、空之外的第四军种”,原苏联的商船队也被西方国家称之为“影子舰队”。可见,它对战争的胜负所起的作用。正因为海洋运输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世界各国都很重视海上航运事业,通过立法加以保护,从资金上加以扶植和补助,在货载方面给予优惠。
商人银行的业务 商人银行的业务起源于十八世纪的欧洲商业活动。最初的业务是为商人的票据进行承兑,而后逐渐从原来的贸易融资服务发展到为政府和企业提供长期的资金以及其它专业性的服务和咨询。在英国,从事这类业务的金融机构称为商人银行,它具有向企业和政府提供专业性的服务和咨询的职能,而很少运用自身资本,类似于美国的投资银行。但是英国的商人银行具有一定的吸收存款的职能,可以归类为存款机构。 商人银行业务的发展与贸易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有苞密切的联系。商人银行的业务大体包括短期和中期资金融通、长期融资、投资管理、经纪服务及其它新兴服务。与传统的商业银行相比,商人银行对市场的依赖性更强。商人银行的现存在形式 商人银行发展至今,主要有以下几种存在形式: 一是商业银行通过兼并、购买、参股或建立附属公司拥有商人银行,这类方式现在较为普遍; 二是独立的商人银行; 三是全能性银行直接经营商人银行业务英国商人银行的历史发展与现状 英国是当今世界投资银行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在英国,投资银行叫商人银行。从职能上看,这种商人银行又与美国的投资银行不完全相同,英国的投资银行不仅从事证券业务,还从事普通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与美国投资银行相比,英国的商人银行历史更悠久。 16世纪中期,随着英国对外贸易和海外殖民扩张的开始,英国的各种贸易公司开始通过创建股份公司和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大量资金,以分担海外贸易中的高风险。英国的商人银行也从为国际贸易提供承兑便利的业务中发展起来。此后,随着大量的股票、债券的发行和证券交易的日益活跃,英国的商人银行逐步壮大起来,一些实力雄厚的大银行,如巴林银行在证券市场和整个国民经济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一战以后,随着英国国际经济金融中心地位的不断下降,英国的商人银行也发展缓慢。直到70年代,这一局面才有所改观,商人银行开始重振雄风。 这一改观主要得益于70年代以后英国国民经济中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主要有以下三个:民营化、企业并购浪潮和证券市场变革。首先 70年代末80年代初英国政府掀起了“民营化”的浪潮。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使英国陷入萧条,国家财政部为了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竞争和提高效率,开始进行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改革。民营化采用公开上市、私募、出售国有资产、重组或分割、注入新的私人资本等形式进行。在民营化过程中,私人银行可以提供广泛的服务,包括帮助制定国有企业出售方案、为股票上市提供咨询服务或代理发行等。在英国铁路公司、国家货运公司、电信公司等诸多行业的民营化过程中,许多商业银行,如巴林、华宝、施罗德等都有过出色表现。民营化使商人银行和企业建立了密切的关系,为以后进一步扩展投资银行业务打下了基穿? ??其次 80年代的兼并收购风潮推动商人银行业务进一步发展。许多商人银行利用自有资本或代为管理的共同基金积极参与企业的收购和合并。 1987年,英国公司并购美国公司资产总值达317亿美元,基本上是依靠英国商人银行的协助与筹划才得以完成。1994年底对全球跨境并购业务统计表明:当前全球前十大跨境并购业务中6桩有英国商人银行的参与。英国商人银行在并购风潮中获得丰厚利润的同时,在全球投资银行业中也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最后 1986年英国证券市场的重大改革为商人银行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是世界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二战以后,随着英国经济实力的下降,伦敦证券交易所先后落到纽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之后,迫使其加强自身管理,拓展业务广度和深度,更重要的是重新恢复其在世界证券市场中的领先地位。利益驱动的本能和来自世界证券市场的竞争压力,使英国感到自身以中小投资银行为主的证券交易所难以与美、日以大投资银行为支柱的证券交易所和西欧大陆以大商业银行为主体的证券交易相匹敌,因而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并于1986年10月通过了《金融服务法案》,冲破了英国商人银行和商业银行严格的业务界限,允许英国的商业银行直接进入投资银行领域。此举标志着英国商人银行和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开始。一方面,这为商业银行开辟了新的投资途径;另一方面,在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取得了同等的竞争地位之后,商人银行面临生存威胁,进行了大规模的合并,剩下的商人银行规模增大,业务重心也从“全能战略”转向“主攻优势战略”,发挥各自的专长,主要致力于专业化的服务,如公司财务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 ??在经历了民营化、企业并购浪潮以及证券市场的变革以后,英国的商人银行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形成了与商业银行共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格局。
简介 海牙规则(Hague Rules)全称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是关于提单法律规定的第一部国际公约。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1924),简称《海牙规则》(Hague Ru1es:H.R.),为统一世界各国关于提单的不同法律规定,并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国际协议。早期,作为最大货主的美国于1893年通过了《哈特法》(Harter Act),这部法律最大特点就在于对免责的限制。哈特法这种规定对航运界产生重大影响,并为1924年海牙规则所接受。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免责事项,索赔和诉讼,责任限制和适用范围以及程序性等几个方面。对于承运人免责事项,海牙规则第4条2款列举了11项免责事项。11项免责事项,尤其是航行和管船过失亦免责奠定了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的基础。对于索赔和诉讼时效,海牙规则均规定了较短时间。索赔通知为交货前或当时,货物灭失、损坏不明显为移交后3日内并以书面形式。但双方进行联合检查者除外。海牙规则规定了一年的诉讼时效,自货物交付或应当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对于责任限制,海牙规则规定了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的最高赔偿额。但托运人装货前就货物性质和价值另有声明并载入提单的则不在此限。 海牙规则产生于航运业的发展至于适用范围,公约适用于任何缔约国内签发的提单。这使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有限。因而,人们常常用提单(B/L)中的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扩大海牙规则的适用范围。 总体看来,《海牙规则》无论是对承运人义务的规定,还是免责事项,索赔诉讼,责任限制,均是体现着承运方的利益。而对货主的保护则相对较少。这也是船货双方力量不均衡的体现。力量不均衡势力相互妥协的产物不可避免地有各种缺点和不足。比如期限过短,限额过低等。而且,随着国际经贸的发展,海牙规则的部份内容已落后,不适应新的需要。对其修改已成为种必然趋势。这样,从60年代开始,国际海事委员会着手修改海牙规则,于1968年2月通过了《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协定书》,简称《海牙—维斯比规则》,并于1977年6月生效,这就是维斯比规则。1978年3月6日至31日在德国汉堡举行由联合国主持的由78国代表参加的海上货物运输大会又通过了《汉堡规则》,即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onthe Carriage of GoodsbySea,1978),于1992年11月1日生效,进一步完善了海上货物运输规则。产生背景 货物提单的使用由来已久。早期的提单,无论是内容还是格式,都比较简单,而且其作用也较为单一,仅作为货物的交接凭证,只是表明货物已经装船的收据。随着国际贸易和海上货物运输的逐步发展,提单的性质、作用和内容特别是其中的背面条款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提单产生的早期,即自货物托运形式出现后的很长一个时期,在海上航运最为发达的英国,一方面,从事提单运输的承运人,即英国习惯上视为“公共承运人”(CommonCarrier)必须按照英国普通法(Commonlaw)对所承运的货物负绝对责任,即负有在目的港将货物以装货港收到货物时的相同状态交给收货人的义务,对所运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因天灾(ActofGod)、公敌行为(QueensEnemies)、货物的潜在缺陷、托运人的过错行为所造成,或属于共同海损损失之外,不论承运人本人、船长、船员或其他受雇人、代理人有无过错,承运人均应负赔偿责任。但另一方面,法律对私人合同却采取“契约自由”原则,这就为承运人逃避普通法上的法律责任打开了方便之门,承运人在提单上列入对货物灭失或损失免责的条款,强加给货主的各种不公平的条件和不应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多。这种免责条款从18世纪开始出现,到19世纪中期的后半期,便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有的提单上的免责事项甚至多达六七十项,以至有人说,承运人只有收取运费的权利,无责任可言。承运人滥用契约自由,无限扩大免责范围的作法使当时的国际贸易和运输秩序陷入极度的混乱,其直接结果不但使货方正当权益失去了起码的保障,而且还出现了保险公司不敢承保,银行不肯汇兑,提单在市场上难以转让流通的不良局面。这不仅损坏了货主、保险商和银行的利益,而且也严重阻碍了航运业自身的发展。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船东国在提单上滥用免责条款的时期,以美国为代表的货主国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为了保护本国商人的利益,美国于1893年制定了《哈特法》(HarterAct),即《关于船舶航行、提单,以及财产运输有关的某些义务、职责和权利的法案》。该法规定,在美国国内港口之间以及美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进行货物运输的承运人,不得在提单上加入由于自己的过失而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害而不负责任的条款,同时还规定承运人应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船长船员对货物应谨慎装载、管理和交付。该法规定,凡违反这些规定的提单条款,将以违反美国“公共秩序”为由宣告无效。 《哈特法》的产生,对以后的国际航运立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澳大利亚1904年制定了《海上货物运输法》;新西兰于1908年制定了《航运及海员法》;加拿大于1910年制定了《水上货物运输法》。这些立法都采纳了《哈特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根据《哈特法》的有关规定对提单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但是,少数国家的努力是难以解决承运人无边际免责的实质问题。而且各国立法不一,各轮船公司制定的提单条款也不相同,极大地妨碍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不可能按某一国的法律处理,因此,制定统一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来制约提单已势在必行。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虽然延缓了制定国际统一规则的进程,但同时又给制定国际统一规则带来了生机。战后由于全球性的经济危机,货主、银行、保险界与船东的矛盾更加激化。在这种情况下,以往对限制合同自由,修正不合理免责条款问题一直不感兴趣的英国,为了和其殖民地在经济上、政治上采取妥协态度,也主动与其他航运国家和组织一起寻求对上述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法,也主张制定国际公约,以维护英国航运业的竞争能力,保持英国的世界航运大国的地位。为此,国际法协会所属海洋法委员会(MaritimelawCommittee)于1921年5月17日至20日在荷兰首都海牙召开会议,制定了一个提单规则,定名为《海牙规则》,供合同当事人自愿采纳。以此为基础,在1922年10月9日至11日在英国伦敦召开会议,对海牙规则进行若干修改,同年10月17日至26日,于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的讨论海事法律的外交会议上,与会代表作出决议,建议各国政府采纳这个规则,在稍作修改后使之国内法化。1923年10月,又在布鲁塞尔召开海商法国际会议,由海商法国际会议指派委员会对这个规则继续作了一些修改,完成海牙规则的制定工作。随后,1923年11月英国帝国经济会议通过决议,一方面建议各成员国政府和议会采纳这个修订后的规则使之国内法化;另一方面率先通过国内立法,使之国内法化,由此而产生了《1924年英国海上货物运输法》(CarriageofGoodsbySeaAct1924-COGSA)。这个法律在1924年8月获英皇批准。1924年8月25日,各国政府的代表也在布鲁塞尔通过了简称《海牙规则》的《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影响 海牙规则《海牙规则》于1931年6月2日正式生效。欧美许多国家都加入了这个公约。有的国家仿效英国的作法,通过国内立法使之国内法化;有的国家根据这一公约的基本精神,另行制定相应的国内法;还有些国家虽然没有加入这一公约,但他们的一些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也采用了这一公约的精神。所以,这一公约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最重要的和仍普遍被采用的国际公约。中国虽然没有加入该公约,但却把它作为制定中国《海商法》的重要参考依据;中国不少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也采纳了这一公约的精神。所以,《海牙规则》堪称现今海上货物运输方面最重要的国际公约。特点 《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是最低限度的,仅包括两项强制性的义务,一是适航义务,二是管货的义务。责任制为不完全的过错责任制。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承运人的免责事项规定很多,约有17项,列举如下:(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者私谋所造成的除外;(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者是以外事故;(4)天灾;(5)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7)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8)检疫限制;(9)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10)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11)暴乱和民变;(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13)由于货物的故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者重量的损失,或者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14)包装不当;(15)标志不清或不当;(16)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17)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 从以上可以看出,《海牙规则》对于承运人的免责太多,这样对托运人是不公平的,所以,后来的《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进行了一些修改和补充。这些修改和补充包括加大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从原来的每件或每单位不超过100英镑,变更为每件或每单位1万金法郎或每公斤30金法郎,两者以高者计算等等,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托运人不利的处境,《汉堡规则》相比较而言就比较公平合理。主要内容 《海牙规则》共十六条,其中第一至第十条是实质性条款,第十一至第十六条是程序性条款,主要是有关公约的批准、加入和修改程序性条款,实质性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 所谓承运人最低限度义务,就是承运人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对此《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使航船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合格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当而安全地接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该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应妥善地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即提供适航船舶,妥善管理货物,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责任期间 所谓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承运人对货物运送负责的期限。按照《海牙规则》第一条“货物运输”的定义,货物运输的期间为从货物装上船至卸完船为止的期间。所谓“装上船起至卸完船止”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装货时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时起至卸货时货物脱离吊钩时为止,即“钩至钩”期间。二是使用岸上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即“舷至舷”期间承运人应对货物负责。至于货物装船以前,即承运人在码头仓库接管货物至装上船这一段期间,以及货物卸船后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这一段时间,按《海牙规则》第七条规定,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在上述两段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订立任何协议、规定、条件、保留或免责条款。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指对承运人不能免责的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通过规定单位最高赔偿额的方式,将其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这一制度实际上是对承运人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赔偿责任的部分免除,充分体现了对承运人利益的维护。《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每件或每单位超过100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时,任意情况下都不负责;但托运人于装货前已就该项货物的性质和价值提出声明,并已在提单中注明的,不在此限。” 承运人单位最高赔偿额为100英镑,按照该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应为100金英镑。一是按英国起初的英国航运业习惯按100英镑纸币支付,后来英国各方虽通过协议把它提高到200英镑,但还是不能适应实际情况。几十年来,由于英镑不断贬值,据估计1924年的100英镑的价值,到1968年已相当于当时的800英镑的价值。在这样英镑严重贬值的情况下,如果再以100英镑为赔偿责任限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违反了《海牙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二是在《海牙规则》制定后,不少非英镑国家纷纷把100英镑折算为本国货币,而且不受黄金计算价值的限制和约束,由于金融市场的变幻莫测,以致和现今各国规定的不同赔偿限额的实际价格相距甚远。承运人的免责 《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对承运人的免责作了十七项具体规定,分为两类:一类是过失免责;另一类是无过失免责。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争论最大的问题是《海牙规则》的过失免责条款,《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这种过失免责条款是其他运输方式责任制度中所没有的。很明显,《海牙规则》偏袒了船方的利益。 另一类是承运人无过失免责,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不可抗力或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免责有八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意外事故;天灾;战争行为;公敌行为;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检疫限制;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暴力和骚乱。 ②货方的行为或过失免责有四项: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质量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包装不固;标志不清或不当。 ③特殊免责条款有三项:一是火灾,即使是承运人和雇用人的过失,承运人也不负责,只有承运人本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才不能免责;二是在海上救助人命或财产,这一点是对船舶的特殊要求;三是谨慎处理,克尽职责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 ④承运人免责条款的第十六项:“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用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他任何原因。”这是一项概括性条款,既不是像前述十六项那样具体,又不是对它们的衬托,而是对它们之外的其他原因规定一般条件。 这里所谓“没有过失和私谋”不仅指承运人本人,而且也包括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用人没有过失和私谋。援引这一条款要求享有此项免责利益的人应当负举证义务,即要求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自己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也非他的代理人或受雇人的过失或私谋所导致。索赔与诉讼时效 索赔通知是收货人在接受货物时,就货物的短少或残损状况向承运人提出的通知,它是索赔的程序之一。收货人向承运人提交索赔通知,意味着收货人有可能就货物短损向承运人索赔《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如果收货人未将索赔通知用书面形式提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这种交付应视为承运人已按提单规定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果货物的灭失和损坏不明显,则收货人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日内将索赔通知提交承运人。 《海牙规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责任。”托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①保证货物说明正确的义务。《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托运人应向承运人保证他在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标志、号码、数量和重量的正确性,并在对由于这种资料不正确所引起或造成的一切灭失、损害和费用,给予承运人赔偿。” ②不得擅自装运危险品的义务。《海牙规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如托运人未经承运人同意而托运属于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性货物,应对因此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一切损害和费用负责。 ③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海牙规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托运人对他本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人因过错给承运人或船舶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完全过错责任原则。运输合同无效条款 根据《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八款规定:运输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协议,凡是解除承运人按该规则规定的责任或义务,或以不同于该规则的规定减轻这种责任或义务的,一律无效。有利于承运人的保险利益或类似的条款,应视为属于免除承运人责任的条款。适用范围 《海牙规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本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租船合同,但如果提单是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则它们应符合公约的规定。”同时该规则第十条规定:“本公约的各项规定,应适用于在任何缔约国内所签发的一切提单。” 结合本规则“运输契约”定义的规定,可以看出:①根据租船合同或在船舶出租情况下签发的提单,如果提单在非承运人的第三者手中,即该提单用来调整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的关系时,《海牙规则》仍然适用。②不在《海牙规则》缔约国签发的提单,虽然不属于《海牙规则》的强制适用范围,但如果提单上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首要条款,则《海牙规则》作为当事人协议适用法律,亦适用于该提单。存在问题 1、较多地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免责条款和最高赔偿责任限额上表现尤为明显,造成在风险分担上的不均衡。 2、未考虑集装箱运输形式的需要。 3、责任期间的规定欠周密,出现装船前和卸货后两个实际无人负责的空白期间,不利于维护货方的合法权益。 4、单位赔偿限额太低,诉讼时效期间过短,适用范围过窄。 5、对某些条款的解释仍未统一,“管理船舶”与“管理货物”的差异;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含义;作为赔偿责任限制的计算单位的解释等,因没有统一解释而容易引起争议。
简介 商业汇票商业汇票 结构商业汇票 Commercial Bill of Exchange 商业汇票是指由付款人或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一种票据。所谓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愿意负担起票面金额的支付义务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它承认到期将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 兑,或者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当事人 商业汇票 流程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出票人 工商企业需要使用商业汇票时,可成为出票人。商业汇票与银行汇票的主要区别是:银行汇票的出票人是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收款人 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汇票金额的人。其有以下情况:A、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务人,收款人应当是其相对债权人;该债权人收到票据后,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或银行提示承兑,该债权人即可凭票据在规定日期收取款项。B、如果出票人是基础关系中的债权人,那么出票人应当是收款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票人作为债权人向其相对债务人签发汇票,再由该债务人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资金)后,再将汇票还给出票人;原出票人可在规定日期持票通过银行收取债务人的票面金额。付款人 即对商业汇票金额实际付款的人。其有以下情况:A、在出票人是债务人时,其相对债权人成为票据收款人,相对债权人可持票向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提示承兑,由该银行从出票人的银行存款中代为付款,出票人是实际付款人;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该债权人向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该工商企业向该债权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B、在出票人是债权人时,其相对债务人收到票据后,可持票向其开户银行提示承兑并供应充足的资金,由该银行从该债务人的银行存款中向出票人代为付款,该债务人是实际付款人;或者根据与出票人的约定,该债务人将收到的票据,向与其有资金关系的其他工商企业提示承兑,再将承兑的票据还给出票人,该工商企业向出票人付款并成为实际付款人。特点 商业汇票 特点商业汇票结算是指利用商业汇票来办理款项结算的一种银行结算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第一 ,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第二 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第三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连带责任。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 3个月至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第四 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第五 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第六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据的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况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4)我国目前使用的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所采用的都是定日付款形式,出票人签发汇票时,应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5)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远均应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6)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必须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银行办理转贴现、品发运单据复印件。贴现利息的计生机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银行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商业汇票的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鉴别 商业汇票从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重新使用以来,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经济交往,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商业汇票信誉的不断提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商业汇票的信誉搞起假票据,对企业的经济往来进行欺诈活动,严重损害和危及企业的利益,必须加大措施,提高防范假商业汇票的鉴别能力。 识别真假商业汇票首先要认清商业汇票的特征,真商业汇票需要具有7项特征:一是商业汇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在批准的印刷厂统一印制,具有统一规定格式、联次、颜色和规格。二是在紫光灯下商业汇票在规定的位置应有人民银行行徽或各专业银行行徽的荧光反应。三是商业承兑汇票的票号以二位英文字母冠首,其后是八位阿拉伯数字;银行承兑汇票是以分式冠首,上面是两位英文字母,下面是两位阿拉伯数字,分式后是8位阿拉伯数字。四是商业汇票的票号是以渗透性油墨印制,正面为黑色,字迹清晰、端正、间隔相等;反面为浅红色,整个号码区域用手摸有明显凹凸感。五是大写金额红水线栏使用水溶性荧光油墨,在紫光下有荧光反应。六是商业汇票在白光的照射下,显现出满版水印,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水印内容不同。七是商业汇票的背面有二维标识码,在紫光下有微弱荧光反应。 真商业汇票应具备以下几点要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收款人名称与付款人名称不能相同,其开户银行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期必须是中文大写,且到期日与出票日间隔最长不超过6个月;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则签章无效;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用公章进行承兑的,亦应承担票据责任。承兑人签章不符合有关规定,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分清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于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原记载人为出票企业,银行不得更改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流通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限定流通区域的票据,只能在限定的区域内流通,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只能持票到期收款。 商业汇票的真伪鉴别方法是:一是观看其纸张颜色、印章颜色和形状是否有异,观看汇票的纹印是否清晰,观看号码、金额部位是否有涂改迹象。二是摸汇票的纸张是否有轻薄的感觉,手感是否有异;摸号码区域是否有毛糙感觉,是否有明显凹凸感。三是在白光和紫光下照射、观看号码区、金额书写部位,观看二维标识码及背书印刷字体颜色,是一样还是有异。 如果企业领导人、供销人员、财会人员对上述商业汇票的特征、要素和鉴别把握不准,应及时送开户银行进行查询或帮助识别,谨防上当受骗,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持有人办理贴现规定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持有人办理贴现须符合下述规定。 (1)《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2)国务院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B. 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3)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 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B. 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C. 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殖税发票和商品发送单据复印件。付款期限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