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中信证券(行情600030,诊股)、国泰君安(行情601211,诊股)证券、华泰证券(行情601688,诊股)以及渣打中国、花旗中国相继宣布自家公司完成首单QFII融资融券业务。 业内人士认为,9月发布的QFII/RQFII新规明确允许QFII/RQFII在向券商借入证券外还可通过转融通机制借出证券,较股票通体现出明显优势。未来,QFII/RQFII制度将吸引到更多有需求的投资者。 都在抢首单QFII融资融券业务 继2020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QFII/RQFII新规)后,沪深市场QFII登记结算制度改革相关业务于12月28日正式上线,并允许QFII于12月29日起参与融资融券类证券交易。 中信证券表示,12月28日,中信证券为QFII客户成功开立A股市场首批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并于12月29日上午9点25分完成了首单QFII融资融券交易。 与此同时,国泰君安证券宣布,12月29日,国泰君安证券协助大型海外机构投资者完成A股市场首单QFII融资融券业务,交易标的涵盖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多类别股票。 华泰证券称,12月28日,华泰证券为QFII/RQFII客户成功开立A股市场首批信用账户,并于12月29日完成了QFII/RQFII客户在A股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的融资融券交易。 渣打中国称,已率先协助一家大型海外机构投资者完成A股市场首单QFII融资融券业务,标的涵盖主板、创业板、科创板等多类别股票。另据了解,11月2日,花旗中国已成功协助QFII客户完成首批转融通证券借贷交易。 实际上,对QFII/RQFII业务的争夺从上个月已经开始。 11月1日起,QFII/RQFII新规正式实施,境外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范围大幅拓宽,满足了国际投资者的多元化境内证券期货投资需求。11月2日以来,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行情002736,诊股)、中金公司(行情601995,诊股)、华泰证券、瑞银证券等多家券商完成了QFII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 转融通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业务的推出是为了健全融资融券交易机制,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可视为融资融券业务的上游业务。 国泰君安表示,QFII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有助于吸收优质资金入市、完善资本市场多空平衡机制、丰富投资方式、提高交易活跃度,将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提供新动能,对健全我国金融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外资持续看好A股 瑞银中国全球金融市场部主管房东明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从2011年引入RQFII制度开始,中国就进入了资本开放的黄金十年。今年9月出台的QFII新规在很多地方都做了突破。投资者通过QFII和RQFII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带来的流动性更直接,也更利于监管。 从历史数据来看,过去两年,外资总体投资存量的70%以上来自于沪港通和深港通,30%来自QFII/RQFII。交易量方面,约90%是经过沪港通和深港通,10%是通过QFII/RQFII。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发布的QFII/RQFII新规除允许参与新股发行、债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外,QFII/RQFII亦可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和转融通出借交易。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明确允许QFII/RQFII在向券商借入证券外还可通过转融通机制借出证券,较股票通体现出明显优势。” 他表示,新的QFII/RQFII投资规范极大丰富了外资的投资品种,尤其在衍生品和各类期货品种投资方面。原先股票通、债券通等互联互通机制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提供了多元化和便利的投资渠道,但却对QFII/RQFII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本次对QFII/RQFII规定的修订,尤其是投资范围的大幅扩大,预期将使QFII/RQFII制度也存在其独特的价值,吸引到有需求的投资者。 今年以来,随着A股行情转好,外资也持续看好A股,通过QFII/RQFII进场的机构数量也在快速增加。在过去数月中新增QFII申请的数量迎来了新的一波高峰,截至2020年9月底,QFII/RQFII持有A股总市值为1957.27亿人民币。 平安证券研报显示,近期境外资金持续流入,短期加大了对周期板块的配置。11月以来北上资金开始回流 A股,在近期震荡市中依然不改流入趋势。从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比重来看,休闲服务占比较10月底提升2.5个百分点至17.2%,钢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和采掘均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12月以来随着疫苗取得重大进展并开始接种,医药生物持仓市值占流通市值比重提升1个百分点,休闲服务、电器设备、机械设备、 化工和钢铁等行业比重继续提升。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2020年第四季度(总第91次)例会12月2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析了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会议认为,今年以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现了前瞻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大力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金融风险有效防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逐步提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顺利完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红利持续释放,货币传导效率增强,贷款利率明显下降,人民币汇率总体稳定,双向浮动弹性增强,发挥了宏观经济稳定器功能。 会议指出,当前境外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内生动力增强,但也面临疫情等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冲击,要加强经济形势的研判分析,加强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搞好跨周期政策设计,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把握好政策时度效,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并创新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进一步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和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和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大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推动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和韧性,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着力打通货币传导的多种堵点,继续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利率的潜力,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成果,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围绕创新链和产业链打造资金链,形成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和三角互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与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字当头,不急转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坚持“风险中性”理念,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处理好恢复经济和防范风险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兼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易纲主持,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丁学东、邹加怡、刘国强、郭树清、易会满、潘功胜、田国立、刘世锦、马骏出席会议。连维良、陈雨露、宁吉喆、刘伟因公务请假。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理财子公司销售管理迎来规范细则。12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共八章69条,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管理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都作出明确要求。 “《办法》加强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机构和行为监管规范,厘清了理财子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等各方的关系和责任,能够适应理财子公司成立之后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变化需要,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银行理财子公司制度规则体系,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研究员董希淼告诉《金融时报》记者。 填补销售管理制度空白 作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配套监管制度,《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去年公布。现有制度规则中,对于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已作出相关规定,在此背景下出台《办法》有何考量?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首先,出台《办法》是进一步完善银行理财子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理财产品销售适用的监管规定分散在不同的制度规则中,目前,银行理财子公司主要沿用商业银行理财、代销等监管规则,全面性和适用性存在不足。其次,是适应理财产品销售法律关系变化的需要。上述负责人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设立后,产品销售的相关法律主体扩展为银行理财子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各方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定位、权责关系、风险预期均发生变化,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规范。再次,是对标看齐资管行业监管标准的需要。《办法》充分研究借鉴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已有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积极推进监管规则一致,避免制度洼地。 “以前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规定较为笼统且分散,全面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存在不足。”董希淼表示,《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资管产品销售已有的成熟监管标准和实践经验,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特点,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销售渠道、宣传销售文本、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都作出详细规定,补足了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的制度空白。 互联网平台暂不纳入销售机构范围 针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业务活动,《办法》都有具体规定。不过,备受关注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并未纳入销售机构范畴。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保持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办法》对于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既保证了理财产品销售制度平稳实施,存量理财产品顺畅转型,还考虑到了投资者的接受度,并且为未来销售机构范围扩展预留了空间。”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光大证券(行情601788,诊股)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他认为,对代销机构进行严格限定,有助于银行理财子公司平稳起步,后续随着理财整改推进及投资者教育深化,代销渠道具有进一步拓展空间。 有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考虑到当前银行理财子公司品牌认可度和直销渠道需要进一步建设,商业银行目前仍是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但合作银行并不局限于理财子公司母行。农银理财副总裁孙建坤表示,未来,银行会从丰富自身渠道产品的角度考虑引入多家理财公司产品,以满足投资者需求。目前,农银理财已经积极展开相关工作,与符合规定的银行接洽。 厘清权责 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为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办法》作出诸多规定。具体来看,一方面,《办法》进一步厘清了银行理财子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和投资者三方权责,明确投资者义务与信息确认责任,压实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在理财产品评级、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宣传销售文件制作、投资者与产品进行匹配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责任,提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办法》强化了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行为的记录和回溯。此外,《办法》依托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强化了销售过程信息的匹配和登记。 对此,中邮理财副总裁刘丽娜表示,长期以来,很多投资者将银行理财看作存款替代品,“保本保息”的预期比较强烈,投资者教育存在较大挑战与困难。《办法》坚持“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有机统一,推进有序打破刚性兑付,厘清各方权责,在明确投资者义务的同时,通过压实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的责任,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规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的禁止行为,具体包括误导销售、虚假宣传等。“以前,资管产品、理财产品在销售当中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包括虚假信息、故意混淆理财和存款、捆绑销售、信息记录不完整等,《办法》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和销售规范,有助于增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曾刚表示。 孙建坤表示,《办法》对于规范理财子公司销售管理具有积极意义,将促使理财子公司重新梳理健全销售管理体系。理财子公司有责任设计好产品,并将产品有序、透明、公开地销售给合格的投资者。
12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针对增强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两类七项措施。 为加大监管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通知》明确,一是适当降低拨备监管要求。在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反映资产质量,实现将逾期6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以及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向属地银保监局申请将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30%,汽车金融公司可以申请将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降至不低于1.5%。 对于拨备指标下调释放的贷款损失准备,要优先用于不良贷款核销,不得用于发放薪酬和分红。属地银保监局应做好对机构资产风险分类和资本充足率计算准确性的核查工作,同意机构下调拨备指标后应及时报告非银部。 二是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一步盘活信贷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融资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相关业务开展要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的要求。属地银保监局应关注相关基础资产合规性、资本和拨备计提准确性等。 三是增加资本补充方式。支持符合许可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应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对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宁波监管局日前分别发布公告,鉴于重庆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吸收合并重庆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吸收合并宁波宁海西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同意重庆万州滨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宁波宁海西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被吸收合并而解散。因被吸收合并而解散行的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各项权利义务,分别由吸收合并后的重庆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承继,其主发起行仍为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不影响存贷款等相关业务办理。 2018年,中国银行联合新加坡淡马锡旗下的富登金控,批量化收购了中国建设银行持有的27家建信村镇银行股权,其中,重庆万州建信村镇银行、宁波宁海建信村镇银行与自设的万州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宁海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设立地点重合。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村镇银行主发起人股权转让市场准入流程的通知》(银监农金〔2018〕29号)要求,若收购方在村镇银行所在地已发起设立其他村镇银行,收购方应在股权变更后一年内实施两家村镇银行合并。 此次吸收合并,是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落实监管要求、对同一设立地点两家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实施合并的正常工作安排。通过吸收合并,能够实现强强联合,充分整合中银富登在当地的资源,扩大村镇银行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和区域影响力,为客户提供更全面周到的金融服务。
2020年的最后几天,银行仍在为冲击A股IPO努力。日前,汉口银行A股IPO方案获当地银保监局批复,将向证监会提交首发A股并上市的申请。 今年以来,银行A股IPO呈现先抑后扬态势,在经历上半年的长时间停滞后,下半年明显提速。尤其是临近年底,已有多家银行的A股首发申请过会,如不出意外,明年年初A股市场就将见到这些新上市银行的身影。 汉口银行上市又近一步 汉口银行上市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日前,其A股上市申请获得当地银保监部门批准。 据银保监会官网日前披露的信息显示,湖北银保监局已同意汉口银行向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汉口银行A股发行规模不超过13.76亿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该行资本金。 公开资料显示,汉口银行的前身为原武汉市62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1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在1997年组建成立的武汉城市合作银行,并于2008年更名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今年上半年,汉口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1.31亿元,同比下降12.49%;净利润为9.76亿元,同比下降16.65%。截至6月末,该行资产总额为4216.79亿元。 据了解,汉口银行早在2010年就曾与券商签署辅导协议,因其国有股确权问题导致上市进程缓慢。如今,这一问题已解决,上市障碍得以消除。在12月份召开的该行临时股东大会上,包括A股首发上市在内的多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港股01988)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商业银行现在普遍面临资本补充的压力,完成上市后可以有效进行资本补充,特别是核心资本的补充,因此数量众多的中小银行都有很强的上市意愿。但在银行申请A股IPO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对相关银行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股东资格等方面的审查较为严格。 近年来,汉口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呈连年下降之势,急需“补血”。截至2018年年末、2019年年末及今年6月末,其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60%、13.31%和12.95%,不仅充足率相对较低,且呈现逐波下降趋势。该行2020年三季度信息显示,截至9月末,该行资本充足率降至12.03%,一级资本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77%和8.76%。如果能顺利完成A股IPO,无疑会对该行的资本补充起到极大帮助。 虽然汉口银行的A股IPO申请已获当地银保监部门同意,但距真正实现上市还需很长一段时间。而汉口银行也在利用这段时间,用尽手段抓紧进行外源性资本补充。上周,汉口银行刚刚发行2020年第一期永续债,发行规模为20亿元,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发行人其他一级资本。 汉口银行在该笔永续债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称,其将在进一步稳定内源资本积累的同时,加快推进发行永续债、上市募集资本、发行二级资本债等外源资本补充工作;持续开展对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占用情况的监测,确保资本充足率水平持续达标。 四季度1家上市3家过会 汉口银行此次如能成功实现A股上市,将是2020年银行A股IPO取得的又一进展。 有别于2019年银行上市的火热态势,进入2020年后,银行的A股上市进程突然进入冰封期,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竟无一家银行完成上市夙愿。直至今年10月份厦门银行(行情601187,诊股)上市,银行“年内A股IPO零纪录”的尴尬才被打破。自此,银行A股IPO进程提速,特别是年末最后两个月尤为明显。 据了解,厦门银行于2020年7月16日过会,在9月4日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并于10月27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之后,上海农商行、齐鲁银行相继于11月26日和12月10日过会,重庆银行(行情601963,诊股)(港股01963)成功过会后于12月18日取得证监会A股IPO发行批文。此外,广州农商行曾计划于本周三上会,但据12月29日证监会最新公告显示,该行已申请撤回A股上市申报材料。在这5家银行中,厦门银行、上海农商行、广州农商行均为首次登陆资本市场,重庆银行是“H股回A”,齐鲁银行则来自新三板。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在监管部门大力支持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的背景下,中小银行走上IPO之路将是大势所趋,也将会有更多斩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炎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上半年之所以出现银行A股IPO停滞,除了对相关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审查更为严格外,疫情对银行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的冲击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上市进程造成了影响。但A股IPO始终是中小银行进行资本补充的一个重要渠道,这类银行若能顺利登陆资本市场,除了可以补充自身资本金外,还会促进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15家银行排队上市 与汉口银行一样,打算冲击A股IPO的银行不在少数。随着汉口银行获准向证监会提交A股上市申请,可以预见,未来在A股市场排队上市的银行数量也将在短暂减少后,再现扩容场面。 据首发申请企业情况数据显示,剔除已过会的银行后,目前仍有15家银行处在A股排队上市的名单之内。其中,有12家银行的审核状态为“预先披露更新”,湖州银行、广州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则为“已反馈”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候场的15家银行中,农商行数量最多,达到10家。随着上海农商行的过会,可以预计,未来上市农商行的队伍仍有望继续壮大。
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加速。 昨日,天津银行公告,于12月29日与买方津投资本订立资产处置协议,将持有的若干信贷资产及其他资产总价80.11亿元出售给津投资本,对当期税前利润影响约为1.29亿元。 具体而言,截至2020年7月31日,天津银行所处置的金融资产本金及利息等债权金额约98.53亿元,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约为17.13亿元,且已计入该行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内,因此所处置资产于基准日剔除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主债权净额约为81.4亿元。 天津银行表示,80.11亿元出售价格,由该行和津投资本参考所处置资产的债券本息原值、净值,以及资产处置事项对该行的整体财务影响公平磋商确定。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天津银行的营业收入为86.91亿元,同比减少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4亿元,同比减少14.8%。截至今年6月末,天津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15%,较去年末增长0.17个百分点。 此前,中国华融副总裁徐勇力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3.7万亿元,不良贷款率高达2.06%,存在着明显的不良资产剥离需求。
在经历了一轮广泛的所谓“创新”之后,银行存款正在迅速回归传统。近日,六大国有银行集体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元旦起全面取消靠档计息产品,并调整为“按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蚂蚁集团、京东、腾讯理财通等互联网平台也纷纷下架了银行存款产品;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率先对互联网存款作出统一性规定:辖内银行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或与其他第三方中介合作的方式吸收存款,已经开展合作的马上下架相关存款产品,终止合作。 登录互联网平台,点击“由高到低”排序,选择最高数值,点击进入产品界面完成手续并转入存款,这是储户在互联网平台存款常用的办法。不需要任何思考就能获得最高的存款利率,且同样享受50万元存款保险的“兜底”,至于存在哪家银行,这家银行资质如何,对这些储户来说,不过是细枝末节罢了,完全不重要。 互联网平台存款让储户收益得以最大化,但储户的资产和收益,对应的是银行的负债和应付利息,前者收益越大,后者负担越重。银行业不同于一般行业,属于杠杆经营,业务涉及千家万户,这些特点决定了银行的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管理都必须达到监管要求,而不能只看产品能否销售出去、消费者能否得到“实惠”,互联网惯用的比价策略,并不适用于金融业务。 到底谁更倾向通过互联网平台高息揽存?从这些平台公布的产品来看,其中绝大部分是地方中小银行。这些银行网点较少,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相对薄弱,客观上存在揽存的困难。相对大型银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水平,部分中小银行资产质量不高,不良贷款率稍高。高息揽存一方面是为了将其运用到更高利息的贷款,但高利率必然意味着高风险,其面临的不良贷款压力将加重;另一方面则可能是想做大分母(资产),以改善某些监管指标,比如不良率,但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只会积累更大的问题,延迟风险暴露的时间。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此前就撰文指出,地方银行突破地域限制,存款业务拓展至全国,会扭曲当地市场利率;过多依靠互联网揽存,也为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挑战。 除了对银行自身构成的风险,笔者认为,互联网存款对于存款保险这样的基础制度的冲击更值得警惕。存款保险的目的,既是为了保证储户财产的绝对安全,也是为了保护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但和其他所有保险产品一样,存款保险也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即风险越大的银行,越倾向于高息揽存,同时经营高风险业务。这类银行一旦爆发风险,最终需要存款保险兜底兑付,而存款保险的保费来自其他银行,等于最终埋单的是其他银行的股东或者顾客,这并不是一个公平的结果。此外,存款保险基金一旦被动用,就意味着基金有补足的必要,这会进一步损耗其他银行和储户的权益。存款保险不应当成为银行高息揽存的营销“噱头”,对于类似行为,应当给予规范和惩处,否则打破刚性兑付、培养居民风险意识的努力只会大打折扣。 从个体来看,没有了互联网存款或许会损失一些短期收益,但金融市场的规范更多要从全局去衡量。存款回归传统,储户依据银行的稳健程度、服务好坏进行选择,让存款保险维持少被动用甚至零动用,这才是对储户利益更好的保护。