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慢速随机指标 慢速随机指标(SLOWKD或SKD)优化了KD指标,通过差值平均过滤了短期的波动,使每次买卖点的趋势反应避免了不必要的失误。通常设SLOWKD参数为(36,5) 慢速随机指标的应用法则 1、筑底阶段:SLOWKD在20以下多次的反复金叉后重新站在20以上,代表股票的筑底阶段完成,可以第一时间介入。 注意:有些投资者能够判断底部行情,但是总是过早的介入,从而浪费了许多的时间成本。其实筑底的阶段是最反复,最熬人的,也是主力大规模动荡洗盘反复确认试盘的过程。因此当SKD在20以下的时候大可不必过早的抄底。当它重新走上20的时候,大胆的去操作。该种方式在其他类似的多项指标上都适用。如资金流量指标(MFI)当从20以下重新走上20以上,代表正式的资金流介入。而从80以上回落代表资金已经不在留恋了,开始流出了。 2 、指标>80时,回档机率大;指标<20时,反弹机率大。 3、%K在20左右向上交叉%D时,视为买进信号。 4、%K在80左右向下交叉%D时,视为卖出信号。 5、SLOWKD波动于50左右的任何讯号,其作用不大。 注意:运用SLOWKD中要遵守一个原则:SLOWKD死叉的时候必须先出来。 运用举例: 下图为桦林轮胎(600102)的日线图,SLOWKD图中显示的方框区域,表示SLOWKD处于20以下的过程。预示着整体的趋势都是处于杀跌整理筑底的状态,而此后的SLOWKD走出20(圆圈显示),表明此时该股已经走出底部,金叉的出现表示买入时机的显现。
什么是临界特质分析系统 临界特质分析系统是完全以个人特质为导向,目的是为了提供标准化的信息以辨别人们为基本完成和高效完成某类工作分别至少需要哪些品质特征(临界特质)。人员甄选最佳。 评价对象为包含能力因素和态度因素的5类工作范畴(身体特质、智力特质、学识特质、动机特质、社交特质)组成,21个工作职能和33个特质因素,评价维度为等级、实用性和权重。 临界特质分析系统的分析技术 1)Threshold Traits Analysis,即临界特质分析; 2)Demand And Task Analysis,即需求和任务分析; 3)Technical Competence Analysis,即技术能力分析。
什么是承债式并购 承债式并购一般是指在被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资产债务相当等情况下,并购方以承担被并购方全部债务或者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被并购方控制权,而目标企业的法人资格消灭的一种并购方式。 承债式并购的目标企业的资产一般都小于或等于负债。比如,在1997年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江西无线电厂的案例中,清华同方就承担了江西无线电厂一亿元的债务。但也有一些企业净资产是大于零的,这时进行承债式并购就要附加一些条件。比如,1997年渝三峡兼并成都造漆厂,其所有者权益为764.82万元。渝三峡以安置职工为条件进行了承债式并购。一般来说,并购方能在承债式并购中获得一些比较现实的利益,主要就是税收优惠和被并购企业债务偿还的优惠条件。比如,在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并购江西无线电厂的案例中,无线电厂所欠银行债务可停息挂账、7年还本。 承债式并购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编辑] 目录 1侵权责任的特点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3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4 侵权责任的特殊内容 5参考文献 侵权责任的特点 侵权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当然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点,但其又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责任的特点: (一)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人违反约定的民事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违反法定义务则产生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产生的责任 没有侵权行为,就没有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不可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的事实根据,而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必然法律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不限于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虽然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财产责任,但是,为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当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以后,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非财产责任形式。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四)侵权责任具有法定性 侵权责任不允许当事人事先加以约定,即使当事人事先有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编辑]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但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具体侵权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与归责原则、法律的特殊规定以及侵权责任的形式密不可分。所以,适用所有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不存在的,理论上,只能就一般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阐述。 (一)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所谓损害,是指因人的行为或对象的危险性而导致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客观后果;该损害是确定的,是已经发生、真实存在且能够认定的,包括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性;该损害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即补救的必要性——在量上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和补救的可能性——能用一定的形式填补权利人所遭受的缺损。损害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人格损害和精神损害。 (二)因果关系 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必然结果,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问题。其表现形式有一因一果、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四种。至于如何确定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大陆法系多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无此行为,虽不必生此损害,有此行为,通常即足以生此种损害者,是为有因果关系。无此行为,必不生此种损害,有此行为,通常亦不生此种损害者,即无因果关系。”同时,当因果形式是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状态下,在确定因果关系时,还要充分考量损害的原因力,即哪些行为是损害的主要原因,哪些是次要原因,哪些是直接原因,哪些是间接原因,唯有如此,才能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 (三)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的违法性包括形式的违法和实质的违法。所谓形式的违法是指行为与法律的明文规定相抵触。所谓实质违法是指行为不是从形式上而是从实质上违法,这种行为虽然不能确定违反的具体法律规则,但它却违反了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 (四)过错 过错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度。但是,如果要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这种心理状态却要借助于其外在表征即行为本身。过错的形式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其中,过失又分为轻过失和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其的较高要求,而且,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够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没有达到,这种过错就是重大过错。 ">编辑]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指导并制约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举证责任的分担、免责条件和减轻责任的事由以及赔偿方法等等。可以说,没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无从确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此错则方向错。所以,只有确立了合理的归责原则,侵权行为法才能形成完整的体系。 (一)归责原则的分类 民法理论上,由于确立归责原则的标准不同,学者对归责原则体系的构造产生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一元说、二元说和三元说。我国主流观点认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如下三项: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受害人负赔偿损害的义务。”都是关于过错责任的法律规定。其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因此,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是决定过错责任是否成立的必不可少的主观要件。. 过错原则作为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归责原则,适用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其他归责原则。 过错的判断标准,通常要结合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可以用主观标准来认定过错的,就无需运用客观标准。只有当无法用主观标准确定故意的场合,则用客观标准来认定过错。所谓客观标准即一般人的注意标准,如果行为人只要尽到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某种情形,但其未注意,即为有过失。但是,无论是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就其本质属性而言,仍然是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错程度对责任承担产生影响,侵权行为人所应负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程度相一致。如《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但在多元归责原则体系下,确定责任时,除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外,还应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中的过错责任包括过错推定。过错推定的构成要件与一般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的构成要件相同,即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和过错。只不过在过错推定情形下,受害人将前三项要件举证后,法院即可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举证证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否则,推定的过错成立,行为人因此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在确定侵权责任时,不考虑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也无需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但其适用范围由法律特别规定。《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是我国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 在无过错责任下,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三:损害后果、行为的违法性、因果关系。受害人需要就上述三项要件承担举证责任,而对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不负举证责任。除了法定的抗辩事由外,行为人不能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进行抗辩。对于免责的法定事由,必须由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至于第三人责任,只有在侵权特别法中有规定时,方可成为行为人的免责事由,如《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有此规定。 3、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而又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其它两种归责原则的补充,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制,且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过错。《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都是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规定。至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8个字,可以理解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当法律规定必须补偿时,法官不能裁判让某一方承担全部损失。 (二)不同归责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免责事由 1、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除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则或公平原则外,侵权责任都适用过错原则。但是,其中的过错推定却有严格的适用范围。其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 (2)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在医疗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或者隐匿、拒绝提供病历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的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机构有过错。 (4)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有过错。 (5)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推定堆放人有过错。 (6)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推定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 (7)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8)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9)高度危险物被非法占有,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 (10)受害人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遭受损害的,推定管理人有过错。 (1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无过错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免责事由 (1)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抗辩事由是:①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②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③公民自己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有罪证据被羁押、判刑的;④依照刑法第17条、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⑥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免责事由是: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3)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免责事由是:①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是战争和受害人故意;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③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质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④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⑤遗弃、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⑥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责任;⑦因高压电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其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或者盗窃电能或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或者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⑧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第三人责任可以作为行为人的免责事由。 (4)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责任以及完全由第三人导致。 (5)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学者认为该责任属于推定过错原则范围,其实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应当属于免责事由。除此之外,其免责事由还有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以及第三人过错。 (6)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但是,如果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或者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绝对责任,即不能因受害人的过错进行过失相抵。 (7)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其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 (9)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10)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11)为他人提供无偿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或者自身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其免责事由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人的帮工。 (12)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13)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14)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有限的,是作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其适用的前提是①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②不属于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③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④只适用赔偿损失的责任形式。 其主要适用于:①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自己自己受到损害,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②危险是有自然原因引起且紧急避险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且没有过错的,行为人应当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④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侵权责任的特殊内容 《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包括: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产品质量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欲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 参考文献 ↑ 1.0 1.1 1.2 章建国.浅析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职位解析 (1)勘察泄漏现场环境、泄漏部位和泄漏介质情况,记录相关数据;(2)根据勘测情况和勘测数据,确定堵漏方案,设计堵漏夹具,预备堵漏工具和材料;(3)使用注剂或用粘接、焊接等方法进行堵漏作业;(4)使用多种检测方法对堵漏效果进行检查。 优秀者特质 职位贴士 在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密封装置或密封系统常因密封失效而产生“跑、冒、滴、漏”的现象,假如采用停机、停产、卸压、降温的方法来修补,就会影响生产,造成经济损失。为避免这种损失,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带温带压堵漏技术,“带温带压堵漏工”随之成为具有独特专业技能的新职业。目前,这一职业约有从业人员2万人,主要分布于冶金、石化、电力、燃气等行业。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节能、环保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治理“跑、冒、滴、漏”的现象,带温带压堵漏工这一职业的重要性也更加凸显出来,劳动力市场上出现了带温带压堵漏工供不应求的局面。设立带温带压堵漏工这一新职业并制定国家职业标准,对于统一培训标准,加快培养这类技能人才,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实现节能环保都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攻略 薪资待遇 职位充电
什么是扩张型公司重组 扩张型公司重组即公司的扩张,通常是指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的重组行为,包括:购买资产、收购公司、收购股份、合资或联营组建子公司和公司合并。 ">编辑] 目录 1 扩张型公司重组的主要类别 2 相关条目 3 参考文献 扩张型公司重组的主要类别 1、购买资产 购买资产通常指购买房地产、债权、业务部门、生产线、商标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收购资产的特点在于收购方不必承担与该部分资产有关联的债务和义务。以多元化发展为目标的扩张通常不采取收购资产而大多采取收购公司的方式来进行,这是因为缺乏有效组织的资产通常并不能为公司带来新的核心能力。 2、收购公司 收购公司通常是指获取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或者获取大部分股权处于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的重组行为。购买公司不仅获得公司的产权与相应的法人财产,同时也是所有因契约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因此,通过收购,收购公司不仅可以获得目标公司拥有的某些专有权利,如专营权、经营特许权等,更能快速地获得由公司的特有组织资本而产生的核心能力。 3、收购股份 收购股份通常指以获取参股地位而非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股权收购行为。收购股份通常是试探性的多元化经营的开始和策略性的投资,或是为了强化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关联,如参股原材料供应商以求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和价格优惠,参股经销商以求产品销售的顺畅、货款回收的及时等等。 4、合资或联营组建子公司 公司在考虑如何将必要的资源与能力组织在一起从而能在其选择的产品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的时候,通常有三种选择,即内部开发、收购以及合资。对于那些缺少某些特定能力或者资源的公司来说,合资或联营可以作为合作战略的最基本手段。它可以将公司与其他具有互补技能和资源的合作伙伴联系起来,获得共同的竞争优势。 5、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家以上的公司结合成一家公司,原有公司的资产、负债、权利和义务由新设或存续的公司承担。我国《公司法》界定了两种形式的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合并的目的是实现战略伙伴之间的一体化,进行资源、技能的互补,从而形成更强、范围更广的公司核心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合并还可以减少同业竞争,扩大市场份额。 相关条目 调整型公司重组 控制权变更型公司重组 参考文献 ↑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企业投资方向概述 所谓企业投资方向,就是企业围绕其自身投资动因,而使其投资要素进入的特定的生产或服务领域。确定企业投资方向的问题,也就是确定企业究竟在哪个生产经营范围内进行投资,为形成何种生产或服务能力而分配运用其经济资源的问题。 在企业投资决策权充分的条件下,企业投资的经济领域是相当广阔的。它既可以围绕着扩大原有生产经营内容的目的,循着其既有的生产经营方向进行增量投资或存量资本改造性投资,也可以在本行业内甚至跨出本行业进行新生产经营内容的投资;而不同的投资方向的确定,对于企业投资的效益来说会大不相同。 目录 1 企业投资方向的类型 2 确定企业投资方向的意义 企业投资方向的类型 就主要情形而言,企业可能的投资方向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不改变原有生产经营内容,旨在维持或扩大现有生产或服务能力的投资 例如一家家用电器厂,目前的主要产品是某种型号的彩色电视机,该机型正处于其经济寿命期中的成长期,在若干年内均可保证畅销,但现有的某些生产设备较为落后,需报废更新,或者现有生产能力太低,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形不成规模效益,企业就可能选择对部分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或扩建投资(如再引进一条相同内容的生产线)。这时,企业投资方向与其原有生产方向保持一致。 2.在保留原有生产经营内容的同时,在本行业内增加新的生产经营内容的投资 这是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向。仍以前述家用电器厂为例。假定在其现有彩电产品的生产能力能为市场充分吸纳的同时,某些具有其他功能的新型彩电或相近的其他家用电器(如电子游戏机)的市场需求趋势看好,盈利前景可观,而该企业又有条件进行开发时,则其投资就可能围绕着这类有前途的新产品的开发及其生产能力的形成而展开。这时,企业的投资方向与其原有生产方向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仍局限于本行业内。 3.为实现行业内彻底转产而进行的投资 这一般是在企业现有生产内容技术上已严重落后,无法适应消费需求,或者现有产品生产成本过高,原材料供给无法得到保证,收益水平甚低甚至严重亏损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的现有生产内容已没有继续下去的理由。这种投资方向,虽然仍局限于本行业内,但其联带产生的影响却相当广泛和显著,将会全面涉及企业资产存量的调整转移,需要解决诸如现有机器设备的处置、利用,劳动力的重新配置、组合,以及各种外部协作关系的清理与重建等一系列问题。 4.为实现跨出原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标而进行的投资 该种投资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种是在对企业原有生产经营方向完全或部分保留的同时,进行的跨行业投资。例如,一家电解铝厂,鉴于电力部门难以保证其生产用电,而充足的电力供应又是该厂充分开工的必备条件, 因而可能自筹资金独立建设附属电厂,或与电力部门联合投资建设电厂。此外,通过向其他行业的投资项目,企业参股或对其他企业进行兼并,也是这种投资的形式之一。例如前述家用电器厂可能出于获得更大的收益之目的,在继续生产彩电的同时,将其盈利收入中的一部分用于购买某新建股份制卷烟厂的股份。这种情形多半发生在经营情况良好、资金雄厚的企业中。 另一种情形,则是在完全终止其现有内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背景下进行的投资活动,即全面的跨行业投资。不过这种情形因为要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特别是要受到企业现有多种资源存量状况的限制,故在较大的企业里甚少发生,一般只出现于规模小型的、生产能力较低的、生产方式属劳动密集型的企业里,例如乡镇企业。 确定企业投资方向的意义 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并不具备投资主体的性质,在这些企业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均是由国家计划直接确定的,而投资所需资金完全通过国家财政预算以无偿方式拨付使用,物资和施工力量也均由国家分配,投资活动的整个过程都严格按计划规定的内容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根本谈不上自主确定投资方向的问题,当然也无需关心对投资方向类型的选择。随着二十多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情况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就国有企业而言,其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目前已基本确定,其投资决策权限正在逐步扩大,不但已可以在自身所处的行业领域内自由地进行某些投资,而且也有了以某些形式(联合投资、集团投资、股份投资、租赁、兼并等)跨出本行业、本部门进行投资的条件。可以预言,国有企业在更广泛的空间范围内独立的确定投资方向的趋势,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而不断深化和加强。此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大量涌现,它们已成为我国企业总体中的一支不容忽视的生力军。而这些企业在其生产、投资决策中的自主程度,较之国有企业更高,在对市场动向及时作出反应方面要求更强烈,在投资方向确定上的空间也更为广阔,其确定的意义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者所关注。 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科学地确定投资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今天生产经营状况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过去投资方向确定的合理程度;同样,今天的投资方向又会改变企业现有的生产面貌,塑造出企业明天的生产格局。如果企业投资方向的确定得当,不但能够保证投资建设过程顺利,而且能够使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实现优化,使企业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活力,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反之,投资方向确定不当,其结果往往比不投资更糟。 就企业投资决策这一过程本身而言,投资方向的确定及其正确与否也具有特殊意义。因为它是企业投资决策中首先要完成的一项任务,是决策全面开展和深化的前提。企业投资决策包含着大量的内容,主要的战略目标或指标除投资方向外,还包括项目的规模、投资额、技术目标、厂地布局、资金筹措方式、投资的期望收益等,而所有这类重要的决策内容,显然都必须在特定的投资方向下进行分析评价和择定,否则便是无本之木。以投资的项目规模而论,不同的产品,其市场需求情况和成本收益前景是不可能一致的,由此对企业提出的规模经济要求自然也不会一致。只有初步确定了投资将在哪一方向、范围内展开,围绕何种产品生产能力的形成而进行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寻找到相应的项目最佳规模目标,包括估算投资额。项目建设区位、地点的选择,也受制于企业确定的投资方向。 例如一个企业集团决定将投资用于建设其主导产品的矿产原料生产基地上,这一投资方向事实上便决定了该投资项目只可能在具备上述矿产资源贮存与开采条件的区域内选址。同样,一个对外部协作条件依赖性极强的高技术生产项目,就不能在荒无人迹的地区进行建设。又如投资的技术目标选择,无疑也要依据投资方向的先行确定(或与其结合进行)。向微电子行业投资和向传统加工工业投资,其所需要具备的生产技术档次结构与密集度当然会大相径庭。高技术产业方向上的投资,必然要求在设备选型、技术劳动力的组合、工艺流程的选择等方面更充分地体现出先进性。此外,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各种产品劳务之间的比价关系尚不合理,在不同的产业部门、行业之间不能形成平均收益率, 因而在不同的生产经营方向上进行的投资活动,其未来的收益率也存在很大程度的差别,收益率的科学测算,显然也只有在确定的投资方向下进行。 总之,投资方向的确定在投资决策中是首要的环节,其他任何内容的决策都将以它为依据,在其规定下进行。
什么是艾森克人格问卷 汉斯·艾森克和S.B.G.艾森克设计的一种有关人格维度研究的测定方法。简称EPQ。通用的EPQ是1975年制定的,它是一种自陈量表 ,有成人和少年两种形式,各包括4个量表 :E——内外向 ;N——神经质,又称情绪性 ;P——精神质 ,又称倔强 、讲求实际 ;L——谎造或自身隐蔽。经艾森克等人的因素分析计算,前3个量表代表人格结构的3种维度 ,它们是彼此独立的 ,L 则是效度量表 ,代表假托的人格特质,也表现社会性朴实 、幼稚的水平 。L 虽与其他量表有某些相关 ,但它本身却代表一种稳定的人格功能 。 由于EPQ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用其所测得的结果可同时得到多种实验心理学研究的印证 ,因此它也是验证人格维度理论的根据。中国的艾森克测验由陈仲庚等于1981年修订。艾森克人格问卷是目前医学、司法、教育和心理咨询等领域应用最为广泛的问卷之一。 各量表的具体含义 各量表的具体含义如下: 内外向 (E):分数高表示人格外向,可能是好交际、渴望刺激和冒险,情感易于冲动。分数低表示人格内向,可能是好静,富于内省,除了亲密的朋友之外,对一般人缄默冷淡,不喜欢刺激,喜欢有秩序的生活方式,情绪比较稳定。 神经质 (N):反映的是正常行为,与病症无关。分数高可能是焦虑、担心、经常郁郁不乐、忧心忡忡,有强烈的情绪反应,以至于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 精神质 (P):并非暗指精神病,它在所有人身上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但假如某人表现出明显程度,则轻易发展成行为异常。分数高可能是孤独、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外部环境,不近人情,感觉迟钝,与别人不友好,喜欢寻衅搅扰,喜欢干奇异的事情,并且不顾危险。 掩饰性 (L):测定被试的掩饰、假托或自身隐蔽,或者测定其社会性朴实幼稚的水平。L与其它量表的功能有联系,但它本身代表一种稳定的人格功能。 艾森克人格问卷的应用 艾森克人格问卷是英国伦敦大学心理系和精神病研究所有关人格度研究的测定方法,此问卷由先前数个调查表几经修改发展而来,修订问卷包括88个项目,让被试根据自己的情况回答是否,然后按照计分标准登记分数,用以测量人格结构的三个度即内外向、精神质和神经质. 艾森克的三个人格度不但经过许多数学统计上的和行为观察方面的分析,而且也得到实验室内多种心理实验的考察,被广泛应用于医学、司法、教育等领域,适合各种人群测试。 艾森克的人格理论 艾森克的人格理论(Eysenck‘s Personality Theo-ry )H.J.艾森克从特质理论出发,以因素分析方法和传统的实验心理学方法相结合长期研究人格问题,并把研究爱好从特质转向维度,从而确立了自己的人格理论。 艾森克反对把人格定义抽象化,他在其《人格的维度》(1947)一书中指出“人格是生命体实际表现出来的行为的模式的总和”。艾森克认为这种行为模式的总和包括认知(智力)、意动(性格)、情感(气质)和躯体(体质)四个主要方面。后来他又强调人格具有稳定持久性。 一、人格维度 艾森克继续先前实验心理学家的工作,通过对由实验、问卷与观察所得到的大量的人的特质资料的因素分析,深入研究了人格维度。他认为研究人格特质有时可能会含混,只有研究人格维度才能清楚。他指出,维度乃是代表一个连续的尺度。每一个人都可以被测定在这个连续尺度上所占有的特定的位置,即测定每一个人具有该维度所代表的某一特质的多少。19世纪已有心理学家提出人格图解的雏形。他们认为人格可以从两个直角维度来进行描写。按德国心理学家W.冯特的假设,一个维度是从情绪性强过渡到情绪性弱,另一个维度是从可变性过渡到不变性。艾森克则提出外-内倾、神经质、精神质、智力和守旧性-激进主义五个维度,但认为外-内倾、神经质和精神质是人格的三个基本维度。 最早对外-内倾概念做过研究的是奥地利精神病学家O.格罗斯。以后在瑞士心理学家C.G.荣格的著作中把外-内倾概念引入人格研究。后来又有不少学者对外-内体面型的人做了不少实际研究。艾森克的外-内倾概念,除了具有其本身的一般含义外,还与神经系统的兴奋过程与抑制过程相联系。兴奋过程可以易化正在进行的感觉、认知和活动;抑制过程可以干扰或影响有机体正在进行的感觉、认知和活动。他发现高外倾性的人兴奋过程发生慢、强度弱、持续时间短,而抑制过程发生快、强度强、维持时间长。这种人难以形成条件反射。高内倾性的人兴奋过程发生快、强度强、持续时间长,而抑制过程发生慢、强度弱、维持时间短。这种人轻易形成条件反射。1976年雷维尔等人作了一项有关工作效果的研究。他们推论内倾的人在正常条件下,大脑皮层上已具有高度的兴奋水平,如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兴奋水平,那么就会降低被试的工作效果;外倾的人正常条件下大脑皮层兴奋水平相对较低,若提高他们的兴奋水平,就会提高被试的工作效果。他们的实际研究结果,证实了上述推论,支持了艾森克的观点。 艾森克的对情绪性、自强度、焦虑(包括驱力)等进行研究后发现它们都有是同一的。他把这一维度称为神经质。在他的用语中神经质与精神疾病并无必然的关系。艾森克指出情绪性(神经质)不稳定的人喜怒无常,轻易激动;情绪性(神经质)稳定的人反应缓慢而且稍微,并且很轻易恢复平静。他又进一步指出情绪性(神经质)与植物性神经系统非凡是交感神经系统的机能相联系。艾森克认为可以用外-内倾和神经质两个维度来表示正常人格的神经症以及精神病态人格。 艾森克认为精神质独立于神经质。它代表一种倔强固执、粗暴强横和铁石心肠的特点,并非暗指精神病。研究表明,精神质也可以用维度来表示,从正常范围过渡到极度不正常的一端。它在所有的人身上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得高分者表现为孤独、不关心他人、心肠冷酷、缺乏情感和移情作用、对旁人有敌意、攻击性强等特点。低分者表现为温柔、善感等特点。假如个体的精神质表现出明显程度,则易导致行为异常。艾森克认为精神质与神经质维度一起可以表示各种神经症和各种精神病。 艾森克认为,有关外-内倾和神经质两个维度的实验研究,几乎完全同意在人格测量描述系统中这两相因素处于醒目和稳定的地位。他又将外-内倾和神经质作为两个互相垂直的人格维度,且以外-内倾为纬,以神经质为径(表现为情绪稳定的一端和情绪不稳定的一端),绘制成人格结构图(见图1)。艾森克在图1的两维空间组织起他认为基本的32种人格特质,且与古代的四种气质类型相对应。这种人格结构的图解为许多心理学家所接受。从图上不仅可能以看出人格的四种类型(稳定外倾型、稳定内倾型、不稳定外倾型和不稳定内倾型)范围内所包含的8种人格特质,还可以根据个体某一高分数的特质,看图查出其所属的人格类型,或从维度的结合猜测某个体可能会出现的特定的人格问题。 艾森克以外-内倾、神经质与精神质三种人格维度为基础,于1975年制定了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它是由艾森克早期编制的若干人格量表形成的。 EPQ是一种自陈量表,有成人(共90个项目)和少年(共81个项目)两种形式,各包括四个量表:E-外-内倾;N-神经质;P-精神质;L-谎造或自身隐蔽(即效度量表)。由于该问卷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用其所测得的结果可同时得到多种实验心理学研究的印证,因此它亦是验证人格维度的理论根据。 二、人格结构层次的假说 艾森克还对大量的人的特质资料采用因素分析方法,提出了独特的人格结构层次理论。该理论概括性的图解如图2。从图2可以看到艾森克把人格结构分为类型、特质、习惯反应和非凡反应四个水平。最底层非凡反应水平,是个体对一次实验性试验的反应或在日常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些最基本的“个别反应”(如最简单的一举一动),属误差因素,其上为习惯反应水平,例如重复实验或生活情境重新出现,一个人就会以相似的方式反应,属非凡因素。特质水平,是由一个人的习惯反应所构成的个人的人格特质,属群因素。最上层的类型水平,是基于人格特质的相互关系而显示的类型(例如,由社会性、冲动性、活动性、活泼性、兴奋性等人格特质构成的外倾类型,由持续性、僵硬性、主观性、羞耻性、易感性等人格特质构成的内倾类型),属一般因素。 三、影响 艾森克对人格的研究从人格的特质转向人格维度,提出了人格的三个基本维度。这不仅为实验室内许多实验所证实,且得到数学统计和行为观察之佐证,受到各国心理学家的重视,且已广泛地应用于医疗、教育和司法领域。艾森克人格问卷(EPQ)是用途较广的人格量表,它已被一些国家译出或修订。中国的艾森克测验由陈仲庚等于1981修订。艾森克的人格研究不像许多美国心理学家从事或偏重特质水平,而是集中于类型。他认为特质是观察到的个体的行为倾向的集合体,类型是观察到的特质的集合体。他把人格类型看作某些特质的组织。他提出的人格理论主要是属于层次性质的一种类型。每一种类型结构的层次明确,因此人格就可分解为有据可查、有数可计的要素。这是心理学家多年来一直探讨而难以确定的东西。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在特质和类型的关系上,艾森克解决得相当出色。在其类型结构的层次的论述中,表明了他的人格观点并没的排除环境的作用,但人格的生物倾向性仍是他的理论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