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依是否记载债权人姓名,可以将公司债分为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 无记名公司债指债券票面不载明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 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区别 以公司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为标准,这类似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划分标准。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即为记名公司债券;反之,则为无记名公司债券。这种分类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对两者的转让程序的法律规定不同。无记名公司债的转让,以公司债券的交付而发生法律效力;记名公司债的转让,除交付债券外,还必须将受让人的有关事项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其转让才发生法律效力。其次,两者灭失时的补救方法也不同。通常记名债券灭失时可以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券无效,由公司补发债券;而无记名债券就无法得到这样的保护。再者,在国外记名债券持有人在领取利息时,不仅要求出示债券,还要求出示登记册上载明的持有人的有关证件。《公司法》第168条规定:"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但是,我国通常发行的是无记名债券。 区分记名公司债与不记名公司债的法律意义 法律上区分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债券的发行。我国《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而无记名债券的发行手续更灵活,流通更便利。 二是债权人的保护。记名债券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无记名债券为不要因债券,持有债券者即被法律推定为合法的占有者,除非证明债券持有者在取得债券时有重大过失。因此,无记名债券如果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无法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并补发新债券。 三是债券的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债券的转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才可办理过户手续。债券受让人未办理上述过户手续的,其转让只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效力,对公司无法律拘束力,公司仍然只与转让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什么是联营公司 联营公司指由两个或以上公司共同掌控的公司。根据公认的会计准则,若A公司对B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但未达到有效控制的程度,B公司即是A公司的联营公司。对联营公司的持股通常在20%~50%之间。 联营公司的三种形式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有以下三种形式: 1.法人型联营,这是一种最紧密、最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并由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根据这种联营所形成的联营企业为法人。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范围等均适用于企业法人有关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管理机构的产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等均由企业章程予以规定。 2.合伙型联营,这是一种半紧密、较稳定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以财产、技术、劳务等出资,共同经营,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这种联营而组成的企业不具有法人条件,其财产属于共有性质,联营各方的责任是无限的连带责任。 3.合同型联营,这是一种松散型、简易型的联合形式。它是指联营各方既不出资,也不组成新的经济组织,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相互协作,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联营形式只不过是联营各方之间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合同关系而已。
The highest bid and lowest ask at market for a particular security during a given time in the trading day. Taobiz explains Touchline The touchline just specifies the best bid or ask available for a particular stock.
什么是国债发行价格 国债的发行价格是指政府债券的出售价格或购买价格,即政府债券的发行价格不一定就是票面值,可以低于票面值发行,少数情况下也可以高于票面值发行.所以就有一个发行的行市问题。按照国债发行价格与其票面值的关系,可以分为平价发行、折价发行和溢价发行三种发行价格。国债发行价格的分类 (1)平价发行就是政府债券按票面值出售。认购者按国债票面值支付购金。政府按票面值取得收入,到期亦按票面值还本。政府债券按照票面值出售,必须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市场利率要与国债发行利率大体一致。如市场利率高于国债利率,按票面值出售便无法找到认购者或承购者。市场利率低于国债利率,按票面值出售,财政将遭受不应有的损失。二是政府的信用必须良好。惟有在政府信用良好的条件下,人们才会乐于按票面值认购.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才能有足够的保障。 (2)折价发行就是政府债券以低于票面值的价格出售,即认购者按低于票面值的价格支付购金政府按这一折价取得收入,到期仍按票面值还本。债券的发行价格低于票面值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压低行市(压低发行价格)比提高国债的利息率、更能掩盖财政桔据的实际情况,不致引起市场利息率随之上升而影响经济的正常发展;在发行任务较重的情况下,为了鼓励投资者踊跃认购而用减价的方式给予额外利益,是更重要的原因。 (3)溢价发行就是政府债券以超过票面值的价格出售,即认购者按高于票面值的价格支付购金政府按这“增价取得收入,到期则按票面值还本。政府债券能按高于票面值的价格出售,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才能办到:一是国债利息率高,高于市场利息率以致认购者有利可图;二是国债利率原与市场利率大体相当.但当债券出售时,市场利率出现下降,以致政府有可能提高债券出售价格。 比较上述三种发行价格,从政府财政的角度看,第一种价格即平价发行可以说是最为有利的。首先,采用这种价格发行国债,政府可按事先规定的票面值取得预期收人,又按此偿还本金,除需按正常的利息率支付一定的债息外,不会给政府财政带来额外负担。其次,按照票面值出售债券,不会对市场利率带来上涨或下降的压力,抛开政府经济政策的因素不论,这是有利于经济的稳定的。而且,债券面额与发行价格一致,还有助于避免债券的投机之弊。第三种发行价格即溢价发行,虽可在发行价格上为政府带来一些价差收入,但因溢价只有在国债利率高于市场利率的情况下才能办到,财政也要为此承受高利支出,而且,由于其收入不规则,也不利于财政收支的计划管理。至于第二种发行价格即折价发行,则既不能为财政按票面值带来预期收入,偿还本金支出又要大于实际国债收入,而且还有可能影响市场利率的稳定,于财政更为不利。
一、实行双重汇率制的意义 双重汇率制的典型做法是允许一国经常帐户的全部或部分外汇交易在官方市场进行,适用固定的商业汇率 (Commercial Rate),而资本帐户及另外一部分经常帐户的外汇交易则在自由市场进行,适用浮动的金融汇率 (Financial Rate)。中央银行在官方市场进行干预,以保持商业汇率的稳定,对金融汇率则任其自由浮动。 实行双重汇率制,主要是由于资本在国际间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单一固定汇率制和单一浮动汇率制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政府在汇率制度的选择上,往往顾此失彼,面临两难的困境。 1.汇率变动对一国国内经济的影响 汇率是一国的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重要联结因素,汇率制度的选择对一国国际收支平衡和国内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对于一个具有小国开放经济特点(即本国的价格、利率等经济变量不能左右国际上相关经济变量的变动)的国家来说,一方面,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影响本国汇率的变动趋势,另一方面,汇率的变化又反过来对本国的国内经济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通过影响一国的出口竞争力影响产出,和通过影响一国的进口商品价格影响国内物价总水平。 一国的出口竞争力可由实际汇率R来衡量,它表明购买一单位的本国商品需要多少单位的外国商品,实际汇率上升,或称实际升值,则需要更多的外国商品来换取一单位的本国商品,从而一国的出口竞争力下降。实际汇率与名义汇率及国内、外价格的关系表示:R=P/eP,这时里e为名义汇率(直接标价法),P为某商品的国内价格,即本币价格,P为该商品的世界市场价格,即外币价格。显然,若其他条件不变,一国名义汇率的下降(本币升值)将导致实际汇率上升,出口竞争力下降。汇率的变化还将影响一国的价格水平。在贸易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国的本币贬值将导致进口商品的价格上升,并通过一系列的传导过程促使该国物价总水平的上升,比如,生产进口商品的国内厂商会由于竞争者的价格上升,也随之提高价格,工人会由于生活费用的增高而要求更高的工资等等。 2.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选择的两难困境 国际资本流动是影响一国外部经济均衡的重要因素。资本流动方向取决于一国的资产持有者的资产组合偏好,如果国际金融市场的某些变化或本国政府的扩张性货币政策提高了外币资产的相对收益率,国内居民就会设法将自己持有的本币资产转换为外币资产,从而引起资本外流。相反,若本币资产的收益率相对上升,则会引起资本内流。在单一的固定汇率制下,频繁的投机性资本流动导致一国的官方储备大幅度波动,资本外流意味着国内居民对外币的需求上升,必须通过官方储备下降或对外借款增加来支持;而资本内流则导致国内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和通货膨胀率的上升,降低本国的出口竞争力。而在单一的浮动汇率制下,投机性资本流动导致一国汇率的大幅度波动。资本外流将导致本币贬值,加剧国内的通货膨胀,减少实际总收入。若发生资本内流,本币将升值,从而本国商品的出口竞争力会下降,贸易赤字上升,也会使本国的失业水平上升。 可见,在国际资本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汇率制度的造反存在着两难的困境,即如何同时保持汇率和官方储备余额的稳定。 3.双重汇率制的作用机制 通过对经常帐户和资本帐户外汇交易适用不同的汇率制度,双重汇率制恰好可以解决以上的两难困境:一方面,双重汇率制可以避免浮动汇率制的缺陷,使本国的人格产出不受资本流动和汇率波动的影响。例如,若某国居民欲将自己的本币资产转换为外币资产,其交易将在自由外汇市场进行,从而对外币的需求增加会使适用金融汇率的本币贬值,但这并不导致受管制的官方市场的商业汇率同时发生任何波动,若商业汇率不变,则进口商品价格和出口竞争力都不会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在双重汇率制下,中央银行控制官方储备水平的能力相对于固定汇率制显著增强。在以上所述的例子中,若某国居民由于资产持有偏好的变化而对外外币的需求增加,自由外汇市场的金融汇率将会升水(本币贬值),促使外汇需求下降,并不会发生官方储备的下降或对外借款的增加。当然,为稳定官方市场的商业汇率,央行可能需动用外汇储备来弥补经常帐户赤字,也就是说,若商业汇率存在贬值压力,则外汇储备可能下降。 二、双重汇率制与直接资本管制政策的关系 作为应对投机性资本流动的措施,双重汇率制和对资本帐户的数量管制在许多方面是相似的,但两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1.双重汇率与直接资本管制政策的等效性。首先,双重汇率制的实施相当于政府对资本帐户外汇交易征税,而直接资本管制政策是对资本帐户外汇交易的数量管制,因此两者的关系类似于在经典的国际贸易文献中,关税与配额的关系。实施双重汇率制度,使资本帐户交易的外币资产的本币价格上升,可以被看作是对国内居民对外进行的金融交易征收关税,或者说是向本国居民在国外进行含蓄的本金和利息征税,其效果必然是本国居民对外金融交易的下降,通过对 “税率”的调整,政策当局可以实现与直接对资本帐户交易量进行管制相同的目的。由于干扰了居民的资产组合决策,实施双重汇率会使一个初始不存在扭曲的小国开放经济的福利水平降低,这一点也与直接管制政策相似。在双重汇率制下,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非法交易和套利行为,从而为经济带来额外的效率损失。 2.双重汇率政策的优越性。然而,一国经济的初始状态往往并非已实现了资源最优配置,不存在任何扭曲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双重汇率制和直接资本管制下策有助于改善社会福利水平,因而是可取的。与直接资本管制政策相比,双重汇率制度配置资源的效率更为优越,因为双重汇率制形成的税收负招对所有的资本交易是均匀分布的,在这一制度运作过程中会产生较少的寻租行为。双重汇率制的管理成本也相对较低,为了保持商业汇率的稳定,主要应通过有经验的交易员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而无须对每笔资本基础上外汇交易的数量进行审核。在资本帐户管制和双重汇率制度下,大利行为的特点是不同的。在管制政策下,套利者只需将资金转移出去,只发生一次成本;而在双重汇率制下,套利者还必须将资金汇回,将发生两次成本,从而套利行为会受到更多的约束,对社会福利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另外,在双重汇率制下,通过金融汇率的浮动国际资本流动征税,其幅度更为透明,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政府可以通过考察商业汇率和金融汇率之间的差距,来衡量这种制度带来扭曲的程度,在通过干预官方外汇市场对商业汇率进行凋整,从而将两种汇率的差距控制在适当的水平,避免出现大规模的非法交易和套利行为,以充分发挥这种制度的优越性,减少可能带来的经济福利损失。当然,双重汇率制的实施需要一国外汇市场已有一定程度的发育,在外汇市场规模规模很小的情况下,金融汇率的波动可能非常大,汇率极不稳定,从而对经济带来较大的干扰。这时,直接资本管制作为应付投机性资本流动的政策就比较可取。 三、市场不完全分割和双重汇率制的政策效果 双重汇率制能够隔绝外部冲击对国内价格和官方储备的影响的前提条件是官方市场和自由市场以及国内经济和外部经济能够被完全分割。然而,一系列的非法交易和套利行为把两个市场联系起来,国际资本流动亦在通过各种迂回的途径对国内经济发生影响。因此,只有在很短的时间内,双重汇率制的效果才能够得以体现,对于大规模的持续性资本流动,双重汇率制能够做到的至多是推迟其对国内经济造成影响的时间。 若私人资本外流导致金融汇率的贬值,国内经济拉下去至少会通过四个渠道受到影响。 1.国内消费和储蓄决策的改变。这是金融汇率贬值引起外币资产的本币人格上升的结果,基于财富效应的作用,人们会觉得自己更富有,从而减少储蓄、增加消费。消费的增加一方面会使进口增加,造成经常帐户的恶化,于是官方储备会减少或者对外借增加,也可能促使政府调整商业汇率,造成商业汇率贬值,国内价格上涨。消费的增加另一方面使得对国内产品的需求增加,于是国内价格亦将上涨。进口也会基于另外的原因而增加,如果人们对商业汇率未来将大幅度贬值的预期导致了资本外逃,居民就会想办法在价格上涨之前增加对进口商品的购买,特别是耐用消费品。 2.国内金融市场的改变(指国内利率的变化)。国内经济也会因国内利率的变化而受到影响。资本外流对国内利率的确切影响取决于双重汇率制的具体安排,国内利率受管制的程度和国内金融市场结构,这里的关键环节是浮动的金融汇率的存在并不会减轻国内金融市场的压力,特别是当利息以官方汇率结算汇出时。 3.以金融汇率交易的商品价格的上涨。在双重汇率制下,有些经常帐户交易是适用浮动汇率的,金融汇率贬值将提高这些项目的国内价格。 4.市场之间的漏出、套利、非法交易行为的增加。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在双重汇率制下,金融汇率的贬值便利商品交易和金融交易适用的汇率的差距扩大,在资本帐户和经常帐户之间会出现套利行为。人们会尽力在两个市场之间进行交易的转移,利用套利的机会。比较普遍的手法是在进出口交易中,进口商在开发票时高开进口价格,出口商低开出口价格,利用其中的差额套取外汇,将其在自由市场以金融汇率售出。这些漏出因素将使经常帐户恶化,对官方储备产生负面影响。以上这些渠道都说明,双重汇率制不会实现囝内经济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完全隔绝,并且两种汇率的差异越大,以上机制发生作用的强度越大。在套利行为的作用下,两种汇率之间的差异将逐渐缩小,从而双重汇率(以及资本帐户管制)只有在短期才能削弱作用于资本帐户交易的外部冲击对国内商品市场的影响。若当局不断通过调整商业汇率等政策手段来消除套利行为的影响,使两种汇率的差异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或者发生大幅度、持续性的资本流动,双重汇率就会导致严重的国内经济行为扭曲。因此,在双重汇率制下,应保持较小的商业汇率和金融汇率的差距,此时,这种制度可以在短期内缓解投机性资本流动对国内价格和官方储备的冲击。 四、对双重汇率制的综合评价 首先,双重汇率制可避免对资本帐户的暂时性的冲击严重影响汇率进而影响价格和工资。如果政府政策(预算和货币供给)完全与经济行为无关,贸易条件等基本经济因素变化很小,则经济有一个内在的会逐渐趋向稳定的机制。投机行为可以促进稳定的实现。但如果政策是内生的,它对经济行为会作出反应,则投机者会努力预测政策的反应,经济就不易实现稳定的平衡。经济没有稳定点,任何的工资、人格和汇率水平都是可能的。于是,汇率、价格和工资都非常易变,汇率就会干扰一国的经济。为了使经济有一个稳定点,双重汇率制就比浮动汇率制更为可取。 例如政局不稳或未来石油价格不确定可导致资本外逃和本币贬值压力。如果汇率、工资、人格受到资产持有者预期的影响,工资、人格的调整又导致未来的贬值预期,经济很容易失去各种名义变量的稳定性。在双重汇率制下,商业汇率保持稳定,金融汇率反映资产持有者预期的变动,并反映资本流动情况。由于商业汇率不受资本流动影响,资产组合偏好的变动就不会影响工资和贸易商品的价格,商业汇率就成为一个名义变量的稳定点。 其次,双重汇率制还可以防止一国的外汇储备耗尽,特别是当一国由于扩张性经济政策的实施或受到外部冲击的影响而面临大规模的资本外流时,一部分对外汇需求的压力可以引导到适用浮动汇率的外汇市场,并通过汇率的升水阻止资本的迅速外流。 再次,双重汇率制可作为一种非常有效的过渡性措施。意欲调整汇率的国家往往难以确定调整的幅度应为多大,暂时性的双重汇率制可作为获取这类信息的手段。当然,下策制定者应谨慎解释双重汇率下浮动金融汇率的含义,由于预期等因素的影响,这一汇率并不必然是并轨后的均衡汇率。双重汇率制同样可作为固定汇率制向浮动汇率制的过渡安排,当局可逐渐将适用固定商业汇率的项目调整为适用浮动的金融汇率,最终实现向浮动汇率制的过渡。 当然,这样一种制度很好运作的前提是外部冲击和资本流动是暂时的、短期的。如果资本流动起因于人们对商业汇率波动的预期,金融汇率出现持续的大幅度的升水,则一味保持商业汇率稳定的双重汇率制会导致严重扭曲。例如,若石油价格持续下跌,石油出口国的商业汇率最终不得不贬值。资产持有者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金融汇率立即上升,并引发持续的升水,这时双重汇率制下的非法交易、套利行为等问题就会非常严重,商业汇率应不断调整纠正这种趋势。这也表明运作良好的双重汇率制必须保持适当的升水率。小幅的升水意味着非法交易的动机较弱,从而可导致较少的资源配置效率成本。 总之,从宏观的角度,经济需要一个稳定点,从微观角度,汇率应该统一,运作良好的双重汇率制兼顾了这两个要求。尽管市场的完全分割难以真正实现,这种做法至少可以在短期内缓解外部冲击的压力,为政府赢得时间探求各种问题造成的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对中国的启示 自从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以来,人们很自然地进一步联想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问题,然而,东南亚、东亚金融危机再次表明了国际资本流动可能对一国总体经济稳定带来的巨大冲击,因此,我国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但是,资本基础上可兑换毕竟是我国的一项既定的政策目标,我国仍在一步步朝这个目标迈进,近期出台的不少政策措施都能体现这一点,例如,实现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开放自然人居民进入B股市场等。 货币自由兑换的进程与汇率制度的选择是息息相关的。我国之所以迟迟不敢放开资本管制,虽然主要是考虑到国家经济的主体运行状况尚不能令人满意,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下都不能同时避免国际资本流动动可能对国家外汇储备和汇率稳定造成的冲击,而短期国际资本流动在当今世界发生得越来越频繁。双重汇率制是一种兼具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特点的汇率制度,它也是一国政府用以应对国际资本流动的措施,却比直接管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因此可能更适合在准备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时作为一种过渡性安排,对于我国金融学理论界和有关政策制定部门来说,这种特殊的汇率制度是值得关注的。参考文献双重汇率制——一种值得关注的汇率制度安排 作者:杜莉 李华 来源:理论界200201
简介 财务协同效应所谓财务协同效应就是指在企业兼并发生后,通过将收购企业的低资本成本的内部资金,投资于被收购企业的高效益项目上,从而使兼并后的企业资金使用效益更为提高。那些发展时间较长,已进入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企业,往往有相对富裕的现金流入,但是苦于没有适合的投资机会,而将资金用于股利的发放。长此以往,企业发展前景会更加暗淡,逐渐走向衰落,所以其管理当局希望能从其他企业中找到有较高回报的投资机会,从而形成资金供给。与此同时,那些新兴企业增长速度较快,具有良好的投资机会,但是其内部资金缺乏,而外部融资的资金成本较高,加之企业负债能力差,获取资金的途径非常有限,因此特别需要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兼并在供求之间搭起了通道。两种企业通过兼并形式形成一个小型的资本市场,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资金的效益,另一方面得到了充裕的低成本资金,可以抓住良好的投资机会,使得兼并后企业能够更科学、合理的使用资金。这也正是财务协同效应的意义所在。 例如1987年飞利浦·莫利斯公司对大众食品公司的收购。飞利浦·莫利斯公司是从事烟草经营的企业,但是烟草业规模由于“无烟社会”运动的发起而逐渐缩小。因而将其资金投向食品工业,这为食品公司提供了成长的机会,对于食品公司而言,新产品的开发是其发展壮大的重要来源。这一成功的兼并使资金流向了更高回报的投资机会,在合并后的企业中形成了显著的财务协同效应。 表现 财务协同效应能够为企业带来效益,主要表现在: 财务协同效应1、企业内部现金流入更为充足,在时间分布上更为合理。企业兼并发生后,规模得以扩大,资金来源更为多样化。被兼并企业可以从收购企业得到闲置的资金,投向具有良好回报的项目;而良好的投资回报又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收益。这种良性循环可以增加企业内部资金的创造机能,使现金流人更为充足。就企业内部资金而言,由于混合兼并使企业涵盖了多种不同行业,而不同行业的投资回报速度、时间存在差别,从而使内部资金收回的时间分布相对平均,即当一个行业投资收到报酬时,可以用于其他行业的投资项目,待到该行业需要再投资时,又可以使用其他行业的投资回报。通过财务预算在企业中始终保持着一定数量的可调动的自由现金流量,从而达到优化内部资金时间分布的目的。 2、企业内部资金流向更有效益的投资机会。混合兼并使得企业经营所涉及的行业不断增加,经营多样化为企业提供了丰富的投资选择方案。企业从中选取最为有利的项目。同时兼并后的企业相当于拥有一个小型资本市场,把原本属于外部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职能内部化了,使企业内部资金流向更有效益的投资机会,这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提高企业投资报酬率并明显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 而且,多样化的投资必然减少投资组会风险,因为当一种投资的非系统风险较大时,另外几种投资的非系统风险可能较小,由多种投资形成的组合可以使风险相互抵消。投资组合理论认为只要投资项目的风险分布是非完全正相关的,则多样化的投资组合就能够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 3、企业资本扩大,破产风险相对降低,偿债能力和取得外部借款的能力提高。企业兼并扩大了自有资本的数量,自有资本越大,由于企业破产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的风险就越小。合并后企业内部的债务负担能力会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因为一旦兼并成功,对企业负债能力的评价就不再是以单个企业为基础,而是以整个兼并后的企业为基础,这就使得原本属于高偿债能力企业的负债能力转移到低偿债能力的企业中,解决了偿债能力对企业融资带来的限制问题。另外那些信用等级较低的被兼并企业,通过兼并,使其信用等级提高到收购企业的水平,为外部融资减少了障碍。 无论是偿债能力的相对提高,破产风险的降低,还是信用等级的整体性提高,都可美化企业的外部形象,从而能更容易地从资本市场上取得资金。 4、企业的筹集费用降低。合并后企业可以根据整个企业的需要发行证券融集资金,避免了各自为战的发行方式,减少了发行次数。整体性发行证券的费用要明显小于各企业单独多次发行证券的费用之和。 前提条件 财务协同效应是企业兼并发生的主要财务动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的兼并都能产生财务协同效应,因为财务协同效应的产生需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财务协同效应首先,在兼并过程中必须有一方(往往是收购企业)资金充裕,由于缺乏可行的投资机会,其资金呈现出相对过剩的状态,通常收购企业所在行业的需求增长速度低于整个经济平均的行业增长速度,内部现金流量可能超过其所在行业中目前存在的投资需要。因此,收购企业可能会向被兼并企业提供成本较低的内部资金。 其次,被收购方往往缺乏自由现金流量,而其行业的需求部责或会增长,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而且这类企业可能由于发展时间尚短,资本投入和积累都较少,经营风险较大,难以直接从外界得到大量的资金或资金成本过高,使企业发展受到资金的限制。所以他们也希望通过兼并获得低成本的内部资金。 最后,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的资金分布必须是非相关的。只有当一方具有较多的自由资金,而另一方同时缺乏资金时,才能发挥出最大的财务协同效应,否则效果会受到限制。例如,收购方的年平均自由现金流量过剩,但是在其经营高峰期的一个月中,自由现金流量恰好为零,而这一时期也恰好是被兼并方的经营高峰期,也非常需要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将难以通过内部资金流动的形式发挥财务协同效应。因而企业应通过资金预算等方式合理配置自由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保证财务协同效应的最大发挥。 计量 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产生的财务协同效应主要来自节约资本成本效应、资本收益率提高效应、合理避税效应和节约财务危机成本效应等。这些财务协同效应大多发生在并购之时或并购之后,而且多数是预计数,所以,在计量财务协同效应时应采用现行市价法或未来现金净流量贴现法。 财务协同效应软件(一)节约资本成本效应的计量 企业并购中节约的资本成本效应主要来源于企业并购后内部资本的调节使用,减少对外融资而减少利息的现值,以及由于银行借款增加而相对节约的利息的现值之和。其中内部调节使用资本而减少外部融资的数额可以根据企业并购前后暂时闲置资本数量的差额来确定,利率可根据企业并购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计算;低利率融资额增加而节约的利息可根据企业并购前后的资本数额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的差额来确定。由于节约的资本成本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基本上没有风险,所以可以用无风险报酬率为贴现率。 (二)资本收益率提高效应的计量 企业并购中资本收益率提高效应主要来源于获得新的投资机会,企业并购后的资本报酬率高于并购前的报酬率而形成超额收益的现值。在计量资本收益率提高效应时可根据企业并购后的初始资本投资数额(即投入一个新的行业或项目的资本数额)和预计的报酬率差异来确定经营期每年的超额收益作为现金流入量,由于资本投入一个新的行业或项目,投资风险较高,贴现时采用风险报酬率。 (三)合理避税效应的计量 财务协同效应按中国所得税法规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以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假设并购后企业的税前利润为x,被并购企业(目标企业)的税前利润为-y,两个企业的所得税率均为t,并购企业的价值为Va,被并购企业的价值为Vb,则:第一种情况,当X[Vb/(Va+Vb)]>-Y时,即并购后企业当年的税前利润足以弥补目标企业的亏损数额,那么并购形成的节税效应的价值为:X×t。第二种情况,当X[Vb/(Va+Vb)]<-Y时,即并购后企业当年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目标企业的亏损数额,由于中国税法规定亏损可以连续弥补5年,只要不超过5年,则并购形成的节税效应价值为每年预计的补亏数额与所得税率乘积的现值之和。关于贴现率问题,由于合理避税效应所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基本确定,所以可以采用无风险报酬率为贴现率。 (四)节约的财务危机成本效应的计量 节约的财务危机成本效应来源于并购一家濒临破产企业而节约的破产成本,在计量节约的财务危机成本时,由于该现金流出量均在企业并购当时发生,所以该节约额均为现值,无需再进行贴现。问题是如何估算目标企业破产时发生的破产成本,节约的直接财务危机成本较容易估算,可以通过直接测算如果目标企业破产所需要支付的诉讼费、审计费、清算人员的工资以及清算费用等而得。节约的间接财务危机成本较难测算,一般可以根据同行业类似规模企业破产时的资产价值和清算价值差额的平均数来确定。[1]
不可转让债券简介 按是否可以转让来分,债券有可转让债券和不可转让债券两种。可转让债券是指持券人随时可以在债券市场上转让,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变现性,但持券人在债券到期之前不能兑回本金。不可转让债券则是指持券人不能在债券市场出售的债券,这是一种特殊的债券。它可以提前兑回本金,价格不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但其流通性和变观性极差,受欢迎程度较可转让债券低,我国目前发行的债券基本上属于可转让债券。 相关链接 经济学 财务 银行 银行卡 结算 商务
A U.S. government savings bond that offers a fixed rate of interest over a fixed period of time. Many people find these bonds attractive because they are not subject to state or local income taxes. These bonds cannot be easily transferred and are non-negotiable. |||U.S. savings bonds are one of the safest types of investments because they are endorsed by the federal government and, therefore, are virtually risk free. Although these bonds do not earn much interest compared to the stock market, they do offer a less volatile source of inc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