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人民银行公布2020年4月金融统计数据、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及增量数据。数据显示,4月末,M1、M2增速双双保持上升趋势。其中,广义货币(M2)余额209.35万亿元,同比增长11.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1个和2.6个百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57.02万亿元,同比增长5.5%,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5个和2.6个百分点。 值得一提的是,4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202.26万亿元,同比增长9.9%,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6个和1.4个百分点。记者注意到,存款余额同比增速创了2018年2月以来的最高纪录。 M2同比增长为11.1%,增速创近三年新高 具体来看,4月末,M2余额209.35万亿元,同比增长11.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1个和2.6个百分点;M1余额57.02万亿元,同比增长5.5%,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5个和2.6个百分点;流通中货币(M0)余额8.15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当月净回笼现金1537亿元。 记者注意到,M2增速创了2017年1月以来的最高纪录;M1增速创了2018年7月以来的最高纪录。 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冲击,央行全面加强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持续投放基础货币,降准释放中长期资金,把握公开市场操作节奏和力度,推动广义货币M2和狭义货币M1同步增长。 他进一步补充道:“另外,本月货币乘数6.55继续维持在历史高位附近;财政存款受减税降费影响,本月新增529亿元,同比少增4818亿元;外汇占款21.2万亿元,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少增170亿元和457亿元,财政、外汇等扰动因素降低,以及货币乘数对基础货币的派生效用持续增强共同助力了M2增加。” 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陈冀认为,M2增速反弹,一方面表明前期货币政策的偏松调节正在发挥作用,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从疫情冲击中尽快恢复的效果开始显现;另一方面金融数据往往领先于实体经济数据,M2增速的率先反弹也表明中国经济在经历了一季度的快速探底之后,具备从二季度开始持续反弹的坚实基础。 此外,4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65.22万亿元,同比增长12%;4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09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1.42万亿元。 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62万亿元,同比多增7506亿元;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折合人民币增加910亿元,同比多增1240亿元;委托贷款减少579亿元,同比少减618亿元;信托贷款增加23亿元,同比少增106亿元;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577亿元,同比多增934亿元;企业债券净融资9015亿元,同比多5066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3357亿元,同比少1076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315亿元,同比多53亿元。 陈冀分析,在宏观财政和货币政策的引导和刺激下,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在4月持续恢复。4月社融总量3.09万亿,高于近两年同期。社融增速的反弹,一定程度代表了实体部门信用扩张的意愿。从目前数据反映的情况而言,国内经济恢复情况虽未100%走向正轨,但趋势是积极乐观的,宏观政策的落地效果也很显著。 4月末存款余额202.26万亿,同比增长9.9% 值得一提的是,4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07.59万亿元,同比增长9.7%。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202.26万亿元,同比增长9.9%,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6个和1.4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4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1.27万亿元,同比多增1.01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减少7996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1.17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529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8571亿元。4月末,外币存款余额7545亿美元,同比下降1.7%。当月外币存款减少110亿美元,同比多减93亿美元。 在陈冀看来,4月末,存款的整体变化特征已由M2增速所体现。而结构上,住户存款大幅减少7996亿,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8571亿是股市上行阶段的存款迁移现象。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1.17万亿则由大量企业获得信贷资金后转化而来。 与此相对应的贷款方面,4月末,本外币贷款余额167.79万亿元,同比增长12.9%。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61.91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增速比上月末高0.4个百分点,比上年同期低0.4个百分点。 4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7万亿元,同比多增6818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6669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280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389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956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6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5547亿元,票据融资增加3910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404亿元。 “贷款需求回升,反映经济活动开始改善。”温彬表示,4月央行持续引导金融机构下调LPR推动企业融资成本降低,提高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金融机构应贷尽贷、应贷快贷,持续增加抗疫企业、中小微企业,制造业、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中长期贷款,促进了企业贷款和居民贷款温和修复。
近日,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601998,股吧)上海一支行泄露客户个人账户交易信息引发关注。在没有合法情形之下,银行工作人员对外提供公民账户信息是违法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9日发布通报称,对中信银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此事虽是个例,但此举暴露出部分金融机构在客户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方面仍然存在漏洞,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中国法律法规为保护个人金融信息提供保障。《商业银行法》及《储蓄管理条例》都要求,商业银行应当“为存款人保密”、“为储户保密”,并进一步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对违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9年10月,央行向部分银行发出《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该办法将明确和细化个人金融信息采集、使用、保护等要求。从国际上来看,欧盟制定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信息保护提出严格要求,如违规最高可处罚2000万欧元。 中信银行作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方面建立了规章制度。此次事件,是分支机构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违规操作。虽然性质恶劣,但此次事件只是个例,其发生具有偶然性,不应过度放大。总体而言,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业金融机构对客户信息保护工作是到位的,客户信息是安全的。2019年12月,江苏省银行业协会致函司法部门,认为律师持调查令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存在法律冲突,银行账户信息应排除律师调査令的适用。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银行账户信息查询是非常谨慎的。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部分银行基层机构和经办人员保护客户隐私意识淡薄,相关制度与流程仍然存在漏洞,进而在一定范围内出现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行为。除违法提供账户信息外,违规查询客户征信、泄露银行卡信息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还有少数机构和银行员工,未能摆正客户服务与依法合规的关系,为维护客户关系一味讨好大客户,对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竟然一路绿灯,也应该进行深刻反思。 数百年来,瑞士银行业因为严格的保密制度而闻名于世。而互联网巨头Facebook(脸书)因泄露用户信息,2019年被美国处以50亿美元罚款。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获取更加容易,而个人信息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保护客户隐私、确保信息安全,关系重大,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从国家层面看,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7年《网络安全法》开始施行,但法律缺失仍然是我们目前存在的问题。因此,要做好顶层设计,积极推动立法,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则。尤其是,要通过立法,大幅度提高信息泄露和侵犯的违法成本。同时,《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应加快公布实施。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下一步应从三个方面加以努力:第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客户信息保护。这既是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银行取信于社会和客户的基本义务和基础工作。第二,在制度上,要继续完善客户信息保护相关制度办法。客户信息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查询、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等,必须要进一步明确。第三,在操作上,要细化客户信息查询流程。如果需要查询个人信息,查询权限如何设置、谁来审批等要严格规定。此外,应在技术上对客户信息查询有硬约束,比如建立分级审批、双人控制等要求。总之,要将保护客户隐私的理念融入到银行企业文化之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最严格的标准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互联网贷款的重要基础是大数据。因此,还要处理好信息保护与信息获取的关系。在加强信息保护的同时,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合法合规获取信息数据,在此基础上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加快互联网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方便安全精准的金融服务。
四千亿的城商行董事长被逮捕了,涉嫌受贿。 最新消息显示,吉林银行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被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在张宝祥领导吉林银行一年之后,曾有巡视组在巡视完吉林银行后反馈,吉林银行存在行业信贷风险与廉政风险,存在公款打高尔夫球、乱发补贴等诸多问题。彼时,张宝祥称,将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要逐条进行梳理剖析,逐一找准问题症结,逐项研究整改措施。三年半之后,张宝祥落马。 涉嫌受贿 吉林银行原董事长被逮捕 近期,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原董事长张宝祥被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根据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信息,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5月7日,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宝祥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去年11月18日,张宝祥被官宣“落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2019年11月18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1月19日,吉林银行官网发布“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宣布免去张宝祥吉林银行董事长职务。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已核准原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陈宇龙,担任吉林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吉林银行“老领导” 任职期间接两张罚单 从履历来看,张宝祥和吉林银行渊源比较深。 公开履历显示,张宝祥,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吉林柳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任长春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局长;1998年8月,任长春市工商局宽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银行的从业履历始于2000年。2000年12月,张宝祥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长;2002年6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2006年1月,任长春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行长。 长春市商业银行即是吉林银行的前身。2007年10月,在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了城商行吉林银行。 此后张宝祥又在多个政府部门履职8年。2006年8月,任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06年11月,任长春市南关区委副书记、区长;2008年12月,任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2013年3月,任吉林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到2014年7月,张宝祥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直到2019年11月,免去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在张宝祥担任吉林银行主要负责人的这5年期间,他作为主要负责人接到了两份来自监管层的大额罚单,合计被罚150万元。 一份处罚决定显示,因为吉林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罚款50万元,另一份处罚决定显示,吉林银行虚假转让信贷资产,被罚100万元。 曾在巡视中被发现“廉政风险” 张宝祥称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仔细搜索信息,张宝祥涉嫌受贿罪或在一次巡视中便显现出一些端倪。 在2015年10月9日至12月20日,吉林省委第三次巡视组对吉林银行进行了专项巡视,并在2016年2月18日就巡视情况作了反馈并公示。 根据彼时巡视的情况,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党委对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缺乏深入研究,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行业发展融为一体,对下级分行要求失之于宽,对个别违规问题警觉意识不强。 纪委对行业特色的执纪监督没有创新探索,发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问责力度需要加大。 行业信贷风险与廉政风险并存,一些分行高管存在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私利等问题。有的办公大楼装修多次私自更改合同,设计费用成倍上涨。有的办公楼装饰工程超预算部分施工,未进行二次招投标。有的贷款高估抵押物价值。 “四风”问题禁而未绝,有的领导干部兼职取酬,有的乱发岗位补贴。个别分行领导以成立“私人银行”提升经营素质为由,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款打高尔夫球。有的分行领导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借机敛财。有的利用职权为亲友安排工作。同时,巡视组还发现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处理。 在巡视组提出整改意见后,张宝祥表示,完全接受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张宝祥称,将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要逐条进行梳理剖析,逐一找准问题症结,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要切实改进企业管理监督,加强内部管控,从严依法治企,进一步完善行业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相关管理细则,做到有规可依。要完善选人用人制度,规范薪酬管理,抓好党员职工队伍建设。要通过这次巡视整改,使吉林银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干部精神面貌有新变化,努力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行业健康发展的成效。 不良贷款率连年升高 最近年表现看,吉林银行的不良率不断攀升。2019年,吉林银行不良率高达4.31%,同比上升1.49个百分点。2016年-2018年,吉林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71%、1.72%和2.82%。 此外,2019年末吉林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大幅下降47.48个百分点,仅为102.44%,低于监管要求。在2018年末,吉林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下滑至150.19%,已逼近监管红线标准。 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吉林银行资产总额3763.69亿元,其中贷款总额为2544.59亿元,负债总额3443.49亿元,其中存款总额为2937.997元。去年实现净利润12.43亿元,当年处置不良贷款24.31亿元,计提拨备44.36亿元 原副行长王安华已被公诉 原董事长田学仁也贪污落马 据最高检官网2019年8月2日消息,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14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安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再早之前,吉林银行还有原董事长田学仁也因为贪污受贿落马。2013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吉林银行存在行业信贷风险与廉政风险,存在公款打高尔夫球、乱发补贴等诸多问题。
11日晚间,中行原油宝再次刷屏! 原油宝产品造成客户穿仓巨亏后,众多投资人也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事件爆发以来,有多家律所与投资人对接。今日,据投资人反馈,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黄梦奇律师团队和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团队分别在投资人群中发布信息,宣布终止代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5月5日深夜中行曾发公告,目前中行相关分支机构正按意见积极与客户诚挚沟通,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双方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中行将尊重最终司法判决。同时,中行保留依法向外部相关机构追索的权利。 中行此前的公告潜台词就是说,能接受和解条件就和解,不接受和解就打官司。 但如今,律师表示,鉴于各方面情况,决定终止对原油宝案件的代理。 两家律所宣布紧急停止代理 中行原油宝事件爆发以来,有原油宝投资者发现,中行手机银行上现已显示原油宝《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显示,中行承担负价亏损、归还扣划保证金、补偿20%持仓本金的内容。 然而,仍有不少投资者对和解方案并不满意,期冀于法律诉讼以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 有多家律所与投资人对接。其中介入较深入的,包括了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和衡)黄梦奇律师团队,和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威诺)杨兆全团队。 据投资人反馈,两个律师团队分别在投资人群中发布信息,宣布终止代理。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于11日日宣布紧急暂停代理。其在投资者群公告称:“鉴于有人近期不断在群里发布与法律无关的不良信息,集团因各方面因素原因,目前无法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受托律师也无法获得正式的出庭函,由此导致无法为大家依法跟进案件。”建议投资者自行网上立案,并如果可以将比例谈到满意的地步,建议投资者采取和解,不必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诉讼上。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今日于投资者群宣布:“鉴于各方面情况,本律师团队决定终止对原油宝案件的代理,对此深表遗憾和歉意,并将退还投资者交来的全部材料和费用。” 其实,早有律师事务所因为各种原因突然“噤声” 网上有流传截图显示,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某高级合伙人在维权群中宣布,因为案件特殊性及关注度,盈科律师事务所暂时停止受理。 此外有消息称,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风险控制部于4月24日上午向各分所与各部门通知称:“鉴于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下属分支机构是本所常年服务客户。根据利益冲突相关规定和本所相关制度,各位律师不要擅自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自媒体发表评论、不接受媒体采访。如需发表相关评论和接受相关采访的,须上报总部审批同意。如您已转发或评论等,请尽快妥善处理。” 另外,据界面新闻报道,有法院明确回复不予立案。 中行APP推原油宝线上和解协议 5月11日消息,中行APP推出原油宝线上和解协议。对比线上协议和纸质协议,二者在主要条款和补偿比例方面没有差异。相比纸质协议线上协议删除了保密条款、协调不成的争议条款等内容。线上协议还设置了倒计时。 原油宝和解协议从线上、线下两版和解协议来看,其主要条款和补偿比例,并没有差异,均包含中行承担负价亏损、归还扣划保证金、补偿20%持仓本金的内容。相比线下协议,线上协议删除的条款包括了保密条款、协调不成的争议条款、以及表明协议是由支行代表中行签署的授权条款。 已有第一批签订和解协议的原油宝投资者表示拿到中行的补偿还款,签约时间是5月9日,还款时间是5月10日下午五时。 监管层密集发声 4月30日,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原油宝”事件作出回应。该负责人表示,近期,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投资出现较大亏损,引起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目前,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受当前疫情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提醒金融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投资风险意识。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银行进一步加强账户类产品风险管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特别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跌出史上第一个负数结算价-37.63美元。受其影响,中行原油宝美国原油5月合约发生“穿仓”:投资人不仅血本无归,并且还倒欠银行1-2倍的钱。 此后,大量投资者纷纷维权,向中国银行讨要说法。据财新报道,中国银行原油宝有6万余客户,此次穿仓事件造成的总体损失规模不低于90亿元。
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再遇到经济危机时,不能眼睁睁看着银行被挤兑关门倒闭。在好的银行也经不住挤兑,当钱大部分放贷款放出去了,一时半会也收不回来。银行四处借钱,环境不好的时候,银行出于自保也不愿意把钱借给其他银行,借不到足够多的钱的银行难逃倒闭的命运。 19世纪下半叶,对银行的恐慌像瘟疫一般每隔几年发作一次,每次都迅速蔓延。一位叫做J.P.摩根的银行大神挺身而出,凭借其非凡的智慧和超强的影响力,还有做够多的钱扮演起力挽狂澜的蝙蝠侠。不过个人力量毕竟有限,难保没有失手的时候。美国政治家也想避免一优麻烦只能求助华尔街精英的尴尬。1913年,联邦储备体系建立起来,专门充当危机银行的拯救者。 现在,当银行遭遇危机时,用用印钞权的中央银行成了它最后依靠,与其他机构相比,中央银行的确有能力扮演这一角色。不过,扮演这份角色也得慎重,因为它的出发点是保障全局性的经济金融稳定,不会一遇到紧急情况就对银行施以援手,即便出手也不见得每家银行都救。没有承诺,只有央妈的喜好和意愿,当然,核心点是判断是否会对金融稳定造成影响。 疫情期间,我们经常听到新闻,人民银行又安排了上千亿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抗疫保供、复工复产和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那么什么是再贷款,再贴现?到底是干啥用的,对我们1104报表又有何影响。 众所周知,贴现也属于贷款,再贷款和再贴现实际就是央妈将钱借给银行。早在1993年,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对金融机构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不过现在失效了。这个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简称金融机构,下同)发放的贷款。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遵循“合理发放,确定期限,到期收回,周转使用”的原则。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审查其资金运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要求,在上级行核定限额内发放贷款,调剂余缺。各金融机构在资金运用方面要坚持自求平衡,面向市场,讲求资金效益。 能向央妈申请贷款必然要符合其条条框框,比如信贷资金营运正常啊,足额交纳存款准备金,还款来源有保障,及时向人民银行报送计划、统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其实后来,能不能申请关键还是看MPA评估和机构评级。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根据贷款方式的不同,划分为信用贷款和再贴现两种。信用贷款。是指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资金头寸情况,以其信用为保证发放的贷款。也就是再贷款,虽然没明说,但一家新开的银行一笔贷款都没放出去,你去申请试试,肯定没戏。 人民银行依据经济发展、银根松紧和贷款条件,自主审查,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种类和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规定,并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需要,适时调整。 此次突发疫情,先后安排了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共计1.8万亿元,力度是非常大的,最关键的是便宜,当然不是便宜银行,是便宜受灾情影响的实体经济。 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50基点,目前为1.35%,要求金融机构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不能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目前为2.85%,加上50%的财政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 5000亿元再贷款利率为2.5%,要求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加50个基点,目前为4.35%。 1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引导中小银行以5.5%左右的优惠利率向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总体平均融资成本在5.5%以内。 再贷款依据贷款期限的不同,划分为二十天内、三个月内、六个月内、一年期四个档次。现在多在一年。 最早的再贷款是信用贷款,可是后来都要求有以优质贷款或债券作为押品。和再贴现性质上差不多,只不过后者用的是票据质押。 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的贴现票据向人民银行办理贴现,取得资金。 再贴现最初不是一种货币政策工具,原本是用来帮助商业银行周转资金的。银行虽然经营的是“钱”,手头也有紧的时候,为了帮助“手头紧”的银行渡过难关,央妈就为他们开设了再贴现窗口,为他们提供资金援助。 渐渐的,再贴现变为央妈的一大“法宝”。当央妈降低再贴现率的时候,银行会发现到央妈那再贴现比在市场上借钱划算,就会更多的申请再贴现,这样就导致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投放增加,货币供应量就会增加。再贴现利率降低也会影响到其他利率水平下降。 再贴现这个“法宝”不但能调控货币总量,还能调整结构,促进其目标实现。比如,支持三农合小微,就规定三农票和小微票可以申请再贴现。再比如,奖优惩劣,小微金融服务好的银行优先申请再贴现,额度用完就没有了。 再贴现利率按同档利率下浮5%,目前是2.25%。虽然很便宜,银行毕竟是市场主体,借不借钱,找谁借,都是他们自己说了算。虽然有额度,有时候也会面临银行不差钱,或不愿意向央妈借钱。这中间还有个重要原因,就是统计方法的改变。 在前几年,信贷额度还是规模管控,银行手上有贴现,还是愿意去申请再贴现,毕竟可以消规模,后来,2011年,人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再贴现业务统计的通知》(银发〔2011〕159号),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再贴现业务分为回购式再贴现和买断式再贴现两类。回购式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按照特定价格向人民银行出让票据获得资金并承诺在将来特定日期按固定价格购回相同票据的贴现行为;买断式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按照特定价格向人民银行出让票据获得资金,不再继续享有该资产收益的贴现行为。回购式再贴现统计方法不变,明确买断式再贴现统计方法。 实际上,买断式再贴现基本消失了,央妈才懒的到期后还去托收,万一承兑人拒付怎么办,所有后来都是回购式再贴现,在G01中也不再填向人民银行借款,和再贷款一起统一在卖出回购款项,交易对手是人民银行,标的是票据和其他中填报。 这一次,央行创新了“先贷后借”的报销制管理,防止资金“跑冒滴漏”。金融机构先向企业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再等额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保证了再贷款资金投向更为精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建立电子台账,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防止资金“跑冒滴漏”。 但问题又来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银监发〔2014〕34号)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从中扣除以下6项,其中有一项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可以扣除,那么拿到额度,贷款已经放出去,还没“报销”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要不要扣除呢?
近期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贷款新规,具体相关文件参考《重磅!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解读》。 城商行异地扩张的新趋势包括(1)零售业务的线上化;(2)助贷和联合贷;(3)设立资金运营中心和理财子公司三个方面。本文选取部分城商行2019年年报数据,从助贷和联合贷款的角度深入探究这一新趋势的发展状况。 本文纲要 一、城商行助贷和联合贷当前发展现状 二、助贷兴起的逻辑 三、助贷和联合贷内涵解析 四、助贷和联合贷业务模式 五、助贷业务近年监管动向 六、助贷或将圆梦城商行跨区域经营 一、城商行助贷和联合贷当前发展现状 在阐述城商行助贷和联合贷现状之前,不得不先提及助贷和联合贷最初的“明星”代表 ——“微粒贷”。2014年12月微众银行成立,依托腾讯逾十亿庞大用户客群,微众银行推出了现金贷明星产品“微粒贷”—— 全线上运营的信贷产品,依托微信和手机QQ提供个人小额信用循环贷款。微粒贷自2015年5月上线,仅仅一年多,截至2016年末,“微粒贷”主动授信超过7000万人,开通用户超过1500万人,覆盖面达31个省、市、自治区,567座城市;累计发放贷款近1987亿元。截至2019年末,微众银行成立才5周年,个人客户突破2亿人,按68%的年增长速度在发展。法人客户达90万家,企业数量是年初的3.4倍,61%为首次获得银行授信,这些企业的就业人数超过200万人。它的获客覆盖面以及消费贷款增长速度,超越所有传统银行,国际评级机构穆迪和标普分别给予微众银行“A3”和“BBB+”评级,在国内仅次于六大国有商业银行。 这惊人的发展速度,引起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思考,是助贷和联合贷款的发展模式和趋势,给予了微众银行稳定的立足之地。“微粒贷”作为一个典型,其魅力和张力,让市场看到了消费金融的蓝海,近三年,“微粒贷”合作方不断增加,其中股份制银行有:平安银行(行情000001,诊股)、华夏银行(行情600015,诊股)、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等;合作的城商行有:上海银行(行情601229,诊股)、江苏银行(行情600919,诊股)、天津银行、重庆银行、哈尔滨银行、广州银行、长沙银行(行情601577,诊股)等。此外,根据北京银行(行情601169,诊股)2019年半年报显示,“稳健拓展自有消费贷白名单,与阿里、腾讯合作持续完善贷款审批模型,上线新版‘微粒贷’”。 相比股份制和外资银行,城商行面临跨区域经营限制是最大的难题;不过,相比于农商行,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限制要宽松很多(多数仅是不得跨省),农商行更多是对跨区县的限制。但是突破区域限制并非原罪,从服务实体的角度,助贷机构依靠精耕的细分领域和其强大的消费场景,能有效的为银行筛选信誉良好的客户,拓宽银行信贷服务覆盖面。城商行通过异地寻找资产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贷款的地域集中度风险,通过信托异地放款也不会给当地造成监管上的麻烦。可能会造成监管困扰的是有可能打乱央行当地中心支行社会融资的规划。然而每个地区需要多少融资,并不能用计划经济的思维框定,而是需要更多地让市场在行为监管的框架下选择。笔者倾向于认为,如果资本规范计提、拨备充足、资金流向合规,仅是为了突破区域限制,异地寻找资产是合理的。 本公众号此前文章《城商行异地扩张之梦!》对城商行受限于异地经营的来龙去脉进行了详细阐述。城商行在原来的地域内形成了经营特色,具有一定竞争力后,必然会有标准化自身特色的意愿来进一步向地域外扩张,以提高经济的规模效应。 (一)城商行零售端当前拓展的方向 总体上看,各地方银保监局关于城商行不得对企业客户异地授信有具体规定,所以一般对企业客户异地提供融资,多数通过ABS、债券,或者通过同业投资以信托为通道展业。在城商行的零售端,银行多以自营的互联网贷款产品为主,即常见的现金贷、闪电贷,近年发展的比较多,利率可能在10%不等。对于此类银行自主品牌互联网信贷产品,银行通常从贷款调查到风险评估环节,把银行内部和外部合作机构的数据都纳入风控模型之中,共同完成授信审批。之后借款人在线签约,在线提款,以及后续的在线还款都可以在银行的自营APP上完成,很好地突出了线上自主的特点。但是对于这类消费贷款,银行核心的问题是现代化的风控的手段比较少,没有太多的抓手或者工具去看这个客户信用风险怎么样,只能通过一些特定的场景,比如说客户的公积金、社保、买过房、或者职业是公务员,是教师等等这些维度来大概的判断。所以银行推出比较多的还有公积金贷款、白领通,甚至疫情期间有些银行推出护士贷这些层面的贷款。 3年前,助贷业务兴起,其目标客群以零售客户为主,业务覆盖了大多数小微企业和传统银行未覆盖的尾部客户,助贷业务就此开始成为银行零售转型新的拓展方向。监管方面,未定义“本地”和“异地”的说法,估计是考虑到个人客户流动性强,经常出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地,社保缴纳地不在同一个地方的情况,很难界定地域划分归属,这也是该业务一直存在争议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部分城商行由于自身风控水平相对薄弱,在与第三方平台或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时,必须谨慎考虑风险系数、预估之后不良率的上浮空间以及考虑减值计提倍数等等问题,种种因素导致目前真正尝试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商行并不多,尚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 (二)积极参与助贷和联合贷业务的城商行2019年度表现 部分城商行通过与互联网金融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授信已实现了跨区域经营。 以上海银行为例,上海银行与“太平洋(行情601099,诊股)保险”、“蚂蚁金服”、“微粒贷”、“京东金条”等联合授信,在零售金融板块主要发力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等三大战略特色业务。在信贷产品中推出“信义贷”品牌,个人消费信贷在 2018 年进入高速发展期。近两年,关于上海银行的新闻报道,其与携程、美团、唯品会等线上生活服务平台纷纷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消费金融、联名信用卡、合作拓展及场景营销等领域全面合作,通过互联网平台引流,逐步拓展到以金融科技信息化为基础的更多领域。2019 年,上海银行与国内三大运营商、“BATJ”等互联网头部企业、大型金融集团等展开深度合作,共建生态场景圈。另外,上海银行与蚂蚁金服“双链通”区块链平台合作供应链融资项目已落地,上海银行成为了国内首家与“双链通”平台实现业务对接并信贷放款的蚂蚁体系外合作银行,标志着上海银行在数字金融与零售金融领域均取得新进展。截至2019年末,上海银行个人消费贷款1751亿元,较2018年1575亿元同比增长11%,而2018年个人消费贷款较2017年同比增长高达127%。 以天津银行为例,作为依靠互联网引流的典型,2018 年起,天津银行分别与蚂蚁金服、苏宁金服、百信银行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合作平台资源引流获客,有效扩大零售业务规模。仅2018 年,天津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同比增幅高达 786%,从天津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绝对规模来看,2017 年末与 2019 年末对比,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分别为 87.93 亿元,916.60 亿元,两年增长 10 倍!2019 年末,天津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占零售贷款比重也十分惊人,达 72.09%。天津银行个人消费信贷猛增,正是借力助贷业务,促成其近乎指数型的增长。与此同时,天津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对应的信贷风险随之即来, 2018 年和 2019 年,天津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不良贷款规模分别为 1.34 亿元、8.85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17%、0.97%。不良贷款总额的大幅增加,需引起银行高度警觉,若未及时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风控体系,持续扩张或将引起信贷风险预警。 以江苏银行为例,其与万达电商、华为、腾讯科技等达成围绕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科技应用的战略合作,与蚂蚁金服、微众银行等联合授信,深耕消费金融、金融科技领域。截至2019年末,江苏银行个人消费贷款1628亿元,较2018年1056亿元同比增长54%。 此外,从下表看出,上述几家银行过去两年的个人消费贷款增速均相对较快,其中个人消费贷款规模破千亿的包括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行情002142,诊股)(天津银行2019年年中曾破千亿元)。 综上所述,城商行助贷和联合贷业务未来发展将会如何?城商行持续完善的风控体系能否与助贷和联合贷业务实现无缝隙对接?助贷业务可以助力银行零售转型走多远?这三问,均需城商行在未来不断探索和实践中予以解答。 二、助贷兴起的逻辑 追根溯源,几乎每一项新金融业务的发展史都是一个试错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正是在每一次过程中,我国的监管体系实现更新、完善和优化。而每一项业务的兴起,都有其必然性,需求和供给共生共存。本文讨论的助贷业务,其诞生的初衷可以从三个角度理解。 1.政策层面的难题 多年以来,从国家政策到监管机构,再辐射到各地金融机构,一直面临的一个难题:如何切实落实小微企业及个体客户融资难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小微企业风险防控能力较弱,个人客户还款能力良莠不齐,很难从传统的银行机构获取贷款。另一方面,对于银行业,风险管控是第一位,必须严守风险底线,保持审慎态度,由此商业银行的重心往往向对公大型企业或同业机构倾斜。 而小微企业及个体客户强烈的融资需求几乎被忽略和搁置。为尝试解决此难题,同时推进消费升级,政策层面,政策一直给予了较为宽松的市场发展环境。监管层面,早在多年前就已发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号)、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等。之后,小额信贷被市场充分发现和挖掘,以P2P为典型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为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打开了一扇窗,小额信贷市场迅速打开。近年,随着大数据风控的引入,小额贷款(万元以内)的发展呈现爆炸式增长。巨大的市场潜力自带磁场般吸引了大量资本的追逐,尤其是2015年前后,引起之后金融乱象的“校园贷”、“现金贷”等产品就在这个时期诞生。值得关注的是,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也同时期崛起,并以惊人的速度覆盖市场,最典型的例子:“微粒贷”(后文会提及)。 2.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发展需求 自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互联网平台公司短短几年在获客、场景建设、流量方面实现重大突破,消费金融领域被深入挖掘,但同时小额信贷市场开始频发风险预警。为严防信贷风险,监管先后颁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119号),尤其是《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后文简称“141号文”),监管机构集中展开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的专项整治工作。 141号文,重点关注:一、网络小贷基本被废。“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三、一个重要的信号:助贷业务没有被一刀切,而是强调严控风险,强调不断完善业务管理体系。监管层面传达的信号,多年来一直是鼓励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和传统金融行业发展未来合理新途径。 而互联网金融公司由于本身没有借贷资质等牌照,为了持续深耕消费金融市场,对引入资金方(有资质牌照的金融机构)有强烈的需求。助贷业务由此成为了一个试探的桥梁。 3.城商行零售转型的困境 在商业银行如火如荼“大零售转型”的背景下,消费金融领域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如何恰当切入并精耕这个市场,是实现零售战略转型的关键,尤其是对于存在区域性限制的城商行而言,寻找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的渠道对打开市场至关重要。 随着互联网线上业务的扩张,金融机构已经意识到金融科技公司具有几乎没有“天花板”的发展空间,加之国内零售消费领域巨大的市场基数,资金的支持与进入早晚的结果,只是以什么方式进入,如何兼顾风险与收益,需要不断地尝试和完善。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的崛起,正好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必然性,即“金融+科技”是金融业向多元化进化的必然趋势,助贷和联合贷款充当的角色,是二者谋求共生发展的试探性途径之一。 三、助贷和联合贷内涵解析 本文的助贷和联合贷款仅限于个人消费金融的讨论。助贷和联合贷在实践中经常混同,本质上助贷和联合贷款多数为银?作为主要资金提供方,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贷款模式。但从监管的限制性规定来看,二者的区分是比较明显的。 助贷和联合贷业务兴起的早期,业务模式比较粗糙,早期尝试助贷业务的助贷机构为了快速扩展市场,多数运用助贷机构自身的风控系统,通过自身的评级模型对客户进行评估,基于自身获客优势向银行推介客户,银行提供资金。这种模式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银行未承担过多的风控职能,而银行作为出资方,必须严控信贷风险。随着业务迅速发展,消费金融信贷增长显著,同时不良率上升,银行与助贷机构之间对业务结构的讨论开始变化和调整。 1.助贷是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的合作 目前,市场上的两种助贷业务,一种是常规的助贷业务,助贷平台承担客户导流,并承担一部分的风控职能,比如信息收集、借款信息展示、参与贷后管理等,银行提供资金,也承担一部分风险防控,尤其是前端准入,基本由银行决策。另一种,是纯粹导流的助贷业务,助贷平台只承担获客职能,后续信贷业务的签约以及风控均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行决策完成。在这种模式下,助贷平台作为金融机构的互联网营销平台的角色,受2019年年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规范。该文件要求双方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自身的职责:“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审慎确定与业务合作方的合作形式,明确约定本机构与业务合作方在金融营销宣传中的责任,共同确保相关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合法合规。”营销宣传要求具体参见本公众号此前文章《重磅!800万金融从业人员不得自行编发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2.联合贷款是持牌机构之间的合作 既可以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搭配(如:蚂蚁金服与银行),也可以是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微众银行与传统银行)。合作方在导流或者获客的基础上共同出资放款,承担的是贷款人角色。联合贷款通常采用共同授信合同模式,即合同当中不区分不同贷款人的具体额度分配,但是合作机构会在内部的协议中约定出资比例。风控端,基本模式为共担风险机制,合作方运用自身的风控系统对客户进行评级,在信息收集及贷后管理承担部分风控职能;主要资金方运用授信、风控模型对客户评级和分层,预估风险系数、承担全程风险管理,尤其是前端准入以及贷中、贷款支付等风险控制。 联合贷款存在的问题是:共同授信模式引起资金的发放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以及合作方要求的出资金额的价格(利率)不同的问题。 四、助贷和联合贷业务模式 常见的助贷模式包括“融资担保模式”、“保证保险模式”“信托模式”。 1.保证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的由来是因为银行可能觉得纯粹的助贷风险太高了,互联网公司万一不靠谱跑路了或者是恶意欺骗怎么办?尤是这几年P2P跑路的事情也特别多,因此就有了这种保险的模式。对于互联网平台来说,客户能接受的利率可能在20%,然后引入保险公司向银行提供保证保险,成本大概在2%。这样客户还是互联网公司提供,但是每笔资产都买保险公司的履约险。一旦资产出现问题,首先由保险公司来履约,这样就对商业银行的资金形成保障。这样花2个点买履约保险,然后算上银行资金成本可能在8个点,互联网平台总的资金端的成本10%,助贷双方也都能接受。 2.融资担保模式 这一模式和保证保险模式的原理是一样的,只是引入了融资担保公司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融资担保公司承担的角色与上述保险公司类似,一旦资产出现问题,融资担保要履行担保责任对银行进行代偿。 3.信托模式 这个模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没有办法取得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特别是受到互联网贷款地域经营范围限制的。同样的,信托公司的通道的成本的最终也要反映在贷款的成本上。 联合贷因为双方都有放贷资质,因此可以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上述的3种助贷模式中,如果助贷机构在提供导流的同时亦参与了出资放款,便转化为联合贷模式。同样,联合贷也可以在其结构中嫁接这三种模式。 业务模式详细梳理具体参见本公众号此前文章《注意红线!起底银行助贷业务!》。 目前,在联合贷款业务模式上,部分机构尚未采取上述的引入第三方的模式。但据多家银行内部人士反应,上述3种模式有助于巩固风险端多道防线的防控,或将被积极考虑和运用。 五、助贷业务近年监管动向 上文提及2017年的141号文,笔者认为可以作为助贷业务发展的分水岭,2017年之前,网络小贷模式混乱,类似的贷款业务结构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141号文后,监管集中整治,强调助贷“回归”普惠金融“本源”,传递的信号,并非“一刀切”阻断助贷业务的发展,而是继续保持包容的态度,强调完善业务结构和风控体系。基于助贷业务目前是银行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小微企业的渠道,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促进了持牌助贷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积极性,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和经营成本,长期来看,助贷业务大概率会被允许长期发展和持续完善。监管层面,近两年陆续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18〕24号)对银行联合授信企业作出明确规定,《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对助贷业务的担保资格进一步严格要求等。 另一方面,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城商行、农商行传统业务不允许跨区域经营,是由于监管层面考虑到异地没有经营机构、缺乏必要的客户关系维护,贷后管理,很难实现风控全覆盖。而城商行、农商行秉承的宗旨是立足本地、服务支持中小微,如今助贷业务兴起,存在的争议较大,一方面助贷业务切实扩大了小微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支持了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和传统银行未覆盖的尾部客户。另一方面,助贷业务似乎有悖于不允许跨区域经营的规定,加上风险防控的问题,助贷业务主要风控依托于助贷机构自身的场景化的数据风控系统分析,城商行发展助贷业务的核心取决于能否切实严控业务风险、实现自主风控决策。 从监管文件来看,截至目前,银保监会没有明确法规限制或定性城商行不能通过助贷业务实现消费金融业务的跨区域经营。地方监管局的文件仅仅提出了详细的业务指导和对政策方向的提示,未对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作否定限制。总体而言,长三角区域监管局指导文件较为密集,内地其他省份相对而言仍然较为宽松。 2018 年4月,上海监管局率先发文—《上海银监局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沪银监通〔2018〕19号),进一步规范“助贷”模式,明确了监管层在资产端和资金端严控 P2P 网贷的详细信息。 2019年1月,浙江银保监局对各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行情600926,诊股)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浙银保监便函〔2019〕9号),不具备互联网贷款的核心风控能力和条件的银行,不得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法人原则上只能经营本行有分支机构的地域的客户,辖内城商行分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的客户。 2019年10月,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京银保监发〔2019〕310号),强调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清晰界定权责划分;严格落实自主风控原则;加强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审慎办理异地客户授信业务。 2019年12月,宁波监管局最新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外部合作风险管理的通知》(甬银保监发〔2019〕141号),主要细化了四件事。一是明确了银行的责任和原则,尤其是严控前端准入。“各银行对合作机构提供的借款人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最终审核责任,合作机构仅可在银行确定的标准和流程可控的前提下协助收集、整理资料。““严禁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给合作机构;严禁仅凭合作机构信用降低标准或放弃标准发放贷款;严禁通过各种形式变相将信贷权利让渡给合作机构。银行要对合作机构推介的客户在事前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审查,严禁合作机构增信、担保环节与银行审批环节流程倒置。”二是实施合作机构准入清单制管理。三是强调合作过程规范化管理,包括强化合作机构的外包业务、催收业务、派遣人员、宣传标识管理;强调对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四是建立完善消费者保护工作机制,包括全流程管控个人信息安全;与代销业务同轨实施“双录”要求;存量业务新老划断有序压减;首次提出信用卡业务纳入外部合作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等。网贷政策沿革具体可以参见本公众号此前文章《某银保监局再发最强音!助贷联合贷何去何从?》。 六 、助贷或将圆梦城商行跨区域经营 值得关注的是:继2018年11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1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之后,2020年5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共七章七十条。 该《办法》对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以及金融科技类公司可以看作是利好消息,对于助贷和联合贷款合规发展作了进一步明示。 对合作机构有了准确定义:“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支付结算、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清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 对风险管理作了总体要求:互联网贷款业务涉及合作机构的,授信审批、合同签订等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 在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方面,《办法》未提及浙江银保监局在2019年1月曾提出的“城商行、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应坚守“立足当地、服务当地、不跨区域”的定位”的说法,此次主要强调的是:“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主要服务于当地客户,审慎开展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有效识别和监测跨注册地辖区业务开展情况。”没有设定跨区域发放互联网贷款的比例,只要求“审慎”开展, “识别和监测”此类业务开展情况。同时,民营银行不受次条款限制,没有物理网点、主要业务均在线开展的银行不受此限。其实对于如何认定异地本身也很有争议,也很难确定不会误判。而且从助贷主流消费贷的最核心监管文件《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看,也没有禁止异地授信,所以一般表述都是谨慎加强管理。具体可以参见本公众号此前文章《新规将至!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将有哪些转变?》。 在办理互联网贷款业务方面,基本原则为互联网贷款应当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办法》明确: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办法》取消了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对联合贷款各方出资比例的限制,而是在《办法》【高管层职责】中规定: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制定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风险管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贷款限额、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限额及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不良贷款率等”并强调【合作信息披露】,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的贷款主体、实际贷款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等。 《办法》在其他方面,还明确了: 【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的职责,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风险管理方法和流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应当涵盖营销、调查、授信、签约、放款、支付、跟踪、收回等贷款业务全流程。以及其他风险控制规定(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及贷款支付、受托支付细则),贷款合作准入标准、共同出资发放贷款集中度管理、担保增信、清收合作以及退出机制等。【过渡期安排】过渡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新增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综上,此次《办法》的过渡期为2年,监管层面在强调风控的基础上,给予了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充分的发展时间和空间。银行+助贷机构+增信机构(保险、融担、信托)或成主流模式。这对于城商行拓展消费金融领域、开展线上跨区域经营,可看作一项重大的利好。 长期来看,金融科技赋能商业银行的发展不会停息,鉴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性,线上发展的无地域化属性或将逐步促进城商行区域局限化经营的放开,城商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也将相应优化和完善。 城商行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着服务中小微的重任,其战略转型的重心正在向零售端倾斜,以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为代表的新金融业务形态前景可期。
近日,时代周报记者获悉,有部分地区银保监局摸底辖内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的运行、销售情况。 “我们这边五一前收到银保监局的通知,主要是摸底结构性金融产品挂钩衍生品的情况,相信摸底跟近期发生的原油宝等事件有关系。”5月8日,华北地区某大型城商行负责人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继原油合约允许负价格交易之后,5月7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公告将允许部分品种的全球天然气合约以负价格交易,预计于5月17日正式施行。 此举加重了国内监管和银行的担忧,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港股01988)、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港股01398)等日前已暂停包括天然气在内的多个账户产品开仓交易。 从数据上看,目前结构性金融产品中,结构性存款比重颇大,原因在于,存款一直是金融机构争夺的重点。 “中小银行的结构性存款要高于大型银行,它们面临的揽储压力比较大,高收益产品对客户比较有吸引力。”5月9日,央行某地方分行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5月11日,央行最新公布数据显示, 4月份人民币存款增加1.27万亿元,同比大幅度多增1.01万亿元。另外,增速亦不低。4月末,本外币存款余额207.59万亿元,同比增长9.7%。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202.26万亿元,同比增长9.9%,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6个和1.4个百分点。 由于收益率较高,结构性存款近来成为银行吸存的“神器”之一。然而,原油宝等结构性金融产品“出事”引起监管对现存产品风险的担忧。 5月8日,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结构性金融产品的风险主要是本金和收益风险。目前约一半结构性理财产品不保本,本金存在亏损的可能,最差的情况是损失全部本金。“当前金融市场整体风险提升,个别金融产品价格容易出现极端波动,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不确定性增加”。 值得关注的是,5月7日和9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两则相关处罚通知,涉及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港股00998)舟山分行和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苏州分行,其中中信银行舟山分行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80万元,做出处罚的日期为4月26日。这也是2020年首张针对结构性存款违规的罚单。 结构性存款高涨 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存款,但收益非固定,是一个浮动的收益区间。相比于普通的存款产品,由于结构性存款嵌套了衍生品,因此预期最高收益率要高于同期限的普通存款产品。 央行发布的数据也显示,截至3月末,全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约为11.67万亿元,较去年末增加2.07万亿元左右,创历史新高。 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最新的统计显示,4月13―19日,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发行量为148只,较前一周增加了22只,平均期限为157天,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为5%,环比上涨10BP。 数据显示,企业客户才是结构性存款的最大买家。从不少上市公司的公告里,也能看到企业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动态。比如,5月7日,力生制药(行情002393,诊股)(002393.SZ)发布公告称,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最高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虽然近期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利率有所下行,但是下降的幅度并不大。疫情下政策加码导致资金面持续宽松,存在企业拿到低成本资金后,再去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套利行为。 “结构性存款价格是刚性的,由此衍生成巨大的套息空间,套息空间的明显变大可能推动了存款的恢复性增长,3月结构性存款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或许可作为旁证。”兴业研究分析师郭益忻表示。 去年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明确结构性存款监管要求,提出结构性存款不得“出表”、设置24小时冷静期等要求。 “从当前的宏观货币政策来看,贷款端利率会持续下行,监管为防范金融机构风险,应该会加大对存款端高息揽储的监管力度。因此,结构性存款从规模上会受到压制,不会进一步爆发式增长。”5月9日,某国有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高收益的吸引力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近期有地方银保监局排查辖内银行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的运行、销售情况,也与近期挂钩产品出现风险事件有关。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 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殷燕敏介绍称,目前结构性存款和结构性理财产品中,挂钩黄金、汇率、指数比较多,挂钩原油的很少。“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由此可见,结构性存款涉及衍生品投资,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时代周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客户并不了解结构性存款的风险和产品结构,将其简单地归类于存款,看中的是其较高的收益率。 “由于有存款收益,又有衍生品投资的收益,很受客户的青睐。我们依然卖得很好,近期并没有明显的降温。”5月8日,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有部分股份制银行挂钩中国原油合约的结构性存款显示“售罄”或“停止销售”。 据记者了解,将挂钩的衍生产品行权条件设置为几乎不可能触发事件,使得结构性存款从名义上的浮动收益产品变为实质上的固定收益产品,被视为“假结构性存款”。 但是,近期国际金融市场剧烈波动,不排除原本发生概率极低的事件突然成为可能,“弄假成真”。 殷燕敏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从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结构设计以及到期收益率情况来看,一般挂钩SHibor、libor指数的产品投资者拿到预期最高收益率的概率极大,三层结构的产品投资者拿到中间层收益的概率极高。挂钩黄金、汇率、股指等产品的结构性产品真结构性比较多。 据了解,现存市场上也不乏一些与利率挂钩的假结构性产品。 近期,有部分银行发行不同期限的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是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 Libor),且触发最高收益率的条件为3M Libor利率小于3%。据Wind统计,自2008年11月之后,3M Libor利率一直没有高于3%。触发的条件比较简单,轻易就能达到,客户能够100%的概率获得高收益,风险极低。
5月11日,央行公布的4月金融数据和社融增量统计数据显示,4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7万亿元,社融增量高达3.09万亿元。尽管当月新增信贷、社融增量规模不及3月,但考虑到4月历来是信贷小月,今年4月的新增信贷、社融增量同比表现不俗,好于市场预期。 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6669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280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389亿元,环比明显改善。反映出疫情缓和后,前期压抑的居民购房、购车以及短期消费出现回补。 企业部门贷款则呈现中长期贷款回暖、票据融资新增较多等特点。4月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956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62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5547亿元,票据融资增加3910亿元。 从绝对水平来看,去年4月企业中长期贷款新增2823亿元,今年新增5547亿元,提高了0.96倍。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近期随着复工复产的推进,内需得到明显改善和回升,企业投资也在回暖,因此企业中长期贷款增加较多。 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固定收益团队认为,企业中长期贷款需求回暖可能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信贷利率下行利好贷款需求;二是考虑到4月地方城投债券到期量大以及清退高成本融资的需求,企业中长贷新增额中可能包含部分地方债务置换的额度。至于当月企业短期贷款为何会减少,或意味着企业部门流动性需求边际下降。 不过,票据融资高增往往也会让一些市场人士质疑是否因银行贷款冲量所致,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首席固定收益分析师张旭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利用票据融资冲量的行为多发生于有效融资需求不足时以及季末月。今年4月的信贷增量中,即使把票据融资剔除也达到了1.31万亿元,大幅超过了去年同期(包含票据)的1.02万亿元。而且,4月并非是季末月。因此,4月并不存在利用票据融资冲量的必要性,票据融资的增长是正常的企业融资行为。 银行信贷投放较多,亦推动广义货币(M2)增速继续大幅回升至11.1%,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1个和2.6个百分点。这是继3月末M2增速重回双位数后,4月继续保持双位数增速运行。 “4月M2增速明显加快,反映出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的力度在增强。”温彬称,今年以来,央行通过降准、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同时,进一步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体现了从宽货币向宽信用转换的政策目标。4月新增信贷高达1.7万亿元,说明货币的派生效应明显增强,这是推高M2增速的主要原因。 北京一资深分析人士指出,信贷社融的较快增长可以提高企业和居民购买力,从供需两端支持经济发展。现代银行货币体系下,贷款创造存款,货币就是贷款创造出来的,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的目标就是为了增加贷款进而增加货币。存款增加意味着货币增加,有效缓解了企业和居民的现金流压力,企业可以投资、组织生产、增加就业岗位、发放工资等,居民可以消费,增加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会逐步体现出来。 “总体来看,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我国潜在经济增速相适应,高于受国内外疫情冲击的实际经济增速,有助于拉动我国经济增长逐步回升至潜在增速附近,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的形成。”上述资深分析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