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向第一消费金融独家透露,2020年4月3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从事车贷担保业务业务非持牌机构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浙金管〔2020〕16号)(简称“通知”)。 通知下发对象为各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和银保监分局。 文件称,前述三大机构决定对浙江省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或变相从事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非持牌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文件的总体要求是,落实融资担保行业监管法规要求,加强融资担保业务牌照管理,全面摸清非持牌机构及其车贷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规范汽车消费贷款担保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促进汽车消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金融办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银保监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联合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地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与辖区银行合作开展车贷担保业务的机构名单,市金融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对名单内机构逐一摸底排查,通过信息比对、实地检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辖区内实际或变相从事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非持牌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前述全面摸底排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非融资担保公司、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公司、信息咨询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机构等非持牌机构。 具体排查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机构基本情况,非持牌机构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地址、主要合作银行、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情况;二是业务开展情况,非持牌机构2019年度车贷担保业务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前发生的车贷存量担保业务;三是机构下步打算,非持牌机构是否有意继续开展车贷担保业务。 据了解,浙江各市金融办须于5月31日前,将属地摸排报告,报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抄送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和浙江银保监局。同时,要加强对非持牌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的监管,引导其有序退出,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各市金融办要严肃查处。 此前的4月15日,浙江政府新闻办召建设平安浙江新闻发布会,称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浙江省公安厅组织开展“套路贷”等涉网黑恶犯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会同司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完善黑恶犯罪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机制,推动构建预防和遏制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目前不清楚的是,浙江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和浙江银保监局的联合摸排,是否与前述发布会精神有关。近年来第一消费金融通过行业人士了解到,江浙一带的拖车导致的消费者、放贷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比如温州鹿城区谢某辉“车贷套路贷”案件就被列为典型案例全省学习。
近日,芝商所发布公告称,从5月17日星期日(交易日期为5月18日星期一)开始,部分天然气期货和期权合约将在CME Globex中被标记为可以承受负价格。部分精炼能源产品的期货合约也将被允许进行负价格交易,生效日同样是5月17日。多家银行日前已暂停包括天然气在内的多个账户产品开仓交易,专家提示,普通投资者可能并没有充分认识期货投资中的风险,不要盲目跟风交易和抄底。 负价格或再现 芝商所称,负价格测试将于5月11日开展。如果5月11日的测试顺利,天然气期货及部分精炼原油产品期货均将如期被允许进行负价格交易。 截至美国时间5月7日,芝商所旗下的NYMEX Henry Hub(亨利港)天然气6月期货每百万英热单位以1.894美元收盘。 金石期货投资咨询部主管黄李强认为,继国际原油价格出现负值之后,芝商所的天然气期货允许价格出现负值,这说明芝商所认为在目前的供需关系中,天然气价格出现负值是合理的。由于全球疫情目前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油气资源供大于求的现状难以转变,因此天然气出现负值的概率仍然存在。 宝城期货研究所所长程小勇则认为,天然气出现负价格的可能性较小。一是天然气供需基本面和原油不同,目前天然气并没有出现库存不足,且中国及东亚国家对天然气的需求强劲;二是天然气可以液化,储备要求比原油要求要低,且燃烧不会产生污染;三是天然气并没有发生价格战,中东等地区天然气价格相对于原油价格跌幅要小。 暂停开仓交易 日前美国原油期货WTI2005合约首现“负价格”,受此影响,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原油宝合约出现“穿仓”,不少投资人不但本金亏光还倒欠银行。 多家银行已紧急暂停包括天然气在内的多个账户产品开仓交易。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公告称,自北京时间4月28日9:00起,该行暂停账户原油、账户天然气、账户铜和账户大豆全部产品的开仓交易,持仓客户的平仓交易和已经预设的转期,以及连续产品份额调整均不受影响。 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公告称,已于北京时间4月27日9:00起暂停账户能源原油全部产品的开仓交易,北京时间4月28日9:00起暂停账户能源天然气的开仓交易,所有账户能源的平仓交易按正常业务时间交易。 民生银行还提示,考虑到近期国际市场波动剧烈,根据该行相关交易规则和协议,在市场价格趋近零或合理预期将出现负价时,该行将暂时关停全部或部分账户能源业务,并且不进行对现有持仓的份额调整。 程小勇强调,对于国内投资者而言,由于国内尚未上市天然气期货,价格下跌可能并不能有很便利的衍生工具来对冲。要吸取中行“原油宝”事件教训,普通投资者如果不具备石化能源相关专业知识,不要盲目参与抄底。 光大期货能化总监钟美燕认为,投资者需要做足两个维度的功课,一是了解清楚自己购买的相关投资产品的跟踪标的及合约,提前规避近月合约可能面临的流动性不足等风险;二是不做盲目跟风交易,近期宏观环境复杂、多变,能源类商品面临多重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路径具有极大不确定性,从风险收益比的角度来考量,会呈现高风险的特点。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个人投资者投资期货,基本的前提是要对期货市场、交易规则、风险敞口等有所了解。以部分银行原油期货投资为例,采用保证金模式,原始资金的波动风险较大,可能出现交易亏损大于保证金等情况,更适合具有相关的交易经验、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人士。投资者应该充分认识其中的风险,在相关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谨慎参与。
5月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扩大试点的范围,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在原试点的基础了新增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山西省晋城市等14个市(区),试点期限为2年。 新增14个长护险制度试点城市 2016年6月,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取15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 并将山东省、吉林省作为国家试点重点联系省份,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期限为3年。 试点城市包括: 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扩大试点范围,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 原人社部明确的试点城市和重点联系省份继续作为国家试点开展工作,其中重点联系省份不再新增试点城市。 其他省份每省新增1个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新增试点城市包括: 明确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 《征求意见稿》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坚持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 在参保和保障范围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 有条件的地方可随制度探索完善,综合衡量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调整待遇保障范围。 在资金筹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 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 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 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 在待遇支付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 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同步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 社会力量的经办服务费,可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机构运行成本、工作绩效等因素,探索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按比例或按定额支付,具体办法应在经办合同中约定。 据了解,在已开展国家试点的15个城市中,有13个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 保险公司为参保群众提供护理服务,解决了政府难题,提升了制度运行效率和质量,减轻了患者家庭沉重的精神压力和事务性负担。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原文 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近年来,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现就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解决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坚持独立运行,着眼于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设计、独立推进。坚持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坚持责任共担,合理划分筹资责任和保障责任。坚持机制创新,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与各类社会保障制度及商业保险的功能衔接。 (三)工作目标。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二、基本政策 (四)参保和保障范围。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在内的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随制度探索完善,综合衡量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参保覆盖范围,调整待遇保障范围。 (五)资金筹集。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和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本统筹地区年度筹资总额。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六)待遇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失能老年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整合衔接。 三、管理服务 (七)基金管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基金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创新基金监管手段,完善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八)服务管理。进一步探索完善对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协议管理和监督稽核等制度。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基本保障范围、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引入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加强对经办服务、护理服务等行为的监管。加强费用控制,实行预算管理,探索适宜的付费方式。 (九)经办管理。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同步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健全经办规程和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对委托经办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监督检查。社会力量的经办服务费,可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机构运行成本、工作绩效等因素,探索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中按比例或按定额支付,具体办法应在经办合同中约定。加快长期护理保险系统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创新技术应用。加强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与协议护理服务机构以及其他行业领域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四、组织实施 (十)扩大试点范围。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明确的试点城市和重点联系省份继续作为国家试点开展工作,其中重点联系省份不再新增试点城市。其他省份每省新增1个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新增试点城市(名单附后)应按照本意见制定地方试点文件,并于2020年X月前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未经申报同意,各地不得自行开展试点。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城市要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新增试点城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省医保局批准并报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备案后,按时启动实施。已开展试点地区,按照本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框架,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完善工作机制。国家及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督导机制,跟踪指导试点进展,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上下信息沟通机制,按时汇总、报送运行数据和试点进展等。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对试点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评估总结,做好横向交流,确保试点工作均衡推进。建立健全协作咨询机制,统筹协调社会各方资源,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向好发展。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重大事项,各地要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报告。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注重加强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创新宣传方式,增强舆论引导针对性。合理引导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为试点顺利推进构建良好社会氛围。
5月7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20年版重疾表”),并向全行业征求意见。 2020年版重疾表新增了粤港澳大湾区多病种重疾表和两种老年人代表性重疾经验发生率参考表。值得关注的是,从经验分析结果来看,严重恶性肿瘤在20-45岁年龄段的发生率降低,而高年龄段的发生率有所提高。 修订背景 2013年,中国精算师协会组织行业首次编制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医学诊疗技术的发展和革新,现有重疾表已经不能满足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和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和推动下,2019年1月以来,中国精算师协会联合中国银保信历时1年多时间基本完成了重疾表修订工作。 此次重疾表修订有哪些变化? 1 编制了新重疾定义下的粤港澳大湾区多病种重疾表,助力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需要。 2 编制了新重疾定义下的两种老年人代表性重疾经验发生率参考表,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健康保障需求。 3 编制了全国范围的新重疾定义下的2020年版重疾表、数据更新的2007年版重疾表,进一步深化健康保险供给侧改革。 4 形成了数据收集、校验、理赔病理等重疾数据信息标准,进一步夯实行业数据基础。 5 形成了《2020年版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编制报告》,为国家医疗卫生研究和国民健康教育提供更好服务。 为什么新增粤港澳大湾区多病种重疾表? 人保健康总精算师温家振表示,2019年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多处提到保险业,可见保险业在粤港澳大湾区中的发展备受重视,并将迎来难能可贵的新发展机遇。 此次重疾表修订专门编制了粤港澳大湾区多病种重疾表,正是为服务于国家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 “众所周知,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在保险产品责任、定价和理赔标准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因此,如何平滑这种差异,让重疾产品能够兼顾两地的市场需求和监管规范,产品设计标准更加合理,是我们在参与重疾表修订工作中想要解决的问题。” 温家振说,针对大湾区编制重疾表,是为今后面向大湾区设计专属保险产品提供参考依据。 另一位大型寿险公司总精算师称,从保险的意义上来讲,未来的大湾区将是一个新的经济发展体系,在特定的地区内,人员的流动、人群的结构、人群的重疾经验等与其他地方有差异。 设计针对大湾区的多病种重疾表,对于未来开发大湾区专属的保险产品,推动大湾区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新增老年人代表性重疾经验发生率参考表? 数据显示,保险公司在售产品中,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162款,包括健康险11款、意外险40款、人寿保险7款、年金保险4款。 近年来包括《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等多项文件,均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加大老年人保险产品供给。 温家振表示,与普通产品开发相比,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开发一直缺乏充足的定价数据。 新版重疾表编制了两种老年人代表性重疾经验发生率参考表,正是响应了国家的号召,在重疾险产品领域,解决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的定价难题,从而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健康保障需求。 上述大型寿险公司总精算师也认为,市场对老年人的重疾发生率,特别是癌症发生率关注度较高,针对60岁以上老人的保险产品的呼声也很高。 但是,中国的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60岁以上人群的重疾发生经验比较缺乏。没有针对老年人的重疾表,给公司的产品设计带来了很大挑战。 此次2020年重疾表新增两种老年人代表性重疾经验发生率参考表,对保险公司进行相关产品开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重疾定义中对甲状腺癌定义的调整对恶性肿瘤发生率有何影响? 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对恶性肿瘤区分成轻度、重度两类,并将甲状腺癌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分级。 “这一变化会使得严重恶性肿瘤的发生率下降,而轻度恶性肿瘤的发生率有所提高,同时,我们也发现近年来恶性肿瘤发生率本身呈现一定的自然经验恶化趋势。从经验分析结果来看,严重恶性肿瘤在20-45岁年龄段的发生率降低,而高年龄段的发生率有所提高。”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重疾表修订对产品价格会产生哪些影响? 中国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称,重疾险产品的价格水平主要由市场供给和需求决定。 具体而言,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利率、费用率、风险发生率等。 本次重疾表修订在曲线形态和发生率水平上较现行重疾表均发生了一定变化,特别是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有利于促进重疾险产品的定价更加科学合理。 中国精算师协会在修订中的四大重点工作 据了解,中国精算师协会在此次重疾表修订中主要开展了四大方面工作: 一是努力夯实基础数据。四次组织全行业补充数据信息,梳理疾病保险产品约2900款,摘录疾病160种,收集承保数据3.7亿条、理赔数据587万条。同时,针对约75万件未知癌症病理、死因不明确、病因不明确等赔案信息不完整问题,组织保险公司通过查询原始卷宗等方式进行人工补录。基础数据规模之大、质量之高世界领先,为经验发生率准确计算提供了保证。 二是科学优化风险边际。由于此次重疾表修订所用基础数据规模和质量都远超以往,相关经验发生率稳定性显著提高,为风险边际的进一步优化提供了保障。通过科学分析和趋势判断,2020年版重疾表对包含波动性调整因子、未来趋势调整因子在内的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合理调整。 三是注重开展量化分析。针对定义变化、粗发生率计算、波动性调整、经验趋势调整和修匀、高年龄段外推等关键技术环节,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分析为主的方式,科学、准确确定对发生率的影响。如针对趋势恶化因子的分析,首次通过创建多风险因素模型,对主要病种恶化因子以定量评估的方式进行计算,并充分考虑了不同时期趋势因子强弱不同的情况。 四是积极进行科技赋能。组织运用人工智能方面的新技术,以及机器学习模型、自然语言处理和正则表达式等多种方法,开发了理赔文本自动清洗工具,实现了对赔案出险原因进行多层次精细分类与精准识别。共对500余万赔案的理赔文本进行分类,完成了105种重疾、55种轻症、26种癌症部位、80种死亡原因的理赔细分,并形成了可直接对行业外输出的技术和应用工具。 中国精算师协会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根据行业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2020年版重疾表,做好2020年版重疾表的评审、发布和实施等相关工作,并研究完善重疾表动态修订的工作机制。此外,据了解中国银保监会就如何规范使用2020年版重疾表起草了相关文件,目前正在向行业征求意见。 以下是2020年版重疾表 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征求意见稿) 2020年版重疾表命名为《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英文名称为“China Life Insurance Critical Illness Morbidity Table(2020)”,简称“CI(2020)表”。包括,分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表4张(6 病种、25病种、28病种),粤港澳大湾区产品专属经验发生率表2张(6病种、28病种),单病种经验发生率表1张(严重恶性肿瘤),分病种因重疾导致死亡比例表2张(K1、K2): 1.6病种(2007版定义)经验发生率表,简称CI1(2020); 2.25病种(2007版定义)经验发生率表,简称CI2(2020); 3.6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经验发生率表,简称CI3(2020); 4.28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经验发生率表,简称CI4(2020); 5.6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经验发生率表(大湾区产品专属),简称CI5(2020); 6.28重度疾病病种(2020版定义)经验发生率表(大湾区产品专属),简称CI6(2020); 7.严重恶性肿瘤(2020版定义)经验发生率表,简称CI7(2020); 8.因重疾死亡比例表,简称K(2020),包含K1和K2。 6病种(2007版定义)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所规定的第1-6种重大疾病,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25病种(2007 版定义)指该规范下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 6重度疾病病种(2020 版定义)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20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第1-6种重度疾病,即严重恶性肿瘤、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严重慢性肾脏病。28重度疾病病种(2020 版定义)指该规范下的全部28种重度疾病。 本表中粤港澳大湾区特指粤港澳大湾区中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个珠三角城市覆盖的区域。
继去年11月股东大会审议后,中国太保(行情601601,诊股)(港股02601)发行GDR登陆伦交所计划迈出关键一步。 据5月7日晚公告,太保最近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获中国银保监会原则同意。 据规划,太保拟发行的GDR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A股股票不超过6.2867亿股,不超过此次发行前公司A股股份的10%。 监管批复后,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相关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此后太保将进行路演以及正式赴伦敦上市。 GDR发行完成后,中国太保将成为第一家A+H+G上市(上海、香港、伦敦)的保险公司。 太保将择机完成GDR发行 去年9月,太保宣布了发行GDR的计划。去年11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太保发行GDR并在伦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此后太保便一直在积极推动GDR发行的准备工作,此次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可谓迈出了关键一步。 太保管理层4月底在与投资者交流中表示,公司一直在准备GDR,对于国际形势的变化、疫情的影响、线上的发行,也在积极地跟相关的部门、包括上交所和伦敦的机构进行技术法规方面的探讨。GDR进程跟整个审批的进展和市场的窗口密切相关。 今年3月底召开的2019年业绩发布会上,太保集团董事长孔庆伟谈及GDR发行进展和计划时曾表示,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大股东的支持下,公司启动了GDR的发行,得到了所有股东的高票通过,目前在积极争取有利的时机和窗口,尽早完成发行。 总体来看,太保发行GDR发行的初衷不变,市场因素和疫情的确对发行窗口有所影响,随着疫情修复,公司会择机完成GDR发行。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目前太保针对投资者的推荐工作也在展开。根据规划,太保本次GDR发售对象为合格国际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 作为我国排名前列的综合性保险集团,太保是国内优质保险资产,加上中国保险市场的成长性远优于成熟欧美市场,有兴趣的投资者不少。 去年底谈及是否在和潜在投资者接触,孔庆伟曾表示,已经见了十家以上。“大家碰价值观,我们要的不是钱,必须是合适、科学的战略投资者,始终认同太保价值覌的投资者。好中选优,优中选好。”他说。 根据沪伦通相关监管规定,沪伦通发行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同时为保障A股投资者利益,专门设计了120天的兑回锁定期。但120天锁定期满后,仍会对股价带来一定压力。 太保集团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马欣曾表示,首先公司在定价上会充分考量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新的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当时发行风险等情况,也会严格根据国际惯例和沪伦通相关监管规定,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审慎的做好定价。 关于兑回压力,马欣表示第一单会以长线投资者引入为主,同时考虑对一些长线投资者做超过120天锁定的机制,通过长线机构的引入,相信基本上能控制120天兑回压力。 不缺钱的太保为何要GDR? 作为上海的重要金融企业,在上海金融国资体系中,中国太保与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国泰君安(行情601211,诊股)(港股02611)同为三大金控平台。近年来,中国太保一直遵循价值增长路线,从账面上看并不缺钱。 从经营业绩来看,中国太保发布的相关财务数据显示,太保2020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82.11亿元,同比增长3.8%,实现保费收入1311.48亿元,同比增长2.2%,归母净利润83.88亿元,同比增长53.1%。截至2020年3月末,太保集团总资产1.6万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4%。 从偿付能力来看,截至2019年末,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9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88%,均远高于监管要求。 那么,中国太保为何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发行GDR并登陆伦交所? 太保管理层曾表示,中国太保历经2007年(A股)和2009年(H股)上市,以及2012年的定增,每次资本市场的一小步,实际都是公司治理完善的一大步。本次公司借助沪伦通平台发行GDR,将为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形成有力支撑。 总体而言,此次发行GDR并上市主要有三大考量因素: 一是有助于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引入优质投资者,丰富股东构成,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二是有助于公司稳步推进国际化布局,进一步提升全球影响力。 三是有助于公司夯实资本基础,提升该公司稳健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支持该公司转型战略的全面实施。 根据太保规划,本次发行GDR拟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稳步推进公司国际化布局及补充资本金。 关于国际化布局,马欣曾表示,中国太保在前三十年立足中国发展取得了头部企业的良好定位,未来三十年一定会在国际化上有所突破,这需要有一定的外币持有,并形成快速响应能力。
渤海人寿近日发布的2019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去年亏损幅度较上年进一步扩大,而就净利润亏损近14亿元的原因,以及今年的发展路径,该公司负责人日前进行了回应和解读。 年报显示,2019年渤海人寿保险业务收入78.53亿元,同比下降2.4%;同时,净亏损为13.95亿元,比2018年7.68亿元的亏损额有大幅增长。 对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从保险业务和投资业务两方面进行了回应:赔付支出迅速增长是原因之一。在保险业务方面,该公司一直在推进业务转型,尽管2019年保险业务收入同比有小幅下降,但在保障型业务方面,其取得原保费收入61.25亿元,同比增长29%,高于市场增速15个百分点;原保费收入占比达到99%,高于市场77%的平均水平。同时,保障型业务快速增长,健康险保费收入较2018年同期增长113.53%。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渤海人寿保障型产品的增长带来了首期投入的提高,且其去年的赔付支出和保单红利支出都高于2018年水平,保险业务处于亏损状态。具体来看,去年其赔付支出为6.97亿元,同比增加了6.1倍;保单红利支出为4921万元,同比增加了139倍。 在年报中,渤海人寿表示:“由于公司运营时间较短,赔付数据不够充分,经验不够稳定、赔付率具有一定波动性,医疗产品赔付率假设的偏差率稍高。公司未来将持续关注,若实际赔付率确实远高于当前假设且经验数据稳定,将对假设进行合理调整。” 在投资业务方面,渤海人寿对部分违约逾期项目进行了计提减值准备,导致报表亏损。具体来看,2019年,其投资业务配置的部分产品,偿债主体涉及的部分民营企业曾采取激进扩张战略,叠加金融去杠杆等外部因素影响,出现较为严峻的流动性风险,涉及项目发生集中逾期违约,造成投资项目亏损,其对部分违约逾期项目进行了计提减值准备,形成报表亏损约13.11亿元。 “综合来看,2019年受投资业务影响,导致报表亏损严重。”不过,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其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皆为304.71%,继续保持在高位水平。 进入2020年,渤海人寿持续深化业务转型,大力发展保障型业务。历年数据显示,2016年到2019年,其原保费占比分别为36.4%、49.9%、97.7%以及99%。同时,今年一季度数据显示,其转型后业务发展依然保持了较高增速,实现原保费收入47.25亿元,同比增长近117%。其中,新单期交保费7776.57万元,同比提升1321%;投资方面,立足中长期稳健配置思路,较好地控制了组合回撤幅度、抓住市场波段机会实现了良好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达3.82亿元,投资业务综合收益率5.57%,财务收益率4.52% ;公司一季度实现净利润1.43亿元。 渤海人寿相关负责人重点阐述了今年的投资思路。一方面,持续加强投资业务的风险管控,对已经暴露风险的投资项目,持续加大处置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力争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全面梳理排查存量项目风险,开展实时跟踪预警,力争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努力将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对增量项目,降低投资风险偏好,加强投研分析,采取适度分散投资策略,严格控制新增风险。 另一方面,着力提高2020年投资收益:一是适度增加二级权益的投资规模,精选优质品种;二是加大优秀二级债基的配置力度,增厚固收组合收益;三是加大不动产投资力度,通过地产基金布局一线城市优质办公物业,择机配置物流和长租物业;四是关注优质二手PE份额项目,适度增配头部管理人PE基金。
在疫情的笼罩下,保险在艰难中前行。截至5月6日,已有178家险企交出首季账户,其中“老九家”盈利占比超八成,近700亿元,行业地位难以撼动。而其他中小险企生存困境凸显,其中有49家仍亏损,谁沦为亏损王? 撰文:木子 2020年年中临近。随着国内复工复产逐步推进,多个行业的经营开始回归正常轨道。经历“新冠侵袭”后的中国保险业,不出意外地显露出疫情期间的“疲态”。面对新冠疫情,银保监会也表示,保险业务增长承压。“疫情不仅导致生产生活骤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保险经营活动也受到了制约,业务增长承压。” 行业数据显示 2020年一季度保险公司预计利润总额1002亿元,同比减少169亿元,下降14.44%。其中,产险公司预计利润收入194亿元,同比增加2.7亿元,增长1.42%;人身险公司预计利润为686亿元,同比减少147.5亿元,下降17.7%。 不同于2019年一季度净利润大增的预期,普遍性的下降成为2020年初保险行业的真实写照。其中的原因不乏有新冠疫情的影响,大规模的业务开展受阻,以及资本市场的大幅波动、股价下跌、投资收益收窄等。 近日,随着各家险企2020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接连披露,新冠疫情下的险企生存图谱展现在行业面前。截至5月6日,已有81家人身险公司、84家财险公司、13家再保险公司披露了一季度成绩单。 “A智慧保”以一季度净利润为基准,收集了各家险企在2020年一季度的表现。其中,81家人身险公司合计净利润679亿元,84家财险公司合计净利163亿元。在两大分险种领域,“寿险老六家”、“财险老三家”的合计净利润为698亿元,占行业总利润的82.9%,与行业预期数值基本相同。 除此以外,另有21家财险公司、28家寿险公司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但从盈利面看,大部分险企依旧表现稳定,实现了逆境中盈利。 寿险篇 54家盈利,28家亏损 从寿险公司来看,54家公司在2020年一季度实现盈利,合计盈利720亿元;28家公司出现亏损,合计亏损41亿元。 寿险“老六家”合计盈利占比超八成 具体来看,寿险“老六家”依旧是人身险中的盈利主力,合计实现净利润近512亿元,占寿险公司净利润总和的84.2%。如加上人保寿险一季度28.63亿元的净利润,7家险企的净利润之和就达600亿元,在寿险公司中的占比增至88.4%。 2020年初,一场新冠疫情令中国保险业意外陷入寒冬。保费下降、盈利收缩乃至亏损等现象接连而来。 五大上市险企一季度业绩报告显示,5家公司净利润合计632.38亿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26.71%。其中,中国人寿(行情601628,诊股)、中国平安(行情601318,诊股)分别下降34.4%、42.7%。 面对净利润的下滑,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均说出了原因,“受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及总投资收益下降的综合影响”,及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经营面临线下业务开展受阻、信用风险上扬、权益市场波动、市场利率下行等诸多不利因素。 这似乎成为疫情期间,寿险业面临的普遍问题。但无论疫情影响几何,寿险“老六家”始终是盈利的“军团”。 另外,盈利超10亿元的中资险企还包括阳光人寿。 14家外资险企盈利过亿元 据统计,盈利在1亿-20亿元之间的29家险企中,外资险企就有14家,成为盈利排行榜中特有的风景。 其中,友邦中国以16.98亿元的盈利水平居于外资寿险公司首位,在整个寿险公司中排于第8位,仅位于寿险“老六家”及人保寿险之后,已赶超大部分中资险企的盈利水平。 作为第一家外资独资寿险公司,友邦“能力”有目共睹,其引进的代理人制度不仅改变了中国寿险的经营销售模式,更为万亿保险市场的塑造,打下了基础。 如今,加速对外开放的中国保险业,令外资险企看到新的发展天地。在分支机构获批标准放宽、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上升等利好政策下,外资迎来了“春天”。 面对逐步完善的中国保险市场,早已熟悉寿险经营之道的外资险企,将成为中国保险市场中又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银行系”险企近乎全盈利 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银行系”险企也是不可忽视的一大“军团”。 数据显示,10家银行系险企一季度合计净利润22.33亿元。其中,中邮人寿、农银人寿、招商信诺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建信人寿、中信保诚人寿、交银康联人寿7家险企的净利润均在亿元以上。中荷人寿、中银三星人寿、光大永明人寿净利润过百万,甚至超千万元。 以“银行”为股东背景的银行系险企,是保险业中重要的“金融组合”存在。所谓“背靠大树好乘凉”,基于银行背景下的险企,在销售渠道方面则更偏重银保。借助银行网点及银行客户量,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方面或占有一定优势。 此外,还有一些险企盈利超亿元,包括富德生命人寿、国华人寿、华夏人寿、前海人寿、平安养老、合众人寿、昆仑健康、渤海人寿、华泰人寿、太平养老、泰康养老。另有11家险企盈利不足亿元。 5家寿险公司亏损超亿元 有盈利,亦有亏损。“A智慧保”统计,2020年一季度,有28家寿险公司出现了亏损。 其中,23家险企亏损数额在亿元以内,但仍有5家险企亏损超亿元,为国富人寿、利安人寿、珠江人寿、天安人寿、君康人寿,分别亏损1.09亿元、1.57亿元、4.39亿元、11.76亿元、13.65亿元。 君康人寿解释: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投资项目进度延迟,金融市场大幅震荡下公司为规避风险保持流动性,导致一季度投资收益未达预期;一季度业务较为集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也随之大幅增加,造成净利润存在季度间周期性。从下半年开始,随着投资收益的逐步兑现,预期利润情况将出现好转;受经营亏损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到120%以下,导致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C。 财险篇 63家盈利,21家亏损 2020年一季度,财险市场稍好于寿险。据统计,2020年一季度,有63家财险公司实现盈利,合计177.5亿元;21家公司出现亏损,合计亏损14.6亿元。 财险“老三家”合计净利占比近八成 具体来看,财险“老三家”同样是盈利主力,一季度贡献净利润126.2亿元,占整个财险业净利润的77.5%。如加上国寿财险10.72亿元的盈利,4家险企合计净利达136.9亿元,占比提升至84%。 此前,“A智慧保”以五大上市险企为统计标的,计算一季度财险业发展情况。数据显示,2020年前3月,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保财险合计收入保费2389.11亿元,同比增长3.95%,已扭转前2月保费收入下降的势头。不过,前3月三大财险公司保费增幅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速依旧下降13.03个百分点。但从盈利情况看,财险“老三家”的地位依旧难以撼动。 再看盈利在1亿-10亿元之内的险企,共有10家,分别为天安财险、英大泰和、太平财险、众安保险、华安财险、鼎和财险、都邦财险、华泰财险、大地财险、永安财险。 其中,位于财险第二梯队的大地财险,曾与国寿财险竞争“财险老四”之位。但从一季度业绩看,大地财险的保险业务收入为127.04亿元,与国寿财险相差87.3亿元,而大地财险净利润仅为1.49亿元。 半数中小险企盈利不及亿元 盈利不足亿元的险企居多,有49家,多为中小财险公司。 其中,安华农业、中原农业、国元农业、阳光农业等专业农险公司,中铁路自保、中石油专属、阳光信用等专业领域险企,因业务范围等情况,保险业务收入或不及其他险企,但是盈利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浙商财险因踩雷出现巨亏,偿付能力更是一度低于监管红线,引来监管重点关注,并暂停了其接受非车险新业务等监管规定。为了摆脱困境,浙商财险被迫增资15亿元,才使公司迈过监管红线门槛,重新发展。如今,浙商财险实现扭亏,一季度实现净利润0.17亿元。 另外,“A智慧保”发现,中铁路自保一季度净利润为0.09亿元,但其一季度保险业务收入仅为0.05亿元。 3家财险公司亏损超亿元 从亏损险企看,多为小型财险公司,但亦有中型险企在亏损之列。统计显示,中华联合财险2020年一季度亏损6.47亿元,成财险中亏损最多的险企。泰康在线、阳光财险亏损数额也在亿元以上,其他18家险企亏损数额不到亿元。 作为中型险企存在的中华联合财险,如今已是集团型保险公司。但从业务发展看,依旧不及其他集团型公司。2019年,中华联合财险还因信用保证保险陷入踩雷事件,以致于当年净利润近乎腰斩。2020年4月17日,银保监会更是因信用保证保险事件对中华联合财险进行通报,并被罚款80万元,要求停止接受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两年。如今,踩雷影响依旧在继续,一季度亏损数额成为最直接的说明。 面对市场寒冬,资本端和负债端将受到较大的压力。从一季度保险业业务发展和盈利状况来看,中小保险公司普遍面临的压力更大,表现在业务压力、投资压力、盈利压力,以及股东增资压力等方面,毕竟成长型险企需要更多的成本投入。
手持20万亿险资、养老金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最近发布了2019年年报。向来神秘的保险资管机构,创造利润的能力到底如何? 证券时报记者梳理了过去一年各家机构的管理费收入、盈利等指标,及时展现保险资管公司的硬实力。 目前,保险资管机构中,除情况特殊的大家资产、最新成立的中信保诚资产外,仅中英益利资产尚未发布2019年年报。 已披露年报的24家综合性保险资管公司和4家定位养老金管理机构的养老险公司(国寿养老、长江养老、人保养老、新华养老),2019年合计净利润111亿,同比增长42%。 其中,平安资产、泰康资产是盈利最多的两大机构,盈利远高于其他同业;国寿资产排名第三;中再资产净利大幅增长,跃升盈利第四。这28家保险资管机构中,有一家亏损,为永诚保险资产。 营业收入方面,上述28家保险资管机构合计282亿元,同比增长34.7%;贡献主要营收的管理费收入普遍大增,如泰康资产的管理费收入增幅接近六成。 这与此前业内的预期一致。随着主动管理类业务、第三方业务增加,保险资管公司管理费收入和盈利大多出现增长。 平安泰康国寿盈利前三 中再紧随其后排名第四 2019年,保险投资为保险业贡献了8000亿利润,这些利润大多是由保险资管公司实现的。保险资管靠管理险资,赚了多少利润? 证券时报记者据年报统计的数据显示,2019年,这28家保险资管机构合计净利润111.13亿,其中27家为盈利,仅永诚保险资产一家亏损。总体上,盈利额与管理规模正相关。 2019年盈利最多的3家机构依次为平安资产、泰康资产、国寿资产,与2018年保持一致,这3家都是管理资产规模为万亿级的机构。其中,平安资产净利润28.66亿,同比增长7.9%;泰康资产净利润19.30亿,同比增长61.5%;国寿资产盈利12.87亿,同比增长23.8%。 盈利排名第四的是中再资产,2019年净利润为8.81亿,较2018年净利(-1.39亿)实现扭亏并大幅增加。据记者了解,中再资产2019年利润大幅增加,主要由于境内投资收益及所合并子公司中再资产香港的利润大幅增加所致。 2019年末,中再资产合并口径总资产142亿元,资产规模较大,2019年境内外投资收益均明显增长,带动中再资产净利润大幅提升。而在2018年,美联储连续四次加息,境外资本市场整体下行,加之A股亦大幅下跌,公司账面投资收益受到一定负面影响,但整体投资收益为正。2019年,美国货币政策转向减息,境外资本市场及A股市场均上涨,公司把握住市场机会取得良好投资业绩,较高的账面投资反映至利润表中,推动公司整体业绩较2018年大幅提升。 紧随其后的是阳光资产、国寿养老,两家机构分别盈利6.38亿、6.36亿,排名第五、六位,这两家机构的盈利增幅都较高。 最新成立的2家外资保险资管公司也披露了2019年年报。其中,工银安盛资产净利润1150万,交银康联资产净利润1099万。 永诚保险资产是2019年唯一亏损的保险资管机构,亏损额0.27亿。该公司是为数不多的由财产险公司出资设立的一家保险资管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于2017年8月获准开业,2017年亏损0.34亿,2018年则盈利29万。 从增速上看,有可比数据的26家机构中,17家盈利增长。光大永明资产、新华养老、华安财保资产、合众资产的净利润增速较高,增幅都超过100%。其中,合众资产盈利从2018年的0.85亿增长134%,到2019年盈利接近2亿,迈入盈利2亿的保险资管公司行列。 管理费收入增速可观 市场化运作增添内力 28家保险资管公司中,仅有14家披露了管理费收入数据,其中的10家机构有可比数据,同比增幅普遍较高。 其中,泰康资产2019年管理费收入43.41亿,同比增长达58.8%,管理费规模和增速在10家机构中都最高。国寿养老管理费收入21.86亿,同比增长43.8%;长江养老管理费收入11.89亿,增长45%;太平资产管理费收入9.72亿,同比增长27.4%;新华资产管理费收入8.55亿,同比增长41.2%;华泰资产管理费收入4.70亿,同比增长4.4%。与其他同业相比,华泰资产的管理费收入增速较低。 记者了解到,管理费收入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管理资产规模、管理费率、管理资产期限等。因此,管理费收入增长原因,与管理资产规模增长、管理费率等级等有关。一般来说,市场化业务、发行产品的费率较高,对管理费收入的贡献较大。 保险资管业人士表示,管理费率分为不同水平,具体与投资收益挂钩,管理费分为基础管理费、浮动管理费、绩效管理费,每一档有个阈值,达到一定的收益率会有超额收益的绩效管理费,也就是激励的奖金。 从去年的情况看,管理费收入同比增加较多,要从两方面分析原因:一是2019年当年的管理费确实较好。2019年管理规模增加,利于管理费增加;加上投资业绩较好,可能在收益触发阈值后,拿到了超额管理费。二是2018年基数较低。2018年股票收益比较差,拉低了管理费收入,而2019年股票比较好,可能拿到超额收益,一增一减,造成了管理费收入的大幅增加。 管理险资是保险资管公司的“老本行”,不少资管公司羡慕保险机构不用出去路演找资金,但其实保险资金的管理费率非常低。管理费收入增长好的保险资管,往往是近年在市场化道路上走得比较成功的公司。 养老金管理业务也是保险资管兵家必争之地。从几家养老险公司的情况看,2019年,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业务贡献了较多的管理费收入,这一业务的管理费收入增幅也较高。 资管新规带来缴税压力 期待保险资管完善年报 在2019年盈利下滑的9家保险资管机构中,有的机构“利润总额”是增长的,其净利润出现下滑,有所得税增长较快的原因。 比如,长城财富资产的利润总额,从2018年的364万增至2019年的664万,但2019年净利润从上年的266万减少至204万。中间的差额——所得税,则从98万大幅增至460万。 一位保险资管人士表示,所得税增长较快的一个背景是,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债权计划要由管理人缴纳增值税。而以前的缴税方式下,管理人不对管理的产品缴税,而是由投资人方面交所得税。 按照资管新规,增值税的征收将资管产品分为“保本型投资”和“非保本型投资”两类,保本型的要缴税。保险资管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债权投资计划被认为是保本型的,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值得提及的是,保险资管机构披露年报,也让外界有机会深入了解保险资管公司的经营情况。但遗憾的是,大部分公司仅仅挂出几个简单表格,没有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具体科目,只有华泰资产等少数公司披露得比较详尽。 对于资管机构而言,管理资产规模是外界极其关注的一个重要指标,不过这一数据无法在年报中看到。目前保险资管公司中,只有头部的少数几家通过官网等渠道自主发布管理资产规模,不得不说,保险资管公司的信息披露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未来,期待保险资管能主动发布包括这一数据在内的更多信息,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亮相大资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