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梳理银行信息泄露案件引发的各类争议后,我们发现案件虽有民刑之分,但大多数事件不是“祸起于萧墙”,就是外贼的“趁虚而入”。以已有争议为抓手,发现银行管理的疏漏之处,才可防患于未然、治祸于未乱。 祸起萧墙: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泄露客户信息 1 民事纠纷: 员工的爆料猎奇,侵犯客户隐私 李某与银行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在办理个人征信授权材料过程中,客户经理为李某拍摄了照片(照片中李某一手持填写完整的个人征信授权书、另一手持身份证原件)。随后,网络博文出现关于该笔贷款信息的重要爆料,并配有相应图片。银行随即就贷款信息泄露行为,向李某赔礼道歉,最终,案件讼至法院。 评价 银行确认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为客户拍摄照片(照片中李某一手持填写完整的个人征信授权书、另一手持身份证原件),而涉案的相关微博中,亦附有李某手持身份证原件及一份文件的照片,虽该照片中原告手持的文件无法清楚辨认名称,也没有清晰的标志等表明原告所处的场所,但综观该照片中原告所持材料、表情及照片的整体构图等,结合日常经验法则,可以推断该照片系原告在办理金融业务等经济活动时由相关人员拍摄。 在涉案微博中,除照片外,博主准确披露李某在银行贷款的具体细节。贷款的详细信息只有贷款的相对方知晓相关细节。对于贷款信息泄露的源头,银行不能出示证据证明贷款信息系由第三人或原告本人披露的,根据民事案件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可以推定相关贷款信息及照片系自银行处泄露。 而贷款信息应属隐私权保护范畴。银行因管理不善,导致原告的贷款信息扩散,对原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刑事犯罪: 利用职权、违规查询公民征信或非法提供客户信息 吴某在银行工作期间,在明知诸某、陈某利用银行系统,违规为闫某查询公民个人征信信息,提供给闫某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仍帮助诸某、陈某违规为闫某查询公民个人征信信息,并将查询的相关征信信息通过邮箱发送给闫某。截至案发,公安机关查证吴某共计向闫某提供公民个人征信信息830余条。 沈某在担任某银行支行行长期间,将该行受理的贷款客户财产信息共计127条提供给周某用于招揽业务。 评价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银行在未有合法授权或合法依据对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时,情节严重的,或将涉嫌刑事犯罪。 进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第五条指出: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案例,行为人违反《商业银行法》等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客户信息,因数量较多,已然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公民个人信息系行为人在履职过程中获得并提供给他人,依法应从重处罚。 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缺失 致使客户信息泄露 1 自动取款机置中安全防范措施缺失 未能保证储户安全交易 周某在某银行分理处开户后,申领了借记卡。某日,周某到某银行下属的火车站分理处(非开户分理处),持卡在柜台要求取款。营业员告知周某前往自动取款机处取款,周某称“我不会”,营业员告知其“屏幕上有提示,你跟着做就可以了”,周某来到自动取款机前。 该自动取款机位于分理处营业大厅内,距离柜台不过两米;取款机上方贴有“您的密码如同钱包,注意保密,以防被窃”的警示纸条,但周围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周某在自动取款机上操作失败,寻求他人帮助期间,借记卡被掉包。待其再次持卡到柜台要求取款时,营业员告知其该卡为外地卡,周某才发现自己的卡被调包,于是,要求营业员予以挂失。因其不记得存折号码和卡号,在提供姓名、身份证与密码后,营业员称,只能到开户分理处办理。周某离开火车站分理处,于27分钟后,赶到开户分理处进行口头挂失时,发现其账户资金已被盗取。 评价 某银行火车站分理处,将自动取款机置于人员众多且流动性大的营业大厅内,仅取款机上方张贴一警示纸条,周围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不能保证旁人无法接近正在使用自动取款机的储户,且不能保障他人无法偷窥储户在自动取款机上的密码,客观上使储户无法在保密状态下安全使用自动取款机。因此,本案的卡片遗失与密码失密,并非完全是持卡人自己的过失造成。银行需就自动取款机周边防护不足,承担责任。 2 自助柜员机管理、维护疏漏引发的储户信息泄露 银行需承担责任 王某在银行办理无存折借记卡,并在业务登记表中进行了签名,业务登记表背面附有管理协议书及借记卡章程,载有“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露而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的内容。 案外人汤某等五人在该银行自助银行网点,于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ATM)上部安装了具备摄像功能的MP4。 王某持借记卡在该自助银行柜员机取款时。汤某等窃取到了王某借记卡的卡号、信息及密码,后,实施刷卡消费及取款等行为。 评价 商业银行设置自助银行柜员机,是一项既能方便储户取款,又能提高自身工作效率并增加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银行亦能从中获取经营收益。 对自助银行柜员机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为在自助银行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环境,也是银行安全、保密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义务应当由设置自助银行柜员机的银行承担。 案外人通过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上部安装具有摄像功能的MP4的方式,窃取了王某借记卡的卡号、信息及密码,复制了假的银行卡,并从原告借记卡账户内支取相应资金并消费。上述事实说明,涉案银行柜员机存在重大安全漏洞。 由于具备专业知识的银行工作人员对自助银行柜员机疏于管理、维护,未能及时检查、清理,没有及时发现、拆除犯罪分子安装的读卡器及摄像装置,致使自助银行柜员机反而成了隐藏犯罪分子作案工具的处所,给储户造成安全隐患,为犯罪留下可乘之机。 也即,犯罪分子利用商业银行对其自助柜员机管理、维护上的疏漏,通过在自助银行网点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上部安装摄像装置的方式,窃取储户借记卡的卡号、信息及密码,复制假的借记卡,将储户借记卡账户内的钱款支取、消费的,应当认定商业银行没有为在其自助柜员机办理交易的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环境,构成违约。 信息技术条件下,银行信息安全新挑战 银行系统被黑客攻击,资金盗领与信息泄露事件也多有发生,如台湾第一银行遭跨境黑客盗领案以及美国最大的信用局之一,Equifax客户信息泄露等等事件。数据信息系统的安全如何做?详情参见之前发文《“防删库”硬核操作指南》。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先行 安全保障制度与操作规程 (1)日常操作遵循最小权限原则 (2)内部职能部门部署科学化 (3)内部审计对安全事件的处置、应急响应和事后调查等提供相应支撑等。 2 硬核 结合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等,确定网络安全技术等级并予加强。 3 Plan B 制定安全事件的紧急预案,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组织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响应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小结 银行因个人金融服务,掌握着客户的账户信息、鉴别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借贷信息等内容。个人信息是金融业机构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积累的重要基础数据,也是个人隐私的重要内容。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附录明确指出: 银行账户、存款信息(包括资金数量、支付收款记录等)、信贷记录、征信信息、交易和消费记录、流水记录等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之所以被定义为个人敏感信息,是因为这些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等可能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极易导致个人名誉、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或歧视性待遇等。 通过前述案例也可以看到,目前各类规范对银行的客户信息安全保障等赋予较为严格的义务。不仅客户存储在银行内部的账户及交易信息受到严格保护,银行的外部延伸设备设置及相应的安全保障等也应谨慎为之。信息技术条件下,银行信息安全更是面临更多挑战。据此,用诉讼的角度发现管理缺漏,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一年一度的银联62节即将到来,每年银联62活动都像是另一种程度的双十一,包括大型商超、连锁便利、餐饮服饰以及出行购票,只要使用银联移动支付,就能参与其中,并且优惠力度很大,得到用户和商家的一致赞扬。 据悉,在今年的5月29日至6月3日期间,银联将联合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和知名商户开展低至3折的“银联62节”惠民活动,网罗Costa、优衣库、全家、家乐福、携程、美团、东航、顺丰、曹操出行等知名连锁商户和大型电商,打造“吃、购、行、游、娱、装”六位一体的惠民盛宴。 日前,银联开启重振引擎助商惠民行动,该计划以大型惠民活动为核心,通过补贴优惠拉动用户消费。目前该计划已落地上海,自5月4日起,中国银联上海分公司在餐饮、百货、商超等场景推出丰富的惠民活动,广大上海市民可通过云闪付APP领券或扫码获得优惠。同时银联还通过云闪付APP在全国70个城市(区)助力发放超5亿元惠民消费券,引发了全国性消费热潮,预计拉动消费10.5亿元,为各地经济回暖加足马力。 和以往不同的是,本次银联62节可能将是银联重振引擎计划的重头戏,可以预见的是不再局限于之前的62折,低至3折的大力度优惠活动将掀起新一轮的购物狂欢,有效的助力消费提振、促进经济复苏。
近日,一家股份行涉及泄露上海笑果文化有限公司旗下脱口秀艺人银行账户流水的事件持续发酵。涉事银行道歉并辞退支行网点负责人。按属地监管原则,上海银保监局已介入调查。“未经当事人授权”是这次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危机的关注焦点,也是导致舆论场持续热议的重要原因。 涉事股份行的深夜致歉和员工追责,非但不意味着事件落幕,反而让银行未经当事用户个人允许、调取工资流水这一事情落下实锤。很明显,这次信息泄露事件是该股份行基层职员的职业失范行为。 近年来,随着银行线下业务线上化、与流量方边界日益拓宽等新变化,对外包研发、测试的管理不当,生产环境暴露、数据库过度授权等问题,都给银行数据安全管理带来新挑战。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信息安全等级最为严格,一方面是监管指引高标准要求,且有严格日常督查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是由其业务属性决定。对银行来说,客户账户信息是核心商业价值要素之一,银行必然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做相关保障,大中型银行也具备强大技术团队和实力。 正是因为这些元素的背书,普通民众会对银行放心,视银行为金融数据安全的可靠防火墙。截至2019年底,我国开立银行账户113.52亿户,全国人均拥有银行账户数达8.09户。金融数据覆盖人群、牵涉产业面广,其中又以银行方面数据为甚。按央行此前明确规定,个人账户账号、余额、账户交易信息都属于典型的“个人金融信息”,同时按重要性等级由高到低分C3、C2、C1三个类别,相对应信息安全保护及管理的具体规范指引。由此看来,银行为用户信息保密,应该是一个“简单而基本”的职业素养守则。正因如此,该事件被广泛传播后让不少人闻之心惊:已有明文规定的隐私管理都被置若罔闻,遑论其他方面的信息管理,会不会潜伏更大的漏洞? 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密集出台关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APP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多项征求意见稿及草案。可以看到,国家层面对个人信息数据管理的系统性整治规范是大势所趋。眼下该股份行事件暴露出的流程漏洞,势必将加速监管方面对金融机构个人信息安全的排查监管。
5月8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发布《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在落实对外开放、强化制度创新、培育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服务保障五方面提出了50条创新举措。 《若干措施》聚焦五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全方位、深层次、高水平的金融业对外开放,着力推动外资机构“来得多”;二是进一步强化开放型经济制度创新和风险压力测试,着力推动金融创新“走得远”;三是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国际国内金融资源配置能力的金融及相关机构体系,着力推动金融品牌“打得响”;四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着力推动服务实体“干得好”;五是强化个性化的综合服务保障,着力推动金融资源“留得下”。 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武伟表示,《若干措施》将服务国家大局、对标国际一流、聚焦先行先试。将立足于临港新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体系,聚焦新型金融业态创新发展、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试点更有力度的开放突破举措和更大程度的风险压力测试。 下一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持续出台更多先行先试的举措和案例,与各方一道共同推进金融全方位开放创新。
5月8日,全国工商联发布了目前样本量最大的《2019-2020小微融资状况报告》。在对全国超过15万家小微企业及个体户的调研中发现,这一群体在重大外部冲击下,展现出强大的经济韧性。 报告显示,疫后小微企业及个体户的资金需求突出,但绝大部分扶一把就能活;40.5%有资金需求的长尾小微经营者在通过互联网银行融资自救;70%获得贷款的小微经营者认为精准“滴灌”的无接触贷款有实效,平均1块钱的利息能产生约2块钱利润。 小微企业及个体户中,大部分是联系千家万户的“小店经济”,小店提供了就业,方便了生活。调研发现,与其他产业一样,小店经济整体也受到疫情冲击,20.5%小微企业及个体户面临现金流危机,但有融资需求的小店中,73.7%的需求在50万元以下,96%在100万元以下,只要给予一点支持,就能迈过难关。 由于小店与就业和消费紧密相关,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发展“小店经济”,要以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发展“小店经济”,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世宇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疫情中,“帮助小店渡过难关是当务之急”。 疫情发生以来,相关部门数次出台政策,资金“输血”小店,而数字技术,则成为资金精准“滴灌”的关键。此前,全国工商联与网商银行发起“无接触贷款助微计划”,100多家银行响应,一个月里已为超过800万户小微企业、个体户和农户发放贷款。 调研数据显示,70%获得贷款的微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认为,“无接触贷款”有效促进了经营回暖——小微经营者每支付1块钱的利息,能产生约2.23块钱利润。超过八成(82.3%)的微型企业和个人经营者认为,贷款可得率明显提升,现在贷款相比三年前更容易。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社科院学部委员李扬指出,“这次疫情之后,可以说是明确找到了给小微企业融资的方法,就是金融科技。我们应该大力推进金融科技在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的应用,大力推进科技公司跟各类公司体制上的结合。” 数字金融还间接加速了小店的数字化转型。16.6%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疫后转型线上化运营,12.8%使用了远程办公。这让他们对于未来更有底气。95%有贷款额度支撑的小店经营者,对疫情平稳后的未来发展有信心。 “可以说,中国已经跑通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小微贷款道路,来自互联网银行的占比更高、平均额度更低、使用时间更短、能让更多小微受益。这种对小微精准扶持的特点还会在疫后进一步发挥作用。”国务院参事汤敏表示。
据知情人士透露,中行“原油宝”和解协议由总行定基调,即上限是补偿投资本金的20%,各分行根据情况拟定具体内容。目前,投资者态度分化,部分投资者已签订协议,顺利和解。部分投资者则选择“硬抗”,并表示将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5月8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原油宝”事件法律争点十分复杂和专业,接下来的案件审理将成为一场“持久战”,个人投资者需在时间、精力和心理上做好充分准备。而从有效、便捷解决争议而言,达成和解可能是投资者比较好的一种选择。 单独起诉、集体诉讼各有利弊 据郭雳介绍,作为个人投资者,诉讼维权前,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选择单兵奋战,还是加入“组织”,即提起集体诉讼。 他认为,个人投资者单独起诉,自主性强,决策灵活度高、效率高。但相对而言,由于个体影响力有限,难以达到战略上施压的效果。另外,“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也要承担成为“前车之鉴”的风险,这可能是大多数个人投资者选择观望的重要原因;集体诉讼则在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上要大于单独诉讼,社会关注度更高。不过由于机制更为复杂,参加集体诉讼也面临投资人之间利益差异,导致团体内部决策灵活度和个人主导性下降,决策和行动效率低,甚至产生内耗等问题。 而对于投资者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郭雳认为,契约当事方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据投资者提供的“原油宝”产品合同约定为“甲方(即投资者)具体开户的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是这样的话,管辖法院约定较为明确,一般只需根据投资者主张争议金额来确定具体的法院层级。当然,也有必要关注涉及诉讼管辖的一些特殊规定,如级别管辖、集中管辖。”郭雳表示。 需做好多方面充分准备 “‘原油宝’事件涉及诸多事实细节,法律争点十分复杂和专业。这些将直接导致接下来的案件审理成为一场持久战。”郭雳称。 他表示,个人投资者在诉讼过程中需做好多方面准备。就事实层面,个人投资者需要提供证据主要证明如下事实:一是作为投资人的投资意图和风险承受能力;二是签订产品合同的细节,如银行方面解释说明产品的过程等;三是2020年4月收到银行通知之后没有采取应对措施的原因等。就法律层面而言,则更多涉及对“原油宝”产品设计和交易架构的理解、交易的法律定性、银行的信息披露责任、风险提示义务、双方的适当性匹配流程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郭雳坦言,此类案件的实体审理,不仅需要事实层面的还原真实,还需要金融专家就产品提供详细说明诠释,以及法律方面的完整细致分析,对于审理法院而言会是一项挑战。由于上述任何一个方面均对案件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结合该事件超高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审理法院肯定会更为审慎,将需要更多时间来完成程序和实体上的推进。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权,需要在时间、精力和心理上做好充分准备。 和解或是比较好的选择 事实上,也不少投资者表示了担忧。诉讼时间可能很长,请律师的金钱成本也高,万一打不赢,得不偿失。因而,除诉讼维权外,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挽回亏损是目前投资者格外关注的话题。 郭雳告诉记者,从法律程序和法律效力的角度来说,当事方无论是在法院主持的情况下,还是在法院之外通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只要符合自愿原则,协议的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和解都是有效的。这实际上给了当事各方主动权、灵活度和很大的协商空间。实践中,和解也的确是解决争议的快捷、有效途径。此前已有金融机构选择采取和解手段来处理与众多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了与上百人的争议。 郭雳表示,对于这类事实情节复杂、商业规则特殊、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法院也需要考虑利益平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回应公众呼声等因素,会倾向于对案件进行各种方式的调解、劝和。因此,从有效便捷解决争议而言,达成和解可能是对于当事方比较好的一种选择。 郭雳认为,这一起油市“黑天鹅事件”所引发的争议,已成为我国衍生品领域乃至整个金融领域的重要一课,从各个方面提出了很多警示:保持敬畏和专业,尊重契约,理清责任,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提高风险管控和金融稳定水平。希望这场风波能够促使中国金融行业亡羊补牢、汲取经验教训,同时推动全民更加全面深入地理解和对待自己的投资。
继原油之后,天然气价格也可为负了! 美国时间5月7日,芝商所发布公告称,从5月17日星期日(交易日期为5月18日星期一)开始,部分天然气期货和期权合约将在CME Globex中被标记为可以承受负价格。部分精炼能源产品的期货合约也将被允许进行负价格交易,生效日同样是5月17日。 芝商所允许部分天然气合约负价格交易 芝商所称,上述期货的负价格测试将于5月11日开展。如果5月11日的测试顺利,天然气期货及部分精炼原有产品期货均将如期被允许进行负价格交易。来源:芝商所网站 截至美国时间5月7日,芝商所旗下的NYMEX Henry Hub(亨利港)天然气6月期货每百万英热单位以1.894美元收盘。 金石期货投资咨询部主管黄李强认为,目前全球能源供应过剩,而油气存储对仓储条件要求较高,油气资源面临库容不足的问题,继国际原油价格出现负值之后,芝商所的天然气期货允许价格出现负值,这说明芝商所认为在目前的供需关系中,天然气价格出现负值是合理的。由于全球油气资源供大于求的现状难以转变,因此天然气出现负值的概率仍然存在。 宝城期货研究所所长程小勇则认为,天然气出现负价格的可能性较小。一是天然气供需基本面和原油不同,目前天然气并没有出现库存不足,且中国及东亚国家对天然气的需求强劲;二是天然气可以液化,储备要求比原油要求要低,且燃烧不会产生污染;三是天然气并没有发生价格战,中东等地区天然气价格相对于原油价格跌幅要小。 多家银行已暂停账户天然气开仓交易 日前,美国原油期货WTI2005合约首现“负油价”,受此影响,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原油宝合约出现穿仓,不少投资人不但本金亏光还“倒欠”银行。 “原油宝”事件之后,如果天然气也出现负价格,对投资者会有哪些影响? 目前国内还没有天然气期货品种,多家银行拥有的账户天然气产品设计,与“原油宝”基本相同,都是挂钩国际市场期货合约价格。 此前,多家银行已暂停了相关账户产品开仓交易。此外,还有银行暂停了账户铜、账户大豆等品种月度合约的开仓交易。 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公告称,自北京时间4月28日上午9:00起,该行暂停账户原油、账户天然气、账户铜和账户大豆全部产品的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和已经预设的转期,以及连续产品份额调整均不受影响。 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公告称,已于北京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9:00起暂停账户能源原油全部产品的开仓交易,北京时间2020年4月28日上午9:00起暂停账户能源天然气的开仓交易,所有账户能源的平仓交易按正常业务时间交易。 如果市场价格遇到负价情况,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行情601939,诊股)等还给出了相关“预案”。 民生银行公告,考虑到近期国际市场波动剧烈,根据该行相关交易规则和协议,在市场价格趋近零或合理预期将出现负价时,该行将暂时关停全部或部分账户能源业务,并且不进行对现有持仓的份额调整。届时该行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规则以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的成交价格执行强制平仓,但因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影响,无法保证平仓价格与暂停业务时的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也无法保证平仓价格与暂停当日期货合约的国际市场结算价格完全相同。 建设银行表示,为尽量保护客户权益,在国际商品市场价格趋近零或合理预期将出现负数价格时,将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商品业务交易,调整合约到期处理时间和处理规则。对于被暂停的合约,客户已经预设的自动转期交易不再执行。届时该行将以能在国际市场上获得的可成交价格为客户持仓份额进行平仓结算,但受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影响,可能无法保证结算价格与暂停业务时的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也无法保证结算价格与暂停当日期货合约的国际市场结算价格完全相同。 专家提示不要盲目跟风抄底 程小勇称,对于国内投资者而言,由于国内尚未上市天然气期货,价格下跌可能并不能有很便利的衍生品工具来对冲。而且要吸取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教训,普通投资者并不具备石化能源的条件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不要盲目参与抄底。 光大期货能化总监钟美燕认为投资者需要做足两个维度的功课,一是了解清楚自己购买的相关投资产品的跟踪标的及合约,提前规避近月合约可能面临流动性不足的相关风险;二是不做盲目跟风交易,近期宏观环境复杂、多变,能源类商品面临地缘博弈、基本面矛盾等多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路径具有极大不确定性,从风险收益比的角度来考量,会呈现高风险的特点。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个人投资者投资期货,基本的前提是要对期货市场、交易规则、风险敞口等有所了解。以部分银行原油期货投资为例,采用保证金模式,原始资金的波动风险较大,可能出现交易亏损大于保证金等情况,更适合具有相关的交易经验、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人士。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其中的风险,在相关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谨慎参与。
近日,央行、外管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其中“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的字眼被主流媒体大力宣传。 其实,这不算什么新鲜事,早在2019年9月10日外管局就已经宣布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额度限制。只是在这个特殊节点下重申具有特殊的意义。 当下,疫情在世界范围内继续蔓延,有两个主要特征:1、中国已经明显控制住了疫情,但美欧等发达国家仍然陷入其中不能自拔,经济的重启还看不到安全可靠的时间表。2、为应对疫情冲击,全球各大国都加大了财政货币刺激力度,美国推出了高达6万亿美元(相当于42万亿人民币左右)的最大规模的刺激计划,同时把利率一下子降到零,根据最近放出的风声,甚至还可能把利率降为负。现如今,全世界范围内的美元又多又便宜。 中国虽然也加大的货币投放力度,但力度和幅度远比美欧日等经济体要小,中国主要是降准+降息,3月份,中国广义货币是208.09万亿,同比增长10.10%,环比增长2.47%。可以说货币比以往增长要快,但幅度还不算太大。同时,今年以来,中国一年期LPR利率也仅下调30个基点。目前中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是1.5%。相比美欧日的零利率有很大的优势。 也就是说在国内复工复产如火如荼以及利率优势的背景下,理论上热钱会进入中国购买资产。但是大家都知道,以往由于中国金融市场没有完全开放,国际资本在国内的资产配置很低。数据显示:2018 年末外资持有股债总规模 2.86 万亿元,其中债券占比 59.78%,股票占比 40.22%。外资占整体股市比重 3.27%,占整体债市占比 1.99%,比例很低。 现今监管部门重申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以及放开外资通过QFII和RQFII投资人民币资产限制,可谓是顺水推舟,为外资进入中国股市债市加一把火。 所谓QFII指的是境外的投资人拿外汇投资中国的资本市场,但有额度限制,同时需要转化成人民币。而RQFII就是境外的投资人直接拿人民币投资中国的资本市场,前者是拿外汇换人民币投资,后者是直接用人民币投资。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8月末,我国QFII投资总额度3000亿美元,共计29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获批投资额度1113.76亿美元。 当前,外资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渠道是沪港通、深港股以及QFII和RQFII。那么现在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有什么意义呢? 1、股市、债市:外资进入中国主要是投资股市、债市,但是考虑到QFII原有的总额度还没有用完,现在放开短期对引导资金流入作用有限,也难以起到拉抬股市的作用。但在这个节点有一个意义,那就是宣示了中国金融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决心。 近一段时间,美国证监会主席公开喊话:不要投资中概股,表明在歧视中概股。在这个时候中国推出了两招,一是通过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额度限制宣示欢迎外资进入,二加快创业板注册制的步伐,表示中国股市包含的态度。有助于中国赢得国际掌声,至少美国在发动金融战时会有所顾忌。 2、人民币汇率:很多人都说现在的人民币是高估的,目前广义货币M2总量是GDP的2倍,既然是高估理论上就应该是贬值,但当下,人民币无论是升值还是贬值都不符合中国利益。最好的方式是让人民币走出去,一是通过一路一带,让相关国家使用人民币交易、让人民币成为这些国家的储备货币,这些存量的人民币就慢慢被消化掉了。当人民币在众多国家当中成为储备货币且比重较大的时候,它们对中国的依赖会更强,对于维持与中国的友好关系意愿更强烈。第二是让外资持有国内资产,比如股市、债市,持有人民币资产也相当于持有人民币,届时相关方会形成利益共同体,那时中国的主动性也会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