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脱口秀演员池子(王越池)声讨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笑果文化(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泄露信息的事件在社交媒体持续发酵。澎湃新闻7日下午报道,上海银保监局6日已关注到脱口秀演员王越池指责中信银行泄露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一事,并正式介入调查。 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中信银行此次可谓是“撞枪口”。根据律师的观点,中信银行不仅涉嫌违规,并不是道歉就能完事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金融观察团还发现,中信银行还在近期接巨额罚单、高管落马。 01 中信银行泄露个人信息近期接巨额罚单、高管落马 根据昨日池子发布的微博,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未获本人授权,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池子表示,并通过律师发函要求中信银行、笑果文化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池子在微博中表示,在笑果文化寄给他的案件材料里面,发现了自己在中信银行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你也没有我的身份证,你也没有我的银行卡, 你也没有司法机关的调查令,笑果文化竟然能从中信银行拿到我近两年的流水还打印出来,之后我们打电话给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说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作为公众人物,池子微博粉丝量超过480万,随即就引发了网友关注。大家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中信银行配合大客户啥都可以干”,“未经授权”等方面。随着舆论发酵,7日凌晨中信银行发文致歉,称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处分,并且撤职该支行行长。 作为一家传统银行,中信银行可谓家喻户晓。其2019年报显示,当年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480.15亿元,较上年增长7.87%。2019年资产规模6.75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3%;不良贷款率1.65%,比上年末下降0.12个百分点。但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75.25%,较上年末上升17.27个百分点。 但在亮眼财报和响亮的名头背后,是中信银行近几个月巨额罚单、高管落马的负面事件。2020年2月,中信银行涉及十九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北京银保监局给予合计20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4月,中信银行原行长孙德顺被查,涉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等严重违纪违法。3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孙德顺严重违背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 而另一大涉事方,中信银行口中的“大客户”笑果文化也发布声明,称“王越池未经允许参加商业活动”、“池子所提出的工资拖欠及违约金问题正在仲裁程序中”,并表示不愿将此事过多付诸舆论。 企查查信息显示,笑果文化法定代表人叶烽(第一大股东,持股34.73%),注册资本189.2121万元,李瑞超即李诞为第七大股东,持股5.04%。“大客户”笑果文化出品了《吐槽大会》、《脱口秀大会》、《冒犯家族》、《超级故事会》等综艺节目,旗下拥有李诞等脱口秀演员、编剧。上述综艺和演员总体上知名度较高,但目前笑果文化暂未披露营收状况。 02 涉嫌违规且违法 个人信息保护迫在眉睫 针对上述事件,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媛对金融观察团表示,“实务中,一般像银行流水这种金融信息即使进入诉讼阶段,律师持法院调查令都无法取得,一般要法官自己去调取。也就是说必须是本人或公检法机关才有权取得的,保护等级是比较高的。” 因此,网友对中信银行将责任归咎于个人的道歉并不满意。他们表示,“大客户才是客户,其他都是活该被糟践?”,“中国的法律在你们这里不算一回事是吗?” 不难看出,这件事最大的敏感点落在银行对个人信息保护上。但在上述事件中,中信银行可以配合大客户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不经过个人授权;池子作为公众人物,得到了道歉,而普通用户是不是也曾遇到这类侵犯隐私的行为,遇到之后能否收到道歉?进一步说,泄露个人隐私属于法律事件,仅仅道歉和处理员工就能完事? 根据分析,中信银行此类行为不仅涉嫌违规,而且违法。 违规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章提到对存款人的保护,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信银行致歉信中也承认,“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 从法律上看,在池子给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的律师函中,律师指出,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未经司法机关的合法调查程序,直接将个人银行交易明细提供给笑果文化,属于严重违法,甚至涉嫌触犯《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分析指出,从监管层面看,违规泄露客户信息,银行是要受到银保监会派驻机构地方银保监局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对相关责任人会处以罚金、取消任职资格,严重的甚至会被终身禁业。 其次,从银行内部管理来看,无论哪家银行,其内控的规章制度一定都会有严禁泄露客户重要信息的要求。一般会由银行监察部依据内部规定进行介入调查,直接负责人、相关领导都会被追责,进行处分。 在面对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下,银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王维维表示,银行将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银行因违反个人客户信息保密义务侵害了客户隐私权等民事权益,还可能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侵权责任。 最后,对银行等机构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我国也进行了刑事上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规定: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第1款之规定,构成“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第2款之规定,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金融观察团认为,中信银行泄露隐私事件之所以触发舆论漩涡,是近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人身、财产侵害事件屡见不鲜,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愈演,普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在金融领域,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后用于诈骗、暴力催收,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 从监管上来看,针对个人客户信息泄露风险隐患,银保监会曾专门发文,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多起员工违规查询、出售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案件或风险事件,反映出的银行对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管理不严,内控制度建设执行不力等问题,要求各家银行进行排查。 今年初,央行发布了2020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将制定《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办法》)。根据2019年末的征求意见稿,消费者金融信息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或者其他合法渠道获取、加工和存储的消费者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与特定消费者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信息。 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还公开表示,银保监会始终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客户信息安全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将严肃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在此次事件推动下,金融观察团希望能看到中信银行等侵犯个人隐私的主体能够得到应有的惩戒,个人信息保护有新的进展,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部分地区银保监局紧急摸底辖区内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的运行及销售情况,尽管没有明确告知具体原因,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与“中行原油宝”产品纠纷有关。 美国时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价格历史上罕见跌为负值,而中行原油宝与之挂钩,导致投资者出现巨额亏损,不仅本金赔光还要额外赔付穿仓损失。虽然中行已经给出了最新赔偿方案,承担客户穿仓损失,还将赔偿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比例最高为20%。但投资者仍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的本金亏损,很多人对赔偿方案不买账。 原油宝采用保证金交易形式,且不提供杠杆,可以进行多空操作,中行将其归类为中等风险产品,与银行理财PR3风险等级产品相同,风险评估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可以购买。然而实际上,原油宝挂钩的是原油期货价格,价格波动和风险要比风险等级为PR3的银行理财产品大很多。 显然,中行在产品风险防控和投资者教育方面存在失职之处,销售环节没有严格把关。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剧烈震荡,股价、商品价格容易出现极端波动,原先被认为是中低风险的产品也有可能变成中高风险。 4月30日,银保监会负责人提醒,受当前疫情影响,国际金融市场形势更加复杂多变,金融消费者要进一步增强投资风险意识。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银行进一步加强账户类产品风险管控,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 1 — 银行自营结构性产品风险加大 银行销售的结构性理财和结构性存款都嵌入了金融衍生品,其中部分产品挂钩商品期货价格,如果挂钩的是美国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价格,产品的收益也会受此影响出现较大波动,甚至可能导致本金亏损。 银行结构性理财和结构性存款大多挂钩黄金、指数、汇率、利率、大宗商品等标的,今年由于市场震荡加剧,结构性产品的整体风险有所提升。 相对来说,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要更高,部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部分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但一般情况下结构性理财产品都有一个保底收益率,虽然理论上存在本金亏损的可能,但从过去收益兑付情况来看,结构性理财产品基本不会产生本金损失。 由于近期金融市场风险提升,所以原先不会亏损的结构性理财产品本金损失的可能性也在上升。不过一般来说,投资者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都有正确的认识,所以购买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大多都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结构性存款虽然要比结构性理财安全,但很多人将结构性存款视作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对其风险没有正确的认识,导致很多购买结构性存款的投资者没有任何投资经验及风险意识。一旦产品未达到其预期的收益率,或是产生本金亏损,投资者很容易与银行发生纠纷。 — 2 — 结构性存款的风险到底有多高? 根据银保监会规定,银行要将结构性存款和一般存款区分开销售,但目前大部分银行都将结构性存款归类到“存款”类别销售,只有工行等个别银行放在“理财”类别销售。很多投资者对结构性存款的风险没有正确的认识,那么结构性存款和一般存款的区别在哪?存在哪些风险? 结构性存款分为一般存款+期权两部分,前者占比较大,以保障产品的安全,后者占比很小,以博取比一般存款更高的收益。根据监管规定,结构性存款保本的部分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50万元以内部分100%保障本金安全。 银行普通存款是保本保息的,结构性存款可以保本,也可以不保本,要看银行自己的设定,从目前银行发行的情况来看,中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基本上都是100%保本的。 不过外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有的是不保本的,比如汇丰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部分是90%或95%保障本金,风险等级为PR3级,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亏损10%或5%本金。 那么,保本的结构性存款就100%不会亏损吗?理论上来说如此,但由于金融市场部分产品价格出现极端波动,原先不会亏损的产品也有可能亏损,比如结构性存款正好挂钩美国原油期货,就有可能导致本金出现少量损失。从银行的产品说明书来看,这部分损失要由银行来承担,因为很多结构性存款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属于保本产品,最差的情况是投资者获取保底收益率。 所以,结构性存款的风险主要是收益风险,本金风险不大。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结构性存款都能以极高概率获取较高的收益率,甚至有银行员工私下对投资者进行本息承诺,但在金融市场整体风险提升的背景下,结构性存款的到期收益率不确定性增加,投资者购买结构性存款还是要有自己的判断力,提升自身的风险意识。
前几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警醒大家:银行工作人员由于审查不严,可能成立诈骗类犯罪的共犯。(真实案例 | 开卡不严,银行职工构成诈骗?)同样,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贷款不严,也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共犯,或违规发放贷款罪。 今天我们分析一个无罪的真实案例;帮助大家了解“严格履行审查义务”相关法律原理,仅供法务人员和银行高管参考。 案件事实 本案当事人邹某是某银行的客户经理;王某1是某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2年2月20日,王某1编制虚假的资产负债表,并伪造抵押物的产品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通过邹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六个月。 期间,王某1通过将他人的物品堆放在自己公司场地内的方式,以这些物品办理了质押。对王某1提供的虚假材料和提供的质押物,邹某作为第一审查人按照银行程序进行了调查,审核了贷款。 2012年2月21日,王某1将该200万元借出后于同年8月8日还清。 随后,在2012年5月21日、2012年8月16日、2012年12月17日,王某1采取同样的手段,通过邹某申请贷款四次,每次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六个月;共计2000万元。 王某1在获得贷款后,次日即将贷款转借给他人。前述共计1500万元的贷款,分别在2012年11月20日、2013年2月7日、2013年6月9日还清。 2013年2月16日,王某1采取同样的手段,编制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通过邹某申请贷款人民币480万元,借款期限六个月。2013年3月11日,王某1将该480万元借出后于同年9月3日还清。 王某1采用了贷新还旧的方式对前四笔贷款进行了偿还;最后一笔金额为480万元的贷款则使用其诈骗佟某的违法所得465.6万元赃款进行了偿还。 判决结果 根据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2018)辽0682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本案一审判决认为: 被告人邹某作为某机械公司申请贷款的第一调查审核人,在该上述贷款的贷前审核中,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对王某1提供的虚假材料及抵押物数量未进行严格审查,致使该贷款能够被顺利审批并发放。 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邹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依照《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根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刑终65号刑事判决书,本案二审认为: 邹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向某机械公司发放贷款的过程中,虽然存在一定瑕疵,但该瑕疵是由于银行工作流程、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所导致。邹某行为本身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主观上亦没有违法发放贷款的故意;其行为不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邹某已尽严格审查义务,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项、第二百条第(三)项: 一、撤销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2018)辽0682刑初68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邹某无罪。 案情分析 本案中,邹某一审被认定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二审被认定为无罪;理由在于:“上诉人已尽到严格审查义务。” 1 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贷款时的义务 是否尽到严格审查义务的判断标准,实际上就是义务的内容和来源。其法律依据是《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5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6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依据《商业银行法》,某银行制定了《商品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其中对客户经理的业务调查和审查人的审查行为,规定有如下内容: ……客户经理进行业务调查,填制《商品融资业务调查模版》,并报审查人。审查人根据《商品融资业务审查模版》的准入条件与风险要点进行审查。 贷款银行要安排双人就出质的商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权属等进行核押。……核押人如实填写某银行质押核实书,并由借款人签字盖章、核查人签字确认后作为商品融资合同附件留存。 根据上述规定,邹某作为客户经理,负有根据《商品融资业务调查模板》进行业务调查并报审查人审查的义务。包括 (1)对出质商品的详细情况核实、审查的义务; (2)对贷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进行核实、审查义务。 2 邹某是否恰当履行了义务 1. 就对出质商品详细情况的核实、审查义务而言,邹某进行了如下工作: 1 将质押物的审核和监管委托给第三方监管公司; 某银行与某机械公司签订完《商品融资质押合同》后即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监管,三方同时签订了《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 随后,在某银行与某机械公司将质押物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质押物最低价值确定后,立即以《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通知了第三方监管公司。 第三方监管公司收到前述《质物种类、价格、最低要求通知书》后,同意为出质人存放于该公司拥有使用权的仓库的货物进行保管;同时表明已知晓该公司保管的出质人的货物质押给某银行。 该第三方监管公司通过《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等文件向某银行(邹某)声明,质押物确已在该公司的占有、保管、监管之下;该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占有、保管、监管责任。 2 履行了质押物的核查义务 前述质押发生的期间,邹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曾与相关人员一同到现场对质押物进行了实地审查;监管公司也进行了现场核对,并派人进行了监管。根据第三方监管公司提供的证据,某银行提供的被监管对象的监管物品名称和数量与现场一致;与物品的发票记载相一致。 在进行数量清点时,因缺乏必要的设备,没有进行称重。第三方监管公司人员对王某1的质押物的其中一部进行估称,计算了总重量,然后再根据企业提供的帐上记载的数量和实物进行确认,可以确认质押物账实相符。 事后,邹某按照要求对上述发票均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做截图处理扫描至台帐;已按某银行规定履行了相关操作程序。 根据上述事实,足以认定邹某不存在违反《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即“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2. 就贷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的核实、审查义务而言,邹某进行了如下工作: 1 对财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必要的考察 邹某在审查过程中,对王某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也进行了考察,找法人代表、股东了解情况,向企业出纳了解了企业用电用水和工资情况。 虽然邹某对企业盈亏情况没有向税务机关进行核实,但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不能体现出企业存在亏损的状况。王某1申请贷款提供的企业会计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的付款凭证、购销合同、抵押物出入库单等都经过邹某核实,都是有效原件。 2 王某1诈骗、机械公司伪造材料,是其他事实 首先,根据某司法鉴定所[2014]会鉴字第2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某机械制造公司虽然亏损,但2013年9月3日一笔还清贷款480万元。 银行并无文件规定禁止放款给亏损企业。即使企业伪造资料,也是企业个人行为,银行人员并不知晓。这一事实与邹某是否违规发放贷款无关。 前述贷款中,最后一笔480万元是王某1用诈骗佟某所得的465.6万元进行偿还的;但具体如何收回的贷款邹某和某银行并未参与,也并不知情。 并且,对于前述诈骗案件,当地人民法院已在案发前作出民事调解书,由某机械公司偿还佟某人民币480万元及利息。 根据前述情况,邹某尽到了对某机械公司财务状况的审查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写在最后 根据上述分析,法院最终认定,本案被告人邹某严格按照某银行的具体规定,履行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义务;不符合《刑法》第186条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规定,不成立犯罪。 本案中,邹某虽然尽到了审查义务;但最终还是出现了风险。而之所以仍然存在风险,是因为对于特定事实,银行不具有审查、检测能力;而所委托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同样不具有检测条件;最终导致了涉案资信材料存在不真实、涉案质押物存在账实不符的风险。 但是,这些风险是由于相关工作制度、机制不完善所导致,不应归责于邹某个人。换言之,在检测条件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只要能够在现有工作制度、机制的框架下,对涉案质物进行核实,就不具有违法性。
近日,西藏信托披露的2019年报中显示,公司已审议通过《关于出资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如果顺利获得审批,这将是第二家信托系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FinX科技消息,西藏信托2019年报披露,公司于2019年11月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2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资组建消费金融公司的议案》。 这将是第二家信托系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此前,第一家信托系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信消费金融(中信集团和中信信托持股70%)于2018年8月获得银保监会批复,2019年6月正式开业。 FinX科技获悉,西藏信托在2017年就将消费金融作为重点业务发展方向,开拓消费金融业务;2018年12月其与小米金融合作成立首单消费金融项目「西藏信托-塔塔米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随后,西藏信托专门设立了「微塔斯」消费金融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进行了多期发行,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2亿元。 西藏信托的消费金融业务主要采取与助贷平台合作的模式,合作平台主要为上市、或体量较大的头部公司,如小米金融(塔塔米1号)、趣店(维斯塔3号)、微博借钱、乐信、我来贷(微塔斯2号)以及汽车金融领域的灿谷等。 技术方面,西藏信托在2019年1月与同盾科技达成战略合作,后者向其提供小额信贷业务的全流程解决方案,包括业务定制化服务、系统一站式服务、运营全流程服务。 今年3月,西藏信托与京东数科达成合作,后者通过「JT2智管有方」资管平台向西藏信托输出「消费金融风险开放平台」,从而更好地把控消费金融风险提供决策支持。 公开资料显示,西藏信托成立于1991年,去年10月完成最新一轮20亿增资,当前注册资本30亿元,在68家信托公司中排名三十多位,其中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持股西藏信托89%,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 2019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西藏信托资产总计超过50亿元,全年实现营收7.96亿元,同比增长64.8%;实现净利润4.92亿元,同比增长79.5%。2019年末,西藏信托员工总人数107人。 当前,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越来越成为消费金融市场的主流玩家。 据FinX科技了解,在近30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银行系背景的占据绝大部分比例,而信托系背景的有两家。第一家信托系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信集团和中信信托持股70%的中信消费金融于2018年8月获得银保监会批复,2019年6月正式开业。此外,渤海信托持股中邮消费金融3.67%,但非主要股东方。 近期,持牌消费金融又进入新一轮热潮,厦门银行、江阴银行(行情002807,诊股)、重庆农商行、上海农商行、江苏银行(行情600919,诊股)、南京银行(行情601009,诊股)等都已官宣着手筹备消费金融公司。
爱钱进终于打破沉默,虽然只是在六周年的时候对内部员工发的公司内部信,但也涉及到一些出借人关心的问题,从流传出来的版本我们来看一下爱钱进的现状和态度。 先贴个内部信截图,据说是从爱钱进内部员工那里拿到的,可信度还是挺高的。 内部信里提到了最近在出借人中关注度和讨论度很高的几方面内容,包括央行征信、债权商城、垫付以及下一阶段的动作等,我们逐个来看看都是怎么说的。 第1,爱钱进目前累计垫付超过120亿。 从爱钱进对外公布的数据来看,垫付累计超百亿确实是个不小的数额。2018年夏天暴雷潮带来的恐慌和挤兑潮,以及引发的一系列JG收紧带来的消化债转的困难,不必再赘述。内部信中提到爱钱进在2019年11月将整存宝债转池从60亿下降至不到25亿。 从垫付数据,以及在第三方平台上披露的逾期数据来看,爱钱进很大一部分利润确实用来垫付逾期坏账,这也正是P2P高收益覆盖高风险常见的操作模式。但是随着JG要求三降,停止发新标,没有新的资金来源,新业务开展受限。一方面营收受限,另一方面,受经济大环境影响,资产端逾期率逐渐增加,双重压力下,其垫付能力不乐观,即便有这个意愿,但是也难有拖住这么大盘子的能力。 内部信中提到未来要完成10亿注册资本的实缴,在当前这个境况下,还在追加实缴的,无论如何,也算是个好消息了,可以多少感受到一些爱钱进的这个"意愿",只是奈何能力有限。 第二,坚持到现在的平台,都是过去"响当当"的头部平台? "能够在这种艰难情况下,坚守到2020年的,更多的是根据政策调整,坚守合规的平台。"这句话虽然是平台自己内部说的,但也却是行业现状和事实,基本是行业的共识。 2018年雷潮到现在,那些严重违规的,该暴雷的早已暴雷,该立案的也都立案,坚持到现在是不是都是所谓的"头部平台"不重要,但既然能坚持到现在的,那么发生假标、自融这些道德风险的概率极低。这点出借人需要注意,如果没有过硬的实锤的证据链证明平台违法,再多的投诉和举报也很难发挥什么作用。只会给老赖们帮忙。 另一方面,通过这几年风险整治的例子,JG也看明白了,对于一些没有明显严重违法违规的平台,JZ介入立案对于解决出借人拿回资金的问题并没有多大帮助,而且还极有可能让有关部门背锅。在回款上,出借人拿回钱的可能更小,回款周期更长。这么吃力不讨好最后几方俱伤的局面,倒不如让平台继续正常运营,加强催收工作来的更加实际更现实可行。 3. 央行征信 接入央行征信这点出借人不必过分担心,媒体和行业人士都很清楚,不存在能不能接,想不想接的问题,在营和非在营的都要接入。 内部信提到报送的数据量是行业内最大的,毕竟以爱钱进的体量,曾经出借人数量是行业第一,借款人数量也在百万以上,也难怪接入时间会长,大家耐心等待即可,还是那句话,这是郭嘉的意思,不用担心。 当然,最近有看到一些所谓的"征信无用论",发布类似信息的人不是蠢就是坏。谁最不愿意平台接入征信?谁最想搞垮平台?大家心里都有数,说什么"鱼死网破"、让平台陪葬的,如果不是敌方阵营的,那真的就是猪队友了。如果真的有钱还在平台上,只会全力支持对接征信。所以,面对老赖的急不可耐和不择手段,出借人也要注意分辨,合理wq,不要被当枪使。 4. 关于债权商城 债权商城,这个被之前行业的一些行业平台验证过的骚操作,在爱钱进上线以来同样引起了不小的风波,首先要肯定的是这个操作确实很不友好,但是就此断定爱钱进开启了收割之路现在来看也为时尚早,至少从商城的商品价值看,也不乏一些实用性高的,且价值和京东天猫等旗舰店等价的商品,当然你要非和一些海外购和非官方的店铺拿去比较,那确实贵不少,但这样比是不是也不够客观?从流出的截图来看,也有些0现金,只用债权就能够兑换的,这些诚意我们也要看到,不能一提到商城就默认是和之前出现过的那些两三折收割的平台商城等同,有待进一步观察。 并且,我们每个人也只能代表自己,38万出借人群体里,有多少小额、或着急的出借人,愿意通过这样一种渠道,我们也不得而知,可能量级也并不在少数,对于我们一些只接受以资金的方式回款的出借人,只要我们不兑换,平台也不能强制做什么,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且都应被尊重,不被代表。 对于选择坚守的出借人来说,部分人通过商城的方式离开,坚守的人才更有可能拿回更多的资金,回款的资金就那么多,平台垫付的能力就那么大,蛋糕就那么多,另外内部信中还提到一个点,就是通过商城的回款会持续投入到爱钱进。 什么意思?如果平台能够做到的话,那么通过商城这个渠道下车的人越多,对于坚守的那些人,就会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推动债转。所以无论是想要一个早点下车渠道的人,还是不愿意兑换、只要资金选择坚守等待的人,都应该理性看待商城这个渠道。 当然如果后续平台有进一步收割的动作,出借人也要及时发声向平台表达诉求,最好能够形成有效的沟通渠道,这样才能达到沟通的目的,当前阶段不要有过激的举动,没有任何好处。 最怕的是不理智的煽动和像受惊的鱼一样乱游乱撞,水越浑,想借机摸鱼的人越能得利,而鱼儿和池塘,都是受害者。如果未来有一天,平台完全站在了出借人的对立面,那么所有出借人也就到了该拿出行动的时候了。 现在,最好的结局,是平台尽快靠岸、出借人尽快下船。
前几天,我去医院探友,看到一名中年男人带着父亲去看病。 他父亲心绞痛很严重,要做心脏支架。 支架有国产和进口之分,国产的便宜,男人说要国产的。 医生提了一句:“你爸爸岁数大了,最好是放进口支架。” 他的脸一下子红了,嘴唇抖动着,没有说一句话。 后来,我看他蹲在楼道里,哭着打电话借钱——借国产支架的钱,心里一阵发酸。 电影《飞驰人生》里有一句台词:“成年人的崩溃,是从借钱开始的。” 更准确地说,成年人的崩溃,是从缺钱开始的。 你的钱,够生一次大病吗? 缺一次钱,你才会明白,缺钱的人生,好艰难。 一次意外事故,或者一场疾病,就能带来生活的坍塌和情绪的崩溃。 徐峥的电影《我不是药神》里,有一组让人泪目的画面—— 当警察要带走卖“假药”的程勇时,一位白血病老奶奶颤巍巍地站出来说: “我生病吃药这些年,房子吃没了,家人被我吃垮了。谁家没个病人,你就能保证你这一辈子不生病吗?” 是啊,谁能保证一辈子不生病呢? 再数数你兜里的钱,够生一场大病吗? 当亲人躺在病床上,你才会真切的体悟到:钱也许买不来命,但是绝对能续命。 在《王牌对王牌》的节目上,柳岩的一段话让现场很多人潸然泪下。她说: 我爸上个月身体状况不太好,然后是在医院度过70岁生日。 但是我很高兴自豪的是,我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他最好的医疗条件。 总是有人说要送什么祝福,最大的祝福,就是希望父母健健康康的。 因为这样才能给我们机会,实现我们小时候的诺言,我要给你们买大房子,我要带你们周游世界。 缺钱的苦,尝一次就够了 然而,现实生活中,更多的人尝到的是缺钱的苦。 缺钱,在巨额的医疗费面前,你的自尊将一钱不值。 我的同事老张,曾在一次醉酒后,痛哭流涕:“缺钱的苦,尝一次就够了。” 老张的闺女早产,大病小病不断,有一次被送进了ICU,医疗费要25万。 那时候,老张夫妻俩的存款加起来只有4万,他们打了60多通电话,把认识的亲戚朋友,能借的,都借了。 其中有一个亲戚较为富有,但一直犹豫是否相借。老张厚着脸皮,在亲戚家里坐了一天,才借到最后那5万救命钱。 至今,老张都难以忘记那一次经历。他说:“我尝到了低声下气借钱的苦,才知道努力挣钱的意义。没有钱,想体面地活着,太难了!” 成年人的底气,都是钱给的 这个世界,不管多么粉妆玉砌的皮囊,多么妙趣横生的灵魂,都绕不开一个“钱”字。 你不用很有钱,但真的不能很缺钱。 虽然也有金钱买不到的东西,但是有钱的话可以减少很多痛苦。 虽然钱不能摆平所有的事情,但是没有钱真的会让人低到尘埃里。 之前看过一个有关离婚仲裁的纪录片。 片中的女人们,大多早早结了婚,婚后一直待在家里带小孩。 每天和柴米油盐、锅碗瓢盆打交道,不工作,也懒得打扮。 即使老公态度不好,也不敢说什么,只能默默忍受。 有的就算觉得生活很憋屈,想要离婚,却也只是想想。 也有眼睁睁看着另一半出轨,却装作毫不知情,还安慰自己说:男人都这样。 其实啊,成年人的底气,都是钱给的,成年人的卑微,都是缺钱害的。 很多主妇默默忍受一段失败的婚姻,归根到底是因为缺钱。 因为缺钱,她们既不能摆脱当下的困境,也没有转身离开的勇气。 年轻人,趁年轻多挣点钱吧 很多时候,钱不仅决定了我们的生活质量,也是对抗命运暴击最大的资本。 特别是,人到中年,越是缺钱,越是气短,越到后来,越无路可退。 每天一睁开眼,周围都是需要依靠自己的人,却没有自己可以依靠的人。 这时候,怕父母生病,怕自己失业,既要还房贷、车贷,又想给孩子最好的,可看看自己兜里的钱,再回头看看曾经挥霍的大好时光,有几人不后悔? 美剧《生活大爆炸》里,谢耳朵对佩妮说:你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多挣点钱来解决。 多挣点钱,不是为了成为富豪,也不是为了尽情的享受,而是为了具有抗压的能力、解决问题的资本。等到疾病或者灾难来袭,我们有着足够的钱,就能够抵御命运的暴击,而不是无能为力,痛哭流涕。 所以,亲爱的朋友,不管你眼下缺不缺钱,趁着年轻,多挣点钱吧! 在该奋斗的年龄,一定要去奋斗;在能挣钱的时候,一定要多挣点钱! 如此,你的往后余生才能游刃有余,不会因为钱,低声下气地活着,更不会因为钱,失去任何人。 而努力挣钱,护一家老小周全,是一个成年人应有的自觉! 参考资料: 1.《柳岩陪父亲在病房过70岁生日,一句话让所有中年人泪崩》,作者:谢可慧,专栏作家,女性自媒体“秋小愚”创始人。 3.《年轻人,没事还是多赚点钱吧》,作者:haruko,精读主创,一个老电影爱好者。
从多家银行对外释放的信号来看,在疫情走势乐观的情况下,信用卡资产质量最快要到三季度才有可能趋稳。这是中国信用卡市场步入黄金时代之后,所面临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考。 疫情黑天鹅突袭,信用卡业务安否? 在刚刚结束的一季报披露大潮中,仅有极个别银行披露了信用卡贷款不良率情况。 主动公开拿出来说的,也就是招行和平安。两家银行的信用卡不良率均有所反弹,招行信用卡逾期率更是大幅攀升。 尽管疫情影响初步显现,但冲击波的高峰尚未到来。 从多家银行对外释放的信号来看,在疫情走势乐观的情况下,信用卡资产质量最快要到三季度才有可能趋稳。 这是中国信用卡市场步入黄金时代之后,所面临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考。 相比成熟市场,中国信用卡普及率依然偏低,持卡人整体信用资质亦偏高,因此我们或许不用过度担忧。 然而,在过去数年的信用卡高增长之后,快速积累的信用风险并未被充分释放,对于那些风控不够审慎、根基不够扎实的银行来说,这次大考难言轻松。 1 高增长过后,资产质量风险凸显 发卡量是考察信用卡市场走向的重要指标。 过去十年里,中国信用卡市场发卡量在2010-2014年间保持快速增长,一直到2015年罕见地出现负增长。 从2016年起,信用卡市场重启增长,之后迎来了一波高增长。2017-2019三年间,市场累计发卡量从4.65亿张飙升到7.46亿张,其中仅2017年就新增发卡1.23亿张,平均每月新增超过1000万张卡片。 市场的快速拓展,必然伴随着客群的下沉,以及信用风险的上升。由于一人多卡现象的普遍存在,以及各类消费信贷产品的井喷,共债风险越来越突出。 当发卡量与透支余额猛增的时候,分母快速变大,使得不良率的恶化容易被掩盖住。一旦增长势头放缓,资产质量问题随之暴露。 在2019年,一方面全行业新增发卡进一步降速,另一方面是交行、广发和浦发等多家银行主动或被动地压降透支余额,使得不良率较往年显著上升。 从财报来看,在新金融琅琊榜统计的主要商业银行当中,共有12家银行披露了信用卡不良数据。 其中,10家银行的信用卡不良率都出现了上升,仅有农行和中行稍有下降。 截至去年末,信用卡不良率最高的几家银行是民生、交行、浦发和中行,分别为2.48%、2.38%、2.30%、2.22%。 从增幅来看,不良率上升最快的是交行、浦发,分别较2018年末增加了0.86个百分点、0.49个百分点。 新增发卡放缓、信用风险上升,这也体现了信用卡市场从增量时代到存量时代的转变。 2 疫情黑天鹅,加速风险暴露 今年以来,新冠疫情来袭,国内从1月下旬普遍进入封城、隔离的状态,一直到3月底才逐渐缓和。 在此期间,正常的经济秩序被打破,居民收入受到影响;同时商业银行的零售业务几乎都停止了扩张步伐,催收环节亦遭受重创,这一切均导致了信用风险加速暴露。 信用卡业务首当其冲。透过部分银行在一季报和业绩发布会上所披露的信息,形势不容乐观。 招行在一季报中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对零售信贷资产质量影响较大。受共债风险和疫情叠加影响,信用卡早期风险上升,其他零售贷款风险也出现阶段性增加。一季度招行信用卡新生成不良贷款66.29亿元,同比增加26.91亿元。 过去多年来,招行信用卡的资产质量一直很不错。但,覆巢之下无完卵。 截至今年3月末,招行信用卡贷款不良率1.89%,较上年末升0.54个百分点;信用卡贷款逾期率4.13%,较上年末升1.40个百分点。 交行的情况类似。在交行一季报业绩发布会上,副行长郭莽称,信用卡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 一季度该行信用卡不良额52亿元;由于交行信用卡业务占比高于其他大行,所以对交行整体资产质量冲击相对比较大。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压住坏账,交行信用卡在2019年收缩明显,是罕有的信用卡贷款余额、交易额双双负增长的银行。尽管如此,疫情对交行的冲击依然显著。 除了招行,另一家在一季报里披露信用卡不良率的银行是平安银行(行情000001,诊股)。 平安银行财报显示,“受疫情导致的大面积停工停产影响,居民收入下降、消费需求收缩,本行信用卡不良率一季度出现上升,不良率为 2.32%,保持行业较低水平。”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相比同业,这两家披露了不良率数据的银行,所受到的冲击很可能偏小一些。这也是为什么,平安银行财报会强调“保持行业较低水平”。 3 山雨欲来,信用冲击难言结束 尽管国内抗疫取得了初步成功,但是疫情冲击波远未结束,全球经济遭受的重创并不亚于一次金融海啸。 这意味着,疫情的影响在一季度只是刚刚开始。一旦宏观经济与就业状况持续下行,银行业所面临的坏账风险将更加严峻。 在接下来几个季度里,疫情对信用卡资产质量的冲击,不仅不会减弱,还有可能加强。 招行财报提到,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取得成效,在国家各项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政策下,零售催收产能逐步恢复,3月入催金额比2月明显下降,逾期贷款的回收情况已呈现回升态势,但尚未完全恢复至疫情前水平。 不过,由于一季度入催且未能回收的贷款二季度起逐步进入不良,预计二季度起,零售将面临更大的不良生成压力。招行同时指出,“鉴于疫情对居民收入、就业等方面的影响,与共债风险交叉叠加,预计零售贷款风险可能也会持续较长时间。” 交行零售业务总监徐瀚也在业绩发布会上发出了预警:按正常情况下,二季度逾期增长可能还会再大一些。 徐瀚并称,“如果疫情得到有利控制,社会经济生活能够实现正常的话,预计到三季度,整个资产质量这一浪就过去了。如果疫情控制不了,或者出现更大的封锁,持卡人的收入会有一些变动、不可控因素。” 平安银行方面,从3月中下旬开始,平安信用卡的入催、还款、展期等数据均已出现明显优化。 尽管如此,平安信用卡的判断是,短期来看,二季度不良可能还会上升,如果疫情不出现反复,三季度会有好转。随着宏观经济景气度提升,预计零售资产的风险将逐步回归正常水平。 事实上,招行、平安属于信用卡业务发展相对成熟的银行,而交行信用卡则提前进行了业务收缩,它们在疫情面前依然备受冲击。 那么,对于其他银行,我们更难找到乐观的理由。 毕竟,信用卡市场刚刚经历了一波高增长。
【数据】2020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915亿美元,较3月末增加308亿美元,较年初下降165亿美元。此前,3月环比下降461亿美元。 【评论】 疫情发生以来,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加剧,估值变动对外汇储备规模影响较大,本月估值变动导致外汇储备规模上升。从主要汇率变动上看,4月美元汇率指数震荡微跌0.03%,非美元货币涨跌互现,欧元兑美元小幅下跌0.7%,英镑兑美元上涨1.4%,日元兑美元小幅上涨0.3%,考虑汇率折算因素,我国外汇储备中以非美元货币计价部分折算成美元计价后,估值小幅增加。从资产价格上看,主要国家资产价格有所上涨,美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从3月末的0.7%降至0.64%;以美元标价的已对冲全球债券指数上涨1.6%;股票价格继3月大幅下探后有所回补,标普500指数上涨12.7%,欧元区斯托克50指数上涨5.1%,日经225指数上涨6.7%。综合考虑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效应,估值变动导致本月外汇储备规模增加。 真实贸易和跨境资本流动对本月外汇储备规模增加形成贡献。疫情在海外加速蔓延,虽然国际贸易受到较大冲击,但4月我国出口金额同比增长3.5%,在进口大幅回落14.2%的情况下,录得贸易顺差453.4亿美元。另外,在全球金融资产波动加大的情况下,人民币资产受到国际投资者青睐,4月北向资金净流入532.6亿元,跨境资本流入对外汇储备规模增长形成贡献。但也要看到,海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国外需求减弱,国内出口企业面临在手订单延期或取消、新订单签约难、物流运输不通畅等困难,未来真实贸易和跨境资本流动仍然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对外汇储备规模的影响值得关注。 下阶段,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会继续保持稳定。一方面,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础没有变,目前国内逆周期调控逐渐发力,疫情防控趋势向好,复工复产逐渐完全,经济出现积极改善,对外汇储备形成有力支撑。另一方面,疫情在海外加速蔓延形势下,人民币资产价格相对稳定,国际投资者看好中国发展前景,国际资本流入有助于促进跨境资金平衡。综合各种因素,我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外汇储备规模有望保持稳定,能够抵御各种风险冲击。 (作者: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 温彬,研究员 冯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