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货币转换费 货币转换费是指当消费者使用双币信用卡或单一外币信用卡在国际结算线路上消费外币时,国际卡组织和发卡银行要收取的费用,作为换汇的报酬。 货币转换费在中国 目前我国发卡银行收取的货币转换费在1%-2%之间,比较常见的是1.5%。货币转换费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 香港金融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info.gov.hk/ 目录 1香港金融管理局简介 2主要职能 3政策目标 4金管局与香港特区政府 5问责性与透明度 6谘询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 香港金融管理局简介 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简称HKMA或金管局。 金管局在1993年4月1日透过合并外汇基金管理局与银行业监理处成立。为成立金管局,当时的立法局在1992年通过对《外汇基金条例》的修订,赋予财政司(现称财政司司长)委任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金融管理专员的权力、职能及责任于《外汇基金条例》、《银行业条例》、《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及其他有关条例内有明文规定。财政司司长与金融管理专员于2003年6月25日互换的函件,列载彼此职能与责任的分配。互换函件亦披露财政司司长根据这些条例将若干权力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外汇基金根据《外汇基金条例》设立,并由财政司司长掌有控制权。该条例规定外汇基金须主要运用于影响港元汇价的目的。 财政司司长亦可运用外汇基金以保持香港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全,借此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金融管理专员是根据《外汇基金条例》委任,以协助财政司司长执行其根据该条例获授予的职能,以及执行其他条例指定及财政司司长所指示的职能。金融管理专员的办公室称为金管局,金融管理专员即为金管局的总裁。《银行业条例》赋予金融管理专员规管及监管银行业务与接受存款业务的职责及权力。根据《银行业条例》,金融管理专员的职责包括处理香港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认可资格的事宜。《结算及交收系统条例》定下法定架构,让金融管理专员可指定及监察对香港货币或金融稳定或对香港发挥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是事关重要的结算及交收系统。 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金融管理专员负责执行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的决定,以及决定应否根据该条例向无力偿付成员的存款人作出赔偿。 主要职能 金管局是香港政府架构中负责维持货币及银行体系稳定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为: 维持港元汇价稳定 。 透过稳健投资策略,管理外汇基金(即香港的官方储备) 。 促进香港银行体系稳健 。 发展香港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使货币畅顺流通 。 政策目标 金管局的政策目标为: 在联系汇率制度的架构内,透过外汇基金的稳健管理、货币政策操作和其他适当措施,维持货币稳定。 透过规管银行业务和接受存款业务,以及监管认可机构,促进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促进金融体系,尤其是支付和结算安排的效率、健全性与发展。 金管局与香港特区政府 金管局是香港特区政府架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可以按与公务员不同的聘用条款聘请员工,以吸引具备适当经验与专门知识的人才。不过,金管局总裁及其员工仍为公职人员。在金融管理专员所获转授或赋予的法定权力下,金管局的日常运作享有高度自主。财政司司长负责厘定香港的货币政策目标及货币体制:财政司司长于2003年6月25 日致金融管理专员的函件订明应透过货币发行局制度维持货币稳定,即将港元汇率约保持在7.8港元兑1美元的水平。金融管理专员须自行负责达成货币政策目标,包括决定有关的策略、工具及执行方式,以及确保香港货币制度的稳定与健全。 财政司司长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的协助下,须负责有关维持香港金融体系稳定与健全,以及保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政策。为推行这些政策,金融管理专员须负责 促进银行体系的整体稳定与有效运作 与其他有关机构及组织合作发展债务市场 处理与法定纸币及硬币的发行及流通有关的事宜 透过发展支付、结算及交收系统,以及在适当情况下负责操作有关系统,以促进金融基建的安全与效率 与其他有关机构与组织合作,促进对香港货币及金融体系的信心,并推行适当的发展市场措施,以协助加强香港金融服务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外汇基金由财政司司长掌有控制权。金融管理专员须根据财政司司长所转授的权力,就外汇基金的运用及投资管理向财政司司长负责。 问责性与透明度 金管局在日常运作及用作推行政府所定政策目标的方法上享有高度自主,并同时辅以问责性及高透明度。金管局致力促进货币与银行体系健全、有效管理官方储备,以及发展与监察稳健及多元化的金融基建,以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及推动香港经济发展。然而,金管局要有效履行职责,便必须取得社会人士的信心。因此,金管局以严谨的态度,履行向公众解释其政策及工作的责任,并尽力处理社会人士对金管局职责范围内所关注的事项。金融管理专员由财政司司长委任,因此金管局透过财政司司长向公众负责;与此同时,由于金管局的职权由立法会通过的法律制定,因此金管局亦透过立法会向公众负责。此外,金管局亦明白本身肩负更广泛的责任,就是提高公众对金管局角色及目标的认识,并密切留意社会人士所关心的问题。金管局在执行日常工作及与社会保持广泛联系时,坚守尽力提高透明度及保持开放的政策。这项政策有两大目标: 在顾及市场敏感性、商业秘密及披露机密资料的法定限制的前提下,尽量使金融界及公众充分了解金管局的工作; 确保金管局能掌握社会脉搏,并对公众意见作出适当回应。金管局在透明度安排方面致力达致国际最高标准。 金管局与传媒保持广泛联系,并出版各种中、英文期刊及专题刊物。金管局的双语网站(www.hkma.gov.hk)除载有经济研究、统计资料、消费者资料及其他课题外,还包括金管局所有刊物、新闻稿、演词及简报会资料文件。金管局办事处设有资讯中心,分为图书馆及展览馆两部分,每星期6日开放予公众参观及使用。金管局亦举办年度公众教育计划,以透过讲座及资讯中心导赏服务向公众人士,特别是学生讲解金管局的工作。金管局每周专栏「观点」除载于金管局网站外,亦有多份香港报章转载。这个专栏的目的,是向公众人士阐释金管局不同范畴的工作。 一直以来,金管局逐步增加公布有关外汇基金及货币发行局帐目资料的内容及次数。金管局于1999年开始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中央银行「公布数据特殊标准」计划。此外,金管局亦公布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货币发行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货币发行局制度每月运作报告。自1996年起,银行业监管政策及指引亦载于网站。 在保持具问责性及高度透明的过程中,金管局与立法会的关系相当重要。金管局总裁承诺每年3次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简报金管局各项工作及政策,并回答有关的查询。金管局一般会在5月份的简报会中,向财经事务委员会提交金管局年报。此外,金管局人员亦会出席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会议阐释及商讨特别事项,并出席法案委员会会议协助议员审阅条例草案。 谘询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 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 财政司司长就其对外汇基金行使的控制权听取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根据《外汇基金条例》第3(1) 条成立。该项条文订明财政司司长行使对外汇基金的控制权时,须谘询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的意见。财政司司长为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的当然主席,其他委员(包括金融管理专员)则以个人身分加入,由财政司司长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授权委任。委员各以本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获得委任,使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广受裨益。这些专业知识及经验涉及货币、金融、经济、投资、会计、管理、商业及法律等范畴。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就外汇基金的投资政策与策略,以及发展金融基建等以外汇基金拨款进行的项目,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由于金管局的运作成本及员工支出亦是由外汇基金拨款支付,因此该委员会亦会就金管局的年度行政预算及金管局员工的服务条款与条件,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定期开会,如有需要征询特别意见,亦会召开会议。 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辖下设有5个专责委员会,负责监察金管局特定环节的工作,并透过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向财政司司长报告及提出建议。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在 2005年共举行了6次定期会议,讨论各项与金管局工作有关的事宜,其中大部分事项都已事先由有关的专责委员会作出讨论。此外,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在5月召开特别会议,讨论于2005年5月18日推出的优化联系汇率制度的措施。 管治委员会监察金管局的表现,以及就薪酬与服务条件、人力资源政策及财政预算、行政及管治事务,向外汇基金谘询委员会提出建议。该委员会在2005年共召开 7次会议,内容涵盖披露金管局开支预算的资料、金管局在2004年的表现、2005年年度薪酬检讨、金管局《二零零四年年报》、持续运作规划、策略性规划事宜,以及金管局2006年的收支预算。金管局亦定期向该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审核委员会检讨金管局的财政汇报程序及内部管控制度是否足够与具成效,并提交报告。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金管局的财务报表及编制该等报表所用的组成项目与会计原则,并联同外部及内部审计师查核其所进行的审计范畴与结果。该委员会在 2005年共召开3次会议。除定期报告外,委员会在年内审阅了一份有关实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顾问研究报告,并评估有关准则对外汇基金帐目的影响。 货币发行委员会监察及汇报作为香港联系汇率制度支柱的货币发行局制度的运作情况。该委员会的工作包括确保货币发行局制度按照既定政策运作、提出改进该制度的建议,以及确保该制度的运作维持高透明度。金管局定期公布货币发行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及提交该委员会的货币发行局制度每月运作报告。该委员会在2005年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议题包括中国内地货币状况指数、总结余兑换安排及兑换范围内的市场操作、负债证明书与总结余之间的互相转移,以及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其对香港的影响。 投资委员会监察金管局的投资管理,并就外汇基金的投资政策及策略,以及风险管理与其他有关事项提出建议。该委员会在 2005年共召开6次会议,就外汇基金的投资策略及相关事宜提供意见。 金融基建委员会监察金管局在发展及操作香港金融基建方面的工作,以及就金管局履行促进香港金融基建的安全、效率及发展的职责所采用的方法与措施提出建议。该委员会在2005年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议题包括金融基建发展的检讨、推行检讨所衍生的项目及业务发展进度,以及财资市场公会的成立。 银行业务谘询委员会 银行业务谘询委员会根据《银行业条例》第 4 ( 1 ) 条成立,目的是就有关《银行业条例》,特别是与银行及经营银行业务有关的事宜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提供意见。该委员会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金融管理专员及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的授权委任的其他人士。 接受存款公司谘询委员会 接受存款公司谘询委员会根据《银行业条例》第5(1)条成立,目的是就有关《银行业条例》,特别是与接受存款公司、有限制牌照银行,以及经营接受存款业务有关的事宜向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提供意见。该委员会由财政司司长担任主席,成员包括金融管理专员及财政司司长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的授权委任的其他人士。 总裁委员会 总裁委员会由金管局总裁担任主席,成员包括金管局的副总裁及助理总裁。总裁委员会每星期开会一次,向总裁汇报金管局各部门主要工作的进度,并就与金管局运作有关的政策事务向总裁提供意见。
概述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分类: 1)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2)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3)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进出口货运险种类有哪些? 进出口货运险CIC条款按承保保险责任的大小,又可分为若干种不同的险别,具体分类如下: 1. 海运条款:平安险(FPA)、水渍险(WPA)、一切险(ALL RISKS) 2. 陆运条款: 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3.航空条款: 空运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 空运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4.邮包条款: 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 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 5. 海运冷藏条款: 海运冷藏险(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海运冷藏一切险(ALL RISKS FOR FROZEN PRODUCTS) 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保险条款没有险别大小的分类。保险责任有哪些?(一)平安险 保险人主要负责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空运货物保险损失、责任和费用: 1. 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3. 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 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损失,它包括下列11种条款: 1. 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海运运输保险2. 淡水雨淋险条款; 3. 短量险条款; 4. 混杂、沾污险条款; 5. 渗漏险条款; 6. 碰损、破碎险条款; 7. 串味险条款; 8. 受潮受热险条款; 9. 钩损险条款; 10. 包装破裂险条款; 11、锈损险条款。保险人有哪些免责条款?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保险金额如何确定? 出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发票 CIF价×1.1确定。 进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到岸价确定。 此外,进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也可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6、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的确定,基于下列一些因素: 1、货物品名及其特性特征,以下特殊货物风险比较高,费率要高一些。陆上运输保险2、目的港的管理状况,目的地的治安状况等,如欧美线费率相对要低一些,非洲南美费率要高一些。 3、承保险别及其它承保条件。如加保战争、罢工、民变等险种,费率相对要高一些。 4、船名、船龄、船籍、船级等。整船运输必须提供船资料,以确定是否承保、费率。 5、包装方式 6、运输方式(是否集装箱运输,是否整船运输) 7、业务量大小 8、出险记录 9、其它方面。保险责任何时终止?一、对出口货运险 下述两点以先满足为准。 1. 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直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2. 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二、对进口货运险 根据国际保险惯例,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上运输工具(越过船舷)起开始生效,直至该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散装货物一般以到达保单载明的目的港仓库或储存场地时终止)。 1、被保险人如何索赔?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委请了三百多家货损检验、理赔代理人,在国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95518服务专线电话24小时开通,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对出口货运险,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单上注明的国外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货损检验;对进口货运险,被保险人可通过95518服务专线电话,直接向受损货物所在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案和申请检验。 2、索赔时须提供哪些单证? 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检验报告、损失证明、索赔清单及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单证或文件。 3、货物运输险涉及的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B.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按照货物险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货运险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货运险常用术语 Insurance policy (or certificate) 保险单 (或凭证) 1.risks & coverage 险别 (1)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平安险 (2)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水渍险(基本险) (3)all risk 一切险(综合险) (4)total loss only (t.l.o.) 全损险 (5)war risk 战争险 (6)cargo(extended cover)clauses 货物(扩展)条款 (7)additional risk 附加险 (8)from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s 仓至仓条款 (9)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t.p.n.d.) 盗窃提货不着险 (10)rain fresh water damage 淡水雨淋险 (11)risk of shortage 短量险 (12)risk of contamination 沾污险 (13)risk of leakage 渗漏险 (14)risk of clashing & breakage 碰损破碎险 (15)risk of odour 串味险 (16)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or heating 受潮受热险 (17)hook damage 钩损险 (18)loss and/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包装破裂险 (19)risk of rusting 锈损险 (20)risk of mould 发霉险 (21)strike, riots and civel commotion (s.r.c.c.) 罢工、暴动、民变险 (22)risk of spontaneous combustion 自燃险 (23)deterioration risk 腐烂变质险 (24)inherent vice risk 内在缺陷险 (25)risk of natural loss or normal loss 途耗或自然损耗险 (26)special additional risk 特别附加险 (27)failure to delivery 交货不到险 (28)import duty 进口关税险 (29)on deck 仓面险 (30)rejection 拒收险 (31)aflatoxin 黄曲霉素险 (32)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33)survey in customs risk 海关检验险 (34)survey at jetty risk 码头检验险 (35)institute war risk 学会战争险 (36)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陆运险 (37)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陆运综合险 (38)air transportation risk 航空运输险 (39)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 航空运输综合险 (40)air transportation war risk 航空运输战争险 (41)parcel post risk 邮包险 (42)parcel post all risk 邮包综合险 (43)parcel post war risk 邮包战争险 (44)investment insurance(political risks) 投资保险(政治风险) (45)property insurance 财产保险 (46)erection all risks 安装工程一切险 (47)contractors all risks 建筑工程一切险 2.the stipulations for insurance 保险条款 (1)marine insurance policy 海运保险单 (2)specific policy 单独保险单 (3)voyage policy 航程保险单 (4)time policy 期限保险单 (5)floating policy (or open policy) 流动保险单 (6)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7)ocean marine insurance clauses (frozen products)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8)ocean marine cargo war clauses 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9)ocean marine insurance clauses (woodoil in bulk)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条款 (10)overland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clauses (train, trucks)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火车、汽车) (11)overland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clauses (frozen products)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 (12)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13)air transportation cargo war risk clauses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14)parcel post insurance clauses 邮包保险条款 (15)parcel post war risk insurance clauses 邮包战争保险条款 (16)livestock & poultry insurance clauses (by sea, land or air) 活牲畜、家禽的海上、陆上、航空保险条款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一、被保险人的多变性 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二、保险利益的转移性 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三、保险标的的流动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四、承保风险的广泛性 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五、承保价值的定值性 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八、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海洋运输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如按C.I.F.条件成,就应由卖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办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a.确定投保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b.填写国际运输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c.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费率,后者系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保险单实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寻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赔偿。 d.提出索赔手续 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按〖INCOTERNS 1990〗E组、F组、C组包含的8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一般应由买方办理索赔。按〖INCOTERNS 1990〗D组包含的5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则视情况由买方或卖方办理索赔。
客体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有关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具体来讲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的有关关系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所谓信用卡,是指信用卡公司 (包括各类发卡机构)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的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以此凭证,持卡人可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消费,接受服务,如到商场、商店购买物品,到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享受服务等,而不必支付现金。尔后由信用卡指定消费的地点通常称为信用卡特约商户向发卡行支付款项,发卡行再从持卡人所存取的款项中扣除有关消费费用。同时,持卡人还可以凭卡到发卡机构指定的营业网点存取现金,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更不能典当或抵押。 信用卡,就其内容而言,一般应包括:(1)在卡片的正面上,应印有信用卡公司设计的图案、公司名称及信用卡名称,并有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暗记;(2)用打卡机将信用卡公司的代号、信用卡号码、持卡人姓名、有效期等内容用凸起的字码打在卡上,以便在使用时可用压卡机将这些内容复写在签字单上;已在信用卡的背面预留持卡人的签字,用之与签字单上的字体相对较。一般还印有发卡公司诸如限用范围、支付货币种类限定等的简单声明;(3)在背面设置一条磁带,记录持卡人的有关资料与密码,以供电脑终端或自动柜员机鉴别真伪。 客观要件 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中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认定 信用卡诈骗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已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如借给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虽然这种行为违反了信用卡使用规定,但是使用人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持卡人的财物为目的,因此,不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纠正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能适用本条作为犯罪处理。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但行为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具体结合到前述情况,如果采取提供假证明、假身份证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的,其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是进行恶意透支;如果是合法地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的,就从其透支前后的具体表现来进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潜逃的,或者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可以认定其属于恶意透支。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1)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但实践中可能还有这类情况,即他人谎称为行为人办了信用卡而将伪造、作废的信用卡交由行为人去获取财物,行为人对此信以为真。对类似这种情况当然不能认为行为人有诈骗故意。(2)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行为人自己拥有信用卡但因过失或其他原因拿错他人的信用卡而使用的,行为人并非出于故意,当然不能以犯罪论处,还有行为人对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明知的,但行为人是出于开玩笑、解自己燃眉之急等原因而使用,过后立即向合法持卡人说明并予以偿还的,由于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应以犯罪论处。(3)善意透支。善意透支是允许的,因此不存在构成犯罪的问题。对于区分行为人的透支是属于善意还是恶意的问题,一般来说,行为人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或者对已透支额未按期归还又继续超限额透支且拒不偿还的均可认为属恶意透支;如果行为人在限额内透支或虽超过限额透支但按期偿还的则属于善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 本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罚。”这种情形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也包括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明知是盗窃来的信用卡而使用该信用卡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对盗窃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可按盗窃犯罪的共犯处理。如果某人不知道信用卡是盗窃来的而使用,对使用者则不应按盗窃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其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依照有关法律处理。如某盗窃分子窃得一张信用卡后,对其朋友说是拾来的,由其朋友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使用者就不应按照盗窃罪处理,应当按照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规定处理。 (三)伪造信用卡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性问题 对于伪造信用卡并换用伪造的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以前,中国刑法学界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信用卡是有价证券,具有货币功能,因而,只要持卡人主观上有牟利目的,客观上有伪造行为,就应定伪造有价证券罪。第二种观点认为,伪造是手段,骗财是目的,构成伪造有价证券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以一重罪处断。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直接定诈骗罪。因为中国现行的有价证券有支票、股票、存折、汇票、公债券、国库券 (不包括外国发行的在中国流通的信用卡),行为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事实上,持卡买货的行为不具有营利性质,这种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而是社会财产关系。在信用卡诈骗罪设立以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按照本法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当以一重罪从重处罚。由于两罪的法定刑相同,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为宜。 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相关词条 变造货币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串通投标罪 贷款诈骗罪 单位受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 妨害清算罪 非法经营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专利罪 集资诈骗罪 口袋罪 侵占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强迫交易罪 参考资料1、http://news.sina.com.cn/c/2008-05-07/080515491932.shtml2、http://hk.netsh.com/bbs/700492/html/tree_1452120.html3、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_JingJie.asp?Db=jin&Gid=855640079
利率指数化 目录 1、什么是利率指数化 2、利率指数化的策略 什么是利率指数化...... 利率指数化是指根据通货膨胀率来调整名义利率 , 以保持实际利率不变。 利率指数化的策略 利率指数化是通货膨胀率较高的国家为了稳定金融市场避免通货膨胀的风险对实际利率的影响而采用的一种利率形式其根本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促进投资 具体做法是政府对一定的金融品种的利率根据通货膨胀率的变动而不断调整。我国曾实行的保值储蓄利率就是一种指数化利率形式。 许多国家采用指数化利率确实取得了预期的成功,但是这种利率形式倾向于将通货膨胀风险转移给借款人,因此对于促进长期借款的作用很小。
英文名称:Arctic Hamster Effect定义旅鼠是一种极普通、可爱的小动物,常年居住在北极,体形椭圆,四肢短小,比普通老鼠要小一些,最大可长到15厘米,尾巴粗短,耳朵很小。旅鼠主要分布于挪威北部和欧亚大陆的高纬度针叶林,旅鼠是北极所有动物中繁殖力最强的。 但是这样的动物为什么种群数量一直都大不起来呢,就是因为这些东西有个特点。当旅鼠的数量急剧地膨胀,达到一定的密度,奇怪的现象就发生了:这时候,几乎所有的旅鼠一下子都变得焦躁不安起来,一改往日胆小怕事,在任何天敌面前它们都显得无所畏惧,具有明显的挑衅性,有时甚至会主动进攻,唯一可能而且合理的解释是,它们为了干方百计地吸引天敌的注意,以便多多地来吞食消耗它们,与自杀没有什么区别。 驱使旅鼠前进的,不是求死的欲望,而是惊慌。包括对饥饿的惊慌,以及对方向迷失的恐慌。正如投资者的突然增多,导致过多的钱追逐过多的股票,投资机会顿时减少。而当市场出现暴跌时,撤离市场的通道将非常狭窄,集体的恐慌导致了投资者的自杀性的抛售。。。 巴费特先生把旅鼠,曾经拿来比喻证券机构,来说明股市的跟风效应,最后给我们的忠告是,不要相信市场而要相信自己。旅鼠效应产生的原因旅鼠效应的产生原因有两条,一是群体成员倾向于与其他成员保持行为与信念的一致,以获取群体对他的认可及团体归属感;二是群体成员在对需要决策的事件拿不准的时候,模仿与顺从他人的行为与信念往往是安全的。 旅鼠效应在人类的投资活动中充分体现了出来。人们的投资行为往往会受到他人的影响,当大多数投资者都陷入贪婪的疯狂而拼命追涨时,很少有投资者能冷静而理智地抵制购买的诱惑;而当大多数投资者都陷入恐惧之中而拼命杀跌时,也很少有投资者能抵制抛售的冲动。 这种从众的压力是非常巨大的,然而,明智的投资决策往往是“预料之外而情理之中”的决策,大家都看中的热点板块的投资价值通常已经提前透支了,而聪明的投资者一般会不断观察与跟踪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当它的股价下跌到合理的区间范围之内时(被大多数投资者忽视),就会果断吃进。 很显然,这样做不仅需要专业的价值评估水平,更需要抵制从众压力的坚定意志与敢为天下先的巨大勇气。要从股市的情感漩涡中拔出来,要发现大多数投资者的不理智行为,他们购买股票不是基于逻辑,而是基于情感。 旅鼠是生活在北极地区的大约20种小型草食动物的统称。人们很早就注意到,它们的数量会出现周期性的变化,有的年份数量极多,有的年份又非常少见。由此就出现了各种传说。在16、17世纪,很多欧洲学者相信旅鼠是“天上掉下来的”——只要空气条件合适,就能自发生成旅鼠。当时丹麦博物学家奥尔·佛姆为了驳斥这种说法,首次对旅鼠做了解剖,证明旅鼠的解剖结构和其他啮齿类动物类似。 旅鼠之所以会让人产生突然从天而降的感觉,是因为它们的繁殖力强得惊人。旅鼠出生大约一个月后就能繁殖,一只雌鼠每5周就可产下一窝大约8只小鼠。在条件适宜时,一个旅鼠种群的数量一年之内就能增长10倍。大约每4年旅鼠的数量就会出现一次顶峰,之后又锐减,少到难以寻觅。那么多的旅鼠到哪里去了呢? 传说,当旅鼠数量达到顶峰时,它们就会自发地集体迁移,奔赴大海自杀,只留下少数同类留守并担当起传宗接代的神圣任务。迪斯尼在1958年拍摄的纪录片《白色荒野》中,就记录了旅鼠成群结队地迁徙、最终跳海自杀的场面,配上了非常煽情的解说。这部奥斯卡获奖影片影响深远,使旅鼠奔赴死亡之约的动人传说在西方家喻户晓。 不过那部纪录片的场面是伪造出来的。那部影片是在加拿大的阿尔伯达省拍摄的,那个地区并不产旅鼠。摄影组到北极地区向因纽特小孩买了几十只旅鼠,让它们在一个覆盖着雪的转盘上奔跑,从各个角度拍摄,剪辑后就出现了成千上万只旅鼠大迁移的情景。之后,摄影组把这些旅鼠带到悬崖上,希望拍摄它们跳到悬崖下的河中淹死的场面。不料旅鼠却不愿往下跳,在等了两天之后,不耐烦的摄影组把这些旅鼠赶下了悬崖,人为制造了跳海自杀。 旅鼠的数量为什么会出现周期性的变化,是一个还没有定论的生物学课题,可能与天敌、食物、气候、季节等因素有关系。例如,一个很明显的但还未得到证实的解释是,旅鼠数量的剧增破坏了植被,出现食物匮乏,导致大批旅鼠被饿死。然后植被开始恢复,出现了新一轮的循环。实际上这并非旅鼠特有的现象,在严酷条件下生存的其他一些小动物,其种群数量也会出现类似的周期性变化。 虽然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专家们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旅鼠不会集体自杀。在旅鼠数量剧增,当地的食物变得稀少时,旅鼠和其他动物一样,会向其他地方扩散。人们观察到,在挪威山区,山上的旅鼠向山谷扩散,有一部分会逐渐到了湖边和海边,在那里安置下来。但随着后来者越来越多,有些就会试图游到对岸去,有的就被淹死了。这可能就是旅鼠集体自杀的神话的源头。 近年来也有些专家试图从旅鼠自身的变化解释其数量减少之谜。例如,随着鼠口密度的增大,旅鼠彼此之间出现了更多的社会交流和压力,导致体内激素水平出现变化,从而使其繁殖力下降,变得更有攻击性。在群体密度过大时,旅鼠的反应不是牺牲自己,而是更倾向于攻击其他旅鼠,乃至出现自相残杀。 旅鼠奔赴死亡之约的神话不会像旅鼠从天而降的神话那样轻易消失。不管专家们如何澄清,这个神话会一直被当成一个科学事实,作为一个有教育意义的自然奇观流传下去。毕竟,对许多人来说,一个美丽的谎言胜过冷酷的事实。 见过传说中的旅鼠投海么? 少则数百只,多则数万只,浩浩荡荡,遇到河流,走在前面的旅鼠会奋不顾身跳入水中,给后继者架起一座“鼠桥”;遇到悬崖或是深沟,数千只旅鼠便抱成一团,形成一个个大肉球,不顾死活地向下滚去。 这群“旅鼠”现在已经站到了中国A股近2800点的峭壁上,正准备俯冲底不知在何处的 “海洋”。也许不用很久,大家将可以亲眼目睹他们的“悲壮”演出。 “大象”们集体跳舞、板块接力、上证综指拉升1200点不回头等,从去年八月中旬开始,中国A股以一种挑战传动牛市思维的方式狂飚突进。即使偶尔盘中也有大幅震荡的波动,那是也给散户们“练胆”的热身舞。 现在的中国A股,越来越象一座“围城”,里面的人都想跌跌撞撞地冲出来,而城外的人则接踵闯进去。从近几日的成交量看,沪市连续几天成交八百亿天量,也就是说,每天有八百多亿的“旅鼠”准备去投海,当然每天也有八百亿的资金在暗自庆幸能全身而退。 当然,如果说A股现在就将调整,则为时过早,至少在股指期货出来之前,肯定不会有真正的回调,但是,如果目前每日近八百亿的成交量不能持续,或者说没有更多的“旅鼠”冲进去为里面的“硕鼠”接盘的话,大盘短期内小调将不可避免。 可怜这些“旅鼠”,他们或倾囊而出,或搜亲刮友,或典当全部家当,本想在目前流光溢彩的A股牛市中不劳而获一把,最后搭进去的是自己和全部希望。 而令人不安的是,即使在这些“旅鼠”投海的过程中,许多机构都为他们大唱赞歌,有些机构甚至将目前已近40倍市盈率的A股龙头股--工商银行仍维持买入,而有些机构对以200倍市盈率亮相的中国人寿三年看高90元。 但是,不要小看这些旅鼠的力量,一旦这些旅鼠将他们的财富在股市中付之一炬,最后将不可避免地对中国宏观经济产生恶性影响,2001年,中国股市泡沫破灭,通货紧缩接踵而至,并不是一种巧合,尤其是目前中国内外经济失衡的情况下,财富破灭带来的消费锐减,将使目前中国主导消费型的经济政策前功尽弃。 当然,也许不会是所有的旅鼠都会在接下来的这波行情中消失,可能更多的旅鼠在呛了几口水后就会赶快爬上岸,也有一部分旅鼠将被随后的 “解放军”救起,但相当一部分旅鼠,尤其是目前没有任何股市经验、盲目追高的旅鼠,或许将会在“大海中永生”。旅鼠效应与逆市投资法大跌时群体恐慌的“旅鼠效应”发生,而投资机会也在这时降临。在经历了上轮大跌行情后,即使是最乐观的劵商研究员,也难以相信股市能如此迅速地抹平暴跌后的伤痕:深成指在5月30日后的五个交易日里,最多下跌20.87%。可是,其后竟连拉7阳,以逼空的方式创出历史新高。昨日以13811点收盘,较5月30日还有2.64%的涨幅。 打开深成指的日K线图,一个典型的V形反转让人感叹牛市的美妙。在调整市道中,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者,大都坚信深沪股市中长期大牛市格局不变。可是,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在最恐慌的时候,抛售手中的股票呢?本文试图为您解码。 市场上突然没有了买家。前两周,深沪股市遭遇大牛市里的恐慌:自5月30日至6月5日,很多股票以跌停方式进行抛售。其中,英大集团以连续五个跌停板,成为深市上市公司中“跳水冠军”。其股价从17.95元,一直跌至10.63元,短期跌幅达40.78%。 在个股基本面没有发生突变的情况下,仅仅是因为政策遏制过度投机的信号,数百只股票像英大集团一样,突然遭到市场大肆抛售。 跌停,通常意味着个股流动性的消失。是什么的恐惧,令市场上大面积的股票突然没有了买家呢? “调高印花税的举措突然出台,多少出乎市场预料,因此引起激烈反应。在情绪化状态下,人们一时很难理智对待,所以也就有了股市的严重超跌。”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暴跌开始的时候大家一时都无法适应,很多投资者不顾一切地夺路而逃,以至于整个市场都出现了恐慌,形成了连续跌停的行情。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也不是毁于某一天突然降临的厄运。从5月30日开始的股市大跌,表面上看,是上调印花税政策的结果,但是,更多的是因为估值上升过快、结构性泡沫快速膨胀,市场短期获利筹码太多,需要通过震荡来进行换筹。 市场普遍认为,在深沪股市近期单月换手率超过100%的背景下,管理层上调印花税,采取适当政策抑制过度投机是正确的,但调整的方式,却是导致本次大调整的导火索。 撤离市场通道很狭窄。据悉,每一轮大牛市,总是放大了财富效应,并吸引着大量新股民入市。数据显示,今年头4个月新增开户数分别高达342万户、127万户、401万户、670万户!仅今年头4个月就新增1540万户,是去年全年新增开户数的3倍多。而在5月28日,全国新增A股开户数创38.53万新高,沪深股市帐户总数已达10027.36万。 投资者的突然增多,导致过多的钱追逐过多的股票,投资机会顿时减少。这让投资界想起著名的旅鼠现象:挪威旅鼠每十年就剧增一次,不得不通过大规模的迁徙行程来觅食,但结局却总以集体投海自尽的方式告终。警惕货币政策沦为旅鼠行动旅鼠是一种小型啮齿类动物。其行为至今不被人类所理解的是,每隔一段时期,就有大批旅鼠成群结队奔向大海,自投鱼腹。在金融界,人们常常将非理性的金融活动比喻为旅鼠行动。 我决不会将今年以来出现的所谓全民炒股比作旅鼠行动,毕竟居民将部分储蓄存款转换为股票投资有着预期收益上的巨大差异,并且就抵御通货膨胀而言,持有权益类资产的效果远远要比持有储蓄存款好得多,特别是持有绩优公司的股票,因此,居民增持股票是非常理性的活动。 在我看来,能够比作旅鼠行动的未必不是当前有着明确持续紧缩倾向的货币政策。 无论是汉朝初年的中国学者贾谊,还是上个世纪英国最伟大的经济学家凯恩斯,以至所谓现代货币数量理论之父美国人弗里德曼,货币政策都足以通过改变货币供给数量影响价格水平,即:价格下降,增发货币;价格上涨,减少货币。但是,中国经济目前的情况与当年的英美两国(更不必说2000多年前的汉朝)有着很大的区别,并集中体现在高储蓄率。论及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总量对GDP的比率,2006年末已高达187.2%,比2000年的138.3%大幅提升了48.9个百分点。这主要是居民储蓄存款以及外汇占款持续快速增长的结果。对比之下,美国目前的信贷总量对GDP的比率大致为68%,中国货币市场之独特现象由此可间一斑。 如果说目前中国经济还有什么特别之处,那不能不说是价格水平主要是由贸易和供给决定的,类似大豆进口价格上涨带动食用油价格上涨,原油价格上涨带动成品油价格上涨,或者居民适用住宅的供给不足导致住宅价格上涨,以及病床供给不足导致医疗费用上涨等等。相反,消费需求之于价格的影响看上去并不十分明显,至少算不上是主要因素。之所以形成这样的局面,储蓄从中所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 一般地讲,储蓄是总供给减去最终消费的结果,而储蓄对价格水平的影响是通过推迟购买实现的。这使得储蓄有着推迟的消费这一特征。于是,当我们说当前价格水平难以接受的时候,我们应当感谢居民的储蓄行为,因为储蓄推迟了消费,以至于原本较大的当前消费需求由于储蓄的缘故被大大压缩了。谢天谢地,如果中国人不热衷于储蓄,就目前的供给水平而言如何不会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呢? 接下来,人们或许愿意接受央行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毕竟持续加息特别是较大幅度地上调中长期存款利率,可以吸引更多的储蓄存款,由此抑制当前的通胀压力。 请注意,由加息产生的抑制通胀压力作用仅仅是当前或短期的,绝对不存在长期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储蓄既是推迟的消费,也是明天的消费。如果今天的储蓄在明天转换为消费,是不是会改变明天的消费对价格水平的影响,不是约束价格,而是刺激价格上涨以致发生更加严重的通货膨胀呢? 进一步说,如果储蓄能够正常地转化为投资,用以增加明天的供给,那么,即使今天的储蓄转换为明天的消费,明天的消费也不至于面对供给不足,当然也不会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 现在的问题是,持续紧缩的货币政策在鼓励居民增加储蓄的同时也在制约储蓄向投资的转换,加上较多行政色彩的其他宏观调控政策手段同样以限制投资为重点,于是,在由此导致供给增长不足的前提下,未来价格水平必将由于推迟的消费转换为现时的消费而失控,以至于未来发生严重通货膨胀的可能性也在持续加大。 所谓“治大国若烹小鲜”。我们没有理由不赋予货币政策足够多的前瞻性,更没有理由不要求货币政策符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这使我再次联想到陈云经济学。陈云曾告诫决策层:“我们应该用90%以上的时间去弄清情况,用不到10%的时间去决定政策。” 那么,面对可能是当今世界最为复杂的中国货币市场,央行真的弄清情况了吗?相关词条 管理理论 管理软件 西方经济学 期货 国际金融 MBA 经济学派 股票 银行 保险 人力资源 经济学家 基金 财政 贸易 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什么是进出口贸易结合法 进出口贸易结合法就是把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联系起来达到降低外汇风险目的的一种方法。 进出口贸易结合法的形式 具体形式有清算协定贸易、易货贸易、转手贸易和进出口自动抛补四种形式。 1、清算协定贸易 对于清算协定贸易来讲,进出口商在发生贸易关系时,每笔交易的数额只在账面上划拨,到规定期限才清算。在清算之前,大部分的交易金额已相互扎抵,只有差额部分采用现汇支付。 2、易货贸易 易货贸易是指交易双方利用等值商品直接进行交换的贸易且商品交换是同步进行的,不存在现汇支付。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都不存在外汇风险。 3、转手贸易 转手贸易则是在清算协定贸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多边货物交换,用双边账户进行清算的贸易方式。如双边清算协定中出现的盈余或亏损,可借用第三方的桥梁作用来消除。 4、进出口自动抛补 进出口自动抛补是指在交易一方既是进口方也是出口方时,进、出口的商品尽量使用同一种货币计价结算,并设法调整收、付汇的时间,使进口外汇头寸扎抵出口外汇头寸,实现外汇的自动抛补。
现象永不过期食品 Tesco东莞常平店、家乐福东莞世纪广场店、东莞百佳聚福豪苑店买回了三组产品,都是同一类货物却采用了生产日期不同的印刷方法。例如一组龟苓膏产品,制造商均为广西梧州市港圣堂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其中一罐罐底生产日期打着“储存条件:常温P2011/02/16 E2013/02/15”;而另一罐的生产日期则只有“合格:2011/02/13”,而且这罐龟苓膏的罐身已经出现了斑斑锈迹。如果超市管理细致,货品在上架过程中就能发现端倪。 过期的食品上各大超市的货架并不困难。许多大型超市,只要给足上架费,基本就可以上架销售。例如2010年集味佳与Tesco签订的合同就明确产品的合同扣点加上各种费用是29%。也就是每卖出一件产品,超市可从中分得29%的利润。 大品牌给超市的返点会很少。大部分都在10%以内,甚至5%。 另一方面只要进了超市,下货架的可能性就很少。一些超市基本上不管产品的销量,甚至会一两年才清理一次不好卖的产品。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货物不好卖——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这些货品究竟修改了多少次生产日期,估计连负责修改日期的员工都不清楚。 碰到超市需要厂家提供验收证明的,如果某些厂家不能提供今年的质检,会把往年的质检报告扫入电脑,然后用Photoshop修改日期后再提供给商家。而商场收货一般只检查数量以及生产日期是不是新的,一般一个产品只看一瓶,也不会对比着看。 原因 表面上看,是许多大型超市,只要给足上架费,基本就可以上架销售。一些超市基本上不管产品的销量,甚至一两年才会清理一次不好卖的产品。这就形成了以上所述的怪圈。而更深层的原因则是:食品退出机制混乱,监控体系不健全,才导致了更多行业陋规蚕食着我们的食品安全。 国外情况 在美国,食品包装上一般有四个日期: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期。超过了食用期的食物就不能再吃,要销毁。我国《食品安全法》虽然也有关于过期食品的法律条文,但除了笼统地说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且要及时清理之外,并没有说明到底怎么进行清理,怎样来监督。不清晰的销毁与监督界限, 使食品保质期实际上成了厂家的一个口头承诺。在这种背景下,“永不过期”的食品便有机可乘。 过期食品违法成本很低,区区几万块的罚款让一些无良经营者敢冒风险。在美国,有家健康食品店CVS销售了过期食品、药品,光是在纽约州就主动认罚了85万美金。而对销售商而言,假如他们被认为销售了过期商品,那么信誉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得不偿失。因为商家也怕顾客真吃出了问题,麻烦就大了。 如何禁止 禁止“永不过期”的食品其实并不难。一是要从经济处罚和法律追究上加大违法犯罪成本,“重典治乱”,让“永不过期”的食品不敢露头。二是明确部门权责,加大监管力度,变多龙“治水”为专龙“治水”。三是要完善食品退出与销毁机制,即过期食品退出与销毁不再是食品生产、销售的任何一方,而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完成。日本就有专业的过期食品处理企业,它们将过期食品制成饲料、肥料,或者发酵产生甲烷,作为工业能源。我们不妨加以借鉴,让“永不过期”食品永远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