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简介 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世界上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建立概况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于1609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诞生,成为世界历史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阿姆斯特丹银行也是在这一年诞生,大约比英国银行早一百年。第一只可上市交易股份公司是是荷兰的东印度联合公司。1602年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联合股份公司。通过向全社会融资的方式,东印度公司成功地将社会分散的财富,变成了自己对外扩张的资本。建立东印度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派遣商船前往南洋,通过买卖交易换回当时欧洲没有的货物,如瓷器、香料、纺织品等等,这些物品在当时的欧洲可以卖到很高的价钱,但是没有人能单独提供大笔巨资为船队准备航海和贸易,所以人们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所需的资金,对于买了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人来说,所获得的利润既可以以黄金、货币或者货款的形式支付,也可以直接用香料支付,由于船队贩运回来的货物有可能一年比一年值钱,他们有可观的利润可图,因此人们踊跃地大量购买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世界上第一个证券交易所和第一只股票就这样开始了他们的历史使命。建立条件那么荷兰民众何以信任东印度公司而愿意把钱交给它呢?不仅仅是因为荷兰政府也是公司股东,更因为荷兰人有诚信的传统和文化。历史上就有荷兰船商宁可饿死病死、牺牲数人生命,而不动用客户的食物和药品的例子。 可以说,荷兰人是现代商品经济制度的创造者,他们将银行、证券交易所、信用以及有限责任公司有机地统一成一个相互贯通的金融和商业体系。荷兰人很早就认识到股票市场的作用主要有:(1)募集生产资金;(2)优化资源配置;(3)吸引公众参加民众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4)将长期风险短期化,集中风险分散化,有利于将全国人民分散的短期资金集合成集中的,长期巨额资金。 荷兰简介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东邻德国,南与比利时接壤,西、北临海。面积41548平方公里,人口1529万人。荷兰是世界上经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在世界富裕国家排名中,荷兰位于前15名。荷兰也是最自由、最开放的国度。
A type of forex account that allows the trader to enter positions that are one-tenth the size of the standard lot of 100,000 units. A one-pip change in a currency pair (based in U.S. dollars), is equal to $1 when trading a mini lot, compared to $10 for a standard-lot trade. Mini lots are available to trade if you open a mini account with a forex dealer. |||Mini forex accounts are commonly used by beginner traders who are looking to gain experience in the forex markets. Traders are not limited to only trading one lot at a time, so these accounts are ideal for increasing exposure as trading confidence builds. To make an equivalent trade to one standard lot, a trader can just trade 10 mini lots. By using mini lots instead of standard lots, a trader is able to customize the trade and obtain greater control of his or her risk.
Formerly known as "Revenue Canada", this is Canada's federal agency responsible for income tax and trade regulations. |||This is the Canadian equivalent of the IR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CRA made the leap from a department to an agency in 1999.
深证行业分类指数简介 2001年7月2日开始计算并公布,共有22个行业分类指数,它们分别是农业、采掘、制造、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木材家具、造纸印刷、石化塑胶、电子、金融非金属、机械设备、医药生物、水电煤气、建筑、运输仓储、信息技术、批发零售、金融保险、房地产、社会服务、传播文化、综合行业类等共计22个行业分类指数。 行业分类指数的基日和基日指数与深证综合指数相同,即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日,基日指数为100。 行业分类指数以2001年6月29日深证综合指数的收市指数为起点,从2001年7月2日起开始编制。 [编辑]深证行业分类指数编制方法 行业分类指数隶属于综合指数系列,采用综合指数编制方法编制,用总股本加权计算。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将上市公司划分为13个门类和数十个大类。深证行业分类指数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门类划分,编制13个门类指数;依据制造业门类下的大类划分,编制9个大类指数,共有22条行业分类指数。 行业分类指数的13个门类指数名称为:农林牧渔指数、采掘业指数、制造业指数、水电煤气指数、建筑业指数、运输仓储指数、信息技术指数、批发零售指数、金融保险指数、房地产业指数、社会服务指数、传播文化指数和综合类指数。 制造业指数中的9条大类指数的名称为:食品饮料指数、纺织服装指数、木材家具指数、造纸印刷指数、石化塑胶指数、电子指数、金属非金属指数、机械设备指数和医药生物指数。 上市公司按门类归属,其A股和B股同时用于编制行业门类指数;制造业门类的公司按大类归属,其A股和B股同时用于编制制造业的各大类指数。 [编辑]深证行业分类指数调整 行业分类指数样本股的股本发生变动及价格出现除权现象时,指数计算的调整方式与深证综合指数相同。 新公司上市,上市后第二日按行业归属将其股票纳入相应类别行业指数的计算之中。 已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别发生变动,自变动之日起按样本股的新行业类别计算相关的行业分类指数。股票停牌时,不进行任何调整,以其最近价格计算指数。
财政周转基金(Public Finance-revolving Fund) 目录 1 什么是财政周转基金? 2 财政周转基金的管理要求 3 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方法 什么是财政周转基金? 各级财政部门设置的有偿使用基金,财政净资产的构成项目之一。 财政周转基金的管理要求 在列报财政支出的同时转入,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垫付给用款单位或借给下级财政部门周转使用,应当按期收回,并收取利息(或占用费),利息(或占用费)收入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后用于补充本周转基金。 财政周转基金的核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1997年6月25日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应当设置“财政周转基金”科目,核算本级财政部门设置的财政周转基金。以财政支出转入时,借记有关财政支出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财政周转基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以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补充财政周转基金时,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贡方余额,表示财政部门财政周转基金总额,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目录 1什么是定向增发投资基金 2公司为什么要定向增发投资基金 3定向增发投资基金的影响因素 什么是定向增发投资基金 定向增发投资基金是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为主的基金,即主要投资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投资基金。 公司为什么要定向增发投资基金 定增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经统计,其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同时作为再融资手段的一种,会明显刺激基金上升。 而且,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对公司没有盈利要求,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采用定向增发方式,承销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对于一些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增是一个关键的融资渠道。 定向增发投资基金的影响因素 除了折价率,定向增发投资基金收益率受大盘同期涨跌幅的影响更大,权重达到70%。 如果要对某一具体的定增投资的成败影响因素按重要性排序,市场大盘的点位及后续运行趋势可排第一,其次是拟投资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再次则是拟投资目标公司自身的基本面状况及其基金的特质。 可以说,机构投资者实施定向增发项目投资时大盘的点位、估值水平、后续走势决定了大部分定向增发投资项目的盈亏及盈亏水平。 在股票基金市场整体估值水平横向、纵向比较都相对合理或低估时,投资获益的概率很大。如果市场整体在高位下行机率较大,则应停止投资。同时,机构投资者还应注意在拟投资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的估值均处于合理水平或低估时进行投资,而不是相反。
破产定义 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目录 1 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2 破产法与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依据 3 公司破产的程序 4 破产两种情况 5 相关条目 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采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即可清偿债务; (3)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满足。公平满足,是指将债务人的财产,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比例,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各债权人; (4)按诉讼程序处理。有关当事人的活动均应在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破产法与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依据 破产法是调整基于破产事件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言之,破产法是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各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整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公司法》未对公司破产作出具体规定,公司破产须执行有关破产法的规定。 公司破产的程序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或资料。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审查一般破产要件,即债务人有无破产能力,申请人有无诉讼能力、申请权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资格,法院有无管辖权,破产申请提出时有无破产障碍等。二是审查破产界限存在与否,申请人所述情况是否属实等。 (二)和解与整顿 在破产法上,和解是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企业整顿和延期清偿债务或者减少债务数额等达成协议,从而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实行和解制度,往往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以及对社会经济生活,都是有利的。 根据法律规定: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申请的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在破产法上,整顿是债务人为履行其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主持下,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生机,以最终清偿债务,免遭破产的一种制度。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并且依法重新登记债权。 (三)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受理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的一项程序。企业被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程序即行开始,并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法院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债权人所拥有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破产宣告后,清算组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了解破产企业债务的活动与程序。 破产财产变卖就遵循以下原则: (1)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 (2)破产财产属于限制流转物的,由加家指定的部门收购; (3)变卖应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 清算组在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破产终结 破产终结是指破产企业无破产可分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提请法院结束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破产两种情况 (1)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 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2)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相关条目 破产保护 《破产法》
分类技术股可按股权所有者细分为法人股和自然人个人股。若按技术股股权拥有的权益细分可分为所有权股和分红权股。若按技术股股份送配权限细分,可分为干股、分红回填股和分红股。一般在组建企业时设立技术股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困难的是这些技术股如何分配,才更有利于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真正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技术股分配问题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确定技术股的所有者。2.使所有权和分红权适当分离。3.后续技术人员适当占有股份。在细分技术股时建议:技术股最好不一次分完,要留有余地;技术股除大部分分配给创造这项技术的主要技术人员外,还应分配给在创造这项技术中起主要作用的经营和技术管理人员;在有条件时应考虑扩股和配股。4.分红回填股应与现金、实物出资入股相结合,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便更好地体现风险与利润共存。5、入股之技术归新公司所有,撤除技术应赔偿损失。 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鼓励高新技术入股、占股的政策,并希望将这部分技术股恰如其分地在技术的所有者中进行分配,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希望能鼓励技术人员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其二,希望把技术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的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利于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留住人才,稳定人才。其三,建立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积聚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层次的科技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留足后劲。另一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技术人员对在企业中占有一定的股份越来越关心和重视。这部分技术股如果分配不当,则不仅达不到上述目的,而且可能适得其反,使企业很快分化瓦解。 技术股细分形式股份有多种划分或细分方式,这在各种文献中已多有叙述,而专门对技术股进行细分的文献尚不多见,因此有必要对技术股的细分形式作一论述。 1. 按技术股股权所有者细分,可分为法人股和自然人个人股。法人股:由企业或事业法人拥有的技术股;个人股:由自然人拥有的技术股。 2. 按技术股股权拥有的权益细分,可分为所有权股和分红权股。 所有权股:这种股份的拥有者拥有该技术股的所有权益,即既拥有技术股的所有权,也拥有技术股的分红权,可以转让、馈赠等。所有权股包括用现金、实物和技术作价出资所取得的股份和干股。 分红权股:这种技术股的股份只有分红权,没有所有权,分红权也不可转让,人在股在,人走股易主,其所有权和分红权是分离的。分红权股主要包括未回填之前的分红回填股和分红股。 3. 按技术股股份送配权限细分,可分为干股、分红回填股和分红股。 干股:不用现金和实物出资且拥有所有权的股份。这种股份又可分为技术干股和非技术干股。技术干股是直授由拥有技术的法人和自然人用技术作价入股所占的股份,称为法人技术干股和自然人技术干股;法人技术干股可馈赠给对作价入股之技术有贡献的自然人;非技术干股是由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用现金和实物出资,馈赠给对企业创立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干股的特点是不用现金和实物出资(可用技术作价出资),一般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大多不用资金承担企业的亏损。技术干股用所拥有的技术承担风险,非技术干股由实际出资的股东承担风险。 分红回填股:在企业登记注册时向该企业其他股东借款入股,用红利冲抵借款,未冲抵借款部分只有分红权,已冲抵借款部分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股份。 分红回填股的拥有者还可以同时用现金、实物和技术作价入股,此时,分红回填股拥有者就拥有由现金、实物和技术作价入股的具有完全所有权的股份和分红回填股。 分红回填股主要分配和馈赠给主要技术人员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分配和馈赠给主要技术人员的分红回填股一般是由法人拥有的技术股的一部分;分配和馈赠给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分红回填股一般是由其他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用现金、实物出资的股份的一部分。设立分红回填股的主要目的是稳定在企业设立时不拥有股份和拥有股份较少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 分红股:由企业股东馈赠的只有分红权的股份。设立这类股份的主要目的是稳定和激励企业设立时或企业设立后进入企业而不拥有股份和拥有股份较少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和技术人员,特别是稳定和激励企业设立后进入企业、不拥有股份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核心技术人员。这种股份一般是按企业的岗位设立的,哪些人在这些岗位上工作,哪些人就拥有这部分分红股;一旦这些人离开了设有分红股的岗位,就不再拥有这部分股份,这部分股份将转移给后续进入这些岗位的经营管理者和核心技术人员。技术股比例技术股和普通股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技术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所占比列一般不超出20%,但经国务院同意,高技术的可以达到25%,离开公司后,股份不变,除非转让掉股份。须注意的是,以技术入股后,此后该技术属于公司,原技术持有人不再享有该项技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