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buzzword describing fraudulent activities performed by corporations in order to falsify their financial statements. Typically, cooking the books involves augmenting financial data to yield previously non-existent earnings. Examples of techniques used to cook the books involve accelerating revenues, delaying expenses, manipulating pension plans and implementing synthetic leases. Watch: Cooking The Books During the first couple of years of the new millennium, large Fortune 500 companies such as Enron and WorldCom were found to have been cooking the books to improve their financial figures. The resulting scandals gave investors and regulators a rude awakening concerning the reality that companies were hiding the ugly truth between the lines of financial data.In order to rally investor confidence, the 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 was created. This act of Congress created policies to protect investors against future incidents of corporate fraud.
A unique account where untaxed gains are deposited within a private company. |||These untaxed gains are usually distributed to shareholders or owners without additional tax liability.
什么是弱势股 弱势股是强势股的对称,其整体表现恰与强势股相反。所谓弱势股,就是成交量较小、换手率偏低的股票。它在行情中的表现是,大盘反弹时其反弹不力,而大盘下跌时却很容易下跌。 一旦被界定为弱势股,则对其补仓应慎之又慎。因为我们补仓操作不是为了进一步套牢资金,而是要尽快将套牢的资金解套出来,在不能确认补仓之后股市会走强的前提下,匆忙在所谓低位补仓,风险其实是很大的。确认了强势股,敢于不断对强势股补仓才是资金增长、收益增加成功的关键。 弱势股的特点 弱势股一般有这样的特点: 1、大盘涨,它微涨或横盘;大盘跌,它比大盘跌得还快;大盘止跌,它继续小跌;大盘反弹,它不反弹。强势股总是涨跌互现,整体攀升,不时地掀起波澜,带给人希望和收获;而弱势股却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在盘整。 2、弱势股盘整的结果,要么是在某天突然跳个水,在更低价位上继续盘整,要么是进入阴跌,绵绵无期。
票据当事人的概念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和承担票据义务的人。 原则上,根据我《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的资格是不受限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充当。但规定,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自然人不能成为汇票的出票人;而本票则只限于银行本票,其他主体均无权签发。 目录 1票据当事人的分类 2票据当事人的种类 票据当事人的分类 1、票据基本当事人 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借款责任的人。 2、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他们是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取决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 (1)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2)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3)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票据当事人的种类 由于票据行为的多样性,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呈现出不特定性。根据一般票据法原理,可将票据当事人作如下分类: 1、基本当事人与非基本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即在票据签发时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构成了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如果这种主体缺失或不完全,将导致票据无效。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出票人和收款人,付款人与出票人为同一人。 出票人,是指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从而创设票据权利的人。在汇票和支票关系中,出票人负有担保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本票关系中,出票人负有直接付款的义务,是票据关系中的义务主体。 收款人,是指从出票人处接受票据,并据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在记名票据中,收款人为票据上明确记载的权利人;在空白票据和不记名票据中,持票人即为收款人。收款人是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主体。 付款人,是指在票据上记载的,受出票人委托支付票据上的款项的人。在汇票和支票关系中,付款人只承担可能付款的责任;在本票关系中,付款人承担现实的付款责任。 (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签发时并不存在,在票据作成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到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关系中的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保证关系中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兑关系中的承兑申请人与承兑人,付款关系中的持票人与付款人,追索关系中的追索权人与被追索权人等。 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人。背书人先是持票人,经背书后即负有担保票据权利实现的责任,属票据关系的义务主体。 被背书人,是指经背书人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的人。如果被背书人不再转让票据,他就是最后的持票人,属于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主体。 保证人,指在票据上记载一定事项,以担保某一票据义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人。 被保证人,是保证人所担保的对象,被保证人必须是票据上的义务主体。如果保证人未指明被保证人,已承兑的票据,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或无需承兑的票据,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承兑人,是指在汇票关系中表示愿意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付款人。在汇票关系中,付款人是可能的义务主体,而承兑人是现实的付款义务主体。 持票人,是依法实际持有票据的人。在票据关系中,收款人是最初的持票人,票据一经依法转让,受让人就成为了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是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主体。 追索权人,指票据持有人在向付款人或承兑人主张权利得不到实现时,向票据中其他义务主体主张权利的人。 被追索人,是指受追索权人追索的一切票据义务人,包括承兑人、付款人、出票人等。 2、票据债权人与票据债务人 (1)票据债权人。即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法律关系中可以享有票据权利的人。票据的最初债权人是出票时的收款人,之后随着票据的流转,从票据的持有人处受让取得票据的人就成为票据的债权人。 (2)票据债务人。是因实施一定的票据行为而在票据上签名,从而承担票据上义务的人。票据债务人又可分为第一债务人和第二债务人,第一债务人是首先承担付款义务的人,又称为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等;第二债务人是负有担保付款义务的人,在第一债务人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担付款义务,又称为偿还义务人,如参加承兑人、代理付款人、保证人等。一般来说,持票人应先向第一债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在遭拒绝后才可向第二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3、票据的前手与后手 在票据连续转让所形成的序列当事人之间,根据其相互间的位置,分为前手和后手。先受让票据者是其后受让票据者的前手,其后受让票据者则是后手。票据所有当事人都处于债权债务关系中,所有前手都是后手的债务人,所有后手都是前手的债权人。后手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但前手不能向后手行使追索权。
A rule created by the Financial Industry Regulatory Authority (FINRA) to protect individual investors from conflicts of interest that may arise when brokerage firms and mutual funds collaborate. The main violation the rule is designed to prevent is an arrangement between a brokerage firm and a mutual fund wherein the brokerage firm directs its clients to the mutual fund company (generating sales) and the mutual fund, in turn, sends its trades through the brokerage firm (generating commissions). Brokerage firms and mutual funds can be fined by FINRA (formerly the NASD) if there is proof that they have violated anti-reciprocal rules.
三元悖论三元悖论,也称三难选择,它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就开放经济下的政策选择问题所提出的,其含义是: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资本的完全流动性不能同时实现,最多只能同时满足两个目标,而放弃另外一个目标。 概念 三元悖论,也称三难选择,它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就开放经济下的政策选择问题所提出的,其含义是: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资本的完全流动性不能同时实现,最多只能同时满足两个目标,而放弃另外一个目标。根据蒙代尔的三元悖论,一国的经济目标有三种::①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②汇率的稳定性;③资本的完全流动性。 这三者,一国只能三选其二,而不可能三者兼得。例如,在1944年至1973年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中,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的稳定性”得到实现,但“资本流动”受到严格限制。而1973年以后,“货币政策独立性”和“资本自由流动”得以实现,但“汇率稳定”不复存在。“永恒的三角形”的妙处,在于它提供了一个一目了然地划分国际经济体系各形态的方法。 提出 米德三元悖论理论最早可以溯源至英国经济学家米德(1953),他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内部均衡目标和外部均衡目标发生冲突,即“米德冲突”。其中,在保证包括货币政策在内的支出增减政策有效的情况下,固定汇率制度和资本自由流动是不能共存的,这与后来提出的“三元悖论”理论之间有着理论传承关系。 米德 蒙代尔(1963)提出了著名的M-F模型,为后来“三元悖论”理论的提出奠定了重要基础。亚洲金融危机后,克鲁格曼(1998)在《亚洲发生了什么》一文中阐述了资本流动情况下固定汇率制度是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这一观点,并首次明确提出了“三元悖论”的原则。后来,克鲁格曼又在其著作《萧条经济学的回归》一书中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论述,使得该原则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2] 形成及发展 蒙代尔三角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首先对固定汇率制提出异议的是米尔顿·弗里德曼(mihonfriedman)。他在1950年发表的《浮动汇率论》一文中指出,固定汇率制会传递通货膨胀,引发金融危机,只有实行浮动汇率制才有助于国际收支平衡的调节。接着,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jamesmeade)在1951年写成的《国际经济政策理论》第一卷《国际收支》一书中也提出,固定汇率制度与资本自由流动是矛盾的。他认为,实行固定汇率制就必须实施资本管制,控制资本尤其是短期资本的自由流动。该理论被称为米德“二元冲突”或“米德难题”。[1]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A。 Mundell)在研究了20世纪50年代国际经济情况以后,提出了支持固定汇率制度的观点。20世纪60年代,蒙代尔和J。马库斯·弗莱明(J。Marcus Flemins)提出的蒙代尔—弗莱明模型(Mundell-Fleming Model)对开放经济下的ISLM模型进行了分析,堪称固定汇率制下使用货币政策的经典分析。该模型指出,在没有资本流动的情况下,货币政策在固定汇率下在影响与改变一国的收入方面是有效的,在浮动汇率下则更为有效;在资本有限流动情况下,整个调整结构与政策效应与没有资本流动时基本一样;而在资本完全可流动情况下,货币政策在固定汇率时在影响与改变一国的收入方面是完全无能为力的,但在浮动汇率下,则是有效的。由此得出了着名的“蒙代尔三角”理论,即货币政策独立性、资本自由流动与汇率稳定这三个政策目标不可能同时达到。1999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根据上述原理画出了一个三角形,他称其为“永恒的三角形”(The Eternal Triangle),从而清晰地展示了“蒙代尔三角”的内在原理。 内容 根据三元悖论,在资本流动,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汇率制度三者之间只能进行以下三种选择(1)保持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资本的完全流动性,必须牺牲汇率的稳定性,实行浮动汇率制。这是由于在资本完全流动条件下,频繁出入的国内外资金带来了国际收支状况的不稳定,如果本国的货币当局部进行干预,亦即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那么本币汇率必然会随着资金供求的变化而频繁的波动。利用汇率调节将汇率调整到真实反映经济现实的水平,可以改善进出口收支,影响国际资本流动。虽然汇率调节本身具有缺陷,但实行汇率浮动确实较好的解决了“三难选择”。但对于发生金融危机的国家来说,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信心危机的存在会大大削弱汇率调节的作用,甚至起到恶化危机的作用。当汇率调节不能奏效时,为了稳定局势,政府的最后选择是实行资本管制。 (2)保持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稳定,必须牺牲资本的完全流动性,实行资本管制。在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下,在汇率贬值无效的情况下,唯一的选择是实行资本管制,实际上是政府以牺牲资本的完全流动性来维护汇率的稳定性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大多数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就是实行的这种政策组合。这一方面是由于这些国家需要相对稳定的汇率制度来维护对外经济的稳定,另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监管能力较弱,无法对自由流动的资本进行有效的管理。 (3)维持资本的完全流动性和汇率的稳定性,必须放弃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资本完全流动时,在固定汇率制度下,本国货币政策的任何变动都将被所引致的资本流动的变化而抵消其效果,本国货币丧失自主性。在这种情况下,本国或者参加货币联盟,或者更为严格地实行货币局制度,基本上很难根据本国经济情况来实施独立的货币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整,最多是在发生投机冲击时,短期内被动地调整本国利率以维护固定汇率。可见,为实现资本的完全流动与汇率的稳定,本国经济将会付出放弃货币政策的巨大代价。 主要缺点 “三元悖论”原则的理论内涵经历了“米德二元冲突—M-F模型—三元悖论”这样一个发展历程。现在,“三元悖论”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学中的一个著名论断。但是,该理论是高度抽象的,只考虑了极端的情况,即完全的货币政策独立、完全的固定汇率和完全的资本自由流动,并没有论及中间情况。正如弗兰克尔指出的,“并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为什么不可以在货币政策独立性和汇率稳定两个目标的抉择中各放弃一半,从而实现一半的汇率稳定和一半的货币政策独立性。”这不能不说是“三元悖论”理论在具体目标选择问题分析方面的局限。 还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根据“三元悖论”原则,资本自由流动、固定汇率制和货币政策非独立性三者的组合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但是这一组合在现实中有效的前提是在假设一国外汇储备无上限的条件下才能成立。实际上,现实中一国的外汇储备不可能无上限,一国的外汇储备总量再巨大,与规模庞大的国际游资相比也是力量薄弱的,一旦中央银行耗尽外汇储备仍无力扭转国际投资者的贬值预期,则其在外汇市场上将无法继续托市,固定汇率制也将彻底崩溃。因此,一国即使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在巨大的国际游资压力下,往往也很难保证固定汇率制度能够得以继续。 [2]
威尔逊5000指数威尔逊5000指数(Wilshire 5000 Index)前称为威尔逊5000证券指数(Wilshire 5000 Equity Index) 。由威尔逊协会(Wilshire Associates) 创立于1980年,现已超过7500家成份指数股股数。 威尔逊5000指数并不只涵盖5000支股票。该指数目前已涵盖超过7500支股票。由于涵盖面广许多美国投资者称该指数为“市场总指数”。威尔逊5000指数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指数。 该指数涵盖所有在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美国股票交易所(AMEX) 上市的股票和绝大多数在那斯达克市场交易活跃的股票。 指数价值约15万美元威尔逊5000指数计算方法威尔逊5000指数是基于其所涵盖的上市公司的市值计算出来的。 上市公司市值=股价 x 发行股数。威尔逊5000指数的优势和劣势优势 该指数是目前全球综合性最强的指数。它几乎涵盖了所有美国上市公司。 劣势 该指数只涵盖那些总部设在美国的上市公司 因此许多实力雄厚的外国公司都与该指数无缘。该指数还有一种情况非常类似于标准普尔500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中排名前10%的公司占整个指数值的3/4以上。
The likelihood that significant economic changes in one country will spread to other countries. Contagion can refer to the spread of either economic booms or economic crises throughout a geographic region. Contagion has become a more prominent phenomenon as the global economy has grown and economies within certain geographic regions have become more correlated with one another. An infamous example is the "Asian Contagion", which occurred in 1997 and started in Thailand. The economic crisis in Thailand spread to bordering Southeast Asian countries and then eventually spilled over to Latin Amer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