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卖出看涨期权 卖出看涨期权是指卖出者获得权利金,若买入看涨期权者执行合约,卖出方必须以特定价格向期权买入方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特定商品。看涨期权卖出方往往预期市场价格将下跌。 如果套期保值者预计相关商品的价格有可能小幅下跌,并预计不会出现大幅度上涨时,通过卖出看涨期权可以获得权利金收益,从而为现货交易起到保值的作用。当然,如果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期货价格涨至看涨期权的执行价格以上时,套保者可能会面临期权买方要求履约的风险,这会给交易者带来较大损失,因此进行这种保值的操作需要谨慎。 【例】某榨油厂在6月份有一大批大豆的库存,该榨油厂预计第三季度的大豆价格会在750美分/蒲式耳的价格水平上略有波动,有可能会小幅度下跌。于是该榨油厂决定卖出9月份的大豆看涨期权,执行价格为745美分/蒲式耳,权利金为8美分/蒲式耳。 如果7月份、8月份市场价格比较平稳,在9月初大豆价格略微下降至740美分/蒲式耳,该看涨期权的价格因为期货价格的下降而下跌至2美分/蒲式耳,该榨油厂可以通过低价买入看涨期权进行对冲,从而获得6美分/蒲式耳的权利金收益,这可以弥补因现货市场大豆价格小幅下跌所带来的库存大豆价值的减少。 相反,如果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在9月初时,大豆价格涨至850美分/蒲式耳,看涨期权的价格也将随之上涨,如果榨油厂买人看涨期权进行对冲,或者期权买方要求履约按照较低的执行价格745美分/蒲式耳买人期货合约,该榨油厂都会遭受损失,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现货市场价格上涨带来的存货价值增加的好处,但库存现货大豆增值,抵补了期权交易的损失。为什么要卖出看涨期权 1.为取得权利金收入而卖出看涨期权。看涨期权的卖方通过对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价格变动的分析,认定标的物价格不会有很大的变动,也就是说,即使上涨,其涨幅也是很小的,甚至,他认为价格会下跌。所以,他卖出看涨期权,收取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即使市场价格有小幅度上涨会使他受到一点损失,但这点损失是小于权利金收入的。 卖出看涨期权可以选择不同的有效期、执行价格,选择适当的入市时机,则获利丰厚。从国外实际的交易情况看,卖出看涨期权的收益率并不低,甚至高于买方。对于资金有限的投资者应避免卖出无对应标的物头寸的看涨期权(Uncovered Call Options)。 2.为进行套利交易而卖出看涨期权。卖出看涨期权相对于标的物价格下跌,是一种保护。权利金越大,则保护的程度越大。对于做市商来说,采用各种策略获取价差利润是常有的。 3.为改善持仓而卖出看涨期权。如果投资者已经买进标的物(期货或股票等),则卖出看涨期权获得的权利金等于降低了买价。如果标的物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更高兴将标的物卖出;如果标的物价格不变,投资者会高兴期权没有损失;如果标的物价格下跌,则所获得的权利金提供了一层保护。 4.为锁定期货利润或锁仓而卖出看涨期权。在期货市场上锁仓需要做相反部位的买卖,但是需要双边支付保证金。比如8月9日买进期货合约价格为1 080元,吨,到了8月19日期货价格上涨到1097元/吨。如果用期货锁仓,则要卖出期货(价格1 097元,吨),而且需要交保证金55元/吨。而如果用期权锁仓,则只需卖出执行价格为l 090元/吨的看涨期权即可达到同样效果,而且还得到55元/吨的权利金收入,比期货锁仓多得到利润48元/吨。同时,有保护性期权不需要支付保证金,交易成本也大大降低。 5.多种策略的需要。卖出看涨期权其实更多情况下是结合多种策略一起使用,包括套期保值的运用。卖出看涨期权应用策略 使用时机:期货价格经过一段上涨面临前期高点或技术阻力位,预计后市转空或者进行调整。 操作方式:卖出看涨期权 最大获利:权利金 最大损失: 无限制,期货价格跌涨得越多,亏损越大 损益平衡点: 执行价格+权利金 保证金:交纳 例:棉花期货价格为15000元/吨,某投资者看淡棉花期货后市,卖出一手执行价格为15200元/吨的棉花看涨期权,收到权利金422元/吨。损益平衡点为15622元。 情况一:若10天后,棉花期货价格维持15000元/吨,看涨期权跌至330元/吨。投资者买入平仓,获利92元/吨。 情况二:若部位保留至到期日,棉花期货价格只要维持在15200元及以下,买方均会放弃执行的权利,投资者都可以获取422元的利润。 相关条目卖出看涨期权买入看跌期权卖出看跌期权买入看涨期权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前身——友邦保险广州分公司于1995年成立,成为首家进入广州市场开展人寿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公司。2006年8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友邦保险广州分公司正式更名为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扩大到广东省全省。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为广东省人民提供一系列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及健康保险产品,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一直致力于建立一支专业的保险营销员队伍,并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不仅在人员的甄选方面严格细致,更致力于人才的培训。除积极配合监管机构为准营销员开设保险营销员资格考试培训课程,严格执行营销员持证上岗的要求,公司还针对不同阶段的营销员设计各种专业培训课程,力求提高营销员的素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亦不遗余力培养优秀的内部管理人才,力求人才本地化,推动中国的保险业发展。1996年12月,友邦保险与中山大学携手创办友邦—中大精算中心,把北美精算师协会的精算专业考试引入广东,协助国内保险精算人才考取国际认可资格,勉力培养国内保险专业管理人才。此外,友邦保险开创先河,把寿险管理师学会的LOMA考试引入广东,并通过与保险同业国际知名机构和团体的合作交流,把世界上先进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运用于日常运作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亦尤为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历年来为希望工程、广州市红十字会、广东省慈善总会、广东省儿童福利会等机构提供捐赠,资助失学儿童,救助先心病儿童,帮助遭遇洪水侵袭的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并多次组织员工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支持公益事业不遗余力。 友邦保险广东分公司将不断努力,把世界一流的保险管理经验与先进技术带入中国,为中国人民提供优质、健全的保险服务,为中国保险事业的改革开放继续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光大集团 目录 1、 中国光大集团简介 2、 光大集团发展状况 3、 光大集团公司架构 中国光大集团(China Everbright Group) 中国光大集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ebchina.com/ 中国光大集团简介 ...... 中国光大集团(China Everbright Group,简称光大集团)是中国中心政府治理的国有企业,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集团现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投资治理等金融业务为主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中国光大集团通过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北京)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治理境内外业务。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董事会,经由国家授权,经营治理国家投入集团的国有资产。集团党委在集团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集团监事会由国务院委派。 目前,集团在境内拥有全资企业6家,控股企业2家,参股企业7家,合资企业1家,其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光大投资治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拥有光大控股、光大国际2家上市公司,全资公司37家,合资及联营公司12家。 中国光大集团正按照"以金融业为重点,以投资治理公司和香港上市公司为两翼,以金融业、环保业和会展业为三大支柱"的发展战略,加强集团内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推动各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和业务联动,建立集团比较竞争优势,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加快发展,提高效益,致力于建设规范化金融控股集团。 光大集团发展状况 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1983年5月在香港创办,同年8月18日正式开业(当时注册名为"紫光实业有限公司",1984年7月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即集团香港总部)。成立20年来,主要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贸易起家,拓展投资阶段(1983年至1990年):集团业务以外贸和实业投资为主,与国际上2500多家企业建立了业务联系,积极开展各种经济贸易活动,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在工业、农业、食品业、旅游业、地产物业等领域兴办实业,为扩大中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动国内经济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和繁荣香港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创办金融业,投资香港资本市场阶段(1990年至1996年):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集团实施了业务发展战略性调整,向国内倾斜,向金融业倾斜。 1990年11月,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集团北京总部)在北京成立。至此,一个集团两个总部的经营治理模式正式形成。 1992 年8月成立中国光大银行;1996年4月成立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1992年开始,集团斥资进入香港资本市场,收购香港上市公司并改组为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亚太有限公司。同时,集团还积极参与了实业、房地产、贸易等方面的投资。 三、盘整存量,全方位资产经营阶段(1996年至1999年7月):集团原有的贸易功能逐渐萎缩,以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业为主导,实行全方位的资产经营。集团进行了大量的新项目投资,形成金融服务为主、基础设施、石油天然气、饭店治理、房地产开发及通讯领域等多方位但超常规发展的局面。 四、战略调整,全面建设金融控股集团阶段(1999年7月至今):集团按照中心"大刀阔斧改革,审慎稳健经营"的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坚定不移地实施战略调整,一手抓金融业的发展,一手抓实业企业的调整,提出了"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工作方针和"集团治理,分业经营"的治理模式,明确了近一个时期"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 即:一个目标,就是要把光大集团建设成为规范化的金融控股集团;两个要求,就是要在日常工作中,一手抓改革和业务发展,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三个转变,就是发展方式由过去的"齐头并进",逐步转移到以发展金融业务为重点上来;治理体制由过去的"多个法人经营、一个法人负责"转到"集团治理、分业经营"上来;集团职能由过去的"重投资、轻治理"转到着重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治理上来;四项主要工作,一是努力发展金融业务,力争发展速度和质量超过金融同业平均水平;二是实业企业调整要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的治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四是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主要金融企业上市,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实力。集团籍此迈出了建设规范化金融控股集团的步伐。 近六年来,在党中心、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中心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干部员工的艰苦努力,集团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框架和运作方式初步建立,金融业有了明显的发展,非金融业的调整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内部治理日臻严格和规范,党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加强,改革、调整和发展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面对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趋势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光大集团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以两个文明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加强党的建设为保证,大力推进"治理集团化、经营规范化、效益最大化",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致力于建立一个具有现代化治理理念和创新机制的规范化金融控股集团。 光大集团公司架构 中国光大集团是通过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北京)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治理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为集团董事会,集团监事会由中国国务院委派。目前,公司拥有全资企业6家,控股企业2家,参股企业7家,合资企业1家。其中包括, 中国光大银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 光大保德信基金治理公司 中国光大投资治理公司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亚龙湾高尔夫球会
风险报酬额(Risk Premium) 目录 1 什么是风险报酬额 2 风险报酬额的计算 什么是风险报酬额 风险是指人们事先能够肯定采取某种行为所有可能的后果,以及每种后果出现可能性的状况。 风险报酬额是绝对量的表现形式,是指投资者因冒风险进行投资而获得的超过时间价值的那部分额外报酬。具体体现为投资收益与预期收益的差额。 风险报酬额的计算 在知道了风险报酬率后,可以用实际投资额求风险报酬额。 例:假设M股份公司的风险报酬率为2.11%,N股份公司的风险报酬率为7.59%。现在A公司持有M公司和N公司股票的金额分别为100万元与200万元,则: A公司从M公司获得的风险报酬额为:100×2.11%=2.11(万元) 从N公司获得的风险报酬额为:200×7.59%=15.18(万元)
Very similar to a "white knight", but instead of purchasing a majority interest, the squire purchases a lesser interest in the target firm. Taobiz explains White Squire A white squire is still considered to be a friendly acquirer, they just don't require controlling interest like a "white knight" does.
股利分配决策(Dividend distribution decision)/利润分配决策(profit distribution decision-making) 什么是股利分配决策 股利分配决策是企业对有关股利分配事项的决策。企业取得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依法交纳所得税后,才能对税后净利润进行分配。 企业在进行股利分配时,既要考虑到股东对近期利益的要求,也要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企业股利分配决策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股利分配决策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股利分配与留存利润的关系 (2)股利分配政策及其影响因素 (3)股利分配的时间和方式 企业股利分配的原则 企业股利分配要遵循以下原则: ①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除应按税法规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外,净股利分配的项目、顺序及比例都应按规定进行; ②必须兼顾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合理确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的数额; ③要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能力,股利分配要贯彻积累优先的原则,先提取公积金后再分配给投资者利润,当年无利润或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企业股利分配的顺序 企业股利分配的顺序如下: ①用于抵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各项滞纳金和罚款; ②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按规定须用净利润弥补的亏损; ③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④提取公益金; ⑤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应先支付优先股股利,然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再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利分配决策的程序 股利分配决策的程序和方法。股利分配决策的程序包括: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3)计提公益金; (4)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5)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股利分配决策种类和方法 1、剩余股利分配方案 根据企业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先从盈余中留用,然后将剩余盈余作为股利分配。 原因:保持理想资本结构,使资本成本最低。 2、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分配方案 原因:树立形象;投资者稳定收入;其他因素。 缺点:股利与盈余脱节 3、固定股利支付率分配方案 原因:使股利与盈余紧密结合,但易引起波动。 4、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分配方案 原因:有较大灵活性,有稳定股利。 股利分配决策中的弹性化管理 股利分配决策是对分配政策的选择和分配数量的确定,股利分配决策中的弹性化管理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分配数量上的弹性。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对当年实现的利润,不能“吃光用光”,应该做到“以丰补歉”,除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外,适当地保留一部分未分配利润。 二是分配政策上的弹性。在股利分配政策上通常有固定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股利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等,一般来说,企业应尽量选择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这种分配政策该政策的灵活性较大,对那些利润水平在各年之间浮动较大的企业来说,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股利分配政策。
简介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这里的所有者权益是指属于有表决权资本所享有的部分。从理论上讲,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所有者权益高于账面价值,或被投资单位有未入账的商誉。反之,则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的某些资产高估所致,或因经营管理不善等产生的负商誉。股权投资差额形成的主要原因是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向第三方购买股权时,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份额。这是投资过程投资双方共同自愿形成的结果。 实质 平安京沪高铁股权投资计划获批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时,投资方投资成本与事有的受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可用因素分标法,将其分解为: 股权投资差额Ⅰ: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受资方可辨认净资产中投资方所占份额与受资方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中投资方所占份额时差额。这部分差额表明,由于时间流逝、技术进步反物价变动等因素。受资方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已经改变,而对这部分可辨认净资产双方采用了不同的计量基础,投资方按公允价值确认,面受资方按历史成本确认,因此产生了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II:投资方投资成本与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受资方可辨认净资产中投资方所占份额的差额。产生差额的原因是由于受资方有本人账的商誉,投资方愿意以高于受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将其买进。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一受资方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中投资方所占份额=(投资成本一受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投资方所占份额)+(受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投资方所占份额一受资方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中投资方所占份额)一股权投资差额I十股权投资差额II 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中,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下,把投资双方视为一个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整体,对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取的处理方法是:投资支付的价款高于应享有份额而产生的差额,应按其差额相应调减投资成本;投资支付的价款低于应享有份额而产生的差额,应按其差额相应调增投资成本。 使“投资成本”科目的数额等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目的是使会计信息能真实地反映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份额的关系,也使投资者对自己投资所付价款的多少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投资时支付的价款大于应享有的份额,意味着该项投资将来应有较大的投资回报(投资收益)来弥补投资时多付价款的“损失”;如果投资时支付的价款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则意味着该项投资将来得到的投资回报较小,投资时少付的价款应作为一种收益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关系 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合并商誉都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有关,三者不仅在数值上有联系,并且所反映的经济实质也有相通之处。 张江系基金大布局 股权投资成亮点(一)从数值上讲,三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如下两个等式: 1、股权投资差额II=合并价差II=合并商誉。三者都是购买方的购买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属于母公司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 2、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I十合并价差II。二者都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数额与同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属于母公司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 (二)从反映的经济实质来看,股权投资差额II、合并价差II、合并商誉反映了相同的经济实质。购买方愿意以大于被购企业公允价值的金额实施购买行为,是因为预期被购企业存在的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在未来有可能使控股企业获取超额利润。为获得这些优越条件和无形资源的控制权所付出的代价,在权益性资本投资时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II,在合并报表时又确认为合并价差II,但其实质都是商誉。 实际上,从会计处理实务中可以发现三者的同源性:合并会计报表时,将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份额抵销,借记合并价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股权投资差额。II也就转化为合并价差II;在国际会计准则中,这部分差额在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都确认为商誉。 无论从内涵上,从会计实务处理上,股权投资差额II、合并价差II和合并商誉只是对同一会计事项的不同表述。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有助于改进合并报表会计处理方法,更好地体现会计相关性、明晰性原则。 产生 股权投资差额是指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有表决权资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其计算公式为: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投资时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所有者权益高于账面价值或有未入账的商誉;反之,则可能是由于被投资单位的某些资产高估或存在负商誉。 (二)股权投资差额的性质股权投资差额是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项目,调整方式为:当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时,应调减初始投资成本当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时,应调增初始投资成本即:新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 股权投资差额调整后的结果为:调整后的新投资成本=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一)初始投资时的会计处理投资企业在初始投资时,按所支付的价款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投资成本)贷:银行存款同时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当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股权投资差额)贷: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时,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不再通过“股权投资差额”明细账户核算。编制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投资成本)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二)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会计处理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是指对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摊销期的确定原则如下:———合同规定投资期的,摊销期=投资期;———合同没规定投资期的,摊销期≤10年(即上限10年)。[例1]甲公司于2002年4月1日以450万元投资于乙公司,占乙公司普通股的30%,并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如下:股本8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2002年1-3月的净利润为10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投资时应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处理:(1)甲公司投资时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00+100+100+200+100=1300(万元)(2)甲公司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1300×30%=390(万元)(3)甲公司投资成本与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450-390=60(万元)新的投资成本=450-60=390(万元)(4)投资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4500000贷:银行存款4500000 注:原股权投资差额尚可摊销年限为9.5年,追加投资时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0.67贷: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股权投资差额)0.67(4)确认10-12月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300×25%=75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损益调整)75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75[1]
财政部:新《企业财务通则》即将实施 新华网北京06年12月28日专电(记者韩洁、刘兵)我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新《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新通则适应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着重解决了政府财务管理的“越位”和“缺位”问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新通则实施前夕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修订后的通则将“由国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制订具体的财务制度”转变为指导与监督相结合。国家为企业的财务制度提供指引,企业根据通则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不宜过多地采取直接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的内部事务,而应当通过法律规范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指导。因此,需要通过修订通则解决以前过多地直接管理企业财务事项的“越位”以及在新形势下对企业财务制度的指导和服务的“缺位”问题。 我国现行通则于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颁发实施,由于当时我国还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通则带有“财务决定税务,财务决定会计”的烙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执行了10多年的通则已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通则修订一方面还原了财务管理本质,交还会计与税收承担的功能。强化企业财务管理中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行为的规范和财务信息管理的作用。另一方面,顺应了产权制度改革,清楚界定国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促进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他指出,新通则还拓宽了财务管理领域,在继承现行有效规定的基础上,将企业重组、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增强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并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部分改革创新,包括明确了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处理方式、规范了职工激励制度等。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目前许多中小型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相对比较落后,很难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而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缺乏系统化、规范化,内部控制薄弱,资产流失时有发生。为此,通过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企业予以指导和监督,有利于促进企业科学管理和决策,提高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新《企业财务通则》共分10章、78条,其中第一章、第二章对企业财务运行机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界定了主管财政机关、投资者和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职责;第三章至第八章对与企业筹资、经营、分配、重组清算过程伴生的财务活动做了具体规定;第九章对企业财务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做了规定。 在适用范围上,新通则明确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由于金融企业在资产管理、财务运行、财务风险控制、财政监管等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通则还明确了“金融企业除外”。 据悉,财政部日前已专门发布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信用社,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