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类型 1、 帐务变动类通知服务银信通银信通系统自动向用户的手机发送文字短信息,把帐务变动情况实时发布,或按照银信通系统的设定时间通知用户。 2、 信息提醒类通知服务 贷款到期、定期存款到期、信用卡到期换卡、信用卡透支、信用卡支付、银行新业务、银行利率变动等通知服务。 3、 专业服务 A、证券信息通知 成交回报、撤单成功、委托受理、股份变动、证券市场信息等信息通知服务。 B、 外汇信息通知 收盘汇价、外汇帐户资金情况、成交回报、汇市分析短评、每日财经数据报告通知、汇率变动等信息通知服务。产品功能 “银信通”系统帮客户实现了什么? 1、实现和用户间的互动,提供更个性化的服务,改变银行传统的服务模式,增强了银行的竞争优势。 2、有效的提高服务质量及银行各类通知工作的效率。 3、为银行带来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背景信息 长期以来,国家都十分重视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1993年,由11个部委组成的国家金卡办以建立银行自动化支付系统及电子货币工程为目的组织了“金卡工程”;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九部委颁布《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3月,银监会颁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同时,银行用户在通存通兑、跨行交易等方面的需求,客观上也促进着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步伐。 随着中国加入WTO,大量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使得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业必须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深度发掘需求、不断拓展服务、提升综合竞争力。 伴随着银行业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2003年开始,银行业普遍开始了采用短信方式通知金融服务信息,进行产品营销的理念。2004至2006年间各大银行在完成数据大集中后,纷纷建立起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并开始向客户发送金融业务、服务类短信。客观现状 在银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中,信息的实时通知,信息的查询、交互是最核心的需求。具体体现在,银行账户信息变动的实时通知、银行账户信息的查询、银行工作信息的实时通知以及银行工作流的交互。 针对不同的用户,其个性化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对私用户希望满足其帐户变动通知、帐户余额查询、客户关怀通知等需求;卡用户则侧重于实时刷卡交易通知、批量转帐通知、交易明细查询等方面;对公用户在实时总帐变化通知、往来帐务通知等方面有较强的需求;银行员工们希望能实现移动办公方面的需求,如会议通知、经营数据通知、行内新闻等等;银行设备管理方面的信息化需求体现在实时系统故障通知、异常交易行为通知等方面。解决方案 银信通是基于手机、无线POS等移动终端,通过短信、GPRS等多种无线接入方式,满足银行客户实时金融信息、银行员工移动办公和生产控制等信息化需求的业务解决方案,实现帮助银行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增加收入的目的。 主要应用 现阶段,主要是通过行业应用网关,基于短消息、无线DDN等业务系统提供帐务信息查询、实时变动通知、客服关怀通知等金融信息服务。对于不同的用户,实现的功能因其需求的差异化而呈现出多样化: 1、对私用户: 实现功能: 帐户变动通知、客户关怀、车房款催缴通知、银行活动通知;新业务营销、理财产品营销;网银动态密码;账户余额查询、近期交易查询、利率、汇率查询等 应用效果: 客户可以及时享受银行提供的各种服务,并且根据收到的帐务通知,有效管理个人帐务 2、卡用户 实现功能: 实时刷卡交易通知、转帐通知、交易明细查询;新业务营销、银行活动通知、还贷提醒等 应用效果: 通过发送金融服务信息,成功拉近了与客户的距离,充分体现了对客户的关怀,有利于产品扁平化营销 3、对公用户 实现功能 : VIP客户服务关怀、银行活动通知、公共事业缴费提醒、帐务通知等;账户变动通知、预授权通知、往来资金到帐通知、总帐变化通知、还贷提醒等;大额资金往来通知、总帐查询、工资到帐通知、企业理财产品通知等 应用效果: 客户能够及时知晓银行动态以及帐务信息,有效进行帐务管理 4、银行业内部总务、办公室等部门: 实现功能: 会议通知、工资/报销通知、绩效考核通知、OA代办提醒通知、邮件提醒通知、行内新闻通知等 应用效果: 显著提升了员工的办公效率,节省了内部沟通管理成本 5. 银行内部信息科技部、运营维护部、安全保卫部 实现功能: 功能简介得到运营设备实时故障、异常交易行为、协调测试工作、离行设备运行状态提醒;ATM、自助设备监控、银行运钞车监控调度通知 应用效果: 能帮助银行及时发现设备问题,节省了相关管理成本应用案例 内部办公应用分行零售业务部领导要求明天下午1:30,三十多家直属支行的业务负责人在分行三层会议室开一季度经营分析会;部门行政人员安排当天和第二天10:10分别发送一次短信通知到各支行业务负责人;让他们准备好会议资料,于下午1:30准时到分行参加会议。 设备监控 晚上9点某地离行ATM机设备发生故障,其内置通信模块自动触发报警短信到分行内短信平台。短信平台自动将该短信转发给负责设备维护团队成员的手机上。工程师收到手机短信后,立刻赶到现场排除设备故障。 交易通知 某客户在银行营业网点购买基金产品的同时,签订基金价格短信通知服务。银行每天上下午各发送一次其购买的基金价格信息给客户。客户定时收到短信通知后,自行决定是否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基金交易。
概述 金融资产定价理论金融资产定价是当代金融理论的核心,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的量化是金融资产定价的基础。金融资产价格是有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共同决定的。 (一)现金流贴现方法资金的时间价值是指资金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增值,因而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难以比较其价值。要对未来现金流贴现,关键的是折现率的确定。而贴现率不是任意选择的,应该是=由市场决定的资金使用的机会成本,也就是同一笔资金用于除考察的用途之外所有其他用途中最好的用途所能得到的收益率。机会成本是市场反映的金融资产的收益率,而资产的收益率(资本成本)一定与该资产的风险水牛对应。一般来说,较高风险的资产一般对应较高的收益率。在金融实践中,折现率往往用一个无风险利率再加上一个风险补偿率表示。无风险利率是指货币资金不冒任何风险可取得的收益率,常用国库券的短期利率为代表;风险补偿率取决于金融资产风险的大小,风险越大需要的风险补偿率越高,因此折现率的确定需要解决两个问题,无风险利率和风险补偿率。 理论上,不同期间使用不同的贴观率进行贴现,因为资本的机会成本在不同时期会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而变化。既是说,同一资产的收益率对于不同的投资期限是不一样的,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就是利率的期限结构,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昂重要的价格变量之一,它直接决定了相关金融产品的定价和利率风险的管理。利率期限结构是指不同期限愤券的到期收益率和到期期跟之间的关系,它对于利率风险的管理和金融资产的定价十分重要。 (二)投资组合理论(MPT)哈里·马科维茨(HarryMarkowit,1952)提出的投资组合理论(Modernportfoliotheory)是现代金融学的开端。在基本假定:(1)所有投资者都是风险规避的,(2)所有投资者处于同一单期投资期,(3)投资者根据收益率的均值和方差选择投资组台的条件下,投资组合理论认为投资者的效用是关于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函数,使在给定风险水平下期望收益率最高或者在给定期望收益率水平风险最小。理性的投资者通过选择有效的投资组合,实现期望效用最大化。这一选择过程借助于求解两目标二次规划模型实现。模型的本质是使投资组合在给定期望收益率上实现风险最小化,并具体说明在该收益率水平上投资组合中各种风险资产类型及权重。求解得到标准差-预期收益率图,是一条向左凸的双曲线,其中双曲线的上半枝是有效组合边界。投资者在有效组合边界上根据其风险-收益偏好选择投资组合,结果必然是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与有效组合边界的切点。通过增加组合中的资产种类,可以降低非系统风险,但不能消除系统风险,只有市场所承认的风险(系统风险)才能获得风险补偿。 (三)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威廉·夏普(WilliamF.Sharpe,1964)和约翰·K·林特纳(Prof.JohnK.Lintner1965)在马柯维茨均值-方差组合投资模型理论的基础上提出著名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MP)。在假设条件(1)(2)(3)的基础上,假设(4)所有投资者对同一证券的所有统计特征(均值,协方差)等有相同的认识,(5)市场是完全的,即没有税负和交易费用等,(6)存在可供投资的无风险证券,投资者可以以无风险利率无限制地进行借贷或卖空一种证券。CAPM是在投资组合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单项I风险资产在市场上的定价问题,导出证券市场线SML(SecurityMarketLine)。 (四)套利定价理论(APT)针对CAPM在应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假定条件强,市场风险计算困难等,StephenRoss于1976年提出套利定价理论(ArrbitragePricingTheory)。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类似,APT也是一个决定资产价格的均衡模型,认为风险性资产的收益率不但受市场风险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其他因素(宏观经济因素、某些指数)的影响。套利就是买进或卖出某种资产以利用差价来获取无风险利润。一般认为,比较成熟的市场不存在套利机会,由此达到无套利均衡状态。 APT假定:市场完全竞争,不存在摩擦;每种资产的随机收益率受同样的几种因素的支配。 1.单因素APT模型:假定资产的收益率由某一个因素(不一定是风险资产的市场组合)决定,并与该因素成线性函数。这里的因素可以是各种宏观因素。也可以是某些指数 2.多因素APT模型:当多个宏观经济因素共同影响一种风险资产的预期收益时,该资产的预期收益可以表示为多个因素可加线性函数。 (五)期权定价理论1973年,费歇尔·布莱克(FischerBlack)和迈伦·斯科尔斯(MyronSchole)对期权定价进行了研究,提出的7个重要假定:(1)股票价格服从期望收益率和变动率为常数的随机过程;(2)投资者可以卖空衍生证券,并使用卖空所得:(3)市场无摩擦,即不存在税收和交易成本;(4)所有证券都是高度可分的;期权是欧式期权,在期权有效期内不存在现金股利的支付:(5)市场不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6)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连续交易的机会;(7)无风险利率为常数,而且对所有期限均相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对欧式期权定价的Black-Scholes模型。RobertMerton(1973)建立了另外一个极为相似的模型.可以给出以支付红利的资产、期货和外汇等标的资产的期权定价公式。 中国运行 作为金融理论中最重要研究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计算机技术、数学理论的研究取得的进展,金融资产理论在各个方面进行修正和发展完善,金融资产的定价必将更加合理和有效,并对中国金融发展发挥作用。 金融资产定价理论有着极强的实践性,它们运用的基础是无风险利率的形成和风险的量化。金融资产定价将成为金融市场运行机制中最重要的一环。只有将金融资产定价理论尽快应用到中国金融实践中去才能保证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首先,需要尽快形成无风险利率。国债利率能否成为无风险利率取决于国债规模和国债结构,其融资量必须大到能够影响到金融市场。中国国债市场已有相当规模,但它与GDP的比同发达国家相比还相差甚远。同时,国债的结构也不尽合理,特别是短期国债的品种少,规模小,难以起到无风险利率的作用。另外,无风险利率在利率体系中应该是最低的,但中国最低的利率是银行存款利率f因此有的学者建议以其为无风险利率的代表),但存款利率是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环,且存款利率的形成没有国债利率形成的机制。因此,国债利率也是中国最佳无风险利率的代表。为此,必须尽快理顺利率体系,加强国债规模和国债结构建设,才能早日实现中国的无风险利率,使之在金融资产定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确立信用评级制度、评级标准和权威。信用评级是风险度量的一种方法,它在公司债券定价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美国,大的投资公司和银行都有着自己的信用评级方法。例如,以风险管理而著名的摩根公司就将债券等级分为从AAA至CCC九个等级。中国信用评级缺乏权威性和行业标准,等级划分过粗,一般只分为四级,难以反映风险程度,严重限制了金融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的发展。为此,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和行业标准,培养大的证券公司在信用评级上的权威,已是当务之急。 最后,定价方法的运用主要是利用过去一段时间各类资产价格波动的历史数据。用数理统计的方法计算出它们的期望收益率与标准差。还要依靠不同资产类型收益率的历史数据汇集。外国大的投资公司和金融研究机构都开发出各类数据库和应用软件。中国应加强金融市场的软件建设。一方面,培养拥有数理金融知识的人才,尽快改变投资理念;另一方面,要加强数据库建设、软件开发和金融科研,使金融产品价格能够反映风险。以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与繁荣。 相关对比 资产组合理论的提出第一次把数理方法引入到金融问题研究中,提出有效组合边界和系统风险,通过对有效组合的选择,得到了市场均衡的结果与投资者的个人风险偏好有关的结论。但投资组合理论在确定有效组合边界的过程中,需要确定任意两项资产的协方差。因而需要处理的数据量异常庞大,使实际中的现实操作十分困难。投资组合理论创立了不确定条件下的金融决策理论,为现代金融理论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资本资产定价理论指出市场组合是对于任何投资者都适用的最佳风险资产组合,因此将选择风险资产的复杂过程大大简化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但是从理论角度讲,仍有很多不足:假设条件过于苛刻,在现实中难于找到这样的完全市场;形式过于笼统,影响一种资产价格变动的因素很多,试图用市场这个单一因素来解释所有问题有些勉强。 套利定价理论,尤其是多因素套利定价理论综合了两者的优势。首先,在实践中计算方便,被很多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分析人员所采用。其次,多因素理论将影响资产收益率的因素分解成多种因素,更加接近市场实际,应用空间更为广阔。 期权定价理论的很多假设明显地与现实不符。例如,投资者很难做到始终按照相同的无风险利率借入和贷出资金;经常性地调整期权和股票的头寸也会带来额外的交易费用。但是,作为一种金融资产的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为金融投资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方法,并为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风险的规避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工具。[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是指符合有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第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三)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具有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六)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分为主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第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2.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3.最近2年连续盈利; 4.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租赁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2.最近2年连续盈利; 3.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2.最近2年连续盈利; 3.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5.信用记录良好; 6.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可以担任主要出资人的其他金融机构。第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符合本办法主要出资人条件的出资人可以担任金融租赁公司的一般出资人。第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的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资料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出资人及各自的出资额、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对拟设公司的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组织管理架构和风险控制能力分析、公司开业后3年的资产负债规模和盈利预测等内容; (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章程(草案); (四)出资人基本情况,包括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营业情况以及出资协议。出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提供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出具的意见函; (五)出资人最近2年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工作报告和开业申请书; (二)境内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三)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金融租赁公司章程。金融租赁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六)拟办业务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营业场所和其他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五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股权;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注册地或营业场所; (八)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与分立;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第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该金融租赁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第二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三章 业务范围第二十二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银行股东的存款。第二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第四章 经营规则第二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之间的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第二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应当包括: (一) 董事会或者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二)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 (三) 关联方的信息收集与管理; (四) 关联方的报告与承诺、识别与确认制度; (五) 关联交易的种类和定价政策、审批程序和标准; (六) 回避制度; (七) 内部审计监督; (八) 信息披露; (九) 处罚办法; (十)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金融租赁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 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第三十三条 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第三十四条 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真实取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应进行相关登记。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 (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计算对客户融资余额时,可以扣除授信时承租人提供的保证金;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四)集团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五)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视监管工作需要可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第三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实行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制度。第三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呆账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呆账准备。未提足呆账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第三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按规定编制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报表。金融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经办人员对所提供的报表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关派出机构报送前一会计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第四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应派出机构。第四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租赁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第四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第四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简介 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62.31%的股份,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7.69%的股份。 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公司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以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可代理各交易所已上市和即将上市全部期货品种的交易、结算及交割。 公司研发部门共13人,12人具有硕士学历,其中博士学历1人,既有从业10余年、实战经验丰富的分析师,也有海外留学归来的期货精英。公司研发实力随着人员的增加,不断充实。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创新类券商,以其优良的资产质量、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和严格的风险控制著称于业内;公司股东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中央级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届会员单位。公司形象 公司在大连、郑州、武汉、深圳和上海分别设有多家营业部。公司经营管理始终稳健、审慎经营,合法合规运作,从未发生挪用客户保证金及穿仓等重大风险事件。公司以对客户资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业内树立了诚信、稳健、专业的形象。分支机构 公司所属3个营业网点分别负责公司在大连、郑州和上海商品交易所的席位管理、交易、交割等业务和客户开发与服务工作。 各营业网点客户保证金实行封闭运行,交易设施先进齐备,资金划转安全便捷,咨询信息及时全面,经营场所优雅舒适,高素质的职业团队,可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业务优势多元化的金融股东背景 公司和股东旗下集期货、信托、证券、基金于一体,构建完整金融业务格局,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合规地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股权结构清晰,治理结构完善 公司股权结构清晰、比例构成合理,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拥有有效的决策、约束和激励机制。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质量优良 公司无任何历史遗留问题,资本充足率、自有货币资金充足率等指标均符合监管部门要求,具备较高的资产流动性;公司对客户保证金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制度,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经营风格稳健、风险控制严格秉承股东稳健、审慎的经营风格,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健全,操作流程规范,拥有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较为完善的事前预警、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机制和措施,在行业主管部门未有任何违规记录。高水准的职业团队 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和丰富从业经验的博士、硕士构成了公司的骨干力量,公司员工90%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80%以上员工具有5年以上金融从业经历,其中50%以上员工具有5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精诚团结的企业氛围,构造出极具活力和竞争力的职业团队。完善的信息技术平台 公司1999年在国内金融领域率先开通网上交易模式,多年的成熟经验,已经建成了安全、高效、稳定的局域网络和广域网络,构成公司、交易所、银行与客户之间完整的网络体系,实现交易、资金划转、帐单查询、信息咨询的一揽子网络解决方案。
本质内容 金融不稳定假说该假说认为,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信用创造机构和借款人相关的特征使金融体系具有天然的内在不稳定性,即不稳定性是现代金融制度的基本特征。Minskey把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归于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但其潜在和更重要的内涵在于表明金融危机是与金融自身内在的特征紧紧相关的,即金融的内在不稳定性使得金融本身也是金融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Minskey承认银行脆弱、银行危机和经济周期发展的内生性,银行和经济运行的周期变化为市场经济的自我调节,认为政府干预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银行脆弱性。案例研究方面,他的理论可以较好地描述20世纪30年代美国、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的情况,以及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受害最深的泰国的情况。 金融不稳定假说的第一定理,是经济在一些融资机制下是稳定的,在一些融资机制内是不稳定的。金融不稳定假说的第二定理,是经过一段长时间的繁荣,经济会从有助于稳定系统的金融关系转向有助于不稳定系统的金融关系。 金融不稳定假说是一个资本主义经济的模型,并不依靠外生的冲击来产生剧烈程度不同的商业周期。这一假说主张历史商业周期被以下两个因素复杂化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动力,以及旨在令经济在合理的范围内运行的干预及监管制度。 金融不稳定假说是一个关于债务对系统行为影响的理论,而且考虑到了债务成立的方式。与传统的货币数量理论相反,金融不稳定假说将银行业务视为寻求利润的行为。 思想渊源 金融不稳定假说明斯基是凯恩斯传的作者,深受凯恩斯思想的影响。明斯基把金融不稳定假说看作“对凯恩斯‘通论’宗旨的一个解释”。凯恩斯认为资本主义货币金融关系(即货币、利润、工资、利息、资产价格、储蓄、消费、就业和产出的关系)的本质特征集中体现在企业家的投资决策中,明斯基继承了凯恩斯的这一思想。在关于经济问题的认识上,明斯基与凯恩斯的观点一脉相承,认为资本扩张是经济问题产生的根源,明斯基“大政府”、“大银行”的概念是在继承了凯恩斯国家干预经济思想上提出来的。 明斯基的金融不稳定假说海鸥吸收了熊彼特关于货币信用的观点。在熊彼特的非常信用理论中,银行信用分为“正常信用”与“非常信用”。前者是企业在生产并出售商品后,通过商业票据贴现而获得的银行信用,是对偶已经提供的服务和已经交付的货物的确认;后者没有生产服务基础,没有现实商品的对应,是对未来服务和计划生产货物的要求凭证。非常信用至关重要,因为正常信用只是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流通循环,而非常信用为企业家重新组合生产创造了新的购买力,扩大了市场需求,促进了经济繁荣。 对比主流 明斯基是后凯恩斯主义的经济学家,或者更明确地说是后凯恩斯货币学派的经济学家,金德尔伯格在《经济过热、经济恐慌及经济崩溃:金融危机史(第三版)》一书中称他“在货币主义理论家中享有极度悲观的声誉”。后凯恩斯货币学派继承了凯恩斯的货币理论,不认同处于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理论;在研究方法上侧重马歇尔短期分析和局部均衡分析,反对正统凯恩斯主义的IS—LM一般均衡分析方法。 在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认识以及政府干预经济方面,明斯基同主流经济学家分歧巨大。明斯基金融不稳定假说的核心思想是资本主义经济具有固有的不稳定性,经济周期源自内在波动;而主流经济学认为经济周期源自外部冲击,这当中,货币学派认为经济周期是货币供给水平的波动所造成的,真实经济周期理论认为是技术的变动所造成的。为抑制经济不稳定,明斯基提出了“大政府”和“大银行”的概念,这在主流经济学中也是没有的。“大政府”指的是财政政策,主流经济学忽视财政政策也许是因为财政政策不像货币政策那样可以独立地做出,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批准,这样,财政政策就不像货币政策那样可以对经济下降作出快速反应。“大银行”指的是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行动,主流经济学不赞成实施最后贷款人的救援行动,其理由是最后贷款人行动会带来道德风险,但如果不实施最后贷款人的救援行动,经济将陷人大萧条的境地。 在金融对经济的影响方面,明斯基与主流经济学家有着明显的不同。正如Fazzari(1999)指出的,在主流经济学的研究中,金融起到了传播波动的作用,研究金融的作用是用以解释为什么波动是真实存在的。主流经济学一部分新的研究成果将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资本市场不完善这一因素,加进新一代真实经济周期模型,在模型中放进金融部门是因为金融影响资本和投资的数量,进而影响经济的产出能力。另外,在关于货币的信贷渠道传导的研究中,金融部门在宏观经济中所起到的是“金融加速器”的作用,也就是金融部门充当了冲击的传播机制的角色。但在明斯基的研究中,金融不仅传播经济波动,而且就是经济波动的源头。 实际运用 金融不稳定假说是对凯恩斯的“通论”(指《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译者注)基本内容的一个阐释。这一阐释把通论放到历史背景下。通论写于上世纪30年代,美国和其他资本主义经济的金融大萧条成为这一理论的证据。金融不稳定假说还借助了熊彼特对货币与金融的信用观点。在狭义上,金融不稳定假说的主要论述,当然是来自我本人在1975年和1986年的论述。金融不稳定假说的理论始自资本主义经济这样的特征:昂贵的资本资产和复杂高级的金融体系。经济上的问题,符合凯恩斯所说“经济的资本发展”,而不是奈琴(Knightian)的“给定资源在互相替代的就业之间的分配”。焦点在于一个不断累积的资本主义经济按照时间顺序不断地运动。资本主义经济的资本发展,伴随着当前货币与未来货币之间的交换。当前货币用来购买资源,进入投资产出的生产,而未来货币是“利润”,将会积累到拥有公司的资本资产上(当资本资产用于生产时)。结果,投资的融资过程,生产单位对资本货物项目的控制,是通过负债来融资的:承诺在某一时间或者条件下偿还。对于每一个经济单位,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决定了以前支付承诺的时间顺列,甚至如资产产生了预测中的收到现金的时间顺列。[1]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 金融约束论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该国金融业发展状况的影响,而金融业的发展又受制于政府经济管理政策的选择,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对金融业的管理来间接影响经济发展。 产生及其主要观点 但是,政府对金融业的管理并不一定就能够对经济发展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不恰当的金融管理政策甚至可能会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对于一国政府的金融管理活动与该国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不同的理论从不同角度给出了差异很大的结论。如金融抑制论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价格和数量的控制扭曲了资源配置,阻碍了经济增长。尽管从重视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调节作用的传统经济学理论的观点来看,金融抑制论毫无疑问应该是正确的,但在现实中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的实践中所走出的道路并不能够为这一理论提供更多的佐证,反而从另一个方面对其科学性提出了疑问。二战后到现在,东亚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东南亚的泰国、印尼和马来西亚等国家,以及中国的经济都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而这些国家多多少少都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按照金融抑制论的观点,这些国家由于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问题,经济不应该有飞速的发展,但是事实却恰恰相反。在这一背景下,以托马斯·赫尔曼、凯文·穆尔多克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于20世纪9O年代末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提出了“金融约束论”。他们认为,政府通过实施限制存贷款利率、控制银行业进入等一整套的约束性金融政策,在银行业创造租金,从而可以带来相对于自由放任政策和金融压抑政策下更有效率的信贷配置和金融业深化,对发展中国家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经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推动金融业发展的进程极为重要。金融约束的主要政策有利率控制和资产替代等,其中利率控制是核心。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即取得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的机会,这种租金能够促进市场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金融约束论”的核心观点是:提供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并且可以预测的前提,由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等组成的一整套金融约束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增长。 对金融约束论的评论 任何一种理论要想在学术界站稳脚跟,都必须经受住各方面的检验,金融约束论也不例外。作为对政府管制金融行为在经济发展中所起作用分析的一种理论,金融约束论一直都是人们议论的热点,对其进行批评和赞扬的观点比比皆是,在这里主要对其批评与肯定的观点进行评述。 (一)对金融约束论的批评 批评金融约束论的学者大多从 金融约束论其前提条件人手,对其进行分析。严格来讲,金融约束论要想成立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限制市场准入,在此条件下银行业充分竞争;限制直接融资,防止直接融资对银行信贷的替代;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并且可以预测,从而保证实际利率为正。这三个条件在现实中都不可能完全满足。如果限制市场准入,许多中小银行将被排斥在市场之外,而先前进入市场的银行由于处于垄断地位,进而会失去金融创新的动力。结果将导致金融业缺乏竞争,反而会阻碍产业的健康发展。直接融资也不可能被严格限制,任何一个国家都需要融资渠道多元化,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不可能也不情愿对资本市场进行严格的限制,即使有所限制,也一定不会是长期的。另外,居民在进行投资时也不会选择单一银行信贷资产,这不符合理性的投资理念;同样,宏观经济也不可能一直保持稳定,通货膨胀率的上下波动也是经济运行的常态。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金融约束论的假设过于严格,现实中根本不能满足。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来看。金融约束论都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二)对金融约束论的肯定 当然,也有学者从各个方面对金融约束论的科学性进行了论证。他们认为,世界上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任何理论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依据假设的不现实性来对某一理论进行批评是不合理的。经济学分析中,衡量理论有效性的标准是看该理论的结论是否符合经济现实,而不是去衡量其假设现实性的大小。金融约束论的直接结论是政府对金融市场一定程度的直接干预是有效的,它显然得到了东亚经济快速增长这一事实的有力支持。即使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东亚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也不影响金融约束论对特定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现象的解释能力。对于有观点认为银行业充分竞争是金融约束论成立的前提条件,而价格管制与银行业充分竞争又不可兼容,因此金融约束论的理论逻辑存在冲突,他们认为,金融约束政策恰恰是通过适当限制银行业的自由竞争来为银行制造租金机会,而限制银行业的自由进入与过度竞争是为了保证发现新储源的银行的租金不会因竞争而缩小甚至消失,这与适度的银行业竞争是并行不悖的。因此,对于金融约束论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而不应该妄加指责。 对金融约束论的再认识 评价一种理论,关键是 金融约束论看其观点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极其严格的假设为前提。金融约束论对政府的金融管理政策在金融业和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做出了分析,从而丰富了经济发展理论。但是,由于种种制约因素的存在,这一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及指导作用并不是很大,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约束论”的严格假设限制了该理论的现实意义 虽然对理论的科学性进行评价时不能仅仅局限在理论的假设上,因为有许多理论的假设尽管十分严格,却并不影响其科学性,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放弃对金融约束论理论假设的分析。不同于其他一些只是单纯的逻辑推论而不涉及政策选择的理论,金融约束论的目的更多的是给政府选择金融管理政策时提供帮助,而这些政策是否真正有效,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它们究竟是否适应现实需要,因此,我们必须对金融约束论的理论假设进行仔细推敲。正如上文所述,金融约束论成立的条件主要有限制市场准人、限制直接融资和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且可以预测。在这些条件中,限制市场准入和限制直接融资可以通过严格的管理来实现,但是要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就比较困难了,因为宏观经济的稳定不仅受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也受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制约,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还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单靠政府的力量很难保持一贯的经济稳定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还有,正如有些学者所讲的,对市场准人和直接融资的限制是与经济发展规律相悖的,竞争和开放才是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此外,姑且不论这些限制政策的正面意义究竟有多大,单单这些限制政策后面所隐含的权力就会导致严重的寻租行为,紧接着是政府部门的腐败和政治法律环境的恶化,而最后必然是经济发展受挫。由此可见。金融约束论的理论假设过于严格,不太容易实现,更加严重的是一旦完全实现了这些假设条件,叉会给经济运行带来更大的阻力,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其现实意义。 (二)金融约束政策的选择和实施存在困难 按照金融约束论的分析,金融约束政策主要有利率控制和资产替代等,其中利率控制是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是货币资金的价格,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最为重要的市场信号。一个国家的利率形成机制和运行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该国经济增长质量。但利率要想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发挥正面作用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引导资源配置的利率必须是市场利率,这也是目前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原因之一。要想通过金融约束政策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对利率进行控制。而在政府控制之下的利率本质上与市场运行规律相悖。与市场利率相背离的官定利率势必不能很好发挥引导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作用。同样。强制的资产替代实施起来也不是太容易,一旦真正有效的实施起来,则又可能会阻碍一国金融市场的平衡发展,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由此可见,金融约束政策的选择和实施都存在困难。 金融约束论(三)租金对金融业发展及经济增长的作用究竟有多大 赫尔曼等人认为,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这种租金是指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它能减少与信息相关的、妨碍完全竞争市场方面的问题。为银行创造“特许权价值”,还可以促使银行开展一些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不利的业务,还能够诱导民间部门当事人增加在纯粹竞争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事实上。金融约束论所说的租金本质上是政府为银行人为地创造一种特权,其关键在于政府通过一系列有利于银行业的金融管理政策来推动金融业尤其是银行业的发展,进而通过金融业的发展来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当然,金融业的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发挥积极作用的前提是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必须是健康的,不健康的金融业只会阻碍而不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这里所说的租金在金融业的发展中究竟能够起到多大作用,至今仍是个疑问。必须看到,一个国家的金融业发展与否并不是只与政府行为相关,它需要很多其他的主客观条件。金融业本质上也是竞争性产业,如果金融业可以通过实施金融约束政策来创造所谓的租金从而促进其快速发展,岂不是说任何一个竞争性产业都能通过政府的特殊照顾而得到快速发展,因为金融业所体现的经济运行规律与别的产业并没有本质区别。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业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推行金融约束政策,但他们的金融业十分发达,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大量推行金融管制政策,却没能推动其金融业快速发展。况且金融约束论是一些经济学家在20世纪9O年代根据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经验所总结出来的,这些经济取得巨大进步的国家多多少少采取了一些所谓的“金融约束”政策,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政策在经济起飞和快速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金融约束论的理论逻辑未必就正确,租金对金融业及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不明确。 金融约束论的结论 经过对金融约束论的分析,可以得出金融约束政策必须要在一系列苛刻的假定条件下才有可能成立,在现实中不具有可操作性。金融约束政策想要达到金融深化的目的,实际上却更加限制了金融深化的进程,因此,金融约束论在我国是行不通的,它并不能保证实现经济改革的目标。有步骤地实行利率市场化,构建多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完善金融功能,健全金融体制才是金融深化的可行路径。金融约束论的结论就是政府通过实施一系列金融约束政策可以促进金融业更快的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其隐含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业,或者说政府可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事实上,政府并不比民间部门拥有更多的信息和更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在管理经济过程中,政府失灵问题同样严重,历史已经一次次证明政府过多参与经济管理的最终结果往往是阻碍而不是促进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有其内在的规律,不是任何主观力量都可以替代和改变的。因此,金融约束论所提出政策的现实意义就很有限。但是,我们也不能因此就完全否定金融约束论,特定条件下金融约束政策对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确能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虽然政府不能代替市场,并不是说政府的力量在市场运行中就丝毫不能发挥作用,主要是把握好一个度。可有一点是明确的,金融约束政策仅仅是市场的补充而不能取代市场,这一政策的实施也不是长期的,只是一个过渡,是特定时期的特殊政策,最终还是要由市场来解决问题。
概述 金库,包括银行各营业机构为办理出纳业务设置的业务库,各管理行对所辖行处办理内部现金调拨设置的中心调拨库,以及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设置的发行基金保管库。金库保管的范围 人民币和外币现钞、金银、有价证券、票样、真假币鉴别手册、假币、代保管贵重物品。 凡属金库保管范围的保管品,均须分类逐项建立保管帐簿,会计建立相应的表内、表外科目帐簿,序时记载,及时核对,互相制约。
公司简介 国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1993年4月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首批期货经营许可证,是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经营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的专业期货公司,公司注册资本达1.2亿人民币,是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018)、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174)、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号0161)会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号0118)交易结算会员,是江苏省成立最早、经营规范、稳健的专业期货经纪公司。公司可代理国内所有商品及金融期货品种的交易、结算、交割,业务范围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和地区。2009年期货代理成交金额11099亿元,市场占有率0.85%。2009年公司资产总额8亿元,净资产1.4亿元,净资本1.31亿元,客户权益达到6.48亿元。公司隶属于实力雄厚、信誉卓越的大型金融、实业集团无锡国联集团,创新类券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联证券出资85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1%,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67%,无锡国联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无锡市国联物资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联集团”),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授予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亿元。截止2009年底,国联集团总资产403亿元,净资产115亿元,2009年实现利润12.7亿元。 2010年期货代理成交金额31441.03亿元,市场占有率1.02%。2010年公司资产总额14.10亿元,净资产1.58亿元,净资本1.51亿元,客户权益达到12.32亿元。 国联期货拥有务实、高效、勇于开拓创新的领导集体和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的高素质员工队伍,拥有一批德才兼备并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人才。公司总部设在江苏无锡,经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现已在上海、郑州、福州、重庆、南宁、大连、等地成立了17家营业部。由于努力拓展市场,近几年连续获得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嘉奖。 公司采用胜科金仕达最新的期货交易系统,并拥有文华财经、澎博资讯和倚天等多套国内优秀的行情资讯系统,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交易及行情资讯服务,广泛适用于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国联期货开通了交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全国范围银期转帐业务,为投资者安全、便捷地参与商品、金融期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国联期货专业网站提供国内外及时、专业的期货财经资讯,第一时间发表国联期货评述,及时转发国内外权威专业机构的数据和观点,并通过网站、邮件等形式向客户发送国联期货投资报告和其他专业分析投资报告,形成了一套专业、系统、完备的业务、管理、风控体系。 国联期货秉承“以服务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客户利益为最高目标,本着“做大做强”的战略方针,以自己专业、诚挚的信念,专注研究市场,以团队的力量,专业的素质,规范的运作,为投资者提供最优质的金融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