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COLLECTION)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收款项,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业务的主要特点是先发货,后收款,出口商能否收回货款,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可能遇到下列风险: 1.进口商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向商可能收不回或晚收回货款。 2.货物到达进口国时,进口商尚未领到进口许可证,或尚未申请到所需外汇,或因海关法规变化或其它原因,进口商拒付货款。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只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不检查单据内容,没有保证付款的责任,如遭进口人拒付,除非另有规定,银行无代管货物的义务。如货物已到达进口国,则还要发生在进口地办理提货、交纳进口关税、存仓、保险、转售甚至被低价拍卖或被运回国内的损失。 3.在承兑交单条件下,由于进口商只需在汇票上承兑就可取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一旦到期不付款,出口商就会遭到货款两空的损失,因此,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更大。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具体: 1 取消了实行15年的外汇留成制度和40多年的外汇上缴制度,取消了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对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 2 从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过渡为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1994年以前,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所有用汇都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尽管当时存在外汇调剂市场,可满足部分计划外的用汇需求,但仍受调剂用汇指导序列的限制。1994年取消了经常项目对外付汇的大部分汇兑限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 第三,从外汇调剂市场发展成为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1994年以前,各地均设有外汇调剂中心。这对于调剂外汇余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市场分割,外汇资金横向流通不畅,汇率不一。1994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使外汇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大大优化了外汇资金的配置效率,而且奠定了人民币单一汇率的市场基础。 第四,人民币汇率由官方定价和市场调剂价并存的双重汇率制,转变为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1988年外汇调剂中心公开市场业务开办以后,形成了外汇调剂市场汇率,与官方汇率并存。由于官方汇率与调剂汇率差价较大,加剧了不公平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外汇秩序的稳定。1994年1月1日起,成功地实现了人民币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实行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第五,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体系。金融机构是外汇资金流动的主渠道。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后,外汇管理由过去直接审批管理企业的外汇收支活动,逐步转变为通过金融机构对外汇收支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什么是工效挂钩 工效挂钩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效挂钩办法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具体做法是,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工资总额,并在国家指导下按以丰补欠、留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发放工资。 企业应根据国家对于工效挂钩实施办法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选择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指标,作为与工资总额挂钩的指标,认真编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准下达执行。实施工效挂钩的企业要在批准下达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和浮动比例的范围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核定所属企业各项指标基数和挂钩方案。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每年对企业工效挂钩的实施情况进行清算。 工效挂钩分类 工效挂钩的形式很多,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从挂钩指标上划分,可分为工资总额同价值量指标挂钩、工资总额同实物量(销售量)或实际工作量挂钩、工资总额同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指标复合挂钩三种形式。复合挂钩指标,一般选用一个价值指标和一个实物量或工作量指标,以利于综合考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有的企业试行了同两个价值量指标挂钩的形式。 2.从挂钩浮动比例上划分,可以分为工资总额挂钩和工资总额"分挂钩"两种形式。工资总额挂钩,是指企业全部工资(奖励基金进成本并核入工资总额基数)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分挂钩",是指将基本工资部分同某个经济指标挂钩,奖励基金随企业利润浮动。 3.从挂钩浮动比例上划分,可分为含量法和系数比例法两种形式。含量法是指挂钩工资增长幅度取决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并成正比例增长。一般情况下,两者增长幅度比例为1∶1;当经济指标增长超过一定幅度时,需适当降低工资浮动比例。系数比例法是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挂钩经济指标的增长幅度;通常规定为一比零点几。 4.从挂钩程度上划分,可分为"全挂钩"和"半挂钩"两种形式。"全挂钩",是企业全部工资随同经济效益浮动。"半挂钩",是企业奖励基金随企业利润浮动,基本工资仍由国家统一安排。由于奖励基金只占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小部分,它随经济效益(浮动的激励作用有限,所以"半挂钩"将被拼弃。 5.从挂钩层次上划分,可分为企业挂钩和地区、部门全部企业总挂钩两种形式。这两种挂钩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企业挂钩,是以企业法人地位为出发点,使企业工资的取得由过去依靠国家行政指令转变为依靠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结果,完成企业工资的形成和增长机制的转换。地区、部门总挂钩,是为了加强地区、部门这一层次的管理功能,使之担负起应当担负的宏观调控责任,是企业工资分级管理的一种模式。 6.从企业挂钩后,奖励基金以及新增效益工资列支渠道上划分,可分为"总挂总提"和"总挂分提"两种挂钩形式。"总挂总提"是指核入工资总额的奖励基金进入成本,并且新增效益工资全部在成本中列支的挂钩办法。1988年以前,多数企业实行了这种挂钩形式。"总挂分提"是指奖励基金核入工资总额基数,但不进成本,仍在企业留利中列支,而新增效益工资则按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基本工资和奖金的比例,分别在成本和留利中列支的挂钩办法。1989年以后,有一部分企业实行了这种挂钩形式。 工效挂钩的管理 第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实行全部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的,其总挂方案(包括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由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共同审核确定。挂钩浮动比例超过1∶0.75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的执行情况,由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与总挂钩的地区、部门进行年终结算。地区、部门按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家计委统一制定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年度决算报表"进行结算,于第二年四月底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审批。 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其挂钩形式,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基数、工资总额基数、挂钩浮动比例,必须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在国家批准的方案和总的基数、浮动比例或工资含量内,具体审核、确定各地(市)和各企业的挂钩办法、工资含量和浮动比例,同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第二,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而增长的部分,当年按月或按季累计预提,年终结算。为留有余地,使用数一般不能大于预提数的80%。 第三,建立企业工资基金和工资增长基金。企业的工资基金和工资增长基金,由企业主管部门审定,经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同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通知银行,及时存入专户。企业在支付工资、奖金等向银行提取现金时,不得超过专户中的工资基金数额。对于超过的部分,银行一律不得支付。企业的工资基金和工资增长基金,归企业所有,允许跨年度使用,但不得平调或挪做他用。 第四,各级财税、劳动保障、银行、审计、统计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的考核和对企业工资基金的审查和监督。企业要逐月如实上报经济效益情况,财政、统计和企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考核,对虚报、多报者,要严肃处理。会计报表中,要增设工资基金表,统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报表。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批企业决算,税务部门征税时,都要严格审查企业成本,对不顾国家利益,损公肥私,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局部利益,违反财经纪律的,要给予经济制裁和纪律处分。 第五,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后,要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层层落实经济责任制,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在随经济效益增长按核定比例提取的工资总额范围内,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工资形式和分配办法。 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的计算 一、基数的核定 工效挂钩企业基数的核定包括经济效益基数的核定和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以及浮动比例的确定。 1、经济效益基数的核定。工效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以实现税利为主(外贸企业实行收汇美元工资含量与实现税利双挂钩办法),同时,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不同,选择实物(工作)量、业务量、销售收入、创汇额及劳动生产宰、工资利税率、资本利税率等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作为复合挂钩指标,对文教企业还要考虑社会效益等特殊悄况。亏损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指标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实提新增效益(下浮)工资相应的效益完成数为基础确定。 2、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规定,原则上以本单位上年劳动工资年报数为基础,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划出职工工资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成建制划人职工的翘尾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增减工资的因素后确定。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应以上年工效挂钩结算的实提工资总额为基数,加上上年翘尾工资进行确定。 3、浮动比例的确定。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确定的浮动比例不得随意调整。新挂钩企业,其浮动比例要用反映企业投入产出综合经济效益的总资产报酬串、资本收益率,社会贡献率等指标来调节。浮动比例一般为税利增长1%工资总额增长0.3%至0.8%。 二、工效挂钩执行情况的结算 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新增效益工资=[(当年实现税金+当年实现毛利润)/当年核定的税利基数-1]×当年核定的工资]额基数×浮动比例 毛实现利润=报表利润+(已进成本工资-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 当年应提挂钩工资总额=当年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 工效挂钩的结算应按核定的挂钩方案计提效益工资或下浮工资。企业新增效益工资应以增长利润为限,不得倒挂,更不得发生亏损(亏损企业应以不增加亏损为限)。 三、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的计算 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计算工资的税前扣除时,首先应将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进行比较,符合“两低于”原则的,挂钩结算结果为税前可扣除工资总额,否则,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计算 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实现毛利润—新增效益工资+实现的税金—上年实现的税利)/上年实现的税利×100% 2、工资总额增长幅度的计算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全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100%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情况下; 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工资总额×(经济效益增长幅度+1) 3、劳动生产串增长幅度的计算 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本年销售收入/本年职工人数—上年销售收入/上年职工人数)/(上年销售收人—上年职工人数)×100% 4、人均工资增长幅度的计算 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全年提取的工资总额/本年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平均职工人数)×100% 人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情况下: 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上年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1)×本年平均职工人数 如果同时出现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和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分别高于经济蚊益增长幅度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情况,则取两种情况下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之较小的为符合“两低于”原则的税前可扣除工资总额。 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当年符合。“两低于”原则税前可扣除的工资总额,不高于实际发放数的,可在当年企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于实际发放数的,超过实际发放数的部分,不得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的,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将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与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其当年税前实际扣除数。 2,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高于实际发放数时,其当年税前实际扣除的工资总额为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加当年发放以前年度工资储备基金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税前扣除的部分), 【例】某企业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办法。经核定1998年实现税利(增值税和利润)基数为480万元,工资总额基数为165万元,工资浮动系数为1:0.7。1998年实际实现增值税130万元,已进成本的工资总额为210万元,实际发放185万元,报表利润500万元,销售收入3200万元,职工平均人数为158人。1997年实现税利480万元,工资总额为150万元,销售收入3000万元,职工平均人数为150人。试计算该企业1998年度按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 1、计算该企业1998年可提取的挂钩工资总额 98年毛实现利润=500+(210-165)=545万元 新增效益工资=[(130+545)/480—1]×165×0.7=46.92万元; 该企业1998年可提取的挂钩工资总额为:165+46.92=211.92万元 2、按税法规定计算税前可扣除的工资总额 (1))计算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经济效益增长幅度=(545-46.92+130-480)/48O×l00%=30.85% (2)计算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211.92-150)/150×100%=41.28% 以上计算表明,该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按税法规定应进行调整: 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150×(1+30.85%)=196.28万元 应调整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工资=210—196.28=13.72万元 (3)计算劳动生产串增长幅度 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3200/158—3000/150)/(15O÷150)×100%=25.32% (4)计算人均工资增长幅度 人均工资增长幅度=(211.92/158—150/150)/(150÷150)×100%=34.13% 以上计算表明,该企业人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按税法规定应进行调整: 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150/150×(1+25.32%)×158=198.01万元 应调整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工资=210—198.01=11.99万元 由于该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和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分别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劳动生产串增长幅度,其税前可扣除的工资总额取其两种情况下计算的税前可扣除工资总额之较小的,即196.28万元为税前可扣除工资总额。应调整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工资为13.72万元。 3、按税法规定计算税前实际扣除的工资总额 该企业1998年在税前可扣除的工资总额为196.28万元,而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85万元,税前可扣除数高于实际发放效,则该企业1998年度税前实际扣除的工资总额为185万元。超过实际发放数的11.28万元可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留待以后年度发放;还应调整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征所得税。 由此可得该企业1998年度税前实际扣除的工资总额力185万元,应调整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工资为25万元(13.72万元+11.28万元)。
交易风险是汇率风险的一种,交易风险是指把外币应收、应付账款兑换成本币或其他外币时,因汇率变动而蒙受实际损失的可能性。产生交易风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①货物服务的进出口;②资本输出入;③银行等的外汇交易。总的来说,多头头寸面临该外汇贬值的风险,空头头寸面临该外汇升值的风险。 签订合同是进行对外经济交易的重要环节,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有利的合同货币是控制汇率风险的首要步骤。 选择有利的合同货币可以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出口或对外贷款争取使用硬币,进口或向外借款争取使用软币。硬币是指趋于升值的货币;软币是指趋于贬值的货币。 (2)争取使用两种以上软硬搭配的货币。这样在收付时,硬币升值和软币贬值可以全部或部分相互抵消,从而使合同价值稳定。其中,最常见的是使用像特别提款权这样的“一篮子货币”。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创立的一种已账货币,由美元、欧元、月元和英镑共同定值,其中既有硬币也有软币,币值相对稳定。 (3)争取使用本币。这样就不存在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从而与汇率风险绝缘。 (4)进口或向外借款争取使用已经或将要持有的外币。
什么是离职证实书 离职证实书是指当员工离开原企业另谋新职时,由原企业所开的关于该员工的受雇职位等信息的离职证实。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实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实。《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实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实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实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证实书的范本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实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实书只证实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实书而不填发离职证实书。 因为离职证实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实的日期。 员工离职证实书 年 月 日 姓 名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籍 贯 工作单位 职 称 到职日期%26lt;退职日期%26gt;年 月 日 (员工离职证实书存根) 员 工 离 职 证 明 书 姓 名出 生年 月 日出 生年 月 日 年 月 日籍 贯性 别 工作单位及职称 到职日期退职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劳保卡号加保日期年 月 日 离 职原 因 备注 总经理 年 月 日
外汇期货交易是指协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汇率买卖一定数量外币的交易。它与远期外汇交易相比,具有三个优点:(1)投资者范围扩大。在外汇期货市场上,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保证金,任何投资者(不论大企业、小企业或个人)均可通过经纪人进行外汇期货交易。但是在远期外汇交易中,投资者的范围则比较小,一般是与银行有良好业务关系的大企业和信誉良好的证券交易商才有资格。(2)市场流动性大,市场效率比较高。在外汇期货市场上有大量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存在,所以外汇期货市场上的流动性比较大。(3)外汇期货契约是标准化的合约,交易的货币也仅限于少数币种,所以外汇期货合约比较容易转手和结算。外汇期货交易是于1972年5月16日在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上首先出现的。经过多年发展,成为当前外贸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主要手段。 外汇期货交易的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套期保值,二是投机。从外贸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一般外贸企业做期货交易大多是为了套期保值,从而避免或减少企业的货币损失。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期汇买卖。是指企业或证券交易商与银行达成协议,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远期汇率办理外汇收付业务的交易行为。它是当今国内外回避汇率风险普遍的做法之一。采用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防范风险的成本低。企业不需缴纳保证金,而只需支付手续费和风险保证费;二是灵活性较强。远期外汇交易的货币币种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额和契约到期日也由买卖双方自行确定。
什么是有限计件工资制 有限计件工资制是指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规定超额工资不得超过本人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或金额的限制。超过限额不给计酬,也可采用计件单价累退办法。超额越高,计件单价越低。如超额10%以内,每件1元,超过10-15%,每件0.5元,超过15%以上,每件0.2元(也叫累退计件工资制)。 实行这种形式,一般是由于管理水平低,定额不够先进,为防止超额过多而采取的一种限制办法。 有限计件工资制的计算 其计算公式: 最高计件工资额 = 定额产量×计件超额最高限额百分比×计件单价 或 最高计件工资额 = 月工资标准×计件超额最高限额百分比 例:某车间共有10名工人,月标准工资9000元,规定定额产量为3300小时,小时计件单价为2.73元,计件工资最高限额为标准工资的135%,计算最高计件工资额。 根据上式,则为: 最高计件工资额 = 3300 ×135%×2.73 = 12162(元) 或 = 9000×135% = 12150(元) 相关条目 无限计件工资制
外汇市场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外汇市场是指所有进行外汇交易的场所。由于不同国家货币制度不同,一个国家的商人,从另一个国家购进商品,支付本国货币一般是不被接受的,这个商人必须支付卖出商品者国家所能接受的货币。因此,为了进行贸易结算,这个商人须到市场上进行不同货币之间的交换,这种买卖不同国家货币的场所,就是广义的外汇市场。狭义的外汇市场指外汇银行之间进行外汇交易的场所。外汇银行买卖外汇,要产生差额,形成外汇头寸的盈缺。由于市场上汇率千变万化,银行外汇头寸的多缺都会带来损失,因此外汇银行要对多余的头寸进行抛出,或对短缺的头寸进行补进。各外汇银行都进行头寸的抛补,就形成了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 外汇市场作用在于:1.调剂外汇资金的余缺。2.提供避免外汇风险的手段。有些公司或银行,因有远期外汇的收支活动,为了避免由于远期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可通过外汇市场进行远期外汇买卖,从而避免外汇风险。3.便于中央银行进行稳定汇率的操作。由于国际短期资金的大量流动会冲击外汇市场,造成流入国或流出国的货币汇价暴涨或暴跌,需由中央银行进行干预,中央银行通过在外汇市场上大量抛出或买进汇价过分涨跌的货币,使汇价趋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